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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整理孕期营养门诊规章制度

新编整理孕期营养门诊规章制度
新编整理孕期营养门诊规章制度

孕期营养门诊规章制度

篇一:妇幼保健和孕产期保健工作岗位职责

“txt”>第一节妇保科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妇女病普查工作常规及各项诊疗常规。

3、做好妇女各期保健及心理咨询工作。

4、做好围产期保健:通过孕前指导、孕期营养、心理保健、分娩期保健、产褥期保健及新生儿保健,保障母婴两代人的健康。

5、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

6、负责全市妇女保健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各项工作。

第二节围产期保健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门诊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工作。

2.1早孕建卡

2.2孕中期:妊娠16、XX年进行体格检查,对筛选出的健康和行为问题及早给予防治。

4、严格遵守职责道德,保守病人隐私。

第四节孕妇学校宣教人员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母乳喂养的好处;喂哺的技巧与方法;围产期保健知识;播放与孕产期保健有关的录像片;宣传优生优育知识。

3、负责母乳喂养咨询,做好登记工作。

4、保持室内清洁、安静。

第五节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1、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2、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3、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4、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5、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6、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在受检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的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7、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8、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9、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的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10、做好登记和统计报表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11、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积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第六节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

1、依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除承担婚前保健医师的职责外,还应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2、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复审并签字。

3、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向受检当事人说明后签字。

4、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审核后转诊,依据反馈的确诊结果,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5、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6、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进行质量分析,组织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7、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及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总结,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第七节妇产科医师岗位职责

一、妇产科医师岗位职责

(一)、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完成医院所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本科的医疗、

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领导本科人员,对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4、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5、负责组织全科职工的再教育工作,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6、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危重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定期检查产房、新生儿室工作。

7、确定医师轮转、值班和内科工作的安排,加强病房的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8、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9、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10、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1、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二)、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诊断、抢救和治疗。

3、定期参加门诊工作,根据科内安排,参加会议、出诊。

4、指导本科下级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

练。

5、掌握本科范围内的国内外学术动态,不断吸收、运用新技术指导临床实践。

6、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7、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三)、主治医师职责

篇二: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导工作。

2.做好育龄妇女的系统化管理,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及健康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提供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及生殖健康指导,提高本地区妇女的健康素质。

3.做好孕产妇系统化管理,提供孕产妇保健指导,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和母乳喂养知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出生缺陷率。

4.开展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服务、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

5.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分析病因,掌握发病规律,降低妇女发病率。

6.开展妇女病两癌普查普治工作,并对发病者提供相对应的治疗措施。

7.认真做好门诊登记工作。

1.在妇女保健科主任指导下,积极开展青春期保健工作。

2.由熟悉青春期健康保健知识的医护人员从事本工作。

3.根据青春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

4.依照青春期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适时、适度、适当的给予正确的保健指导。

5.对于就诊者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关心体贴、耐心解答问题,保护患者隐私。

6.做好本科门诊等级工作。

婚姻保健工作制度

1.婚姻保健分设男、女婚检室,分别完成各自任务。

2.上岗前接受保健知识及《母婴保健法》有关知识的培训。

3.严格遵守“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热情接待病人,严把质量关。

4.认真填写记录,每月统计上报。

5.定期开展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生殖健康保健工作制度

1.全科人员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安排,各级医生有指导下级医生的责任,并及时向上级医生请示、报告的义务,如有漏诊、误诊及处理不当情况未报告者,由当事人负责。已报告者,上级医生应采取措施减少不良后果,报告前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2.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随便为病人出具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如需出具证明时,应依据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种辅助检查,据实出具。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尽量予以满足,否则应耐心、细致地加以解释,仍不能解决时,请求医务科协助解决。任何情况下不应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任何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病人,如发生与其他科室或工作人

员之间责任不明确,首先考虑病人的需要,妥善处理病人后再解决其他问题。任何理由都不是推诿病人的正当理由,一切从病人的需求出发。

4.任何人无权更改规定的业务范围,如有需要,由科主任申请医院批准后执行。

5.生殖健康科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手术室设高年资医生一名,另有低年资住院医师一名轮转,配合完成门诊手术。工作时间与门诊工作时间相配合。

承担本科所有门诊手术,包括早孕流产,放、取环手术,诊刮术,手术操作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诊疗常规进行,术中如有意外发生,应立即停

产后访视工作制度

1.定专人深入家庭进行产妇产后访视,访视时做好保健服务与宣传咨询工作。

2.对产妇进行常规访视检查2次,如发现异常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3.结合访视,了解产妇营养、哺乳、睡眠、恶露、伤口、宫缩等情况,并进行母乳喂养、营养膳食、产后康复等指导,如有异常,到保健院就诊。

4.预约到本院门诊进行产后42天检查。

5.访视结束后,将访视结果进行登记、统计、分析。

篇三:产科健康教育知识

txt”>我们为了保证全面有效的落实、推进母乳喂养工作,对前来检查的每一位孕产妇进行培训,针对孕期不同阶段的特点,我们对每位孕妇进行孕、早、中晚期三次培训教育,即孕早期指导孕期营养,如何保持

身心健康的方法,孕期检查及优生.孕中期讲解孕期不适的应对技巧,围产期超声检查.孕晚期解答分娩相关知识,产褥期护理及新生儿护理,母乳喂养相关知识及技巧.在培训形式上采取发放孕期保健手册,专人讲课,播放电视录像,出墙报,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以满足广大孕产妇对知识的需求,更好的为广大孕产妇服务,提高产科保健水平.

孕妇学校效果评价表

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声明

①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的传达到全体卫生组织.②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有关规定.③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④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⑤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⑥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⑦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⑧鼓励按需哺乳.

⑨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人工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⑩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母乳喂养是大自然赋予母与子的神圣权利

①母乳喂养是大自然赋予母亲的一种自然本能.每位母亲必须有自信心,坚信自己能够成功的喂养好自己的婴儿.

②为了成功的实施母乳喂养,您必须在孕期就开始接受母乳喂养宣传,为产后的哺乳做好准备.

③让您的宝宝必须在生后半小时内吸吮您的乳头,形成清晰的吸吮记忆和反射.而且婴儿的吸吮也有利于您产后子宫收缩,减少出血.

④一定要让宝宝吃到您的初乳.因为初乳中含有大量的免疫物质.能使婴儿得到初生后的第一次免疫,增强抗病能力.

⑤让宝宝24小时留在您的身边.婴儿的存在能给您乳汁分泌以最好的刺激,婴儿也能充分享受到母亲的爱抚和关怀.

⑥按照孩子的需要,想吃就喂,孩子频繁的吸吮,更有利于母亲泌乳量增加.

⑦婴儿出生4-6个月内不需要添加任何食物与饮料,每一位健

康的母亲都要相信自己有足够的乳汁喂养好自己的孩子.

⑧请您不要给孩子使用奶瓶和橡皮奶头喂奶或作安慰物,以免使孩子产生乳头错觉,影响母乳喂养.

⑨您的丈夫与亲人是保证产后4-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的重要支持者,要争取得到他们多方面的帮助.

⑩年轻爱漂亮的妈妈不必担心喂奶会影响您的美的体型.母乳喂养会促进您产后尽早康复.有利于您的身心健康.只要注意合理饮食,适当活动锻炼.决不会因哺乳发胖.请记住吃母乳是婴儿的权利,喂母乳是母亲的天职和义务.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①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②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③(

孕期保健工作常规1

孕期保健工作常 一、孕早期(孕13周内) 1.对孕妇做到三早: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2.详细询问病史,查血、尿常规、血型、肝功能、心电图,进行各型肝炎、性病及TORCH筛查,必要时做“B”型超声波检查。 3.指导孕妇避免病毒感染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并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宣教。 4.发现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及其它高危因素,进行相关科室诊治,对不适合继续妊娠者,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二、孕中期(孕13~27周) 1.每隔4周进行产前检查一次,高危孕妇增加复诊次数。 2.询问孕妇健康情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 3.测量体重、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它异常,复查尿蛋白。适当补钙,积极防治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4.查胎位、听胎心,测量子宫底高度及腹围,注意胎儿大小,判断是否与孕周相符及有无羊水过多,每次检查均应填好妊娠图。 5.孕16-24周做超声产前诊断,发现胎儿异常,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6.对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进行糖尿病筛查。 7.进行卫生、营养、心理咨询指导。 8.孕20周起计算平均动脉压。【[平均动脉压=(收缩压+2×舒张压)÷3]当MAP≥85mmHg表示有发生子痫前期的倾向;当MAP≥140mmHg时,易发生脑血管意外】 三、孕晚期(孕28周以后) 1.每隔2周产前检查一次,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高危妊娠增加检查次数或住院治疗。 2.询问孕妇有无头痛、眼花、水肿、阴道出血等特殊症状出现,了解胎动情况。 3.指导孕妇自行监测胎动,记胎动卡。 4.测量体重、血压、计算平均动脉压,检查有无水肿,每次查尿蛋白,适当补钙,积极防治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5.查胎位,若有异常及时纠正。 6.听胎心,若有异常行电子胎心监护。 7.测量子宫底高度和腹围,注意羊水量,判断胎儿发育情况,积极防治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8.每月复查血红蛋白,及时纠正贫血。 9.孕30周行骨盆内外测量,孕37周后注意胎先露入盆情况,了解头盆关系。 10.孕39周查NST,测胎盘功能。 11.帮助孕妇做好母乳喂养的身心准备,介绍先兆临产症状及产时注意事项。 12.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选择分娩时机。 高危妊娠管理常规 一、高危妊娠范围 1.特殊基本情况:年龄<20岁或≥35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体质指数>24,身高≤145公分, 有先天异常或遗传疾病家族史; 2.不利环境、社会因素,文盲,经济困难,无产前检查,有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3.异常孕产史:流产3次,死胎死产史,婚后多年不孕,新生儿死亡史等。 4.孕早期有病毒感染,服用过孕妇忌服药物,放射线接触史,可疑致畸物质接触史及职业毒物接触史。 5.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肝病等。 6.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等。 7.可能发生分娩异常的因素:胎位异常,巨大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 二、按衢州市高危妊娠评分表,每次产前检查每次评分,筛选高危妊娠。 三、高危妊娠的管理程序 (一)筛查与评定 1.初筛:孕妇在乡镇级医院进行早孕检查时,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化验等,进行高危评定,

医院营养科制度

营养科制度目录 营养科管理制度 (2) 营养科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 营养科临床营养工作制度 (8) 营养科查房制度 (9) 营养科分级查房制度 (9) 营养科会诊制度 (11) 营养科值班制度 (12) 营养科交接班制度 (13) 营养科门诊工作制度 (14) 营养科肠内营养配置室工作制度 (15) 营养科治疗膳食区域工作制度 (16) 营养科餐前检查制度 (17) 营养科感染管理制度 (18) 营养科设备维修制度 (19) 营养科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20) 营养科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要求 (21) 营养科库房管理制度 (22) 营养科膳食管理制度 (23) 营养科食品采购制度 (25) 营养食堂食品加工制度 (26) 营养食堂供应、留样制度 (27) 营养食堂清洁消毒、卫生制度 (28) 营养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9) 营养科重点病房治疗膳食医嘱的效果评价制度 (30) 营养科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制度 (31) 营养科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32)

营养科管理制度 1、目的 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2、范围 营养科 3、标准 3.1、从多数病人的经济情况出发,计划与制备合乎治病原则及卫生要求的膳食。 3.2、除因特殊需要限制某些营养素外,应根据供应情况,调配符合营养的膳食,定期计算营养价值。如有营养成分和热量不足,必须及时解决,以促进病人体力恢复。 3.3、制定医院膳食种类,如普通饭、半流质、流质以及各种治疗膳食,并将各种膳食之原则和内容明文规定,使医护人员了解。 3.4、积极配合临床,开展临床营养科研工作,随时观察疗效,不断总结经验。 3.5、制定各类膳食的菜谱,应考虑下列各点:营养价值、治疗原则、伙食标准、样别调剂、季节性食物以及病人饮食习惯等。 3.6、在采购、储存、制作食品时,要做好经济核算,注意节约,做到收支平衡,帐目清楚。 3.7、做好营养知识的宣传,使患者了解营养与健康的关系、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向炊事、配餐人员进行营养卫生常识的教育。 3.8、各种膳食应按规定时间发出。开餐前,营养人员重点检查尝味,确认符合治疗原则和卫生要求时,才能发出。 3.9、病员食堂的卫生管理,包括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工作人员卫生要求等,按职工食堂管理制度5、6、7条执行。 3.10、有关食品制备、分发、配膳和保管等,应根据医院条件,制定具体要求,并严格执行食品、餐具的清洁、消毒制度。 4、参考文献 卫生部医政司《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负责做好本地段儿童体格检查.儿童生长发育监侧与评价、新生儿访视、免疫规划、体弱儿高危儿筛选及转诊、喂养与营养指导、健康教育与健康指导工作. 2、承担辖区内0-36月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工作。 3、广泛开展母乳喂养、科学育儿、防治小儿“四病”等科普知识和适宜技术的宜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儿童保健意识。 4、做好地段儿童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 5、对每位保健对象热情接待,细心检查,认真登记,耐心解释和指导。

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制度 1, 认真遵守医德规范、坚守尚位、仪表端正.仪容整洁、衣帽整齐、挂牌服务 2,医生应参照相应的营养咨询提纲,耐心解答其提出的问题。 3,严格执行营养评价标准及人员职责、.遵循评价→指导→再评价→再指导的方法及时纠正营养偏离。 4,做好营养咨询方面的资料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生长发育及体格检查 工作制度 1 ,按照《宝鸡市儿童系统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定期、连续测定儿童的生长指标,并标记在相应的《儿童保健手册》生长发育监测坐标图中,按照《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进行生长发育评价,查找影响儿童体格发育因素。 2,按照儿童规范查体要求进行儿童体格检查,提出评价意见。 3,针对儿童体格检查存在的问题,结合具体情况给予健康指导,属体弱儿、高危儿、应及时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院。 4,做好各种资料的登记,收集整理,评估分析工作。

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1,负责本辖区的儿童保健、临床、健康教育等工作。 2,对儿童体格情况能正确评价并进行健康指导。对高危儿及体弱儿进行初筛登记并及时转诊。 3,定期以体弱儿家长沟通,督促其及时复诊。 4,做好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保健质量,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掌握群体保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第一部分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同时,接

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六)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一)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二)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四)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管

最新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1. 树立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弘扬救死扶伤的精神,以高尚 的品德和优良的技术,做好发热门诊工作。 2. 对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详细询问有无流感及其他传染病接触 史,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体格检查,以作出初步诊断,并认真等登记。 3. 坚持门诊首诊负责制,对禽流感、甲型H1N1等传染病一旦确 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立即转诊或就地进行隔离治疗。在转诊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护措施。对病人有可能污染的物品,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4. 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可疑病人,在第一时间内进行 隔离观察、治疗,并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在该诊室工作得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和防控期间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漏报一个病人,不错报一个病人,不感染一个医务人员”。凡发热病人(体温38 C以上者)注留观。 5. 遇有疑难病症,及时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6. 值班医生要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的登记工作, 并每日对诊室进行两次紫外线消毒、两次过氧乙酸消毒地面、 物品表面。保持发热门诊室内清洁整齐。 7. 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制度,按防护要求着装,在发 热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按要求穿戴隔离服、工作帽、12层口

罩、防护眼镜、鞋套。离开发热门诊时应按相关隔离要求办理。 避免感染。认真执行手卫生规范,下班时,用“84 ”消毒液浸泡双手,认真清洗。 8. 对每个发热病人必须首先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资料收集及认真检 查,根据流行病学资料、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肺部影像学检查综合判断进行临床诊断,避免漏诊。 9. 门诊建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配有专用留观室,配备合格 的专业医生和护士。 10. 全面系统的检查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如符合卫生发 布的“发热类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和疑似、病人诊断标准的要立即报告疾控中心,并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逐级准时上报。及时果断处理。

孕产保健工作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孕产保健工作制度 (一)心理卫生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服从专科负责人的调配,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卫生咨询工作。 询工作。 2、由熟悉妇女营养卫生知识的医护人员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营养师担任本科工作。 3、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应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对来询者态度和蔼,有问必答。

4、负责对门诊和住院的围产期、哺乳期、青春期、围绝经期、老年期的妇女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和营养治疗。 5、做好营养知识的宣传,使患者了解营养与健康的关系、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 6、电脑仪器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保养、维修、使用制度。 7、做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高危妊娠是指可能危害母婴或导致围产预后不良的妊娠。 高危妊娠的早期识别及处理是围产保健的重点之一。处理得当可使高危妊娠转化为低危妊娠,改善母婴预后。 1.高危妊娠的诊断

1.1一般资料:年龄小于16岁或大于35岁,身高小于145厘米;从事有毒职业者;有烟、酒或某些药物成瘾者。 1.2既往病史:有心血管、肝、肾、呼吸、内分泌、神经、精神病史者,或有重大外科手术史者。家族及本人遗传病或先天异常者。 1.3既往产史;有月经失调、不孕症史、多次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及新生儿死亡史者、有新生儿畸形史、难产、产后出血史者。 3.2定时吸氧,每日二次,每次30分钟。 3.3改善子宫胎盘血流。 3.4及时收入院,凡门诊治疗效果不好者收入病房积极治疗。 3.5分娩方式及时机选择,根据母婴情况,决定最适宜的时机及方式终止妊娠,产科门诊也适时提出初步意见,供病房参考。

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标准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 为规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制定本规。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一)制订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规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辖区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一)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为辖区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 (二)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 (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四)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 (五)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成立由妇产科、儿科、科、外科、辅助科室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产科急救小组,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辖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举行专业培训,并指导工作。负责对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进行接生员的接生技术指导。 (七)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1.负责辖区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动员督促怀孕妇女于孕12周前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孕产妇管理,做好产后访视。 2.负责收集辖区妇女妊娠、婴儿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的有关数据,定期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3.按时参加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专业培训,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第二部分孕产期保健服务

最新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一、开展围产期保健,对辖区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12周前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做好登记,孕中期检查2次,孕晚期检查2次,如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检次数。为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孕产期系统管理、高危妊娠管理;开设健康教育、育儿指导、普通产科门诊、胎心监护、吸氧、孕妇学校等,交对一些病理妊娠进行产前监护、诊断和治疗。 二、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交在保健卡做高危标志,定期随访。 三、严守工作岗位,热情接待孕产妇,耐心询问病史,认真仔细检查。 四、对不宜妊娠者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和知情告知,适时终止妊娠。 五、开展孕期健康宣传孕期卫生和营养个性化指导。 六、教会孕妇进行我自监护 七、接受下级医院的高危孕妇转诊,祥细检查交填写接诊情况处理。 八、门诊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技术。 九、进行产褥期的卫生宣教指导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十、收集、汇总、上报妇幼卫生信息报表。第二节围产期保健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门诊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工作。 三、1.早孕建卡 2.孕中期:妊娠16、20、28、30、32、34、36周,以后每周复查一次,直至分娩。

3.落实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着重做好产前筛查,有指征者书面建议产前诊断。 4.筛查高危妊娠,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并增加复查次数,严格落实急危重症孕妇急救及转诊制度。 5.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 6.妊娠晚期主要防止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加强对高危孕妇的分娩监护。 四、积极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及母乳喂养的好处,正确指导喂哺的技术与方法,同时观看母乳喂养录像片。 五、认真执行产后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仔细、准确填写出生手册,严防事故差错的发生。 六、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新技术的使用和科研工作,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七、参与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 测、评审工作。 门诊护士岗位职责 一、负责手术室、阴道镜室、围产保健室、办公室物品准备、设备保养、清毒、消毒登记工作。 二、负责各手术包的消毒、术前准备、术中配合、术后清洗、 三、治疗室人员休息时负责治疗室的全面工作,协助主任完成 四、 五、负责围产保健人员测血压、体重、填卡登记。 六、完成医院及科室指令性任务。(如义诊、宣传等) 七、负责冶疗室卫生、物品准备、设备保养、消毒登记。

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

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营养科建设和管理指南》 科室功能和任务: 临床营养科是负责对门诊和住院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营养治疗的临床医疗科室。其主要功能和任务是: 1.完成临床营养的医疗、教学、科研(临床疾病和营养代谢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完成营养门诊及住院病人(包括危重症患者)的营养状态评价、营养诊断工作(各种疾 病状态和/或营养不良的评价、诊断); 3.确立营养治疗方法(肠外、肠内营养、治疗膳食、基本膳食);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开列营养医嘱; 4.实施营养治疗全过程:包括肠外营养、肠内营养液、匀浆膳等的配制;治疗膳食的称重、配制及基本膳食配备和制作并运送至临床各病区患者的床 前。 5.根据临床营养学理论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营养相关性药品(肠外、肠内使用的氨基酸、脂肪乳、矿物质类、维生素类及营养复合制剂等)。 科室执业条件: 营养科应具备和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 件。(一)人员配备 1.营养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业训练、掌握临床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医院技术职称编制配备医师、技师、护士、膳食操作间管理员,按技术工种编制有厨师、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2.营养科主任是本单位营养学科带头人。科主任应具有营养学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及相应医疗专业技术职务。 3.营养科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营养科工作1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4.膳食操作间管理员应当具有烹饪学基础,并取得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5.营养科医师要求医学营养专业毕业或临床医疗专业毕业,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营养医师人数和床位比例为1:100。 6.营养技师不少于2人。 7.营养科护士人数不少于2人,要求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执业护士证书,完成相应治疗工作。 8.营养科厨师要求烹饪院校毕业,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营养厨师人数和床位比例为1: 25-30,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营养相关知识的培训。 9.营养科护理员(配膳员)人数和床位比例为1:35-45,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营养工作内容的培训 (二)房屋设施和卫生学要求、仪器设备等 营养科应设立完善的营养治疗工作区域,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肠外营养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膳食操作间等。 营养科室位置应和病区相邻,具有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建筑面积,工作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营养科各功能区的设置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住院患者数量的需要。科室总建筑面积和床位的比例为: 三级医院不低于1.5m2:1,其中膳食操作间1m2:1,其它工作区域 0.5m2:1。二级医院不低于1m2:1,其中膳食操作间0.7m2:1,其它工作区域0.3m2:1。各功能区工作面积及分区符合工作要求。科室及功能区标志明显,和医疗机构其它科室样式、规格统一。 1.营养门诊:设于医院门诊区域,有专用的房间,配备门诊工作的设施用品,包括计算机及相应营养软件、代谢车、人体成分分析仪、身高体重计、握力器、皮褶厚度计、测量软尺等。 2.营养代谢(实验)室由称量室、精密仪器室、毒气室及操作室四部分组成,建筑面积不低于50 m2。室内墙壁为铝塑板、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配备和开展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包括各种称量天平,检测用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凯式定氮仪等。开展有毒检测项目时应具有相应排风及通风设备。根据开展项目配备相应标本处理、保存等

围产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工作制度

围产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开展辖区内孕产妇保健工作,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技术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提供孕产期保健技术服务。 二、负责为为辖区内孕妇建立《开封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健康档案),提供不少于5次的产前检查,提供孕期保健、营养咨询、医学指导等服务。同时进行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请做好异常情况随访工作。 三、负责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高危评分)、管理、转诊、随访等工作。对辖区内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登记、系统管理,并及时转往上级医院,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四、负责将孕妇(妊娠28~36周、37~40周)转往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对其产检信息定期随访。 五、负责产妇的产后访视工作,对高危产妇、高危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为辖区内产妇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保健指导,检查发现异常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六、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普及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加强宣传,公示免费服务内容,提高早孕建册率。 七、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按时参加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工作例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及专业技术水平。 八、定期组织召开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例会,并对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九、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做好围产

保健门诊各项登记,完成辖区内孕产妇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反馈工作。 十、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孕产妇保健工作任务。

孕妇学校管理工作指南

附件1 《孕妇学校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为加强孕产妇保健,保护母婴健康,规范孕妇学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实际,特制定《孕妇学校工作规范》。 孕妇学校是指对准妈妈、准爸爸及其亲属进行孕产期健康教育的场所。通过有组织地咨询、科普课堂,帮助、指导孕产妇了解有益于孕产期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改变不良行为和习惯,预防和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保护母婴健康,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使其顺利、安全、健康地度过孕产期。 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均应设置孕妇学校。 一、工作原则 1.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2.不仅重视孕产期生理、身体问题,还要关注心理、精神方面的问题。 3.提倡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原因剖宫产,减少不必要的医疗干预。 4.提倡、支持、促进母乳喂养。 5.尊重知情选择权。 二、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1.教材规范,内容具有科学性、科普性、实用性,通俗易懂。考虑到孕妇实际,一次讲课时间原则不超过1小时。 2.将孕期保健知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的知识孕妇应该能熟练掌握。 3.讲课内容随着科技卫生及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及时将新的理念、知识和技能传授给服务对象。

4.授课形式多样化,提倡教学互动,鼓励学员之间的交流。 5.有条件应提供个性化指导服务。 (二)课程设置 1.必修课 (1)产前检查与保健 大多数妈妈做产检时都是被动服从,对检查目的并不十分了解,而门诊医生又没有更多时间进行答疑,因此,通过在孕妇学校听课,参加活动,学习孕产期保健知识和自我监测方法,了解不同时期各项检查目的、意义及注意事项,配合各项相关检查的正常进行。 (2)孕期营养健康与体重管理 孕期均衡合理的营养有助于预防各种妊娠期并发症及巨大儿的产生,有效控制孕妇与胎儿体重,促进母婴健康。 (3)自然分娩 了解分娩征兆,学习产程基本知识,学习分娩镇痛方法与技巧,做好各种准备,积极配合,顺利完成分娩过程,减少不必要的医疗干预和非医学原因的剖宫产。 (4)母乳喂养 介绍母乳喂养的好处、方法、技巧,了解母乳喂养中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为母乳喂养的妈妈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母乳喂养成功。 (5)产褥保健(坐月子) 坐月子是中国人的传统习惯,重视产褥期保健是医务人员的责任。介绍产褥期母体变化,产褥期容易发生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改变不科学的旧观念、旧习俗,学习避孕方法,科学度过产褥期。根据产妇特点,注重心理健康,预防产后抑郁。 (6)新生儿保健 初为人父人母,爸爸妈妈需要学习很多新生儿护理方法,了解新生儿生理特点,解决宝宝成长中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 2.选修课

医院后勤科膳食工作制度

施甸县人民医院后勤膳食工作制度 膳食工作管理组组长:总务处主任 成员:院办行政职能科室主任 膳食营养治疗组组长:医务处主任 成员: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 一、膳食管理制度 1.膳食管理是在院长领导下工作,临床营养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膳食是行使对住院病人进行营养评价、营养治疗的部门,属于医技科室。 2.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应设膳食管理小组,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专职营养师与床位比不能少于1:200。 3.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4.膳食小组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营养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5.负责制定“住院病人的各类膳食的适应症和膳食应用原则”,是医院现行的规章制度组成部分。 6.膳食小组结合医院特点负责制订本医院住院病人膳食种类,并指导、监督营养厨房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制作、分发治疗膳食,保障食品安全。 7.膳食小组负责住院病人的营养评价,接受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病人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病人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8.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临床服务的理念,确保食品安全。要为糖尿并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并特殊、疑难、重危及大手术患者等提供适合其病情治疗需要的膳食,并进行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在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为临床人员提供临床营养学信息。 9.各类住院病人膳食应包括基本膳食(如普通膳食、半流质膳食、流食);治疗膳食(如低盐膳食、低脂低胆固醇饮膳食、高蛋白膳食、低蛋白膳食、高膳食纤维膳食、少渣(无渣)膳食、糖尿病膳食、配方膳食)。根据医院收治病种增添治疗膳食种类。必要时参与或承担肠内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条例》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所有孕产妇,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新生儿。 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五条孕期保健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

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一)孕早期(孕12周前) 服务重点:及时发现孕妇,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在孕12周之前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根据孕妇意愿选择分娩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同时建立产前检查记录单。 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仔细询问既往史、家族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以及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辅助检查: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落实到有条件的机构进行血型、心电图、肝肾功能检查,告知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检查;必要时进行1次B超检查,确定孕周,排除异位妊娠; 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重度高危孕妇应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 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孕7~13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技术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和21-三体综合征筛查;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

围产期营养门诊工作制度1

围产期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1、制定孕前、孕产期、哺乳期膳食指南和饮食原则。 2、制定营养门诊宣教制度、利用宣传展板、知识讲座、现场指导多种形式在人群中开展围产期营养保健知识宣传 和咨询指导。 3、建立孕妇营养信息档,利用营养软件开展围产期营养,估和咨询指导。 4、为围产期妇女提供体格评价、膳食调查、膳食评价制定个体化膳食计划和食谱。 5、为妊娠合并症及体质指数异常妇女提供营养评估管理、开展临床营养治疗并进行定期随访追踪评价。 6、做好围产期营养信息管理资料整理和信息上报工作。 7、有计划开展人群营养状况或膳食结构调查、建立各类人群营养数据库、开展科研和其他人群的临床营养工作。

围产期营养门诊工作流程 1、就诊孕产妇由分诊护士引导至营养门诊。 2、营养门诊医师首先宣教并进行登,营养孕期的重要性膳食分析的必要性、制定个体化食谱的好,病理产科及体质指数异常孕产妇的营养评估和治疗的重要性,服从孕妇及家属的,为其建立孕妇营养信息档案。 3、输入信息档案、进行膳食调查、营养评估、制定营养计划和食谱方案。 4、具体指导食谱制作及注意事项等细,并打印营养处方。 5、预约下次就诊时,直至产后哺乳期结束。 6、整理个体孕妇营养信,进行评估。 7、汇总信,及时上报

营养门诊宣教工作制度 1、制定营养知识宣教展板,摆放膳食金字塔和食物模,播放孕产期营养保健视,发放营养健康处方和宣传单。 2、定期开展营养知识讲座。每周三有固定的免费课堂讲座,不定期预约小课堂专题讲座和操作。 3、做好人群及个体化营养指导和咨,掌握良好的咨询沟通技巧。 4、利用节假日开展大规模的院外人群合理营,科学饮食的宣传活动。 5、做好营养宣教人员信息登记。

孕期保健工作分析总结及质量改进措施安

孕期保健工作分析总结及质量改进措施安 2018年下半年 一、强化责任制,明确妊娠风险评估和高危专案管理责任。对妊娠风险评估和专案管理由专人负责,将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在《甘肃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上进行分级标识,加强5种颜色分类的专册高危管理登记,建立分类的《高危孕妇专案管理登记本》(黄、橙、红、紫色),同时做好每次管理记录。对所有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及时向基层妇科所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主动与县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诊到妇产科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上半年筛查出高危16人,报告16例,管理13例,高危转诊3 ;其中黄色8人((前置胎盘1人,疤痕子宫5人,高血压1例,双胎1例,高龄3例,贫血3人),橙色3人(多胎1人,BIM>40人),紫色5人(均为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低风险孕产妇外,均应在县人民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

谨的医学建议。 2、实施孕产妇分级分类管理,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与高危专案管理。43名孕妇完成了基础检查,督促到辖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来我中心建立甘肃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并录入相应信息,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将筛查结果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记录在《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登记本》上,下半年完成绿色保健服务131人次,黄色16人、紫色3人进行高危妊娠箅。 二、健康教育 卫按照国家、省卫计委关于对母婴安全工作的部署,加强母婴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各项母婴安全目标、任务的落实,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各项母婴安全制度、任务的落实,特别是17项核心制度的落实。切实履行母婴安全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母婴安全质量管理,定期对本机构母婴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扎实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在日常门诊诊疗过程中,面对面宣教150人次,开展孕妇课堂2次,培训46人,艾、梅、乙免费咨询43人,完成母婴阻断8人。 三、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1、个别孕妇母子健康手册填写不完善,内容欠详细,辅助检查不全面,营养指导不到,未完全做到系统管理; 2、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知识知晓率低,未100%进行免费HIV急诊快速检测。

儿童保健科门诊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科门诊工作制度 1 、熟练掌握儿童保健科门诊的各项服务内容,如:生长发育的咨询以及发育儿科学涉及的各个领域的内容,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 2、服务态度要热忱,详细询问病史,做好保健手册建档及登记工作。 3、认真完成生长发育、营养评估指导,早期发展水平评估及神经系统测评等检查的指导解释工作。 4、耐心与家长沟通,对高危儿、生长发育缓慢儿以及有发育及行为问题的学龄儿童及时转到儿童保健科专家门诊。 5、做好工作交接,协助当班医生维持儿童保健科门诊就诊秩序。 6、工作非饱和时及时协助科室其他诊室完成工作。 儿童保健科首诊室工作制度 1 、熟练掌握首诊室的各项服务内容,如:全套保健体检、听视力筛查、应用维生素K,建立健康指导。 2、服务态度要热忱,详细询问病史,做好保健手册建档及登记工作。 3、认真完成生长发育、营养评估指导,早期发展水平评估指导, 神经系统测评的检查工作。 4、耐心与家长沟通,解释多项检查结果,如:高危儿、生长发育

缓慢儿等患儿及时转到儿童保健科专家门诊。 5、护士要做好工作交接班,协助当班医生维持好就诊秩序。 6、工作非饱和的时候协助其他工作的服务。 生长发育监测室工作制度 1、按时上下班,做好室内卫生。 2、对所有来就诊的小儿进行仔细规范的体格发育测量,并做好记录。 3、耐心细致、有针对性地介绍儿童保健科所开展的各种保健服务项目。 4、协调好生长发育监测室及营养室的就诊秩序。 5、爱护各种测试工具,有问题及时补充及修理。 儿童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1 、按时上下班,做好室内卫生。 2、提前打开计算机,做好准备工作。 3、热情接待家长,态度耐心和蔼。 4、认真做好小儿营养状况评估,针对性地给家长提供个性化的指导方案,并告知复诊时间。 5、做好微量元素结果的登记及发放工作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 (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 (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第八条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技术服务,按要求配合做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定期收集孕产期保健信息,并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范围,开展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乡镇(街道)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承担宣传动员孕产妇接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进行产后访视等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 第九条孕产期保健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各阶段的系统保健。 第十条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孕前保健,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等。孕前保健一般在计划受孕前6个月进行。 第十一条医疗保健机构为怀孕的妇女提供孕期保健,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提供产前检查、筛查危险因素、诊治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提供心理、营养和卫生指导等。 在整个妊娠期间至少提供5次产前检查,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根据不同妊娠时期确定各期保健重点。 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密切观察并及时处理危险因素。

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

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 为规范妇保门诊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医疗保健质量,杜绝安全隐患,特制定如下孕期保健工作流程及规范。 一、对怀孕孕妇做到早发现、早确诊。 二、对所有的孕产妇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管理系统管理。 三、对早孕孕妇进行早期卫生保健知识的指导,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逐步优生筛查。 四、对发现高危因素或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五、孕期检查时间:孕早期12周之前、孕20周、24周、28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城市孕妇至少8次以上,农村孕妇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检次数。 孕产妇系统管理流程: 一、接诊前来就诊的人员,询问末次月经,确定是否宫腔妊娠。 二、确定妊娠后,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三、检查内容 1、孕早期(孕12周内) ①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病史等,推算预产期。做好孕早期康健教育。 ②体格检查:包括测身高、体重、血压等内科检查、妇科检查、骨盆测量。③辅助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肝功能检查、B 超、HIV抗体检测等,必要时作宫颈涂片、尿糖检测。 ④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⑤逐项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提出医学建议,预约检查时间。

2、孕中期(孕13~28周) ①询问胎动情况及孕妇康健状况 ②产科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方位、胎心率、胎动、有无浮肿。 ③辅助检查:定期复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必要时作产筛查与诊断及其他检查。 ④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⑤做好孕中期康健教育。 3、孕晚期(孕28周至分娩前) ①产科检查: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率、胎方位、先露、是否衔接,注意有无浮肿,孕34周开始,每周一次胎心监护,确保胎儿宫内安全。 ②辅助检查:定期复查尿常规、血常规、肝功能、B超。 ③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因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④做好孕晚期康健教育。作好住院分娩的动员,确定分娩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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