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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公民监督预防体制研究1 ——政府倡导与公民参与的

职务犯罪公民监督预防体制研究1 ——政府倡导与公民参与的
职务犯罪公民监督预防体制研究1 ——政府倡导与公民参与的

职务犯罪公民监督预防体制研究1

——政府倡导与公民参与的协同发展路径

王巍顾江

(王巍,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顾江,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中山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公共管理学(MPA)硕士研究生)

摘 要:公民监督在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基本法律地位。真实、高效的公民监督会对职务犯罪活动发挥巨大的遏制作用。当今,对公民监督的内涵理解偏差和相应制度建设缺位被认为是我国公民监督效能持续弱化的现实根源。伴随我国民主政治的科学发展,我国职务犯罪公民监督预防体制发展的首要改革策略应将重点落在公民公共管理教育,引导和支持公民社会发展,强调政府回应责任,以及整合现有国家监督机构力量四个层面。

关键词:职务犯罪 权力腐败 公民参与 民主政治

一、 职务犯罪预防与公民监督

(一)基础概念的界定

“在我国,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不尽职责,侵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2勿庸置疑,职务犯罪已是我国当前面临的腐败问题中最集中也是最严重的现象,并日益凸现四大特点:“犯罪领域广泛化;犯罪群体化;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化;犯罪跨区域化、国际化”。3面对我国职务犯罪状况转型升级的情形,利用国家暴力机关坚决打击职务犯罪无疑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但与此同时,针对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要加以预防遏制,防患于未然,将非法的公权力实施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才是杜绝和控制职务犯罪活动最根本的举措。职务犯罪预防有广义与狭义的概念区分。广义概念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一定社会历史时期职务犯罪的状况、特点、原因和条件,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因素和可能调动的力量,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等综合手段,以遏制、减少乃至最终消除犯罪的社会防范活动。”4狭义概念就是指特定的预防主体采取主动并且合法的防范措施所进行的具有针对性、非惩戒性、监督性的遏制职务犯罪的“事前控制”活动。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进行,因而预防职务犯罪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预防职务犯罪的主体是指在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主体性活动发挥预防犯罪功能的力量。”5包括执政党、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每个公民个人。每个预防犯罪的主体在预防职务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尽相同的,只有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在预防犯罪中各自的功能,并使之相互配合,才能发挥出合力的作用。本文所探讨的以公民为主体的参与监督当属狭义监督的范畴,所探讨的监督主体是作为非公权力机构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伴随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的成熟,公民监督正日益成为广义职务犯罪预防体制的核心的构成部分。

(二)职务犯罪公民监督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分析。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公共权力机构的委托人。因此,人民对于公共权力作为和公共职务行为有着监督、质询、建议、否决的真实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就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现行宪法还确立了中国公民有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其次,公共职务行为是向人民群众履行委托管理国家事务的义务行为,当然应受到委托者即人民群众的监督、制约。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公民监督的合法性显现了公民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权利。

此外,公民监督来遏制职务犯罪同样是具备极大合理性的:

1、真实性。职务犯罪是对人民根本利益、人民主权、政府与公民法律关系的极大侵害。因此,公民有充分的监督动机通过申诉、控告、检举、揭发等合法权利来行使对于职务犯罪和准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制。公民对特定职务行为(公共权力)加以实质性、持续性的监督,对公职人员的犯罪心理会起到持久的震慑作用,对职务犯罪行为会起到全方位监视和揭发作用,从而真实地发挥了引导公权力归属公共性的积极作用,从根本上压制了职务犯罪的渊源。

2、有效性。据广东省检察机关自身数据统计并结合深圳市检察机关的相关数据,在近五年所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经人民群众举报而发案被依法查处的约占统计立案数的50%。积极有效的公民监督体系针对公共权力和职务行为具有“可见而不可完全预知”的控制优势。换句话说,基于高效公民参与基础上的监控网络,会对公共政策和众多职务行为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甚至包含伦理控制力量的监督效果。此外,公民监督大大提高了职务犯罪成本,降低了职务犯罪的预期收益和行为动机。

3、督导性。首先,有效的公民监督所提供的职务犯罪线索和信息对检察院、公安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破工作会起到良好的注意力引导作用;其次,强大的公民舆论和诉求压力对职务犯罪监控部门的工作能力和合法性基础会起到质询作用,对控制“职务犯罪黑数6”,提升职务犯罪监控部门的工作效率意义非凡。

二、我国公民监督的效能分析

(一)公民监督的现状描述

实事求是地说,我国职务犯罪公民监督体制的发展水平较低,效能差。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职务犯罪公民监督制度缺位,应然的公民监督机制运转不顺畅。从

公民参与的本位来考察,现实问题表现在:1、权力畏惧心理:受传统官本位文化的影响和既有的强权震慑,公民监督者害怕遭受打击、报复,不敢举报、申诉、作证;2、“搭便车”动机:从理性人的假设看,“高收益和低成本是私人有效参与的前提条件。”7现实是,我国公民监督还面临着比较高的介入成本,例如,时间、精力、事业前景、个人安危等因素。虽然人民对于职务犯罪和腐败案件深恶痛绝,但是,有些腐败案件确实看不到对具体个人切身利益的损害。于是,很多人都怀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动机心态,即希望于承担最小的参与成本获取最大化的反腐收益。3、公民监督意识薄弱:平稳求和的传统思想促使我们公民更多追求群体的和谐,集体利益,而较少向往个体的权利。受政治文化为主导的社会文化结构的影响,我国公民更是偏爱于诉求“贤人”,“青天大老爷”来为自己做主和申冤。4、监督渠道不畅:虽然我国建立了多种公众参与的途径与形式(行政复议、诉讼、控告、检举等),但大都流于形式或者因为法律监督权力机构之间的职能配置错乱,整合力量不强而导致监督路径低效甚至无效。公民有心揭发,但不知该如何揭发,到哪里去揭发,揭发以后怎么做。从我国公民(特别是农民群众)频繁跨级上访现象来看,“投诉无门”是我国公民监督效能低下的最重要的原因。

(二)传统的研究及其局限

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政府对公民组织和公民个人在职务犯罪预防领域中的重要作用有了清醒的认识,社会化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建设业已逐渐凸现公民监督的重要作用。但是,我们既有的理论解释和制度建设对策研究还比较粗陋,对于公民监督缺位和效能低下现象还没有体系化的研究和理性认识。在我们看来,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重要的研究缺陷和改革实践操作误区。

第一,忽视公民本位。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基于集权的强势地位,往往将自身看作是唯一合法8的社会管理主体。公民和非政府组织无非就是政府管理之外的附属品。基于政府自身的利益考虑,我国现有的公民监督的方法和程序对于公民来说,带有很大的操作困难和风险。例如,举报人保护制度的不完备致使政府很难周全地为举报人提供有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举报人举家逃难”已不再是什么新闻。举报激励落实不到位,进一步强化了公民的监督冷漠状况。

第二,公民参与的概念界定粗糙。从既有的文献来看,既往对于公民参与的概念分析过于简化。研究者大都将公民参与行为看作一个无内涵区分的大概念,并将它直接置于社会活动体制内加以功能描绘和意义研究,其理论认识和实践结果往往出于背离的尴尬情景。例如,轰轰烈烈的听证参与形成的政策却往往因为后续的政策执行替代而变形;公民及其代表面对专业的文献和分析材料无从理解政策内涵,无法落实监督职能等现象屡见不鲜。所以说,实质有效的公民监督就变得扑朔迷离而无从下手。

(三)制约公民监督效能的四类维度

公民参与本身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社会活动,需要对其构件进行理性的剖析,从而抓住问题的要害,形成可资借鉴的建设对策。从公民本位的研讨起点出发,通过对公民参与行为的立体分解,我们认为,公民监督行为的效能(E)会受监督行为的广度(M)、强度(N)、深度(O)、宽度(P)关联制约,换句话说,任何一项缺位和情形滞后都会导致整体监督效能的低下,用一个直观的乘积公式来表达就是:

E= aM · bN · cO ·dP(a+b+c+d=1)

M:公民监督的广度,即公民参与职务犯罪监督的人数或者说与特定监督对象相关联的群体和集团的介入数量。公民监督的人数越多即参与监督的广度越大,监控网络密度就会提升,广泛的参与是监督有效的基础保证,丰富的信息,多元的监督角度,监督行为的合法性都依赖于公民广泛的参与。

N:公民监督的强度,即公民对某职务作为或者政策要件、内涵的理解、分析能力。公民集团或者个体的议政能力和政策素质会带来科学的监督效果,一方面,有深度的公民监督可以突破专业技术官僚设置的迷局;另一方面,有深度的公民参与确实可以为公共政策和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提供丰富的智慧和指导。这里举一个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所查办的真实案例:教育局一个管电教设备的教研员,利用自己编制设备技术配置表、参加评委、验收及整个管区学校电教设备的调配等职权方便,与个别不法投标商勾结通过设置带隐秘性的技术壁垒极大地增加其它投标商的落标机率的手段频频获利,在其任职五年左右的时间,仅从一个公司收受和贪污公款就约80万元。

O:公民监督的深度,即公民对整个政策过程的跟踪、监控能力。职务犯罪不仅发生在决策阶段,更多的是一部人腐败分子利用自有的裁量权在政策执行阶段擅自修改政策和法规,歪曲政策精神,或者封闭政策执行效果,造成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假象。具有深度的公民参与可以发挥自始至终的全程监督效果。

P:公民监督的宽度:即公民有资格介入自身监督权利的政策种类和职务行为领域。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的政策和相关职务行为之外,涉及到公民利益的政策和信息都应当有序公开。政府应当避免政策问题的结构化9,合理界定政策问题的“质量约束”1011。监督宽度很大程度上依赖国家政治民主制度的发展和政府对公民参与的回应力度。

行为分析维度发展阶段和水平等级

低中高(理想状态)

广度受职务行为影响的受职务行为影响的与职务行为关联直接当事人直接客体与间接的所有相关民众

当事人

强度初步了解某职务理解某职务行为或者具备良好的政策行为或者公共决策公共政策的背景、过程分析能力

的基本内容和预期利益分配

深度 介入至某职务行为初期 介入至某职务行为中期 介入至某职务行为或者公共政策的决策阶段 或者公共政策的决策与 全程或者公共政策

后继的执行阶段

宽度 低“质量要求”和“结构化 中间状态 所有涉及到公民切身利

程度”较低的公共政策 益的公共政策和职务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为,真实有效的公民监督要力求以上四类行为维度的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和相互间的配合。这涉及到政府回应力度和公民参与的协同发展问题。由此,我们可以针对问题的内涵,引导出我国职务犯罪公民监督预防体制发展研究的结构性系统对策研究。

三、构筑公民监督预防体制的结构性策略选择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公民监督预防体制的发展绝对不是依靠政府单方面作为或者单一改革对策就可以完成的。积极的行政作为面对冷漠的公众终归无效,片面满足公民监督结构内涵的某一个方面改革并不能获得希求的监督效能。例如,听证制度可以极大地扩展公民监督的广度,但是我国至今所普遍采用的一次听证会制度(one-shot public hearing)却无法保证公民对公共决策执行和后继职务行为的有效监督。专家咨询会可以确保参与和公共监督的深度和质量,但是其对政策和职务行为的评判和监督的合法性自然就会降低。所以说,我国公民监督预防体制必须要在尊重公民监督结构内涵的基础上,制定出调动政府和人民两方面积极性的改革策略,从制度建构的层面上塑造有中国特色的职务犯罪公民监督网络。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说:“人是政治的动物”。从需要层次理论的角度来考虑,当自身基础的低层次需要满足之后,人们就会追求更高的精神追求,“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实现公民的政治价值,是人类最高愿望的满足。”1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的选择在根本上也保证了我国公民参与和公共监督的真实本质。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所诱发出的政治民主和行政民主意愿必然会突破传统社会文化环境留下的沉疴。同时,公民参与意愿的生成和监督能力的提升需要政府的引导,特别是需要像检察机关这样的本身就负有基本职责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引导和倡导。

(一)实施公共管理教育,提高公民的治事能力

伴随着公共事务管理分工化的发展大趋势,公共职务行为往往又是专业化的行政行为。公

职人员所掌握的专业化知识和技能构成了高效管理的必要条件,也成为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基础。另一方面,个别公职人员也会借助专业化造成的监督障碍,寻求利益,实施公权力的设租活动,从而构成职务犯罪。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公民治事能力的弱化所导致的监督能力的低下确实降低了职务犯罪成本。换个角度讲,群众良好的素质和治事能力会提高公民监督的积极性,提高公民的政策分析能力,从而扩大公民监督的广度和强度。可以说,公民公共管理知识的丰富和治事能力的提升会在很大程度上消解职务行为的专业化屏障,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率。

在此,我们引入并且强调公共管理教育的积极作用。管理学家法约尔说,“在家庭和国家事务中,对管理能力的需要与事业的重要性必须相互适应……因此,管理教育应当普及。”13为此,政府应当为公民提供良好的关于公共行政领域知识的学习机会。作为检察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之规定更有引领、帮助和促进公民提高思想认识和参政知识水平的法定义务。第一,充分利用开放的公共媒体。电影、电视、广播、公益广告是最方便有效的信息传播手段,也是实施公民教育最合理的路径选择。党和政府应当推进“责任媒体”的宣传、教育功能。使公民在接触真实信息,负责评论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化和政治化。第二,推进公民和政府的互信、合作。公职人员“应当关心人际关系,人类价值……他们知识丰富,拥有深刻的理解能力,是社会合作体制的中心,不再是政府中的独立实体。”14伴随着我国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政府应当寻求与公民的适度合作,在共治的管理过程中,公民得以官僚素质训练,政府决策也会获得更高的合法性。第三,构建社区教育平台。“社会学家袁方指出,社区是由聚集在某一地域内按照一定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组织起来的、具有共同人口特征的地域生活共同体。”15共同的生活背景和人群状况的同质性决定了社区公共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社区学校在发挥管理知识培训,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面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从而可以有效提高公民整体政治素养。以检察机关的角度思考甚至可以基于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出发率先尝试在社区中帮助、推动、引导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公民学校、课堂或在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已在探索建设的警示预防宣教基地、园地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功能延展。

(二)培育合法的公民监督组织

公民监督组织隶属于第三部门的范畴,所谓“第三部门是指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中介组织等各种独立于政府的公民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它们是处于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通过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形成,通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保护或促进成员的共同利益或价值。”16在

公民监督制度不成熟的前提下,公民会承担巨大的参与监督成本,这是我国公民监督效能弱化的直接原因。治理理论的兴起和第三部门在公共管理领域中业已验证的积极功能向我们提出了很大的启发:“培育和促进第三部门的发展,以此作为公民参与职务行为监督的组织载体,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参与成本,而且还可以在信息、专业技术、政策范围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有效加大监督诉求。”其优势作用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公民监督组织可以有效凝聚公众意愿和社会资本,通过自为的组织参与间接扩大公民参与的广度,提升公民参与积极性。其次,公民监督组织能够凝聚成员的专业优势,打破某些职务行为的专业化屏障。最后,公民监督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较之公民个体,它拥有与政府及其官员进行利益博弈的更大实力。综上所述,发展公民监督组织是我国强化公民监督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要在重视公民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地为公民监督组织的发展做好的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公民组织成长的法律环境。总的来看,我国的第三部门成长的法律环境并不良好。这是我国的第三部门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的第三部门法律制度显然也存在着诸多重大的缺陷与不足。例如,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的民事关系从来是各国相关法律中最为重要的部分,而在我国则情况恰恰相反,行政管理的规定占据了相关法律的绝大多数,而有关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组织、财产关系等民事问题,则极少规定。”17

第二,提供非行政意愿性资源供给。在第三部门的“幼年期”,第三部门需要借助政府的各种资源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第三部门需要政府给予资金上的支持,但是,如果政府以资源供给为条件,控制第三部门的行为意愿和监督能力。那么,第三部门的监督作用就会发生异化,从而重新归属到政府附属机构的行列之中。

第三,转移政府非核心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将某种权力移交给第三部门。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的主导能力和信息量得到扩大。并且,第三部门在具体的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实现了对公共权力的运作具有亲历性和制约性,自然会对公共权力运作的职务行为形成监督效能。

(三)完善公民监督的保障制度建设

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政府依然是我国公共管理体系的核心部分。公民或者公民组织对公共职务行为和公共政策的监督意愿和监督效能以得到政府的有效回应作为前提。其次,科学而且完整的旨在引导、规范、捍卫公民监督权利的保障制度,也是公民监督活动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西方学者亨廷顿认为:“在制度化程度低,参与程度高政治体制内,社会力量会借助各种方式直接在政治领域里活动。”18极易产生社会不稳定。为此,应该在我国国情考量和现有法制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公民监督的保障制度。

第一,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化。

“任何旨在预防和解决公共争议的执行,其基础必然是拥有一个充分知情的公众群体。” 19

因此,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为其提供足够的政策信息和职务行为程序说明,是实现公众参与监

督公共职务行为的一个基础条件。获取真实的公共信息是公民治事能力发展的知识基础,政府

不仅要向公民通报重大事件例如重大疫情的基本信息,还要逐渐的扩大、公开和积极的宣传其

他公职行为和公共政策的基本情况,拓宽公民的信息来源,引导公民参与更加广泛的政策领域。其次,政府不仅要公开决策信息,还是逐渐的公开政策执行过程和政策执行效果。满足公民参

与走向“纵深”的需要。我国即将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务信息公开改革方面无疑

迈出了一大步。

第二,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可操作化

假借公共权力打击报复举报人是对公民监督活动的最大迫害。匿名举报虽然为公民监督屏蔽风险。但是,匿名举报因为举报信息的不完整,往往易造成线索查办中的困难,不利于提升司法效率和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因此,匿名举报不应当成为举报和监督的主流选择途径。要提升公民监督的信心,降低匿名举报率,就必须消除切实有效地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在举报人的保护上并非制度空白。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各类“保护公民举报条例”就已成型。现行刑法中也规定,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将受到惩处。但这些规定中的惩罚条款过于原则化、条例化、适用范围也较窄,如果出现条款的相互冲突,适用性就会更差。“所以说,举报人保护制度应该实现明确而细致的改革,实现可行性和可操作化设计,例如,明确举报人的知情权,举报人因举报而合理支出的补偿请求权,举报人获得奖励的权利等等,都应被一一细化。唯其如此,举报人才能被更好地纳入整个反腐资源配置的序列之中。” 20

第三,建立公民监督诉求的政府回应制度

“政府回应就是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政府之于非政治整合的公民意愿和利益诉求的反应及

相应予以回复的过程和作为。”21具备“回应性”已经是现代民主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我国公

民或者社会组织对某些职务行为或者公共政策提出的质疑、控告等等都需要负责的政府回应作

为加以配合和进一步的引导。为此,面对公民的申诉和监督意愿,我国政府及其官员应该及时

落实回应责任,不拖延,不回避公民的诉求。对待政府回应问题,应该努力做到两方面的工作

转型。第一,从工具意义到责任意义:回应并不是敷衍了事,也不是政府管理之外的额外工作

负担,回应体现了政府的管理责任,实现了政府和公民合理防止腐败的决心。第二,从被动的

单边主义到主动的双边对话:政府回应应当打破单向性的传统,回应作为公民中心主义的公共

服务一部分,其价值标准来源于多元对话对公共利益的真实界定。显示了公民在议程的建立、政策选择的拟定以及政策对话的形成中具有平等的地位。

(四)坚持党的领导,优化法定监督机构间关系

党纪委、检察机关、行政监察部门是我国打击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定权力部门。他们之间的权力划分,职责分配,以及对公民的回应效度直接决定了我国实际职务犯罪预防效果。如果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理不顺,权责分配不到位,就会产生扯皮、踢皮球的官僚主义作风,公民监督力量不能完全得以回应和落实,从而大大的牵扯整体职务犯罪预防体制的效度。

优化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首先要明确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整合监督机构力量的关键。其次,要针对不同监督机构的职能特征、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合理分配工作重点和职责,对于机构间重叠的职能,特别要明晰双方的共同责任。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反腐败要坚持“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反腐败的各项工作中要坚持“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实践中有些地方相应组建了由党委挂帅、与检察机关合署办公的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工作机构,在统一协调反腐防腐力量、统一配置有限的政府管理资源、增进有专业检察职能指导的预防腐败的合力方面发挥出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二,发挥检察机关的专业监督作用

检察机关是党委统一领导下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最为党和国家整个预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预防工作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运用检察职能为党委治理腐败当好参谋。检察机关既要结合办案主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其次,检察机关要根据检察职能针对可能存在导致职务犯罪的漏洞隐患,结合整体的改革发展,深入进行专题调研,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对当前普遍存在的权力失控的腐败重点提出整改方案,争取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理解与支持,全面贯彻加强相应的职务犯罪预防,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预防效果。22

第三,利用行政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优势。行政监察机关是行政组织内部设立的监查部门,它对其它行政机关和人员所有的职务活动实行监督职能。“行政监察植根于行政部门内部,详细了解监督对象的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从而可以实施经常性,具体性的行政监督作为。并且侧重于追究行政人员的个人行政责任。”23但是,行政监察机关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在领导体制上、组织人事上、经费保障上、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职能相对紧密相关式的合署办公办

事上,受到或明或潜在的层层制约,使具体工作往往很难实施。不过,行政监察部门掌握的信

息无疑是最真实和详细的。这就可以要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检察机关与行政监察部门形成良

好的合作关系,高效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打击工作。

Research on citizen surveillance institution defending official criminal

Wang Wei Gu Jiang

Abstract:The citizen surveillance holds the basic legal status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It is well known that Constructive and highly effective citizen surveillance surely controls official crime activity. Because we haven’t caught the scientific connotation of citizen surveillance besides absence of corresponding system construction, So the 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 of citizen surveillance in China is very low. Followed the development of democratic politics, we must rebuild our citizen surveillance institution and make emphasis

on the “citizen public management education”, “develop the third section”, “emphasize responsibility of government’s responsiveness”, as well as “conform existing state supervising power”.

Key words:official criminal, power corruption, citizen participation, democracy

1本文是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课题资助项目。

2席远科:试论职务犯罪的预防策略.江淮论坛.[j] 2001.2

3我国职务犯罪成为腐败最集中点:https://www.wendangku.net/doc/dd1697805.html,/Archive/1002/2003/8/13-861255.html

4肖扬:《中国预防犯罪通鉴》.[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5肖扬:《中国预防犯罪通鉴》.[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22页

6职务犯罪黑数是指已经实际发生但司法机关尚未发现或未作处理的职务犯罪数,我国职务犯罪黑数较大是不争的事实,职务犯罪的内在特征与法制环境的消极方面是导致这一现象的深层原因,应当认识到职务犯罪黑数的社会危害性与一般规律,采取相应措施遏制其增长。具体论述请见:孙昌军,庄慧鑫:论职务犯罪黑数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Vol.17 No.5 P.104-107

7穆雷·霍恩:《公共管理的政治经济学——公共部门的制度选择》.[m]出版社第44页

8合法性(legitimacy)是政治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把“合法性”解释为:来自

于有关规定所判定的、“下属”给予积极支持和社会认可或者“适当性”,它指一种统治或者管理被承认和赞同

的程度,并非单纯指合乎法律要求的状态(legal)

9指最终决策要在预设的两个或者多个替代方案中进行有限选择,限制了公民的参与和主动性。

10与最终决策本质相关的政策或者管理上的约束,例如:技术约束,规章约束和预算约束。

11约翰·克莱斯·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页

12李图强:公共行政中俄公民参与经济管理出版社.[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39页

13法约尔: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第18—第19页

14Dwight woldo, Administrative State.(second edition),HOLMES§MEIER PUBLISHER,1984,p94

15娄成武、孙萍:社区管理.[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16邓莉雅:“小政府、大社会”理念的再认识.云南行政学院学报.[j]2003.4

17吴锦良:论政府机构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的互动关系,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j]2002.1

18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76页

19 conor,D.M.A new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National Civic Review, 77,p250

20王琳:保护举报人是鼓励检举的关键https://www.wendangku.net/doc/dd1697805.html,/c/2005-06-22/16356242788s.shtml

21王巍:论政府回应的内涵和主导模式转型.《探索》.[j] 2005.1

22左德起:试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十大关系,https://www.wendangku.net/doc/dd1697805.html,/shownews.asp?id=5510 23夏书章:行政管理学.[m]中山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55页

在公司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在公司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在公司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干部大会上的说话 同志们:今天,我们利用一上午的时刻,召集公司全体中层以上干部近200人,郑重召开“公司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干部大会”,今天的会议是分两步召开的,首先是全体与会人员参观了**市廉政教育警示基地,听取了警示基地劳改人员的忏悔,在这个地方我们又请来了**市检察院的同志,做对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报告。我们都深有感触,深受教育,感悟很深。劳改人员的切身悔悟和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的报告,应当引起我们全体领导干部的深刻反思,应引起我们心灵的震憾。公司算是想经过如此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拉开我们“廉政教育宣传月”的序幕。几年来,公司经过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和干部作风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自去年开展的“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和今年开展的以“提升干部执行力”为要紧内容的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经过精选典型案例文章予以学习,进行警示教育,使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拒腐防变意识有了一定的增强。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一些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苗头就在我们周围,甚至有一些现象是我们司空见惯的,我们差不多别以为然了,有时是麻木的,甚至认为是正常的了,这是特别可怕的。公司系统内,包括**公司近年来也发生过几起特别严峻的职务犯罪,如今反思起来,这几起职务犯罪在发生之前应该说是有迹象、有一定的可疑之处,群众有议论,有的从行为上有表象。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的要紧目的,贯彻国公司《对于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决定》,经过参观廉政建设警示基地和听取检察院警示教育的报告,经过对当前形势的分析,解决大伙儿对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咨询题,使大伙儿对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有更深的理解,从而自觉地投身到廉洁自律、防范职务犯罪上来,为营造公司良好的进展环境,构建和谐企业做出贡献。下面,结合此次会议,我说三点意见。一、当前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形势。加强廉政建设的要紧目的算是反腐倡廉、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腐蚀、破坏现存社会关系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钞票交易;而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要紧表现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腐败和职务犯罪是依法治国的一具重要阻碍和突出咨询题。国家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差不多把惩治腐败行为和打击职务犯罪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也相侦破了一批高职务、大数额、大妨碍的大案要案,如成克杰、胡长清、李纪周等典型的腐败案、职务犯罪案。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国际社会的全面接轨,腐败行为和职务犯罪更加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而作为国民经济基础设施的供电企业,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我们同样重要。腐败和职务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十分严峻,由于腐败和职务犯罪多是具有一定权力或在一些重要岗位上的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且这些人手中握有的权力,能直接地、从表面上看来是合法地犯罪,所以比较容易得逞,这更会助长犯罪行为,从而实施更大的犯罪,造成更大的损失。另外,腐败和职务犯罪更大的危害在于对人精神上的危害和对社会的腐蚀,由于职务犯罪多表现为权钞票交易、权色交易,极易使人们对权力的认识产生扭曲,对权力的追求产生变异,从而形成追求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私利,甚至形成花钞票买官、以权挣钞票的恶性循环。有些现象在我们周围是否也别同程度地存在。如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是否有别经过正当渠道办事、别按章办事,而是搞封官许愿,尽管我们建立了一些机制,有力地扼制了这一现象,但在个别单位、个别人中是否仍然存在,我们在任用一些基层站所长、部室主任的环节,机制上是否健全;是否有私设小金库现象,是否有将企业行为演变为个人行为,缺少法律知识,侥幸心理严峻,自作聪慧,自认为“出事”是倒霉的;个别单位、个别人,在大额现金使用和货物采购及一些工程治理中规避监督,甚至全然就没有监督,个别领导更是亲自操办,违规办事,还把这看成是寻常现象;有的干部遇到有利可图、遇到资金的事,就往前抢、就伸手,

乡镇干部职务犯罪透析

乡镇干部职务犯罪透析 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农村乡镇干部队伍,他们是农民致富的”领头羊”,作用至关重要。但近年来,一些乡镇干部利用职权实施职务犯罪比较突出,对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据笔者了解,1999年至20XX年6月,仅某区检察院就立案查处乡镇干部职务犯罪案件52件52人,个别乡镇领导班子甚至”前腐后继”.例如1996年该院曾立案查处了百胜镇党委书记余xx等三人受贿窝案;20XX年,继任的党委书记梅xx、镇长况xx等4人又因受贿被查处。 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极大。它严重败坏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影响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加重了基层农民群众的负担,给基层政权建设带来负面影响,造成基层民主制度的破坏,挫伤了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因此,探讨新时期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对策,对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1、窝案、窜案突出。查处一件带出一串,扳倒一个牵动一片。古人云”上贪则下赃,上廉则下洁,上行则下效”.据调查,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共查办四个乡镇的干部职务犯罪窝窜案,总计14件15人,分别占同期查处乡镇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27%和%.其中最多的一起窝窜案涉及5人,最少的一起窝窜案也涉及3人,涉案人员在职务上多属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犯罪的程度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并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仅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共查办乡镇党委书记犯罪4人,副书记犯罪2人,镇长犯罪1人,副镇长犯罪1人,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犯罪1人,总计9人,占同期查处乡镇干部职务犯罪人数的17%.被告人犯罪均是权钱交易,且权力越大,犯罪金额就越高。 3、以受贿为主。受贿犯罪是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查办的52件乡镇干部职务犯罪,全部为受贿犯罪。且犯罪手段相似,都是利用工程发包、移民迁建、转制收受他人贿赂。 4、犯罪趋向年轻化。1999年至20XX年6月,某区检察院查办的乡镇干部,平均年龄45岁,犯罪时最年轻的只有32岁。 二、当前乡镇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1、世界观根基不牢,理想信念动摇,公仆意识淡薄是最根本的原因。

20xx年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20xx年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调 查报告正式版

20xx年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报告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200x年x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 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 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 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 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 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 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 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 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 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 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 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

谐三山的需要。现将三山区两年多来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经和对策,遏止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基本情况 芜湖市三山区是在原峨桥镇和三山镇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地域广阔,面积有274公里,区境内下辖28个行政村,人口14.7万,其中98.2%的人口为农村人口。20xx年7月至20xx年5月,在三山区检察院所受理的举报线索中,举报村居干部贪污受贿案件占总数的72%。在三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村居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占立案查处人数的55%,涉案人员均为村委会班子成员。其中,贪

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2013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公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部门、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七条省、州(市)、县(市、区)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召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关的问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预防职责 第八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和环节的监督; (三)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个人心得体会

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个人心得体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正确履行权力观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监督 ——参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职务犯罪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通过参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学习,感受很深,对于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就预防职务犯罪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自身修养,尤其是职业道德修养,远离职务犯罪。良好的修养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品位与价值,一个有很高个人修养的人,才具最具有个性和人格魅力。当今,市场经济把每个人都推向市场,利益驱动越来越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人面对挫折的乐观程度、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交往能力等,都是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人名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教育人员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客观的社会生活中,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锻炼自己的意志和品质,努力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和修养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教育工作需要的一种道德活动。 二、坚守本职工作,珍惜工作成果,才能获得人生的成功。在漫长的人生中,每个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工作中度过的。可以说工作就是我们生命的舞台,工作的成败就是我们人生的成败。我们只有好好珍惜自己的工作,才能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才能获得人生

中的最高成就、珍惜才会拥有,感恩才能长久。只有珍惜工作,我们才能热爱工作,才能释放出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才会全力以赴地去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从而追求更美好的人生。工作岗位是我们人生旅途拼搏进取的支点,是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舞台。我们应该通过珍惜工作岗位,进而提高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珍惜个人前程,保持清醒头脑,实现组织与个人的双赢。珍惜个人前程关键要遏制住贪欲,在政治上、工作上、廉洁自律上时刻保持着清醒的认识。一是在政治上有更强的素质。在现实问题面前就不困惑,在大是大非面前就不摇摆,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前程为自己着想,珍视亲情为家庭着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平和的心态。二是在廉洁自律上有更高的要求。常到贫困之地、艰苦创业之地、警示教育之地走走,警醒自己。坚持无论有监督与无监督,都要严格要求自已。始终保持昂扬进取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争创一流的工作干劲、严于律己的廉洁要求。 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严守法纪、秉公尽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弹性和随意性,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预防职务犯罪整改方案

预防职务犯罪整改方案 根据县检察院、水务局《关于在全县水务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在全站范围内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查找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订了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现将有关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站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县检察院的指导下,在水务局党委、水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扎实有效的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但也在干部教育、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政务财务公开等方面还做的不够,结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座谈会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通过认真的自查,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干部职工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教育不够。干部职工平时忙于工作,对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政策、法规知之不多,使干部职工在思想放松了警惕性。 二是制度不够健全,缺乏了有效监督。在工程建设、财务支出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三是政务、财务还没有完全按规定公开。 二、主要整改措施 通过查摆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为切实抓实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预防氛围,特别要加强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站领导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正确使用好手中的权利,自觉接受职工的监督,为广大职工做出表率;组织职工对职务犯罪的内容深入了解,能够自觉遵纪守法,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护,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经

常性地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以案说法活动,促进干部职工自觉抵制腐败的侵蚀。 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强化单位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建立健全集体领导,会议决定制度,并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认真进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预防以权谋私、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发生;其次强化对涉及到钱财物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作用,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处于重要岗位上的干部职工,不论何时何地都依章行事、按规操作,避免出现任何权力滥用的现象;最后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研究。根据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调查分析,深入探索制度、机制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努力研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措施和对策。 三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定期不定期地公开政务、财务,积极接收广大群众和干部职工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及时公开财务的预算和决策,和所有款项的收支情况,及时公开接待费、电话费开支,公车使用等情况和审计结果;公开项目的立项、招标、承包、建设进度、验收结算等情况;向群众公开各项政策法规及其执行情况,和水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费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使用情况。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调研报告 随着巧家县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部分被开发征用,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增多,各级财政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力度正在加大,使农村基层干部掌握的权力和款项随之增加。然而,巧家县辖区内村官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村官虽然职务不高,但其犯罪危害性较大,严重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本文仅就本县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目前的基本情况、原因、动向及预防措施等方面略作探究,以供参考。 一、目前巧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基本情况 2009年以来(截止2013年9月)巧家县人民法院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5件,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5件17人。其中,2009年4件5人,2010年判处2件2人,2011年判处2件2人,2012年判处4件4人,2013年上半年判处3件4人。涉及到9个乡镇,分别是包谷垴乡4件、红山乡2件、崇溪镇2件、老店镇1件,白鹤滩镇1件,药山镇1件,新店镇1件,中寨乡2件,东坪镇1件。在这些村干部中,犯贪污罪的有7人,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的有8人,犯玩忽职守罪的2人。由于这些人员的职务犯罪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其受害面大,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易引起了农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引发群众到村委会吵闹和上访等问题,致使所在村长期不稳定,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败坏党风党纪,严重影响了党和

政府的形象。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原因深析 (一)掌握资金和建设项目多,实施犯罪具备有利条件。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项补偿、补贴、救济款项的发放都是通过农村基层干部分配和实施,使得农村基层干部手中掌握了大笔资金和多项审批权,农村基层干部手中可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这些资金和权力的使用,为权力行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可能,使犯罪变的有利可图,诱发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二)政治素质低,自身素质不高;为官动机不纯、法制观念淡薄;为利所动,心术不正。巧家县农村干部基层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平时疏于学习造成政治思想意识差,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基层村民自治民主制度,但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如宗族、势力、社会关系等诸多因素对选举村组基层干部造成干扰的现象,为争夺村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导致选出的部分村官并不完全代表广大村民的意愿。这些政治素养不高,为官动机不纯,图名利的人,通过各种途径选举当选为村干部,掌权后厚此薄彼,不可能真正为村民谋利益,没有认真履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权利义务。他们将自己凌驾于群众之上,收受好处费时心安理得,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是“我为你办事,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的事情。他们把村里过往项目资金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任意处置。甚至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夸大数据

农村干部易犯职务犯罪罪名释义

农村干部易犯职务犯罪罪名释义 易犯罪名一:贪污罪 概念:《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易犯罪名二:挪用公款罪 概念:《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易犯罪名三:受贿罪 概念:《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第五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责任 第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三)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资料; (六)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查处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八)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实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意见; (二)对有关单位、行业、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规律进行调查,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 (三)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活动; (四)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五)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预防职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 (七)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发生在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

发生在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相互交织、职务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相互牵连,危害后果大,以及涉及民生领域与民争利的职务犯罪增多,是职务犯罪领域案件的又一新情况、新特点。 [关键词]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分析 职务犯罪屡屡发生,已成为当前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感受最痛切、意见最集中的一种腐败现象。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广西浦北县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共41件57人,其中反贪贿赂36件51人,渎职案件5件6人。笔者试对近年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原因进行探讨,对检察机关预防和减少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发生提出对策建议。 一、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从广西浦北县检察院院查办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当前干部职务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职务犯罪的心理特点 大多数职务犯罪从心里上来说,既有不贪的一面,也有贪的一面,既有奉献的一面,也有索取的一面,在工作之初兢兢业业,当拥有一定的职权后,个人私欲开始恶性膨胀,加上其善于利用法律、政策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在实施犯罪之前,一般都要经过详细的考虑、周密的策划、巧妙的安排,其犯罪容易得逞,且不易被人察觉。加上这些人的关系网络复杂,前后有“保护伞”的庇护,作案有恃无恐,最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如原浦北县建设局局长张某某,从2007年8月开始先后10次收受行贿人黄某某、苏某他人贿赂十多万元人民币。张某某从1991年8月至2005年5月在浦北县纪委工作,历任副科级纪检员,教育室、执法室主任,正科级纪检员、纪委常委、纪委副书记,从事反腐倡廉工作长达15年之久,当个人思想上放松警惕,私欲开始膨胀时,其直接利用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 (二)受贿犯罪突出,预谋性、交易性明显 2010年,在广西浦北县检察院院所立查的12件17人职务犯罪案件中,有6件7人涉嫌贿赂犯罪。受贿犯罪的权钱交易性质明显,并且犯罪过程中行贿、受贿双方各取所需,心照不宣,具有明显的预谋性。如广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苏某涉嫌的行贿案中,犯罪嫌疑人苏某在浦北县生活垃圾卫生镇埋场工程的招标过程中为了得到中标通知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林某某三人商量送钱打点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最新版】

【仅供参考】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5 页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在全区逐步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全区的反腐倡廉建设,逐步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经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对XX年—XX年五年规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相统一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制约监督,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化源头治理工作。通过五年努力,初步形成教育系统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基本建立具有系统特点的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政风行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逐步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为**工业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1、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有关反腐倡廉重要论述,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 第 2 页共 5 页

几种常见职务犯罪原因

几种常见职务犯罪原因 【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一、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1、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管不严。从查处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很多发案单位的财务制度杂乱无章,管理混乱。有的发案单位尽管制定了详细的财务制度,但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未严格进行财会检查、稽核,使财会人员犯罪如“探囊取物”,即使出现了财会人员职务犯罪也不能及时发现。此外,还有许多单位领导对下属财会人员失去监管,从办理的多起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来看,很多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职务犯罪起初并不知情,有的还颇感意外,至使这些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愈演愈烈。 2、新《会计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不够。从开始实施的新《会计法》对会计职业、会计工作和会计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法律要求,对会计管理设计了详尽的制度规则,对违反后的责任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但《会计法》的贯彻落实并不尽如人意,宣传不到位,不仅不少单位的直接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了解、不熟悉条文的规定,就连一些会计人员也不甚了解或未深入学习,执行也不到位,一些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会计法》的落实监督检查不力,对内部出现的一些违反《会计法》的事件也未严格进行处罚,有的单位出于种种原因甚至在发现犯罪后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犯罪事实,使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得不到及时的查处。

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保证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纯洁巩固部队和提高战斗力,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读职犯罪、侵权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其他犯罪。 第三条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各级党委、机关围绕部队全面建设,领导、组织实施治理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活动,是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反腐倡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依法从严治军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着眼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紧密结合战备训练、政治教育、国防施工、行政管理和部门业务等工作,立足从源头抓起,坚持教育、

制度、监督并重,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军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减少一般职务犯罪案件,遏制大案要案。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机关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官兵共同参与的预防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一)团以上党委领导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工一名常委具体负责。(1)领导、组织部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2)传达学习上级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3)检查分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4)领导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二)各级政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制定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2)分析工作形势,提出预防意见和对策。(3)组织协调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解决办案中的具体问题。(4)检查部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意见。 (三)各级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制度和措施。(2)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经验,宣传典型,推动预防工作开展。(3)负责对下级机关、部门预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4)其他部门协助配合政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2020年(岗位职责)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知识竞赛试题

附件1: 《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知识竞赛试题 主办: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承办: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道题给出的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选出正确答案) 1、《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于由江苏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次会议通过。自起施行。 A、2006年3月31日、十、二十一、2006年6月1日 B、2006年3月1日、九、二十、2006年5月1日 C、2006年4月31日、十一、二十二、2006年7月1日 D、2005年3月31日、八、十九、2006年10月1日 2、《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共有章条。 A、六、三十八 B、五、三十四 C、九、四十 D、五、三十 3、为了,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A、职务犯罪 B、职务犯罪预防 C、预防职务犯罪 D、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4、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A、国有公司 B、企业 C、事业单位 D、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5、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A、负责协调、指导 B、负责指导、协调 C、负责组织、指导 D、负责组织、协调 6、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列入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A、省级 B、市级 C、乡镇 D、县级 7、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职责。 A、应该 B、可以 C、应当 D、必须 8、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A、直接负责制 B、分工负责制度 C、领导责任制 D、无责任制 9、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明确有关内设部门承担本行业或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A、必须 B、应当 C、可以 D、应该 10、等国家机关应当依据自身职能履行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A、检察、审判、公安、监察、审计 B、检察、审判、公安 C、检察、审判、监察、审计 D、检察、审判、公安、监察 11、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相结合,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 A、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 B、全面教育与典型教育 C、重点教育与全面教育 D、典型教育与全面教育 1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 A、退出制度、廉洁准入和失信惩罚制度 B、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 C、失信惩罚、退出制度和廉洁准入制度 D、廉洁准入、失信惩罚制度和退出制度 13、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等职能时,应当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开职权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等事项,规范司法行为,实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A、错案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责任制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导读:范文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范文一: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20XX年7月28日我项目部管理人员有幸聆听了昆明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给我们作的关于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题的宣讲报告会,宣讲团成员以案为鉴,提醒我们警钟长鸣,我们听完报告后如醍醐灌顶,受益非浅。 宣讲团李处长首先向我们介绍了职务犯罪的定义,广义职务犯罪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它是伴随阶级、国家、职务、法律出现而衍生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引发职务犯罪案件的频率较高,一旦在建筑工程中出现一件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随之在其它领域牵出一连串的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在建筑工程领域中的大量出现,既影响到国家机关的声誉,又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有可能会变相的影响的工程质量。关于建筑工程领领域职务犯罪频率较高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建筑工程领域自身所固有的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较多。近些年,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环境保护等

项目工程的大批量投资建设,大量的工程项目带动了大量的资金流动,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坚守,在利益面前抵不住诱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进行非法寻租活动;或者玩忽职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做出了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以致身陷囹圄,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 建筑工程领域的特殊性引发职务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 1、时效短,销赃快。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往往是在一项或数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一旦结束,款项结算完毕,职务犯罪行为随之实施完毕,具有时效性短的特点。犯罪分子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后,赃款赃物消化迅速,不留任何依据,消除隐患,事后无据可查,这也给查处该类案件带来较大的困难。 2、多以现金交易为方式,且数额较大。建筑工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除少数收受礼品和其它物质外,多以收受现金方式,且涉案金额较大,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上百万元。 3、亲朋参与,充当第三者。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虽有一一对应,双方直接交易的情形,但近年来出现了双方不直接见面或接触,犯罪交易通过第三者加入中间环节实施,有的是通过犯罪者

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通用范本_1

内部编号:AN-QP-HT664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Let All Personnel Enhance The Executive Power, Avoid Self- Development And Collective Work Planning Violation, According To The Fixed Mode To Form Daily Report To Hand In, Finally Realize The Effect Of Timely Update Progress, Quickly Grasp The Required Situation.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通用范本

八一建军节关于关于村居干部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报告文件可用于为规范管理,让所有人员增强自身的执行力,避免自身发展与集体的工作规划相违背,按固定模式形成日常报告进行上交最终实现及时更新进度,快速掌握所需了解情况的效果。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200x年x月,根据新的区划调整成立芜湖市三山区以来,随着新区投资建设的力度和规模不断扩大,芜湖市三山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村居干部在资金、物资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权,加之历史遗留等原因的影响,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从两年来三山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如何有效预防村居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农民利益,已是一个迫切和严峻的问题,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和谐三山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2004年7月29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责任 第三章教育 第四章制度 第五章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的犯罪以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第五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责任 第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预防 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二)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三)建 立健全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 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四)对本单位、本系统 的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五)接受有关部 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资料; (六)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查处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案、 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八)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 责。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 和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实行监督,提出检察建 议和纠正违法意见;(二)对有关单位、行业、系统发 生的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规律进行调查,提出预防对策和 措施;(三)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开展个案预防、 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活动;(四)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 督职能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 育、咨询活动;(五)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预防职责,

党员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知识试题以及参考答案

上海市黄浦区职务犯罪预防知识竞赛试题姓名:单位:职务: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40分。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 A、没收 B、说明来源 C、上缴国库 D、缴纳罚金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该财物的,以贪污论。 A、公开财产 B、国有财产 C、公益财物 D、公共财物 3.贪污罪立案标准()

A、5000元 B、10000元 C、20000元 D、50000元 4.受贿罪立案标准() A、5000元 B、10000元 C、20000元 D、50000元 5.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A、一年 B、半年 C、9个月 D、3个月 6.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 A、贪污 B、受贿 C、职务侵占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7.王某曾经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辞去公职以后,承包了

一家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之便,将企业的财产占为己有,王某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滥用职权罪 C.侵占罪 D.盗窃罪 8.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以上的,应予立案。 A.10万元 B.15万元 C.20万元 D.30万元 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 )。 A.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 司法工作人员 C. 国家工作人员 D. 行政执法人员 10.监察、审计、质监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 )。 A. 人民检察院 B.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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