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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编码:类别:不定期复查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木人及家庭全体成员授权社会救助部门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在本家庭申请及获得救助期间,通过民政、公安、工商、税务、自然资源、教育、公积金、人社、司法、编办、财政、交通、残联、工会等部门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征信机构,查询、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亦同意所有涉及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及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社会救助部门和核对机构。

本人承诺以下签名、指模均为签名人本人的亲笔签名及指纹,签名人的身份证号码均真实有效,签名人与户主关系真实,如有虛报、隐瞒、伪造材料或引发侵权等纠纷,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对象家庭成员签名: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签名:

受理本授权书的工作人员签名:

年月日

注:1.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签。

2.县级救助部门需将本授权书原件报县级核对部门存档。

江西偷民政厅版权所有

个人经济状况证明

个人经济状况证明 个人经济收入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_为本单位职工,已连续在我单位工作______年,学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毕业,目前其在我单位担任____________职业。近一年内该职工在我单位平均月收入(税后)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该职工身体状况____(良好、差)。 本单位谨此承诺上述证明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贵行经济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据介绍,按照北京市建委、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商务局联合发出的通知,在境内工作、学

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以在北京购买一套商品住宅,购房前需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按照相关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 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情况,以及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生活需要情况,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相关情况后,出具《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凭这项证明办理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和权属登记。 而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可以在北京购买自用商品房。境外机构购买自用商品房时,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其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证明文件,并书面承诺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际自用需要。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在北京购买非自用商品房的,应当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3 个人经济收入证明 :

办理发票委托书

办理发票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如果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公司委托您个人采购货物并付款的授权委托书。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办理发票委托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办理发票委托书篇一:委托书致杭州xxxxxxx有限公司: 本单位今委托同志(系我公司人员,身份证号码:话: ),向贵公司办理购买货物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项。如本单位未声明作废,今后该人与贵单位办理购买货物的委托书一直有效。 请给予协助! 授权单位: 年月日 办理发票委托书篇二:授权委托书委托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委托公司委托上述代理人通过******以下单方式订立买卖合同,并为本公司验货、收货及支付货款。 付款方式为:委托公司以 (现金、转账)方式将货款转至上述代理人的个人银行卡账户,由上述代理人将此款项通过刷卡或网上支付

方式向****(**账号: )支付相应货款。代理人的付款行为视为委托公司的行为。 特此授权。 委托公司(盖章):年月日 代理人(签名):年月日 办理发票委托书篇三:购买发票授权委托书白云区国家税务局第__税务分局: 兹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 ______________)授权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到贵局办理购买发票事宜。请给予办理!特此证明! 原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不再办理我单位购买发票事宜(变更购票委托人需填写)。 法人签名: 受托购票人签名: 单位(章) 年月日 注:办理购票委托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要变更购票人,须重新出具委托书,取消原购票人的购票资格。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软件工程领域 研究生指导老师 摘要 在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中,有许多的审批(比如:低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助学救助申请、廉租房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等)需要用到民众的收入数据。而在以前,政府部门对申报家庭的收入核对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主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手工方式”。随着人们收入类型日趋多样,核对难度越来越高、工作量越来越大。据测算,仅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农村危房改造救助等项目,基层工作人员一年就需核对数万居民的家庭收入,工作量之大不言而喻,在这样的条件,如何保证数据的准确和真实有效就变得非常困难了。 本文的主要工作是开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软件,实现群众收入情况的全面核查。通过本系统各个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可以整合民政、劳动保障、公安、房管、公积金、工商等相关信息,在取得个人同意、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申请人的各项收入信息进行比对、汇总,以掌握其实际情况,从而形成一个全面、权威的收入核对系统,辅助政府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使用。 本文首先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需求展开分析,调查了核查对象以及本系统的功能需求和非功能需求,从而确保系统需求的正确性,而后对系统进行设计、开发和测试,确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真实有用性。从该系统的实施效果来看,对于公共资源分配、减少基层工作、救助补贴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公共资源分配;基层工作

ABSTRUCT Routine work in government offices, there are a lot of work (such as: low approval, medical assistance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and student assistance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low-rent housing, affordable housing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etc.) need to use the public's income data. In the past,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o declare the income of the family to check on the basis of voluntary reporting, mainly household surveys and neighborhood access, such as letters show me "manual mode". As people increasingly diverse revenue type, check the difficulty is higher and higher, the workload is bigger and bigger. According to measure, only low-rent housing, affordable housing, the lowest life guarantee, medical assistance, education assistance and reconstruction aid projects such as rural, grass-roots staff is needed to check a year of the family income of tens of thousands of residents and workload of the self-evident, in such conditions, how to guarantee the accuracy of the data and real and effective becomes very difficult. In this paper, the main work is to develop household economy check system software, realize the income situation of overall inspection.Through this system to establish information exchange mechanism between different departments, can be integrated public security, civil affairs,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housing, provident fund, business and other related information, making personal consent, to protect the privacy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compares the income information about the applicant, the summary, to grasp the actual situation, to form a comprehensive and authoritative income verification system, assist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 when handling the relevant business use.

公证书标准格式

公证书标准格式 本文提供8篇公证书格式范文,让你了解公证书的标准格式。 【托付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差不多情况) 公证事项: 托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托付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托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托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托付行为。证明托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托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差不多情况包括:姓名、性不、公民身份号码,能够依照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差不多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不、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差不多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不、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托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托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托付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7.依照需要,能够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 【声明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差不多情况) 公证事项: 声明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声明行为。证明单方放弃权利、承担义务的意思表示能够参照适用本格式,但表述要作相应调整。证明声明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引用文书的全名。声明书中应当包含声明人对所声明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情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意思表示。 3.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予以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声明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认,前面的声明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声明书上的签名(印鉴)是(申请人)本人所为。 4.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赠与公证书格式】

实名办税《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及《诚信纳税承诺书》及《基础信息表》模板

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 兹委托__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到国税机关办理(纳税人名称)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税号:__________________)各项税务事项。委托人和代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备注:本委托事项发生变更的,委托人应及时到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未及时变更登记信息的,代理人从事委托税务事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诚信纳税承诺书 为倡导诚信纳税,共建诚信社会。我单位承诺,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中将秉承善意真诚、恪守诚信原则,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对税收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为办税人员的,仅需签署以上《诚信纳税承诺书》,其他办税人员需签署以上《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及《诚信纳税承诺书》。

附件 纳税人办税补充信息表

1.本表由已办理“一照一码”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或者纳税人本表相关内容发生变更时使用,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资料填写,并打印交纳税人确认。当纳税人本表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仅填报变化栏目即可。 2.“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栏仅在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填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填写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证照时工商机关赋予的社会信用代码。 4.“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证照时的名称。 5.“核算方式”栏选择纳税人会计核算方式,分为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6.“适用会计制度”栏选择纳税人适用的会计制度,在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选择其一。 7.“国标行业(主)”“主行业明细行业”“国标行业(附)”“国标行业(附)明细行业”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进行填写。 8.本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留存;纳税人如需留存,请自行复印。

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 首 页 阅览室 馆友 我的图书馆 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收藏人:蜀南孺子牛 2014-05-01 | 阅:56 转:2 | 来源 | 分享 腾讯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搜狐微博 推荐给朋友 举报 突出重点 把握关键 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 设 ——窦玉沛副部长在全国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推进会上 的讲话 2013年5月24日

同志们: 我们组织召开这次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推进会,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相关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经验,借鉴推广先进地区的成功做法,研究部署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努力实现今年内全国30%地区建立核对机制、“十二五”末全面建制的目标。刚才,广西壮族自治区播放了视频专题片,南宁、长春、鄂州、扬州和浙江省从不同角度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他们的经验做法。会议还公布了68个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优秀单位。他们的经验弥足珍贵,具有引领借鉴意义,希望各地认真学习。下面我讲 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充分肯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取得的成绩 为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世界性难题,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性、精确性,自2009年以来,民政部先后在143个地区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利用分散在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单位的户籍、车辆、社会保险、房产、公积金、税务、存款、证券、个体经营等信息,探索建立分类别、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四年来,在民政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各试点地区大胆探索、锐意创新、攻艰克难, 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第一,建立了核对机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专业性强、工作要求高,建立专门机构是核对工作开展的前提。各试点地区紧紧抓住试点契机,努力争取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在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总体上看,主要采取了成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核对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上海、北京、武汉、广州等绝大多数试点地区采取这种模式;还有一部分地方在民政局内部成立核对处室,直接纳入行政序列,长沙、苏州等地采取这种模式。核对机构的建立,增加了工作人员,提高了核对能力,奠定了核对试点顺利开展的基础。 第二,规范了核对机制。一是建立了部门协调机制。试点地区普遍成立了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核对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了部门职责,定期召开部门协商会,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促进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二是制定了核对办法。各试点地区坚持“制度先行”,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核对实施办法、实施方案和相应工作流程,对核对范围、核对内容、核对方式、核对程序以及工作规则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其中《上海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指导意见》是核对制度的代表性文件。三是规范了核对流程。各地根据核对内容和实际情况,形成了分类别、分时限、分形式的核对流程。有的信息实时核对,有的信息按星期核对,也有的信息按月核对等。四是明确了隐私保护和纠错机制。一方面,明确“先授权、后核对”,没有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书面授权,不能启动核对程序;另一方面,建立信息保护措施,确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不外泄、不滥用。同时,对于有异议的核对结果也建立了相应的申诉、重核等纠错机制。 第三,搭建了核对平台。建立核对平台,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自动核对,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发展方向。为此,民政部于2011年12月发布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交换信息数据标准。各试点地区在研发、试验、应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形成了自动核对和手工核对两种模式。自动核对是指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数据的定期交换、自动查询和校验比对;手工核对是指通过数据的人工导出和导入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自动核对模式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以上海为代表的专线模式,即与涉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相关部门通过前置机建立专线进行实时的信息核对;另一种是以长春、鄂州等为代表的借库模式,即通过政府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数据交换。自动信息核对省时、省力、高效,是核对平台建设的方向。当然,在核对平台尚未搭建完成或核对平台暂无法实现与相关部门数据库直接对接的情况下,先采用手工模式进行核对,也是各地推进工作的重要办法。 第四,拓展了核对区域。作为破解社会救助对象认定难题的重要举措,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日益显现,越来越多的非试点地区加入核对机制建设行列。在省级层面,河北、内蒙、吉林、黑龙江、浙江、广西、四川、陕西、青海等省(区)已全面部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为加强指导,河北、辽宁、广西三省(区)还在民政厅成立了事业单位性质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其中,广西还会同编办、财政等部门对全区各市县核对机构、人员编制等提出明确要求。在市县级层面,浙江省已经有超过90%的县区开展核对工作;吉林、湖北等地建立核对机制的地区已超过30%;未纳入试点的新疆墨玉县、富蕴县和疏勒县也积极开展核对试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区域的扩大,既是试点单位引领、示范的结果,更是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 需要。 第五,取得了核对成效。一是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义乌市通过核对将20%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挡在救助之外;2012年鹤壁市通过信息比对,共取消低保对象7059人,占低保对象总人数的10.8%;长沙市核对机制建立前共有11.7万低保对象,核对系 《百家讲坛》唐宋八 大家 全75... 入口即化、肥而不腻 的家常红烧肉 一系列电饭锅美食,超简单、有... 【纪录片】《开国总理周恩来》... 制度不同,逻辑也不同 人教版七年级语文 下册基础知识... 习近平说男人 更多>> 关闭 关闭

税务变更委托书

税务变更委托书 篇一:税务授权委托书(地税变更登记业务)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件见后页)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委托人委托为合法代理人,向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的 相关税务事项。 同意其修改文件材料中的文字错误或者表格填写错误。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承诺:本人了解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确认本次申请中提交材料真实,有关签字、证件、盖章真实,不存在协助申请人伪造或出具虚假资料或其他非法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授权委托书(范本)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 因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对进行税务检查,需向为代理人,代为办理。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办理税务检查过程中的各项涉税事宜受委托人的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税务检查结案日上述代理权限,如委托人或受委托人要求变更,应另行协议。(附: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月日 篇三:地税变更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件见后页)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委托人委托 为合法代理人,向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的相关税务事项。 同意其修改文件材料中的文字错误或者表格填写错误。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 所作的一切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

认。代理人承诺:本人了解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确认本次申请中提交材 料真实,有关签字、证件、盖章真实,不存在协助申请人伪造或出具虚假资料或其他非法行 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年月日篇二:地税委托书委托书 常州市新北区地税局:兹因工作繁忙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现委托xxx办理地税自然人登记相关事宜。 特此委托。委托人: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篇三:授权委托书(范本)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因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对进行税务检查,需向为代 理人,代为办理。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办理税务检查过程中的各项涉税事宜受委托人的代理期限:自 年月日至税务检查结案日上述代理权限,如委托人或受委托人要求变更,应另行协议。 (附: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受理编号: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 (20 年月日) □新申请□ 复查 区(市) 街(镇) 居(村)委申请人代表(户主)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社会救助事项类别: □最低生活保障□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 □实物配租 □低收入困难家庭□法律援助 □医疗救助□教育资助 □其他: 广州市民政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本市居民申请社会救助时,应向有关单位提交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报表。本表依据《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 二、本表需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需保持书面整洁。 三、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说明相关要求真实填写,不得隐瞒、虚报、漏报。 四、受理编号由街镇核对工作人员根据核对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填写。 五、《承诺和授权书》、《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表》、《个人可支配收入申报表》、《个人货币类财产申报表》需由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上述表格不足时,可另行复印。 六、《家庭可支配收入申报》、《家庭总财产申报》、《家庭实物类财产申报表》由申请人代表(户主)填写。 七、申请人如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收入证明。 八、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房产等财产需进行价格认证或价值评估的,需要另行填写相关表格进行申报。

承诺和授权书 承诺书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1、本人已阅读并完全了解《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接受并将积极协助有关机构审核本人的家庭经济状况。 2.本人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合法、真实、有效,不存在隐瞒、虚报和漏报情况。 3.本人授权由申请人代表(户主)填写本表中应当由“申请人代表(户主)”填写的内容,并同意其所填内容。 4. 本人愿意对上述承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授权书 本人授权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及其派出的工作人员对本人所拥有的全部□收入、□财产进行核查;授权所有涉及到本人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将相关信息及资料提供给上述机构和人员进行审核。 承诺和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已经2009年7月13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2009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 为有效实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规范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时,对提出申请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委托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以及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前款中接受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以下统称为核对对象。 第三条(原则) 核对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和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护核对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主管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是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核对机构) 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及区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下统称核对机构),是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门负责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具体工作的机构。 第六条(核对委托) 政府相关部门受理本市居民个人或者家庭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项目申请后,按照规定需要以其经济状况作为参考的,可以委托核对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条(核对内容) 核对的内容包括核对对象的可支配收入、财产。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财产包括实物财产、货币财产等。 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的具体内容,由上海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条(核对方式) 核对机构可以运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以及调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九条(核对途径) 核对机构按照下列途径开展核对工作: (一)工资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得出; (二)经营性净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工商登记、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得出; (三)财产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利息、股息与红利、保险收益、出租房屋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情况等得出; (四)转移性收入可以通过调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情况,以及获得赠与、补偿、赔偿的情况等得出; (五)实物财产可以通过调查房产、车辆,以及古董、艺术品等有较大价值实物的拥有情况等得出;

民政局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交流材料——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

民政局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交流材料——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 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水平 就X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做经验交流,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X区自被民政部确定为第二批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试点城市以来,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提升社会救助水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区情出发,积极探索实践,从高位推进、完善机制、破解难题入手不断丰富和创新核查工作方法,建立健全收入核查机制。一年来,我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良好,成效显著,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建立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基本模式 X区围绕“建立一个机构、落实一支队伍、建立一个中心、健全一个机制、打造一个平台”的“五个一”模式,扎实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税务、房产、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居民收入信息核查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

管、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组建了核查工作队伍,按街道抽调分管领导和民政专干参与核查工作,建立了民政局、街道、社区三级参与的核查队伍。统一协调各部门、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在申请救助时,救助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声明书,核查工作人员分小组到各单位用人工核查的方式进行信息收集,通过核查要求各单位出具核查报告,直接作为救助审批的依据;三是临时成立了以民政局低保中心为主体的核查工作中心,负责协调信息比对、数据整合交换、检查监督和统筹职能;四是建立了核查机制。我局积极与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房产、车辆、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联系,积极宣传国务院及自治区核查政策,取得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在核查上采取手工核对的方式即通过数据的人工导入和导出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对。对申请人的车辆、社会保险、房产、公积金、银行存款、税务登记、个体经营等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时间采取每月、每季度或者临时查询,核查机制的建立向社会传递出救助机关有能力全面查询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五是打造了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为依托的综合管理平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着眼于“民政牵头、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的原则,目前已与X市社保局、公安、房产、车辆、工商、国税、地税、社保、公积金、X家银行等XX家单位建立了信息比对平台,实现社会救助管理的一体化。

昆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昆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居民家庭申请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根据民政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的本市居民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 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的居民及其家庭,统称为核对对象。 第三条核对工作坚持真实客观、及时高效、公平公正、保护核对对象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门是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负责全市核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网络核对信息平台的建设,承担跨县(市)区信息的核对工作。

县(市)区民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负责辖区内居民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并接受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住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税务、工商、公积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接入核对机构的网络核对信息平台,并及时向核对机构提供下列核对信息: (一)住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房产登记、交易等信息;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缴纳、领取社会保险金和领取生活补助费等信息; (三)公安机关负责提供户籍和机动车登记等信息; (四)税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个人、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纳税等信息;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个体工商户及企业注册登记等信息;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交纳和使用等信息;

税务代理委托书范本(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税务代理委托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税务代理人,代理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涉税事项,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代理范围及目的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下列第项税务代理事项。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帐建制,办理帐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开展税务咨询; 10、受聘担任税务顾问; 11、其他涉税事项。 二、承办人员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税务师办理甲方所委托的涉税业务。 三、代理期限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授权的税务代理的期限为年,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

《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 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问:为什么要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答:当前,家庭收入、财产、人口等是界定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主要因素,但家庭收入、财产等处于随时发生变化的状态,仅依靠民政部门实时跟踪核实家庭收入情况难度大、周期长、任务重,难以准确把握申请救助家庭的具体情况。再者,少数申请人不讲诚信,故意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错保”及“住楼房领低保、开宝马领低保”等恶性事件。 为准确高效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公平公正实施社会救助,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意见》(鲁民〔2014〕102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4〕37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14〕12号)等有关法规规

章和政策规定,必须建立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社会救助申请人有关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对。 再者,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是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促进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的重要前提,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基础工程,对于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优化政府治理和服务方式,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公民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核对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状况,主要核对哪些内容? 答:核对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状况及规定期限内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财产以及支出状况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家庭人口状况,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登记状况、婚姻登记状况、就业状况等。 (二)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1.工资性收入:指所从事的主要职业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灵活就业得到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加

核对工作几个有价值探讨

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几个有价值的探索? 家庭经济核对中目前突出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几个值得探索的话题。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低保制度还是手工管理和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的分割式的管理体制,没有实现对低保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和实现各个地区和部门的信息共享。一些基层民政干部建议,由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并且依据相应法规与就业、工商、税务、金融、车管、房地产等部门联网,形成有效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长沙市民政局副局长伍仁华说,现行管理机制下,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骗保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低保收入调查设计的信息口大约有19个之多,而民政部门能够掌握的只有三四个。湖南省成立了公民信息局,按初始功能设计,这个机构具备有效整合公民所有信息的技术手段,但很多部门对提供信息并不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低保制度还是手工管理和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的分割式的管理体制,没有实现对低保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和实现各个地区和部门的信息共享。一些基层民政干部建议,由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并且依据相应法规与就业、工商、税务、金融、车管、房地产等部门联网,形成有效的信息化管理体系。除了部门利益掣肘,当前低保信息资源共享还存在一个重大问题,即缺乏一个真正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实际上,这项工作国家需要、每个省、每个城市都需要,应该由民政部门牵头,开发统一使用的软件,才能真正提高效率,避免重复投资。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副局长吴岚说,雨花区是国家民政部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的试点区县,开发了一套社会救助管理软件。这套软件将所有救助对象输入电脑管理,改变了过去不能对接、存在时间断层等问题。系统的信息比对功能涉及房产、五险一金、车管、金融、证券等,功能比较齐全。但遗憾的是,金融、证券等信息没有接入,使得这套系统的作用发挥受限。当前应尽快建立信息核实联动机制,借助现有信息网络平台,督促与收入和财产核定相关的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工作,通过查询低保申请人户籍、房产、车辆、公积金、养老金、工商登记、纳税、银行存款、证券等相关信息,才能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公正。积极,以保密为由,至今难以实现信息共享或及时更新。除了部门利益掣肘,当前低保信息资源共享还存在一个重大问题,即缺乏一个真正有效的信息共享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总结 篇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思考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思考 宜都市民政局陈东 长期以来,家庭收入难核查、救助对象难认定,一直是困扰低保规范管理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为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宜都市在学习鄂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调查研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机制,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顺利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工作中,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争取领导重视是做好核对工作的基础。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5号文件,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前提,其核心问题就是要强化各级责任,大力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宜都市市缜密谋划,多次通过提交建议、私下沟通、集体汇报等形式,分别向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详细报告目前低保工作现状、上级要求和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目的意义,达成了建立健全信息核对机制是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重要举措的共识,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先后三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四大家办公会议,对开

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在机构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同意成立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并配备2名编制,具体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安排2名以上公务员和大乡镇2至3名,小乡镇1名“以钱养事”招聘人员具体负责民政和城乡低保工作。同时,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就核查对象、内容、方式、流程、部门职责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操作程序是做好核对工作的关键 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过程中,引入居民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核对机制,其基础工作就是要规范操作程序,力求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效果明显。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的操作规程具体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对象授权。居民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同时,填写《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授权书》,授权主管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对。 二是乡镇委托。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收到居民申请后,同时填写《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连同申请对象的《宜都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授权书》一并提交核对中心。 三是受理登记。核对中心收到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的核对委托书后,进行审核登记。 四是信息核对。核对中心操作员登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

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

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我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根据《xxx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市政办发〔xxx〕2号)、《x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xxx〕7号)、《xxx市xxx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未政发〔xxx〕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区居民申请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项目时,根据需要,经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授权,对其家庭(以下统称申请家庭)开展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已经享受我区社会救助的家庭,因定期或者不定期接受家庭经济状况复审,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适用于本细则。 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在本细则中统称为核对对象。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成立xxx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常务副区长,副组长为主管民政的副区长,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区民政局是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下简称区核对中心),负责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具体工作。 各街道通过调配、招用、政府购买劳动力等形式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核对工作坚持真实客观、及时高效、公平公正、保护核对对象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原则。 第六条核对中心受各街道办及区相关部门的委托,开展核对工作。 委托部门按照要求,向核对中心提交核对委托书,同时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书。 核对中心通过政府各部门信息数据核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通过书面报告形式反馈委托部门,核对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作出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其它基本情况。 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以及其它基本情况的核对范围和内容,按照所申请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项目的具体规定执行。其中,申请我区社会救助的,核对中心可对申请人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第八条核对中心可通过调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以及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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