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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工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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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工务局.txt两个人吵架,先说对不起的人,并不是认输了,并不是原谅了。他只是比对方更珍惜这份感情。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工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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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建筑工务局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南山区建筑工务局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合同管理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山区建筑工务局履约评价管理覆盖前期规划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及施工等项目管理全过程。

㈠规划设计部负责对前期规划设计阶段设计、勘察、测量、拆迁代理等合同提

交履约评价证据;

项目组负责对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阶段发生的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材料供货(安装)、设备供货(安装)及设计服务、勘察服务等合同提交履约评价证据;

㈢合同财务部就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结决算阶段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合同履约评价提交证据;

综合技术部负责制订评价办法、评价细则并及时修订;负责分析、汇总履约评价证据,发布或上报履约评价结果;负责对项目组、规划设计部及合同财务部是否完成评价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

综合技术部根据《南山区建筑工务局工程项目督查巡查办法》定期组织重点工程巡查,巡查中发现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将记录在“南山区工务局督查巡查记录表”中,此表作为履约评价证据之一。

第四条原则上只对投资规模﹥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正在履行的合同实施履约评价。

市、区政府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则不论投资规模大小,所有正在履行的合同均应实施履约评价。

规划设计部、项目组认为不必要评价的合同,需书面报局务会批准并送综合技术部备案。

第五条合同财务部应当将履约评价办法相关条款写入招标文件,使之对合同方产生实质约束力。

第六条评价方式

履约评价以月为单位进行阶段性评价,上月总结评价与下月改进措施相结合。

各部门(组)依据履约评价细则的量化指标对上月合同履约情况定量评分,并在每月10日前将评分表汇总综合技术部。

综合技术部在每月25日前将各部(组)完成履约评价报告的情况及合同履约评价意见上报局领导。

第七条评价等级

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表示的含义如下:

优秀:表示该履约单位的服务质量明显高于其它能胜任的履约单位的平均。

良好:表示该履约单位的服务质量高于其他能胜任的履约单位的平均。

合格:表示该履约单位的服务质量能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

不合格:表示该履约单位的工作有明显不足,服务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

第八条评价程序

各部门(组)在各合同的每月末支付月报表或阶段性支付报表及保修期满后的最终支付报表审批前,负责组织实施履约评价工作,并由部长(项目主任)签字确认评价结果;

各部门(组)负责将每个评价阶段的评价报告反馈给履约单位,并督促履约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盖章;

各部门(组)负责在《合同履约评价报告》中注明履约单位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优缺点,以促进履约单位日后改进。

各部门(组)负责将履约单位改进情况反馈综合技术部。

综合技术部将评价结果、奖励或处罚意见书面通知合同财务部进行责任主体的奖励或追究。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下,履约单位的表现将会根据各评价阶段的评价报告汇总形成最终评价报告。特殊情况下,如果履约单位的后续工作有显著改善,并能完成合同内容,评价人员应以结果的影响性和重要性作为最终评价报告的主要影响因素。

第十条

综合技术部每年一月集中汇总上一年度所有履约单位的履约表现,形成年度履约评价,报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予以发布或上报市政府预选承包商审查委员会和市规划、建设、国土等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对履约表现较好的履约单位,综合技术部可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采取如下奖励措施:

㈠对采用年度批量招标形式确定履约单位的咨询等服务类合同,年度履约评价为“优秀”等级的单位自动进入下一年度的批量招标入围名单;

㈡其他合同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对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履约单位,综合技术部将依据合同及履约结果的重要性,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㈠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予以罚款;

㈡报请区政府批准后,两年内禁止参加南山区建筑工务局工程项目的投标;

㈢报请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主管部门,建议取消预选承包商资格或降低其组别。

第十三条

各部门(组)相关责任人不能认真履行履约评价工作职责,不按期提交履约评价报告,对我局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按照我局行政责任追究有关条款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四条履约评价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版权所有©2008-2009 深圳市南山区建筑工务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 配租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深建规[2013]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3.11.29 【实施日期】2013.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13]10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各新区城建局,市租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活动,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1月29日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活动,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配租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由市、区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城市更新配建回购以及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应当遵循适度保障、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委托相关事业单位具体实施。 各区(含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协助市主管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的相关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 第五条规划国土、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区主管部门的相关核查工作,及时提供信息核查结果,并对核查结果负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南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南 (施工公开招标部分) 一、招标投标指南编制的目的 为使本署工作人员了解招标组织工作程序,同时方便投标人了解本署招投标的具体做法和注意事项,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特编制本招标投标指南。本指南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具有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署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按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有关规定组织、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施工招标活动。土地投资开发中心、住宅工程管理站管理的项目参照本指南。 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招投标,指的是: 1、(一)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上的施工发包; 2、(二)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200万以下,但工程总造价在 2000万以上的施工发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招标组织机构由一级招标委员会、二级招标委员会及招标工作小组组成:一级招标委员会是10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或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二级招标委员会是10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或20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事项的办事机构。 (一)一级招标委员会 1、一级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一级招标委员会由所有署领导、各处(室)处长(主任)及项目主任组成。署长任招标委员会主任,招标工作的分管副署长任副主任。派驻纪检组

组长列席招标委员会会议。特殊项目,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决定,邀请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 2、一级招标委员会的职责 审议批准招标方案、审议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内容、审议评标方法、审议合同专用条件、审议批准投标报名条件、确定合格投标人、审议合同澄清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此外还需决策下述事项: (1)招标文件的范本; (2)设定的报名条件使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11家的; (3)施工招标评标方法不采用低价中标的; (4)合同履约评价; (5)计划投资3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估算、概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6)处理投诉、没收保函、记录不良行为; (7)有关招投标的其他重要事项(由一级招标委员会确定)。 3、一级招标委员会议事程序 (1)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作出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决定; (2)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开会; (3)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 (4)会议在听取招标工作小组的汇报后,进行充分酝酿、讨论; (5)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提案提交会议表决; (6)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会议决议应获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委员会认为难以决定的,报请主管市领导决定; (8)会议由合同预算处负责记录,重大事项根据主持人决定起草会议纪要; (9)会务准备由合同预算处负责。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号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09〕1号 作者:佚名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60次添加时间:2009-11-20 21:52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0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高 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 公正、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 别处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进行的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从工程建设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到招投标完成发出中标 通知书、签订合同的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阶段。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认为所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区 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第四条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招标投标活动现场口头投诉的,投诉人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并在2个工作日内 补交符合本规定的书面投诉材料,未按期补交的视为放弃投诉。 网上投诉的,投诉人应当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投诉。 第五条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深建质安[2015]1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5.02.10 【实施日期】2015.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5〕13号) 各区住建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安一站、市质安二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函〔2015〕141号)及《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15〕3号)及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2015年春节前后及春节期间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工程项目上报制度

1、各施工单位必须将春节假期继续施工工程的信息按照附表1填写好后上报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2、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质安一站、二站要将继续施工的工程项目信息汇总,并于2015年2月15日前上报我局质安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建筑施工企业在春节前后及春节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并报告,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我局总值班室报告。春节期间未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也应做好现场安保及值班工作,确保安全度假。 三、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加大监督检查、巡查的力度 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切实落实“一级监管,两级巡查”制度,加大对在建工地的监督执法力度,尤其是需要春节期间作业的工地,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项目立即下发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时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从严进行处理。 联系人:王子奇,联系电话:83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主要职能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主要职能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组织机构图 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本署的会务、文秘、收发、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工程档案、文书档案管理;负责信访、调研、宣教和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接待、后勤工作;负责署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事项、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政工人事处。 负责本署及下署单位的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廉政教育、机关作风、党群、计生工作;负责办理机构编制、考核、调配、培训、劳动、社保等人事劳资事务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合同预算处。 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工作预算、结算工作;

负责投资控制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投标企业的资信和保函工作;负责管理工程建设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工程款项的支付工作;负责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内部财务审核监督工作。 (五)前期处。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方案评选、审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强制审查、报建工作;负责设计概算报审工作;负责选择建设用地,协助国土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与各使用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六)建筑一处。 负责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重大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负责施工现场准备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招标工作;负责合同谈判及签署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图纸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作;负责建设全过程的协调监管,控制工程造价、质量和工期;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填报施工报表,管理和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工作。 (七)建筑二处。 负责投资额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负责施工现场准备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招标工作;负责合同谈判及签署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图纸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作;负责建设全过程的协调监管,控制工程造价、质量和工期;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填报施工报表,管理和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工作。 (八)建筑三处。 负责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工程及1亿元以下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市政处。 负责市政道路、桥梁及相关的管道、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以及与之相关的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施<深圳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项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施<深圳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项目特种机械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深建法[2003]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3.01.24 【实施日期】1996.08.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颁发《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8月28日实施日期:2008年8月28日)废止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 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月24日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

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实施《深圳市建筑施工 特种作业项目特种机械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 (1996年8月18日深建字[1996]234号) 各施工企业: 现将《深圳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项目、特种机械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发给你们。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深圳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项目 特种机械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评价桩机、人工挖孔桩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及建设部的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而编制。 第三条本标准用于建筑施工的各类桩机、人工挖孔桩的检查和评价,适合国营、集体、中外合资、股份制、私营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使用。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评分方法 第四条桩机、人工挖孔桩检查,均由一张评分汇总表和几张分项检查评分表组成,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 文号:深建规〔201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组织业主采用电子投票的活动。 本规则所称电子投票,是指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组织业主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投票系统为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进行业主大会会议投票。 具备相关技术条件的,也可以通过固定电话、电子触摸屏等技术手段进行电子投票。 第三条主管部门不得就使用电子投票系统收取任何费用,但互联网、手机等运营商依法收取服务费用除外。 第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拟采用电子投票方式的,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当整理业主相关资料(包括业主房号、手机号码、座机号码等信息),加盖召集人公章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告知拟按照本规则采用电子投票,说明业主有权仍以纸质书面形式投票,但不影响其他业主依法进行电子投票的效力。 对业主手机号码、座机号码等内容,在公示时应当进行保密处理,手机号码只公示前后各三位数,座机号码只公示后三位数。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局2000年5月8日) 深建施〔2000〕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系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竣工验收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善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 (二)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各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3.02.04 【实施日期】2013.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春节将至,为加强春节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2013〕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 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提前做好部署,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以及冬季施工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等部位现场实体安全状况,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合理安排春节期间生产生活 春节期间,对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各建筑施工单位于2013年2月7日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坚守岗位,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带班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原则上应安排到节后进行;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职工思想教育,结合节日施工加班的特点,合理安排工时,确保职工节日期间劳逸结合,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同时要加强员工宿舍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切实加强应急值班管理 春节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值班工作制度和应急响应制度,积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挂帅值班,并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确保春节期间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对发生建筑施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等关于在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等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建字[2010]12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水务局【发布日期】2010.06.12 【实施日期】2010.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通知 (深建字[2010]126号) 各区建设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市、区质监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各有关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推广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是推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不仅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政府投资工程

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项目范围 北环大道改造工程等14个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作为首批试点项目,应当率先在人行道板、路基垫层、管井、管沟、永久土坡护面、砖胎膜、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广场、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鼓励所有政府投资工程以及市容环境提升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二、关于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技术规范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编制并发布建筑废弃物及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技术规范,引导企业利用建筑废弃物以及生产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规范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推广使用。 三、关于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质量认定 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产品质量负责。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应当经过专业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并由权威机构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生产企业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进行审查、公示与审定,颁发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认定证书并将其列入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对产品实行后续动态监管。 未经认定的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不得在政府投资工程中使用。 四、关于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销售价格 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的质量,进一步推动绿色再生建材产业、产品的提高升级,并在力求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质量更好、品种更多、竞争力更强的同时,降低产品销售价格。目前,可比照原生建材产品进行合理定价,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市场价。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 2008-09-18 深建字[2006]208号 01号许可事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属市建设局项目管理权限、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和《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申请、变更登记、核验和重新申领。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年2月21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申请人根据工程的管理权限,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依法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 日建设部令第71号)第四条。 (二)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办理《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 1.经市政府或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认定该工程的工程性质; 2.已具备《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3.上述(一)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中的第1、3至8项条件,或依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可豁免部分条件。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下列申请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同一项目已向本局提供的监理合同等材料且未发生变化的,经书面承诺(书面承诺范本见附件2)后可不重复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各1份;

13、(新增的)印发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配置

印发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深府办〔2004〕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按正局级待遇),该署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除水务、公路以外的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该署内设九个处室,即:办公室、政工人事处、合同预算处、财务处、前期处、建筑一处、建筑二处、建筑三处、市政处,各处室均按正处级待遇。 (一)办公室。 负责本署的会务、文秘、收发、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工程档案、文书档案管理;负责信访、调研、宣教和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接待、后勤工作;负责署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事项、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

作。 (二)政工人事处。 负责本署及下署单位的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廉政教育、机关作风、党群、计生工作;负责办理机构编制、考核、调配、培训、劳动、社保等人事劳资事务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合同预算处。 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统计工作;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工作预算、结算工作;负责投资控制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投标企业的资信和保函工作;负责管理工程建设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工程款项的支付工作;负责竣工决算、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内部财务审核监督工作。 (五)前期处。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办理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勘察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方案评选、审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强制审查、报建工作;负责设计概算报审工作;负责选择建设用地,协助国土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自查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001]

附件4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检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监管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单位自查(检查)情况登记表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填表日期: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1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 许可的施工单位; □是 □否 2 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 工程又另行发包; □是 □否 3 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 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 □是 □否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是 □否注:自查存在问题的,在□是中打“√”,否则在□否“√”。

二、施工企业自查(检查)情况登记表 施工企业:(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填表日期: 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1 是否存在 转包行为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 2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 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 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 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 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是 □否 4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 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 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是 □否 5 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 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 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是 □否 6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 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 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 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建规[2018]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7.12 【实施日期】2018.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1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7月12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人员的实名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包括: (一)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 (二)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项目工作人员; (三)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项目工作人员; (四)劳务工人。 本办法所称实名制管理,是指利用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建设工程项目人员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劳动关系、工资发放、考勤信息、工作经历、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执业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等基本信息,建立现场人员的信息档案,对建设工程项目人员进行组织化、信息化管理的制度。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 通知 深建规〔2007〕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 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者深度虽不足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沟(槽)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4.5m(含4.5m),或者跨度超过18m(含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人工挖孔桩工程; (五)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六)一次爆破装药量达到200kg以上的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爆破; (七)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八)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 (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工程; (十)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十一)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款所列重大危险源范 围进行调整。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招投标指导

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南 (施工公开招标部分) 一、招标投标指南编制的目的 为使本署工作人员了解招标组织工作程序,同时方便投标人了解本署招投标的具体做法和注意事项,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特编制本招标投标指南。本指南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具有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 二、适用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署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按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有关规定组织、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施工招标活动。土地投资开发中心、住宅工程管理站管理的项目参照本指南。 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招投标,指的是: 1、(一)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上的施工发包; 2、(二)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200万以下,但工程总造 价在2000万以上的施工发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招标组织机构由一级招标委员会、二级招标委员会及招标工作小组组成:一级招标委员会是10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或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二级招标委员会是10000

万元以下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或20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事项的办事机构。 (一)一级招标委员会 1、一级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一级招标委员会由所有署领导、各处(室)处长(主任)及项目主任组成。署长任招标委员会主任,招标工作的分管副署长任副主任。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招标委员会会议。特殊项目,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决定,邀请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 2、一级招标委员会的职责 审议批准招标方案、审议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容、审议评标方法、审议合同专用条件、审议批准投标报名条件、确定合格投标人、审议合同澄清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此外还需决策下述事项: (1)招标文件的本; (2)设定的报名条件使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11家的; (3)施工招标评标方法不采用低价中标的; (4)合同履约评价; (5)计划投资3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估算、概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6)处理投诉、没收保函、记录不良行为; (7)有关招投标的其他重要事项(由一级招标委员会确定)。 3、一级招标委员会议事程序 (1)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作出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决定; (2)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开会; (3)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简易招标信息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简易招标信息表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实验业务楼安全整治工程总承包 (EPC) 二、招标人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三、招标范围 施工过程阶段监理服务。竣工时间: 2017年5月1日。 四、工程内容/服务内容 工程介绍:本工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总建筑面积7640m2,由两部分组成,一栋为砖混结构,一栋为框架结构,分别在1984和1991年建成投入使用。由于两栋建筑建设年代较长,存在一栋建筑现已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消防设施老化,配电设备及线路老化,外墙渗水等问题。通过整治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工程内容:建安费1809.18万元,包括主体结构加固工程、防水及给排水工程、消防整改工程、变配电改造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绿化工程、燃

气工程、防治白蚁工程、室外修缮工程、室内使用功能恢复工程。 五、投标条件 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乙级以上资质。总监为结构专业,拥有国家工程建设类执业工程师注册证书。 其他: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单位须承诺近三年(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为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业内拥有良好的声誉。 3、人员要求为常驻现场工程师1人(视工程进度调整专业),从业经验6年以上;资料员1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定标方法 一次票决法。 七、投标报价上限 人民币396160.00元。 八、投标资料

须提供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纸质件及电子件各一份。 商务标提供下浮率即可。 资信标须包括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文件(核验受权人身份证)、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机构人员构成及执业资质。除法人授权文件外,其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技术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特点、工程难点与工程风险、针对性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措施。 八、提交投标资料地点 福田区红荔路莲花大厦东座804室胡工83220369 九、截标时间 2016年12月20日上午12:00。 十、工程图纸 提供图纸。见附件。 十一、合同格式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文本。见附件。 十二、废标条款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 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信息提供日期:2017-04-10 【字体:大中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3月29日 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抢险救灾工程的认定、发包、实施、结算、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抢险救灾工程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注重效率、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抢险救灾工程由市、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以下统称为抢险救灾工程指挥机构)统筹指挥,由险(灾)情所属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指定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抢险救灾工程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者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组建,负责决定现场处置方案,确定、指挥和调度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和应急资源,协调解决抢险救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者即将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实施治理、修复、加固等措施的工程。主要包括: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抢险修复工程; (二)防洪、排涝等水务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抢险加固工程; (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卫、燃气等公共设施抢险修复工程; (五)其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抢险救灾工程。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得认定为抢险救灾工程: (一)日常维护修复工程,为预防日常性、长远性自然灾害而建设或者修复的工程。 (二)具有可预见性、可纳入计划或者实施年度管理的建设工程。 (三)受损较轻,不会立即带来灾害损失或者进一步扩大灾害损失的建设或者修复工程。 第七条抢险救灾工程认定机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应急响应为一级至三级的,市抢险救灾工程指挥机构为认定机构; (二)应急响应为四级响应的,工程所属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为认定机构。 第八条抢险救灾工程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一)应急响应为一级至三级的,收到险(灾)情信息通报后,险(灾)情所属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二小时内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险(灾)情现场进行勘察,及时做好文字和图像记录,并向抢险救灾工程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情况特别紧急的,应当立即向

1.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项目BIM普及应用指引(设计阶段BIM分册)SZGWS BIM01-2017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标准 SZGWS BIM01-2017 工程项目BIM普及应用指引 (设计阶段BIM实施分册) (试行版) 2017-10-30发布2017-11-01实施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发布

总体说明 总体目标:本《指引》旨在实现2017年工务署BIM的规模化和规范化实施,为工程项目的设计BIM应用提供指引。 1.规范化:通过《应用指引》,规范所有设计阶段BIM应用点的实施 资源、行为和交付物 2.规模化:工务署新开工的所有设计项目(个别项目除外)全面应用 BIM技术,实现工务署BIM的规模化应用。 实施依据:本《应用指引》以《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政府公共工程BIM应用实施纲要》、《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清华大学软件学院2016年信息化及BIM 工作会议纪要》为实施依据。 指导思想:1.以工务署BIM实施方针“模型为基准、质量为主线、管理为重点” 为指导思想 2.贯彻成熟一点普及一点的思想,通过迭代完善设计BIM应用点清单; 3.分批、分步、分阶段普及设计BIM应用点。 BIM普及应用点:是指社会普遍认同的设计BIM应用点,以及在莲塘口岸、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项目上成熟的BIM应用点。 普及实施:设计阶段BIM实施普及工作应以项目主任和项目组为实施主体,设计单位和BIM咨询单位落实设计BIM实施工作。 版本说明:本《应用指引》为2017版,定期对设计BIM应用点清单进行更新。

目录 总体说明 (1) 第一章设计BIM实施清单 (1) 第二章设计BIM实施指引 (5) 一、BIM招投标 (5) 1.BIM招标文件编制 (5) 2.BIM投标文件评审 (5) 二、设计BIM准备 (5) 3.部署BIM管理平台 (5) 4.编制BIM实施方案 (6) 5.《设计BIM实施方案》评审 (6) 6.BIM实施资源准备 (6) 7.设计BIM实施资源综合检查 (7) 三、BIM模型创建 (7) 8.提出设计BIM模型创建要求 (7) 9.设计BIM模型创建 (7) 10.BIM模型审核 (8) 11.BIM模型修改 (8) 四、BIM模型应用 (8) (一)建筑指标计算 (8) 12.建筑指标计算管理 (8) (二)碰撞检查 (9) 13.专业综合与碰撞检查 (9) (三)模拟分析 (9) 14.日照环境分析 (9) 15.风、光、热、声环境分析 (10) 16.净空净高分析 (10) 17.室内外漫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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