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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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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20

C81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5/ T3161—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10-09-01发布2010-10-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建设要求 (2)

5 验收 (9)

附录A(资料性附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特定机构、场所的消防界定 (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济成、李勇、蒋永红、羊广袖、万卫华、杨栋、修奇、李刚、陈长江、刘文彬、张世平、王守江、张麓。

引言

本标准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为规范和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单位火灾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社会单位开展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除应满足本标准规定外,还应满足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DB65/T3119—2010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65/T3119、GA654、GA70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3.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社会单位,具体界定标准见附录A。

3.3 小型场所

下列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休闲、旅游宗教、医疗、生产加工等场所:

a)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商店、市场;

b)建筑面积在300 m2以下的餐饮场所;

c)客房数在30间或床位在50张以下的旅馆;

d)地上建筑面积在200 m2以下,地下建筑面积在100 m2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

e)机位在50台以下的网吧;

f)除洗浴区外建筑面积在100 m2以下的美容美发洗浴场所;

g)员工总数少于20人并且年产值小于100万的服装、鞋帽、玩具、纺织、木材加工、食品加工、印刷、印染等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h)无住院床位的社区医疗机构;

i)建筑面积500 m2以下的宗教活动场所;

j)其它建筑面积较小,且员工总数少于20人的场所。

3.4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5 疏散引导员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4 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具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应当按照DB65/T3119—2010第

5.7.1条规定建立逐级和岗位责任制,并按照DB65/T3119—2010第5.7.2条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4.1.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3 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4.1.3.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4.1.3.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4.1.3.3 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4.1.3.4 单位可利用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鼓励单位使用条码识别、电子巡更等技术,保证巡查内容、频次、人员到位。

4.1.4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4.1.4.1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1.4.2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4.1.4.3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1.4.4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1.4.5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10要求;

4.1.4.6 是否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4.1.4.7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设置是否满足GA703的规定;

4.1.4.8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4.1.4.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4.1.4.10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4.1.4.11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1.4.12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1.4.13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的选型、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4.1.4.14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5 以下场所除满足4.1.4条要求外,防火检查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5.1 宾馆饭店、学校和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对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进行检查;

4.1.

5.2 商场市场及公共娱乐场所应检查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室外市场应检查是否违章在高压线下两侧5m以内摆摊设点;

4.1.

5.3 医院应检查易燃制剂、高压氧舱等危险部位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情况;

4.1.

5.4 仓储物流单位应检查库存物品的摆放及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是否符合要求;

4.1.

5.5 学校应检查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4.1.

5.6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对工地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临时消防措施及员工集体宿舍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4.1.

5.7 易燃易爆场所应检查压力容器、管道、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定期检定、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是否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工艺装置和管道的色标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完好、醒目,各种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处有无跑、冒、滴、漏;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有无违章使用等情况。

4.1.6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4.1.6.1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4.1.6.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1.6.3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1.6.4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10要求;

4.1.6.5 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4.1.6.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7 除满足4.1.6条要求外,以下场所防火巡查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4.1.7.1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h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4.1.7.2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h一次,应当巡查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和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4.1.7.3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的幼儿园和学校等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

4.1.7.4 仓储物流场所应巡查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有无违章和库房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4.1.7.5 易燃易爆场所应巡查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设备、管道、阀门有无跑、冒、滴、漏,库房储存物品外包装是否完整等情况;

4.1.7.6 旅游、宗教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巡查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4.1.7.7 其他场所可结合日常巡检实施每日防火巡查。

4.1.8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内容进行防火检查:

4.1.8.1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4.1.8.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4.1.8.3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1.8.4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4.1.8.5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9 以下场所除满足4.1.8条要求外,员工岗位防火检查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4.1.9.1 宾馆饭店的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检查是否切断电源及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检查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火源是否妥善处理等情况;

4.1.9.2 商场市场工作人员应检查营业场所有无吸烟现象;

4.1.9.3 公共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应检查营业期间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的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4.1.9.4 医院工作人员应检查病房药品可燃包装等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

4.1.9.5 仓储物流单位工作人员应检查库区内有无吸烟现象,装卸作业有无违章,库房门窗封闭、完好情况等内容;

4.1.9.6 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人员应检查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各种工艺指标是否正常,设备、管道、阀门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4.1.10 小型场所每日班前班后应进行防火检查(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营业期间应随时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4.1.4条的4.1.4.2、4.1.4.4、4.1.4.5、4.1.4.6、4.1.4.7、4.1.4.14项要求。

4.1.11 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并纳入本单位消防档案,内容及样式可参照DB65/T3119—2010中的规定。

4.1.12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1.13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14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 单位应参照DB65/T3119-2010中附录D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4.2.2 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小型场所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志愿消防员。

4.2.3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4.2.3.1 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4.2.3.2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4.2.3.3 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4.2.4 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4.2.4.1 通讯联络和设备保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4.2.4.2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4.2.4.3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在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后及时清点,对被疏散出的人员进行安抚;

4.2.4.4 防护救护组应设置警戒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打开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井盖等候公安消防队,引导消防车辆;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4.2.5 以下场所除满足第4.2.4条要求外还应做到:

4.2.

5.1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4.2.

5.2 仓储物流单位应增设物资抢救组负责抢救物资;

4.2.

5.3 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配置堵漏、防毒等抢险救援装备。灭火行动组应佩带个人防护装备器材,使用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堵漏组应穿着专业防护服装实施堵漏作业;

4.2.

5.4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结合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外保温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及电焊气焊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2.6 单位应当与邻近单位建立火灾应急联动机制,合理运用周边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进行火灾扑救工作。邻近单位应当给予起火单位最大限度的支援。

4.2.7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4.2.7.1 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器材等;

4.2.7.2 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携带基本灭火器材前往确认,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火灾确认;

4.2.7.3 至少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全员参与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4.2.7.4 在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参照DB65/T3119-2010的消防控制室和配电室应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自动消防设施正常启动。

4.2.8 小型场所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要求。

4.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 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4.3.2 单位应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4.3.3 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3.4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消除恐慌心理,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员工或相关责任人在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后及时清点,对被疏散出的人员进行安抚。

4.3.5 火灾无法控制时,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3.6 发生火灾时,员工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和以下顺序通知、引导顾客疏散:

4.3.6.1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4.3.6.2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4.3.6.3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3.6.4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3.7 以下场所还应做到:

4.3.7.1 宾馆饭店的疏散引导组应按预案要求负责通知、引导现场人员疏散,在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作统一记号;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宾馆、饭店的疏散引导人员还应佩戴呼吸面罩等基本防护器具引导疏散,并协助顾客佩戴呼吸面罩。

4.3.7.2 公共娱乐场所包房内应当配备呼吸面罩等逃生自救器材。发生火灾时,音频控制室应将卡拉OK厅、包房内画面、声音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安全疏散。

4.3.7.3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的疏散引导组应重点疏散、护送病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等人员。

4.3.7.4 学校、幼儿园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演练。

4.3.7.5 仓储物流场所应根据本单位实际,设置物资疏散组。

4.3.7.6 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避难逃生设施。

4.3.7.7 宗教场所、旅游景区和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应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注重防止人员拥堵踩踏。

4.3.8 小型场所应符合本规范第4.3.1-4.3.4条要求。

4.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4.1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4.4.1.1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4.4.1.2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4.1.3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4.2 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画面、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通过消防安全宣传,宜使场所内非本单位人员了解场所内安全出口及疏散走道位置、场所内禁止行为。

4.4.3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4.4.3.1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4.4.3.2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4.3.3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4.3.4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4.4.3.5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4.4.4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4.4.4.1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4.4.4.2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4.4.4.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4.4.4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4.4.4.5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4.5 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4.4.

5.1 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4.4.

5.2 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4.4.

5.3 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4.4.

5.4 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参照DB65/T3119-2010第6章执行。

4.4.6 以下场所还应做到:

4.4.6.1 宾馆饭店应利用每日早点名、交接班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大堂、餐厅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知识,在客房电视节目中插播消防宣传字幕或画面;客房、包房门后应张贴疏散指示路线图,在客房内应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客房内的垃圾桶、烟灰缸上提示“请不要乱扔烟头”,在房卡取电插口处提示“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

4.4.6.2 商场市场应利用点名、例会、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讲评消防工作;应悬挂或张贴固定的消防宣传标语、标牌;应结合自身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在商品广告中植入消防知识;商场市场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提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4.6.3 公共娱乐场在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限定人数的“消防安全警示牌”;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包房门后应张贴疏散指示路线图;卡拉OK厅应利用点歌间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4.4.6.4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养老院的服务人员应及时提醒老人安全用火用电;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每个楼层显著位置和宿舍、病房门后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4.4.6.5 学校、幼儿园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幼儿园应利用儿歌、游戏、绘画等寓教于乐的形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4.4.6.6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内容的消防教育培训。

4.4.6.7 宗教场所应在讲经、布道等活动开展期间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经常性的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教育,进行防灭火基本知识、疏散逃生自救常识教育。

4.4.7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4.8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4.4.8.1 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4.8.2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4.4.8.3 单位对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4.4.9 小型场所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第4.4.3条。

5 验收

5.1 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自行组织验收。自行验收合格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验收,除本标准第5. 5条规定以外的其它单位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应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5.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5.2.1 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

5.2.2 按4.4.3.2、4.4.3.3、4.4.3.4、4.3.4.5条的要求对不低于员工总数5%的员工进行随机提问(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5.2.3 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

5.2.4 检查档案资料、记录;

5.2.5 检查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5.2.6 检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5.2.7 评分反馈。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5.3.1 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5.3.2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5.3.3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指出火灾隐患不整改的。

5.4 除本规范第5.5条规定以外的小型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5.4.1 组织验收人员对场所进行检查;

5.4.2 按4.4.3.3、4. 4. 3.5条的要求随机提问员工2至5人(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

5.4.3 检查防火检查、演练情况。

5.5 经常停留人员数量在10人以下(不含本数)的小型场所,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规范规定做好隐患查改、火灾防范、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做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辖区公安派出所应对其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一懂三会”教育,经场所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造册备查。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A.1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A.1.1县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建筑面积在1000m2、县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含本数,下同)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A.1.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A.1.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A.1.4县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机位在150台、县机位在100台以上的网吧;

A.1.5地级市、县级市、县建筑面积分别在1500m2、1000m2、500m2以上的大型餐饮场所,或建筑面积达不到前述要求但容纳就餐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餐饮场所;

A.1.6 除上述A.1.4、A.1.5项以外的其他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A.2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A.2.1县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住院床位在50张、县住院床位在30张以上的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

A.2.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

A.2.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A.2.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A.3 国家机关

A.3.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A.3.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A.3.3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驻疆办事机关。

A.4 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A.4.1广播电台、电视台;

A.4.2县级以上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A.5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A.5.1县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候车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县候车厅的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

A.5.2民用机场航站楼。

A.6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A.6.1县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建筑面积在2000m2、县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A.6.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A.6.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A.7 发电厂(站)和110KV以上的变(配)电站等电网经营企业

A.8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A.8.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A.8.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A.8.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A.8.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A.8.5 城市建成区内的汽车加油、加气站及其他区域内的一级汽车加油、加气站或合建站。

A.8.6地级市储瓶量在200瓶以上,县级市及县储瓶量在100瓶以上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A.8.7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场所面积在300m2以上或店内存放总量达1000Kg以上的化工商店。

A.9 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县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县生产车间员工在5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纺织、木材加工、食品加工、印刷、印染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A.10 重要的科研单位

A.10.1国家及自治区级科研单位;

A.10.2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单位;

A.10.3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A.11 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A.11.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A.11.2 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A.11.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粮库;

A.11.4总储量在500t以上的棉库;

A.11.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A.11.6县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县总储存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A.11.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A.12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A.12.1储存量在500t(1万担)以上的棉花收购站、加工厂;

A.12.2浸出制油工厂;

A.12.3酒厂;

A.12.4有酒精生产的糖厂;

A.12.5冷库或水果保鲜库;

A.12.6固定资产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汽车、机械、化学原料及制品、医药、钢铁、冶金、塑料、烟草、石油化工等企业;

A.12.7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旅游场所;

A.12.8建筑面积1000m2以上的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

A.12.9营业面积在500m2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人才交流等场所;

A.12.10其它应当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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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特定机构、场所的消防界定

B.1地级市指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县级市包括地州政府所在市和其它县级市。地级市经济欠发达的区、县,支队报请总队审定同意后可执行县级的界定标准;经济发达的县,支队报请总队审定同意后可执行县级市的界定标准;三道岭和设有现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口岸、油田按县的界定标准执行。

B.2个体工商户虽不属于“单位”,但达到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必须纳入管理。

B.3一个物业小区内有多栋高层公寓等建筑而且同属一个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按一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

B.4在一个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或者建筑物内另有符合界定标准而法人代表不同的单位,应当各自独立申报。

B.5省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所属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B.6商场、市场均指室内的商场、市场。

B.7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B.8寄宿制幼儿园是指夜间寄宿。

B.9候车厅的建筑面积是指独立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其他附属建筑的建筑面积。

B.10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的储瓶量是指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实瓶的储量。

B.11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人数是指同一时间一个车间的员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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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使用规则

附件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使用规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公消[2012]164号),保障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户籍化系统)规范、安全运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户籍化系统是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社会单位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互联网管理模块组成。 第三条户籍化系统的使用对象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有条件的其他社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户籍化系统用户帐号和密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社会单位指定的人员专用,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重要信息泄露和篡改。 第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户籍化系统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并确定户籍化系统管理使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户籍化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和各项数据信息准确、有效。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

案: (一)按户籍化系统设置要求,如实、完整地采集和录入单位基本情况、建筑及消防设施信息; (二)录入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及人员,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情况; (三)发生火灾的,及时录入火灾及调查处理情况。 第七条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录入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一)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每日录入一次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和消防值班情况; (二)每日录入一次防火巡查情况,并如实录入发现隐患及处理情况; (三)每月录入一次防火检查情况,并如实录入发现隐患和整改情况。 上述情况仍需做好纸质记录,存档备查,并同时录入户籍化管理系统,因故不能当日录入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录。 第八条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录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一)及时录入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员工的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二)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其他单位每年至少录入一次对员工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单位对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消防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的制度、规章、程序、办法、措施的总称;是全体员工在生产经营、技术活动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准则。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单位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相应的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制度是为了满足单位消防安全的客观需要。建立起反映单位特点,反映单位的合理组织生产,反映单位内部上下左右联系和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反映消防工作自身规律,规定消防安全具体内容、程序、办法等规章制度来约束职工的行动。使他们在生产、经营和消防安全活动中有所遵循,从而实现单位消防工作的科学管理,消除工作中的混乱现象。保证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保证单位的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种类和内容 (一)生产技术规程 按照生产经营中的客观要求,对设计、操作、建筑、用电、用火、危险物品管理,设备仪器的使用和维修等做出安全技术规定。它是指导职工进行生产活动、消防安全活动规范化的准则。生产技术规程主要包括设计规范、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设备维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 (二)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客观规律要求,对管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规定。是指导员工开展消防各项活动的准则和规范。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工作制度,可使领导和管理人员有效地指挥和组织消防工作,使单位每个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清楚,互相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单位消防安全目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029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事先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总经理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第责任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防火工作。 3、企业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企业各场所应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其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关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闭锁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楼梯、消防通道。 6、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报告总经理,落实整改措施。 7、企业禁火区内严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8、设备维修、电气焊人员应防火专业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9、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无条件为报警提 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时,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人员集中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疏散在场群众。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责任 第三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企业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企业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企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18

基层消防安全管理难题如何破解

基层消防安全管理难题如何破解 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等问题,一直是困扰消防安全的顽疾。去年以来,湖南省湘潭市展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建设,试图破解消防安全管理顽疾。这项工作攻克了哪些难题,取得了哪些成果?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湘潭市进行了调查采访。 近年来,虽然各地消防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公共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适应现代社会管理要求,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相对薄弱,消防公共服务和资源配置相对不均衡等问题,依然还是制约各地消防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的现实“短板”。 去年以来,湖南省湘潭市消防支队针对“短板”,先后试点推出了消防宣传培训、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智慧消防”建设、简易消防设施推广应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及火灾隐患与消防违法建筑整治和城市消防远程视频监控建设七种模式经验,持续创新消防管理与服务的供给模式,走出了一条“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群众受益”的新路子,有效推动了消防工作的深刻变革,取得了火灾大面积下降、民调成绩全省前三的好成绩。

“政府买单”全民乐享宣传培训 “受警力和精力限制,传统的宣传培训工作一直处于消防部门大包大揽的局面,加之宣传培训手段、内容形式单一,不能精准抓住社会民众的眼球和心理需求。”据湘潭市消防支队政委颜兴华介绍,为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湘潭市积极推广“政府买单”模式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据介绍,湘潭市政府将消防宣传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内容,按照“财政出资、市场运作、部门监管、中介服务、公众受益”机制,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湖南高城消防职业培训学校作为承训机构,由其负责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行业部门、街道社区开展专业培训。 “叮叮叮”一阵火警铃声响后,湘潭市华银国际大酒店的疏散广播迅速响起,“顾客朋友,请您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态前行,以免吸入过多烟气,就近选择安全出口逃生……”整个酒店工作人员、顾客紧急疏散的过程井然有序,仅用了15分钟。 华银国际大酒店是湘潭市首批参与“吃螃蟹”的试点单位,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已初见成效。

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前言 本标准所指的“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包括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本标准由河北省公安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振东、刁占恒、石文林、巩玉斌、解景林、周勇、郑端文、刘立辉、吴希晖、贾冬梅。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要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2.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3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4 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5 公众聚集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6 人员密集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7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8 消防安全管理人

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几点看法(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6277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几点看法(正式版)

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几点 看法(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消防安全”在人们心 目中的地位越来越高,特别是近些年来,高层、多层 建筑日益增多,企业经营规模逐渐加大,需要设置火 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场所也 越来越多,人们对消防安全的认识逐步提升。消防安 全重点单位是地方乃至国家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一 直以来都消防部门抓重点。在基层中队的七年多来,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有所认知,部 分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仍然存在些许问题, 就如何做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谈几点看

法。 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是多数重点单位能按照要求制作五大类基础台帐,台帐资料齐全,特别是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资企业和一部分含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能充分利用消防台帐这一平台,做到检查巡查有记录、安全活动有方案、整改隐患有文书、责任落实有步骤。 二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较彻底,各单位能严格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单位各阶层、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范围,从空间上划分出消防安全责任区,并确定各阶层、部门的负责人。 三是通过消防部门的大力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能熟练掌握“三知三会”等消防常识,并依托消防部门宣传“五进”工作,有效搞好单位内部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行本)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1、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2、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对岗位调动应进行转岗消防培训。 3、消防培训由单位人劳部门和消防职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应有培训签到、记录、试卷等形成工作台账。 4、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5、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119消防日活动、重大节假日开停车和季节变化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6、消防宣传应采取张挂消防横幅、标语、图片,出黑板报、消防宣传专栏,内部刊物,开展知识竞赛,组织参观消防站等形式进行。

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2、防火检查应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岗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3、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防火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5、防火检查发现的违反消防法规、单位消防管理制度的行为或火灾隐患应当责令有关人员或车间、部门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通知限

结合黄南工作实际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

结合黄南工作实际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结合黄南工作实际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黄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东南部,地处九曲黄河第一弯,也因地处黄河之南而得名。它与果洛州、海南州、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相邻,有藏、蒙、汉、回、土、撒拉、保安等15个民族,21万常住人口,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92.23%,藏族占总人口的65.74%,各民族都有着鲜明的民族文化生活习俗,如何引导他们共同参与消防工作,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自防自救能力,建立藏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构筑黄南消防安全管理新格局,使消防工作融入藏区、进入千家万户是做好藏区消防工作、促进藏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下面我就以近年来在黄南藏区工作的一些感受为例,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黄南藏区消防工作的现状。 (一)各类安全隐患不同程度的存在。 1、河南、泽库两县地处青南边区,由于受地理位置、气候特点、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当地农牧民建房大多就地取材,大量使用易燃的木材作为建筑材料,砖木结构、土木结构建筑仍占70%以上。部分家庭条件好的家里进行内装修,在材料选用方面基本上全部采用可燃、易燃材料。除民居外,县内有不少藏传佛教寺院,藏族人民全民信教,烧香、点酥油灯是每家每户必不可少的佛事活动,有的家庭在佛堂、神龛内点

起长明灯,稍有不慎极易酿成火灾。正是由于当地特殊的民居、寺院建筑和风俗习惯成为藏区火灾多发的主要成因。 2、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藏区农牧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收入不断增加,私人财富大量增加,日常生活逐步向社会大潮流靠拢,许多农牧民都盖了新房,购置了各种家用电器,大大增加了火灾荷载,但是部分家庭只重装修不顾安全,将电气线路直接铺设在可燃装修材料内,将照明灯具、插座设置在可燃构件上,大大增加了火灾危险性。由于意识形态和财富不是对等增长,很多藏区牧民消防意识仍然淡薄,以致儿童玩火、成年人吸烟乱丢烟头等不良现象极为普遍,也是一个消防安全隐患。 (二)对消防认识不足,缺乏沟通渠道。 由于受经济条件、传统观念、文化素质等因素影响,藏区农牧民消防意识很淡薄,缺乏消防安全常识,甚至对消防部队的认识。加之黄南有很多地方属于纯藏区,例如,同仁县曲库乎乡、泽库县的宁秀乡、和日乡等地藏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8%以上,他们中多数人只会讲带有地方特色方言的藏语,语言和其他沟通渠道局限,让消防宣传及管理工作很难进行。 (三)经济落后,基础设施不健全,消防部队车辆装备奇缺。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我国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积极探索,也是一项长远的消防基础建设。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了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工作部署和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二、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报告备案,确保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全面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四、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单位: 二〇一〇年一月

单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4)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十项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3)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6)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9) 5、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25) 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31) 8、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33) 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制度 (35) 10、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37)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单位消防责任人(签字):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创新消防宣传服务理念构建安全体系(星湖商业新)

创新宣传理念健全服务体系 落实检查制度构建统一标准 --------多举措提升商户消防安全素质 江苏星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一、立足实战的消防大练兵,是实现消防技能的最有效方法。 二、深入基层,送安全知识到商户,确保每家商户都能有正规的培训资料 三、利用广场公共场所的资源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 四、全面培训,促使从业人员的消防能力有了质的提升 五、重点加强对消防责任人的培训,责任落实到位 六、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早发现隐患 七、特种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率100% 八、创新消防安全服务,统一广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九、创新安全检查,帮助商户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十、创新商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安全检查制度,检查 内容包括公共部位安全和商户内部安全等,将商户的消 防安全管理内容纳入优秀商户的评先创优的评比活动中

星湖101广场是南通开发区管委会倾力打造的南通南翼新城商业中心,目前已有近六十家商户入驻,已成为南通市面积最大、业态最全、标准最高,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文化为一体,最具人气魅力的时尚商业广场。目前从业人员达到1600多名,每天客流量一万多人次,车辆2500辆次,消防工作任重而道远。 商业街区,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商户们普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且严重欠缺消防安全教育的主动性,这是人性所难以避免的惰性。要满足消费者在星湖101广场最基本的安全需求,唯有通过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进行各种消防宣传,保持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长抓不懈,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还消费者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 根据星湖101广场的安全工作特点,我们一直坚持“消防宣传是消防工作第一推动力、消防技能素质是预防火灾第一道关口”的工作理念,按照“宣传加培训、检查与强化标准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强化过程措施,创新管理运行机制,着力构建社会化、制度化、常态化和全员化的消防宣传新格局,全力推动所有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的大幅提升。 一、立足实战的消防大练兵,是实现消防技能的最有效方法 2012年3月26日下午14时,我们精心组织了由星湖101广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的春季消防大练兵实战演练,为“宣传教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及时安排部署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我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 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 三、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通报前一个月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2、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明确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和目标,提出下一步意见和要求。 4、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消防安全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 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的所有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明确有责任人。 二、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 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五、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 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六、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 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七、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 费来源。 八、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九、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 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责任要求等内容。 十、应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十一、应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二、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三、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十四、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的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应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

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严格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 2、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 3、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4、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立即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5、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6、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企业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首先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大家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把做好消防工作放在企业安全生产的首位,把“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作为做好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座右铭,从思想上牢记防火是保障企业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对火灾危害性和防火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尤其在思想上要打主动仗,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企业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其次不断健全企业消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到具体人员,消除隐患。只有持续不断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才能做好消防工作,努力做到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要建立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举报、挂牌督办和整改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要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以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坚持对企业防火重点单位——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的仓库等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配齐消防器材,落实防火措施。要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现状与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创新

消防安全管理现状与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创新 □邓志明 【摘要】本文分析了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创新的重要背景,探讨了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创新的过程中存在的几个主要模式:消防监督管理分级分类模式;政府出资组建社会消防监察队伍模式;消防监管的多元主体合作模式。 【关键词】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管理创新 【作者简介】邓志明(1969 ),男,吉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工程师;研究方向:消防监督 一、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2011年6月29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报告近年来消防工作情况的过程中,用了三个“没有根本改变”概括了当前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社会需求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适应现代社会管理要求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这三个“没有根本改变”集中表现为近些年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常发生,火灾形势严峻及火灾事故损失居高不下,这说明了我国现有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还不适应形势迅速发展的要求。如何创新完善我国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是本文要探讨的基本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企事业单位经营机制的转变,我国原有的消防监督管理已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近些年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常发生,火灾形势严峻及火灾事故损失居高不下就是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创新的动力源。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创新的基本方向是适应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供给的世界潮流,摆脱以管理主体单一为特征的政府垄断,改革“保姆式”的消防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建立以公共治理理念为指导的多元化竞争合作的消防监督管理网络结构模式。 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三个“没有根本改变”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表现为:消防监督管理理念落后;消防监督管理资源供给不足;消防监督管理执行力薄弱。消防监督管理要走出困境,必须寻求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创新。而以公共治理理念为指引的消防公共治理包含了以下理念:作为以公安消防机构为核心,又突破了公安消防机构的一套社会公共机构和行动者,对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的重新定位,高度关注回应性与互动性,特别突出治理过程中各种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合作与契约信任关系。这些理念为破解我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难题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为解决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三个“没有根本改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 (一)消防监督管理的分级分类模式。根据《公安部107号令》第七条,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 督检查一次。这种常规的管理模式,“一刀切”的方式,在警力严重不足和消防工作日益剧增之间的矛盾下,已经不可取,必须探索和寻找一种新的监管模式,以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推进和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比如江西吉安消防支队积极推行的“一卡式”管理,采用的就是消防监督分级分类管理模式,也就是将社会单位按照生产经营规模、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由市、县级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及公安派出所实行分级管理,再依据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办法,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划分不同类别,按照单位类别确定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对消防安全意识强、自我管理到位、职责履行良好的单位和场所实施抽查,对火灾隐患突出、场所责任人消防意识淡薄、履职不到位的场所增加检查频率,并根据火灾隐患存在的严重程度依法从严查处,逐步建立起“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长效消防监督管理机制。 (二)政府出资组建社会消防监察队伍模式。上海市闵行区首创了社会消防监管新模式,即由消防部门倡导、政府出资组建社会消防监察大队。2009年,闵行区消防支队提出创建“消防监察大队”构想以应对消防安全形势日益严峻、消防监督任务重、消防监管力量小、社会面易失控漏管的现实难题。消防监察大队的构想通过进一步加强区、镇两级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街镇级消防安全联动机制,并制定两级政府考评督促细则,将管理延伸至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区,不断提高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形成政府消防工作全覆盖的组织管理模式。截止2009年底,闵行区的14个街道、镇纷纷建立了两级消防安全联席会,在安全办设办公室,逐级分解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级工作任务和职责。面对地区消防管理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的问题,率先投入250万元,以“政府购买消防服务”的方式,在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框架下成立了消防助理员队伍。消防助理员分派到各街道、镇协助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消防工作,闵行区消防支队对消防助理员队伍进行条线上领导、业务上指导,由各街道、镇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指派工作任务,构建了区域消防安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全覆盖新模式。消防监察大队的出现,延伸了消防安全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对许多无法实施监控的农村社区和“六小”单位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管。 (三)消防监管的多元主体合作模式。公共治理的核心 · 742 ·

(社会单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社会单位用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 用户手册(社会单位用户) 1.1.1 1、单位基本信息 功能:主要用于维护本单位的基本信息。 点击进入【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基本信息】模块。 查阅(确认)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中按照户籍化要求增加的使用名称、是否建筑管理单位、单位其他情况等信息。如图21所示。 图21单位基本信息展示 编辑单位基本信息。点击【编辑】进入编辑单位基本信息页面,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辑单位基本信息,其中单位编码、单位类型、行政区域、消防管辖等信息由消防部门维护。 1.1.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功能:主要用于维护本单位管理或使用建筑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信息。 点击进入【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模块。如图22所示。

图2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列表 新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点击【新增】进入新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页面,首先选择类别,如果是本单位管理的建筑,请选择“本单位管理的建筑”,进行录入;如果是本单位入驻使用的建筑,请选择“本单位使用的建筑”进行录入(注意:建筑需事先由建筑管理单位或单位自身分别在【建筑及设施】→【本单位管理的建筑】或【本单位使用的建筑】中维护)。 维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列表页面,列表中可对重点部位进行【修改】、【删除】操作。 查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列表页面,点击重点部位名称即可查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详细信息。 1.1.3 单位简介及照片 功能:主要用于维护本单位的单位简要介绍及照片信息。 进入【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简介及照片】模块,点击【编辑】新增单位简介及照片信息,保存成功后,可点击编辑进行修改。 1.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1.2.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功能:主要用于设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块。如图23所示。 首先需设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类别。点击【设置类别】进入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类别页面,根据消防管理要求设置本单位应建立的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成功后,及时发送给消防监督人员。制度类别在未发送或已发送的情况下,可对其进行重新设置,已收讫情况下可点击【设置类别】进行重新设置,并发送消防监督人员。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在制度列表页面中点击【编辑】进行制度录入页面(如图24所示),系统提供各类制度模板导入功能,单位可根据模板内容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内容;可选择文本录入或附件上传模式录入制度信息。若制度内容发生变更,可通过【编辑】链接对其进行修改。 查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制度列表页面点击【制度内容】列进行查看,以格式文本直观显示制度内容。

工贸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火灾对环境的污染。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 三.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消防工作计划的实施和日常消防工作的开展,负责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有效管理,确保消防器材时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2.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日常消防工作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3.3.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关心消防工作,维护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用,甚至损坏消防器材。 四.工作程序 4.1、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标准,严格履行本公司所规定的安全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 4.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应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消防责任人,明确专兼职消防员,配备必

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保养维护或更新。 4.3、火源管理、仓库管理等工作,遵守本公司各部门的规章制度。 4.4、电源管理(包括电器设备安装、临时用电管理等)遵守本公司关于用电管理的规定。 4.5、公司综合安全检查时,应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生产车间和职能部门每月组织自查,各岗位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4.6、消防安全教育除按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执行外,同时强调:: 4.6.1新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进行考核,并有记录。 4.6.2每月初各车间和职能部门组织召开员工会议,对全体员工进行包括消防安全方面内容的教育,并有记录。 4.6.3半年一次召开义务消防队员会议,组织学习消防法规及消防知识,并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习。 4.6.4利用黑板报、宣传窗、内部刊物宣传安全法规,报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消防案例教育。 4.6.5积极开展“119”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使每位员工领会《消防法》,学懂消防知识,在各重点消防部位发生意外火灾时能妥善处置。 4.7、消防器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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