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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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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的力量

弱者的力量

前些天,路过杭州城西的湖畔花园。一个民工骑着三轮车,上面装满装修垃圾。过道上停满了车,民工骑得太快,橦飞横在车外的铁管,“吱”的一声把一辆奥迪从头划到脚。

车子划得实在有点难看,车主说修理至少要两千多元,不能自己掏腰包。本来这事实在清楚,没啥可以理论的,但现场的情况实在出乎我的意料人越围越多,大家七嘴八舌,每一个帮组奥迪车主的,都站在车主这边;你车子停的也不对;就这条疤痕那要两千多元,到洗车店泡一下光不就行了;人家骑三轮车的拿拿得出两千多元

不得不说,这群既有爱心的评论者,他们非常同情弱者。本来民工自己觉得理亏,可一看这情景,视乎也理直气壮起来;这里不是停车的地方,是你影响我骑车了。

我的判断在那一刻突然发生其妙的变化。我觉得民工说的视乎也有道理;奥迪不停在这里,三轮车自然刮擦不到你。

但,再想我又哑然失笑。

在这一案例中,弱者的力量来自于那里?不是他自己觉得正义在手里,而是大家的同情激发了他的力量,这里面,有许多难以用一句话说清楚的社会灰色心里。

这不是仇富,但这与仇富有关;这不是简单的同情弱者,但又与同情弱者有关。

我与一位企业老板谈起类似的话题。这位企业老板的公

司年产值1000万元,他至今有300万元银行贷款没有还清。去年不亏不赢,照她的话说,给银行打了一年打工。但最近,他拿出30万元给了工厂所在的村子,作为一笔慈善资金发放给村里贫困户,老人,这样一下子,他的厂一下子就亏了30万元。

我不明白他为什么这样做。他告诉我,工厂办在村子里,用水,用电都需要通过村子,车子也要经过村道。村主任提醒过两次,村里的贫困户和老人让他多关心关心,他就一下子懂了。

弱者也有力量。这种“力量”是从强者那里分流出去的。它非常微妙,有时不可言喻。这种“力量”不是来自弱者,而

是来自强者或者是这个社

会,为了某一种状态能够保持平衡。

百家姓的由来

为人父母人人望子成龙,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成才。想把自己的孩子培养成社会有用的人才,早期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中国人个个都知道《三字经》中“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过”的道理,就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把我国的传统文化中的《三字经》列入“世界儿童道德教育丛书”之中,这是几千年中华文明留给我们的瑰宝。

孩纸们在课堂学习之余,必定要阅读课外读物。让孩子从小养成勤读书,读好书的习惯,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

为此,我们编撰了这套“经典文化启蒙小丛书”,该套书截取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从浩瀚的中华文化典籍中选择最优秀的适合幼儿阅读的篇章,加以编写,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奉献给小朋友。其中有《三字经》,《百家姓》,《唐诗精选》,《宋词精选》,还有《成语故事》,《民间故事》《寓言故事》,《典故故事》,《孙子兵法》,《三十六计》等,书中全部加上拼音,增加了知识量,链接以相关的人物介绍,成语典故,地理知识等。希望孩子们开卷有益,将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陈桥兵变的来历

公元960年,后周的大将赵匡胤率领部队前去抵抗入侵的契丹部队。正月初三那天,他们驻扎在陈桥侇,将士们在一起议论纷纷,大家说:“现在的小皇帝什么事都不懂,我们辛辛苦苦地为他打仗,到头来还是一场空!”有一个人站起来大声说到“那就立我们的将军为皇帝吧,我愿意跟着他,就是赴汤蹈火也不怕!”将士们齐声赞成。于是,大将们全副武装,把正在睡觉的赵匡胤叫醒,把黄袍披在他的肩上,拥立他当了皇上。

三令五申的来历

三令五申;就是反复多次向人告诫的意思。

一天,吴王为了了解孙武的才能,就让孙武来训练

宫女。孙武就把宫女们编成两个小队,还让

吴王两个最从爱的妃子当队长,他仔细告诫

宫女们应该怎样做。然而,当孙武发布口令

时候,宫女们只是胡乱地摆了几下。苏孙武

一看,把刚才的命令又详细陈述一遍,接着

再次发出口令。可是宫女们依旧乱成一团,

这时候,孙武立即下令把那两个担任队长的

妃子推出去斩首。宫女们马上拿起兵器列好

对,照着孙武的口令认真地操练起来。吴王

谁然心里疼爱已斬妃子,但是也不得不佩服

孙武的治军才能。

二天,

火烧赤壁

东汉末年,曹操率领80万大军南征,进攻到了长江边上,吴军的都督周瑜带领弱小的东吴军队在长江南岸摆开阵势对抗曹操。

曹操为了战胜对方,便派遣了间谍到周瑜军营里去探听情报。周瑜知道后暗自高兴,他决定利用这个机会实施反间计。当天晚上就找来老将黄盖,把心里的计划告诉他。

第二天早上,周瑜召开军事会议,他故意命令将领们准备长期防御的粮食。这时候,黄盖跳出来,大声指责周瑜胆小怕事。周瑜非常愤怒,要将黄盖斩首;在场的将官一齐苦

苦哀求求情,最后,周瑜还是下令狠狠打了黄盖50军棍。

混在吴军中的曹操间谍看到黄盖差点被打死,信以为真,忙把消息报告曹操。正在此时,黄盖托人带来了投诚的消息,曹操一听马上就接纳了他。

就这样,决战到来的那天,周瑜利用黄盖诈降的船只作为前锋,接近曹操船只放起火来,把曹军的船只烧的精光,曹操也狼狈地逃回北方去了。周瑜终于取得了赤壁大战的全面胜利。

熟能生巧的由来

熟能生巧:形容一件事情只要做熟练了就能做好。

在北宋时期,有个弓箭手叫陈尧咨。有一天,他在练习射箭,引来了一大群人观看,大家都称赞他的射箭技艺,他感到非常骄傲。忽然,他发现人群中有个卖油翁并不赞同,于是,他就问那老头:“你认为我的技术如何啊?”老头没有回答,他把一个葫芦放在地上,接着把一个铜钱放在瓶口,然后从大油壶里舀起一勺油,往葫芦里到,只见那油就像线一样从铜钱中间的小洞里钻了进去,一滴都没有漏出来,围观者都惊呆了。而这个卖油翁却说:“其实没什么大不了的,只不过是天天练的结果。”

赤膊上阵的由来

赤膊上阵:比喻毫无掩护地上阵进行战斗。

东汉末年,割据凉州的马超率领大军进攻曹操,双方在

渭口一带摆开阵势。马超亲自出阵搦战,曹操则派出了大将许褚。两人一交手就战了数百回合,一是也分不出胜负,战马累了,二人各自回阵换马再战。许褚杀得兴奋起来,他回到军中换马的时候对士兵说:“高手之间的搏杀,生死只在一瞬间,盔甲只是碍手碍脚的东西。”于是,他写下盔甲。赤壁上阵,冲回去与马超决战,双方官兵见了都非常震惊。

张良进履的由来

有一天,年轻的张良在桥上漫步,遇到一个年迈的老人,只见老人故意把鞋丢下桥底,对张良说:“小伙子,下去给我捡鞋!”张良有张良把鞋拿了上来,来人点生气,但一件是一位老人,就下桥捡鞋。老人又要求张良给他穿上。张良就跪下帮老人穿上鞋,事后老人非但没有感谢他,反而大笑着离开了。临走,老人对张良说:“孺子可教,五天后的黎明,你到这里与我碰面。”五天后的黎明,张良感到桥上,老人早已等在那里,一见张良就怪他晚到没礼貌,要他过五天再来。第二次,张良又比老人晚到了,结果还是一样。第三次张良在前一天夜里就感到桥上,黎明时老人到了,老人见了张良很高兴,就送他一本书。张良一见居然是《太公兵法》。张良回去后日夜诵读此书,终于成为一个深明韬略,足智多谋的军事人才。

各自为政的由来

各自为政:比喻个人都按照自己的主张办事。

春秋时代宋国派大将元华率领部队迎战宋国军队。在交战前,元华下令再杀牛羊犒赏将士,但是他竟忘了分给自己的马夫一份,马夫于是怀恨在心。第二天,就在两军交战时,马夫对元华说:“分羊肉的事你说了算,但是驾车的事就要我说了算。”说完,他就驾着战车跑到郑军的阵地上去了,华元就这样被郑军捉了起来。

有备无患的由来

有备无患:指事先有了充分的准备,就不会产生祸患。

魏绛是春秋时期晋掉公手下的大臣。有一次,郑国的国君派使者送给晋国许多美女,乐器,乐师作为礼物。晋悼公十分高兴,并且讲一半的美女赏给功臣魏绛。没想到魏绛不但一口拒绝,还劝晋悼公说:“大王不能忘记现在国家正处在危险之中,比起享乐,我们更应该时刻关注国家的困难和危险,这样才随时做好应付的准备。”晋悼公觉得非常有道理,就接受了他的意见。

太公钓鱼的由来

商朝末年,周文王姬昌为了推翻纣王的暴政,急切地寻找人才。而怀才不遇的姜子牙这时候正隐居在渭水河边。

渭河一带是姬昌的管辖范围,为了吸引姬昌的注意,姜子牙就天天走在河边钓鱼。他的鱼钩是直的,没有鱼饵,离水面三尺多高,路过的人都感到很奇怪,这事情就这样传开了。

姬昌知道后就派士兵去请姜子牙来见面,姜子牙根本不易理睬。于是姬昌有派大臣去请,姜子牙仍然不理不睬。最后姬昌亲自前去拜访,姜子牙这才答帮助姬昌。文王见了姜子牙就问他用直钩怎么能钓到鱼,姜子牙笑着回答:“我这不是钓上了文王这条大鱼了吗?”

后来姜子牙连续辅佐文王,吴王,推翻了商朝的统治,建立了历时最久的周朝。

门庭若市的由来

门庭若市:形容来客众多,非常热闹。

战国时期,齐国的相国邹忌说服齐威王接受臣子们的建议,于是,他去见齐王说:“我们齐国有谁敢反对大王?满朝的文武百官,又有谁不怕你?全国百姓,有谁不希望得到您的关怀?这样一来大家都会恭维您,那样您就一定会被蒙蔽得很严重的!”齐王听了觉得很有道理,于是下命令奖励敢于批评自己的人。这样一来,进宫提议见的人多了起来,一时,宫门前热闹得像市集一样。

不满( )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法正确答案

? 1.不满()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o A.9周岁 o B.10周岁 o C.11周岁 ?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位居住。o A.17周岁 o B.16周岁 o C.15周岁 ? 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 o A.被抚养权 o B.被监护权 o C.受教育权 ? 4.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周岁的公民。 o A.16周岁 o B.18周岁 o C.20周岁 ? 5.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o A.10 o B.16 o C.12 ? 6.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对进入营业性()的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o A.舞厅 o B.影剧院 o C.酒吧 ?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o A.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o B.不承担责任 o C.视情况而定 ?8.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o A.个人志愿 o B.人格尊严 o C.人身自由 ?9.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o A.健康、成长 o B.安全、健康长寿 o C.生活、教育 ?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o A.法律手段 o B.强制手段 o C.自力救济手段 ?1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 o A.职业教育 o B.青春期教育 o C.特长教育 ?12.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o A.危及人身安全、健康 o B.简陋 o C.临时修建的

5种弱者思维

01 习惯性拒绝新事物 不愿走出舒适区 这两年区块链很火,当然争议也大。 如果你问一些人对于区块链有什么看法,首先他们自己没亲自接触过,但是会根据自己得到的二手信息判断说:“区块链,就是一个骗局,不就是一些人懂点技术,虚张声势搞一搞圈钱的套路。” 毫无营养,却又理直气壮。 反观身边那些大咖们,他们对于陌生领域和新鲜事物的态度,从来都是谨慎但乐观,并喜欢亲自体验。 央视前主持人张泉灵曾在演讲中说,区块链让投资人身陷焦虑,但即便区块链有各种漏洞和泡沫,甚至违反国家法令,仍要相信这项技术本身具有但颠覆性。 有人说,越成功的人越喜欢尝试新事物。 李嘉诚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常常讲,虽已近90岁高龄,但他对新技术的了解,并不逊于年轻人。 他以前看新闻喜欢纸质版,ipad 出来后,就只看电子版了。他用的是苹果电脑,苹果手机,连投资项目中,都不乏Facebook, Skype, Siri 等年轻科技团队,他说害怕自己“落伍了”。

李嘉诚的一位下属曾感叹,“如果李先生是个停滞的人,就不可能有今日之成就。” 而那些习惯性拒绝新事物的人,永远只能看到眼前,活在眼下,无法拥抱未来。 因为陌生的未来,了解要花时间,尝试要花精力,可能还存在风险。而熟悉的现在,才最安心舒服。 “我现在这样就很好,别跟我说这个那个的,我不感兴趣。” 而事实是,那些曾质疑蒸汽机的人,后来都抛弃了马车;那些曾抵触互联网的专家,现在早已离不开它。 说到底,是不愿意跳脱舒适区的你,不是被享乐主义冲昏了头,就是虽然能听懂道理却没有自制力去改变自己。 那么,在迎接新事物、跳出舒适区之前,你更应该每天检视自己的软弱、拖延、自私,是这些,把你牢牢困在了原地,让你动弹不得。 02 不愿付出代价 不能延迟满足感 美国曾有个著名的“吃糖实验”: 数十名小朋友坐在小教室,桌上摆着他们爱吃的糖。研究员制定了几条规则: 1)可以马上吃掉糖,但没有奖励;

简析有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责任的承担

简析有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责任的承担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厘定 (一)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所认可的一个人可进行法律行为的能力,即为本人或被代理人所为的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的能力。因此,民事行为能力即为法律所认可的一个人可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可分为公民(自然人)享有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享有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对“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才能称之为法人,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概念的应有之义,法人不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随着法人的诞生而产生,随着法人的消亡而消灭。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情形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情形不同。法律根据一个人可否独立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把社会生活中的“自然人”拟制分为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上述《民法通则》对“自然人”法律拟制的分类,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两类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不认可其进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民事活动为合法行为。 二、民事活动 (一)《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虽然在其法律条文中使用了“民事活动”这一概念,但

何为“民事活动”,《民法通则》却未给出明确的定义。由《民法通则》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可知其法律逻辑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行为。因此,《民法通则》法律 条文中的“民事活动”即指“民事行为”。 (二)民事活动的分类 1.民事行为的分类。人的行为可区分为合法行为、非法行为及其他行为。合法行为分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非法行为分为侵权行为、违约行为。其他行为分为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民事行为,按其字面含义,应为“在民事领域内人的行为。”因此上述人的行为分类,就其“民事行为”可区分为:民事合法行为、民事非法行为及其他民事行为。民事合法行为可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事实行为。民事非法行为可分为民事侵权行为、民事违约行为。民事其他行为可分为民事防卫过当、民事避险过当等。 2.民事活动的分类。根据上述“民事活动即指民事行为”,民事活动与民事行为具有相同的分类,此不赘述。 (三)《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民事活动”的内涵 1.意思能力。所谓意思能力,是指能够判断自己行为的结果的精神性 能力,包含正常的认识力与预期力。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 在民商法领域,如无特指,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简称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者,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因此,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民法构建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意图。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 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因其心智不健全不具备相当的智能,不能预期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具备意思表示的能力,所以其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意思表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法律行为。

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否为法律主体

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否为法律关论无行为能力人系主体 法定公民的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即使在具备了一定的权利作为能力,他们的行为能力不能实现或受限。相应的他们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也同样不能实现或受限。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个体和组织。主体是法律关系中的主导因素。在很多情况下,主体直接决定着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的存在表现为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权利或承担和履行义务。在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主体被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主体被称为义务人。 在一个国家中,什么样的个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决于该国的法律规定。在不同的社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并不完全相同。从当代世界的情况来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个人(自然人)组织和国家。其中个人是指具有生命的,个体意义上的人。个人是所有法律关系主体中最为基本的主体。在一国范围内,个人通常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公民是政治,经济,文化,家庭等诸多领域法律关系的主体。 但是,法律关系主体需要有一定的资格。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同时具有法律人所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是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必备条件。在这里我们着重探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中的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也是法律规定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具备了权利能力时为法律关系主体;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只具备部分行为能力的公民。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具备了权利能力时,可以行使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此时为法律关系主体;无行为能力人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无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中的行为能力,所以不为法律关系主体。 综上所述,法律关系的主体需要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在一定有条件下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无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企 法·朱 俊光 2012 年4月 27日

如何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如何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就监护人,一般大家认为的监护人就是爸妈,总以为监护人是天生的,成年以后监护人便不复存在了,然而并不是!不同的情况下监护人也会有所不同,一个无行为能力人,不论是成年还是未成年,都需要监护人的看管,并不是成年以后就不用了的!照顾无行为能力人也是麻烦的,但始终要一个人来承担这份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今天小编就为你带来:如何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什么是无行为能力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已满八周岁但患有精神病、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都无法判断,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活动都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一些根据其年龄、智力事实上可以理解的行为或不会损害其利益的行为,比如购买一块橡皮,接收奖励、赠与等等。 如何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的三项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 (2)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 (3)教育、管好被监护人。 因为无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及行为所造成的性质和后果都无法判断与预估,所以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相当重要的。我国法律也对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做出了相关规定。如果无行为能力人有父母,那么父母就是其监护人,如果没有父母,那其近亲属也会顺序作为其监护人。

「毕业典礼致辞」在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2019届毕业典礼上的致辞

像弱者一样感受世界 在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2019届毕业典礼上的致辞各位同学: 大家好! 祝贺大家顺利毕业,即将奔赴新的岗位!此时此刻,我不想对大家的本科或研究生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总结,因为最好的总结需要留给你们自己去做。 在大家进入人文与发展学院时,我都会向大家介绍人文与发展学院的理念和理想。尤其会强调,大学应该给学生提供的不仅是知识,更重要的是思想。我认为,在知识与思想之间,知识是物质的,思想是观念的;知识是经验的,思想是哲学的;知识是功用的,思想是自由的。大学学习并非仅仅是为了学习知识来改变命运,而更是为了获得思想来追求自由。在人文与发展学院希望传递的思想中,一个重要的关切视角便是普通人。 在人文与发展学院的5分钟宣传片《他们》中,全片仅有三句话——看见他们,走进他们,讲述他们。我们希望呈现的是:在大发展时代,人们看到的常常是高楼大厦、高铁高速……,而看不到大发展背后的数以亿计的普通人。人文与发展学院就是要看见这些普通人,通过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社会行动走进这些

普通人;通过论文著作、社会讨论、政策倡导等讲述这些普通人。 在大家毕业之际,我想再次提示大家,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要关注我们社会中的普通人,尤其是,普通人中的弱者。 在罗伯特·钱伯斯1983年出版的著作《农村发展:以末为先》中,他提醒那些住在城市且带有城市偏向的发展官员、发展学者、甚至学习发展的学生,若要想做好发展工作,使得发展行动能够真正惠及普通人,那么就“要尽可能把自己看得不重要,要尽可能像弱者或穷人那样感受世界!”因为只有那样,我们才能够了解弱者或穷人的社会现实和生活世界,我们才能够理解弱者或穷人的生计压力和生活需求。 但是,在我们的社会,人人都想成为一名强者,没有人想成为弱者;因为人们会认为强者是胜利的象征,而弱者则是失败的代表。因此,“像弱者一样感受世界”说起来容易,但真正践行起来,却是很不容易的,尤其是对于拥有权力、资源或身份优势的强者,保持一种弱者心态,更为困难。 大家知道,中国经济多年来保持高速增长,物质财富的积累有目共睹,几乎所有中国家庭都是受益者。我们的社会进入了物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后果由谁承担呢? 相关案例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事后,镜子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相关法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承担或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到限制,但是他们或她们在侵犯他人权利或利益时应该是直接侵害人,所以他们或她们是不能摆脱成为民事被告的风险。不过虽然他们或她们是被告,但是承担责任或部分责任的主体却是他们或她们的监护人。 《民法同侧》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知识扩展 一、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与子女生活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二、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不明确的,法律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监督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总而言之,家长应当适当的约束小孩子的行为。不要让孩子触碰到法律的红线。

如何做好征收工作

如何做好征收工作? 人民里区块第一征收组周刚今年3月1日,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人民里等三个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开始实施征收。因而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对我市实施现代化建设起到重要保障作用,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两富”现代化海宁的关键问题。根据市、教育局和我校工作安排,我有幸参与到此次我市房屋征收工作中来。工作至今,就如何做好征收工作谈谈个人浅见和思考。 一、近年来拆迁安置工作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明显加速,也提出了幸福海宁的城市特征,那就是“城在水中,城在绿中,城在文中,城在文明中”, 而作为前期保障的拆迁安置工作,力度也逐步加大。2010年10月,我市在成功实施第一轮拆迁扫尾基础上开展了第二轮拆迁活动,对东山二期、三期以及锦中油脂、化纤厂机床厂等五个拆迁区块组织开展了第二轮拆迁活动,涉及被拆迁户1756人,拆迁面积39.6万平方米,是我市近年来市区规模最大、户数最多的拆迁项目。 这些拆迁安置工作呈现出四个方面的明显特点:一是与开发建设相同步。环东山、西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南关厢历史街区的建设和拓展,均以拆迁安置工作为基础。二是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相适应。中心城区、新城区现代化建筑群拔地而起,这些均与拆迁安置密不可分。三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拆迁安置,引导农民向新规划的居住点集中,改变原来散居模式,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四是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相一致。通过拆迁安置,大批被拆迁居民住进了现代化新小区,改善了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大批失地农民实现了“土地换保障”,每月有固定的劳保收入;同时被拆迁户得益于“拆一还一”的拆迁政策,有了自己的住房而成为小业主,有了不菲的物业收入。拆迁工作也因此得到了城乡居民的普遍认可和拥护。 二、当前拆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 拆迁问题涉及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大局。分析当前拆迁安置工作成为

不满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法正确答案

1.不满()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 o周岁 o周岁 o周岁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位居住。 o周岁 o周岁 o周岁 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 o A.被抚养权 o B.被监护权 o C.受教育权 4.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周岁的公民。 o周岁 o周岁 o周岁 5.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o o o 6.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对进入营业性()的中小学生优惠开 放。 o A.舞厅 o B.影剧院 o C.酒吧 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o A.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o B.不承担责任 o C.视情况而定 8.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 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o A.个人志愿 o B.人格尊严 o C.人身自由 9.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o A.健康、成长 o B.安全、健康长寿 o C.生活、教育 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 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o A.法律手段 o B.强制手段 o C.自力救济手段 1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教育 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 o A.职业教育 o B.青春期教育 o C.特长教育 12.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o A.危及人身安全、健康 o B.简陋 o C.临时修建的

心态不好,你就是一个弱者_人生故事

心态不好,你就是一个弱者 一、心态决定人生 一位哲人说过:“你的心态就是你的主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控制自己的遭遇,却可以控制自己的心态;我们不能改变别人,却可以改变自己。其实,人与人之间并无太大的区别,真正的区别在于心态。所以,一个人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他的心态。 二、生气不如争气 人生有顺境也有逆境,不可能处处是逆境;人生有巅峰也有谷底,不可能处处是谷底。因为顺境或巅峰而趾高气扬,因为逆境或低谷而垂头丧气,都是浅薄的人生。面对挫折,如果只是一味地抱怨、生气,那么你注定永远是个弱者。 三、有自信才能赢 古往今来,许多人之所以失败,究其原因,不是因为无能,而是因为不自信。自信是一种力量,更是一种动力。当你不自信的时候,你难

于做好事情;当你什么也不做不好时,你就更加不自信。这是一种恶性循环。若想从这种恶性循环中解脱出来,就得与失败作斗争,就得树立牢固的自信心。 四、心动更要行动 心动不如行动,虽然行动不一定会成功,但不行动则一定不会成功。生活不会因为你想做什么而给你报酬,也不会因为你知道什么而给你报酬,而是因为你做了些什么才给你报酬。一个人的目标是从梦想开始的,一个人的幸福是从心态上把握的,而一个人的成功则是在行动中实现的。因为只有行动,才是否滋润你成功的食物和泉水。 心态不好,你注定是个弱者! 五、平常心不可少 人生不可能一帆风顺,有成功,也有失败;有开心,也有失落。如果我们把生活中的这些起起落落看得太重,那么生活对于我们来说永远都不会坦然,永远都没有欢笑。人生应该有所追求,但暂时得不到并不会阻碍日常生活的幸福,因此,拥有一颗平常心,是人生必不可少

2020最新名校大学生毕业典礼经典致辞

2020最新名校大学生毕业典礼经典致辞 2020最新名校大学生毕业典礼经典致辞一 各位同学: 大家好! 祝贺大家顺利毕业,即将奔赴新的岗位!此时此刻,我不想对大家的本科或研究生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总结,因为最好的总结需要留给你们自己去做。 在大家进入人文与发展学院时,我都会向大家介绍人文与发展学院的理念和理想。尤其会强调,大学应该给学生提供的不仅是知识,更重要的是思想。我认为,在知识与思想之间,知识是物质的,思想是观念的;知识是经验的,思想是哲学的;知识是功用的,思想是自由的。 大学学习并非仅仅是为了学习知识来改变命运,而更是为了获得思想来追求自由。在人文与发展学院希望传递的思想中,一个重要的关切视角便是普通人。 在人文与发展学院的5分钟宣传片《他们》中,全片仅有三句话——看见他们,走近他们,讲述他们。我们希望呈现的是:在大发展时代,人们看到的常常是高楼大厦、高铁高速……而看不到大发展背后的数以亿计的普通人。人文与发展学院就是要看见这些普通人,通过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社会行动走近这些普通人;通过论文著作、社会讨论、政策倡导等讲述这些普通人。 在大家毕业之际,我想再次提示大家,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要关注我们社会中的普通人,尤其是,普通人中的弱者。 在罗伯特·钱伯斯1983年出版的著作《农村发展:以末为先》中,他提醒那些住在城市且带有城市偏向的发展官员、发展学者,甚至学习发展的学生,若要想做好发展工作,使得发展行动能够真正惠及普通人,那么就“要尽可能把自己看得不重要,要尽可能像弱者或穷人那样感受世界!”因为只有那样,我们才能够了解弱者或穷人的社会现实和生活世界,我们才能够理解弱者或穷人的生计压力和生活需求。 但是,在我们的社会,人人都想成为一名强者,没有人想成为弱者;因为人们会认为强者是胜利的象征,而弱者则是失败的代表。因此,“像弱者一样感受世界”说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来担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来担任 【为您推荐】五台县律师蓬溪县律师乐昌市律师大方县律师滕州市律师固安县律师兰山区律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他们必须要有监护人来承担代理他们的民事行为。我国法律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来担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律伴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为“未满十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即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不需要二者都具备,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是“或”的关系,只要二者具备其一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与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回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来担任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监护人的职责在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进行监护,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81351507.html,/

浅论禁治产人与无行为能力人的当代私法命运

浅论禁治产人与无行为能力人的当代私法命运 摘要: 古老的禁治产人制度因背离当代人权保障的理念,陆续退出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法典。作为继受了禁治产人制度的我国成年无行为能力人制度,除了在理念上存在着与禁治产人制度相同的问题外,在立法和适用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未来民法典对成年人应取消无行为能力人一级的司法拟制,保留限制行为能力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实行个案审查以确定行为人的行为能力的欠缺范围。新设监护登记替代行为能力宣告的公示方式。 关键词: 无行为能力人/宣告/监护登记 禁治产人制度,作为自然人(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传统民法为保护意思能力薄弱的成年精神病等人并兼顾交易安全而专门创设的一项古老的基本制度。自十九世纪以降,该制度相继被主要国家的民法典取消。我国的成年无行为能力制度与禁治产人制度有着密切的继受关系,本文将参照各国禁治产制度的废除立法趋势,结合国内司法实务对精神病人权利保护的实际效果, 试就未来民法典中的成年无行为能力人制度重新构建(为行文的简约,下文皆指成年人,未成年人不在本文探讨之内)。 一、禁治产人的当代私法命运 (一)禁治产人制度 所谓“禁治产”乃禁止管理、处分财产之意。所谓禁治产人,是指对于精神发生障碍,致不能处理自己事务之人,经一定范围之人的申请,由法院以裁定方式宣告,使其成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之制度。成为禁治产人的条件:(1)须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不能处理自己事务;(2)须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3)须由法院作出禁止治理其财产的宣告。法院作出禁治产宣告后,即剥夺了被宣告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当被宣告人心神或精神恢复后,经本人或有关人员申请,法院可经一定程序撤销禁治产宣告,恢复其行为能力。禁治产人制度,始于1782年的撒克逊《监护条例》。此后,该制度相继为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奥地利、意大利、我国台湾地区和澳门地区民法典承袭。各国民法上的禁治产人制度采用的立法例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二种:其一,只设禁治产人宣告,基于受宣告的原因不同,其法律效力也有所区别。“因精神病而受宣告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精神耗弱、浪费、酗酒而受宣告者,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德国、瑞士、苏俄民法采用了该立法例。其二,分设禁治产与准禁治产宣告。即

心理健康教育试题

心理健康教育试题(参考答案) 1、简要叙述心理健康概念的发展? 祖国医学自古以来十分重视修身的同时必须养性,即要注重心理健康。但“心理健康”一词是由国外引入的。 根据记载,古罗马医生盖仑(Galen)在其著作中就叙述了关于“感情卫生或精神卫生”的问题。 1843年美国精神病学教授威廉·斯惠特(William Sweeter)撰写了世界第一部心理健康专著,明确提出了“心理健康”这一名词。 1858年,精神病学专家艾萨克·雷伊(Isaac Ray)当选美国精神病学会会长,他以“心理健康”为题作了就职演讲 1906年,克劳斯登(Clonston)正式出版《心理健康》一书,此名遂被正式采用。 《简明不列斯百科全书》〖参考资料1〗及费孝通〖参考资料2〗教授均有对心理健康的精辟论述。 目前可以将心理健康〖知识点2〗定义为:能采取积极有益的措施,不断调整人们的不良情绪与行为,达到适应当前和发展的社会环境的一种状态。 心理健康科学的含义〖知识点3〗:一是指一门学科,即心理健康学;二是指专业或实践,即心理卫生工作;三是指心理的良好状态。 2、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是什么? ①为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获取知识,形成技能,发展智力,开发潜能,增强体质等提供了良好的心理基础。②成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有利于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还对预防心理疾病具有重要意义。③有利于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④也有助于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结构合理、组织得力的心理健康教育有利于学校实现教育目标,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有利于实施创新教育。 3、怎样判断个体心里是否健康? (1).对环境的适应能力。(2).心理活动的强度。(3).心理活动的耐受。(4).心理活动的自控力。(5).心理活动内部的协调性 (6).心理活动的周期节律性。(7).意识水平的高低。(8).社会交往能力。(9).对暗示的接受力。(10).心理康复能力 4、个体健康信念形成因素有哪些? 。①个体知觉因素,包括知觉到易感性和严重性;②调节因素;③个体对行为效果的期望,即知觉到益处和知觉到障碍 知觉到易感性是个体对自己是否易患某种疾病的估计。知觉到易感性越大,采取健康行为的可能性越大。知觉到严重性包括个体对患病引起的临床后果和疾病引起的社会后果的知觉程度。过高或过低的知觉到严重性均会阻碍个体采纳健康行为.只有中等程度的知觉到严重性才能够促进个体采纳健康行为。知觉到易感性和知觉到严重性这两种个体知觉程度,形成个体对某种疾病知觉到威胁,从而引起个体采纳健康行为。 5、什么是自我意识?其主要内容有哪些?如何促进自我意识的发展? 又称自我,作为主体的我对于自己的身心状况以及自己与周围事物的关系,尤其是人我关系的认识。 内容:一是、培养自己独立评价,不轻信他人的评价。如遇到对自己评价不客观、不正确,可以提出疑问、申辩,甚至表示反感。二是、注重对内心品质的评价,不仅仅是对外部行为的评价。如自己对好学生的标准不仅仅是停留在“完成作业”上,而是要形成“热爱学习和生活”、“良好的人际关系”等抽象、内在品质特点上。三是、培养比较细致的评价,而不是

辩论赛 代沟主要责任在父母

辩论赛代沟主要责任在父母 正方:代沟的主要责任在于父母 [陈词] 开宗明义,概念先行。代沟是指子女在走向社会的过程中,背弃父母原有的观点,有了新的见解而造成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的差异。我方的观点是:代沟的主要责任在于父母。原因一下有四点: 一:从生理上讲:父母比我们年龄大,所以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要比我们成熟。父母的经历和经验也比我们丰富,做事也比我们谨慎、周密。所以他们有能力采取措施同子女进行沟通。如果父母没有做到这些而使自己与子女之间产生“代沟”,那么主要的责任在于父母。 二:从思想上讲,父母不理解子女,不知道子女想什么、要什么。父母只是以自己特有的家长地位,强制性的要求子女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从而压制了子女心中的各种想法。认为自己说的话或是做的事都是合乎常理的,都是对的,这就会使父母与子女产生“代沟”。 三:从家庭地位上讲,父母是一家之主,他们掌握着经济大权。作为子女学习的榜样,而他们又始终放不下自己的架子和面子,从而不能同子女平等的交流。为了维护父母的威信和尊严,他们不愿意接受子女的各种建议,总是喜欢子女唯命是从。父母的这种“至高无上”的地位,就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产生“代沟”。四:从时代发展上讲,父母的生活经历大多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经历。过去的经历让他们尝到了生活的艰辛,他们不想让子女重蹈覆辙,所以一再要求子女接受他们的思想观念。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新世纪的子女已经形成了与父母不同的思维方式和处事原则,那就不可避免地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产生“代沟”,而父母又不积极主动与子女进行沟通。江泽民同志曾说过:我们的思想要与时俱进。而父母恰恰又没有做到这一点。 综上所述,我方一致认为代沟的主要责任在于父母。 [陈词] 谢谢主席!我方的观点是代沟的主要责任在父母!何为代沟,在《现代汉语词典》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定义: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最新《民法总则》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女人的自我认同度决定了她对自尊的坚持

女人的自我认同度决定了她对自尊的坚持,高度认同自我的,一般不愿意做出交换。低度认同甚至不认同的,会出现交换,甚至自虐。 女人们作为弱者,对生活的最高要求就是既能满足自我的欲望,又能维护自我的公众形象,也就是间接维持对自我的认同感。自我的欲望需要他证,公众的形象更多是自证。前者的潜意识是让一个更强大的男人来告诉和证明自己到底是什么,而后者潜意识则是,我要告诉其他人我是什么。 前者的发生,来源于无明,人必须通过他人和环境来确认自我,女人的直接指向,即是通过男人,并不是女人特别喜欢爱情,而是作为男权社会的弱势一方,女人通过环境和社会证明的方式更加有限,男人确实是一条捷径,可行性也比较大。而男人在证明虚假自我的路上,选择却比较多,权力,地位,艺术,甚至审美本身,都很容易让男人得到满足。 而后者的发生,通常是为了保护自己,隐藏弱点,公众形象的维持,是为了维持一个有利于自己满足欲望的小环境,同时排斥掉无法证明自我的弱势男人的骚扰,但更多的,还是维持自我认同,制造一个不那么自私和坏的、不那么充满欲望的虚假的“自我”,以此平衡时刻困扰的欲望本身。 自我认同比较低的,一般会放纵自己,自我认同度高的,则通常有所坚持。 随着社会的改变,女权主义的兴起,女人在维护虚假形象上变得更加不愿意,女人更加直白的说出自我的欲望,这确实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如果没有真诚面对自我的欲望,修行也变得极为困难,但这还远远没有达到目的地,比如在所有的艳

照门里面,女人受到的伤害也远远超过男人,即便在更加进步的香港和台湾,也是如此。西方的情况可能会好很多,但看看《绝望主妇》,其实还是会发现,好不了太多,尤其是所谓的主流社会。 无论是说过“我宁可坐在劳斯莱斯里哭泣,也不愿意欢快的骑着一辆自行车”的毛利奇奥-古奇前妻,还是有样学样的马诺,我的感觉是,能够直接表达欲望,可能比潜藏着欲望要好很多,虽然欲望本身并不值得鼓励,但起码敢于坦然承认,是获取自由的第一步。欲望是困扰我们自由的东西,但同时也是修行的入手处,比起欲望本身来,不肯承认自己的欲望,更加困扰通往证悟和自由的道路。 在和akini同学和林白银同学的聊天中,我说到女人通常更加不真诚,不是说对他人不真诚,而是对待自己可能更加的不真诚。这个说法自然为她们所不喜,林白银同学更是直接斥责我经常以偏概全。 但我依然坚持我的看法,恋爱中的男人通常搞不清女人的想法,女人无论做什么,更加喜爱给自己一个借口,极为重视仪式感,借口可以让欲望显得比较光明,而仪式感则可以让人显得庄重和安全。比如对于婚礼的重视,女人可能会比男人重视一百倍。但其实穿上婚纱的那个人,也许仅仅是你的形象大使。 女人长期处于男权社会,因而其思维通常隐秘幽暗,每一句普通的话语,有时都需要极端费力去探究其背后的动机和欲望,这常常让男人无所适从,当然也有部分例外的情场高手,轻轻松松就能读懂女人的潜意识,有时虽然这样的男人是个混蛋,但这并不影响他受欢迎的程度,比如胡兰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什么_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根据法律规定,一些人由于某种原因,是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就需要他相应的监护人为此承担责任,履行义务。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什么?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什么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未满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为“未满八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即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不需要二者都具备,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是“或”的关系,只要二者具备其一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法律责任 (一)当事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承担或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到限制,但是他们或她们在侵犯他人权利或利益时应该是直接侵害人,所以他们或她们是不能摆脱成为民事被告的风险。不过虽然他们或她们是被告,但是承担责任或部分责任的主体却是他们或她们的监护人。 (二)监护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后,关于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监护人的责任有了新的规定,虽然在表面上的不同不是很大,但是其深层的价值观变化还是很大的。新的条文如下: 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3、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综上所述可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两种。其中他的民事活动由它的法定代

舌头与牙齿的智慧

舌头与牙齿的智慧 储殷 谢谢大家,一个中年人站在这里给年轻人演讲是很可怕的事,知道为什么?你想幽默一下的时候别人根本不理解,你幽默以后大家都看着你这样,“我是不是配合你一下?”我上课经常这样的,对吧,讲国际大关系啊,国家大事尤其如此。 但今天我要讲的是你们这代人跟我们这代人最大的不同,其实我们都能体会,就是出国的时候。你们知道为什么吗?我十几年前出国,像你们一样出国的时候,我一下机场就懵了,那机场太大了,转圈,慕尼黑机场,然后那个好先进啊。我父亲是改革以后第一代留学德国的人,老跟我讲德国简直就是太先进的地方了,去那里我整个心都是颤的你们知道吗,就走到街上,告诉自己不能有损国格,就咱们得镇定啊咱们得镇定。但你们这代年轻人出国跟我们真不一样了,你们就这样的:“也就这样,也不咋地的,这不城乡结合部吗。”我一个学生去布鲁塞尔回来,我问他什么感觉,二线城市。我说这布鲁塞尔?对对,就跟石家庄其实差不多。我觉得是不是到时候石家庄人会恨我说二线城市,我不是这个意思啊,先说好。 所以你要知道为什么差别这么大吗,因为中国强了,中国富了,我们改变了国家,国家也在改变我们,这是同步发生的。所以十年前你听有人说中国不好,我们出国,印度人说中国不好,不管呢,你也没去过印度,你上来就跟他干呐,凭什么中国不好啊,对吧。你今天再去印度你根本没有心情跟人争论了。我朋友去印度孟买,孟买以前是东方最好的城市,当地的朋友就跟他讲,我孟买怎么样?“还可以吧,就是还不错,还不错,是座城市。”然后那个印度朋友就很忧虑,就说:“你知道吗,我们孟买面临很多很严重的问题没有解决,一直没有解决,我们再这样下去我们就被你们上海赶超了”。这个时候你还是得保持镇定,跟我那十年前一样,面无表情但其实心里一个表情包就出来了,就这样是吧。 为什么会有这么巨大的变化,你会发现十年前你特别爱跟人争吵,十年后你觉得“你弱智的好有性格啊”,我根本不跟你争吵。为什么?自信了,国家强大以后其实你不会那么扭曲了,那种一点就炸,是典型的弱者心态啊,对不对。可是你知道有一些人没转过弯来的,这些同志在网上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啊,这些年轻人啊,他们最爱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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