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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地学)不是我国学位学科门类。

2、高等学校对于修满一年,申请退学的学生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3、我国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不包括(兼职教师资格)。

4、我国相关高等教育法律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应当由(校长会议)决定。

5、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6、根据义务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最恰当的表述是一种(强制国民教育)。

7、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8、下列(司法调解制度)不是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中的制度的一种。

9、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教师资格被撤销后,(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0、按照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职业培训形式的是(.瑜迦健身班)。

2、一名学生进入高等学校以后,一年级上学期突患精神疾病,其家人为其申请并办理了退学手续。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采取哪种做法?(不发任何学业证书)

3、下列哪种要素不是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要素?(相应的学位证书)

4、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可以使得教师丧失教师资格?(与同事发生纠纷,将同事打成重伤)

5、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含义是(集体决策、个人负责)

6、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是(与公办教育具有平等法律地位)

7、下列哪一个原则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定的教育基本原则?(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原则)

8、教师不服高等学校对其作出的处分,按照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教育权救济途径?(申诉)

9、下列哪一个原则属于我国发展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与生产相结合原则)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法的性质是(强制教育法)

1、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是我国现行的对学生的处分种类?(取消考试成绩)

4、下列(司法调解制度)不是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中的制度的一种。

5、根据我国义务教育的规定,适龄儿童开始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是(.6周岁以上)。

6、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

7、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教师资格丧失后,5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8、按照我国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下列(反馈)不是我国教育行政复议程序的环节。

9、根据义务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最恰当的表述是一种(.强制国民教育

10、教师不服高等学校对其作出的处分,按照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教育权交际途径?(.向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提起申诉)

3、下列哪种权利救济方式不属于我国教育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司法调解)

4、下列(选择管辖)不是我国教育行政复议管辖制度的一种。

7、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

8、我国教育行政复议程序的环节:申请、受理、审理、决定、执行

1、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4、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5、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教师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6、(国务院) 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

7、高等教育法有关高等学校的规定不适用于(自学考试助学机构)。

8、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9、民办学校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10、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10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限期补正等处理。

1 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是我国现行的对学生的处分种类?(扣缴毕业证书)

2 一名学生进入高等学校以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所有的课程,其他课程都合格,只有毕业论文答辩不合格。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采取哪种做法?(颁发结业证书)

3 下列哪种权利救济方式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教师和学生申诉)

4 下列___选择管辖___不是我国教育行政诉讼管辖形式的一种

5 按照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培训形式的是(待岗培训)

6 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是(与公办教育具有平等法律地位)

7 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从__1989_____年开始的( C )

8 按照我国教育教育申述制度的规定,下列___级别管辖___不是我国教育申述的管辖形式。

10 下列哪一个程序属于行政复议程序的一种?(受理)

2、一名学生进入高等学校以后,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所有的课程,其他课程都合格,但是毕业前出国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回校参加答辩。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颁发结业证书)

3、根据义务教育法,下列表述中哪一种准确地定位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国民教育)

4、按照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职业培训形式的是(学徒培训)

5、按照我国教育申诉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教育申诉的管辖形式的是(级别管辖)

我国教育申诉的管辖形式的是: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

7、下列管辖方式中,属于我国教育行政诉讼管辖形式的是(地域管辖)

9、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0、下列哪种权利救济方式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集体上访)

2.下列哪种权利救济方式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劳动调解)

3.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作出,并送达(受处分学生本人)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职业教育实施原则的是(与其他教育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我国职业教育实施原则: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实行产教结合的原则、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原则、重视农业、科技和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的时间是(2002年)

7.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是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特征?(义务性)

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特征:强制性、全面性、权利性、公共性

8.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属于可以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与多个学生谈恋爱,经过批评教育仍然没有收敛,影响恶劣)

9.下列哪一个程序形式不属于行政复议程序(裁判)

10.某高校一名大学生大一、大二两年成绩优秀,大学三年级时因病退学。对于该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法律名称通过时间通过机关

《教师法》1993、10、31八届人大常委会4次会议通过

《义务教育法》1986、4、12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会议通过

《职业教育法》1996、5、15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高等教育法》1998、8、29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学位条例》1980、2、12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民办教育促进法》02.12.28 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教育权法律救济:概念是指当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正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能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基本原则(1)事后救济原则(教育权法律救济行为均发生于教育实体法所赋予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或事中救济);(2)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有权进行法律救济的国家机关要由法律明文规定,不是任意国家机关随心所欲就可以实施教育权的法律救济行为);(3)正当程序原则(法定的国家机关在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矫正和分配社会公正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依法治教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在教育法律制度领域的具体贯彻和运用,它要求教育法律成为社会教育关系的基本调整体系,实现教育法对社会教育关系的全面控制和调整,确立教育法在教育领域的至上权威,使教育法律规范成为规制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

产教结合原则:职业教育的发展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需要相适应,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与经济部门、产业界、用人单位等建立紧密的联系与协作。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即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及其制度。

教育法: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拥有教育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体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

学位:是衡量高等教育各层次专门人才的专业水平的等级称号。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门科包括11类: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医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和军事学。

学业证书: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该校或该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相关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其完成学业情况的凭证。

指定管辖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审的程序。再审程序既可以由原审法院的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而启动,也可因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引发。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它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要求行为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国家依据法律标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否定性评价。

教育申诉制度: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影响其利益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依法行使申诉权,向法定的国家机关声明不服、申诉理由、请求复查或重新处理的一项法律制度。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公共服务,是一种政府行为。义务教育特征:强制性、全面性、权利性、公共性。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教育领域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在学

校这一非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宗教思想,发展宗教教徒。

行政诉讼的移送管辖:是指在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已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的管辖时,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教育法治化: 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律化、制度化。

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责任,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素质的使命的专业人员。

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如果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利,都可以向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1)教育规范性文件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授权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国家是其效力的最终根源,而制定和发布机关是其法律效力的直接来源。(2)教育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性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规定社会主体在教育方面的普遍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⑶教育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等教育法的适用和执行主体进行个别性教育法律调整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个别教育调整行为及其结果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和根据。

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律作为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一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系统结构包括:教育根本法(宪法规定的教育法律规范);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主体法;义务教育法;学前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教学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行政法。

学校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它是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的制度。

职业教育:是相对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而言的,指国家为实现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通过开办或允许开办各级各类的职业教育学校和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渠道,为社会输送大量专业型、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教育活动。

教育侵权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直接或间接剥夺其他主体的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权,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

学制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我国教育申诉制度

2、简述教师法的立法宗旨的内涵

3、简述教师法中确立的教师资格要素。

4、简述教育与宗教分离原则

3、3、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立的教育基本原则。

4、2、简述我国教育申述制度的基本特点。

5、3、简述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

6、4、简述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7、5、简述我国职业教育实施的原则。

8、2、简述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

9、1 简述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权利

10、1、简述高等学校成立的基本条件。

11、5.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确立的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教师法的立法宗旨:第一: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使教师行业成为社会上受人尊重的职业,是制定教师法的主要目的。第二,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定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第三,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概念是指我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间开展的有关教育方面的交流活动以及相互协作,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基本原则:①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②不得违反中国法律的原则;③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权利:概念指的是教师的法律权利,即由教师法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教师所享有的、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的行为自由权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特点:权利是相对于义务而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①教师的权利往往也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特征;③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转换性特征;④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老师在取得权利的同时,也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过程:申请,审核,颁发证书。

我国高等教育的教育方针。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中包含,总体方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本途径: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根本目标: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①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设立章程;②有相应数量的合格的教师;③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条件;④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我国职业教育实施的原则: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型人才和熟练劳动者。①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②实行产教结合的原则;③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原则;④重视农业、科技和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依法治教的原则;②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③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④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⑤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⑥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⑦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

简述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事后性;权利性;恢复性与弥补性。

我国民办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以违法行为为前提,要求行为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国家依据法律标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否定性评价。分为民事、行政、刑事和违宪四种法律责任。构成①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在成违法行为人;②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③损害结果,包括人身、财产、精神及其他损害;④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造成的损害有必然联系;⑤主观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

我国民办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及按国家规定提取必要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②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相应主体平等原则;

③鼓励保护原则,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其发展和政府部门的管理行为等纳入规范化的道路;④民办

教育规范有序发展原则。

教育申诉制度的特点:①它由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组成;②它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③它是一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专门为教师和学生而设;④是一项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的管辖:概念是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的制度。方式包括:上级管辖,本级管辖,特殊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上级管辖就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本级管辖是指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复议机关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双方因复议管辖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指定它们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基本原则:①合法性原则;②及时性原则;③准确性原则;④便民性原则。

简述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及聘任形式。教师的聘任制度是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学校和教师之间,就任职期限、任职条件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达成协议,依据协议而形成的特殊的任职服务关系的制度。聘任形式有:招聘、续聘、解聘、辞聘。

建立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原则:①实施有计划、有重点的教育分流原则;②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原则;③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互相沟通、协调发展的原则。

教育法律体系:概念是教育法律作为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一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基本构成:教育根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主体法、教育活动法、教育行政法。

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体现在:①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②高等教育承担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任务;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我国教育法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①教育规范性文件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授权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国家是其效力的最终根源,而制定和发布机关是其法律效力的直接来源。②教育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性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社会主体在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③教育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教育法的适用和执行主体进行个别性教育法律调整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个别教育调整行为及其结果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和根据。

我国教育法与政策的关系:两者紧密联系,又有区别,既不能用教育政策代替教育法,也不能用教育法代替教育政策。两者关系表现为:①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具有指导作用;②教育法是党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规范化和法制法;③具体的教育政策应当符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要求。

法律救济含义:一是指为权利受到损害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补偿,使受损害的权利得到恢复和补救;二是指通过救济受害者,使被扭曲、破坏了的社会关系得以矫正和恢复,从而使个别的法律主体仍然可以在恢复正常的法律关系中正当地享有权利。特征:①事后性;②权利性;③恢复性与弥补性。

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是国家对公民的教育权利进行平等的保护,国家实现在教育上的无差别对待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①法律平等赋予公民受教育权,公民的受教育权受法律保护;②公民要平等地遵守教育法律;③学校及教育机构平等保护每一个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④任何公民权利受侵害后,都有权申诉;

⑤任何人或组织违反教育法律法规,都应当平等地受到制裁。

教育权法律救济中的“救济主体法定”原则:指有权进行法律救济的国家机关要由法律明文规定,不是任何国家机关随心所欲就可以实施教育权的法律救济行为。“事后救济”原则:教育法律救济行为均发生于教育实体法所赋予的权利遭到侵害之后。

依法制国与依法制教的辨证关系:依法治国,就是要将国家的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国家的政治、

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都要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关系: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其一,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教,依法治国寓含依法治教在其中。其二,依法治教对于促进依法治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教育权法律救济:概念教育权的法律救济是指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能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意义:①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②监督政府依法治教。基本原则:①事后救济的原则(指教育权法律救济行为均发生于教育实体法所赋予的权利遭到侵害之后,不存在事前或事中救济);②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指有权进行法律救济的国家机关要由法律明文规定,不是任何国家机关随心所欲就可以实施教育权的法律救济行为);③正当程序的原则(法定机关在进行法律救济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原则;②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③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⑤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⑥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⑦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如何认识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本质: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等教育。①我国的高等教育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密不可分的,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的;②我国的教育事业始终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成长和发展的;③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各行各业建设的基本原则,高等教育也不例外;④高等教育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的高等教育必然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我国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①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②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贯彻于教育立法之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③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伦理道德基础;④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试述行政复议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教育法治化的基本要求:①主体合法。凡是参与教育领域活动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主体资格要有法律的明确授予。②内容合法。无论是教育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内容,还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或其他活动内容,都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③程序合法。教育法制化不仅要求各个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内容合法,同时还要求这些活动应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④救济有道。教育法制化要求一国有完整的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发展诸如教育申诉制度、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教育行政诉讼制度和教育权的民事救济制度。

行政诉讼:概念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基本原则:①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②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③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④不适用调解原则。

最近,我国高等教育出现了许多值得思考的现象,如新婚姻法颁以后,有些省、市已经允许大学生结婚;许多高校为了加强学生的自律意识,与学生签订了“自律协议“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等等。对这些现象,请你谈谈自己的看法,并就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法律理论谈谈自己的观点。

五、案例分析题(14分)

2001年山东省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比北京市和上海市的高考录取分数线高出100多分,山东省青岛市有三名考生考分在450分左右。根据山东省的高考分数线,这三名考生只能录取电大等专科学校;而这三人如果在北京或上海

则能录取相当不错的本科学校。为此,这三名考生以教育部确定的以省划分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平等等原则,侵害了其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障其平等的受教育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中,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这三名考生应当向教育部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而不应当直接向最高法院起诉为由,驳回了该三人的起诉。请运用教育平等权的理论,论述这三位考生主张自己的教育平等权是否具有法律和法理依据。

答案:要点

《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其基本的涵义是国家对所有公民的教育权利进行平等的保护,国家实现在教育上的无差别对待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我国公民教育权的平等原则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的具体内涵:

①国家在教育立法上对所有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不实行差别对待,平等赋予公民的受教育权受法律保护;

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平等地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教育法律和法规的特权;

③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受教育者的权利,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进行非法限制,禁止对任何人在受教育方面进行歧视,禁止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受教育者实行差别对待;

④任何公民的教育权利受到他人非法伤害以后,都有权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乃至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的教育权利不受侵犯;

⑤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犯公民的平等的教育权都应当平等的受到法律制裁。

某省属高校(A大学)教师刘某(已经获得硕士学位)2000年进入该学校的时候,与学校人事部门签定了一份用人协议,协议中规定王某在该校工作必须满8年后方可以调离该校,期间不得考博士,若擅自考博士,视同违约,应承担违约金10万元,并给予处分。刘某在工作三年后,觉得需要尽快提高自己的学位层次,同时提升自己科学研究的水平,应当考博士。考虑到学校的规定,所以偷偷的报名参加了考试,而且被所报考的学校(B大学)录取。学校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根据协议给予刘某停职检查、工资降级和罚款10万元的处分。刘某不服,想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但是不知道如何写教师申诉书。

请以刘某的名义撰写一份申诉书。(A大学的相关信息、刘某本人的相关信息请自拟)

申诉书的内容包括:①申诉主体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②被申诉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住址等;③申诉要求;④申诉理由;⑤附项;⑥签名、日期。

申诉书(范例)

1.申诉人:

姓名:陈永正性别:男年龄:29 民族:汉籍贯:江苏

工作单位:南京工程学院材料系

家庭住址:南京市汉口西路15号1008#信箱(210008)

联系方式:025-********(办)025-********(宅)

2.被申诉人:

南京工程学院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3号

法定代表人:陈小虎电话:025-********

3.申诉请求:

要求南京工程学院撤消2004年1月1日南工字2004年第110号文中对我的处理决定,并以正式发文的形式恢复我的名誉。

理由:学校在没有经过深入调查的情况下,仅仅根据一些边缘材料和浅显表象就轻率地下达了对我的处理决定,

我认为这是不公的。在思想上,我爱党爱国,爱岗爱校,这些在我的同事中可以得到明证;在教学上,我注重教学方法、讲求教学质量,深受广大学生的好评,曾荣获南京工程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十大青年教师”;在科研上,我已发表论文26篇,其中属核心期刊的18篇,并为宁铁等3家企业做过一些有实质性的技术改进;在为人上,我品行端庄、正直守信、热忱待人,这些在我周围的同事和朋友当中也是有目共睹的。

4.附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②南工字2004年第110号文

③南京工程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十大青年教师”证书复印件

④已发表论文目录复印件

⑤被企业授予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⑥本人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申诉人:陈永正

2004年12月12日近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其中以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和高等学校收费问题备受关注。今年江苏省某高校对一名曾经在考试中作弊的学生在其毕业后取消了他的毕业证书,就曾经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同时,今年教育部的新的学生管理政策中取消了对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外租房的限制,使得这一问题再一次引起了社会和高等学校的关注。围绕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能否在校外租房、能否结婚、能否生育,高等学校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方式以及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内遭到人身伤害等问题,社会各界都存在一些分歧的意见和争论。请从我国高等教育法中对高等学校以及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出发,谈谈您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答:

(一)高等学校的权利:1.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以及相关其他权利。1.招生权。2.专业设置权。3.教学自主权。4.科研与服务自主权。5.海外交流自主权。6.内部人事管理的自主权。7.财产管理自主权。

(二)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学生享有的权利: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与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6条规定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06年6月,某高校进入期末考试阶段,省教育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检查巡视该高校考试工作。在巡查时发现大三某班级专业课闭卷考试的考场内,学生A某正在偷看纸条,于是检查团人员告知监考老师,责成监考老师收缴其作弊的纸条,并收取了试卷,当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此过程中,该学生试图辩解,但是被监考老师制止,事后该学生曾试图向其所在院系和教务处进行辩解,均被拒绝。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随纸条一起密封上交教务处,同时通知学生A某所在院系相关老师。教育厅领导也批评了该学校相关领导,责成他们严肃考试纪律,狠抓考试风气。

该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学生作弊两次以上或者组织学生作弊一交以上,学校可以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该学生虽然属于第一次被抓住作弊,但是,鉴于该学生在教育厅领导检查巡视期间公然作弊,情节严重,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学校决定对其严肃处理,以儆效尤。2天以后,学校橱窗中就张贴了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委员会联合作出的对该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并随后由院系副书记当面通知该学生本人。该通知并被张贴在学校各院

系醒目处以及学生活动场所的醒目处,其上盖有学校教务处的印盖。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根据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1警告;1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2)该高等学校在对该学生作出开除学籍规定的过程中有哪些违反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参考条例:

第56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57条规定:“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58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出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为了强化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力度,A高校颁布了新的学生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学生在校园内不得谈恋爱,违者给与处分。并规定如果在校园内公然谈恋爱并有接吻等亲密行为,屡教不改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王XX是该校大三学生,与同班学生秦XX谈恋爱,并在课堂上被任课老师发现有接吻行为,班主任和院系领导分别找到王XX和秦XX谈话,但是王XX和秦XX均态度强硬,拒不改正,并扬言愿意接受任何处分。学校认为王XX 和秦XX在课堂上公然接吻,情节非常恶劣。虽然属于初次违反学校校规,但是不思悔改,态度嚣张,不予惩罚不足以教育其他学生,不足以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经过校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分管教学校长联合商议,决定对其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处分决定作出以后,学校立即通知了两名学生的家长将两名学生领回家,处分决定随后送交两名学生本人并在学校公开场合张贴。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依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结合该校在处理王XX和秦XX接吻时间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回答下列问题:

1、该校作出的处分决定是否符合该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为什么?(5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①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⑤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⑥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④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10案例】

⑦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2、该校在作出处分决定的过程中违反了哪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4分)

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3、王XX和秦XX如果认为该处分决定不当,有哪些途径可以救济自己的权利?(6分)

2008年某高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期间,省教育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检查巡视该高校考试工作。在巡查时发现大三某班级考场内,学生A某正偷看纸条,于是检查团人员告知监考老师,责成监考老师收缴其纸条,并收取了试卷,当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此过程中,该学生多次试图辩解,但是被监考老师制止。事后,该学生也曾试图向其所在院系有关老师进行辩解,也均被拒绝。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随纸条一起密封上交教务处,同时通知学生A某所在院系相关老师。教育厅领导也批评了该学校相关领导,责成他们严肃考试纪律,狠抓考试风气。

该学校的学生管理守则中规定:学生作弊两次以上或者组织学生作弊一次以上,学校可以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该学生虽然属于第一次被抓住作弊,但是,鉴于该学生在教育厅领导检查巡视期间公然作弊,情节严重,造成非常

不好的影响,所以学校决定对其严肃处理,以儆效尤。2天以后,学校橱窗中就张贴了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委员会联合作出的对该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并对后由院系副书记当面通知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该通知并被张贴在学校各院系醒目处以及学生活动场所的醒目处,其上盖与有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该高等学校在对该学生作出开除学籍规定的过程中有哪些违反了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1. 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2.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作弊两次以上)

3.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4.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2008年某高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期间,省教育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检查巡视该高校考试工作。在巡查时发现大三某班级考场内,学生A某正在偷看纸条,于是检查团人员告知监考老师,责成监考老师收缴其纸条,并收取了试卷,当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此过程中,该学生多次试图辩解,但是被监考老师制止。事后该学生也曾试图向其所在院系有关老师进行辩解,也均被拒绝。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随纸条一起密封上交教务处,同时通知学生A某所在院系相关老师。教育厅领导也批评了该学校相关领导,责成他们严肃考试纪律,狠抓考试风气。

该学校的学生管理守则中规定:学生作弊两次以上或者组织学生作弊一次以上,学校可以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该学生虽然属于第一次被抓住作弊,但是,鉴于该学生在教育厅领导检查巡视期间公然作弊,情节严重,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学校决定对其严肃处理,以儆效尤。2天以后,学校橱窗中就张贴了学校教务处和校教学委员会联合作出的对该学生开除血迹的处分决定,并随后由院系副书记当面通知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该通知并被张贴在学校各院系醒目处以及学生活动场所的醒目处,其上盖有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按照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需要哪个机构讨论决定?

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2、高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应当成立何种机构,该机构应当由哪些人组成?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3、如果该学生不服,按照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他有哪几种权利救济方式可以选择?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2008年6月A大学三年级学生陈某因在纠纷中致伤同学,经所在学院和校学生处研究并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批准被学校,给予陈某开除学籍的处分。开除学籍处分的文件由陈某所在学院办公室送达陈某,未加盖学校公章。陈某不能接受学校的处分决定,遂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第20日做出维持学校处分决定的复查意见并告知陈某。陈某离校两月后又向省教育厅书面申诉,省教育厅不予受理。陈某认为学校在对其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剥夺了自己应有的权利,A大学的处分决定不合法,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你分析:

(1) A大学对陈某的处分程序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A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过程和意见是否合法?为什么?

(3)省教育厅不受理陈某申诉是否合法?为什么?

(4)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

参考意见:

(1) A大学对陈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应由A大学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或校务会议作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作出决定之前应听取陈某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决定后应向陈某送达盖有学校公章的正式处分文件,并告知其享有申诉的权利。

(2) A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过程和意见不合法。A大学的处分决定程序违法,应要求A大学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且作出复查意见的时间也超过了法定的15日期限。

(3) 省教育厅不受理陈某申诉合法。陈某向省教育厅申诉时已超过法定申诉期限。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陈某的申诉超过申诉期限,省教育厅应当不予受理。

(4)法院应撤销A大学对陈某的处分决定,由A大学依法重新处理。A大学对陈某的处分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2010年上半年,某高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期间,省教育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检查巡视该高校四级英语考试监考工作。在巡查时发现,某班级考场内学生A某的座位上坐着的考生并不是A本人,于是检查团人员告知监考老师,责成监考老师收缴其试卷,当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试卷与作弊情况一起密封上交教务处,同时通知学生A某所在院系相关负责人。经过学院调查证实,该代考考生是学生A某通过网络请来的其他高校的学生B某。教育厅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批评了该学校相关领导,责成他们严肃考试纪律,狠抓考试风气,对该事件要严肃处理。该校教务处会同学工处和学院部分领导随即研究决定开除A某学籍,以儆效尤。2天以后,学校在各院系醒目处以及学生活动场所、食堂和学校公告栏中张贴了对A某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并由学院通知A 某7日内离开学校,其上盖有学校教务处和学工处的公章。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 按照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A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可以开除学籍的理由?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需要哪个机构讨论决定?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2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该学生如果不服,在决定送达其本人之日起多少天内可以提出申诉?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3. 如果学生要提出申诉,高校应当成立何种机构,该机构应当由哪些人组成?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4 .高校相关机构在接到学生申诉之日起多少天内必须作出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5 .如果该学生不服,按照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他有哪几种权利救济方式可以选择?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某校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夕,学校接到举报,揭发某学院研究生A某读研期间发表的三篇学术论文均存在严重的抄袭情况。学校接到举报以后,立即组织专家组对A某的三篇论文进行审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经校研究生院与A某所在学院领导及A某的指导老师共同商量,决定对A某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惩戒,给予A某留校察看的处分,并取消A某当年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资格。2天以后,学校在学校公告栏中张贴了对A某留校察看和取消当年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处分决定,其上盖有学校研究生院的公章。

请仔细预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上面的问题:

1、如果A某对该处分决定不服,想要提出申诉,高校应当成立何种机构,该机构应当由哪些人组成?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2、高校相关机构在接到学生申诉之日起多少天内必须作出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3、如果A某在申诉后,仍然不服学校相关机构的决定,按照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他还有哪几种权利救济方式可以选择?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某高校本科生A在大学一年级时就因多次旷课而受到警告处分,后又多次违反学校有关宿舍管理规定,受到记过处分。2012年6月15日,A在参加期末考试期间,被当场发现作弊行为。该高校为了严肃校纪校风,稳定校园教育教学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决定给予A留校察看的处分。6月16日,该校通过A所在学院将学校的处分意见口头通知了A本人。A觉得很突然,表示不服该处分决定,想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按照我国现行教育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体制主要由哪些制度构成?

答:教育申诉制度(包括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民事诉讼等。

2.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高校在给予A留校察看处分的过程中有什么不合法的地方?答:①第56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②第58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

③第59条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3.如果A某不服学校的处分决定,他应当在几天内向该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应当由哪些人组成?答:①第61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②第60条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论述题回答角度:

①不能加重处罚,应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程度相适应。

②开除学籍处分包括:由代人替考,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剽窃抄袭他们的研究成果;屡教不改的。

③对学生的处分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④处分判定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⑤开除学籍处分应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⑥对学生的处分,应当书面送交本人,开除学籍要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⑦处分决定书应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⑦学校要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⑧对处分有异议,5日内可提出书面申诉。

⑨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⑩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书面申诉30日内应当给予处理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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