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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序号类别项目条件

1 公共污

水处理

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1、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

2、专门从事城镇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

3、根据国家规定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污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

查;

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业废水处理项目

1、根据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但按照

国家规定作为企业必备配套设施的自用的污水处理项目除外;

2、专门从事工业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

3、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业废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

营资质条件;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

查;

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共垃

圾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1、根据全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

2、专门从事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3、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填埋、焚烧、热解、堆肥、水泥

窑协同处置等工艺,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准入条件;

4、根据国家规定获得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

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7、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

查;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1、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但按

照国家规定作为企业必备配套设施的自用的废弃物处理项目除

外;

2、专门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3、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填埋、焚烧、热解、堆肥、水泥

窑协同处置等工艺,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准入条件;

4、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业

固体废物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取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

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7、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

查;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废物处理项目

3 沼气综

合开发

利用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

项目

1、单体装置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年平均日产沼气量不低于300

立方米/天,且符合国家有关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的项目;

2、废水排放、废渣处置、沼气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不

产生二次污染;

3、项目包括完整的发酵原料的预处理设施、沼渣和沼液的综合利

用或进一步处理系统,沼气净化、储存、输配和利用系统;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节能减

排技术

改造

1、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节能减排技

术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通过以节省能源费用或节能

量来支付项目成本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达到国家有关节能和环境标准;

3、经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检测,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和北方既

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达到现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

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

改造后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经省级节能节水主管部门验收,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技术改造

和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折算后不

小于1000吨标准煤,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钢铁行

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和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

年节水量不小于200万立方米;

2、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

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

术改造项目

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

改造项目

4、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技术

改造项目

5、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

技术改造项目

6、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

改造项目

7、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项

目5、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

术改造项目

9、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门从事脱硫服务的公司从事的符合规定的脱硫技术改造项目;

2、改造后,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的项目脱硫效率应高于85%,采用湿法或其他方法脱硫的项目脱硫效率应高于98%;

3、项目改造后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综合效益良好;

4、设施能够稳定运行,达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及浓度控制要求;

5、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海水淡

用作工业、生活用水的海水淡化项

1、符合《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中规定的发展重点以及区域布局等

要求;

2、规模不小于淡水产量10000吨/日;

3、热法海水淡化项目的物能消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1.8千瓦

时/吨、造水比大于8,膜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指标为吨水耗电

量小于4.0千瓦时/吨;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用作海岛军民饮用水的海水淡化

项目

1、符合《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中规定的发展重点以及区域布局等

要求;

2、热法海水淡化项目的物能消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1.8千瓦

时/吨、造水比大于8,膜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指标为吨水耗电

量小于4.0千瓦时/吨;

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一、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前提是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应税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 1、基本工资、工龄(司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等; 2、各种补贴、津贴; 3、奖金、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 4、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具体内容 1.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订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2.装潢。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3.安装。指导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连的附属设施的装配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4.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5.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 6.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户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7.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8.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9.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 10.咨询。指对客户提出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会计、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说明的业务。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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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企业节能减排环保工作计划

2014年公司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公司各车间、部室: 公司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以环境保护为中心、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和节能减排、节能降耗为重点,推进环境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以实现节约成本、降低消耗、保护环境、预防污染的工作目标,促进公司持续清洁、稳定、文明发展。 一、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1、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从工艺辖区为界限,“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环保部牵头全员参与,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列入各部室、车间负责人职责。安环部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对环境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生产现场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3、对公司污水在线监测设备、设施管理工作,设立专人负责。 4、对固体废物相关车间制定规范化管理措施,定期清理合理回收利用。 5.切实做好工业水循环利用,污水处理的达标循环利用工作。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力争作到污水总排口零排放,特殊情况下达标排放。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机制 1、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管理机制,按现有各车间、部室已明确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各车间、部室的环保和节能减 排职责,责任层层落实。 2、各车间部室明确属地范围内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所担负的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以确保责任落实到实处。 3、安全环保将加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督促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的落实。 (二)强化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计划的落实,加强过程监控。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与“人机结合”方式,切实加强公司污水在线监控的管理工作。 1、保证污水在线监控设施运转正常,积极协调运营公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调试。不断提高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率和准确率,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与市、省、国家环保监控系统联网,数据生成即时上传。 2、各车间必须加强用水、排水管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同时提高生产、生活水循环利用率。生产系统要尽量使用循环水系统,尽量不补或少补新鲜水,力争做到废水零排放。发现异常情况快速反应,查明原因、快速上报。安环部加强排污日常监管,掌握公司排污情况,确保自动检测设备及时、准确运行。 3、进一步规范在线监控设备管理,建立完善在线监控制度。认真对设备进行巡查,对日常监测数据统计。异常数据及时与运营公司联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做好超标数据的快报工作。 (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各车间部室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以节约成本,降低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降 低各项物资消耗水平,促进清洁生产和生产成本节约,安环部作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要加强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车间、部室要加强对污染处理设施、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杜绝未经处理或因设备故障而直接排放污水、废气。加强对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工作,确保固废、危废合理处置和利用。 (四)注重公司环境的绿化与美化,促进生态绿化建设。 加强绿化宣传与引导,积极营造爱绿、兴绿、造绿、护绿意识。加强指导与协调,努力 推进建设节约型、清洁环保型绿化步伐,提高公司绿化履普率,巩固现有绿化成果,督促做好绿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7年10月30 所谓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在运营期间所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是企业的义务,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有以下几种企业或者组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但是由于年份的不同,每年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也有不同,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 一、直接减免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享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如企业既符合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又符合享受《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条件,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财税[2009]1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

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发布 (发改委发布) 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我委研究制定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以上目录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序号类 别 项目条件 1 公 共 污 水 处 理 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1、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 划设立; 2、专门从事城镇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 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 泥窑协同处置); 3、根据国家规定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污水类污染治理 设施运营资质条件;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 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总量核查; 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包括哪些? 2010-12-22 09:52:39 | 来源:辽宁省调兵山市地方税务| 作者: 一、法定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奖金。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转让房产所得。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补贴等非工薪所得免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四、其他免税项目 (1)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 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见义勇为奖免税。对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股本免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福利和体育彩票奖金免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6)转让股票所得免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7)国债利息和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

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玉泉区地方税务局关于 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说明 一、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88、89条。 优惠政策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施行。 二、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办法 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规定实行事先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三、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100、101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优惠政策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措施方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欣城国际3#、4#楼工程 2、工程地点:中华西路及互助路交叉口东北角。 3、建筑地区特点: 本工程位于中华西路及互助路交叉口东北角,本工程南临 中华西路,西临互助路,地理位置优越。 4、工程概况: 恒伟—欣城国际I区工程,位于本工程位于中华西路及互助路交叉口东北角,本工程南临中华西路,西临互助路,地理位置优越。建筑占地面积:6935.4㎡;建筑总面积:114670.8㎡;地下室建筑面积:14077.8㎡,其中仓库建筑面积:1845.7㎡。商场及配套设施面积:23683㎡。住宅面积:76910㎡其中:建筑层数:地下二层,1#、3#楼地上30+1层,2#、4#楼地上28层。地下一层为车库、设备用房及仓库,地下二层为车库、设备用房,一~四层为商铺,五层及五层以上为住宅。建筑高度:1#、3#楼:99.75m、2#楼:95.65m、4#楼:95.20m。建筑结构形式:框支—剪力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实现期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团结管理,减少浪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采用先进施工方法等降低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方案措施: 第二章节能控制措施 一、合理编制劳动力进出场计划,严密组织流水作业,严格控

制人工费支出。 二、严格执行材料消耗定额,建立材料领用制度,按设计材料 计划用量限额材料,贯彻节约有奖、浪费罚款的规章制度,节约材料具体措施如下: 1、钢材节约 (1)增加钢材综合利用效果,钢筋加工向集中加工方向发展,优在下料,提高钢筋出料率,对剩余短料应尽量利用,如制做穿墙杆、预埋件,u型卡等制品。 (2)加强完善钢筋翻样配料工作,提高钢筋加工配料单的准确性,减少漏项,消灭重项,错项。 (3)钢筋接头采用机械套筒连接及电焊连接,节约钢筋提高工效,加快施工进度。 (4)搞好修旧废工作,对各种铁制小工具应及时保养维修,延长使用期限,节约钢材和资金。 2、木材节约 (1)进行模板配料设计,尽量采用标准规格模板,减少非标准模板,严禁优材劣用,长材短用,大材小用,合理使用木材。 (2)模板安装必须牢固,卡环必须按模板周转使用次数。 (3)认真清理模板,并且刷脱离剂,提高模板周转使用次数。 (4)独立柱模板采用定型钢模板,既能保证柱的垂直度,且装拆快速、方便、提高工效,节约人工费用。 (5)楼板、模板采用疏扣早拆支撑体系,减少模板投入量,加

可减免企业所得税的5项所得梳理

可减免企业所得税的5项所得梳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五项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本文进行梳理。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一)所得免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减半征收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观赏性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生物养殖。 (三)不享受优惠 1、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 2、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

3、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1)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2)精炼植物油。 (3)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 (4)加工的各类中成药。 (5)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 (6)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 (7)罐装(包括软罐)产品。 (四)其他规定 1、从事不同项目,分别核算不清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2、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3、委托或受托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一)三免三减半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汇报

公共基础设施、环境爱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 总结 一、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能够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爱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爱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能够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都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爱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爱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注意:会计证学员只掌握粉红字体部分) 一、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前提是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应税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 1、基本工资、工龄(司龄、军龄)工资、职务工资等; 2、各种补贴、津贴; 3、奖金、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 4、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具体内容 1.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订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2.装潢。指接受委托,对物体进行装饰、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3.安装。指导按照客户要求,对各种机器、设备的装配、安置以及与机器、设备相连的附属设施的装配和被安装机器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4.制图。指受托按实物或设想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等的业务。 5.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分和性质等业务。 6.测试。指利用仪器仪表或其他手段代客户对物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7.医疗。指从事各种病情诊断、治疗等医护业务。 8.法律。指受托担任辩护律师、法律顾问,撰写辩护词、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业务。 9.会计。指受托从事会计核算的业务。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简要汇总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部主任 许义娜律师2011.2.9 【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金融经济师】 一、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二、特定项目收入优惠 1.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三免三减半;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5.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优惠税率 1. 预提所得税:10% 以下免征:①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②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③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2. 高新技术企业、21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 3.小型微利企业:20% 四、加计扣除费用 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 2.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加计扣除。 五、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八、创业投资企业

铁路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情况总结

云桂铁路(YGZQ-3)一工区项目部节能减排工作总结 中铁十四局云桂铁路一工区项目部自开工以来,在上级单位的领导和支持下,项目经理部在员工中进行了广泛宣传,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节能减排活动,现以下几方面做出总结。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云桂铁路三标项目,地处广西自治区,沿线山恋叠嶂,工程线路长,点多面广,耗电耗水量比较大,项目部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专门的组织安排,成立了以项目经理、项目书记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小组,小组成员广泛开展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制度,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奖罚措施。在活动过程中,明确提出要把节能减排工作做的实处,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现场注意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工作,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项目部还注重收集员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铺张浪费的问题,领导重视,制度健全,保证了这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这项工作不断取得优异的成绩。 二、贯彻实施,注重实效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必须有具体的措施来保证,必须狠抓落实。云桂铁路项目为了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在工点、各部门与员工之间广泛开展竞赛,用丰富多彩的形式贯彻落实具体工作。

1、在办公室工作方面,打字复印注重节约,充分利用好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滴水,重复利用资源。经理部各部门普遍采用节能照明,随手关灯、关水龙头、关空调成为大家的一种习惯,项目员工互相提醒,逐步改变了以前耗电耗水耗纸的毛病。现在,打印文稿时,纸张正反打印,打印后留下的废纸保留以做稿纸用,电脑暂时不用时,进入待机状态,且随手关闭显示器,下班离开办公室关闭总电源等。使大家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项目部成立了职工食堂伙食管理委员会,仔细研究方案,解决因天气、运输、保管等原因造成的蔬菜、食品损耗问题:在职工中进行文明就餐、节约粮食的宣传活动,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2、在工程建设方面,在项目领导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管区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活动中。 ⑴、各管区都越来越注重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在充分保证安全质量的情况下,节约材料,杜绝浪费。 ⑵、施工混凝土作业时计算好方量,发料方量可比设计方量稍少,待最后补方,避免发料过多,造成浪费。 ⑶、施工材料按计划采购,合理堆储,不超购材料,不剩余材料,合理的利用材料,材料存放做好防腐、防锈、防潮措施,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使用性能的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减免相关规定

附件4: 企业所得税减免相关规定 一、备案类减免税 (一)高新技术企业 国务院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是指: 1、国务院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财税字[1994]001号 1994年3月29日) (二)学校收费、收入 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用于事业发展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2004]39号 2004年2月5日) (三)政府性基金(收费) 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开发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

设基金、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邮电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7]033号 1997年3月24日) (四)电力部门收取供配电贴费 电力部门按国家统一规定向用户收取供配电贴费,凡纳入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1998]112号 1998年2月20日) (五)人防工程使用费收入 人民防空办公室按规定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所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费收入,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全部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7]36号 1997年3月10日) (六)证券投资基金 1、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差价收入,股票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债券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8]55号 1998年8月6日) 2、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2004]78号 2004年4月30日)

22项收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22项费用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安家费的标准,目前无最新规定,一般仍遵循《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九条规定: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退职费

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离、退休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仅限于离、退休人员从原离、退休单位取得的退休工资和生活补助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的规定,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

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3.《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4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 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号) 减免税内容及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要点提示: 1. 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所列农、林、牧、渔业项目此项优惠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享受免税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 ①部分基础性农、林、牧、渔业项目 a.蔬菜的种植。包括各种叶菜、根茎菜、瓜果菜、茄果菜、葱蒜、菜用豆、水生菜等的种植,以及蘑菇、菌类等蔬菜的种植。 b.谷物的种植:指以收获籽实为主,可供人类实用的农作物的种植。如: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等谷物的种植。

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责任制及考核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的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各分部。 第二章主要班子成员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第三条项目经理 (一)负责全面主持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工程目标; (三)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负责批准给业主或上级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报告; (五)负责主持或参与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书记 (一)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总

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抓好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三)积极协调、支持工程管理部、质量环保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典型; (四)参加总承包项目部重大环境保护及其他重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参与重大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其他班子成员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建立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二)组织各分部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三)主持或参与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部长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责 第六条质量环保部部长 (一)认真宣传、执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监测工作; (四)负责组织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部长

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

文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3. 《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 通知》(国税函〔2008〕850 号)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 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 号) 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9〕47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 年第2 号)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 补充通知》(财税〔2011〕26 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48 号) 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告〔2012〕5 号) 减免税内容及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从事下列 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 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 条例》第八十 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要点提示: 1. 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 林、牧、渔业项目, 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 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版)》 (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 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种植; 6) 林产品的采集; 7)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申请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申 请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 申请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涉税鉴证行为,进一步提高涉税鉴证业务的质量,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鉴证目标 对企业当年度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申请的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内容 1、审核企业提供的抵免税额资料是否完整; 2、审核企业的抵免税额政策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3、审核其它与申请抵免税事项相关的内容; 4、审核税收抵免的税款金额的准确性。 三、鉴证要点 1、审核税收抵免的项目和内容。此项税收抵免政策为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对申请税收抵免的企业提供的各类资料、生产经营能力、产品结构、设备购置及实

际使用情况、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据、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等,以税法规定为依据,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 2、审核税收抵免的资料。即对专用设备符合相关目录的认定证明、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及发票、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材料、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提出合规性审核意见。 3、对申请抵免的税款进行准确性审核。即对税收抵免的税款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等,提出准确性审核意见。 第 1 页共 6 页 4、审核时应注意的特别事项: (1)注意专用设备实际投入使用的说明,设备投入使用时间与取得发票时间不一致的应当专项说明。 (2)注意有无专用设备的认定证明,设备应为《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3)注意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据。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4)注意审核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发票。合同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专用设备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5)注意审核专用设备权属变动情况说明。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为转让专用设备的受让方时应纳税额的抵免:即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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