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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颁布-尾矿库安全监督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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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颁布-尾矿库安全监督规定资料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8号令,根据78号令进行修改,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别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有关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八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将尾矿回采再利用后进行回填。

第二章尾矿库建设

第九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回采、闭库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尾矿库评价资质。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

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尾矿库的等别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具有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或者特级资质;

(二)四等、五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具有乙级或者乙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三级或者三级以上资质,或者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对尾矿库库址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二条尾矿库库址应当由设计单位根据库容、坝高、库区地形条件、水文地质、气象、下游居民区和重要工业构筑物等情况,经科学论证后,合理确定。

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严禁未经设计并审查批准擅自加高尾矿库坝体。

第十四条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做好施工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和日常管理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排洪方式、尾矿坝坝型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试运行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且尾砂排放不得超过初期坝坝顶标高。试运行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十七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投入生产运行。

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第三章尾矿库运行

第十八条对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筑坝方式;

(二)排放方式;

(三)尾矿物化特性;

(四)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五)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六)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七)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第十九条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应当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终设计坝高时,应当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

第二十条尾矿库经安全现状评价或者专家论证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确定为危库的,应当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并向尾矿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二)确定为险库的,应当立即停产,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并向尾矿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三)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险情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放置在便于应急时使用的地方。

应急预案应当按照规定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生产运行,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本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二十四条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权限和职责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重大险情。

第二十五条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条未经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并同意,以及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

第四章尾矿库回采和闭库

第二十七条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应当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

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回采设计实施尾矿回采,并在尾矿回采期间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止尾矿回采作业对尾矿坝安全造成影响。

尾矿全部回采后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尾矿库注销手续。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闭库。特殊情

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且总坝高低于10米的小型尾矿库闭库程序,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第二十九条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闭库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

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条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二)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已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三)有完备的闭库工程安全设施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及资料:

(一)尾矿库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占地面积及尾矿库下游村庄、居民等情况;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经出现过的重大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三)尾矿库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初期坝结构、筑坝材料、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坝外坡坡比、尾矿粒度、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四)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批文件;

(五)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六)闭库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七)闭库工程安全设施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八)施工监理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无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规定要求和"分级属地"的原则,进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批准。审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生产安全事故及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尾矿库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

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实施处罚。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主动实施闭库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和处罚种类、幅度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修改后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大柳塔二小2017-2018

学年第二学期

校本研修计划

大柳塔第二小学贺美荣

一、指导思想

通过校本教研,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为了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和锻炼,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努力提高我的整体教学水平。

二、研修目标

1、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

2、通过学习,规范数学课堂教学,优化备课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3、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

4、通过学习,促进自己对新课标的理解。

5、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研修内容:

1、多读书,进行读书研习,不断充实、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领悟生活化、情境化课堂教学的真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2、在实践中进行教学研讨。目前进行的课题研究对我来说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是一次难得的锻炼机会。我将积积极参各种教研活动,认真写出教学感悟反思,及时与同伴交流学习。

尾矿库管理规定

承钢天宝矿业尾矿库管理制度 尾矿库是尾矿设施中最重要的大型设施,属公司重大危险源,为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严防发生灾害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尾矿库项目管理规定2、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规定;3、尾矿库安全检查主要内容;4、尾矿库管理考核规定。第一部分尾矿库项目管理规定 一、尾矿库的勘察与设计管理: 新建尾矿库的勘察设计,老库的加高扩容、闭库勘察设计等工作由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生产处具体负责方案的论证及设计委托工作,其它相关手续由各分公司负责办理。 二、尾矿库设计合同的管理及设计资料的管理: 1、新建尾矿库的勘察、可研、安全预评价、设计;老尾矿库加高扩容的安全现状评价、稳定性分析、闭库设计;现使用尾矿库整改措施等合同的签订及审查工作由公司生产处具体负责。 2、各分公司负责尾矿库前期资料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尾矿库工程资料由公司生产处专责工程师统一整理、组档,公司、生产处和分公司各保存一份。 第二部分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一、各责任单位于年初制定出本公司年度尾矿库作业计划(包括 尾矿库子坝的堆筑方案、排渗方案、坝肩排水沟的接续方案)报生产处,生产处按作业计划统一下达施工任务书。 二、安全监测设计落实工作由公司生产处专责工程师按尾矿库设

计安全专篇及安监部门的要求具体组织并监督各责任单位设置必要的监测设施和监测项目,各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建立起完整观测资料。 三、尾矿堆放和筑坝: 1、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 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 计划及本规程精心施工,并作好记录。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 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在子坝堆积 过程中应进行适当压实。 3、每期子坝堆筑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 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水 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清楚杂物不得就地堆 积,应运到库外。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 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4、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 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应做到: 1)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2)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3)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

最新2011.7尾矿库安全监督规定汇总

2011.7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8号 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公布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回采、闭库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别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八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将尾矿回采再利用后进行回填。 第二章尾矿库建设 第九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回采、闭库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尾矿库评价资质。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 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尾矿库的等别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具有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或者特级资质;

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矿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矿XXX尾矿库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AQ200—2005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YS541 —95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ZBJ1-90 尾矿库设计规范;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8号。 3、术语和定义 尾矿库 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全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尾矿库的全部库容,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等五部分 有效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初期坝内坡面、堆坝外坡面以里(对下游式尾矿筑坝

则为坝内坡面以里),沉积滩面以下,库底以上的空间,即容纳尾矿的库容。 调洪库容 某坝顶标高时,最高沉积滩面、库底、正常水位三者以上,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空间。 总库容 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全库容。 浸润线 为排除尾矿坝坝体渗水,增强坝体稳定性,在坝体内设置排水系统, 尾矿库内的水沿尾矿颗粒间的孔隙向坝体下游方向不断渗透形成渗流,稳定渗流的自由水面线称为浸润线 尾矿坝 贮存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坝体构筑物,一般指初期坝和堆积坝。 初期坝 基建中用当地材料筑成的,作为堆积坝的排渗体和支撑体的坝。 堆积坝 生产过程中在初期坝坝顶以上用尾矿充填堆筑而成的坝。 上游式尾矿筑坝法

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充填堆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中线式尾矿筑坝法 在初期坝轴线处用旋流分级粗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F游式尾矿筑坝法在初期坝下游方向用旋流分级粗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沉积滩 水力冲积尾矿形成的沉积体表层,常指露出水面部分。 滩顶 沉积滩面与堆积坝外坡的交线,为沉积滩的最高点 滩长 由滩顶至库内水边线的距离。 坝咼 对初期坝和中线式、下游式筑坝为坝顶与坝轴线处坝底的高差。 总坝咼 与总库容相对应的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坝高。 堆坝高度或堆积高度

《尾矿库安全规程》

《尾矿库安全规程》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现行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以下简称“《规程》”)自200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生产、预防尾矿库事故和保护尾矿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依法进行尾矿库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但该《规程》已实行十多年,随着尾矿库建设技术的发展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的颁布实施,现行《规程》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⑴现行的《规程》与现行的《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部分条款产生冲突,现行《规程》中尾矿库防洪标准、尾矿坝稳定计算等要求均与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中的要求不一致; ⑵现行《规程》中条文“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未明确规定干式堆存尾矿库、锰渣库应执行本《规程》; ⑶近年来尾矿干式堆存、模袋法尾矿筑坝等新技术被逐步应用,现行《规程》中未包含这部分新技术的特殊规定; ⑷现行《规程》中对锰渣库、赤泥库的特殊要求未作出规定; ⑸现行《规程》中关于尾矿回采的内容不够全面; 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主持完成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评估研究

报告》制定的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尾矿库安全规程》将修订为第一层次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但现行《规程》中很多条款为非强制性规定,很多条款以“可”作规定,不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因此,对该《规程》进行修编,并由行业标准升格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对现有尾矿库安全方面的标准和标准体系进行整合简化,能更好地发挥该《规程》在尾矿库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原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拟制修订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中将《尾矿库安全规程》纳入修订计划,《尾矿库安全规程》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此次修订工作的牵头单位。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接到任务后,及时编制了该《规程》的编制计划及编制大纲,并于2017年3月20日召集编制组在北京召开了《规程》编制启动会,本次启动会确定了编制组,初步确定了《规程》编制范围及编制要求,讨论了《规程》框架,明确了各参编单位的分工及各阶段的工作节点。会议确定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矿山事业部尾矿室主任岑建和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技术中心技术总监田文旗作为项目负责人,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规程》的参编

尾矿库标准化实施方案

尾矿库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009]80号)文件的精神,使公司的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持续好转,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本年度在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厂南渣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推进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有效开展,现将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分为五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基础建设阶段: 1、建立尾矿库安全生产目标,(目标应体现尾矿库的风险特点和具体情况) 2、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和材料管理制度、特殊工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有完整的安全记录(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应确定渠道,识别、获取影响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应有具体的清单,并阶段管理评审) 4、内部沟通、外部联系、承包商的管理 5、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考虑所有的活动、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包括:正常和非正常的情况、现在和计划的生产活动、内部和外部的改变。具体为暴雨风险,周围山体泥石流风险,周围喀斯特地貌导致的风险地震风险,库区周围作业风险,库内采、选尾矿风险,蓄意破坏风险。 6、其他资料: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等有关资料、排渣、堆渣设计方案、防洪、防渗设计方案。 二、运行阶段: 1、运行管理内容:水位控制与排洪、防震与抗震、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作业环境、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用品)、 2、安全检查: (1)日常巡查和定期观测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识别并纠正渣场工作人员不当的行为;输送、排放设备、设施的状况;初期坝有无位移及不良的状况;坝体是否有沉降; 防渗设施有无不良的状况;排洪设施有无不良的状况;周围地质环境是否变化;周边是否有乱采滥挖现象;有无放牧和开垦现象;纠正和整改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单位:*****矿业有限公司

一、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 1、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严格按设计要求精心施工。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3、每期堆积坝充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妥善处理,清除杂物,运至库外,不得就地堆积。沉积滩内不得埋有块石、废管件、支架及混凝土管敦等杂物。岸坡清理应做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4、排放时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任意一侧岸坡放矿(修子坝或移放矿管时除外)。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泥尾矿排至库内;沉积滩范围内不得有大面积矿泥沉积;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破址流动冲刷坝体;放矿时操作工不得离岗。 5、排放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泥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段或某侧。 6、放矿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及放矿时间,按设计要求生产计划进行操作。 7、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以利尽快形成滩面,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虑层免

受矿浆冲刷。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8、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坝外坡面维护工作按设计要求进行,或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维护措施:坡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每期子坝修筑完毕,进行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子坝坡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坝顶及内坡址滩面高程、库内水位,以及尾矿筑坝质量。检查记录需要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当回水水质与坝体安全对干滩长和超高的要求矛盾时,必须保证尾矿库安全。 2、库内水位应控制在满足设计浸润线埋深和安全滩长的要求范围内,水边线要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3、当尾矿库实际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依据演算结果控制库区水位,保证足够的调洪库容。 4、汛期前,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5、库内应设置清晰的水位标尺,在溢洪井外壁上通过测量刻画刻度,标明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或设置专门的水位标尺标注。 6、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

尾矿库标准化记录表格

青海金涌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茫崖行委虎头崖多金属矿尾矿库 安全标准记录表格 (A版第0次修订) 编制人:张孟明 审核人:沈民伟 批准人:张代斌 2013年2月28日发布 2013年3月1日实施受控状态: 受控编号:WKK-AQB/JL/JYKY-2013

更改记录

安全记录清单

有效文件清单 文件借阅记录表

前言 为了使《青海金涌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茫崖行委虎头崖多金属矿尾矿库安全标准化手册》在生产运行中得到有效落实,根据管理职能和制度要求,对现有标准化系统的记录表格及台账进行了归纳整理,规范了标准化支撑材料体系中的表格记录格式及台账,形成了《安全标准化记录表格及台账汇编》。 各部室、单位均可根据管理情况选用相对应的记录材料,为能够准确指导我公司实际工作,对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各部室、单位应及时反馈,并作为下一步更新和修订时的依据。 该安全标准化记录仅为样式,各部室、单位在填写时可根据填写内容多少设置版面。填写要求: 1)填写人必须按照表格各栏规定的要求填写内容; 2)打印时采用A4纸面,手写时采用碳素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晰,成册的记录禁止撕页、随意涂改,并保持记录本整洁; 3)部门和人员签字处必须盖本部门印章和本人签字。 安全标准化记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下属各部室、单位根据管理职能和制度要求,对现有系统的记录进行了归纳整理和补充完善,由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者代表审核,最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发布。标准化记

录的管理工作参照《安全文件与资料的识别与控制制度》。安全标准化记录的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JLBG—01—01 安全生产方针征集表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14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 度标准版本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 1、建设项目程序 (1)建设项目过程阶段划分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②设计施工验收阶段 ③生产运行阶段 (2)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①立案→备案→征地→地质勘察→环境评价→可行性研究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预评价报告报批→专家评审→预评价报告备案)

②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专家评审)→施工建设(施工监理)→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尾矿库投入生产运行 2、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评审、验收 (1)建设项目立项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发改委审批备案。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3)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 3、建设项目各阶段对承办单位的要求

(1)勘察、设计、施工须满足法律法规及安全、健康要求。 (2)勘察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并考虑到设计有关要求。如尾矿库选址勘察应遵守下列原则: --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 (3)初步设计 ①尾矿库设计文件须确定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一、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 1、建设项目程序 (1)建设项目过程阶段划分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②设计施工验收阶段③生产运行阶段 (2)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①立案→备案→征地→地质勘察→环境评价→可行性研究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预评价报告报批→专家评审→预评价报告备案)

②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专家评审)→施工建设(施工监理)→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尾矿库投入生产运行 2、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评审、验收 (1)建设项目立项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发改委审批备案。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3)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

3、建设项目各阶段对承办单位的要求 (1)勘察、设计、施工须满足法律法规及安全、健康要求。 (2)勘察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并考虑到设计有关要求。如尾矿库选址勘察应遵守下列原则: --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 (3)初步设计 ①尾矿库设计文件须确定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 --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 --尾矿坝堆积坡比; --尾矿坝不同堆积标高时,库内控制的正常水位、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等; --尾矿坝浸润线控制。

选厂、尾矿库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卷(含答案)

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应知应会试题 (选厂尾矿库部分) 一、基本概念 1、尾矿库的概念: 2、选矿厂的概念 3、尾矿坝的概念 二、简答题 1、尾矿库设施组成包括几部分: 2、尾矿库水力输送系统包括几部分: 3、尾矿库等别的划分标准 4、你单位尾矿库属于什么类型,特点是什么? 5、选矿厂破碎与筛分工艺中,停车处理固定格筛卡矿、粗破碎机棚矿(囤矿或过铁卡矿)以及进入机体检查处理故障时,应遵

守那些规定哪些规定: 6、选矿厂运转设备的那些作业,应停车进行: 7、带式输送机运行应遵守那些规定: 8、操作起重机应遵守哪些规定: 9、“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0、“四不伤害”是指: 三、判断题(对√错×) 1、尾矿库的等别从高到低分为5等。() 2、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

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4、尾矿库排洪系统包括截洪沟、溢洪道、排水管、排水隧道() 5、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企业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7、库区和尾矿坝上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属于重大安全隐患() 8、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属于重大安全隐患() 9、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属于重大安全隐患。() 10、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 11、尾矿库滩面及下游坡面上可以有积水坑() 12、新工人进厂应首先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四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13、设备裸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防护屏() 14、人员进入停止运转的设备内部或上部,事前应用操作牌换电源牌,切断电源,锁上电源开关,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安全管理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黄金集团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2018年5月 中国·湖南·沅陵

HNXR / QB /P A-0-01-2018实施日期2018.05.20 第1页共1页 目录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3) 尾矿库回采和闭库安全管理制度 (8) 尾矿库输送安全管理制度 (12) 尾矿库防震与抗震安全管理制度 (15) 尾矿库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管理制度 (18) 尾矿库筑坝、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23) 尾矿库渗流控制措施和排渗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6) 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29) 1.1

HNXR / QB /P A-0-01-2018实施日期2018.05.20 第1页共5页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切实加强对公司尾矿库建设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尾矿库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的管理。 4术语(无) 5职责分工 5.1 总经理 全面负责尾矿库建设的管理工作。 5.2 分管副总经理 具体负责尾矿库建设各阶段的安全管理。 5.3 基建部 负责尾矿库建设期的工程管理,落实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5.4 生产技术部 负责尾矿库相关技术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工作。 5.5 安环部 负责组织编制尾矿库建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督促落实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HNXR / QB /P A-0-01-2018实施日期2018.05.20 第2页共5页 6工作程序 6.1 尾矿库建设三同时的要求 尾矿库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关“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公司成立尾矿库项目建设专门机构,尾矿库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评价均应委托资质单位承担。 6.2 尾矿库勘察的要求 6.2.1 尾矿库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健 康的要求。 6.2.2 尾矿库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查应符合有关法规要求,查明影响尾矿库及各 构筑物稳定性的不利因素,并提出工程措施建议,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6.2.3 对在用的上游法尾矿堆积坝的勘察应执行《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 规范》。 6.3 尾矿库设计的要求 6.3.1 尾矿库库址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6.3.1.1 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6.3.1.2 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6.3.1.3 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6.3.1.4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 库长。 6.3.1.5 尾矿库设计文件应明确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 6.3.1.6 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 6.3.1.7 尾矿坝堆积坡比;

河北省尾矿库安全评价导则

为加强尾矿库(含电厂灰渣库)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地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地管理工作,规范尾矿库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地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及规程地有关规定,制定《河北省尾矿库安全评价导则》.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及《河北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生产运行期间及闭库前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地目地、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尾矿库地安全评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安全评价目地和基本原则 尾矿库安全评价目地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地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尾矿库地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尾矿库建设项目和尾矿库生产运行中地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尾矿库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建设单位、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尾矿库下游及周边厂矿企业和居民地财产安全及人员地健康和生命安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尾矿库安全评价地基本原则是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范围地安全评价机构,对尾矿库作出科学、公正、合法地安全评价报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术语和定义 尾矿库 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地、用以储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地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地场所.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对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订安全生产规划、降低生产运行事故风险提供技术支撑.在尾矿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或生产经营范围组织实施之前,根据建设单位地委托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内容,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该尾矿库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地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地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地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在尾矿库建设项目竣工后,对施工情况是否满足设计地要求、试生产(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地调查分析.查找该尾矿库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地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提出合理可行地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 在尾矿库生产运行期间(或闭库前),通过对其设施、设备、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现状地调查分析,定性、定量地分析其生产过程中或闭库前存在地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地评价,对存在地问题提出合理可行地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尾矿库安全评价内容 安全预评价地重点内容包括 库址选择地合理性(包括尾矿库地工程地质条件,尾矿库与周围环境地相互影响,对下游地村镇、工矿企业等可能造成地危害程度分析);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尾矿坝坝型选择地合理性;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2000年11月6日国家经贸委令第20号公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设有尾矿库的企业。 第三条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五条企业职工对一切损害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开展尾矿库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第七条对尾矿库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一节尾矿库管理

第八条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管辖的围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中对尾矿库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第九条企业尾矿设施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 (二)编制尾矿库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编制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审批和报批尾矿库设计、建设施工和检测项目; (七)组织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八)负责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九)组织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尾矿车间、工段或班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二)建立健全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尾矿库安全度如何划分

尾矿库安全度如何划分尾矿库安全度主要根据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稳定性确定,分为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四级。 危库 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危库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应急措施。 当尾矿库防洪能力严重不足,出现洪水漫顶可能,或坝体稳定性严重不足,出现垮坝迹象,或出现其他严重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时都属于危库。危库完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必须停产,排除险情,并迅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险情的实际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立即降低库水位,扩大调洪库容,加高坝体,严防洪水漫顶;

2、为满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必要时,可按最小干滩长度为坝顶宽度,用渠槽法抢筑宽顶子坝,以形成所需的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 3、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构筑物,必要时可另开挖临时排洪通道; 4、紧急加固坝体。 险库 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必须立即停产,排除险情。 当尾矿库排洪系统存在严重隐患,防洪能力不足,或坝体存在严重隐患,威胁坝体安全稳定性时都属于险库。险库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应根据险情实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1、降低库水位,扩大调洪库容,满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2、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构筑物; 3、增建或扩建排水系统; 4、处理滑坡,加固坝体; 5、降低浸润线、消除管涌和流土。 病库 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病库应限期整改。 病库是指坝体稳定性和尾矿库防洪能力总体上能满足要求,但局部上不完全符合规定,不影响尾矿库总体安全。对于病库,应采

尾矿库安全评价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尾矿库安全评价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尾矿库安全评价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企业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开采时间、开采矿种、生产规模、职工人数、所在地区及其交通情况等)。 2)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 3)矿长安全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包括尾矿工、电工、焊工等)。 5)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等) 2、尾矿库地质报告及附图 3、尾矿库(坝)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包含坝体稳定性分析) 4、尾矿库环境评价报告 5、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写) 6、安全预评价报告 7、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写) 初步设计应有附图,附图应包括尾矿库平面图、库容曲线图、尾矿坝剖面图、排洪斜槽剖面图、尾矿堆积坝示意图等。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 9、尾矿库施工图 10、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 11、施工及监理资料(施工记录和监理记录) 12、尾矿库竣工图 13、企业自主组织的尾矿库竣工验收报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4、尾矿库试运行方案和运行记录 第 2 页共 5 页

15、安监部门出具的尾矿库试运行方案的批复 16、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尾矿库的设备设施,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等内容。 17、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18、安全生产责任制 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尾矿库隐患排查制度等。 20、安全操作规程 包括各岗位、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必需有尾矿库的放矿、筑坝、排渗等)。 2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包括尾矿坝垮坝、洪水漫顶、水位超警戒线、排洪设施损毁、排洪系统堵塞、坝坡深层滑动等事故种类的应急预案。 注: 1、尾矿库安全预评价提供清单中1、 2、 3、 4、 5、18、19、20、21共9项资料; 2、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和尾矿库安全验收评价须提供清单中全部资料; 3、如无尾矿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不提供; 第 3 页共 5 页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新版)

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二○一一年八月

目录 一、说明 (1) 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3) 1.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3) 1.1目标(60分) (3) 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100分) (4) 1.3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60) (7) 1.4安全生产责任制(60分) (7) 1.5文件与资料控制(60分) (9) 1.6外部联系与部沟通(60分) (11) 1.7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80分) (13) 1.8安全投入(80分) (14) 1.9工伤保险(40分) (15) 2.风险管理 (16) 2.1辨识与评价要求(100分) (16) 2.2风险评价(120) (18) 2.3 关键任务识别与控制(80分) (20) 3.安全教育培训 (22) 3.1 员工安全意识(60分) (22) 3.2 培训(100分) (23) 4.尾矿库建设 (25) 4.1勘查、设计、施工与验收(100分) (25) 4.2回采和闭库(100分) (27) 5.尾矿库运行 (29) 5.1 尾矿输送、筑坝与排放(150分) (29) 5.2 水位控制与防汛(150分) (32) 5.3 尾矿坝渗流与防震、抗震(100分) (33) 5.4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70分) (34) 5.5变化管理(100分) (37) 6.检查 (38) 6.1 一般要求(80分) (38) 6.2 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80分) (40) 6.3 防洪安全检查(80分) (42) 6.4坝体安全检查(100分) (43) 6.5 库区安全检查(80分) (45) 6.6 纠正和预防措施(80分) (47) 7.应急管理 (48) 7.1 应急准备(60分) (48) 7.2 应急预案(60分) (50) 7.3 应急响应(50分) (52) 7.4 应急保障(60分) (53) 7.5 应急评审与改进(50分) (55)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课件

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尾矿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尾矿设施造成危害,确保环境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尾矿设施是指公司尾矿贮存设施、浆体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透水回收系统、排洪系统等设施。 二、尾矿设施在投入使用前由公司组织安全检查、验收、评估并经过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方可投入使用。尾矿库闭库检查、验收、评估工作由公司组织。 三、尾矿设施运行过程中,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技术规定认真做好输送、放矿、筑坝、回水及坝体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记录。 四、负责尾矿库安全巡查及维护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规定。 六、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尾矿库设施进行安全检查(6-9月主汛期进行班检查和10-5月进行日检查);责任单位必须组织安全员、技术人员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6-9月实施周检查,10-5月实施月检查);公司安环部安全抽查(不定期)和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汛期(6-9月)公司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

七、所有检查必须做好记录。 八、任何人发现尾矿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都必须及时报告安环部,如遇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安环部和公司领导。 九、对发现的尾矿设施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予以研究、整改。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库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基础管理 1.尾矿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环办负责。 2.防汛办公室作为尾矿库汛期安全运行的主要监管部门。 3.安全环保部制定并完善尾矿库看坝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培训。 4.所有看坝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参加每年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 5.每年制定生产计划时必须有尾矿排砂计划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同时保证资金投入到位,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尾矿库相关设施构筑及排放方案由质检部负责,经公司审定后实施,并送安全环保部存档。 6.公司建立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预案进行演练。 7.安全环保部健全尾矿库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源日常检查记录、测量记录、隐患处理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等。安全环保部、综合部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 二.现场安全管理

尾矿库安全标准化材料清单

尾矿库安全标准化材料清单 一、安全生产 1.1 目标 1.1.1 公司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1.1.2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1.1..3 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监测的相关记录; 1.1.4 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修正或更新的相关记录。 1.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1.2.1 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调查表(所有员工参与); 1.2.2 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提升计划;(在安全教育计划中); 1.2.3 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提升计划进行跟踪(总结)记录; 1.2.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1.2.5 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过程记录; 1.2.6 为员工进行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培训记录(在安全教育计划中); 1.2.7 员工对培训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掌握程度的评估结果; 1.2.8 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进行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的记录;1.3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 1.3.1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通知(公司文件); 1.3.2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命尾矿库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1.3.3 尾矿库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 1.4 安全生产责任制 1.4.1 尾矿库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1.4.2 各级人员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的培训记录; 1.4.3 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审与更新的记录。 1.5 文件与资料控制 1.5.1 标准化系统文件存档; 1.5.2 每年评审标准化系统文件的记录; 1.5.3 出现变化时及时修订或废除标准化系统文件的记录; 1.5.4 标准化系统文件分发到相关员工的记录; 1.5.5 安全生产记录得到有效保留的记录; 1.5.6 标准化系统文件制定、评审与修订过程员工参与的记录; 1.6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1.6.1 外部联系对象清单; 1.6.2 安全生产事项沟通的记录; 1.6.3 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安全生产事项的会议记录; 1.6.5 合理化建议定期评审的记录; 1.6.6 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的记录。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城门山铜矿 刘家沟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文件 刘家沟尾矿库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颁布日期:2013/1/31 实施日期:2013/2/1 批准:

城门山铜矿《刘家沟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编制人员主编:周少兵 副主编:洪建华 责任编辑:穆松泉谢小林包矢航 审稿人员:廖先渺但新民朱谋新黄良金韩建华安文庆熊衍良任福雄穆松泉肖滋文王小平杨文 彭俊波李勇万鹏程熊良根曹喜民苏超编写人员:谢小林沈纯亮章志敏纪海波汪宏陈仕胜王兴兴江鹏罗时华包矢航王坤黄懿斌

前言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也是矿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要求,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督促我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采用科学的方法,不断深化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本质安全程度,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照《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编制了江西铜业有限公司城门山铜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体系——管理制度汇编,使矿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我矿创建、稳定、和谐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小组 2013年1月

目录 1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1) 1.1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制度CMS/ABZD﹙W﹚-1.1 (1) 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CMS/ABZD﹙W﹚-1.2 (4) 1.3法律法规需求识别与获取管理制度 CMS/ABZD﹙W﹚-1.3 (6) 1.4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融入管理制度CMS/ABZD﹙W﹚-1.4 (8) 1.5法律法规评审与更新管理制度CMS/ABZD﹙W﹚-1.5 (1) 1.6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CMS/ABZD﹙W﹚-1.6 (3) 1.7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CMS/ABZD﹙W﹚-1.7 (8) 1.8文件与资料的识别与控制制度CMS/ABZD﹙W﹚-1.8 (12) 1.9安全记录管理制度CMS/ABZD﹙W﹚-1.9 (17) 1.10安全生产检查制度CMS/ABZD﹙W﹚-1.10 (20) 1.1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CMS/ABZD﹙W﹚-1.11 (23) 1.12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CMS/ABZD﹙W﹚-1.12 (27) 1.13重大隐患上报与整改制度CMS/ABZD﹙W﹚-1.13 (31) 1.14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CMS/ABZD﹙W﹚-1.14 (34) 1.15特种作业管理制度CMS/ABZD﹙W﹚-1.15 (36) 1.16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CMS/ABZD﹙W﹚-1.16 (38) 1.17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CMS/ABZD﹙W﹚-1.17 (42) 1.1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CMS/ABZD﹙W﹚-1.18 (47) 1.1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CMS/ABZD﹙W﹚-1.19 (49) 1.20外部联系管理制度CMS/ABZD﹙W﹚-1.20 (51) 1.21内部沟通管理制度CMS/ABZD﹙W﹚-1.21 (53) 1.22 合理化建议制度CMS/ABZD﹙W﹚-1.22 (56) 1.23承包商选择、评价与管理制度CMS/ABZD﹙W﹚-1.24 (58) 1.2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CMS/ABZD﹙W﹚-1.25 (61) 1.25员工工伤保险与保障制度CMS/ABZD﹙W﹚-1.26 (64) 2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68) 2.1 尾矿库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CMS/ABZD﹙W﹚-2.1 (68) 2.2 尾矿库建设期及运行期风险评价计划CMS/ABZD﹙W﹚-2.2 (74) 2.3 尾矿库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CMS/ABZD﹙W﹚-2.3 (81) 2.4 编制关健任务作业指导书制度CMS/ABZD﹙W﹚-2.4 (83) 2.5 关键流程与关键设施的风险评价制度CMS/ABZD﹙W﹚-2.5 (85) 2.6 任务观察制度CMS/ABZD﹙W﹚-2.6 (88) 2.7许可作业管理制度CMS/ABZD﹙W﹚-2.7 (90) 2.8 风险评价计划配备资源的规定CMS/ABZD﹙W﹚-2.8 (93) 3 安全教育培训 (95) 3.1 员工安全意识识别与提升制度CMS/ABZD﹙W﹚-3.1 (95) 3.2 员工培训需求识别与分析制度CMS/ABZD﹙W﹚-3.2 (99) 4 尾矿库建设 (102) 4.1 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CMS/ABZD﹙W﹚-4.1 (102) 4.2 尾矿库闭库管理制度CMS/ABZD﹙W﹚-4.2 (109) 4.3 尾矿库回采管理制度CMS/ABZD﹙W﹚-4.3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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