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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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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

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

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

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

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

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

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

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

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确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产物(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公民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用法和守法(3)对消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清除旧法律意识,巩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统治地位

5.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法制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条件(2)法治本身反过来又要求有详备的、反映社会正义的、良好的国家法律和制度。区别(1)固有的属性不同(2)在治国中的地位不同(3)与民主政治的关系不同(4)经济条件的不同6.依法治国的必要性:(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3)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7.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1)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2)完善法律体系(3)强化民主法治(4)坚持依法行政(5)保障公正司法(6)搞好法律监督

第四章宪法

1.宪法的概念和本质:(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

2.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2)选举权的平等性(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4)无记名投票(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5.我国的经济制度:(1)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2)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3)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权(5)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

6.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1)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2)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3)企业依法亨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7.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具体表现:(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8.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政治权利和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7)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8)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9.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10.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1)国家权力机关(2)国家主席(3)国家行政机关(4)国家军事领导机关(5)国家审判机关(6)国家检察机关

11.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为人民服务的原则(3)法治原则(4)精简的原则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2)立法权(3)监督权(4)任免权(5)对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6)荣典权(7)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14.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应遵循的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2)公开审判(3)回避制度(4)两审终审(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6)合议制度(7)

审判委员会制度

15.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2)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独立行使检察权

16.宪法实施的保障:(1)宪法自身的保障(2)普通法律的保障(3)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

第五章行政法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1.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3)它行使的职权是国家行政管理权(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2.公务员法中一些新设的重要规定:(1)建立职位聘任制(2)建立引咎辞职制度(3)公务员可以对上级的错误决定说“不”;公务员执行明显的违法决定不得免责(4)公务员不得利用兼职或原职挣钱

3.行政立法的分类:(1)根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2)根据行政立法的内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3)根据行政立法的主体不同,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4.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1)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3)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真实(4)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宝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5)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6)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

5.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与合理原则(2)效能与便民原则(3)监督与责任原则

6.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5)监督制约原则

7.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8.对行政行为的监督:(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2)权力机关的监督(3)人民政协的监督(4)司法机关的监督(5)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6)社会监督

9.司法机关的监督方式:(1)法纪检察(2)经济检察(3)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监狱、看守所、劳改机关、劳教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六章民法

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2)自愿、

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4)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5)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2.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1)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独立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5.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2)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3)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4)诺成法律行为和要物法律行为

6.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依法不能由他独立实施的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5)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7)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

7.代理的特征:(1)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2)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3)代理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8.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宝代理(3)指定代理

9.所有权的特征:(1)它是一种绝对权(2)它是一种对世权(3)它是一种排他权(4)它是一种完全的无期限的物权

10.财产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

11.共有的法律特征:(1)从主体方面看,共有财产是同时为多数主体所有;单个的权利主体不构成共有(2)从客体方面看,共有关系是多数主体共同亨有某一财产的所有权1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或独占性、排他性)(3)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4)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13.债的法律特征:(1)债的主体是两方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2)债的内容表现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或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实现权利人请求的义务的结合(3)债的客体,即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可以是智力成果,也可以是特定的行为;而所有权关系的客体通常只能是物,并不包括行为14.债的消灭:(1)因履行而消灭(2)而互相抵销而消灭(3)因混同而消灭(4)因双方当事人协议免除而消灭(5)其内容与人身直接联系的债因当事人的死亡而消灭15.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彼此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2)合同必须是一种协议,即必须以相互间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条件(3)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4)合同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

16.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

17.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18.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19.继承权的法律特征:(1)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2)继承权是一种物权取得权(3)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前,只是一种期待权,在继承开始后,才成为一种既得权20.我国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21.人格权主要包括:(1)生命权(2)健康权(3)姓名权和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荣誉权(7)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第七章商法

1.商法的特征:(1)具有营利性特征(2)具有较强的技术性(3)具有国际相通性特征

2.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1)由定额股东所组成(2)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3)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

3.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5.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资本平分为若干均等的股份(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以及公司规模的巨大化(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较为严格,程序较为复杂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7.破产的特征:(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3)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公平地清偿破产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救济(4)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以及特定机构或人员的参与之下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5)破产程序具有包括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

8.票据的特征:(1)文义性(2)要式性(3)无因性(4)流通性

第八章经济法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3)市场规制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3.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方式:(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他人公平竞争的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交易的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作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7)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8)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推销商品的行为(9)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10)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11)通谋投标行为4.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的内容:(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2)产品标准化制度(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5)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5.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获知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6.经营者的义务:(1)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证消费者安全的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不做虚假宣传的义务(5)经营者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6)出具相应凭证和单据的义务(7)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8)按照规定或约定实行“三包”的义务(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或者减免自身责任的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

7.解决争议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刑法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当原则

2.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1)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体现犯罪的本质,不决定犯罪的性质(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每一犯罪都具有(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的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5)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4.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1)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2)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3)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5.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1)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负刑事责任(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6.正当防卫的条件:(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3)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没有参加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4)防卫不能过当7.紧急避险的条件:(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3)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4)紧急避险不能过当

8.预备犯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已经进行犯罪预备(2)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尚未着手实施犯罪(3)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焉而未着手实施犯罪,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9.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1)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犯罪未能得逞(3)犯罪没有得逞,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10.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11.刑罚的特征:(1)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方法(2)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3)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判处

12.我国刑法对死刑的规定:(1)对适用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了严格规定(2)对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作了限制(3)规定了死刑复核制度(4)规定了“死缓”制度13.数罪并罚的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有数罪的并罚(2)判决宣告以后发现判决前的漏罪的并罚(3)刑罚执行过程中又发现新罪的并罚

14.刑法分则中的十类犯罪:(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十章刑事诉讼法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2)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5)保证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6)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追诉(7)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2.证据的种类:(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3.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有:(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逮捕(5)拘留

4.我国刑事诉讼程序:(1)立案(2)侦查(3)起诉(4)审判(5)执行

5.提起公诉应具备的条件:(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民事诉讼法

1.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和保障与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2)辩论原则(3)调解原则(4)处分原则(5)检察监督原则(6)社会支持起诉原则

2.第一审普通程序:(1)起诉和受理(2)审理前的准备(3)开庭审理(4)诉讼中止和终结(5)判决和裁定]

3.企业法人破产清偿的顺序:(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4.执行的中止情形有哪些?(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4)作为一方当事人或者其它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担人(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它情形

5.人民法院执行的终结有哪些?(1)申请人撤消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力(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的特征:(1)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行政诉讼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行政争议是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3)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行政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5)行政诉讼必须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争议案件

2.行政诉讼法的任务:(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2)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3.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合法性审查原则(3)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行政损害赔偿责任原则4.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2)有明确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章国际法

1.国际法的基本特征:(1)国际法所调整的不是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故又称为国际公法(2)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法律,而不是由一个超国家的权力强加于国家的法律(3)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不是依靠集中的、有组织的暴力机关,而是主要依靠国家本身(4)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2.国际法的主体必须具备的要件:(1)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资格(2)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3)必须是国际社会的成员

3.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要件:(1)各国公认(2)具有普遍意义(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4.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2)不干涉内政原则(3)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5)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7)国际合作原则

5.国家的构成要素:(1)有定居的居民(2)有确定的领土(3)有一定的政权组织(4)

具有主权

6.国家的基本权利:(1)独立权(2)平等权(3)管辖权(4)自保权

7.国家责任的表现形式:(1)限制主权(2)赔偿(3)道歉(4)对国际罪行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国际审判

第十四章国际私法

1.国际私法的渊源:(1)国内立法(2)国际条约(3)国际惯例

2.我国适用外国法律的途径:(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有关司法协助协定的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自考法学概论的所有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的实施 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37.(我国的)国家公务员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8.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9.上市公司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40.条约 指国际法主体间依据国际法所结缔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社会主义法律适用 2.国家机构 3.继承权 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5.外交机关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 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广义的人身自由则除包括狭义的内容外,还包括与公民人身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7.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38.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9.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0[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律意识 36 是统治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任何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 37.行政处罚 37 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

法学概论(00040)自学考试历年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2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一、单选题 1.原始社会的规主要是C.习惯 2.我国宪法规定,休息权的享有者是A.劳动者 3.根据行政立法的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A.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4.我国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的行政法规称为B.条例 5.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D.罚款 6.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施行时间是B.1999年10月1日 7.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C.2个月 8.本票和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中相同的一项是D.确定的金额 9.下列属于票据法律关系中非基本当事人的是A.背书人 10.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不属于抽查对象的产品是D.一般日常用品 11.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于专门用于生产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的产品的原辅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可以行使B.没收权 1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时限是自收到处罚决 定之日起C.15日

1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下列属于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是A.商品存在缺陷的 1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D.6个月 1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的核准机关是B.最高人民法院 1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后A.20日审结 17.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的时间是D.1991年4月9日 18.下列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的是C.辩论原则 19.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B.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20.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是A.鉴定人 21.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D.被告承担 2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期限是B.7日 2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C.50元至100元的罚款 24.我国加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时间是A.1997年 25.下列属于联合国的发起国的是C.中国 26.国际法院必须由多少个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 B.15 个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整理

法概复习 一、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得具有普遍效力得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就是调整人们得行为或社会关系得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得评价,具有国家得意志性。三、法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得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就是由一定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得。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与义务就是法得最核心得内容与要素,就是贯穿于法得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与法得运动过程得法律现象,就是法最基本得范畴。权利与义务代表了不同得法律精神。 权利得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得权力与利益; ②就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得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得许可与保障手段。 权利得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得认可与保障;②权利得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就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得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就是基础,请求权就是实体内容,诉权就是保障手段。 义务得概念:①它就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得尺度或范围;②它就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得法律约束;③它就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得必要性。 权利与义务得关系:(1)结构上得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就是主动得,一个就是受动得。(2)数量上得等值关系,一个社会得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总就是相等得。(3)功能上得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得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与权利得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得主次关系,权利与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就是变化着得。 三、法律关系 概念: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得过程中所形成得人们之间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合法得关系;(2)法律关系就是体现意志性得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得意志。(3)法律关系就是具体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得构成:(1)主体,即权利得享有者与义务得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与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得具体得权利与义务。法律上得规定只就是“应有得”、“一般性”得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得“实有得”、“个别化”得权利与义务。(3)客体,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得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就是指人们对自己得违法行为所应承担得带有强制性得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 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就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得国家根本法。(p,25) 特征:1)宪法就是国家得根本法;2)宪法就是公民权利得保障书;3)宪法就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得集中表现;4)宪法就是民主事实法律化得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得人身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得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得人所采取得必要得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5)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2018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试卷【自考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法学概论》试卷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学概论 (课程代码00040)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題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对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辩证关系的认知,正确的是 A.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 B.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C.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确认 D.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 B.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补充 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A.罚金 B.驱逐出境 C.没收财产 D.罚款 4、下列行政行为的是 A.行政执法 B.行政立法 C.行政监督 D.行政复议 5、下列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是 A.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可以成为我国公务员 B.参加培训是公务员应尽的义务 C.公务员可以在机关外兼职并领取相应报酬 D.接受人民监督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6、下列属于行政许可基本原则的是 A.效能与便民原则 B.公开、公正原则 C.法定原则 D.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7、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支付的费用是 A.破产费用 B.职工工资 C.所欠税款 D.破产债权 8、下列保险合同有效的是 A.甲为屋前的一棵国家级保护树木投保的财产保险合同 B.乙为所保苷的货物投保的火灾保险合同 C.丙为未曾谋面的张某投保的意外死亡保险合同 D.丁为购买的彩票投保的财产保险合同 9、下列可成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的是 A.股东 B.经理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与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6.法律的特征:(1)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就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就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与国际条约 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根本法与普通法(3)实体法与程序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国际法与国内法(6)公法与私法(7)法系 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就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与互相渗透的。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就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就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就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与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与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就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与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立法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

自考《法学概论》笔记_复习资料课程代码0040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1 (2010-03-03 17:09:44)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 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 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2020年自考《法学概论》专业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0年自考《法学概论》专业考试题库及答案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 、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 )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 )奴隶制的出现。 2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 、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 、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 、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 、法律渊源的种类:(1 )制定法(2 )判例法( 3 )习惯法( 4 )引证法( 5 )宗教法( 6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 、法律的分类:(1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 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 )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 )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 )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 )公法和私法 (7 )法系: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也称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第四节法律的历史类型 1 、法律历史类型: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4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考试重点四 第四章宪法 第一节宪法概述 1、宪法的性质: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特点:1))内容方面的特点2))效力方面的特点3))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宪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2))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宪法内容的变化。 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 2、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第二节我国的国家性质 1、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2、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2)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 3)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结合。 4)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无产阶级的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 2))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和最高原则。 3))从政权的职能来看,人民民主专政具有维护工作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民主地位,镇压和改造敌对分子,组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抵御外来侵略和保卫国家的独立与安全的职能,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 4))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着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改造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建成社会主义,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的历史任务,这也正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 3、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联盟。 任务: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4、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5、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

法概复习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的意志性。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最核心的内容和要素,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和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是法最基本的范畴。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权利的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②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权利的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②权利的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的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是基础,请求权是实体内容,诉权是保障手段。 义务的概念:①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②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③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受动的。(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相等的。(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权利和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是变化着的。 三、法律关系 概念: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合法的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的意志。(3)法律关系是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应有的”、“一般性”的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的“实有的”、“个别化”的权利和义务。(3)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p,25)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4)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

自考【法学概论】笔记整理

【法学概论】 第一章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氏族是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调整氏族 成员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体现全体氏族成员利益和意志的习惯 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法律是社会经济发 展的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三、法律的产生经历了漫长、复杂的过程。它的最初形式是国家认可的习惯,后 来逐渐发展为成文的法律。 四、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律进行的 最基本分类。 五、人类历史上依次存在过奴隶制类型法律、封建制类型法律、资本主义类型法 律和社会主义类型法律。各种类型的法律建立在各自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不同的阶级意志,并各具特点 六、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故而具有很强的阶级性。但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少数人或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全体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法律体现的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而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七、法律的特征是: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八、法律可定义为: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力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九、法律的价值: 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要的某种适合或一致。 十、依据法律价值的作用,可以把法律价值分为法律的工具价值和法律的目的价值。 十一、法律及其价值之间有许多相对应的范畴,其中最基本的当属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效益、法律与秩序。 十二、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 通常认为,法律由以下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十三、法律有其内在本质规定性,也有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法律的表现形式在法学上称之为法律的渊源。 法律渊源于法律本质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但并非本质相同的法律形式必然相同。由于各国的具体条件不同,本质一致的法律,其形式却不尽相同。 十四、综观古今中外,法律的渊源主要有: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具有规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17 作为行为规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围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法学概论(00040)自学考试试题及答案汇总

/l mk2012年4月自考法学概论试题 一、单选题 1.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C.习惯 2.我国宪法规定,休息权的享有者是A.劳动者 3.根据行政立法的内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A.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4.我国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的行政法规称为B.条例 5.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D.罚款 6.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施行时间是B.1999年10月1日 7.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C.2个月 8.本票和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中相同的一项是D.确定的金 额 9.下列属于票据法律关系中非基本当事人的是A.背书人 10.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不属于抽查对象的产品是D.一般日常用品 11.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于专门用于生产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的产品的原辅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可以行使B.没收权 1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时限是自收到处罚 决定之日起C.15日内 1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下列属于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是A.商品存在缺陷的 1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D.6个月 15.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的核准机关是B.最高人民法院 1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后A.20日内审结 17.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的时间是D.1991年4月9日 18.下列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的是C.辩论原则 19.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B.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20.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是A.鉴定人 21.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由D.被告承担 22.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期限是 B.7日内 2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C.50元至100元的罚款 24.我国加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时间是A.1997年 25.下列属于联合国的发起国的是C.中国 26.国际法院必须由多少个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 B.15个 27.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D.涉外民事关系28.关于“人的能力适用其本国法”的规定属于C.双边冲突规范 29.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A.婚姻缔结地法 30.在国际私法中通常把冲突规范的前一部分叫做B.范围1.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以划分为C.根本法和普通法 2.公民可以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指控或申诉,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失职者予以制裁,这种权利是C.控告权 3.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B.国有经济 4.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A.行政法律关系 5.行政机关以及经法律授权行使行政职权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统称为C.行政主体 6.公务员因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定处分类型?B.免职 7.与民法并列同属私法的部门法是D.商法 8.以公司之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划分为B.母公司和子公司 9.监督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和财务的公司常设机关是 B.监事会 10.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使债务人免受破产宣告起见,申请时债务人进行一系列改组、调整及其他挽救性活动。这类活动称为D.破产整顿 11.国家从长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关系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各类社会组织会发生具有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这种关系是B.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12.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称为B.抗税 13.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罚款幅度是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形下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D.受害人已告诉的犯罪 15.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称为C.专门管辖 16.以文字、图画或符号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是C.书证 17.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到执行,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强制性措施。该措施称为A.财产保全 18.下列不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是D.警告 19.票据持有人丧失票据采取补救的一种民事法律程序是B.公示催告程序 20.下列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的是D.不适用调解 2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D.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2.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是B.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 23.因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

自考法学概论历年简答题论述题

2008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37.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照法律享有的权利。 38.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9.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40.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由受诉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有重要作用。法的制定要依靠法律意识的指导。法的适用也要运用法律意识来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做到公开、公正、廉洁和效能。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有重要作用。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清除旧法律意识也有重要作用。 42.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 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 (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3)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 (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43.简述经营者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1)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构成犯罪的行为。 (2)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试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1)在保障宪法实施中,关键的因素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负有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直接责任。 (2)保障宪法实施,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是宪法得以实施的最根本保证。 (3)党还要领导全国人民认真学习宪法,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宪法家喻户晓,成为全体人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4)体现了全体人民意志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主张的新宪法,又由全体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努力来保证其实施,就一定能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伟大的作用 全国2009年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成文法因其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所以又称为制定法。 37.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3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权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40.行政诉讼法中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亦称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主管范围。

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2017年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简答) (一)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是:法律的要素(单选) ※简述法律概念的定义及其功能:法律概念是指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其功能有: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简答) ※我国法律的性质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是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那一年即:1956年(单选) ※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法经》/《汉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单选) ※旧中国宪法中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单选) ※法律规范:是指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解释)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古今中外法律渊源的种类:(多选)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1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 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性文件。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围不同。道德调整的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社会舆论和人们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确定契约自由。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确定法制原则。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 成书册,面不改变法律规的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9:什么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原则:

2018年4月自考00040法学概论试卷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学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040)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我国先秦时期法家学派使用的“法治”一词的含义是 A.人治底下的法治 B.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C.民主国家中的良法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遵守 D.治国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是 A.股东大会 B.监事会 C.经理 D.董事会 3.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A.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B.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C.行政许可行为 D.经济关系中商自然人、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 4.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制定时间是 A.1993年 B.1994年 C.1999年 D.2000年 5.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入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属于 A·商业贿赂 B.假冒或仿冒 C.虚假宣传 D.侵犯商业秘密 6.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决定机关除人民检察院外还有 A.人民法院 B.拘留所 C.人民政府 D.公安机关 7.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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