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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全总监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领导,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领导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环保部,一份本单位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公司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环保

部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环保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环保部应进行监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由安全环保部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

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形成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5.4档案建立

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环保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20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罚款500——5000元。

5.5.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厂)队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公司安委会处理。

6.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 制度内容 3.1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重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3.2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也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事故的隐患。 3.3“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4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3.5公司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部门、车间,应严格参照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检查判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如依靠公司自身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等内容。 3.6由公司安保部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3.7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3.8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3.9 公司各级部门、车间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的,根据影响后果采取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严重失职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追究刑事责任。 3.10对发现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部门或个人,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发生或降低事故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设备设施等经济损失,有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编号:SM-ZD-66090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 告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1.2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和岗位职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 2.定义和术语 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工作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良环境影响。 2.2 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 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的安全隐患大 排查。 二、分管负责人对各工作岗位安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 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疑难问题不能处理 的,要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员要坚持跟班作业,及时发现生产安全隐 患,杜绝违章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指定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对采场作业进行监 控,发现顶板冒落、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离人 员,并向负责人报告。 五、各岗位工人上班作业前,要对有关设备和周围情

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或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不得强行作业。 六、对带电设备要加强监控,防止有人破坏,防止非专职操作人员错误操作等突发事情的发生,发现重大隐患时,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直至隐患清除。 七、各种检查要记录在案,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措施和完成的时限,并有整改后的检查验收情况。 八、接到重大隐患报告后,要进行实地勘查,若属实,要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双报告制度

双报告制度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25日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事故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 四、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五、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 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由公司安监科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科长签字上报。? 七、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2020版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版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版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 告”制度 一、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

四、医院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五、医院员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院方汇报并公示,如单位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由总务科每季度统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将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经院长签字上报疾控科。 七、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 八、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重大危险

《安全管理制度》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1.2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和岗位职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 2.定义和术语 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工作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良环境影响。 2.2 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提供必要的人员、资金和物资。 3.2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报表的审批。 3.3 生产部门负责对公司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部门级、班组级和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的督导和检查考核;负责对重大隐患和需要多部门进行整改隐患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隐患整改的效果验证。3.4 各部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

4.工作内容 4.1 隐患排查 4.1.1 隐患排查的分类 4.1.1.1按照隐患排查的级别分为四级: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和岗位级。 4.1.1.2按照隐患排查对象分为: a)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包括:压力容器隐患排查、电梯隐患排查、叉抱车隐患排查、配电系统隐患排查、空压系统隐患排查等。 b)特种作业隐患排查。包括:带电作业、气焊作业、动火作业等。 c)基础设施隐患排查。 d)生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 e)电器及其线路隐患排查。 f)仓库安全隐患排查。 g)车辆交通隐患排查。 h)综合管理隐患排查。 i)反“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排查。 j)应急救援预案的隐患排查。 k)其它隐患排查。 4.1.2排查方式 排查治理公司及其生产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观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b)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c)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d)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e)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事故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五、公司各部门人员依据《工贸行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标准》安监总局四(2017)129号文件判定。发现重大安全

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六、由公司安全生产科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 七、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等情况,及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八、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本单位职代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安全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因素进行告知及辨识管控预防相关知识和其他应报告的相关事项,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九、公司各级部门相关负责人要将重大安全隐患“双报告”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发现及时汇报并跟踪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工程施工作业安全,制订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要求全体监理人员认真执行。 一、安全架构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架构和安全监理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监理人员,全程跟踪检查施工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本项目安全架构: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总负责人: 安全监理员: 二、项目重大安全隐患 1. 当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项目总监必须马上签发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书面向业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等报告,同时报告本公司总监室: 1)基坑支护体系出现突然变形或累计变形量超过规定的报警值;2)高大模板体系出现险情; 3)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 4)拆除支撑梁时违规作业; 5)结构吊装时围护结构出现险情;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进行拍照留底,并将照片作为书面报告的附页一起报送。

3. 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监理快报》形式向南沙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 1)建设、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构配件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防护设施,又不能有效制止的;2)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或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或专项安全方案施工,或有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的;3)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4)现场监理无法处理的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三、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架构及责任人; 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及基本情况; 3. 项目监理部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的控制措施及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 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数据、照片、影像等相关资料。 5.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执业章、监理公司章。

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防风险失控、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榆中县 教育局《关于印发《榆中县学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指南》(暂行)的通知》(榆教发〔2018〕 486号)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安全风险查找、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防范、 风险处置、风险责任“六项机制”,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 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准确把握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 预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坚持分级管控、分类实施,完善各 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消除风险 隐患,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治理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 前面,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工作 水平。 二、实施范围 风险管控的范围覆盖辖区所有小学、幼儿园,突出抓好以下 十一个方面安全。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 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治 理,特别是用电线路维护检修及老化、电气设备使用情况,防汛、 防雷电(含建筑物防雷装置)等措施情况;配备齐全消防设施设

备,正确使用并及时维护;确保安全通道畅通等。 (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校园周边游商游贩、出店经营、出售“三无”食品等情况,网吧是否存在接纳未成年学生,是否设立“禁止未成年人入内”提示语等情况。配合综治等部门,对学校周边违章搭建、乱设摊点、交通秩序等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 (三)上下学学生交通安全。强化交通安全教育。摸清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建立健全学生路队护送制度,值班教师在法院、 玉轩教育、图书馆三个接送点协助公安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加强 少先队外出活动交通安全管理。 (四)校园运动设施。确保校园运动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值班教师课间要到位巡视履行职责,体育教师确保体育课学生安 全,并有应急保障措施;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疏散演练。 (五)建筑施工工地及校舍安全。学校维修工程、校园建设等大型新建、改扩建项目,其施工工地要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施 工人员安全帽、安全绳,塔吊、角手架、模板支撑要牢固,夏季 要有防暑及高温应对措施。加强楼梯及护栏、围墙、大门、护坡(坎),以及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校舍除患 排。 (六)危化品安全。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等要规范,记录台账要齐全,账物要相符。实验室和 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要规范,要落实“五双”要求,危化品废弃物按要求进行处置、存放。 (七)特种设备安全。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定期安监,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有效地控制和排查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部发(1995)322 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 2 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企业在生产、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 第 3 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参股公司及模拟法人单位。 第 4 条事故隐患的分级。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度分为A、B、C、D级事故隐患: A级:是指难度大,厂解决不了,需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是指难度较大,分厂、处(室)、公司解决不了,需由厂解决的隐患。 C级:是指分厂、公司之间协调解决不了,需由处(室)协调解决的隐患。 D级:是指分厂、公司之间协调可以解决,或分厂、公司内部自行解决

的安全隐患。 第 5 条厂长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重大(A、B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各分管副厂级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A、B、C级)排查与管理;安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安全隐患(A、B、C级)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各级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级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 第二章排查及报告程序 第 6 条各分厂、公司每月组织召开由技术负责人主持、行政一把手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会。对所排查收集到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制定整改措施并分级上报。各分厂、公司每月 20 日前向生产调度处、安全监察处书面汇报以前 A 、B、C 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本月排查到的 A、B、C 级安全隐患。 各分厂、公司每月 23 日前将本月排查收集到的 D 级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及上期 D 级安全隐患处理进度上报安全监察处。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之前,必须连续上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第7 条总厂每月20-25 日召开总工程师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会(以下简称“总工排查会”),对总工排查会排查收集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按隐患分级责任范围制定编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负责人,落实督促检查单位。难以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分级责任制订防范、监控措施。生产调度处负责编写会议纪要,安全监察处负责每月25 日前将A、B 级隐患上报煤化公司。

双报告制度

双报告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25日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事故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 四、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五、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 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安全隐患的处理规定

安全隐患的处理规定 1、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进行登记,不仅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渠道。若多数工地安全检查都发现同类型隐患,说明是“通病”。若某工地安全检查中经常出现相同隐患。说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形成“顽固症”。根据隐患记录和信息流,可以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部门重视。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部门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部门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6、对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应根据情节轻重,严重程序,给与责任人罚款,离岗教育等处罚。

施工现场伤亡事故处理规定 一、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1、发生作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企业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应及时上报。 2、企业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用快速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达报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 3、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二、发生事故后要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都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 一、主要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此制度。 二、主要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重大隐患事故的报告工作。 三、主要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 2007第16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6年12月9日 四、主要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公司重大隐患上报工作; 2.生产部负责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 3.各岗位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在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工作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进行整改,自己不能整改的 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主要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患)是指在安全生 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 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

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 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中央的意义。 2.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两个级别:一般事故隐 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 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 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 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隐患 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 4.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5.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总 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立即 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重 大隐患的名称、时间、内容、现状、管控措施、形成原因、排查人员、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伤亡情况、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等内容。 6.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每季度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上报。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制度 为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社会群体发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逐步形成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狠抓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奖励的一般规定。 二、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到企业生产发展、车辆安全运行、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各种不安全因素。 三、隐患报告和举报内容 1、隐患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2、隐患举报内容:隐患的现状、存在隐患的地点、发现时间。 3、对安全隐患的举报公司应严格实行登记管理,对举报的各种安全隐患公司均应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要立即落实措施进行整改,在公司职权范围以外的隐患事项公司应制定防范措施,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 四、奖励和惩罚 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隐患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100-500元/次)。 2、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职工或单位,经安全部门调查属实并签认,均可以报公司请功或一次性重点奖 第 2 页共 4 页

励500-3000元/次。并在年终评先、提职时予以此职工优先考虑。 对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视若无睹的各级人员,一经查实,无论隐患大小,公司均作开除处理。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停班学习,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隐患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受理举报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向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长生不利后果的人员,受理人员因泄露举报信息造成后果的公司将给予100-5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做辞退处理。 第 3 页共 4 页

2020年区县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2020年区县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职工广泛参与、工会民主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X市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双报告”是指企业定期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 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 进行报告。 第三条企业是本单位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定期报告、整改销号等制度,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 第四条企业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及时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抄送属地工会组织,如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应随时上报。报告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发现重大隐患后3个工作日内,应书面报告重大隐患详细信息,包括重大隐患的形成原因、危害程度、风险评估(评价)结果和治理方案等; (二)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每月报送治理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完成; (三)重大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评价)并验收销号,验收后7日内报送评估结果和验收报告; (四)未能按期完成治理的重大隐患,应在整改时限到期前15日书面报告延期原因和下一步治理方案等; (五)对各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应按挂牌督办要求及时组织治理,经验收合格后,向辖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督办单位)提出销号申请。 第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企业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应当立即将有关资料记录备案,建立台账并专人负责管理,该挂牌督办的要挂牌督办。要定期对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把隐患整改和事故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1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3、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员及领导报告。 安全员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领导,各部门领导报安全员,安全员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报告形式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员,一份本单位留底备查。

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

威远县兴鹏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严格落实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公司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威远县兴鹏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统称为事故隐 患)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故隐患按照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为两个级别:一般 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事故的隐患。 三、“双报告”制度是指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 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 四、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五、公司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公示,如依靠公司力量暂时不能处理的安全隐

双控隐患排查制度汇编

目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2)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消除制度 (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5)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5)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6) 隐患排查治理与监控责任制度 (6) 个人安全隐患识别(排查)与处理制度 (7) 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 (8)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 (9)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10)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工作,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场所、活动、设备和生产中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三、职责分工 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己单位及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实行“谁存在隐患,谁负责整改”,责任划分实行“属地管理”。 2、各专业负责人对自己本专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安全科负责各单位的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和事故隐患治理的落实、整改和考核。隐患确认不清的,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4、公司将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制定逐级的隐患排查表,各单位将以隐患排查表为依据进行隐患排查。 四、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成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隐患排查的分级、内容和频次要求,公司的隐患排查分为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 3.1班组级排查为每班排查: 班组排查由本班班组长负责组织排查,根据公司下发的班组级安全检查表内容以及对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不足问题、管理缺陷等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3.2车间级排查为每天至少一次; 车间级排查由车间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组织排查,根据公司下发的车间级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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