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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56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名单

公告的56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名单
公告的56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名单

公告的56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名单

附件1:

序号机构名称

检测

范围

机构

法定

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

考核合

格证书

编号

审查认可

证书编号

1

中国农业科学院

蔬菜花卉研究所

[农业部蔬菜品质

监督检验测试中

心(北京)]

蔬菜

品质

及农

药残

杜永

北京市海

淀区中关

村南大街

12号

100

081

010-621

37926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028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285号

2

深圳市农作物良

种引进中心[农业

部农作物种子质

量监督检验测试

中心(深圳)]

农作

物种

子及

转基

因产

品成

周向

深圳市福

田区车公

庙213栋

3A

518

040

0755-83

400670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092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286号

3

内蒙古自治区兽

药监察所[农业部

畜禽产品质量安

全监督检验测试

中心(呼和浩特)]

畜禽

产品

希日

内蒙古自

治区呼和

浩特市昭

乌达路

412号

010

010

0471-33

60302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45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287号

4

辽宁省农业环境

保护监测站[农业

部农业环境质量

监督检验测试中

心(沈阳)]

农业

环境

及农

产品

高明

辽宁省沈

阳市于洪

区长江北

街39号

110

034

024-861

12283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099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288号

5

黑龙江省农业科

学院农产品质量

检验中心[农业部

谷物及制品质量

监督检验测试中

心(哈尔滨)]

谷物

及其

制品

王乐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南岗区学

府路368

150

086

0451-86

664921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038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289号

6

青海省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测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督检验

测试中心(西宁)]

农产

金青

青海省西

宁市城西

区胜利路

81号6号

810

001

0971-82

47234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46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290号

7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兽药监察所[农业

部饲料质量监督

检验测试中心(南

宁)]

饲料

及饲

料添

加剂

广西壮族

自治区南

宁市友爱

北路51

530

001

0771-39

44507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080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291号

8

黑龙江省兽药饲

料监察所[农业部

畜禽产品质量安

全监督检验测试

中心(哈尔滨)]

畜禽

产品

叶建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香坊区哈

平路243

号省畜牧

大厦

150

069

0451-82

388315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47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292号

9

四川省饲料工作

总站[农业部畜禽

产品质量安全监

督检验测试中心

(成都)]

畜禽

产品

四川省成

都市武侯

祠大街3

610

041

028-855

83643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48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293号

1 0

四川省饲料工作

总站[农业部饲料

质量监督检验测

试中心(成都)]

饲料

产品

四川省成

都市武侯

祠大街3

610

041

028-855

83643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49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294号

1 1

北京市农业环境

监测站[农业部农

业环境质量监督

检验测试中心(北

京)]

农业

环境

及农

产品

欧阳

喜辉

北京市西

城区裕民

中路6号

100

029

010-820

31872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098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295号

1 2

四川省农药检定

所[农业部农药质

量监督检验测试

中心(成都)]

农药

及农

药残

四川省成

都市武候

祠大街4

610

041

028-855

05221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50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296号

1 3

青岛市农业环保

能源工作站[农业

部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督检验测试

中心(青岛)]

农产

徐兆

青岛市城

阳区批发

市场步行

街南端

266

109

0532-87

865171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018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297号

1 4

云南省动物疫病

预防控制中心[农

业部饲料质量监

督检验测试中心

(昆明)]

饲料

产品

张应

云南省昆

明市华山

东路43

650

021

0871-36

48224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081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298号

1 5

山西省农产品质

量安全检验监测

中心[农业部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督

检验测试中心(太

原)]

农产

马苍

山西省太

原市双塔

西街98

030

001

0351-78

21281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51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299号

1 6

大连市农产品质

量监测中心[农业

部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督检验测试

中心(大连)]

农产

苗畅

大连市甘

井子区南

关岭姚工

街6号

116

037

0411-86

421708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017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00号

1 7

辽宁省土壤肥料

总站[农业部肥料

质量监督检验测

试中心(沈阳)]

肥料

产品

辽宁省沈

阳市皇姑

区香炉山

路5号

110

034

024-868

00599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52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01号

1 8

吉林省农业环境

保护与农村能源

管理总站[农业部

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检验测试中

心(长春)]

农产

潘希

吉林省长

春市朝阳

区红旗街

1005号

130

021

0431-85

958409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07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02号

1 9

吉林省农业环境

保护与农村能源

管理总站[农业部

农业环境质量监

督检验测试中心

(长春)]

农业

环境

潘希

吉林省长

春市朝阳

区红旗街

1005号

130

021

0431-85

958409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12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03号

2 0

青岛市饲料兽药

检测站[农业部畜

禽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检验测试中

心(青岛)]

畜禽

产品

王作

青岛市福

州南路

28号

266

071

0532-85

783705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53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04号

2 1

浙江省农药检定

管理所[农业部农

产品质量安全监

督检验测试中心

(杭州)]

农产

黄国

浙江省杭

州市凤起

东路29

310

020

0571-86

757005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31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05号

2 2

浙江省农药检定

管理所[农业部农

药残留质量监督

检验测试中心(杭

州)]

农药

产品

及农

药残

黄国

浙江省杭

州市凤起

东路29

310

020

0571-86

757005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35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06号

2 3

山东省农业科学

院[农业部食品质

量监督检验测试

中心(济南)]

食品

王金

山东省济

南市桑园

路28号

250

100

0531-83

179267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023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07号

2 4

北京市水产技术

推广站[农业部渔

业产品质量监督

检验测试中心(北

京)]

水产

品及

渔业

环境

北京市朝

阳区华威

西里甲

48号南

100

021

010-877

08389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54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08号

2 5

新疆农垦科学院

[农业部食品质量

监督检验测试中

心(石河子)]

食品

王新

新疆自治

区石河子

市乌伊公

路221号

832

000

0993-25

53571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027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09号

2 6

江苏省农产品质

量检验测试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督检验

测试中心(南京)]

农产

品及

转基

因产

品成

吴建

江苏省南

京市草场

门大街

124号

210

036

025-862

29784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005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10号

2 7

西藏自治区农牧

科学院中心实验

室[农业部农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测

试中心(拉萨)]

农产

次仁

措姆

西藏自治

区拉萨市

金珠西路

130号

850

032

0891-68

68491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55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11号

2 8 中国农业大学[农

业部兽药安全监

督检验测试中心

(北京)]

兽药

残留

及兽

药安

全评

柯炳

北京市海

淀区圆明

园西路2

100

193

010-627

33378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088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12号

2 9 全国畜牧总站[农

业部种畜品质监

督检验测试中心]

种畜

品质

谷继

北京市朝

阳区麦子

店街20

号楼

100

125

010-628

14021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56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13号

3 0 山东农业大学[农

业部谷物品质监

督检验测试中心

(泰安)]

谷物

品质

温孚

山东省泰

安市岱宗

大街61

271

018

0538-82

42040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037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14号

3 1

浙江省农业科学

院[农业部农产品

及转基因产品质

量安全监督检验

测试中心(杭州)]

农产

品及

转基

因产

品成

陈剑

浙江省杭

州市石桥

路198号

310

021

0571-86

415208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006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15号

3 2

内蒙古自治区农

牧业科学院[农业

部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督检验测试

中心(呼和浩特)]

农产

品及

转基

因产

品成

赵存

内蒙古自

治区呼和

浩特昭君

路22号

010

031

0471-59

04556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003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16号

3 3

厦门市农产品质

量安全检验测试

中心[农业部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督

检验测试中心(厦

门)]

农产

厦门市湖

滨中路

532号社

区在线大

楼2层

361

012

0592-59

72800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32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17号

3 4

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业资源与农业

区划研究所[农业

部微生物肥料和

食用菌菌种质量

监督检验测试中

心]

微生

物肥

料及

食用

菌菌

唐华

北京市海

淀区中关

村南大街

12号

100

081

010-821

08702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16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18号

3 5

湖北省农业科学

院[农业部食品质

量监督检验测试

中心(武汉)]

食品

冯祖

湖北省武

汉市洪山

区狮子山

街瑶苑3

430

064

027-873

89465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08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19号

3 6

湖北省畜禽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测

试中心[农业部畜

禽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检验测试中

心(武汉)]

畜禽

产品

易俊

湖北省武

汉市洪山

区狮子山

街王家湾

430

070

027-872

86389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046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20号

3 7 中国农业大学[农

业部饲料效价与

安全监督检验测

试中心(北京)]

饲料

产品

柯炳

北京市海

淀区圆明

园西路2

100

193

010-627

33764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57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21号

3 8

大连市水产技术

推广总站[农业部

渔业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测试中心

(大连)]

水产

品及

渔业

环境

王洪

大连市沙

河口区中

山路678

116

023

0411-84

689505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58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22号

3 9

江苏省畜产品质

量检验测试中心

[农业部畜禽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检

验测试中心(南

京)]

畜禽

产品

姜加

江苏省南

京市草场

门大街

124号

210

036

025-862

63655

[2009]

农质检

核(国)

第0159

(2009)

农(质监

认)字FC

第323号

《第56号教室的奇迹》教师读书心得

《第56号教室的奇迹》教师读书心得 读书使人睿智,读书使人明理。书的魅力无法阻挡,书的作用更是神奇无比,在这一点上,我认为雷夫老师成功的班级管理也是因为他让孩子们不断读书。在第56号教室这块小天地里,雷夫老师和他的学生们创造了令人惊叹的奇迹! 这本书是每位老师的心灵鸡汤,尤其是在职业倦怠感严重的当今社会,作为老师更应该明确自己的奋斗目标,明确自己为什么而忙碌,在忙碌中体验成功的感觉,找到自己感到成功的途径和方法,因为人无论在做什么都要有所追求。雷夫老师通过描述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切身感受,给我们一线教师指明了努力的方向,是他的才华和人格魅力吸引着孩子们,使56号教室的孩子们热情地追随着他,是他的牺牲精神和敢于试错的勇气感动着家长和老师们,同时也感动着众多的读者。 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们的使命是什么呢?就是让孩子欢自己,乐意跟老师学习,喜欢参与各项活动。 但这条路并不会一帆风顺。 如同雷夫老师的教育生涯一样。雷夫一直精心构想着如何做一个好老师,但“三剑客”还是伤害了他的感情。并使雷夫先生陷入艰难的境遇。但雷夫先生并没有因此而气馁,并没有因此离开他所钟爱的教育事业,而是领悟到要想教育孩子的前提是首先了解自我。雷夫老师说,我希望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我就首先需要做什么样的人。但

他同样感慨道:要教育20个人做好事容易,但是要我自己做个好榜样却很难。但雷夫老师并没有因为难而放弃,反而以自己的满腔热情不断地感染孩子们。 同样是教师,雷夫老师用自己的行动证实了老师的价值所在,我要学习他为自己的目标和梦想努力奋斗的精神,将用真诚之心对待家长,真心对待孩子们,用心做好每一件事。 雷夫老师敢于讲真话,敢于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完完全全地暴露在读者的面前。在自序中他就写着:“像所有真正的老师一样,我经常失败。我睡眠不足。我在凌晨时分躺在床上睡不着,为着一个我无力教育的孩子而感到极度痛苦。当一个老师,真的会很痛苦。”我读到这句话的时候,就感觉雷夫老师很有个性,尽管他已经是个非常优秀的教师了,身上已经被照上了许多美丽的光环,但他依然能把自己心底里的话讲出来,真实地表达自我,不怕露短,不怕出丑。 他还敢于讲美国教育的真话。在书中,他多次例举了自己所在学校以及其他学校老师的一些做法,并直言不讳地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提出了批评意见。同时,他也直截了当地对他所在的州进行的“标准化测验”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颇有些鲁迅先生笔下“枣树直刺天空”的感觉。 首先取决于他的职业良心,他很真实,很坦荡,很勇敢,敢于面对自己的不安、痛苦,敢于面对教育的困惑、不良现象,而后有所思考,并能用自己的方式去做一些努力,用自己的双手去为他的学生撑起一方天地,让第56号教室的学生有最大程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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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网相关安全距离 1.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220KV为3000mm;110KV为1500mm;25KV和35KV为1000mm;10KV及以下为700mm。 2.间接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其所携带的非绝缘工具、材料)与带电体之间须保持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00mm,当受限制时不得小于600mm。 3.架空电线路跨越接触网时,与接触网的垂直距离: 10KV及以上到110KV:不小于3000mm 220KV:不小于4000mm 330KV:不小于5000mm 500KV:不小于6000mm 4.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小于300mm,距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小于350mm;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小于500mm。 5.在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000m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物须接地。天桥及跨越桥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栅网。 6.除专业人员外,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 7.在电气化铁道区段使用架空索道或绞车时,应先做好调查研究,其钢丝绳离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5000mm,并有接地。 8.进行V型天窗作业应具备的距离条件: ①上、下行接触网带电设备间的距离大于2m,困难时不小于1.6m。 ②上、下行接触网带电设备距下、上行电力机车受电弓瞬时距离大于2m,困难时不小于1.6m。 ③距上、下行或由不同馈线供电的设备间的分段绝缘器其主绝缘爬电距离不小于1.2m。 ④所有上、下行线间横向分段绝缘子串,爬电距离必须保证在1.2m及以上,污染严重的区段要达到1.6m。 9.隔离开头引线距接地体的距离不小于330mm;隧道内支持结构的带电体距接地体的绝缘距离正常情况下为300mm以上。 10.接触网供电线在最大弧垂时距居民区及车站站台地面最小距离7000mm。 11.支柱在行人较多的地方接地线应埋入地下100mm。 12.《技规》中对接触线的高度有何规定:接触线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500mm;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小于5700mm(旧线改造不小于5330mm);在编组站、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站场,不小于6200mm;站场和区间宜取一致;双层集装箱运输的线路,不小于6330mm。(一般导高5700-6500,客专5300-5500;受电弓静态抬升5183-6683)13.我国货物列车最大装载高度为5300mm。 14.160km/h区段,接触网腕臂、非支接触线悬式绝缘子、非支接头线夹在直线处距离受电弓中心的距离不得小于1350mm。 15.接触网供电线距峭壁、挡土墙和岩石最小空气绝缘距离1000mm;接触网供电线不同相两线水平排列时,最小空气绝缘距离2400mm。 16.轻污区绝缘子泄漏距离规定为920mm。 17.对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以上者,若使用沙土灭火时,可不停电;对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体,用水或一般灭火器进行浇灭,接触网必须停电;对距接触网超过4m的燃着物体,用水烧灭,可以不停电。 18.横越停留列车时,严禁钻车,必须从车钩上、车门处越过或在停留车5m以外绕过,并要防止提开车钩,注意邻线来车。

海关总署解读56号公告

海关总署解读《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 监管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08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公告〔2014〕56号),明确规定了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范围,以及数据传输、企业备案、申报方式、监管要求等事项。 公告中“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的规定,明确了公告的适用范围,即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纳入公告调整范围:一是主体上,主要包括境内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的消费者、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为交易提供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二是渠道上,仅指通过已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三是性质上,应为跨境交易。对于未在上述条件范围内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海关仍按照原有方式(比如一般贸易、邮件、快件等)办理通关手续。 近年,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同时也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按照以往的规定,电商通过快件、邮件方式销往国外的出口商品,不能办理结汇手续,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鼓励政策。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能够有效解决结汇、退税等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此次公告正是为了明确有关监管措施而出台的。 对于企业出口退税和结汇问题,公告明确:海关对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向海关提交电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逐票办理商品通关手续。在此基础上,电子商务企业每月定期将上月结关清单所涉货物的数量、金额、件数等相加,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据此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从而有效解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境商品出口退税和结汇问题。

第56号教室的奇迹读书心得体会

让孩子变成爱学习的天使 ——《第56号教室的奇迹》读书心得 杨地镇中心学校彭莉娜 非常感谢学校领导能给我这次去参加班主任培训的机会,让我有幸认识了被称为“美国最好的老师”、“传奇教师”雷夫.艾斯奎斯,人们还说“雷夫老师简直不是‘人’,而是‘神’的完美化身。”这次培训给了我很大的触动,最让我期待的是雷夫老师的《第56号教室的奇迹》。带着对雷夫老师的无比崇敬,我利用假期值班的时间,迫不及待地认真阅读了雷夫老师的《第56号教室的奇迹》。 一个由90%家庭贫困,且多出自非英语系的移民家庭的孩子,组成了一个不能再普通的班级,但他们在全国测试成绩高居全美前5%,他们长大后纷纷就读于哈佛、斯坦福等顶尖大学并取得了不凡成就。他们就是来自美国第二大小学——美国洛杉矶市霍巴特小学五年级中由雷夫?艾斯奎斯担任的一个班级。是什么力量创造了这样的奇迹?是什么魔法让孩子变成爱学习的天使?《第56号教室的奇迹》为我们解开了这个谜。一间教室能给孩子们带来什么,取决于教室桌椅之间的空白处流动着什么,相同面积的教室,有的显得很小,让人感到局促和狭隘,有的显得很大,让人觉得有无限伸展的可能,是什么东西在决定教室的尺度——教师,尤其是小学教师。他的面貌,决定了教室的内容;他的气质,决定了教室的容量。雷夫老师用自己都有独有的教学模式,给56号教室一个奇迹。雷夫·艾斯奎斯老师在教育生涯中的教育信念,以及独特的教育思想。同时他独特的个性、截然不同的教育观念、别出心裁的创意也使我心灵大为震撼。 体会一:“爱”的传递

雷夫对待学生,就如同对待他的孩子一样,付出了真爱。他凭着超凡的力量,在一个小时之内,改头换面地来回图书馆,目的就是为了给学生们借一本书!甚至他还坚持每天从早上6点开始,到下午5点一直都与学生共同学习,并完全无偿地利用寒暑假、周末等时间额外给学生补课!他还说“绝不拿某个学生的测验分数跟另一个学生相比,一定用学生自己过去的表现来衡量他现在的进步。” 雷夫说,这年头,大多数的教室都被一种东西控制着,那就是“害怕”。老师们害怕:怕丢脸,怕不受爱戴,怕说话没人听,怕场面失控。学生们更害怕:怕挨骂,怕在同学面前出丑,怕成绩不好,怕面对父母的盛怒。 对照我们的现实情况,完全如此。因为害怕,学习增加了许多的压力,因为害怕,教师感受不到与天真浪漫的孩子打交道时产生的乐趣。 然而,雷夫的第56号教室之所以特别,不是因为它拥有什么,而是因为它缺乏了一样东西——害怕。雷夫提醒我们,不管师教导学生还是子女,一定要时时从孩子的角度看事情,不要把害怕当作教育的捷径。 雷夫认为:只要改善班风,各种寻常的挑战就能迎刃而解。打造无恐惧的教室并非易事,可能的花上好多年时间,但这么做值得。为了在不靠恐惧手段的前提下让孩子们循规蹈矩,并使全班维持优异的学习表现,雷夫做了以下四件事: 一、以信任取代恐惧 在开学的第一天,在开始上课前的两分钟,雷夫与孩子们讨论了“信任”这个议题。在开学的第一天,雷夫和孩子们玩起了信任游戏,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8号 [2005]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以下简称《规定》)将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关于原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在海关办理完注册登记或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自理报关单位,其《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8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单位可按海关批准的范围开展自理报关业务”)。 对不按期参加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单位,不再受理其办理报关业务。若要再办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重新至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沿用原注册登记编码,企业类别按新注册企业对待。但其中适用C、D类管理的,则按原类别对待。企业注册日期以原注册日期为准。 二、 关于原专业报关企业和原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期限 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专业报关企业,视为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许可期限为2年。其《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企业可按批准的范围开展报关业务”)。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在海关办理完注册登记或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代理报关企业,视为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许可期限为2年。其《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企业可按批准的范围开展报关业务”)。 对不按期参加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视为未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不再受理其办理报关业务。 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自2年许可期满后再次申请许可延续的应当符合《规定》中报关企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许可延续。 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已在海关办理异地备案的跨关区分支机构,总公司通过今年年审的,视为取得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2年。其《代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或《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备案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总公司未参加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其分支机构视为未取得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海关不予受理其办理报关业务。 三、 关于补充提交注册登记材料 报关单位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按照《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应当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的,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四、 关于报关企业名称 报关企业(名称中含有“国际货运代理”字样的除外)的企业名称中应当含有“报关”字样。 五、 关于报关企业申请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增资 《规定》施行后,原报关企业注册资本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其申请新的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仍需要增资50万元人民币。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设立该分支机构时已经依法增加过注册资本的除外。 六、 关于报关企业证书换发 《规定》施行后,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可持有效的《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或《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至注册地海关办理换发新证手续。 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已在海关办理异地备案的跨关区分支机构,可持有效的《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备案证书》或《代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至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换证时间及程序由各直属海关对外公告。

56种作业安全距离一览表

56种作业安全距离一览表 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M,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M。 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110KV 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5.高空作业防坠,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 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M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M,垂直方向都是5M。 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楼主这个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 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 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 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13.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 14.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一、二、三、四、五级石油库分别为60、80、40、35、30米。 15.施工现场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它区域不小于25M.。 16.根据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的需要,安全间距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1)各种线路的安全间距。2)变、配电设备的安全间距。3)各种用电设备的安全间距。4)检修、维护时的安全间距。500kV:5m 220kV:3m110kV:1.5m 35kV:1m 10kV:0.7m。17.10千伏高压线路距离建筑最小的水平安全距离为1.2米,垂直距离为2.5米。为了保障住户的生命安全,供电部门将电杆由原来的10米加高到了12米或者15米. 18.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人体接地点的安全距离是多少?室内应大于4 m ,室外应大于8 m 。 19.正常干燥场所的室内照明,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8米,否则采用安全电压 20.该铁路线,双方必须建立铁路线的安全保护。该铁路线的安全保护的范围,从铁路线脚趾的填补,削减斜坡的顶部或侧翼的铁路桥的距离外向分别是:1)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2)

海关总署解读特殊监管区域企业集中申报的若干问题

海关总署解读特殊监管区域企业集中申报的若干问题 (第169号署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从规范对象看,169号署令主要针对通过口岸直接进出的鲜活商品、书报杂志和保税货物等三类特定货物。其中“保税货物”限定于通过“公路口岸”进出境并侧重于保税加工范畴 的货物(即加工贸易项下的保税货物),不包括侧重于物流配送、分拨的货物(如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对于保税物流货物,169号署令并未明确如何集中申报,只在第十九条作了较为笼统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地区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需要按照集中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的,除海关另有规定以外,比照本办法办理。” 也就是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集中申报的货物,如果本身有规定,从其规定(为了便于理解,可称之为“特殊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就按照169号署令的有关规定(可称为“一般规定”)办理手续。显然,特殊规定和一般规定之间存在衔接与适用的问题。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了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在集中申报方面与169号署令存在哪些共性,自身又有哪些个性规定以及如何操作。 集中申报的基本要素 必须经海关备案。 备案虽然不属于行政许可,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备案的

海关和手续,备案的适用范围(如限定的三类货物),备案的资格条件(如主体资质、担保措施等),备案途径(如用法定格式的《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 主体是具有特定资质的进出口收发货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127号署令),海关管理相对人主要是报关单位,分为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报关企业不具备集中申报的主体资格,即使是进出口收发货人,也不是全部可以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下列三类是被禁止的:(1)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收发货人;(2)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收发货人;(3)适用C类或者D类管理类别的收发货人。 范围限定三类货物。 根据169号署令第三条规定,只有下列三类货物才能集中申报:(1)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2)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3)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其中(3)加工贸易项下保税货物采用海运、水运、空运和铁路运输方式,不得实行集中申报。上述三类货物包括进口和出口两方面。 另外,根据169号署令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后向海关申报进口的,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收货人应当以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即滞报货物不能实行集中申报。因此,即使集中申报的主体具备上述资格条件,货物在第三条规定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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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号教室的奇迹心得体会5篇 看到《第56号教室的奇迹》这个题目,感觉有点新奇,对于教师来说教室是最熟悉但是的,《第56号教室的奇迹》,为什么是56号?奇迹是什么呢?我充满了好奇。我翻开书本,用心的品读着《第56号教室的奇迹》,自己的内心不时的被 感动、共鸣充斥着:雷夫的教育历程和教育信念是那样熟悉而新颖;雷夫的教育观点和信念是那样独特与执着。他的成长经历,对我们每一个教师“做一名好教师”都十分有借鉴好处。他的独特的教育方式和班级管理形式,值得我们实践和探讨。它就像一面镜子,告诉我们在我们的教育实践生活中,在什么地方做的不对,哪里需要改善,哪里能够做得更好。 “第56号教室”为孩子们打造了一座躲避暴风雨的天堂,第一章中“给我一些真相”里面讲述的故事,在我的教育生活中也曾遇到。记得那是我第一年做班主任,我们班一个男生也像艾里克斯的似的,在连续三天“忘记”带作业后,最后,我再也忍不住,当着全班学生对他大吼大叫,把他书包里的东西全都倒在地上,让他找作业。其实,我早已明白他又忘记写作业,我并不是因为他没有完成作业而生气,而是因为他一次次的对我撒谎,让我很气愤。看了艾里克斯的这个故事,我想,我比艾里克斯的老师幸运,孩子的家长并没有找到学校来找我算账。其实,此刻看来我和那位老师犯了同一个错误,就是错失了一个绝佳的教育机会,对这个孩子造成了伤害。如果当时,我像雷夫对待丽莎一样,那事情会有另外一种结局,也许这个

男孩自己就会不好意思的来向我承认他撒谎了,也可能以后都会完成作业,或许…… 随着教学年龄的增长,我已不再那么冲动,学会用用心的态度与耐心来应对问题,处理事情时能够经常站在学生的立场去想,建立了与学生的信任,平和、友善、诚实、公正而又通情达理的对待每个人、每件事,尽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像家一样的避风港。我学会了为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多做加法,以此激励学生,带动其他的学生来竞争,而不是处处针对他们的缺点做减法,努力成为一个令人喜爱的老师。 透过对《第56号教室的奇迹》的研读,我还明白了,不管是教导学生还是子女,必须要时时从孩子的角度看事情,不要把害怕当作教育的捷径。第56号教室之所以个性,不是因为它拥有什么,而是因为它缺乏了这样的东西DD害怕。雷夫老师用信任代替恐惧,做孩子能够依靠的依靠,讲求纪律、公平,并且成为孩子的榜样。正如他所说的:“孩子们以你为榜样。你要他们做到的,自己要先做到。我要我的学生和气待人、认真勤勉,那么我最好就是他们所认识的人之中最和气待人、最认真勤勉的一个。” 书,还在品读;收获,却很多很多。徜徉在雷夫老师的“第56号教室”,我也犹如雷夫老师的学生那样,深深地迷恋在这理想的“教育国度”之中了。真诚的祝愿所有的老师都能够开心、快乐地工作,所有的孩子都能够快乐的学习、茁壮的成长! 《第56号教室的奇迹》一书中有这样一段文字:绝对不要忘了:孩子们一向看着你,他们以你为榜样。你要他们做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 2010年3月30日 为配合海关总署2010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10号公告)的实施,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已经被整合到国务院新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内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且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包括双重身份企业)应按照保税港区或综合保税区企业编码规则重新设置企业编码(即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中的第5位为“6”),企业的类别维持不变,《注册登记证书》作相应变更;对已整合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但尚未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保持不变,待验收运作后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变更。 二、自2010年4月1日起,企业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见附件)填制相应单证,《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明确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要求的通知》(署通[2000]747号)同时废止。 三、自2010年7月1日起,海关对进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的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第一位标记代码为“H”,以下简称H账册;减免税货物对应电子账册第六位标记代码为“D”,以下简称HD账册)管理。海关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立电子账册和导入数据等前期工作。 四、对2010年6月30日前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运作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其进出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海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对于2010年6月30日之后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在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后6个月内实行H账册、HD账册管理,并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 五、目前,部分已验收运作的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其进出境货物沿用了保税区管理模式下的监管方式代码“1234”、“2025”、“2225”,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上述3个监管方式代码可以在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继续并行使用至2010年6月30日,海关将在2010年7月15日前完成其报关单(备案清单)的结关手续。从2010年7月1日起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企业不再使用保税区管理模式下的监管方式代码“1234”、“2025”、“2225”填报。 六、对于上述情况,在建立H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中,监管方式代码“1234”项下

国人部发[2006]56号文件详解

国人部发[2006]56号文件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以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 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3.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4. 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

【干货】各种作业安全距离一览

【干货】各种作业安全距离一览 纯干货!欢迎大家收藏,以备不时之需!!!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M,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M。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5.高空作业防坠,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M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M,垂直方向都是5M。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楼主这个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

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13.瓶间距8米,最低不得小于5米。14.石油库与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一、二、三、四、五级石油库分别为60、80、40、35、30米。15.施工现场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它区域不小于25M.。16.根据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的需要,安全间距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1)各种线路的安全间距。2)变、配电设备的安全间距。3)各种用电设备的安全间距。4)检修、维护时的安全间距。

关务人士对海关总署令219号的解读

关务人士对海关总署令219号的解读。(蓝色字体为需要解读的《办法》原句,红色字体为作者对其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之前的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存在语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海关监管。→ 新增加 “备案”改为“手册设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第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第五条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按照规定在进口时先行征收税款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第六条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 未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 第七条海关对加工贸易实行分类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已经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加工贸易的分类监管在广东已经有 试点。广东部分海关已经实行分类通关改革,对低风险货物予以快速放行,对 高风险货物实施重点审核,通过分类处置,从而提高整体通关效率。黄埔海关““参数判别,分类审核”的政策也是分类监管的体现。现在海关总署将分类 通关向全程分类监管的纵深拓展,在通关、查验、加工贸易、后续稽查等环节,均体现分类监管。“守法便利、违法惩戒”是分类监管的核心和重要原则。随 着国家改革进程不断深入,具体管理办法应该很快会出台,我们拭目以待。 第八条海关可以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核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采用纸质单证、 电子数据的形式。 原195号第二条第1项 第十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海关有关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以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

最新《第56号教室的奇迹》读书心得

《第56号教室的奇迹》读书心得 第一次听到这本书,推荐人说很好,很值得读一读,并未在意,甚至忘记了它的名字;第二次听到这本书,恍惚觉得听过,却又成了过耳之风,无动于衷。它真正成功地“诱惑”了我,是在学习后的交流会上。对雷夫赞赏有加,雷夫演讲时的幽默,雷夫教育学生的做法,听着老师的讲述我已经如痴如醉,好像我也亲历现场,受了场精神洗礼般。于是,从最初的“不理不睬”,到现在我对雷夫“无比崇拜”,甚至相见恨晚的感慨。 在开篇我就被雷夫的一句话深深地迷住了——“我痛苦地认识到自己不是个超人”。我想这是每个教师都会有的痛苦,至少我就这样痛苦过。就在做教师之初,当学生上课注意力不集中我“千呼万唤始回头”的时候,当学生从书桌里拿东西“大书小书落地板”的时候……我恨不得手里有魔法让所有的学生都乖乖听话,好好学习。后来我发现这一切不可能,所以我也痛苦地认识到自己不是个超人。 雷夫虽然不是一个能够飞行拥有超能力的超人,但是他却真真正正地在学生的生命中起到了“超人”的作用,他用自己常人的能力使学生走上了不寻常的道路,现在令我痛苦地是:“我不是雷夫”。 雷夫作为人是寻常的,但作为教师他绝对是有“超能力”的。超人有一种超能力是“热视力”,几乎能够燃烧和融化任何人或物质。雷夫也有这样的超能力,他能够点燃所有孩子的热情,使他们成为爱学习的天使。数学课是最能开发学生能力锻炼学生思维的,雷夫上课时巧妙地使用“数字砖”将游戏和数学融合在一起,学生在一次次挑战中

巩固数学知识,体验学习的乐趣。同样的情况,如果我是雷夫的学生,这样的数学课我怎能不爱呢。在阅读方面,雷夫为孩子挑书只有三个原则:“乐趣、热情、引人入胜”。这是雷夫追求的阅读境界,当然,他也的确做到了。在这样一个富有挑战的阅读环境中,孩子们追求卓越,将阅读和世界联系在了一起。 更令我佩服的是,雷夫的学生几乎是全才,他们爱学习,爱运动,能唱摇滚,能演戏剧。雷夫自豪地称他的学生们为“小霍勃特的莎士比亚们”。他可以带领学生去写剧本,背台词,排戏剧,最终到国外演出。然而从酝酿到演出这期间需要一年的时间,是什么使雷夫如此坚持却又不急躁?是什么使学生能够理解莎士比亚并最最终成果演绎?我想,应该是雷夫的热情,他用自己为师的热情点燃学生的热情,他用自己对沙剧的热情点燃学生演出的热情。我想,如果我跟在这样一个又唱摇滚又演戏剧的老师身边,我也会很幸福充实。 读完整本书,令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班训,是这样说的:“凡是值得做的事情,就值得好好做。”与其说这是雷夫要求学生的,不如说,雷夫自己也是这么做的。他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就,不是偶然的,他的“超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是他努力得来的。在一次做实验的过程中,他的头发被点燃了,他却浑然不觉。“如果我能如此投入教学,甚至连头发着火了都米有注意到,那么我前进的方向是正确的。从那一刻起,我下定决心永远全心全意投入到教学中去。” 是的,就是这个词“投入”。班里的实验器材他自己掏钱购买,这是金钱的投入;每天早到一个小时,晚走一个小时,这是时间的投入;对学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2号(关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 2010-05-25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总署公告〔2010〕32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5-25 【生效日期】2010-5-2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管理原则,为维护国内汽车市场正常秩序,照顾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合理需用,现就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 2 010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进境机动车辆的,可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二、对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申请进境的新机动车辆,海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征税、验放等手续。 三、本公告中所述“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分别指海关总署令第115号和116号中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其中,“常驻机构”是指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常驻人员”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并且其属于上述常驻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或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或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四、本公告中所述“旧机动车辆”是指已使用过的机动车辆,“新机动车辆”是指没有使用过的机动车辆。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令第56号文通知

第56号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

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 第五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第六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七条“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八条“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第九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条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得违反公开、公

各类安全距离

1、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5米,氧气乙炔与火源的安全距离10米。 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 —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 3、公路施工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安全规程规定的最小200m安全距离。 4、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的基础的距离分别为不小于4米(介质压力0.4至0.8Mpa)和不小于6米(介质压力0.8至1.6Mpa);距街树的距离不小于1.2米;距铁路钢轨不小于5米;距有轨电车钢轨不小于2米;距其它道路的距离无规定。 5、应该是高于2米无防坠措施,才算高空作业。 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电压220KV时,沿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都是6米,电压60——110KV时,沿水平方向4米,垂直方向都是5米。 7、制氧站气瓶间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间距大于1.5米,并有指示牌。楼主这个1.5米也是安全距离吧。

8、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9、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 10、消防路上官桥高度5米。 11、公路与石油库安全距离40米。 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高度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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