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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粮食补贴政策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_当前粮食补贴政策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

当前粮食补贴政策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_当前粮食补贴政策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
当前粮食补贴政策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_当前粮食补贴政策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

摘要: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是近年来我国最为重要的支农政策之一,本文对粮食直补政策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进行文献归纳,以期对当前粮食直补政策的优化调整有所启示和借鉴。关键词:粮食直补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是近年来我国最为重要的政府支农政策之一,尽管粮食直补政策是一种世界性的通行做法,也得到农民的普遍拥护,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在实践中加以优化完善。为此,本文就粮食直补政策相关研究中提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归纳总结,以期对当前粮食直补政策的优化调整提供必要的启示和借鉴。一、粮食直补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粮食直补主要有按农业计税面积、计税常产、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出售商品粮的数量等不同的补贴机制,但为了节省对种粮农户进行甄别的高额成本,实践中以按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发放补贴居多(张照断、陈金强,2007)。粮食直补政策实施以来,遇到了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其中,前四个方面表现在政策的预期效果层面,后四个方面表现在政策执行层面。 (2)直补政策无法显著促进农民增收。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有26,800万农户,种粮面积细碎化,而美国只有200万农户,撒胡椒面式的直接补贴只占农民种粮收入的很小比例,对确保农民种粮收入的稳定作用不明显(朱志刚,2008)。因此,尽管粮食直补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种粮收入主要来源于市场,因而难以完全解决市场稳定和农民收入稳定的问题(赵晓峰,2008)。 (3)直补政策资金难以弥补种粮成本的持续上升。从发展趋势看,在石油、煤炭、土地、水资源、劳动力等价格不断上升的背景下,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将不是一种短期现象,而是近一个阶段农业发展的常态,但直补资金赶不上农资价格上涨的幅度,不足以有效应对农业生产成本的快速上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8)。 (4)直补政策引发土地纠纷和制约土地流转。直补带来利益关系调整,以往强迫农民土地流转和征地补偿不到位的,农民要求纠正或提高补偿标准;许多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纷纷弃城返乡,他们有的索要原有承包地,有的将原转包给种粮大户的耕地转交自己的亲属耕种,担心自己失去土地,从而引发新一轮土地承包纠纷(张明梅,2004)。同时,也使种粮大户的规模变小,影响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也进一步强化了小农生产方式。 (5)直补对象难以准确核实。以实际种植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补贴面积难于核实。农户分散经营,农民种植的自由性很大,每年、每季的粮食种植品种、面积都会有很大变动,很难准确掌握各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付勇等,2009)。并容易引发虚报亩数等现象,甚至许多已经租赁、征用、非法转手的非农土地也在堂而皇之地领取直补资金,形成资金流失和腐败(于代松,2004) (6)直补范围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尽管以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为补贴依据简化了补贴程序,但却是变“粮补”为“地补”,由此引发的问题包括:粮田撂荒、双季改单季等都能照样领取粮食补贴,违背直补初衷(陈正华,2009;刘俊,2009);存在土地承包关系的情况下,直补资金往往由原土地承包人获得,流转后实际种粮人没有享受到政府的相关粮食补贴;以计税面积或常产为补贴标准忽视了“黑地”问题,农民长期耕种的“黑地”不能领到补贴款,尽管2005年财政部出台政策将“黑地”纳入粮食直补范围,但至今仍有一部分“黑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于娜,2008)。

(7)直补政策落实成本高。由于我国农民众多且分散,农民土地、人口、粮食产量、价格等统计资料不健全,对农民的补贴难以测算和监测,粮食直补行政操作成本较高(朱志刚,2008)。一方面,相较于户均很低的直补资金,进行丈量土地、核实补贴的操作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政策执行过程中,因利益分配、权力集中而产生的寻租、腐败的成本,各种补贴的跑冒滴漏现象相当严重(卢锋,2008)。 (8)直补资金在主销区和主产区不匹配。粮食直补是为了激励农民种粮,尤其是主产区的农民做种粮。但由于主销区政府财力充足,给予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标准往往要比主产区高出数倍,而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规模仍然很小。这既违背了产业发展比较优势原则,也增大了国家粮食安全成本,损害了主产区农民的利益(王海全、龚晓,2006;王健、陆文聪,2007)。二、优化粮食直补政策的对策建议 (2)粮食直

补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具体方式包括:改革并不断完善粮食风险基金配套政策,在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来源制度设计上应该给予主产区更多的倾斜扶持政策。国家增加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并逐步提高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中国家匹配的比重(王海全、龚晓,2006):建立产销区之间的粮食直补资金转移机制,销区直补资金向产区转移的主要途径是建立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及产区与销区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可尝试把我国的粮食直补资金从现行的粮食风险基金中分离出来,建立单独的粮食直补基金或粮食安全基金,吸纳销区向中央财政缴纳的直补资金,然后由中央财政转移到产区财政,最终直补到产区农民手中(朱金鹤、傅展,2006)。 (3)粮食直补向种粮大户倾斜。种粮大户对粮价上涨、农业补贴反应敏感,可以采取类似累进税制的补贴方式,制定相应的累进补贴标准(马彦丽、杨云,2005;杨建利,邢娇阳,2009);直补政策对种粮大户的需求给与合理的考虑,对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推广应用给与适当的补贴,如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按实际面积给与一定的补贴,对农民使用先进的生产耕种方式给与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8);将现行粮食政策由“普惠制”转变为面向粮食种植大户的“专惠制”,即以粮食种植大户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签约的粮食销售量为依据,核定粮食补贴标准,并同时对种粮农户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张建杰,2008)。 (4)粮食直补以土地经营契约作为补贴依据。全国政协委员吴正德提出,分离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将经营契约作为获得补贴的唯一凭据。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粮补”变“地补”,使种粮者能真正得到补贴(王瑜,2009)。 (5)构建粮食直补资金科学化、制度化的动态变动机制。建立直补总额同国家财政收入总额互动增长的长效机制,补贴要有一个合理比例,而不应根据粮食丰欠或粮价的高低频繁变动(王玉红,2006);建立直补水平同农资价格协调联动机制,把成本上升作为一个常规变量纳入补贴政策的目标之中,使补贴数量增长与成本变化联动起来,在国内粮食价格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国家对农业的补贴应基本上能够弥补生产成本的上涨,以确保种粮始终保持稳定的收益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2008)。 (6)以集中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取代粮食直补。直补和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不同的政策支农形式,改变政策支农形式,将支农资金更多地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集中资金办大事(王宏旺,2008)。针对目前土地抛荒和土地流转规模开始萎缩这两个现象,将增量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用于促进细碎农地整理和中低产粮田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鼓励农地流转和种粮农民的专业合作,推动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蒋和平、吴桢培,2009)。 (7)以土地流转粮食补贴政策取代粮食直补。针对直补政策引起土地纠纷和制约土地流转的问题,为促进粮食直补与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政策协同,一种方式是上述的直补政策向种粮大户倾斜。另一种方式则是用土地流转粮食补贴政策,逐步淡化直至取代现行的粮食补贴政策。使农民的土地流转粮食补贴与土地转包费之和应不低于农民自己的种粮收益水平,形成农民自己种粮还不如给别人种粮的格局,从而最终实现规模化经营(彭文胜,2008)。 (8)以补种子取代粮食直补。引入政府采购机制,改“补钱”为“补种”。在农民到政府采购部门指定的乡镇种子供应站购种时,直接对农民进行粮食补贴,真正做到“谁种粮,补给谁”。其具体操作程序为:选定品种一发券到户一种子统供一持券购种一技术服务一兑付补贴,这有利于帮助农民买到质优价廉的种子,便于操作,可以解决随意抵扣、补贴到位较晚等问题,促进粮食产业化发展(郝志忠,2006)。

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doc

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机制实际上是国家对粮食生产进行干预和指导的一项重大政策。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最低收购价,也称保护价)时,由政府组织(委托粮食收购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进行收购,以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粮食市场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未来我国加强和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要使这项政策有效发挥对粮食生产的激励、指导作用,关键在于政府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粮食市场最低收购价标准。本文利用黑龙江省有关粮食生产数据,根据机会成本理论,对稻谷最低价格标准进行理论分析。 一、构建立粮食市场最低收购机制的必要性 工业化国家普遍建立了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体系,包括目标价格和市场干预价格等。不同的国家及地区在不同的时期,政府出台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目的是不同的。现阶段,我国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机制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粮食产量的增加,通过保持粮食价格的稳定,保障农民种粮有适当的收入,保护农民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 我国人口众多,粮食是民生之本,必须建立粮食价格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20多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呈现周期性波动,先后经历了1983-1984年增长,1985-1988年下降,1989-1991年增长,1992-1994年下降,1995-1996年增长,1997-2003年下降,2020年增长的7个波动期。粮食生产波动对全国粮食安全的

影响日益显现,1997-2003年长达6年之久的粮食价格下降,引发粮食产量连年减产,造成了3个年度粮食产需缺口,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粮食安全危机的高度关注和重新认识,作为获利能力弱的粮食产业未来在经济市场化的条件下,要实现稳定发展,必须由国家给予一个保护价格即最低收购价,以支持农民生产粮食,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为实施粮食保护价格政策提供了必要条件。一方面,我国从1978年开始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先后经历了“统购统销”、“合同定购”、“保价放量”等阶段,市场化取向日趋明显,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生产资源和粮食价格形成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国有粮食收购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完善。在国家开放粮食收购市场的同时,建立国家及省级粮食储备制度。当粮食市场价格较低时,国家通过增加粮食储备手段,委托国家粮食购销企业以保护价格收购农民手中余粮,进行价格干预,达到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效应。当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格时,让农民以市场价格销售余粮,给予农民增加收入。这项粮食收购政策已在我国粮食主产区实行了多年。 二、最低收购价激励粮食生产的机理分析 最低收购价格激励粮食生产实际上是供给定理、机会成本理论和边际效用理论的经济规律发挥作用的过程。 (1)供给定理:在假定其它因素不变的前提下,着重考察供给与价格之间的相关关系,可以看到这样一般规律:价格越高,生产者所愿意供给的数量就越多;价格越低,供给量则减少。这种现象被称之为供给定理。在现实中,较好的粮食

最新整理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docx

最新整理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经乡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首先把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做为切入点,确保粮食补贴惠农政策落到实处,防范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粮食补贴资金发放的基本原则 1、据实补贴的原则。坚持谁种粮就补贴谁,种多少就补多少。 2、按程序发放的原则。坚持做实做细直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使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种粮农民手中。 3、乡村组干部共同负责的原则。 4、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粮食补贴面积的摸底与申报 1、村民小组长到农户收集粮食种植面积,各农户签字认可,造册登记,组长在表册上签字后上报村委会。 2、村委会根据组里上报的面积表册,汇总统计,在村组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 3、公示完后,村委会对各组上报的面积抽取50%农户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表册村支部书记、村会计、驻村干部签字认可后上报乡农业站。 4、农业站对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表格进行审核,有重点地每村抽取2至5个组,每组抽取10至15个农户,乡政府统一组织干部进行逐村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按比例核减村委会粮食种植面积。 5、乡农业站将各村上报的面积册统一复印后,交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要求公示到组,乡政府派人对公示内容进行拍照确认。 6、最后,表册农业站长、财政所长、分管农业负责人、乡长签字后上报县农业局审核。 三、粮食补贴资金的发放 1、乡财政所对上报表册进行信息纠错,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信息进行认真对照,及时更改到位,避免出现误差。 2、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按质按量打卡,确保直补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2014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2014 核心内容: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的内容包括,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等。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全文。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简介及评述

“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简介及评述 崔彦鹏 20142095110002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主要内容及其调整 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放开后,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2004年、2006年起国家在主产区分别对稻谷、小麦两个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该政策,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影响,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必要时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中储粮公司),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 据发展改革委公布数据显示,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在实施的10年中经历多次修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收购价的调整:2008年以来,针对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快的情况,国家连续6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2013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至每斤1.39元、1.12元,6年累计分别提高0.67元、0.41元,提高幅度分别为92%、57%。 另一方面是收购种类的调整:2005年、2006年、2009年和2012年,国家启动了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07年、2012年启动了粳稻预案,2006年—2009年、2012年、2013年启动了小麦预案。 2014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粮食生产农户只需到各地由中储粮公司开设的粮食收购站卖出其生产的粮食便可享受这一保护政策。 二、针对“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这一政策主要通过粮食市场供求模型去解析。 农民粮食收割后到底能卖多少钱取决于两个因素:产量和粮价,是二者的乘积。但这两个变量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其关联性由一条向下倾斜的对粮食的需求线来决定。也就是说,需求量越大,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小,价格越低。但还要注意的是,粮食需求线缺少弹性,也就是说,需求量对价格的变化不是很敏感。当粮价下跌时,对粮食的需求量会增加,但增加得不是很多。其基本的道理在于,粮食是一种必需品,对粮食的需求最主要的是由对粮食的生理需求所决定的。这也是就是经济学里面的一个经典问题“谷贱伤农”。而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户的种粮积极性。 同时,中国人口众多,粮食的需求量比国际粮食市场上的总供应量还要多,确保中国粮食的高自给率,确保农户的种粮积极性对中国的国家稳定十分重要。 针对上述问题,其破解途径之一就是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以保障种粮农户的利益,从而维持其种粮积极性。 三、“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效果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内容解读

2020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内容解读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为按规定程序购买农业机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 到卡(户)的补贴方式。各省对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 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 要实行敞开补贴。 3、玉米生产者补贴 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补贴资金采取“一折(卡)通”等形式兑付给玉米生产者。具体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 际具体确定。鼓励各省(自治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粮食收购政策发布 一、最低收购价涉及4个品种: ①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8元/斤(三等); ②早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元/斤(三等); ③中晚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6元/斤(三等); ④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元/斤(三等)。 附:2017年粮食最低收购价实行省份和参与企业 实行省份: 包括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湖北、安微六省在内的小麦主产区;早稻主产区,即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广西五省。中晚稻主

产区,即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参与企业: ②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③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二、鼓励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粮食收购 ①国家将引导各地通过订单收购、加工收购、打造品牌等措施,进一步活跃市场、促进流通。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30-230元/亩)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马铃薯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政策 轮作区(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补贴标准为150元/亩;休耕区补贴为: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五、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六、粮棉油高产高效创建 中央财政按照主产省主要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创建县补助600万元、其他作物创建县400万元。项目县对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的农户和新型经营组织,在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项目县政府制定。 七、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20-40元/亩之间)

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现状

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现状、 问题及完善对策 贺伟 内容提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施行6 年来,已经在稳定粮食价格、促进农民增收、服务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达到了政策的设计预期,受到了地方政府和种粮农民的欢迎。面对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的新变化,现行政策的一些消极影响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显,制约了政策效果的充分发挥。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策在价格制定、信贷管理、财政补贴、购销监管等方面的操作措施。同时,继续深化粮食收购政策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起以差额直补方式为主的最低收购价政策。 关键词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预案托市收购补贴 粮食收购政策是粮食购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次粮改的重点内容。在国家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以后,国内粮食生产保持良好势头,局部地区农民“卖粮难”问题比较突出,加上国际国内粮食价格的联系日趋紧密,国内粮价受外部市场的影响越来越明显。面对复杂多变的粮食购销形势,为了避免出现谷贱伤农和粮价大幅波动,国家于2004年出台并实施了以最低收购价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托市政策。目前,最低收购价政策已经施行了6年,从政策层面看,有必要在深入分析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后金融危机时期粮食供求形势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粮食收购政策下一步的完善思路;从实践层面看,有必要对这些年国家托市收购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考察,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设计的出发点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实施宏观调控,即国家每年确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并制定相应的执行预案,当市场价格高于国家的托底价格时,执行预案不会启动,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各类收购主体按照市场粮价自行收购;当市场价格低于国家的托底价格时,托市预案便会启动,政策执行主体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委托的公司按照最低收购价收购粮食,其他粮食企业还是随行就市进行收购。例如,2004年由于市场粮价在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之上,当年制定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没有启动;2007 年的中晚籼稻市场价格较高,当年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也没有启动。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范围有严格规定,一般是主要粮食品种的重点主产区,如早籼稻主要是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广西等省区;中晚稻主要是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川、吉林、黑龙江、广西、江苏、辽宁、河南等省区;小麦则主要是河北、河南、山东、湖北、安徽、江苏等省。在品种、区域范围之外的粮食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此外,为了便于农民售粮,托市政策的执行时间主要集中在夏粮和秋粮的收获季节,超出政策期限后农民只能按照市场粮食价格出售粮食。如小麦托市政策的执行时间为6 月初至9 月底;早籼稻为7 月中旬至9 月底;东北三省的粳稻为11月中旬至次年的3月底,其余各省区为9月中旬至12月底。 (一)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情况

粮食直补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法

粮食直补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法 为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国家从2004年开始对种粮农民实施粮食直补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利民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我们平时统称“粮食直补”。其中:农资综合补贴是指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的增支影响,由政府对种粮农民给予适当补助,以有效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 具体的补贴政策要求有: 一、补贴时间: 从2004年开始至今 二、补贴粮食作物的范围及对象: 当年实际种植小麦、玉米、谷子等除薯类作物外的粮食作物。 全县13个乡(镇)、10万余户种粮农户。 三、补贴标准: 单位:元/亩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 1、农业局负责粮食直补面积的统计、核实。各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对农户种植的小麦、玉米、谷子及杂粮的亩数进行核实,造册登记,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一周,并对公示内容进行照相存档,上报县农业局一份。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统一汇总上报县农业局和财政局。上报造册登记表要加盖乡(镇)政府、村委会公章,要有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及具体承办人签章。同时,农业局汇总全县粮补面积数据,上报县长、分管县长。 2、财政局负责粮补资金的拨付下发。财政局根据县领导的批示,按时将粮补款拨付县信用联社,并督促其及时下拨各乡(镇)信用社,要求联社每旬报送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同时上报市财政局经建科《粮食直补旬报表》。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 2004年和2005年我县实行的资金兑现方式为:各乡(镇)财政所在各信用社开设粮食直补专户,由财政局将直补资金直接拨付各乡(镇)粮补专户,种粮农户凭本人身份证、《粮食补贴通知书》到财政所领取种粮直补资金。 2006年我县在对前两年工作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找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直补资金发放环节过多,手续繁杂,给农民领取造成诸多不便;二是部分资金被挤占、挪用或抵扣了税费,难以落实到农户手中;三是个别乡(镇)和村干部虚报粮食面积、冒领直补资金。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改变了兑付方式,由财政所发放直补资金改为信用社直接发放,即农户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直补通知单》直接到信用社领取即可。 2007年根据晋财建(2007)77号《山西省200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办法》和晋财建(2007)228号《关于加强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管理实现全省直补资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税收征收管理系统4.40》版软件启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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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南税收征收管理系统4.40》版软件启用前做好基础数据清理准备工作的通知 【标 签】基础数据,税收征收管理系统,清理准备工作 【颁布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湘国税函﹝2002﹞377号 【发文日期】2002-12-27 【实施时间】2003-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州国税局(不含湘潭、株洲): 为了满足在市局级进行数据集中以及基层税务机关实现电子申报、征管和稽查数据共享、市局级管理层监控和管理的需要,省局已对湖南征管4.30进行技术升级,完成了《湖南税收征收管理系统4.40》(简称“湖南征管4.40”)的开发工作,能够达到市局级监控、管理的需要和基层税收征管、稽查事务处理的业务要求。 为了使湖南征管4.40版软件200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稳步推广运行,省局要求,运用湖南征管4.30版进行税收征管的各基层国税机关,在2003年1月31日前,对湖南征管4.30版数据进行一次清理。现将有关清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基础工作湖南征管4.30版数据清理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由市、州局征管部门牵头组织部署,信息中心配合做好数据清理工作,各基层国税机关相关部门参入实施。清理过程中,要求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集中时间,统一步骤。 二、数据清理前的准备工作 1.对基础数据资料,包括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停复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认定管理、税种登记、税额调整、发票代码、发票名称、发票使用种类、发票认定、征收台账结转数据、计会结转数据和发票结转数据进行清理,打印相关清册备查,为清理后的数据核对和补录作好准备。

粮食价格政策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影响研究

目录 致谓j…………………………………………………………………………………………………………ii摘要……………………………………………………………………………………………………….iiiABSTRACT…………………………………………………………………………………………….v表目勇芑………………………………………………………………………...…………………………xii图目录…………………………………………………………………………xiii1引言………………………………………………………………………11.1选题背景……………………………………………………………11.1.1现实背景……………………………………………………….1 1.1.2理论背景……………………………………………………….11.2研究意义………:……………………………………………………21.3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41.3.1研究思路……………………………………………………….4 1.3.2研究内容……………………………………………………….61.4研究方法……………………………………………………………71.5创新点…………………………………………………………………………..82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102.1概念界定…………………………………………………………..102.1.1粮食………………………………………………………………………………10 2.1.2粮食安全………………………………………………………11 2.1.3粮食价格政策…………………………………………………152.2相关理论文献研究………………………………………………..152.2.1幼稚产业扶持理论……………………………………………15 2.2.2新制度经济学理论……………………………………………17 2.2.3公共产品理论…………………………………………………19 2.2.4产业安全理论…………………………………………………212.3相关实证文献研究………………………………………………..222.3.1粮食价格政策的效果研究……………………………………22 2.3.2粮食安全影响因素研究………………………………………27 2.3.3粮食安全评价方法研究………………………………………332.4文献述评…………………………………………………………..363我国粮食价格政策演变分析………………………………………….383.1粮食收购“双轨制”政策………………………………………..383.1.1出台背景………………………………………………………38 3.1.2主要内容………………………………………………………39 3.1.3存在问题………………………………………………………39 3.1.4政策意义………………………………………………………403.2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403.2.1出台背景……………………………………………………………………….40

2020年动迁新政策补偿标准

2020年动迁新政策补偿标准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 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 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 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2016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分析及指导

2016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分析及指导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50名公务员,主要招录财务、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法律、中文、管理、英语、统计、数学等专业的本科生、硕士以及博士生,部分艰苦边远地区职位还放宽到了大专学历。 部门介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成立,是中央在湘实行垂直管理的正厅级行政单位,主管湖南省国家税务工作。全省国税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9381人,下辖14个市州国税局和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138个县市区国税局、225个税务分局,管理和服务各类纳税人近80万户,是全省唯一一家连续12年保持湖南省“文明行业”荣誉称号的单位。近年来,湖南省国税系统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组织收入和依法行政,切实优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深入推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4年,全省国税系统共计组织入库各项税收收入1636.56亿元,同比增收129.51亿元,增长8.59%;已建成全国文明单位和文明创建先进单位33个,省级以上文明标兵单位、文明单位、文明创建先进单位114个,省局机关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 考情分析: 2015年计划招录人数为10011人,合格人数为491404人,竞争比例为49:1

2014年计划招录人数为9265人,合格人数为535971人,竞争比例为59.8:1 2013年计划招录人数为8069人,合格人数为418737人,竞争比例为51.9:1 2012年计划招录人数为6193人,合格人数为438721人,竞争比例为70.8:1 由上可见,国家税务局招录竞争比例呈下降趋势。16年考生竞争比将稍微缓和。 以下是湖南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准备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备考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祝大家考试成功! 2016国家公务员面试必备演讲题材许多考生在为公务员面试中的演讲题犯愁。这类题目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储备要求比较高,很多考生在答题时除了要快速把握演讲主题,还要搜肠刮肚地举例子,还要靠讲道理来充实自己的答题内容,在时间短、压力大的面试过程中可谓难上加难。其实我们完全可以针对历年常考的演讲主题提前准备,这样才能够做到在考场上有的放矢,远胜其他对手。中公教育专家在此总结一下历年主题及经典范文。 常见主题:信念、信仰、生命的价值、机遇、和谐、友谊、挫折与失败、理想、诚信、奉献、珍惜美好时光、理性对待自己与他人、乐观与悲观等。

国家粮食保护政策新规定

2017年国家粮食保护政策新规定国家粮食最低价格规定 1、今年农民最关心的最低价收购价格问题 2017年,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18元、130元、136元和150元(三等)。折合成斤价格如下(注:该粮食收购价对应的质量等级为三级): 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8元/斤; 早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元/斤; 中晚汕稻最低收购价为1.36元/斤; 粳稻最低收购价为1.5元/斤; 油菜籽今年采取市场化收购政策,即没有最低收购价; 2、有哪些省份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 (1)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湖北、安微六省在内。 (2)早稻主产区为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广西五省。 (3)中晚稻主产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3、哪些企业参与粮食收购 (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中纺、中航工业、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地方骨干企业; (2)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4、三等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执行以下标准:以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标准品粳稻的具体质量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 5、最低收购价包括运费吗?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当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粮食补贴发放新调整 每个村子都有村集体划分的耕地范围,只有在这些耕地上种粮,才可申请粮食补贴。一些农民随意开垦荒地、河道等,是不被国家所允许的,当然也就领不到粮食补贴了,此类土地是要回收的。 为保障国家18亿亩耕地不受侵害,守住耕地红线标准,国家明确规定耕地只可进行农业生产,不允许改变耕地用途改变土地性质。耕地上建房,将耕地改为养殖场等行为是要受到处理的,国家也不予发放粮食补贴。预计未来鸡蛋价格还会一直低迷,这背后的原因无非是一些养鸡户在鸡蛋价格高时盲目扩张,市场供求过剩,外加上今年爆发的禽流感,所以只能心疼这些养鸡户了,年前鸡蛋能否绝地反击还请大家拭目以待。 我们都知道去年蒜的行情乐观,蒜你狠蒜你贵是去年一整年蒜价格的真实写照,大蒜一路飙升,大部分地区都买到了15元/斤。今年新蒜刚刚下来,市场价格不容乐观,而蒜台如今的价格甚至跌倒了两毛钱一斤,有些地方蔬农甚至放弃拔蒜台,免费赠送,可见农户确实被大蒜价格伤的不轻。

10 国家粮食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国家粮食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自年以来,我国开启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反哺”时代。国家对种田农民陆续出台了粮食直接补贴、水稻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一系列补贴政策,且补贴项目不断增多,补贴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对此,孝南区探索推行了归口整合发放模式,较好的落实了补贴政策,激发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主要问题 (一)补贴政策政出多门,补贴依据不统一 自年开始,国家陆续出台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和水稻、油菜、小麦、玉米、棉花五项良种补贴政策,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发现,补贴政策出台的部门较多,从湖北省出台政策的文号看,有省政府发文、有省财政商贸处发文、有财政厅农业处发文、有省农业厅种植业处发文、有省农业厅计财处发文等等。三大类补贴政策规定的补贴依据也不统一,有的按当年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发放(即各项良种补贴),有的按上年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发放(即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且相关发放管理政策中的具体规定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是从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看:年湖北省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政电[]号)规定,“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必须坚持以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为基础,以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 自年以来,湖北省每年出台《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以农户上年度粮食实际种植面积”为发放依据,回避了年指出的“以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为基础”这一要求。 二是从水稻良种补贴政策来看:省财政厅、农业厅、监察厅于年出台至年月日废止的《湖北省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农财发[]号)规定,水稻良种补贴以农户当年实际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并特别指出“双季产区核定的中稻、晚稻种植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计税面积中的水田面积,中稻产区上报的中稻种植面积不得超过计税面积中的水田面积。” 但《湖北省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鄂农计发[]号)规定,按“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年月,省财政厅、农业厅出台的《湖北省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农发[]号)规定,水稻良种补贴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核实”。回避了此前政策规定的“中稻和晚稻之和不得超过计税水田面积”的要求。 三是从油菜良种补贴政策来看:年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鄂农种发〔〕号)及年月出台的《年度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鄂农种发[]号),均规定“按照符合补贴范围的油菜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且特别强调:“上年种小麦的地块上改种油菜的不享受补贴;为确保项目相对集中,边角地、新开荒地种植的油菜不享受补贴。” 但年月,《湖北省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农发[]号)规定,油菜良种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核实”,回避了以前政策中规定的不得享受补贴的两种情形。 四是从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政策看:《湖北省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鄂农计发[])规定,这三项良种补贴均按照当年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年月出台的《湖北省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农发[]号)规定,这三项良种补贴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核实”。

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15917549.html, 国家明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过去,各地在制订征地标准时,往往按地块来测算年产值,并由此确定年产值倍数,从而造成同地不同价等问题,损害了一些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

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开展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表明,一些地方不顾自身实际,乱占滥用耕地,上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使很多农民失去土地。有些地方财政吃紧,就干脆压低补偿安置标准,甚至拖欠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全国共清理出拖欠、截留、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147.7亿元。目前,各地正在加大清欠力度。(记者张晓松)

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

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粮食收购价格市场调研报告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范文,网,调研报告,市场,收购价格,粮食,,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调研报告中查看更多范文。 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机制实际上是国家对粮食生产进行干预和指导的一项重大政策。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干预价格(最低收购价,也称保护价)时,由政府组织(委托粮食收购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格进行收购,以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粮食市场最低收购价政策是未来我国加强和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要使这项政策有效发挥对粮食生产的激励、指导作用,关键在于政府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粮食市场最低收购价标准。本文利用黑龙江省有关粮食生产数据,根据机会成本理论,对稻谷最低价格标准进行理论分析。 一、构建立粮食市场最低收购机制的必要性

工业化国家普遍建立了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体系,包括目标价格和市场干预价格等。不同的国家及地区在不同的时期,政府出台指导粮食生产的价格目的是不同的。现阶段,我国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机制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粮食产量的增加,通过保持粮食价格的稳定,保障农民种粮有适当的收入,保护农民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 我国人口众多,粮食是民生之本,必须建立粮食价格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20多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呈现周期性波动,先后经历了1983-1984年增长,1985-1988年下降,1989-1991年增长,1992-1994年下降,1995-1996年增长,1997-20XX年下降,20XX年增长的7个波动期。粮食生产波动对全国粮食安全的影响日益显现,1997-20XX年长达6年之久的粮食价格下降,引发粮食产量连年减产,造成了3个年度粮食产需缺口,引起了社会各界对粮食安全危机的高度关注和重新认识,作为获利能力弱的粮食产业未来在经济市场化的条件下,要实现稳定发展,必须由国家给予一个保护价格即最低收购价,以支持农民生产粮食,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为实施粮食保护价格政策提供了必要条件。一方面,我国从1978年开始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改革,先后经历了“统购统销”、“合同定购”、“保价放量”等阶段,市场化取向日趋明显,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生产资源和粮食价格形成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国有粮食收购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完善。在国家开

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发展研究_任军军

第7卷第6期 2010年6月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un.2010Vol.7No.6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市场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价收购。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这为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强有力法律依据。最低收购价政策成为粮食流通体制核心内容和政府实施粮食安全宏观调控重要手段。 一、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经济学机理 图1.1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运行机理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恢复性增长,其经济学机理:如图1.1,D 为某种粮食需求曲线,S 1、S 2、S 3均为该种粮食品种供给曲线,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价格为P Z 。假如粮食市场供给曲线为S 1,供求均衡点市场粮价为P 1,P 1>P Z ,因此最低收购价预案不启动,粮食收购企业按P 1价格收购粮食;假如粮食市场供给增加,粮食供给曲线变成 S 2,供需均衡价格为P 2,P 2

2020年最新的粮食补贴都有哪些

2020年最新的粮食补贴都有哪些 1.粮食直补。小麦为70元/亩,玉米为32元/亩。 2.农资综合补贴。小麦为60元/亩、玉米为55元/亩;遇中央调 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将随时上调补贴标准。 这次北京市出台农业粮食生产的补贴政策共分10项,政策规定 追加农资综合直补资金4000万元,全年粮食直补资金达到2.7亿元。2008年调整小麦和玉米农资综合补贴标准,统一定为每亩40元, 小麦和玉米种植补贴分别为每亩50元和每亩20元,两者的良种补 贴分别为每亩20元和每亩12元,综合起来,2008年种植小麦和玉 米两茬农作物的农户每亩的粮食补贴能达到182元。 2008年北京市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白小麦每斤的最低 收购价格比上年提高5分钱,达到0.77元,另外,红小麦和混合麦 最低收购价比上年提高3分钱,达到0.72元。 另外,2008年北京市首次增加农作物生态补贴资金5500万元, 奖励北京市农户种植小麦、牧草等越冬农作物。农委相关负责人说,鼓励农民种植这两类作物,可以减少冬、春季裸露农田的面积,抑 制粉尘净化环境,具体的补贴标准小麦为每亩40元,牧草每亩35元。 2008年,北京市还将安排1.088亿元资金,重点建设150处农 村雨洪水利用工程,新发展节水灌溉区和再生水灌溉区各10万亩等 工程建设;安排8000万元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安排5000 万元资金重点支持市级动物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和分步支持区县防 疫设施建设;增加市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500万元,扩大政策性农 业保险覆盖面;为农民小额信贷贴息补助安排1000万元资金;投入3000万元用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在土地质量建设和农 产品市场开拓方面将投入4500万元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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