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分摊证明单
填报单位/个人:东莞市长安上上电讯器材商店
分摊单位/个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填报日期: 2014年6月26日
下列款项系我单位全部垫付,因原单据不能分割,请以此单据作为记帐凭证
制单:复核:主管:
说明:1、此表由取得原始单据的单位/个人填报;2、分摊点具体说明位置、基站名称等,有多个点时可插行;2、分摊电/水度数,非独立安装电/水表的,请根据一定原则合理分摊;3、备注栏应对超出市场标准的单价和非独立安装电/水表的分摊原则做出说明;4、此表用于支付分摊和收回分摊的证明;5、须复印原始票据作为本单的附件。
6月24日海滨426.811552043乌沙12261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