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员工入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试用期管理和离职管理工作流程和员工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职责与权限
2.1人力资源部
2.1.1负责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组织实施,是劳动用工归口管理部门。
2.1.2 负责办理员工入职手续。
2.1.3 组织签订员工劳动合同。
2.1.4 组织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2.2 用工部门
2.2.1负责员工的使用、评价。
2.2.2 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续签及解除手续的审核、办理。
2.2.3 负责员工离职工作、管理物资、文件的交接。
2.3 相关部门
按部门职责,办理员工离职会签手续。
3 入职管理
3.1入职手续办理:入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查验,填写《新员工入职登记表》(见附件1)。
a.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5份;
b. 报到证(派遣证)(应届毕业生提供);
c. 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一份;
d. 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e.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即离职证明(社招人员提供);
f. 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8张。
3.2 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体检。
3.3 组织新员工完成入职培训。
3.4 进行新员工部门分配及交接。
4 劳动合同的签订
4.1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2 员工签订首次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4.2.1 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向公司提交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4.2.2 提供与前任职公司书面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能证明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各种可信材料。
4.3 劳动合同的期限、签订范围及试用期
4.3.1 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劳动合同期限、签订范围及试用期规定如下:
4.3.2 公司与员工只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3.3 试用期期间如员工病事假达到或超过1个月的,试用期顺延。
4.4 劳动合同的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续签劳动合同。如部门不同意续签的,应于5日内提出申请并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意见书》(见附件2)报人力资源部。
4.5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4.5.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4.5.1.1 试用期内打架斗殴1次及以上;
4.5.1.2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转正考试和综合考评均不达标者。
4.5.1.3 员工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原因,给公司造成5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或者给公司的声誉、社会形象造成重大损害。
4.5.1.4 偷盗公司财物。
4.5.1.5 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4.5.1.6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4.5.1.7 连续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7天及以上或年累计事假一个月及以上。
4.5.1.8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1.9 被强制戒毒。
4.5.1.10 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4.5.2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需提前3天,试用期转正后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4.5.2.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4.5.2.2 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5.2.3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变更工作岗位和地点,员工拒不服从的。
4.5.2.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4.5.2.5 连续2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
5 试用期管理
5.1 试用期间,用人部门负责考核及评价,对评定结果承担责任。
5.2 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流程为:员工填写试用期转正审批表(见附件3)→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面谈并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后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向部门进行反馈→办理定岗定薪手续。
6 离职管理
6.1 离职种类
6.1.1 辞退(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合同期限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6.1.2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基于某些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即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6.1.3 合同终止:合同到期限不予续签,即为合同终止。
6.1.4 辞职: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即为辞职。
6.2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6.2.1 离职员工,本人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见附件4),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将申请交人力资源部组织审批后,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办理离职会签(见附件5)。
6.2.2 辞退员工,人力资源部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并办理离职会签(见
附件5)。
6.2.3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见附件6)。
6.3 若员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方认可。
6.4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或其它协议的,应按协议内容继续履行,对公司造成经济或其它损失的,应按协议内容执行。
7 附则
7.1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起草人:xxxxx
7.3 本办法xxxxxx首次发布,xxxxx第一次修订。
附件1
新员工入职登记表
员工工号:
员工姓名:
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