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攻读学位管理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攻读学位管理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攻读学位管理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攻读学位管理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攻读学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打造国际化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拔、派出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学校与国外高校间联合培养研究生、自主联系申请出国留学研究生等三种情况,资助全日制在校优秀研究生赴国(境)外完成一年及以上学业,并获得对方高校研究生学位。

第三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生(以下简称公派生),是指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者各级人民政府资助到国(境)外,进行联合培养、合作科研,且毕业时申请我校学位的研究生。

第四条校际交流出国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培生),是指与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已经签署研究生校际合作协议,并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选拔派出到国外高校进行联合培养、合作研究的研究生。

第五条自主联系申请出国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自联生),是指研究生自主联系国外高校进行联合培养,并取得入学资格,且毕业时申请我校学位的研究生。

第六条申请流程

1.公派生的申请、选拔和派出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执行。公派生在出国前必须办理出国申请手续,填写《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

请表》,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由研究生处审核后交国际交流中心办理有关出国(境)手续。

2.联培生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到国际交流中心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培养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和国际交流中心。联合培养申请获国外高校批准后,学校组织专家根据资助原则,确定资助标准。经学校批准后,在网上公示一周。

3.自联生需个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审批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和国际交流中心。研究生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国外院校的入学资格证明文件(中英文),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成绩证明。

第七条选拨原则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选拔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培养单位推荐,导师审核,择优录取”的方式。

第八条资助标准

公派生、联培生和自联生的资助标准均分为三个等级。

公派生在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政府资助的基础上,学校额外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一、二、三等的资助标准分别为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政府资助金额的50%、30%、10%;

联培生的一、二、三等级的资助标准分别为12-16万元,8-12万元,4-8万元;

自联生一、二、三等的资助标准分别为10-15万元、5-10万元、0-5万元。

第九条资助标准等级的确定依据

(1)申请人的在校学习成绩;

(2)申请人的英语水平(雅思或托福成绩);

(3)申请国(境)外高校权威机构的学校和学科排名;

(4)申请国(境)外学科专业是否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与我校的重点学科、特色方向相吻合的程度。

第十条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在取得资助款项后,派出前和派遣期间有违反中国和派往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将取消享受资助的资格。学校对所给予的资助全部追回。

第十一条研究生在学校批准的出国(境)留学期间内,需要缴纳学费,享受国家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不再享受校内学业奖学金。

第十二条研究生在外留学时间视作研究生在学时间。在外学习期间,每季度至少一次向国内导师及培养单位汇报学习情况;校内导师和培养单位要保持与在外研究生的联系,加强学术指导,提高培养质量。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根据我校研究生个人培养方案,结合申请学校的培养方案,制定学习计划。研究生的国外学习计划需经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回国后,其国外学习成绩的认定需填

写《安徽财经大学交流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经研究生处审批后方可计入学分。

第十四条研究生须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的学习期限,一般不得延长或缩短。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或缩短在外学习时间的,应提前三个月办理延长或缩短手续,填写研究生国际交流事项变更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长或缩短。

第十五条研究生出国(境)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因未购买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研究生在国(境)外期间,须遵守中国和所在国(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包括知识产权法等以及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研究生回国后,应在30天内填写《安徽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回国(境)登记表》,并到国际交流中心和研究生处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2015年3月

因公出国(境)人员外事纪律及须知

因公出国(境)人员外事纪律及须知 请在提出因公出访申请的同时,由申请人本人对本文件阅读知晓后,在文后签字;部门提交OA请示时,应将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本文件与其他按照规定必须提交的出访申请材料一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OA系统。 一、因公出国(境)外事纪律: 1.实行团长负责制。组团或参团的出访活动,一切行动听从团长的指挥,个人单独活动需 要事先获得团长的批准。团长应掌握团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做好在外安全和保密工作。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团长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我国驻外领使馆及学校领导报告。 2.认真开展公务活动。参加公务活动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努力达到出访目的。学校与 国外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应由校长或校长授权人签署。其他领导可以与国外对应部门签订会议纪要、合作备忘录等。对达成的协议和做出的承诺要言而有信。 3.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按照预定的时间和路线完成公务访问活动,不得擅自延长 境外停留时间,不得擅自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应按市外办批复天数严格执行。OA提出之后行程有任何变化,需向各自单位领导汇报,并以单位的名义,交纸质说明(抬头纸打印、盖单位公章),并添加在OA内重新备注。 4.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携带涉密载体,不泄漏国家秘密, 不与国(境)外敌对组织接触,不出入赌博、色情场所,杜绝不文明行为。 5.遵守往访国的法规和习俗。了解和遵守往访国的法律规定,尊重往访国的风俗习惯。 6.按照规定使用经费。因公出访要注重节约,严格按规定选择交通工具和食宿,用餐不上 高档菜肴和酒水。若未按规定和审批项目及其限额使用外汇,费用由出访人自行承担。 7.严格执行对外礼品收受规定,不得公开或者变相的向外宾索要礼品或者钱财。 二、行前须知: 1.根据财政部与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的财库【2014】33号文要求,根据我校财务处关 于公务机票购买和有关规定,参照《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操作手册》采购因公出访的机票。 2.拿到因公护照后应马上核查因公护照首页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点、照片是否填写正 确,核对因公签证页中前往国家、入境次数、因公签证期限以及个人信息等是否正确。 3.将因公护照、因公签证、身份证和机票复印两份,一份留在国内,一份随身携带;并将 上述材料电子版本发送到邮箱保存;准备3张护照照片,以备不时之需。 4.检查机票的飞机班次、日期、途径城市、到达城市是否正确。 5.行李箱最好用轻便牢固的旅行箱,便于搬运,不怕碰压。行李箱做好明显标记,以便识 别。 6.提前选择出访期间的通讯方式,或者国内开通国际漫游或者出国后购买当地手机卡。应 与派出单位约定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系渠道的畅通。 7.提前准备好中英文的工作名片 8.尽量避免携带大量现金,最好使用国际信用卡;如携带大量现金,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现金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托运行李箱中。 9.部分国家对入境者要求持有入境者所在国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等材料。 10.和接机人确认接机时间、地点和双方联系方式。 11.增强防盗、防抢、防骗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国际业务和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 部、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纳入 人事管理的人员按照《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既要满足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实效和节约,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选派人员。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行前教育工作和涉密教育;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和报备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涉密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 、负责对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审批管理及涉密管理。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总额控制和经费核销管理。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条件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忠于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组织纪律性强; 、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安全和利益; 、专业对口,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 、身体健康,能正常执行出国任务; 、在以往临时出国(境)项目活动中,没有违纪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 、不属于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或已确定要调离公司的; 、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目前我国高校会计学专业博士点和硕士点分布情况

目前我国高校会计学专业博士点和硕士点分布情况 带Z者为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覆盖的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以下排名是按首字母排的,非学科排名. 国家重点学科 东北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厦门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博士点 北京大学Z 北京交通大学Z 财政部财政科学所 大连理工大学Z 东北财经大学Z 复旦大学Z 哈尔滨工业大学Z 湖南大学Z 华中科技大学Z 吉林大学Z 暨南大学Z 江西财经大学 辽宁大学Z 南京大学Z 南开大学Z 清华大学Z 上海财经大学Z 上海交通大学Z 四川大学Z 天津财经大学Z 天津大学Z 同济大学Z 武汉大学Z 西安交通大学Z 西南财经大学Z 厦门大学Z 浙江大学Z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Z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 院Z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Z 中南大学Z 中山大学Z 中央财经大学 重庆大学Z 硕士点 安徽财经大学Z 安徽大学Z 安徽工业大学Z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大学Z 北京工商大学Z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Z 北京交通大学Z 北京科技大学Z 北京理工大学Z 北京林业大学Z 北京师范大学 财政部财政科学所 长安大学Z 长春税务学院 长江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Z 大连理工大学Z 大庆石油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Z 东北大学Z 东北林业大学Z 东北农业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Z 东华大学 东南大学Z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Z 福州大学Z 复旦大学Z 广东法商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Z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西大学Z 贵州财经学院 哈尔滨工程大学Z 哈尔滨工业大学Z 哈尔滨理工大学Z 哈尔滨商业大学Z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Z 合肥工业大学Z 河北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河海大学Z 河南财经学院Z 河南大学Z 河南理工大学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黑龙江大学 湖北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湖南大学Z 华北电力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Z 华东师范大学Z 华南理工大学Z 华侨大学Z 华中科技大学Z 华中农业大学Z 吉林大学Z 集美大学 暨南大学Z 江苏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Z 景德镇陶瓷学院 军事经济学院 昆明理工大学Z 兰州大学Z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商学院 辽宁大学Z 内蒙古财经学院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Z 南昌大学Z 南华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Z

因公出国()自行组团团组所需填报的材料

因公出国(境)自行组团团组所需填报的材料 出访前准备的材料: 根据书记办公会议确定的团组人员联系邀请函,然后准备以下材料: 1、由组团单位的出访领导签《平湖市因公出国(境)组团规定告知书》(附件1),一团一份; 2、由团长签《嘉兴市因公出国(境)出访团组遵守纪律承诺书》(附件2),一团一份; 3、根据出访人不同级别填写《平湖市因公出国(境)申报》(附件3),一人一份; 4、填写嘉兴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表》(附件4),出访人员不涉及到垂直单位的经贸考察团一式4份;其他团组一式7份;同时准备相应附件: ①出访目的及任务(可填写在“嘉兴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表”中),必须详细写明出访理由,如经贸考察的,须写明要洽谈项目的投资额等基本情况,以及每个出访人员的任务等。 ②中英文邀请函(出访国家、地区不同,一些具体要求不同),主要内容包括:邀请事由、前往国家(地区)、出访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单位、职务等)、预定出访时间、在外停留天数、日程安排、费用负担情况、邀请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地址和电话等。 ③每天上下午行程安排,包括接待联系人、联系电话。 ④如出访欧洲申根国家,还必须附飞机票和旅馆订单; ⑤团组中的翻译还必须附上具有翻译资格的材料。 ⑥如组团单位邀请垂直管理部门和金融系统等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本团组的,还须提供该人员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5、提供分别由中介机构签字盖章和组团单位盖章的《因公出国(境)中介机构承诺书》一份(附件5)。 6、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6),提前

送组织人事部门(这是上级组织部门为简化政审手续而实施政审备案制度,上级规定从2013年5月8日起所有团组在报批前都要备案,作为因公出国报批材料附件)。 7、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事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结果在报批材料中注明。公示资料可根据《浙江省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相关表格》(见附件7)填写。 8、报省里的团组,除了以上材料外,需另加一式两份的材料:代表团名单(组团单位盖章,见附件8)。 9、填写《出国人员资料表》,并准备签证所需的照片等材料。 以上材料齐全一并送外事科后,经平湖市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逐级上报。 出访回国后需上报的材料: 1、一份出国考察报告; 2、《平湖市因公出国(境)情况反馈表》(附件9) 3、《县(处)级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情况报告表》或《平湖市乡科级领导干部临时出国情况报告表》(附件10) 4、《出国人员鉴定表》(附件11) 5、公务活动的照片及拜访客户的名片。 6、因公护照。 7、组团单位填写《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单》(一团一份,附件12),团长签字后报送外办。 8、回国后对出访结束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材料上报给外事办存档,以备查。公示资料可根据《浙江省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相关表格》(附件7)填写。 以上表格在中国·平湖网站上的外事之窗中都能下载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116778078.html,/ggfw/touzi/ws_5.html)。

安徽财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中文学术期刊

安徽财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中文 学术期刊分类目录 一、权威期刊(18种)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法学研究中国工业经济中国农村经济金融研究会计研究统计研究文学评论历史研究社会学研究哲学研究科学学报数学学报(A、B辑)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二、重点期刊 1.经济学(16种) 世界经济国际经济评论经济科学经济学(季刊)财贸经济 农业经济问题财经研究国际金融研究经济学家南开经济研究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审计研究世界经济文汇 国际贸易问题财政研究 2.管理学(13种) 科研管理中国软科学外国经济与管理南开管理评论科学学研究 中国管理科学管理工程学报管理学报管理科学公共管理学报 经济管理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系统工程学报 3.法学(8种) 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商研究法学 政法论坛清华法学现代法学法学家 4.历史学(5种) 近代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中国农史中国历史地理论丛当代中国史研究5.马克思主义(5种)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研究 教学与研究国外理论动态 6.教育学(5种) 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北京大学教育评论比较教育研究 电化教育研究 7.人文、经济地理(2种)

旅游学刊经济地理 8.社会学(2种) 中国人口科学人口研究 9.体育学(2种) 体育科学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1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5种) 中国图书馆学报图书情报工作情报学报大学图书馆学报 情报理论与实践 11.外国文学(2种) 外国文学评论外国文学 12.心理学(2种) 心理学报心理发展与教育 13.新闻学与传播学(4种) 编辑学报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科技期刊研究国际新闻界 14.艺术学(3种) 音乐研究文艺研究美术研究 15.语言学(5种) 外语教学与研究(北京外国语大学学报)现代外语当代语言学 中国语文语言教学与研究 16.哲学(4种) 世界哲学自然辩证法研究哲学动态伦理学研究 17.政治学(7种) 求是世界经济与政治欧洲研究政治学研究美国研究 现代国际关系国际问题研究 18.中国文学(2种) 文学遗产文艺争鸣 19.高校学报(15种) (1)以下大学学报的社科版: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2)以下大学学报的自然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大区、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基本用语定义 因公临时出国(境)(以下简称出国):是指受公司委派,短期临时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执行工作任务或开展公务活动。内容一般包括:商务技术洽谈、专业技术交流、工程项目服务、进口设备验收、专业技术考察、产品检验监造、产品市场考察、国际展览会议、售后服务等。在外停留期限原则上一次不超过10天。 第四条主要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不及时制定,将导致公司出国(境)工作管理不规范,约束力和监督力作用不明显,出国费用不能有效管控,增加公司运营成本。 第二章管控原则 第五条出国管理以任务控制、人员审查、流程控制、费

用控制为原则,出国经费管理与各单位年度预算、薪酬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考核。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七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国人员身份要与出国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分管或承担工作无关的任务,杜绝所有观光旅游。 第八条出国团组要尽量“小”而“精”,团组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九条出国团组和人员应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公司级领导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人员一年在境外停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有外方对口单位和人员的邀请,出国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持因公或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临时出国(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级领导年度出国预算编制。 (三)负责公司级领导出访手续办理。

2017-2019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7〕72号 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经2017年9月29日党委常委会审议修订)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职级晋升、聘任、奖惩以及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提供依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考核年度内受聘学校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不含外聘人员、临时用工和返聘人员)。年薪制教师按聘任合同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二)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其他单位进修学习、挂职锻炼以及从事支教等工作的,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由校内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年度在外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由校内所在部门负责考核。下半年调入我校工作的,由原调出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校内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三)本考核年度新接收的各类人员(未参加过工作及尚未转正定级的其他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四)在批准期限内的公派出国人员,由本人所在部门督促其本人提供年度学习工作总结,并由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五)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教职工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积分按安徽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执行;廉,主要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天津同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目录 1系统概述 (3) 1.1目标 (3) 1.2系统功能模块 (3) 2系统使用向导 (3) 2.1我的立项 (3) 2.1.1新建立项 (3) 2.1.2待处理的立项 (7) 2.1.3已接收立项 (8) 2.1.4正在办理中的立项 (9) 2.1.5审批办理过的立项 (10) 2.1.6本单位通过的立项 (10) 2.1.7本单位所有立项 (11) 4.2出国立项审批 (12) 4.2.1正在审批中的所有立项 (13) 4.2.3审批结束的立项 (14) 4.3立项查询 (14) 4.3.1立项综合查询 (14) 4.3.2按出访国家查询 (16) 4.3.3按参团单位查询 (16) 4.3.4按出国人员姓名查询 (18) 4.3.6按收文编号查询 (20) 2.2人员管理 (20) 2.2.1本单位人员管理 (21) 2.2.2人员修改 (22) 2.2.3按姓名查询 (24) 2.1.4按身份证号查询 (24) 2.3出入境管理 (24) 2.3.1 (25) 出境登记管理 (25) 2.4护照管理 (28) 2.4.1因私护照管理 (28) 2.4.2护照管理 (32) 2.4.3护照借还管理 (40) 2.4.4护照借入借出查询 (42) 2.5系统管理 (43) 2.5.1用户管理 (43) 2.5.2单位管理 (44) 2.5.3职务管理 (45) 2.5.4职称管理 (45)

2.5.5通知公告管理 (46) 2.6机票管理 (47) 2.7邀请函管理 (50) 2.7.1新增邀请函 (50) 2.7.2邀请函审批 (51) 2.7.3待处理邀请函 (52) 2.7.4正在审批中的所有邀请函 (52) 2.7.5审批过的邀请函申请表 (53) 2.7.6审批结束的邀请函申请表 (54) 2.7.7邀请函查询 (54)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三十周年纪念之系列活动方案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三十周年纪念活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15年,适逢我校研究生教育30周年,同时也是“十三五”规划编制之年。为了回顾历史,总结经验,加强与校友等社会资源的联系,共商学校“十三五”时期学科建设大计,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经研究,决定于本学期举办研究生教育三十周年系列纪念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丁忠明 副组长:陈忠卫 成员:张耀军、张金标、陈阿兴、顾思伟、刘银国、盛明泉、胡邦胜、夏光兰、马成文、任森春、邢孝兵、宋思根、 程刚、卢太平、经庭如、张焕明、汪先平、刘从九、 张会恒、张卫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银国(兼) 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生教育三十周年纪念活动方案的审定,督促各承办部门按进度完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研究生教育三十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内容 1、编制研究生校友通讯录 承办单位:研究生处

协办部门:各培养单位、校办 活动内容:收集、整理全日制研究生校友信息,编制研究生校友录。 2、举办杰出校友系列讲座 承办单位:各培养单位 协办部门:研究生处、科研处 活动内容:各培养单位至少邀请一名理论界或实业界杰出校友,呈现精彩学术讲座,报告成长历程或工作成就。 3、报道校友成就 承办单位:宣传部 协办部门: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处 活动内容:在校报和网站上开辟专栏,报道杰出校友成就,适时汇编成册。 4、召开学科建设及研究生教育三十周年纪念大会 承办单位:研究生处、校办 协办部门:各培养单位 活动内容:召开学科建设及研究生教育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会议主题为“深化教学改革、彰显学科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活动进度安排及要求 1.9月25日前,各培养单位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原则上由培养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各承办及协办单位需确定一名联络员,并按时向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及活动联络员名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3

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更好地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7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2016〕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4〕2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广西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师政人事〔2014〕0028号)进行如下修订。 一、因公出国(境)界定 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含中国籍、外国籍及持境外居留证的中国籍教职工)出国(境)执行访问考察、合作研究、学习培训、授课任职、与会讲学、参加竞赛或文艺演出等任务,其出国(境)经费不是由个人承担,而是由政府、学校、学院、研究所或科研课题经 1

费承担以及外方机构资助的均属因公出国(境)范围。 在外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为短期出国(境);在外时间三个月及以上为长期出国(境)。 二、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 (一)学校组团因公出国(境)计划,由国际交流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学校审批后按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各学院(部)、各单位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向国际交流处申报本单位教职员工因公出国(境)计划,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出国(境)任务。需要使用学校出访经费额度的必须在每年6月底申报次年的出访计划。学校将按报备的计划执行审批和派出工作。 (三)各学院(部)、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参加“双跨”团组(由外单位组团)也应纳入计划总量。 三、因公出国(境)申报条件 (一)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 (二)因公出国(境)必须事先落实出访经费。 (三)申请出国(境)人员必须出具正式邀请函(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及费用负担办法,有邀请人签字)、邀请函翻译件、身份证复印件、日程安排及其它办理报批所必须的文件,参加“双跨”团组的还应同时出具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2

2016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及论文工作量计算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文件 校政字〔2017〕28号 安徽财经大学关于调整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及 论文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期刊分类原则 为积极推动我校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鼓励与引导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提升教师科研能力与凝练学校科研特色,实现学科布局优化,在《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2)》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与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借鉴国内同类高校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校长办公会研究调整与确定我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6)。 二、期刊分类标准 1.分类依据。中文期刊主要是以南京大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CSSCI)2010-2011、2012-2013、2014-2016和2017-2018版四次排名为基本依据,同时考虑学科均衡发展与良性竞争。外文期刊是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科学计量中心和汤森路透集团出版的JCR期刊分区标准

为基本依据。 2.期刊分类。具体分为一级权威期刊、二级权威期刊、重点期刊、核心期刊和一般期刊。 三、论文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原则与支付标准 为鼓励与引导教学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与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坚持科研服务教学、促进教学和科研育人的正确导向,对凡是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校定一般期刊以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计算科研工作量,每个科研工作量按照50元标准支付超科研工作量报酬。 四、相关说明 1.兼顾扶持特色学科发展需要,将《中国合作经济》与《中国纤检》视同核心期刊; 2.在同一期刊连载的论文、存在两种语言版本的同一论文视为1篇;被SCI、SSCI、EI等收录的中文期刊论文,可参照英文期刊分类标准,同一论文对应多种类别时按就高原则确定。 3.在校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单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否则不予认定。 4.在校定核心期刊上发表3000字以上的短论、译文下调一个档次计算科研积分和科研工作量;会议综述类期刊论文按降一档次标准计算科研积分,但不计算科研工作量;发表书评类文章,一律不作科研成果统计。 5.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科研工作量按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二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其他费用。 交通费是指出国(境)口岸至入国(境)口岸旅费,境外城市间、城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餐饮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餐饮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三条交通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秘书长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出差申请流程通过后,方可购买机票。机票款应通过基金会指定第三方票务代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机票、火车票、船票不得购买头等舱、商务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

返机票。 (三)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第四条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基金会秘书长批准,财务部门备案。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本单位秘书长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出国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 第五条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住宿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 516号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 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 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基金会秘书长和财务部 门批准。 第六条工作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用餐应当勤俭节约,项目组对外原则上不搞招待,确需招待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工作餐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 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 文件中的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二)项目组除工作餐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餐费需自理,不由基金会承担。 第七条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等费用凭有效原始票据实报实销。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当事先报经批准后,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实报实销。 第八条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内部个人报销流程。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第九条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对因公临时出国项目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关于开设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科研方法系列讲坛

关于开设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科研方法系列讲坛”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我校将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六周起开设“科研方法系列讲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处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将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六周起在全校范围内正式开设研究生方法类讲座。方法类讲座学习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的作用。 二、讲座内容 方法类课程以系列讲座形式开设。讲座主讲人均是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造诣的校内知名专家学者,紧跟学术研究前沿,结合自身研究专长,围绕各自学科研究特点,阐述共性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和研究心得。方法类讲座内容涉及多个学科,领域众多,基本涵盖了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主要方向,受众面广,受益面大,实用性强,信息量大。 三、讲座对象

全校硕士研究生及青年教师 四、讲座安排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的第六周到第十五周的周三下午(10月10日—12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讲座安排表 附件2:主讲人介绍 研究生处 2018年9月5日

附件1:讲座安排表 附件2:主讲人介绍 储德银 博士,教授。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在《统计研究》、《经济学动态》、《中国软科学》等杂志公开发表论文多篇,主要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居民消费。 宋思根 教授,管理学博士,市场营销专业硕士生导师,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校学术带头人。安徽财经大学消费者行为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市场营销协会副会长。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的精神,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研究课题,形成创造性的科研成果,特设立“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基金的良好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创新基金是学校设立的用于资助在校研究生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而开展学术创新研究活动的专项经费,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创新基金管委会 第四条学校设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创新基金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部、科研处、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硕士点所在院所的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第五条创新基金管委会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审查、成果鉴定、项目争议裁定等工作。创新基金管委会聘请专家成立评审组,负责资助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结项评价,每个专家评审组由3~5人组成。 第三章创新基金的来源 第六条学校每年投入不低于10万元作为创新基金的专项资金。创新基金可以接受社会的资助,包括企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无偿捐助。各种来源的基金均由创新基金管委会统一管理。 第七条凡社会资助基金一次性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可向创新基金管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私出国(境)是指干部员工因私事出国(境),包括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系统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是本单位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 第四条因私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实行登记备案、逐级审批和证照集中保管制度。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五条下列人员实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 (一)在职的准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包括退二线领导人员),离(退)休的局级(集团公司准部门副主任级)及以上干部; (二)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三)其他需要备案人员。 第六条涉及到的登记备案责任单位称为“报备单位”,报备单位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应为报备签字人。公司本部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信息由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更新;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信息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登记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政治面貌、职务职称、工作单位、主管单位等。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申请因私出国(境)人员向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个人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事由、所赴国家(地区)、出国(境)日期、在外停留时间等; (二)个人填写的《国有企业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三)证明其因私出国(境)事由的有效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按照相应审批权限报批。 第九条因私出国(境)人员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履行审批手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履行报批手续;公司本部部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副处级职员和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党组书记审批;公司本部一般员工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非领导班子人员由所在单位自行审批。 员工取得因私证照后再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应按本办法相应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 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厂属各部门、车间: 为加强和规范我厂员工因公出国(境)的管理,现将《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 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武汉电力设备厂关于员工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为适应我厂开拓海外市场及对外工作交流的需要,加强员工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明确出国(境)申报和批准程序,根据外交部、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范围: 1、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国际合作处为我厂因公出国(境)审批主管机构。 2、厂务会负责审定因公出国(境)项目可行性,确定人员名单、团(组)长人选,出国(境)预计时间,在国(境)外计划停留时间,出国(境)经费来源等重大事项。 3、人力资源部为我厂员工因公出国(境)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员工因公出国(境)手续的申报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管理工作,及其有关护照在厂内的保管工作。 4、政治工作部负责出国(境)员工政治表现、历史、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的审查鉴定工作。 5、出国(境)项目所在部门负责申报因公出国(境)项目、目的及人员名单,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通报有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在出国(境)员工归国后敦促其交回护照等工作。 二、申报原则 1、各部门申报因公出国(境)项目要有明确的工作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出国(境)团组本着少而精,勤俭节约的原则,凡与出国(境)任务无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搭车出国(境),凡专业人员可以完成的出国(境)任务,应由专业人员完成。有关技术培训、设计联络等项目,能在国内完成的应在国内进行,确需出国(境)进行的,本着讲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控

机关出国请示报告doc

机关出国请示报告 篇一:因公出国申请报告 篇一:关于因公出国请示公文的书写规范和注意事项 关于×××等赴××国参加国际会议的请示 院国际合作局: 应×××国×××机构×××人邀请,我所×××等×人拟于××年××月××日至××月××日赴××国参加××会议,拟境外停留××天。 ××会议是××领域××会议,每××年举办一次,此次会议的主题是××。我所×××等从事×××领域的研究,此次应邀参会将做题为“××××××”的大会(分组)口头报告(或担任会议的主席;或被会议采用的国际会议的论文是“××××××”,还将应邀做××形式的报告等)。 我所拟同意此次出访,出访费用将按照财政部的标准由我单位支付(或由外方支付)。出访人员在外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责任和费用将由×××承担。 妥否,请批示。 附注:姓名职务/职称出生日期出生地对外身份附件:1.国外邀请信复印件 2.国际/港澳台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 3.厅局级干部累计出国登记表(所领导需要) 4.健康证明(65岁以上需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关于×××等赴××国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 的请示 院国际合作局: 应×××国×××机构×××人邀请,我所×××等×人拟于××年××月××日至××月××日赴××国开展××领域合作研究(进行××领域学术交流),拟境外停留××天。外方合作人是××(机构)从事×××领域的研究工作,我所×××从事×××领域的研究,应×××邀请,双方将就××××领域开展合作研究。 我所拟同意此次出访,出访费用将按照财政部的标准由我单位支付(或由外方支付)。出访人员在外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责任和费用将由×××承担。 妥否,请批示。 附注:姓名职务/职称出生日期出生地对外身份附件:1.详细的合作研究或学术交流工作日程 2.国外邀请信复印件 3.国际/港澳台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 4.厅局级干部累计出国登记表(所领导需要) 5.健康证明(65岁以上需要)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1

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国际业务和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XXXX部、XXXX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公司纳入XXXX人事管理的人员按照《XXXXXXXXXXXXXX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既要满足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实效和节约,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选派人员。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2、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行前教育工作和涉密教育;

3、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和报备工作; 4、负责统一管理涉密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 5、负责对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审批管理及涉密管理。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总额控制和经费核销管理。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条件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忠于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组织纪律性强; 2、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安全和利益; 3、专业对口,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 4、身体健康,能正常执行出国任务; 5、在以往临时出国(境)项目活动中,没有违纪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 1、不属于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或已确定要调离公司的; 2、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涉密手续及行前教育和保密教育的; 4、赴较高风险以上国家执行公务,未参加防恐安全培训的;

公务车管理系统

公务车管理系统

目录 一、建设背景 (3) 1公车管理现状分析 (3) 2公车管理模式对比 (4) 3目标客户群分析 (5) 二、建设内容 (5) 1系统架构图 (6) 2系统软件功能 (6) 2.1功能架构图 (6) 2.2车辆定位管理 (6) 2.3业务管理 (8) 2.4告警管理 (9) 2.5系统管理 (10) 2.6信息统计 (11) 3技术特点 (13) 4系统硬件架构 (15) 三、建设意义 (15)

一、建设背景 随着政府车辆的增加,对车辆进行集中统一的信息化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平台可以将单位内的所有公务用车进行统一管理,方便车辆信息查找,提高工作效率,让管理的更加科学化。管理内容涵盖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牌号、车辆类型、颜色等)、加油记录管理、维修保养管理、违章记录管理、事故记录管理、年检记录管理、保险记录管理、车辆清查管理等信息。 1公车管理现状分析 据统计,在已公开的2010年和2011年“三公”费用中,公车费用占了大头。其中2010年得“三公”总决算额为64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则达到39亿元,约占2010年“三公”总决算额的%;2011年支出的出国(境)经费为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为亿元,公务接待费为亿元,其中公车消费约占“三公经费”总决算总额的63%。 2014年7月16日,《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下发。按照新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2015年9月16日,国家机关车改已全面完成,共封存车辆3868辆,并向社会公开拍卖,2000多名司勤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各省区市已基本完成车改总体方案制定。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外交往活动日益频繁,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人员相应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有关政策及外事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不得将出国(境)视为一种待遇。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将遵守外事纪律情况纳入干部监督管理范围。 二、加强因公出国(境)的计划管理 (一)计划报批。由公司组织部门每年12月底前商有关部门制定下年度出国(境)计划,经公司研究审核后报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的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国(境)计划包括出国(境)团组批数和人员数量、前往较集中的国家(地区)团组数量、培训团组、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派遣计划。 需要公司组团出访的,按照省、市外事部门要求报送团组年度出国(境)计划。 (二)计划执行。计划内出国(境)人员接到出国(境)任务后,先征得所在单位(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

报请省外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出国(境)任务。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经公司研究,可在年初计划出国(境)团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三、加强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管理 (一)实行统一审批。公司党委统一管理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事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组团出访,个人不得私自接受邀请、参加外部出国(境)团组,不得私自通过外部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严格控制人员。建立因公出国(境)计划量化管理机制。原则上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2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分管涉外业务的领导和专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处级人员3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从严控制科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上级外事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团组量化管理的规定,控制出国(境)团组总量和前往热点国家(地区)团组数量。 (三)严格审批条件。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一单位、同一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分别率团、参团去往同一国家(地区),杜绝重复考察,提高出访实效。 邀请单位应业务对口、级别对等,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不得接受海外华人华侨个人邀请出访。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要根据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