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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及具体认定

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及具体认定
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及具体认定

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及具体认定

胡娜刘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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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案情回放】

陈国明系福建省厦门市前浦医院门诊部主任,于1997年制作了一图案(见图一),设计含义为“手牵手、心连心”。同年福建省邵武市吉利时装厂将该图案申请注册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注册有效期至2007年2月27日止。2005年11月14日,该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4类:医院;接生;医疗咨询;园艺学;卫生设备出租;眼镜行),注册有效期限:2005年11月14日至2015年11月14日止。此后,陈国明将

该注册商标许可给福建省福清市福清宏路长征门诊部、辽宁省鞍山市鞍山东方男科医院等医疗机构使用。

2000年7月27日,海南省人民医院委托金像公司为其规划设计医院形象识别徽标(见图二),并于2001年将该徽标正式投入使用。该徽标在该院的电话号码簿上、《海南省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各门诊部、急救车和国际研讨会、院内大型文化活动等处被广泛使用。

2009年3月,陈国明以海南省人民医院使用的徽标与其注册商标存在近似,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国明诉求。陈国明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定海南省人民医院商标不构成对陈国明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各方观点】

陈国明:通过对两个心形图形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均相近似;其心形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具有较强显著性和很明显特征。该图形注册商标自2003年就已开始在多家医院及多地方广泛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两个心形图形都是由“手和心”组成,图形、含义均相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近似情况;一审认为两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不同是错误的。作为医疗机构,服务对象来自全国各地是不特定的,但服务目的、内容、方式等方面相同,足以让相关公众认为存在特定联系,产生误认,容易造成混淆服务。

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徽标由圆点、心型图形、医院缩写"HPPH"三部分构成,与陈国明的商标显然不相近似,且两者在含义上也有区别;陈国明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较高的知名度且海南省人民医院使用徽标的时间早于陈国明的商标许可使用时间;两者使用的医疗机构所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所处地域不同,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各自提供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也不会使相

关公众对各自服务的提供有某种联系产生误认。

地方工商局:类似的“爱心图形”广泛适用于不同领域,其本身并不具有较强的显著性。被告在海南

省具有较强的知名度。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构成商标近似的前提要件是两个徽标均使用在相同类别的商品上。如果两个徽标都有各自指定的颜色,那么颜色因素可以成为近似判断的标准。商标近似应当采取整体观察与主要部分比对相结合的方法,而且均应当在隔离状态下进行。隔离状态是指在充分考虑消费习惯的前提下,相关公众通过商标识别商品时,仅能凭借其对熟知商标,即凭借其对投诉人商标的印象与被投诉人商标进行比对,且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状态下进行商标比对。

【法官回应】

不同地域使用的非驰名商标不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海南省人民医院使用的徽标与陈国明的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是否侵犯了陈国明的商标专用权?如何选择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在法律实务中一直较难操作,该案之所以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就在于其以法条为基准,综合多个标准判断商标的近似程度,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并非唯一,应当从多个角度进行比对综合判断商标的近似程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判断商标近似程度的标准有两个:其一,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构成要素);其二,被控侵权的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使用效果)。但就使用效果而言,法条的规定比较空泛,实际中应当综合多个判

断标准认定商标近似程度。

1.准确确定比对对象

进行商标近似的比对,首先要确定比对的对象,准确确定比对对象,是处理案件的基础。依据《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比对对象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本案中请求保护的商标,最早在1997年由陈国明设计,但所有权人是邵武市吉利服装厂,且只使用于第25类即服装类商品,因此,用于第25类的该商标不属于本案比对的对象。陈国明的商标在2005年11月14日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4类:医院;接生;医疗咨询;园艺学;卫生设备出租;眼镜行),陈国明于2009年3月起诉。由此可见,本案商标近似的比对对象为海南省人民医院的徽标和陈国明在第44类项目的商标。

2.比对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的图形要素是本案商标近似认定的重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商标均是以“心形”图形为主要的构图,主要部分均是心形和手,形状相似。若将两者放在一起或单独对“心形”图形进行比对,容易产生错误的判断,因此,要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对两者进行整体和主要部分的比对。

通过隔离比对,可以判断出两者存在如下不同:第一,造型上,陈国明的商标由心形和双手相握组成,心形中间拇指相交;海南省人民医院的徽标则是由圆点、心形及“HPPH”三部分组成,心形的左边线条组成一只手,右边的心形和上方红点构成人形。第二,颜色上,陈国明的商标为白底,外框加书阳文;而徽标圆点、心形为红色,“HPPH”为黑体。第三,含义上,陈国明的商标蕴含“手牵手、心连心”的含义;而徽标犹如手抚慰心,隐喻被告的服务理念“以人为本、关爱健康、呵护生命”。第四,整体结构上,陈国明的商标外围为封闭的“心形”,内围双手相握;徽标主要部分为圆点加心形(未封闭),“HPPH”是海南省人民医院名称的英文缩写。由此,本案陈国明的商标与海南省人民医院的标徽无论在整体构图、颜色等主要部分均有不同,从图形的构成要素来看,一般人都能将二者区分。

3.重视显著性和知名度

本案中,陈国明的商标和海南省人民医院的徽标基本构图均是“爱心”,而类似的“爱心”图形广泛适用于不同领域,可见陈国明的商标本身独创性不是很强,并不具有较强的显著性。

同时,陈国明在2005年11月才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商标属于驰名商标。虽然该商标确实用于医疗服务,但从其提供的证据看,该商标只用于福建省福清市福清宏路长征门诊部、辽宁省鞍山市鞍山东方男科医院等一些普通的医疗机构,这些医疗机构在海南省甚至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服务系统中并不具有知名度。

相反,海南省人民医院是海南省最大一家医疗机构,1994年被评为海南省首家三级甲等医院,1999年获得全国百佳医院称号,在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显而易见,海南省内的相关公众对于使用此徽标的海南省人民医院会更加熟悉,而对陈国明的商标及其所用于省外的同类医疗服务的相关机构是比较陌生的。

该徽标仅仅是海南省人民医院形象识别系统的其中一小部分,还必须与该医院的全称“海南省人民医院”等医院形象识别系统中的其他部分同时使用才能达到原有的设计目的。换言之,海南省内接受海南省人民医院医疗服务的相关公众不会因为徽标的存在与否,就产生混淆和误认并错误选择医疗机构,也不会因此而与陈国明的商标所用于海南省外同类的医疗服务产生特定的联系。

4.区别对象的使用地域

本案中的徽标与商标均在医疗服务中使用,因此,本案的“相关公众”应从医疗服务对象这一特定群体的范围来认定。从查明的事实看,陈国明将商标许可给海南省外的其他省份和地区的普通医疗机构使用,而海南省人民医院特定的服务对象是海南省内的相关公众,海南省的岛屿性地理特征决定了海南省人民医院的徽标使用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由此可见,文中的商标虽均使用于医疗服务领域,但两者的服务对象所处的地域有较大的差别,“相关公众”的范围处于不同的地域。

海南省人民医院于2003年已使用徽标,后广泛用于其医疗服务中,其使用的时间早于陈国明在医疗服务中使用的商标。该徽标已为海南省内相关公众所熟悉。相反,陈国明的商标在医疗服务中使用的时间不仅晚于该徽标的使用时间,且只用于海南省外的一些普通的医疗机构,无论是这些医疗机构或是在海南省内陈国明的商标都不具有知名度。因此,对于海南省人民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海南的相关公众一般容易进行识别,不会产生混淆和误认。

综上,综合运用多个判断标准可以认定:海南省人民医院的徽标与陈国明的注册商标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商标近似的情形。

(作者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家公司能注册几个商标

一家公司能注册几个商标 一家公司能注册几个商标 无限制,多少都可以! 注册商标是一种法律名词,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 商标标记 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其中,r是register的缩写)。 有的商标右上角加注tm,tm是trademark的缩写,美国的商标通常加注tm,并不一定是指已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好处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商标注册步骤 1.注册准备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较权威的查询公司,进行注册前的查询,以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2.准备资料,包括商标图样,申请人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商标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5.申请日的确定,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 6、领取商标注册证。 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的重要性 商标重在使用,因为它只是区别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标志。而专利重在独占,更能够实现抢占市场的可能。严格意义上说,如果别人没有侵犯你的商标权,是不用依靠商标的手段去打击竞争

文字商标近似判断的标准

文字商标近似判断的标准 文字商标近似判断的标准是什么?文字商标近似判断方法有哪些?法律规定如何判定文字商标近似?社标网跟大家分享一下文字商标的近似判定法律政策评定标准。 文字商标近似判定标准: (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六)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七)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审查标准》关于商标相同、近似的规定

《商标审查标准》关于商标相同、近似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5年12月《商标审查标准》对于“商标相同、近似以及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有如下规定: 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包括名称相同和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或者内容的商品或者服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服务。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认定,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参考。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文字商标相同的判定: 1、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的语种相同,且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完全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横排与竖排之分使两商标存在细微差别的,仍判定为相同商标。 2、图形商标相同,是指商标图形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3、组合商标相同,是指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使商标在呼叫和整体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文字商标近似的判定: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企业如何注册商标

企业如何注册商标 好的企业不仅需要好的产品和服务,更需要好的商标。商标作为是一个企业的标志,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注册商标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商标注册的保护可以让你的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得到保护,当你的公司慢慢做大,你的商标同时也在升值,这就是商标的预期价值。那么企业如何注册商标呢?一起随【公司宝】小编来了解下吧,公司宝可以帮您免费注册企业商标,不收取任何代理费。 一、企业注册商标的两种方法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公司宝】办理,公司宝现在推出免 费企业商标注册服务,我们有专业的商标查询,可以避免因近似或相同被驳回,同 时我们也熟悉注册流程,并能够及时跟踪反馈给您商标注册的进度,即便遇到法务 纠纷,也方便处理。 (二)申请人自己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自己办理企业商标注册的难点:经费较多,如路费住宿费;花时间也较多,自己不专业有商标雷同而被驳回的风险。)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企业注册商标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二、企业注册商标的办理流程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领取规费收据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商标局会向申请人发放各种文件。商标注册审查程序请参阅下文《商标注册流程图》,申请人在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我国商标相近似认定标准探讨

内容提要 在商标法实施过程中,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司法审判机关以及商标实务工作者遇到最棘手的问题之一是商标相近似的认定。为更好地实施商标法,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制定了关于近似商标认定的标准,并且在各自的审查和审理实践中适用,让绝大多数涉及到商标相近似认定的纠纷都得到了妥善解决。从法律层面讲,我国商标法使用了商标近似或者近似商标的概念,因此,具体实践中,有关方面不仅需要检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否相同或相近似,而且需要检视使用争议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与使用引证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同种类,同时还需要检视使用争议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使用引证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在相关市场上是否造成混淆或有混淆之虞。事实上,国家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商标相近似认定标准与商标民事侵权诉讼中的商标相近似认定标准的存有差异。 引言 2018年,笔者参加了“中日商标相近似比较研究”推进协调会。在会上,笔者有幸聆听了中日两国专家学者就商标相近似认定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方面的报告。其中给笔者深刻印象的是中日两国关于商标相近似判断的标准及其适用顺序存在着明显差异。日本专家学者认为,日本商标审查机关认定两件比对商标是否相近似所采用的标准与法院认定是否相近似所适用的标准存在些许差异,其主要原因在于两者所针对的具体客体不同。审判实践中,日本法院认定两件比对商标是否相近似,重点考察分别使用侵权商标与被侵权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市场上是否导致混淆或者混淆之虞,造成消费者对其来源的误认。如果导致混淆或者混淆之虞,并且两件比对商标在音形义或者整体构图方面相近似,就可能认定为相近似。否则,即使两件比对商标在音形义或者整体构图方面相近似,也可能认定为不相近似。我国在认定商标相近似时,商标审查机关适用的标准与法院适用的标准大体一致,而且适用标准之顺序是:首先就两件比对商标在音形义或者整体构图方面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进行认定;然后再比对两件商标分别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种类;最后再考察分别

商标文字审查标准

(一)文字商标的审查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注册商标一定要有公司吗

注册商标一定要有公司吗 注册商标一定要有公司吗 最好先去咨询当地的工商部门 商标注册的三个原则 1、分类申请原则 一份申请只限于一件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申请填报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2、禁止恶意抢注原则 商标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由一定影响的商标。 3、申请在先原则 (1)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 申请人对同一商标发生冲突时,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 不同一天申请的,则公布申请在先的;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 已经通知但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2)优先权的确定。 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或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承认的国家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商标如何申请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 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

商标近似判断

判定商标近似要进行综合考虑: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4.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15.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_认定近似商标的方法有哪些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1363873.html, 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_认定近似商标的方法有哪些 近似商标是市场上比较常见的商标侵权方式之一,会给商标专用权人带来严重损害,必须追究侵权责任。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实践中认定近似商标的方法有哪些?这些问题,下文为您介绍。 一、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 所谓近似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等方面与注册商标却相同或者相近,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的商标。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经验,判断近似商标应当掌握以下要点: 1、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 2、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如果完全相同,也就

构成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再属于近似商标。 3、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标问题了。 4、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已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如果不会造成误认,也不属于近似商标了。 总之,商标是否易造成误认,或者称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认的概率,是认定近似商标的客观标准。这就是说,只有那些近似到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才属于在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称的近似商标。 所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是否易造成普通消费者的误认,是认定近似商标的标准。该项标准是客观的,但是又通过人们主观反映出来,是一项具有主观因素很强的客观标准。 二、认定近似商标的方法有哪些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定依据与相关解释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定依据与相关解释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故需要进行商标审查。 一、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二、相关解释 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相近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包括名称相同和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或者内容的商品或者服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服务。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认定,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参考。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一个公司可以注册商标

一个公司可以注册商标 一个公司可以注册商标 答:一个公司可以注册多个商标 什么情况下不能成为商标? 一、注册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在于商标是否是新创的,是否具有个性。具有个性的、新创的商标无疑是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应有显著特征,以便于区别要从商标本身的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诸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过于简单的图形、线条、或过于复杂的图案、普通数字,一般的日常生活用语或广告宣传用语,商品的通用名称,商品的包装、装潢、容器等一般被认为不具有显著特征。例如,以一条弧线为标志申请注册在第3类、第9类、第18类、第24类、第25类、第28类的化妆品等商品上,就被以缺乏显著性,不易被消费者识别为由不予核准注册;而另一例以松柏、花草、太阳、仙鹤、流水、山石为背景图案,以“松鹤迎春”为名称的组合商标要求注册在某日用品上,同样未被核准注册,其理由则是因“松鹤迎春”为民间约定俗成的吉祥用语,常使用于日常生活用品上,图案作为装饰性图案也常使用在日常生活用品上,该商标无论从文字、图形均不具有显著特征,不具备识别作用。 要求商标具有显著特征,目的在于使消费者通过商标识别商

品的来源,有的商标即使其构成要素缺乏显著特征,但由于商标的长期使用已具备了识别作用,同样可以取得注册,应予以保护,例如,将三角、半圆这样一些再简单不过的图形与某一特定商品相联系并反复使用,使其具备了识别作用,同样应当给予保护。再如,用于运动服装、运动鞋上的驰誉世界的“nike”商标,其信笔一挥的图案,单从构成要素上看,简单的几无识别性可言,但也就是这再简单不过的一笔却具有了最为强烈的识别作用。所以商标的显著特征更要从商标是否已实际使用,是否已形成了与某一商品的特定联系的角度去判断、认定。 (二)商标不得与他人的商标混同 混同是指商标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两种情形。一般来讲,前述的独创性商标是不会与他人的商标混同的,而暗示性商标、描述性商标,尤其是借义商标往往会与他人的商标相混同,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混同的,不能获准注册,而径行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则会构成侵权。 商标相同是指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的文字、图形完全一样或商标名称读音完全相同。商标相同消费者就难以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近似是指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名称读音基本相同。虽然存在着差别,但差别并不明显,足以使消费者误认误购。例如,有人将“姓啥啥”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的冰激凌、冰棍上,就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已注册的

注册公司一定要注册商标吗

注册公司一定要注册商标吗 注册公司一定要注册商标吗 答:不一定,但是最好是注册商标,不注册的影响还是蛮大的: 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比如, a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这种锅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但“蓝天”商标没有注册,于是其他一些厂家觉得这种锅既好销又能卖出好价钱,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电饭锅上打上“蓝天”商标出售。其结果,鱼目混珠,a企业的市场销售额迅速下降,“蓝天”商标的信誉更是一落千丈,更有不少消费者拿着其他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要求a企业退换或赔偿经济损失。这种情况虽出乎a企业的意料,却又应在意料之中。a企业请求商标主管机关制止其他企业使用“蓝天”商标,但因该商标不是注册商标, a企业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主管机关对a企业的请求不能受理。 未注册商标的另一个弱点是,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根据中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

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因此,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多久,如果它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别人。 未注册商标的再一个弱点,就是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到1999年底,中国注册商标的总数已近百万件。在新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未经事先查询,申请的驳回率几乎达到70%。这就是说,使用未注册商标,该商标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概率为70%。换句话说,使用未注册商标,就有70%侵权的可能性。因为中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就要由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所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不管本意如何,总是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能性。侵权就要受处罚,就要赔偿经济损失,就要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了企业的发展、也为了尊重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见,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应当申请商标注册。 未注册商标还有一个弱点,就是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由于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其使用人也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在中国只有注册商标才是工业产权,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成为企业的无形

如何判断商标的相同和近似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近似 文/北京集佳专利商标事务所孙智(商标代理人) 在申请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对商标的实质审查。而实质审查中最主要的部分即是对近似商标的审查。因此,如何判断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就成了许多代理人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也是使许多代理人感到迷惑不解的地方。 我们首先从两个字的商标谈起。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主要是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来看,两个字的商标也不例外。一般来说分成以下几种情况: 1、第一个字读音相同,字型不同,第二个字相同,那么这两个商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判为近似的,例如:“力生”和“利生”,从读音上来看,两个商标的读音相同,但是由于商标的显著部分在第一个字,因此如果第一个字的字型相去甚远,成功的概率会比较大。 2、第一个字的读音相同,字型相近,第二个字完全一样,那么这两个商标有可能会被判近似。例如:“同乡”和“桐乡”,从读音上来说,两个商标的读音完全相同,从外观上来看,相差不多,虽然有些代理人可能会说,这两个商标的含义不同,但是由于两个字的字型很象,因此,申请成功的概率会相对小一些,大概有百分之七十的成功概率。 3、第一个字相同,第二个字的读音相同,字型不同,成功的概率大概有百分之六十,例如:“创龙”和“创隆”这两个商标,读音相同,字型虽然不同,但是由于第一个字完全相同,而第二个字在商标整体中处于非显著地位,所以虽然“创隆”这个商标申请成功,但也存在着侥幸成分。 4、商标的第一个字完全相同,第二个字读音相同,字型相近,那么这两个商标有百分之九十的可能被判近似。例如“绿远”和“绿元”,任何一方是在先注册商标,另一方得到注

册的希望都很小。 5、如果有一个字的商标在先注册,例如“中”这个字在先注册,那么下面几种情况将得不到注册:“中字”、“中特”、“大(小)中”、“中斯”、“中儿”、“中标”等。 6、在商标的实质审查中,“斯”、“而”、“尔|”、“特”这些虚词是没有什么实际含义的,审查员不会将之加以考虑,例如“普特”和“普斯特”肯定是会被判为近似的。希望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注意这种情况。 这次我们只讨论了两字商标的近似如何判断,还有三字、四字的商标,等到我们下次进行讨论。另外,需要提一下,以上纯属个人意见,而且审查规则在不同时间也是不同的,时松时严,这就要求代理人随机应变,灵活掌握,以满足客户的不同要求。

商标审查准则(近似判断)

第三部分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一、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二、相关解释 商标相同是指两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包括名称相同和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或者内容的商品或者服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服务。 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认定,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参考。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三、商标相同的审查 (一)文字商标相同 文字商标相同,是指商标使用的语种相同,且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完全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因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横排与竖排之分使两商标存在细微差别的,仍判定为相同商标。 例如:

自己公司能注册商标吗

自己公司能注册商标吗 自己公司能注册商标吗 注册商标的前提一定要先有自己的公司吗?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主体有如下5种人: (1)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社会团体:即提供服务或经核准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的需要使用商标的社会团体; (3)即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体工商业者; (4)个人合伙; (5)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其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 综上所述,按现行商标法律规定,外国的(含大陆境外的)自然人可以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而中国的自然人目前暂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可以被许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图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图形?常用来表示某个商标经过注册,并受

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是一种法律名词,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某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的专用权,这个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 注册商标注册好处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注册商标所需资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

注册商标申请公司名称

注册商标申请公司名称 注册商标申请公司名称 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简称“四段式”,如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的企业名称为“三段式”,如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双登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波司登服饰有限公司;有的企业名称为“二段式”.如联想集团、红塔集团、雨润集团、双登集团(这里的集团不是法定的组织形式,一般后缀股份有限公司,如雨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可见,“段式”越少越反映不出企业的所在区域及行业特点。 根据规定,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部分具有显著性且不与在先商标权利相冲突、是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事实上,企业名称中具有显著性的“字号”基本上都是注册商标,即所谓企业字号与企业名称的一致性。至于企业名称的全称若想以商标形式申请注册的话,则应对名称中的非显著性部分声明放弃专用。非显著性部分是指行政区划、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因为,非显著性部分不可能由一家独占使用。如商标局同意申请人声明的,申请商标就有可能获准注册。 特别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商标纷争的不断涌现,企业名称与商标之争也日渐成为企业维权的一个焦点。长期以来,大多数企业家把精力用在打造品牌上并及时地注册了商标,这是

值得肯定的。但是,企业品牌获准注册了商标,即不等于企业名称也获得了商标的同等保护权。切勿以为其产品和企业字号注册了商标就万事大吉了。实际上,许多企业可能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企业的名气越做越大,以至于品牌成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时却发现,其他地方居然有同名企业存在。 注册公司和注册商标是二回事。 注册公司的流程: 1、工商局核名称 (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 2、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一般5个工作日) 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 (7-10个工作日)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5个工作日)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3个工作日) 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5个工作日。 注册商标流程 1、商标查询 2、提交申请 3、官方审查 4、公告 5、领取证书 注册商标时间需要12-18个月,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可申请续展,续展有效期10年。注册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流程都一样的,提交的资料可能会有少许不同。

相同商标和近似商标的认定

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有关规章、司法解释,对在商标的侵权判定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的商标的为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成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相对比较难把握,容易混淆的认定标准进行阐述。下面来看看相同商标和近似商标的认定。 什么是相同商标? 相同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相同或者视觉上无差别。 什么是商标近似? 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对比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使用者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您有商标注册或者是商标交易等需求,可以登录汇桔网免费系统查询,3日内快速申报,3月内拿受理通知书,24小时内实时响应。

商标近似判断理论和案例

商标近似判断核心: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判断标准:义、形、音。 一、中文商标 类型理论案例 一个汉字以义为主,再看形, 再看音读音近似,字形近 似,含义不一样, 不近似。 和-禾-合不近似,福-富不近 似。 两个汉字颠倒顺序,都无含 义,判近似。颠倒 顺序,含义区别较 大,不近似。安迪-迪安近似;海南-南海不近似。 同音不同字,含义或字形区别较大,不近似。利达-立达不近似; 阳蓝-阳兰-洋蓝不近似。 无含义,字形近似,读音不同,判近似酷几-酷儿近似;洛其-洛淇近似。 有含义,字形近似, 读音相同,不近似。 好哥-好歌不近似。 加一个字组合成三个字,加出来的字和两个字的商标无关,或加的字跟本行业无关,一般不判近似。安迪-安迪娜不近似; 安迪-金安迪近似。 一般加的字为:鑫、欣、山、河、谷、村等字,或者客户当地省份简称,或者能反映当地特色的等。 三个汉字 汉字相同,顺序不同,判近似。新康德-新德康近似;艾薇依-依薇艾近似。

AB+BC组合的ABC商标,一般不会与AB或BC判近似。安迪-迪奥组合成安迪奥不会与安迪和迪奥判近似。 AB、BC、AC一般不会与ABC判近似安迪-迪奥-安奥不会与安迪奥判近似商标。 ABC、ABD、ABE 一般不会判近似安迪奥-安迪娜-安迪梅不相互判近似。 ABC、ADC、AEC 一般不相互判近似,但读音近似的判近似。安迪娜-安再娜-安特娜不相互判近似; 速利达-速力达-速立达判近似。 ABC、DBC、EBC 一般不相互判近似。馨安迪-李安迪-奥安迪不相互判近似。 四个及四个以上汉字以义为主,再看形, 再看音。五个字的 与四个字判断方式 相同,右边案例以 四个字的举例。 ABCD一般不会与 AB和CD近似,不 会和AC和BD判近 似。 东方神奇-东方-神奇不相互 判近似; 东方神奇-东神-方奇不相互 判近似; 但是,东方·神奇会与东方和 神奇判近似。中间不要加小圆 点,空格和间隔符号等。 ABCD一般会与 ABC,ABD,ACD 等无含义的词判近 似,不与BCD判近 似。 克莱斯顿会与克莱斯、克斯 顿、克莱顿判近似,但不会与 莱斯顿判近似。 ABCD会与ABCE AECD、ABED等无 克莱斯顿会与克莱斯蒂、克多 斯顿、克莱安顿等判近似。

公司名称作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名称作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商标注册有许多好处,还能产生巨大经济效益,那么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关于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 我国允许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精神,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是,申请人用企业的名称作商标时,企业名称中必须含有显著部分,而且,作为商标申请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 在申请注册文件中,申请人对非显著部分,可以不在申请书中标注放弃专用权。因为这些标志行政区划、行业和企业组织形式的部分不可能由某一经营者独有专用,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不再需要特别注明放弃。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以企业名称作商标整体注册的,不利于该企业今后对该商标的转让、许可以及企业名称的变更等。 二、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8、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

商标-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的企业有哪些

很多人会问,什么企业才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当然,有人也认为所有企业都必须注册第35类的商标,其实并不是,这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儿定。并不是一刀切的都需要注册。下面来看看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的企业有哪些。 看看第35类点分类情况: 【3501】广告 【3502】工商管理辅助业 【3503】替他人推销 【3504】人事管理辅助业 【3505】商业企业迁移 【3506】办公事务 【3507】财会 【3508】单一服务 【3509】药品、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

根据上述分组的字面意思,我们可以简单粗暴的先大概概括,那些类型或者经验性质的企业要注册第35类商标: 1、广告公司、策划公司、设计公司等文化创意服务。 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户外广告350003、※广告设计C350001、广告策划C350002、广告宣传350039、广告稿的撰写350099、广告代理350047等。 2、进出口贸易公司、电商等销售交易服务。 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进出口代理350005、市场营销350106、电话市场营销350107、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120。特别注意的是最后的“为商品和服务…...提供在线市场”是2015年1月1日最新出现的,之前是没有的。也是标志着电商服务商标的明确。 3、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类公司。 主要是针对为企业提供商业信息服务,商业调研服务等。以及商业管理,主要为饭店管理,商业顾问等。(也就是为企业服务的企业)注册的核心商品内容为:商业管理辅助350001、饭店商业管理350078、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096、商业信息350065、民意测验350066、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350119等。同时也适合公关公司、商业服务公司等。 4、药店、医院药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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