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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师注意义务的产生

浅谈医师注意义务的产生
浅谈医师注意义务的产生

浅谈医师注意义务的产生

[摘要]医师注意义务既要考虑切实保护患者的利益,又要考虑将注意义务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医师注意义务应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以及职务和业务上的习惯和常理、接受期约或委托所要求的注意义务。

[关键词]医师;注意义务;产生

一、依法律、法规、诊疗规范产生的注意义务

医疗行为具有高度的专门性和复杂性,现代国家为保护患者的利益大多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如《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师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实际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所确定的注意义务,也是相关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的一般标准。医疗活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每一种有效的防治疾病的方法都需要在实践中反复探索和验证,这就有必要对医疗活动进行总结和归纳,对其中的已经定型的基本经验,如进行某一诊疗活动时应遵循的程序、步骤与标准等,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护理常规、规范的方式确定下来,从而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各种具体情况的注意义务,以便医师在医疗行为时遵循。

诊疗规范是医疗标准的反映,对每个医疗差错案件涉及的相关问题,可将诊疗规范视为根据,以认定被告的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标准,同时还可减少医疗费用,促进医疗标准愈趋明确。这样,医师就不必因防止潜在的医疗差错诉讼而实施防卫性医疗,患者也可免除费用很高的、并非诊疗目的的检查项目和程序。在普通法上,控辩双方将诊疗规范作为证据已有十几年,美国医学会《医疗数据指南》等权威诊疗规范常被引为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医师遵循了规范性文件而造成患者的损害并不能完全免责。这些注意义务只是对医师的一般要求,如果这些规范所确定的义务已落后现有的医疗护理理论及实践,已有了更高的标准,医师则应遵循这种标准,否则,应认为其违反了注意义务。

二、依业界习惯产生的注意义务

医疗上有许多不成文的习惯,如医师手术应有无菌观念、止血彻底等均为医师所应熟悉的习惯,这些习惯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有重大影响,为医师应遵循的注意义务。同前文类似,对这类惯行并不能使医师完全免责。如果有证据显示在专业惯例中有明显的疏漏,被告却故意冒了这种巨大的风险,特别是如果这个风险是很容易且不需要太大的成本耗费就可以避免的,法官就应当尽量验证被告的行为是否存在疏漏。如果法官根据当时的专业技术水平,对被告不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的理由进行分析,一旦发现被告的行为中出现这样的疏漏没有适当的理由,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人们法律意识逐渐加强的当今社会,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而言,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是非常重要,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患的关系相互依存,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的。课程详细解析了法律上赋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 (一)治疗权 1 、定义 执业医师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恢复和维持健康,提供医疗行为,这是医师的基本的职业权利。 2 、范畴 治疗权利包括疾病的调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强制治疗权和紧急治疗权。 (二)特别干预权 1 、定义 特别干预权目前往往被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医生的权利要服从于患者的权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医师的特别干预权利则对患者的自主权利形成一种限制或者一种优先。 2 、范畴 特别干预权包括以下这些情况:医生行使特别干预权是否合乎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关键在于运用特别干预权否定患者的自主决定权是否有必要。只有当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与生命价值原则发生冲突,对患者有利无害的原则发生冲突,或者社会公益原则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医生行使干预权才是合法的。 3 、行使特别干预权的情况 ( 1 )患者拒绝治疗

若拒绝治疗将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后果或不可挽回的损失,或者这种决定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作出的,再或患者的精神情绪处于极不稳定状况,或在药物对思维认识能力产生影响作用下所作出的。在一些特殊场合下,医生应当行使特别干预权。 ( 2 )高危人体实验 人体实验必须经受试者知情同意,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一些高度危险的实验,或可能致死致残的实验,即使患者出于某种目的同意,比如说希望通过高风险使疾病有很好疗效的实验,特别是某些缺乏有效方法的疾病获得痊愈,或者纯粹出于经济目的,但医生通过检查认为患者的健康情况不适宜进行这些高度危险的医学实验,可以实施予以干预,必要时停止或终止实验,以保证患者的利益。 ( 3 )善意的隐瞒病情 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医生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他是可以隐瞒病情的,不告知患者或隐瞒。前面我们讲了知情同意权,对癌症病人还是应该告诉病人本人。但有一些情况,确实经过我们的评价发现,进一步隐瞒对患者是非常有好处的,确实有这个科学的依据。我们应该去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做出一种善意的隐瞒,这也属于一种特别的干预权利。 4 、案例分析 ( 1 )案件回顾 这个案子发生在北京的某家医院,孕妇入院的时候已经诊断比较严重的心肺衰竭,病情非常严重。医院建议这个孕妇接受剖宫产。这个剖宫产可以减轻她的心肺负担,而且胎儿可能会获得及时的救治,从而保住胎儿的生命。而胎儿母亲的状况很不好,很有可能即使抢救也挽救不回来。在这种情况下,他的丈夫拒绝医生实施剖宫产手术,在同意书上写上了“拒绝剖宫产,后果自负”。 那么经过医生再三劝告,那患者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自己的妻子只是感冒,根本不用实施剖宫产,而且他认为妻子的这种怀孕,根本没有必要去实施剖宫产的,即使剖

临床科室各级医师岗位职责(最终)

临床科室各岗位职责 一、临床科主任(副主任)职责 1、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和医务处指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安全、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科主任是本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及持续改进的第一责任人。 2、根据医院的任务目标,结合科室实际,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领导科室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执业。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并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4、领导科室人员,完成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和院内外会诊工作。应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指导诊疗活动, 5、定时查房,共同组织讨论和解决疑难危重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决定科内患者的救治方案、转科、转院。 6、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高科室人员的技术水平。 7、按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原则,决定各级医师手术权限,并督促实施,确保手术安全。 8、领导组织本科人员的“三基训练”和定期开展人员技术能力评价,提出升、调、奖、惩意见。负责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承担临床教学任务。 9、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10、决定科室人员的绩效分配。 11、接受和完成院长指令性任务。 12、负责本科医德医风建设及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 13、副主任协助科主任完成以上工作。 二、临床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参加院外会诊和病例讨论会。 3、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指导本科下级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5、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6、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7、遵守医德规范和行业纪律,廉洁行医,定期参加医德医风考评。 8、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三、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患者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患者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承担临床教学任务及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9、遵守医德规范和行业纪律,廉洁行医,定期参加医德医风考评。 四、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患者的医疗工作。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

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

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病人的权利的含义 病人在医疗卫生中应享受的权益或利益。 2.病人的权利的内容 1981年世界医学会提出的“病人权利”主张 (1)病人有自由选择医师的权利。 (2)病人有接受医师于不受外界干扰下,自由执行临床及医疗道德上有关判断的权利。 (3)病人在了解正确资迅后,有接受或拒绝治疗的权利。 (4)病人有权要求医师尊重其所有医疗及个人资料的隐秘性。 (5)面临死亡的病人,有权要求应有的尊严。 (6)病人有接受或拒绝宗教协助或慰籍的权利。 我国的主张: 1.享有基本的医疗权 宏观层次病人作为社会成员或国家公民,具有的一般的健康权利和医疗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每一位中国公民都享有生命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为急危患者,医师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微观层次 (1)病人有获得为治疗他的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2)病人有获得尊重人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3)病人有获得公正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4)病人有获得费用节省的医疗服务的 2.享有自主权或自我决定权 3.享有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4.享有保密和隐私权隐私含义: 隐私是指个人不受社会、他人干涉的有关私人信息的控制部分。 医疗保密的内容:

新人教版政治选修5《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word教案

法制教案: 第二课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一框题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学习要求 1、知道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了解民法的现状和前景 3、了解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4、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积极维护合法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5、了解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及时维权 学习过程 学生活动1:从道德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 从法律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 假如没有悬赏公告,小林是否应该索要酬金? 小林(未满十周岁),失物归还后,父母代领了500元酬金,为什么? ?“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 ?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若没有悬殊公告,小林应该将拾得东西返还失主,不能索取报酬。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小林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活动应有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理。 学生活动2:阅读教材,概括民法相关内容 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买卖关系 B 师生关系 C 借贷关系D共有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现状 现行的民事法律是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

科室各级医师岗位职责

科室各级医师岗位职责-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科室各级医师岗位职责

医疗小组各成员岗位职责与技能要求 医疗组组长职责与技能要求 一、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医疗组的日常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负责本医疗组的医疗质量工作,保障医疗安全。对本组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进行管理,安排工作任务,随时掌握人员去向及请假休假情况。一般由中级职称或中级以上人员担任。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或副主任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本医疗组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医疗组的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科主任和副主任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二、技能要求任职资格 1.基本要求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2.专业要求:临床医学 3.执业资格执业资格:执业医师 4.职称要求: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五年以上主治医师临床经验 5. 知识技能要求 1).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定见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里已经开展应用的新定见和新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重大的技术问题,成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临床或研究成果,公开出书或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3).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4).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创新能力,能耐心指导下级2医师的解决日常诊疗难题、积极带领本医疗组人员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医生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各是什么

医生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各是什么?医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什么?答:医生的权利和义务:1、诊治患者的疾病权2、宣告患者的死亡权3、对患者的隔离权4医生的干涉权。医生对患者的义务1、承担诊治的义务2、解除痛苦的义务3、解释说明的义务4、医疗保密的义务。医生对社会的义务1、面向社会的医疗保健义务2、提高人类生命质量的义务3参加社会现场急救的义务4发展医学科学事业的义务。患者的权利:1基本医疗权2、疾病认知权3、知情同意权4保护隐私权5监督医疗权6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7要求赔偿权。患者的义务:1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2积极配合诊疗的义务3承担医药费用的义务4支持科学研究的义务。。医患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关系1医患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2医生的权利与患者的义务基本是一致的3医生的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基本是一致的。 医患纠纷的类型有哪几种?医患纠纷的原因有哪些?避免和化解医患纠纷的道德原

则有哪些? 答:医患纠纷的类型:1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2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3医疗事故纠纷。 医患纠纷的原因,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的不同。1:医疗部门的缺陷(1)医院管理的缺陷(2)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发挥的缺陷(3)个别医务人员行为缺陷。2:患者就医行为的缺陷(1)有些患者和家属不了解医学的特殊性,对现代医学给予过高的期望,对医疗效果追求绝对完美(2)有的患者和家属仅凭对医学的一知半解或道听途说,就主观臆断来评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甚至提出无理要求让医务人员给予满足,干涉医疗行为(3)有的患者和家属对医疗人员有偏见,隐瞒病史缺乏信任感,不遵医嘱等,当出现不良后果时,就将责任推向医务人员。 避免和化解医患纠纷的道德原则1加强医院管理完善规章制度2爱岗敬业重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修养3尊重患者生命,遵守知情同意的行医行为4加强团结协作,形成良好的

医生说明义务

论医生的说明义务 摘要: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增强医患沟通的有效途径。 义务和权利总是相对的,义务是实现权利的过程,权利是义务履行的结果。权利的 性质和内容决定了义务履行的方式和范围,所以要充分履行义务,必须先认识权利的内 涵。医生的说明义务所相对应的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要正确履行医生的说明义务,必 须先了解患者知情同意权。 一、知情同意权的法理基础。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理起源于针对纳粹战犯进行人体试验的纽伦堡审判,在这次审 判中,确立了在人体试验之前须做到“人类受试者的自愿同意是绝对必要的,应该使他 们能够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而没有任何暴力、欺骗、欺诈、强迫、哄骗以及其它隐蔽 形式的强制或强迫等因素的干预;应该使他对所涉及的问题有充分的知识和理解,以便能 够做出明智的决定。”这次审判对二战中发生的严重反人权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纠 正,传递了一种对人权和个人自我决定权尊重的理念。这也是现代知情同意权的法理基 础,知情同意权的确立实质就是在医疗活动这一特殊的过程中,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 人格尊严的保护,是人权保护在医患关系中的具体体现。因此,患者知情的内容必须包 含所有可能会对患者的行为和意识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这也是对医生说明义务范围的 原则性要求。那么,如何去判断什么是可能会对患者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而保障医 生完全能够尽到自己的说明义务呢?我们需要具体分析说明义务的标准。 二、说明义务的标准 关于说明义务的标准,各国并存着“合理医生”和“合理患者”两种截然相反地标准。“合理医生标准”来自于1957年英国的Blam v Friern Hospital Management Committee案1,此案中原告是一名抑郁症患者,其主治医生决定对其采取电刺激疗法,但是却没有告知原告这种疗法有导致骨折的危险性。在原告接受了治疗后,果然发生了双侧胯骨骨折的后遗症。为此原告将医生告向了法庭。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医生没有违反注意义务,原因在于:在当时的医疗实践中,医生的做法符合一名合理的医生的做法。也就是说,医生的说明义务限于一个合理的医务人员在相同或类似的条件下将作出的说明。这个判例所确定的法理,在医学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至今,美国的部分州和英国均对医生的说明义务的判断采取这种标准。合理患者标准是指“医师的披露义务应以一个合理病人为做出一个明智选择所应被告知的风险和选择方案为准,所有与一个处于原告位置的通常病人的决定有实质性关系的风险均应告1Alasdair Maclean :《Briefcase on Medical Law》,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论医疗注意义务

论医疗注意义务 关键词: 附随义务/高度注意/结果预见/注意能力 内容提要: 医疗过失是医师在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违反其应尽的注意义务从而引起医疗损害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作为法律义务的注意义务是整个医疗过失的核心,也是判断医疗过失是否成立的前提。因此,本文在界定医疗注意义务概念的同时,全面阐释了医疗注意义务的内容、产生的根据以及医疗注意能力的判断标准等关键问题,为客观、公正地认定是否构成医疗过失,提供了理论依据。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医方的医疗过失责任,过失是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不可或缺的要件之一。如果医方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失,即使患方有损害后果发生,医方也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医疗过失是因为医师在实施具体的诊疗行为时没有充分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引起的。医师注意义务的根据一般表现在相关的法律、规章和医疗惯例之中,在法律和规章对注意义务有明确的规定时,对医疗过失责任的认定就比较容易。反之,在法律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因医疗行为引起患者伤亡的后果将如何认定,涉及到对医疗过失责任的构成起关键作用的与医师注意义务密切相关的如下问题: 一、医疗注意义务的概念 注意义务是债务履行过程中的一项基本的附随义务。我国《合同法》第60 条规定了合同履行附随义务。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虽不可单

独请求履行,但如果违反合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附随义务依其功能和作用可分为注意、告知、照顾、协助、说明、忠实、保密、不作为义务等。其中注意义务存在于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之中,并不依赖于任何合同而独立存在。医疗过失是指医师在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违反业务上必要的注意义务,从而引起对患者生命、身体伤害的损害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医疗注意义务是指医师在实行医疗行为过程中,依据法律、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保持足够的小心谨慎,以预见医疗行为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它要求医师在医疗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对患者生命与健康利益具有高度责任心,在对患者人格尊重及对医疗工作敬业忠诚和技能上追求精益求精的同时,对每一环节的医疗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医师的注意义务一般表现为对相关的法律和规章所规定的具体医疗行为的操作规程和医疗惯例是否遵守和执行。因此,为了避免诊疗行为所带来的损害,医师在治疗之前必须对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有所认识,并且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1] 在日本的医疗过错责任制度中,医师的注意义务被称为“最善的注意义务”或“万全的注意义务”。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医疗法规中使用的是“必要的注意义务”。对医师注意义务的这些不同提法,从医德角度提倡则可,从法律角度提出则否。这是因为,在法律上“最善”或“万全”的提法,容易被理解成对医师苛以过重的义务,其实践效果极有可能导致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过分谨慎,以致时刻采取对自己的保护性医疗措施,这样既妨碍对患者的正常治疗又影响医学的发展进步。而“必要的注意”

临床各级医师岗位职责

临床科室各级医师岗位职责 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2、定期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医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领导本科人员,完成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和院内外会诊工作。应用“临床诊疗规范(常规)”指导诊疗活动,有条件的可用“临床路径”来规范诊疗行为 5、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6、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7、保证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在本科贯彻、执行。可制定具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执行。严防并及时处理医疗差错。 8、按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原则,决定各级医师手术权限,并督促实施。 9、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0、领导组织本科人员的“三基训练”和定期开展人员技术能力评价,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11、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并接受和完成院长指令性任务。 12、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工作资历:必须是本专业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具有自己的专业研究方向和技术专长。

如何理解医生、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如何理解医生的权利与义务?怎样看待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答:近几年来,医患纠纷频繁发生,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在多种原因的作用下医患关系日益紧张。但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医生和病人及病人家属不能正确理解医生和病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处理医患关系时应综合平等的看待医生与病人及他们的权利与义务。以下是我对医生和病人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医生在尽治病救人的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些权利以保证其人格得到尊重,能高效的进行治疗。 ( 1 )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等一般权利,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的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即使是来自社会的或者政治原因的干预,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他非医学理由的种种影响。一般权利包括: a.独立自主的诊疗权; b.信息获取权; c.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d.医疗服务合理报酬的获得权。 ( 2 )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的权利,即用来限制

病人的权利。以医学伦理学的原则为依据,有条件、有范围地使用。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范围包括: a.病人拒绝治疗; b.病人了解真相对其治疗不利,医生隐瞒病情,合理撒谎; c.病人要求保密,但这对他人及社会可能造成伤害; d.对病人施行行为控制,如隔离、限制自由等。 医生应尽的社会责任,应以医生内心的信念而不应以患者的任何报酬为前提,高度自觉地去履行的。医生的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以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治病,这是医疗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只要选择这一职业,医生就不能以任何政治的、社会的等非医疗理由来推托为患者治病的义务。 ( 2 )解除痛苦的义务,不仅仅是躯体上的,而是包括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和负担。医生不仅要用药物、手术等医疗手段努力控制患者躯体上的痛苦,而且还要以同情之心,理解、体贴、关心患者,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解除患者心理上的痛苦。 (3 )解释说明的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不仅是为了争取惠者的合作,使其接受医生的治疗,更为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 4 )保密的义务,医生不仅有为患者保守秘密的义务,对患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的义务,不是普通的注意义务,是职业的注意义务,具体的就是要承担与他们职责和知识相对应的义务。比如一个右下腹痛的病人,实习生马上想到了阑尾炎,可作为住院、主治、主任层次的医生就不能不做相关的排除了,他们应按他们应具备的知识,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如果没有,法官就应当推定他们没有注意,进而可以认定他们玩忽职守,当然,造成不良后果,应当承当责任。 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履行哪些义务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文明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

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接受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任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是关于如何界定医务人员过错的规定。“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这句法律条文体现了侵权法的重要概念——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尽到应有的谨慎和注意,以免造成患者受到不应有的损害而负有的法定职责。尽到诊疗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诊疗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的有关要求。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最基本的义务,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积极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对其实施的每一个环节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 医疗作用在于阻断患者病残或者病死过程,防止已经发

各级医师岗位职责(打印版)

目录 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3) 二、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3) 三、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4) 四、临床医师(士)职责 (5) 五、门诊部主任职责 (6) 六、麻醉科主任职责 (6) 七、麻醉科主任医师职责 (7) 八、麻醉科主治医师职责 (8) 九、麻醉科医师职责 (8) 十、麻醉科医士职责 (9) 十一、检验科主任职责 (9) 十二、主管检验师职责 (10) 十三、检验师职责 (11) 十四、检验士职责 (11) 十五、检验员职责 (12) 十六、血库技师(检验技师)职责 (12) 十七、血库技士职责 (12) 十八、放射线科主任职责 (13) 十九、放射线科主治医师职责 (14) 二十、放射线科医师职责 (14)

二十一、放射线科技师职责 (15) 二十二、放射线科技士、技术员职责 (15) 二十三、理疗科主任职责 (15) 二十四、理疗科主治医师职责 (16) 二十五、理疗科医师职责 (16) 二十六、理疗科医士职责 (17) 二十七、理疗科技师、技士、见习员职责 (17) 二十八、病理科主任职责 (17) 二十九、病理科主管医师职责 (18) 三十、病理科医师职责 (18) 三十一、病理科医士、技术员职责 (19) 三十二、营养室(部)主任(主管技师)职责 (19) 三十三、营养技师(技士)职责 (20) 三十四、营养食堂管理员职责 (21)

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护理、教学、科研、预防、行政管理及组织名老中医经验的继承整理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努力完成医疗任务。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与业务建设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定期总结汇报。 3.每两周进行1次行政查房,解决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4.组织全科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努力继承、发掘、整理、提高中医药学,进行科研工作,开展新疗法、新技术,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中医疗效。 5.检查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严格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6.确定本科医生的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组织中医临床病案讨论。 7.做好对下级医师的业务指导,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组织临床教学,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学习及工作。 二、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运用中医理论和经验,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训与理论提高工作。 2.每周查房1次,亲自参加危重病员的抢救处理与疑难、死亡病案的讨论、会诊。 3.指导全科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

医师工作制度及职责

医师工作制度及职责 1.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门诊主任的领导下负责门诊医疗、预防和教学。 2.门诊医师要热情服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工作时间严禁在室内吸烟,严禁酒后坐诊。 3.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上岗,衣着整洁。佩戴胸卡,做好接诊准备,做好室内卫生。 4.门诊医师对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病历,负责对危重患者的接诊工作,严禁超范围服务。 5.门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各种传染病要及时向科主任报告,做好疫情报告登记,并做好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工作。 6.严格执行医疗操作常规及医保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开大处方,合理用药,认真钻研业务知识,熟悉掌握各项技术操作,保障医疗安全,避免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 7.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收红包,不克扣患者,不私自卖药,不断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 8.认真书写处方及各种检验单,做好门诊登记,不涂改医疗文件,不出具假证明。待病人如亲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急诊科主任岗位职责 1.在院党委、院长领导下,负责急诊科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业务技术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医疗护理质量监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和总结。 3.负责组织并参与急诊伤病员的诊治、危重患者的抢救、复苏与监护,适时组织院前急救。 4.组织指挥大批创伤、中毒等重大急诊病人的救治,并及时向医务部(处)和院领导报告。 5.经常检查急救药品、器材的使用、管理情况。 6.参与组织院外急救小组,指定车辆,配齐药品器材,放在固定位置,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7.负责组织本科业务训练、人才培养和技术考核。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并担任教学。 8.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新业务和科学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9.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严防事故、差错。 10.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掌握所属人员思想情况、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提出考核、晋升、奖惩和培养使用意见。 急诊科副主任在急诊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按分工履行主任职责的相应部分。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的权利: 1、生命权:即患者有权要求医方维护其人体生命活动能够延续,并防止人为地将其终止。 2、人身权:即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其肢体、组织、器官、容貌等拥有支配权,不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医院一般不得随意处置。 3、姓名权:即医务人员不得盗用或假冒患者姓名谋取个人利益。 4、肖像权:即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患者的肖像。但作为病例资料、论文插图等则不属于侵权,但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5、平等医疗权:即A 质量保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应得到与其所付费用相对应的医疗质量。B 价格合理:患者付出的价格是符合国家、省市、自治区统一制定的价格。C 计量正确:医院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医用计量器具必须准确。 6、名誉权:医方应尊重患者人格和民族风俗习惯等,不得因患者身体缺陷而嘲讽、污辱或歧视。 7、监督权: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护理、管理、保障、医德医风等各方面进行监督。 8、医疗文件查阅权:患者有权查阅自己的病历资料,包括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 9、求偿权:如患者因医方过失造成身体损害,有权要求获得赔偿。 10、疾病认知权:患者对自身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医疗风险及预后、医疗费用有知悉的权利。 11、知情同意权:医生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取得患者同意,并让患者家属或关系人签字。 12、服务选择权:患者有比较、鉴别和选择医院、就诊方式、检查项目、治疗方案、药品及医师的权利。 13、隐私权:患者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获取、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14、请求回避权。 (二)患者的义务:病人在享有正当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对自身健康和社会负责。 1、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包括:保持医院的安静与清洁;自觉维护医院秩序;不损坏医院的公共设施不和医院财产;自觉交纳医疗费用;正常出院;配合尸体常规处置的义务。 2、积极配合医疗护理的义务。要与医务人员合作,共同治疗疾病,恢复健康。如对病史不隐瞒、在同意治疗方案后,要遵循医嘱等。有责任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 3、尊重医务人员的义务:包括对医务人员的人格、人身、职业行为、劳动结果的尊重。 医务人员要理解并尊重患者对保护隐私的需要,应采取的保密措施有: 1.医务人员严格为患者保守秘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密; 2.未经患者本人允许,不准任何无关人员参与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应妥善保管其病历资 料,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更不得丢失; 3.患者接受会见及检查的环境,其设计应保证合理的声像方面的隐蔽性,还有要求在进行 由健康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隐私部位检查、治疗或其他操作时应有同性人员在场的权利,以及要求不超过为医学目的而必须脱衣的时间的权利,都要得到保护; 4.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在不影响医院工作和秩序的情况下,都应受 到尊重和保护,不得用任何方式议论、嘲笑、歧视和干涉。

论医疗注意义务

论医疗注意义务 【出处】《法学杂志》2006年第6期 【摘要】医疗过失是医师在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违反其应尽的注意义务从而引起医疗损害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作为法律义务的注意义务是整个医疗过失的核心,也是判断医疗过失是否成立的前提。因此,本文在界定医疗注意义务概念的同时,全面阐释了医疗注意义务的内容、产生的根据以及医疗注意能力的判断标准等关键问题,为客观、公正地认定是否构成医疗过失,提供了理论依据。 【关键词】附随义务;高度注意;结果预见;注意能力 【写作年份】2006年 【正文】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医方的医疗过失责任,过失是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不可或缺的要件之一。如果医方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失,即使患方有损害后果发生,医方也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医疗过失是因为医师在实施具体的诊疗行为时没有充分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而引起的。医师注意义务的根据一般表现在相关的法律、规章和医疗惯例之中,在法律和规章对注意义务有明确的规定时,对医疗过失责任的认定就比较容易。反之,在法律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因医疗行为引起患者伤亡的后果将如何认定,涉及到对医疗过失责任的构成起关键作用的与医师注意义务密切相关的如下问题: 一、医疗注意义务的概念

注意义务是债务履行过程中的一项基本的附随义务。我国《合同法》第60 条规定了合同履行附随义务。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虽不可单独请求履行,但如果违反合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附随义务依其功能和作用可分为注意、告知、照顾、协助、说明、忠实、保密、不作为义务等。其中注意义务存在于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之中,并不依赖于任何合同而独立存在。医疗过失是指医师在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违反业务上必要的注意义务,从而引起对患者生命、身体伤害的损害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医疗注意义务是指医师在实行医疗行为过程中,依据法律、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保持足够的小心谨慎,以预见医疗行为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它要求医师在医疗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对患者生命与健康利益具有高度责任心,在对患者人格尊重及对医疗工作敬业忠诚和技能上追求精益求精的同时,对每一环节的医疗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医师的注意义务一般表现为对相关的法律和规章所规定的具体医疗行为的操作规程和医疗惯例是否遵守和执行。因此,为了避免诊疗行为所带来的损害,医师在治疗之前必须对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有所认识,并且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1] 在日本的医疗过错责任制度中,医师的注意义务被称为“最善的注意义务” 或“万全的注意义务”。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医疗法规中使用的是“必要的注意 义务”。对医师注意义务的这些不同提法,从医德角度提倡则可,从法律角度 提出则否。这是因为,在法律上“最善”或“万全”的提法,容易被理解成对 医师苛以过重的义务,其实践效果极有可能导致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过分谨慎, 以致时刻采取对自己的保护性医疗措施,这样既妨碍对患者的正常治疗又影响 医学的发展进步。而“必要的注意”又不足以准确表达诊疗中的注意义务对注 意效应的要求,似有要求偏低之嫌。对此,笔者认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务 应要求对患者生命健康承担高度的注意义务。这种高度的注意义务要求医师在

医院人员岗位职责

医院人员岗位职责 目录 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二、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三、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四、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五、放射科主任职责 六、放射科主任医师职责 七、放射科主治医师职责 八、放射科医师职责 九、放射科技师职责 十、放射科技士、技术员职责 十^一、检验科主任职责 十二、主任(副主任)检验师职责 十三、主管检验师职责 十四、检验师职责 十五、检验士职责 十六、检验员职责 十七、临床检验室职责 十八、检验科质量主管 十九、检验科技术主管 二十、中、西药剂科主任职责二十一、主任(中、西)药师职责二十二、各药房组长职责二十三、主管(中、西)药师职责 二十四、(中、西)药师职责

二十五、(中、西)药士职责 二十六、药库保管员职责 二十七、调配岗位职责 二十八、核对(发药)岗位职责 二十九、划价(审方)岗位职责 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 工作,每年度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科研论文三篇,授课或讲座1次。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2.定期(每季度)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医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 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领导本科人员,完成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和院内外 会诊工作。应用临床诊疗规范(常规)”旨导诊疗活动,有条件的可用临床路径”来规范诊疗行为。 5.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6.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7?保证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在本科贯彻、执行。可制定具有

浅谈医师的注意义务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浅谈医师的注意义务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医师的职业事关病人的生老病死等人生大事,因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随着法律思想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医患纠纷日渐增多。纵观众多纠纷,有关“医师的告知义务”和“医师的注意义务”的讨论尤多。 医患关系这一平等有偿的医疗服务关系中,医方应该以一个善良受托人身份,在医疗过程中尽到“善良的注意义务”,即一方面要尽力为患者的病情予以医治;另一方面也要尽量避免患者利益的不当受损医方的告知义务区分为“必须的告知义务”、“一般的告知义务”。 一、必须的告知义务。有些医疗信息因为涉及到患者的切身利益,如不及时、准确的告知,则可能产生不利于患者的利益或损害患者的利益的后果,这就是合同要求医方应履行的必须的告知义务。具体包括: 一是医疗前医疗信息的告知。患者只有充分的了解了医方,才可能建立起对医方的信任,委托自己心目中理想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来进行治疗。这也是患者享有知情权的要求。因此,医方必须将会影响患者选择医方的具体信息予以披露。 二是涉及到患者同意权时的告知。医方对一些可能对患者带来较大损害或者是带来较大额外风险的医疗行为时需征求患者的同意。 三是医疗过程中其他必须告知的医疗信息。患者的病情及治疗进展、治疗结果、治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二、一般的告知义务。这些信息,并不会因为没有及时、准确的告知而产生不利于患者的后果,因而,医方可以不主动告知,只是在患者需要告知或要求告知的时候而予以告知。比如说医务人员一般情况下按照一般的治疗原则所进行的治疗活动等。

我国已出现了第一例仅以医方违反告知义务而起诉的医疗纠纷案件。该案患者因病救治于某医院,术前医方未告知有切除肝脏的危险,医生在手术中发现需要切除肝脏,但未告知患者本人,而是由家属签字就实施了手术。后患者以医院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患者被切除的是重要脏器,直接影响患者今后的生活,但考虑到实施手术是为救治患者而采取的,法院最终支持了患者的部分请求,由医方赔偿患者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当今社会当事人法律意识的增强,合同关系在日常生活中的普遍发生,以及医患矛盾的对立。只有对医疗纠纷中不同的法律关系更多地进行分析、研究,才能处理好医患矛盾,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医师的注意义务,是指医师合理地掌握了与其专家资格相适应的医疗知识和医疗技能,并能在医疗过程中针对患者的伤病情况,合理并准确无误地运用这些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相应的治疗,避免给患者造成不良危险和损害。一般可以分为医师的结果预见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 医师的结果预见义务是要求医师集中注意力、保持足够的谨慎,以认识到自己的医疗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简单而言,就是要求医师对于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方法和手段等要有全面的认识,提前意识到自己的诊疗措施会产生的后果,尤其是不良后果。并且要在实施治疗方案之前明确告知病人或者家属。而且,医师对于所预见的结果发生的概率也应当有所估计和把握。发生的几率越高,相应注意的程度也就越大。 医师仅仅尽到预见义务往往是不够的,还必须基于对其医疗行为产生的危险方式和危险程度作出充分的认识和估计,并为避免该危险的发生采取适当的措施。一般而言回避结果的发生有两种方式:一为舍弃危险行为,也就是说舍弃危险性较高的治疗方案,采用更加保守的治疗;二为提高注意并采取完全措施,即提高对患者病情的关注度,对于已知的,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预先准备好应对措施。 然而,在现行的法律中,对于医师注意义务的规定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首先,法律中规定的注意并没有上线。而没有上线则意味着不能避免“过度关注”的情况,而“过度关注”直接导致的便是“过度治疗”,无谓的检查等给患者造成了财务负担。其次,法律中规定的是“当时的医疗水平”,仅仅有时间上的界定,而忽视了区域上的界定。就我国而言各地的医疗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当时的医疗水平”的定义就模糊化了。最后就是医师之间的等级也各不相同,而法律中对于医师等级和其注意义务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细化。 医师作为病人健康乃至生命的主宰者,应当自觉承担起各项注意义务,尽最大努力为病人争取获得健康的权利。除此之外,医生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也就是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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