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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GB 17501-1998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GB 17501-1998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GB 17501-1998

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规范

《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标准编制组 2011 年10 月

《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土地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沿海各地陆续实施了大规模的围填海造工程,来缓解工业及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紧张的矛盾。由于在项目用海过程中各自为政,缺乏合理有效的规划,论证过程中通常是就事论事,缺乏用海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论证,对区域内多个项目用海的累积效应未能进行充分考虑,即当一个区域内出现多个项目的大规模围填用海时,就出现了“单个项目用海可行而整体用海不可行”的问题,这造成了海域资源未能进行充分合理的利用,同时也造成了对海洋环境的逐步破坏。国家海洋局2006 年4 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14 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就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有关问题提出了编制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严格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的审查以及做好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的论证等一系列指导性意见。《若干意见》出台后,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工作,由于尚未出台完整的技术编制规范,不同的规划编制单位对《若干意见》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在用海规划报告的编写格式、技术要求、审查要求等方面都无章可循,致使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报告缺乏规范性和一致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审核也缺少技术审查依据。因此,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合理规划区域建设用海布局,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编制规范,以期进一步提高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促进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和论证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 《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编制技术规范》的编制任务来源于国家海洋局《关于下达2009 年第一批海洋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海环字[2009]510 号), 项目编号为国海环字[2006]510 号。该标准由国家海洋局南海海洋工程勘察与环境研究院(以下简称“南海院”)负责起草,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以下简称“海域司”)参与编写和技术指导。

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8国标梳理版文件.doc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8) 4 本规范用词说明 (22)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 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初是在20 世纪70 年代制订的,之后根据需要进行了多次修订。1982 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 经基设字58 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 规则》,对20 世纪70 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 行了修订。1995 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 量计算规则》( 土建工程GJDGZ—101—95) ,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内容,是对1982 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

行的修订。2005 年,建设部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了《建筑 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 此次修订是在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鉴于建筑发展中出现 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为了解决由于 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本着不重算、不漏算 的原则,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统 一和完善。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条文中所称“建设全过 程”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至竣工验收、交付 使用的过程。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 包括墙体) 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 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的面积。

2018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8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 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 包括墙体) 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 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1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 ,且不超过 1/2 的房间。 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 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 或栏板) 、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balcony 2

2013版地铁设计规范学习

《地铁设计规范》新老版本主要差异——地下结构部分 一、总则 1、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 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老规范: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2、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二、地下结构 1、一般规定 1)强调地下结构设计应以“结构为功能服务”的原则。 2)新规范对耐久性设计规定更加详细。 老规范: 地下结构应根据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新规范: (1)主体结构和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2)使用期间可以更换且不影响运营的次要结构构件,可按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3)临时结构宜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结构特点确定其使用年限。 (4)地下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盾构法和矿山法隧道作出如下规定: (1)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2)盾构法施工的并行隧道间的净距,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3)矿山法区间隧道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开挖宽度的1倍; (4)矿山法车站隧道的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6m~8m。 2、荷载 1)荷载分类中偶然荷载列增加了人防荷载。 2)荷载计算规定更加详细。

(1)车站站台、楼板和楼梯等部位的人群均布荷载的标准值应采用4.0kPa,并应计及消防荷载的作用。 (2)设备区荷载可按标准值8.0 kPa(注:老规范不小于4.0kPa)进行设计,重型设备尚应依据设备的实际重量、动力影响、安装运输途径等确定其荷载大小与范围。 (3)施工机具荷载不宜超过10 kPa; (4)地面堆载,宜采用20 kPa,盾构井处不应小于30 kPa。 (5)混凝土收缩可按降低温度模拟。 3、工程材料 1)混凝土强度等级普遍提高一级。 老规范: 新规范: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全文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18946699.html, 2014-07-17 09:07:47 来源:聊城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

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 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 吴宏伟 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最新国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

2005国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 B T50353- 2005

2005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1 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view room: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篷canopy: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半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semi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permanent cap: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飘窗bay window: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overhang: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过街楼arcade: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1.0.3地铁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1.0.7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1.0.8地铁线路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 1.0.13设计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地铁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排放标准。 1.0.15地铁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1.0.16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地铁地面和高架工程,应按1/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 对下穿河流或湖泊等水域的地铁工程,应在进出水域的两端适当位置设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 3.1.3地铁的基本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必须在能够保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3.2.1地铁的设计运输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 3.3.1地铁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形式,同时列车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3.4圆形隧道应按全线盾构施工地段的平面曲线最小半径确定隧道建筑限界。 4.3.7高架线或地面线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架线、地面线的区间和车站建筑限界,应按高架或地面线设备限界或车辆限界及设备安装尺寸计算确定。 4.3.10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满足下列要求: 2站台计算长度内的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车辆限界加10mm安全间隙确定,但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当采用整体道床时不应大于100mm;当采用碎石道床时不应大于120mm。 4.3.11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80mm。 5.1.2地铁线路的选定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 5.1.4地铁的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划的道路、地面建筑物、管线和其他构筑物、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环境与景观、地形与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采用的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1.6地铁的线路之间及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之间的交叉处,应采用立体交叉。 5.2.1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根据车辆类型、列车设计运行速度和工程难易程度经比选确定,线路平面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表5.2.1规定的数值。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家标准GBT 50353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新标准2017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国家标 准GBT 50353 2017年新《建筑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实施。新版规范变化非常大大,对当前很多“偷面积”的绝招有秒杀力,为让从事房地产研发工作的朋友不违反规范,不触红线,尽可能的偷面积。学赛网专家对《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逐条解读,希望大家喜欢:2017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本规范主要内容技术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

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建筑类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 的房间。2.0.9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 的房间。2.0.10 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2.0.11 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2.0.12 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2.0.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版强条整理

1.0.12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1.0.17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1.0.19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1.0.20 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 1.0.21 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 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4.1.19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2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 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 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 的有关规定。4.7.4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6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 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7.1.3 无咋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7.4.1 无咋道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道床结构的耐久性满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规定。 7.6.2 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8.3.5 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咋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2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 2 无咋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 9.3.1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河南省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4年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 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根据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 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 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 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 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 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 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最新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大全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主要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 建筑面积还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建筑部件的面积。建筑面积可以分为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2013–12 –19 发布2014–07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T 50353 -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07月01日 2013 北京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2017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计算全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 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 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 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 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 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

二、计算一半面积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以下 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4.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0.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 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 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 以下 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 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 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新版《建筑面积规范》的实施,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所谓“偷面积”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明确阳台飘窗恕不赠送(新算法)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以往开发商在房源销售环节管用的推销手段,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2014年7月1日的正式实施,或许将成为历史。 一、新规范大量修订“免费”面积计算规定 随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也随之废止。 新《规范》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往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以下且结构净高在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

(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今天成都市规划建管处确定:凡7月1日后没报过的方案,均按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下面附件是最新电子版,规范书还在印刷中,快了!请大家下载执行! --------------------原消息-------------------- 各建筑师同仁:下午好!技术发展部通知以下几点,请大家注意: 1,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从7月1日执行,但已问了北京的标准所现在还拿不到书,正赶工印刷,估计这个月没问题。已问了建委和规划同样没有。 2,1季度院工程设计质量抽查的质量简报已发布,请各分院总、所总、总监须组织本部门业务学习。 3,如是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应按计算厚度增加25%,这是强条。可以少做倒置式屋面,可以减少造价。 4,原有的刚性防水层按规范已不能作为一层防水层,已说过多次,再违反,审查时按强条处理。 5,并列布置的商业楼梯按以下方式设计:二部并列布置的楼梯,前室应连通,楼梯间可分成二个。 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变动巨大【从事工程与设计的需要重新学习啦】 新版规范变化较大,对当前很多所谓“偷面积”的绝招有杀伤力,尤其在规划方案阶段应特别注意,现将主要条文解读如下: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解读:坡道包括自行车坡道、车库坡道等,顶盖包含钢筋混凝土结构、采光板、玻璃顶等。 3.0.7 建筑物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解读:规划设计时应注意。以往均按架空景观层概念,不计建筑面积(容积率)。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解读:可避免因超一层而多计面积的尴尬。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解读:本条与《住宅设计规范》统一,利用假凸窗赠送面积被进一步限制。 3.0.19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 解读:地下室采光井、通风井,以往均不计建筑面积。规划阶段地下室面积应适当考虑此部分面积的比例。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解读:将房间改为假阳台“偷面积”的办法行不通了。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解读:老规范不计面积。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测绘技术标准精选(最新)

测绘技术标准精选(最新) G2260《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2659〈GB/T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3792.6《GB/T 3792.6-2005 测绘制图资料著录规则》 G6962《GB/T6962-200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7930《GB/T 7930-2008 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7931《GB/T 7931-2008 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10114《GB/T10114-2003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12320《GB12320-1998 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 G12340《GB/T 12340-2008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12341《GB/T 12341-2008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12343.3《GB/T 12343.3-200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1:500 000 1:1 000 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12409《GB/T 12409-2009 地理格网》 G12897《GB/T 12897-2006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12898《GB/T 12898-2009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12979《GB/T 12979-2008 近景摄影测量规范》 G13923《GB/T 13923-2006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13977《GB/T 13977-2012 1:5 000 1:10 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13989《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13990《GB/T 13990-2012 1:5 000 1:10 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14267《GB/T 14267-2009 光电测距仪》 G14268《GB/T 14268-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 G14395《GB/T 14395-2009 城市地理要素编码规则城市道路、道路交叉口、街坊、市政工程管线》 G14511《GB/T 14511-2008 地图印刷规范》 G14911《GB/T 14911-2008 测绘基本术语》 G14912《GB/T14912-2005 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 G14950《GB/T 14950-2009 摄影测量与遥感术语》 G15314《GB/T 15314-1994 精密工程测量规范》 G15661《GB/T 15661-2008 1:5 000 1:10 000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15967《GB/T 15967-2008 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G15968《GB/T 15968-2008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16176《GB/T16176-1996 航空摄影产品的注记与包装》 G16789《GB16789-1997 比长基线测量规范》 G16818《GB/T 16818-2008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 G16819《GB/T 16819-2012 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平板仪测量规范》 G16820《GB/T 16820-2009 地图学术语》 G16831《GB/T 16831-2013 基于坐标的地理点位置标准表示法》 G17157《GB/T 17157-2012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

2005国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05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信息来源:建设部发布时间:2006-4-16 2:10:18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1 总则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view room: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篷canopy: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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