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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VI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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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VI手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集团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是推进企业战略发展,整合企业文化,构建企业形象,凝聚广大员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为保证《xx

集团VI手册》的正确实施,推进企业跨越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视觉识别,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标识、企业标准色等基本要素和办公事务用品等,是企业形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xx集团VI手册》是集团公司实施品牌管理的重要执行文件,是统一公司视觉识别形象的范本和规范。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企划部是VI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VI系统的审批、制定、验收、修改、补充、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xx集团VI手册》发放使用仅限于公司内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手册复印、对外转发。该手册所有标识的版权归公司所有,其造型特质未经

许可,不得模仿使用,不得随意修饰和挪用。

第六条《xx集团VI手册》的规范设计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随着市场变化及公司的发展如有必要对有关要素进行重新设计、修改和补充,应由集团公

司企划部具体策划、实施,以保持形象的连贯性和统一性,方案经集团公

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编入手册。

第七条集团公司企划部负责集团各部门及权属公司对《xx集团VI 手册》的培训。

第三章VI系统的规范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和权属公司应严格参照《xx集团VI手册》的规范要求,在一切可能使用的场合宣传、推广和使用公司VI系统。

第九条公司VI系统是公司重要的对外形象宣传工具,具有高度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及权属公司应制定专人负责监督执行,及时纠正偏差,确保VI系统执行的准确规范。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及权属公司应加强员工贯彻使用VI系统的培训,确保对外形成高度统一的公司形象。

第十二条《xx集团VI手册》基础部分是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灵魂,由公司形象基本要素和规定要素的实施与应用规则组成。基础部分的使用要严格规范,

不得随意更改,包括字体、标准色系、大小比例和组合形式等。

第十三条《xx集团VI手册》由集团企划部统一保管,集团公司各部门及权属公司,如因需要可向企划部借阅,手册的电子版本可从集团OA系统直接下载。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及权属公司在实施视觉识别系统时应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

第四章变更管理

第十五条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实施公司VI系统的设计和应用标准,或无法复制某些要素,须报集团企划部解决,不得自行处理。

第五章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公司组织的所有活动应在宣传展板上体现公司名称(xx集团或权属公司)和公司LOGO。

第十七条公司形象广告和所有项目广告,包括平面广告、媒体广告、网络宣传、户外广告及宣传资料等均应突显公司名称、LOGO和品牌,格式和风格应遵

循《xx集团VI手册》。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件均应严格按照VI系统规范要求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制作的礼品、发放的奖品、奖杯和奖状均严格按照VI系统规范的要求使用与制作。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包括权属公司)开发的项目,均应根据公司视觉识别系统风格,结合项目特点,设计项目识别系统并用于项目推广,使用前须经集团企划

部审核备案方可实施使用。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包括权属公司)开发的项目,均应设计项目统一的导视系统,体现集团公司的品牌核心理念,文化品味及其人文关怀。公司开发项目的

施工现场(如围墙、排栅外观、办公室等)应导入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展

现公司实力和项目形象。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开发的所有物业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公司名称“国锐地产空间无限”字样和公司LOGO。

第二十三条xx集团企划部将作为集团公司各部门及权属公司使用审核VI规范的唯一部门,所有涉及到VI使用的设计样稿须报企划部批准,企划部审核通过

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须报企划部批准,由企划部指导完成相关VI应用部分;VI 手册在应用过程中,各部门及权属公司如无法确定使用标准,须请企划部指导

应用。

第六章管理范围

第二十五条基础系统:标志、基本色色标、辅助色色标、辅助图形等。

第二十六条应用系统:

1、事务用品

信纸(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信封、稿纸(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文件袋、资料袋、

手提袋、档案袋、文件夹、工作笔、笔记本、名片、工作证(卡)、车辆通

行证、纸杯、礼品等。

2、旗帜类

司旗、POP旗、桌旗、彩旗、横式挂旗、坚旗、刀旗、小吊旗等。

3、工作服

管理人员制服、操作员工制服、保安制服、领带、衬衫、领夹、徽章、胸

牌等。

4、广告类

企业招牌、楼顶招牌、广告灯箱、广告牌、条幅、充气条幅等。

5、办公环境类

文化墙、文化橱窗、企业标语、公式板、办公室环境、会议室环境、各式公共标识。

6、室内外导示类

楼层招牌、部门牌、室内导示牌、室外导示牌、路牌、符号指示等。

7、宣传媒体类

企业形象画册、产品宣传册、网络传播、电视传播、报刊、礼品、内部线上管理平台。

8、交通运输

班车、客户服务车等。

9、展示风格类

展示会场风格设计、展示板、展示架、喷绘、形象墙、门楣等。

10、有关集团公司形象类的全部事物。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企划部将以定期(每月)或抽查形式对VI手册的规范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未经企划部批准将《xx集团VI手册》复印、拍摄、外传、转借和提供电子版本的,视造成影响严重程度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的10%-50%直至

辞退处理、扣除权属公司总奖金额的1%。

第二十九条未按《xx集团VI手册》要求使用规定字体的第一次发生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生给予书面警告通知单、第三次后(含第三次)由集团企划部开

出处罚通知单每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的1%。

第三十条未按《xx集团VI手册》第二十六条第1、2、3条规定执行,第一次发生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生给予书面警告通知单、第三次后(含第三次)

由集团企划部开出处罚通知单每次扣除当事人月绩效考核的1%。

第三十一条未按《xx集团VI手册》第二十六条第4至9条规定执行,集团企划部将直接开出处罚通知单每次扣除直接责任人月绩效考核的5%、扣除权属公司

总奖金额的2%。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企划部。

xx集团企划部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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