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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功能的发挥_以环保法修订为视角

试论我国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功能的发挥_以环保法修订为视角
试论我国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功能的发挥_以环保法修订为视角

试论我国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功能的发挥

——

—以环保法修订为视角●秦美伟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太原030000)2014年9月(总第392期)

法制与经济·热点分析

NO.9,2014

(Cumulatively,NO.392)

[摘要]近年来,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侵害案件也日益频发,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个人利益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而与之相比,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却并未获得足够的重视,在此次环保法修订后,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环保法;

环境公益诉讼;环保组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由此引发的环境侵害案件也与日俱增。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首次明确了公益诉讼制度,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提供了法律保障。而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8条则对“有关组织”的标准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新环保法充分肯定了环保组织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重要地位,不得不说是在当今严峻的环境形势下,为推进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进程迈出的重要一步。

一、环保组织自身的优势和存在的主要不足(一)

环保组织的优势主要体现在1.公益性、

独立性和群众基础性。环保NGO不以营利为目的,致力于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环保NGO往往更能代表公众,也更能被普遍民众接受,具有相对的利益平衡性。

2.专业性和积极性。在环保社团中,往往聚集了一大批高学历、高素质、责任心重、使命感强、专业化的环保人才,他们在社团中的影响力和发挥的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

(二)环保组织目前存在的不足主要有

1.内部组织制度不健全,

管理混乱。作为民间自发组织成立的环保社团,其内部组织管理问题一直为社会所诟病。

2.对政府依赖性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环保组织要获得法律主体资格,首先必须要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之后在民政部门登记,即实行注册登记

制,这也就直接导致环保社团从一开始就对政府有着较强的依赖性,对于日益频繁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来说,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很大的掣肘。

二、以法律方式赋予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

讼的主体资格的意义

(一)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真正“有法可依”

尽管2012年修改的

《民事诉讼法》第55条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但非常遗憾的是,由于立法的抽象模糊与实践中的认识偏差等多种原因,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一年多以来,多地的环境公益诉讼出现了“零立案”的尴尬局面,一些地方法院尽管成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法庭,但却因为原告资格问题对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屡诉屡驳”。这就意味着,新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环境公益诉讼,事实上处于“休眠状态”。为了有效破解这一困局,新《环境保护法》在第58条对原告资格作了进一步明确,并在第二款明确要求,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新环保法的这一规定,首次在立法上明确、清晰地界定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为有关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扫清了立法上的障碍。相信这样一来,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必将被有效地“激活”,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法可依”,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于法有据”,长期以来存在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问题有望得到有效解决。

(二)

明确法律地位,弥补其他主体的不足相对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而言,环保社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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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使命和活动宗旨上更适合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尤其是针对在实践中占大部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保行政机关作为国家专门设置的从事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公权力机关,对无公权力的公民和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环境管理缺失和环境保护不力之嫌,难以真正发挥作用。相对于公民个人而言,环保社团在综合实力和诉讼保障上更具优势。

(三)环境信息公开为环保公益诉讼提供信息保障

公众有效参与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环境信息公开。新环境保护法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作了明确具体规定。一方面,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公布信息。如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此同时,为了避免环境公益诉讼的混乱无序与环境公益诉权的滥用,新环境保护法立足我国实际,明确规定环保社会组织不得利用公益诉讼谋取利益。

三、当今社会环境下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一)强化自身能力

1.优化内部组织管理结构。合理、明确的组织内部结构,是保证环保社团自身良性发展的关键,优化内容主要包括职能部门的明确分工、战略决策的准确定位、绩效考核良性机制等。

2.拓展筹资渠道。目前,我国环保社团的资金来潭主要有政府资助、社会募集、个人捐款、开展环保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和利息等。在社会资源有限、服务成本高涨的情况下,环保社团可能会出现资金短缺、无法筹集足够资金支持其提起环境公益民事公益诉讼,有心无力的问题。因此,拓展筹资渠道,争取足够的资金是环保社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解决措施如应积极争取政府直接、间接的资助和特许,针对企业进行筹资,以及努力争取民众个人捐款等。

3.加大社会支持力度。我国现有的环保社团受环保

部门和民政部门的双重管理,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

提高了环保社团的准入门槛,限制了环保社团的发展

速度,因此改革环保社团现有的管理体制是促进环保

社团发展的题中之意。主要措施如放宽成立条件的限制,简化审查批准手续,以及在环保社团的日常管理上

改现行双重管理体制为单一管理体制等。

4.加强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作为环境保护法的

一项基本原则,预防为主贯穿于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而预防的关键则在于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政府

在对公众环境意识培养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

该积极倡导正确的环保理念,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5.加强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作为环境保护法的一

项基本原则,预防为主贯穿于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而

预防的关键则在于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政府在

对公众环境意识培养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

积极倡导正确的环保理念,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可以看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对我国环保组织

在今后环境公益诉讼发展进程中进一步发挥主体功能

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对于环保组织来说也是一次难

得的机遇,这即要求环保组织自身,也要求政府及广大

社会公众以此为契机,为我国环境保护乃至可持续发

展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杏飞.新环保法:让环境公益诉讼机制“苏醒”[J].人民政协报,2014(5)

[2]寿莹佳,卫乐乐.对环保N G O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思考[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3(8)

[3]张玉洁.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基本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2)

[4]别涛.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军——

—《民诉法》修正

案评析与《环保法》修改意见[N].中国环境报,2012-10-12(3)

[5]邓蕊.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比较研究[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012(2)

[作者简介]秦美伟,山东高唐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12级研究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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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题,42题12分,43题8分,共20分) 42、某化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生产废水,渠道附近洼地有许多被当地农民承包的鱼塘。1998年6月暴雨连天,加上汛期来临,上游洪水使江长猛涨,提外水面逐暂接近堤内地面,致使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鱼塘承包人遂与化肥厂交涉,要求采取措施,阻止废水漫溢致鱼死亡。化肥厂对此请求并未予理睬。数日后鱼塘里出现死鱼现象。于是鱼塘承包人联合向化肥厂提出排除废水侵害和赔偿死鱼损失请求,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处理此污染纠纷。化肥厂在鱼塘承包人提出赔偿请求后, 立即在排污渠入江闸门处安装了两台大功率水泵,将废水扬高排入江中。在环境保护部门处理纠纷期间,当地暴雨不断,长江洪峰多发,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鱼塘里的鱼部分被大水冲走,剩下的也被废水呛死。对此,鱼塘承包人要求化肥厂赔偿其全部财产损失。化肥厂则以洪水、暴雨为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问: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哪些损失? 2、化肥厂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为什么? 43、1998年10月,杜某为了牟取暴利,窜入某自然保护区内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雪豹2只。后杜某将捕杀的雪豹皮高价卖给了境外商李某。李某在出境时携带的雪豹皮被海关查获。在海关人员的盘问下,李某交代雪豹皮是从杜某处购买的。杜某遂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承认了捕杀雪豹、出售雪豹皮的事实。 问:1、杜某和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哪些法律?该违法行为与我国参加的哪个国际公约有关? 2、杜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请列出具体罪名。 3、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请列出具体罪名。 答案: 42. (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购买鱼苗费用(1分)、鱼塘经营费用(1分)、鱼塘承包费用(1分)、污染 清除费用(1分)和出售鱼产品预期收入(1分)。 (2)化肥厂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全部损失。(2分)对因“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赔偿。(1分)对因“当地连降暴雨,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1分)。 (3)我国《环境保护法》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害的责任作出了如下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1分),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1分),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对化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是因为化肥厂没有及时采取防范废水漫溢可能造成损害的合理措施。对此,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对待。(1分)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和试题答案资料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30个小题,共30分,每个小题1分,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 1.新环保法明确规定,本法自起施行。每年6月5日为。( C ) A、2014年10月1日;联合国环境日 B、2014年11月1日;世界环境日 C、2015年1月1日;环境日 D、2015年1月1日;世界环境日、 2.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ABC) A、技术; B、设备; C、材料和产品; D、工艺; 3.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ACD)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 C、综合治理; D、公众参与; 4.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CD ) A、社会教育机构; B、职业技术学校等; C、教育行政部门; D、学校; 5.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和负责。(BC ) A、科学性; B、真实性; C、准确性; D、及时性; 6.新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中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和,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AB )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B、国家经济、技术条件; C、国际环境质量标准; D、环境质量标准协会标准; 7.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

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ABC) A、环境保护技术装备; B、资源综合利用; C、环境服务; D、环境保护研发; 8.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和,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AC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B、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军队环境保护部门; D、国家环保部; 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D ) A、不允许制定; B、可以制定; C、低于; D、严于; 10. 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BCD ) A、补贴; B、财政; C、税收; D、价格; 11.国家实行和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CD ) A、环境保护监督制度; B、环保公开制度; C、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D、考核评价制度; 12.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保障,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AD ) A、生物多样性; B、自然资源; C、和谐可持续发展; D、生态安全; 13. 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和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

环境资源法案例分析

环境工程0702班 倪金元 U200715687 环境资源法案例《溪坪村旁的化工厂》思考题: 1.案例中有哪些法律关系? 2.环境资源法体系中有哪些条例适用于该案例? 3.案例违反了哪些环境法? 4.针对案例,谈谈我国现行环境法存在哪些问题? 作为一起中国环保史上一起极其及其典型的案例,《溪坪村旁的化工厂》曾在2003年被国家环保总局列入“中国十大环保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这其中有着丰富的环境法律义务关系值得我们进一步分析。 法律关系: 案例中比较突出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当地村民与榕屏联营化工厂之间的环境纠纷关系、当地村民与政府之间的责任义务关系以及当地政府(包括环保局)和化工厂之间的监管与被监管关系;人与自然的法律关系包括化工厂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关系和当地村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首先,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权在受到环境污染损害时要求赔偿。在该案例中,溪坪村村民理应享有国家赋予公民的环境权利,但榕屏联营化工厂却忽视村民权利,为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违规建设、违规运营。在其建设初期未经过严格环评审查、在其运营过程中违规排放氯气工业违规堆放生产废渣,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山地土壤污染,导致屏南县溪坪村周围山林大面积枯死,溪坪村后龙溪下游鱼虾绝迹,当地村民皮肤病癌症患病几率急剧上升。因而,在本案中,以溪坪村为主的数个村庄村民与榕屏联营化工厂之间的环境权纠纷关系为首要法律关系。作为一家政府与企业联营的工厂,政府对化工厂负有审批监管责任。同时,政府有保障人民生活环境不受到来自化工厂污染的自然环境影响的义务。

【免费下载】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新法立法的目的?(C )A 、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B 、保障公众健康C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D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 26日第七届全国人 A 、12 十一 B 、12 十二 C 、11 十一 D 、11 十二义务。(A )A 、保护环境 单位和个人B 、环境保护 企业和个人C 、环保优先 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D 、生态立区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B ) A 、县级 B 、县级以上 C 、地市级 D 、省级5.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 、技(A )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

A 、听取 B 、接纳 C 、参考 D 、借鉴 6.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A 、主体功能区 B 、土地利用总体 C 、地方环境保护 D 、国家环境保护7.与旧环保法相比较,新法在关于环境定义的规定中,新增了下列哪一个环境要素?(B )A 、冰川 B 、湿地 C 、绿洲 D 、植被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D ) A 、县级 B 、地市级 C 、省级 D 、各 级的环境保护意识。(A )A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B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 、高等院校10.下列哪一项条文表述是不正确的?(D )A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B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1、 该法院的判决违反了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在我国,该判决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及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该法院已经认定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灰尘、噪音和震动的行为对附近的居民确实造成了妨害,并已经符合判罚禁令的条件,而且居民已经对此表现出不满,并诉请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地方法院颁布禁令,勒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进行赔偿,这些程序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法院理应按照法律规定勒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进行补偿。但是该法院在判词斟酌中,考虑运用利益均衡原则解决纠纷,最终判决该公司仅仅赔付一定的安慰金。所以,该法院的判决不符合基本法内容。 按照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具体内容,应该判决该公司赔偿并停止生产,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限期整改,保证灰尘、噪音、震动等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应该将居民生存权益、环境保护置于重要地位。 2、 本案中蒙光发电厂的开工投产违反了《环境保护法》、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和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条例》、申报许可制度(2003 年的《行政许可法》)等。 由于该发电厂在运行中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并对当地环境和居民造成了很大影响,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此外,该发电厂选址位于严禁建设工业项目的黄河河道滩涂区,且开工前未向环保部门报送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申报许可、利用自然环境申报许可法律制度,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 根据超标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以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应该按评估责令该发电厂进行赔偿和收取排污费,让其说明超标的原因,并责令关停转移或拆迁发电厂,然后对其生产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和申报决定该公司是否需要停产。

环境保护法篇答案解析

o A.当事人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 o B.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 o C.从损害行为发生时起 o D.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行为时起 o A.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o B.举证责任转移原则 o C.特殊责任原则 o D.无过错责任原则 ?3、(单选题)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公民环境保护义务的说法 o A.《环境保护法》对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o B.《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 o C.公民应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 o D.公民应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4、(单选题)《环境保护法》中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 o A.排污收费制度

o B.限期治理制度 o C.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o D.“三同时”制度 ?5、(单选题)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 o A.建设环境保护项目 o B.缴纳排污费 o C.推进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o D.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o A.六个月 o B.一年 o C.五年 o D.三年 ?7、(单选题)以下选项中哪个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o A.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o B.各地人民政府

o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o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8、(单选题)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 o A.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 o B.开除 o C.撤职 o D.责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9、(单选题)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直接负 o A.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o B.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o C.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o D.对环境行为进行包庇的 ?10、(单选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

案例分析题库(环境类6例)

案例1:绿化剪草伤人案例 案例描述6月15日,某项目二名绿化员在欢乐谷修剪草坪,当时赵某操作一台剪草机在作业区域的上方坡地修剪,另一台由富某在下方的平地修剪,两台剪草机 相距约7米远。当修剪到欢乐谷小溪上面的草坪时候,从赵某操作的剪草机里 飞出一个石粒打在了正在下面修剪的绿化员富某的右眼上。经医院诊断,富某 右眼内积血,眼角膜划伤,瞳孔断裂,经过几天的治疗,1米之内能够模糊的 看到物体,伤者眼前积血基本被吸收,眼角膜已经愈合,但瞳孔无法修复,且 玻璃体处于浑浊状态,需做进一步治疗。现场状况:(以下图片为模拟现场人 员操作实景) 案例分析据现场情况分析判断看,事件的发生主要由以下因素引起: 1、剪草机沿坡脊横向修剪,机器在坡脊与斜坡的接触界面上运行时,剪草 机底座面与坡谷方向呈现约10度的放射形外露夹角。人员在坡谷作业时其上身 及脸部位置正处在夹角范围内。 2、现场坡脊草地表面不平整,剪草机叶片扬起草地表面砂石从外露夹角往 外抛,对坡谷作业人员形成直接威胁。 3、现场作业人员“平行”作业方式,且在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 经验或教训(含预防措施) 绿化作业人员对草木的修剪、打药及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上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以上案例再次提醒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绿化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切实消除隐患。做到: 一、建立和落实对园林绿化器械定期的检查、保养工作程序,以保证器械的完好性。 二、加强对绿化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器械操作技能的培训,新入职绿化人员必需经过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高差 坡 距离 机器底座外露夹角 约10。度

三、加强对绿化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 1、为一线绿化作业人员配置防护目镜、手套和口罩等职业安全防护用具。 2、将绿化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配戴防护目镜、手套和口罩作业的工作要求纳 入到工作流程,并实施检查。 四、加强对绿化作业现场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安全提示、警示标识配备 (如:服务提示、警戒带等)是否到位,及时提醒客户注意安全。 五、对各管理项目内坡地绿化修剪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评估工作,评 估坡地绿化修剪作业的合理安全作业和警示范围。 案例2:泳池配套设施伤人案例 案例描述2005年7月,某项目业主孙女士在从更衣室进入泳池过程中,当走到淋浴间通往泳池的入口时不小心滑倒,情急之下,下意识的用手去扶旁边的镜子, 结果被镜子的不锈钢框边缘划伤了拇指。现场流血很多,会所主办立即为其进 行了简单的包扎,同时找到了她的家人将其送到医院。 经医院诊断,该业主拇指表面肌肉被划开3/4。为防止肌肉坏死,需住院治疗。 现场状况:(以下图片为模拟现场人员操作实景) 摔倒地 案例分析据现场情况分析判断,事件的发生主要由以下因素引起: 1、现场标识安装位置不适当,未能满足醒目,清晰、完整的要求。 2、出事地点位于浸脚池旁,地面较湿滑,现场未设置防滑垫。 3、现场仪容镜不锈钢包边工艺粗糙,镜框两边存在较大范围的“利边”和“利

环境法 案例分析

【案情】:1998年6月8日,某县环保局三位执法人员未着制式服装,未悬挂工作牌,未出示工作证,到原告刘某家豆腐加工厂征收排污费,未找到人,便到其经营的豆腐摊前,要求其交纳220元排污费。刘以身上没带钱为由要求改天再交。执法人员就指责刘某态度不好,要“修理”一下,一会,其中一位执法人员拿出一张盖有某县环保局公章的填空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刘某,上面写着“市场12-2摊位:你单位因拒缴排污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根据《××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刘某不服,于1998年6月13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某县环保局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存在实体认定错误和程序严重违法行为等问题,其处罚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撤销×环行决字﹝199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口头答辩,承认做出的处罚决定错误,在诉讼过程中撤销了×环行决字﹝199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问题]本案中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哪些违反行政程序的行为 答:原告的丈夫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租来出售豆腐的场所,本身不存在排污问题,而是豆腐加工场存在排污问题。被告工作人员在现场处罚决定书上以市场12—2摊位为对象,向原告征收排污费,很显然,被告认定的责任主体错误。因此,本案被告认定事实错误,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被告工作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市场12—2摊位”罚款5 000元,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此外,本案被告工作人员无着制服,无悬挂工作牌,无出示工作证,更没有进行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明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6条“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第37条“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第31条“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32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等有关程序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案情】: 2001年4月4日由于浙江省建德市新安塑料化工厂工人操作失误,致使化工原料苯乙烯大量泄漏到排水沟,而排水沟正好流经离工厂100米左右的中心小学,致使大量苯乙烯飘到学校,造成345名学生发生呕吐、腹痛等刺激性反应,经医院诊断为苯乙烯气体刺激反应。苯乙烯是一种剧毒化学物品,腐蚀性很大,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有严重影响,人体接触有可能致死、诱发癌症,是国际卫生组织确认的致癌物。所以这是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事故调查后,建德市劳动部门对这个事件做出了处理:第一,企业停产整顿,第二,对企业罚款1万元。事故发生后,数百名学生家长先后给浙江省环保局、杭州市政府及环保局打电话并上访,作为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作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代理人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接受代理后也分别给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环保局发出公函,要求对这一特大事故立即作出处理决定和答复意见,但均未见环保部门对此事作出回应。故建德市新安江镇中心小学345名学生认为环保部门没有履行环境监测、

环境保护法试题(答案)

环境保护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 1、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C 。 A、环境保护税 B、经费 C、排污费 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 A 和有关部门备案。 A、国务院 B、地方政府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A 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A、建设单位 B、审批单位 C、监督单位 4、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C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一 B、二 C、三 5、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 B 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A、市级以上 B、省级以上 C、国务院 6、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 B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A、环境污染 B、司法 C、物证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 C 编制。 A、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企业环境保护部门 C、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8、排放许可证制度是以 A 为目标。 A、改善环境质量 B、控制污染物总量 C、整治环境污染 9、当前解决好环境保护问题要坚持污染防治与 A 并重的原则。 A、生态保护 B、节约资源 C、废物利用 10、新修订的《环保法》共B 章B 条。 A、六 68 B、七 70 C、八 69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 1、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 C D 的负责。 A、科学性 B、严谨性 C、准确性 D、真实性 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 A B C D 。 A、统一规划 B、统一标准 C、统一监测 D、统一的防治措施 3、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 B C D 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A、停产 B、转产 C、搬迁 D 、关闭 4、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A 及 B 和其他负有 C ,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 C、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D、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 B C 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A、没收 B、扣押 C、查封 D、销毁 6、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环境 D 和环境 A 制度。 A、考核评价 B、责任追究 C、奖励 D、目标责任制 7、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 B 或者 C 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A、政府工作会议 B、人民代表大会 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政协会议 8、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 A 规划,并采取措施 D 。 A、限期达标 B、限期改正 C、限期治理 D、按期达标 9、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 A 、 B 和 D 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法案例分析题

环境法案例分析题 1、原告唐某与余某合伙承包村里的水塘养虾,在调查虾塘周围环境时,发现某 市的造漆厂的工业用废水排入塘内,这将严重威胁虾苗的生长和生命。为此,唐、余二人要求造漆厂采取排污措施。造漆厂以所排废水量有限不致于毒死虾苗及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唐、余二人的要求。在唐、余二人的再三要求下,造漆厂同意根据国家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规定,由唐、余二人签订防治废水污染虾塘的协议。协议 规定:造漆厂于1993年年底前对排污渠道作改道处理。在此之前,唐、余二人投放 虾苗时,应事先通知造漆厂派员观看,其后如有虾苗死亡,应及时通知厂方,由双方验证是否为厂方所排废水毒死。否则,造漆厂不负任何责任。1993年5月,唐、余二 人在未通知造漆厂的情况下,投放虾苗30000尾。投放后,唐、余二人精心管理,日 夜看护。10天后,二人发现塘内有少量的死虾出现,当即捞起部分死虾送厂检验。 造漆厂虽然对唐、余二人没有通知其即投放虾苗的行为表示不满,但厂方仍派员一 同到现场查看。经双方估算,塘内漂浮和打捞上岸的死虾约1000尾。厂方将死虾送市商品检验处化验,证明确系造漆厂所排废水中毒而死。但是经化验,造漆厂排放的废水量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由于唐、余与造漆厂之间关于如何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唐、余二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造漆厂赔偿损失。 问:(1)、造漆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造漆厂与唐、余二人所订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有无效力?能否成为免责事由, (3)、唐、余与造漆厂之间环境污染赔偿纠纷可通过何种途径进行解决, 2、1998年5月,某居民楼住户胡某等向本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该居民楼楼下的一 个酒店昼夜营业,人声喧哗造成周围居民夜间无法休息并导致失眠、血压升高等病症。经环保局监测,该酒店夜间排放的边界噪声

环境法案例分析全集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 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 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答案: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因而,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免费的规定。 1、【案情】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试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因此不予完全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曾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 【问题】 1、该中院的判决是否恰当?为什么? 2、您认为合适的判决应为如何? 【分析】 (1)该中院的审理过程不太恰当。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原告提出被告污染环境引起损害而请求赔偿的,被告否认侵权事实,由被告负责举证。本案中,应由水泥厂承担证明生料粉尘无害的责任,而不应由原告证明生料粉尘有害。水泥厂无法证明的,即视为该事实成立。对于超标排放的损害应予赔偿的判决是恰当的。(2)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仅仅以是否超标排放来划分是不正确的,这至多是其损害事实的一个证据。 本案中,被告无法证明其排放物无害时,根据法律规定,应推定存在因果关系,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充分考虑自然灾害、气候等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分清被告承担责任的大小。 2、【案情】 1989年,辽宁省某乡岗岗村群众向市环保局投诉,称自1988年以来,该市矿务局设在该村的排矸场,由矸石自燃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使附近农田果园受到污染损害,要求赔偿损失。市环保局受理了此案。经调查化验发现,排矸场矸石自燃排放出大量二氧化硫,严重超标,持续时间长,是造成附近农作物、果木损害的主要原因。排矸场认为,国家对排矸污染问题没有具体规定,拒不承担责任。同时主张在煤矿生产中必然环节是排放煤矸石。限于我国煤矸石及煤炭技术水平,可燃物品不可避免地进入矸石,这才导致自燃。它认为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问题】 (1)该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该场的主张能否成立?这是否属于不可抗而构成免责理由? 【分析】 (1)该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国家对排矸污染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这不妨碍该场因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洳洼。并且化验结果已经证明该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该场主张矸石自燃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立,因此不能成为免责事由。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矸石自燃虽然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但是可以预见到的;而且自燃造成的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测习题答案

精心整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单选题)下列关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o A.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三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3、(单选题)《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o A.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o B.追究其刑事责任 o C.按日连续处罚

o D.按日连续处罚且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正确答案:A ?4、(单选题)下列关于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的说法不准确的一项是()。 o A.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 ?6、(单选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 o A.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o B.举报 o C.制止

o D.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正确答案:D ?7、(单选题)《环境保护法》规定,在环境民事责任方面适用()。 o A.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o A.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 o B.开除 o C.责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o D.撤职

?10、(单选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 o A.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o B.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o A.有关人民政府 o B.国务院 o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o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及答案汇编

新《环境保护法》考试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2.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三同时”制度 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3.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保护方案 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4.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危险责任原则 5.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 A.大气污染 B.水污染 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 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6.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制度。

A.征收水资源费 B.取水许可证 C.节约用水 D.合理开发利用7.排污费的()部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等业务支出。 A.20% B.80% C.50% D.40%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连续处罚。 A.季度 B.月 C.日 D.年 9.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环境监察 B.环境影响评价 C.环境检查 D.安全验收评价 10.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自给自足 B.节约低碳 C.奢华 D.铺张 1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和有关部门报告。 A.地方政府 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公安机关 1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环境法案例分析

环境法案例分析 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学1403班马欢军2001140318 一、案例简介 金桥公司从事人工养殖大鲵行业,但在其之后建成的荆门水泥公司产生的噪声、粉尘污染造成金桥公司大鲵病变,经鉴定金桥公司共遭受经济损失5278910元。故金桥公司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荆门水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同时要求葛洲坝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认定荆门水泥公司对金桥公司养殖基地存在污染侵权行为,但是认为金桥公司提交的证明损失的鉴定报告证明效力较低,数据缺乏真实性。法院判决葛洲坝荆门水泥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武汉金桥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请求的部分损失。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金桥公司认为司法鉴定合法有效,应当获得请求的全部损失。同时葛洲坝集团公司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荆门水泥公司认为其已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属于达标排放,故不存在侵权行为;金桥公司据以主张权利的多份鉴定报告,其鉴定资格、鉴定程序和方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金桥公司无法证明其损失是荆门水泥公司产生的粉尘和噪音所致;荆门水泥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金桥公司从未提出异议,应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荆门水泥公司的责任。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经当多次现场调查,确认荆门水泥公司确实存在噪音、粉尘污染的客观事实,荆门水泥公司对金桥公司构成污染侵权。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确定大鲵死亡与荆门水泥公司排污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对金桥公司的损失进行鉴定虽有瑕疵但有原始记录相印证,司法鉴定合法有效。而金桥公司作为专门从事大鲵养殖并以此为经营行为的法人可以预见荆门水泥公司风险。但其在明知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然按期催产最终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金桥公司亦对大鲵繁殖损失有一定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荆门水泥公司与葛洲坝集团公司为相互独立的法人,不存在对金桥公司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金桥公司、胡四权要求葛洲坝集团公司承担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是荆门水泥公司应否对金桥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金桥公司的损失如何认定。 三、案例评析 围绕争议焦点对本案件进行分析,案件的争议围绕环境侵权的三大构成展开,即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认定,以及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对于本案的评析也以此为脉络展开。 (一)达标排放是否不存在侵权行为 对于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荆门水泥公司以自己已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属于达标

环境保护法篇答案

1、(单选题)当事人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期限从()计算。 o A.当事人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 o B.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 o C.从损害行为发生时起 o D.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行为时起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 2、(单选题)《环境保护法》规定,在环境民事责任方面适用()。 o A.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o B.举证责任转移原则 o C.特殊责任原则 o D.无过错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 3、(单选题)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公民环境保护义务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o A.《环境保护法》对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o B.《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 o C.公民应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 o D.公民应当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 4、(单选题)《环境保护法》中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o A.排污收费制度 o B.限期治理制度 o C.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o D.“三同时”制度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 5、(单选题)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 o A.建设环境保护项目 o B.缴纳排污费 o C.推进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o D.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 6、(单选题)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限是()。 o A.六个月 o B.一年 o C.五年 o D.三年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 7、(单选题)以下选项中哪个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o A.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o B.各地人民政府

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例分析题

1、武胜县冷冻三厂被判赔偿损失案 【案情】1996年四川省武胜县张明学自筹资金购买了100吨铁船1只,船内设养鱼舱5个,养鱼水面积9 3.5万平方米,于同年5月投入嘉陵江养鱼,船体距上游武胜县冷冻厂排污口100米左右。1997年10月1 7日上午9时许,县冷冻厂检修机器,清洗高压储液氨桶,清洗的污水直接流入嘉陵江,进入张明学的养鱼舱内。10时左右,鱼开始跳动、死亡。12时许,舱内鱼大部分死亡,共约5570斤。张明学获知情况,立即请县环保局卫生防疫站、公安局派员现场察看,经环保监测人员采集水样化验:县冷冻厂排污口处污水每升含氨氮1737.374毫克,张明学船舱内养鱼水每升含氨氮129.30毫克,其中,非离子氨浓度每升水1. 62毫克,超过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非离子氨浓度应当小于每升水0.02毫克的80倍。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县冷冻厂超标排污使部分江水变质,变质江水进入养鱼舱内,是张明学饲养的鱼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应当依法赔偿张明学的经济损失。为此,依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思考题】 1、作出此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什么? 【法条链接】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完全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水污染引起的公害民事责任案件。因此在本案中,直接涉及到了《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四十一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四章“防止地表水污染”的相关规定。在本案中,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民事责任的追究,往往多法并用。一般会涉及到《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相应的环境保护或污染防治单行法,有地方法规的还要参照地方法规。 2、平湖蝌蚪索赔案之评析 【案情】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位于平湖市钟隶镇西,原属校办企业,199 1年4月,经批准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同年,该养殖场建成1万平方米的养殖场,并且申领了河道取水证,开始了该场两年试养成功的美国青蛙的养殖与育种。至1993年春,该养殖场被中国特种经济动植物协会定为全国美国青蛙育种基地,面向全国供种,当年养蛙净收入25万元。但是,从1993年冬季开始,该养殖场发现,取水河道被工业废水污染,而且,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后经嘉兴市环保局监测查明:该养殖场取水河道的污染物来自位于取水河道上游的嘉兴市步云染化厂、步云染料厂、步云印染厂、向阳化工厂和高联丝绸印染厂5家企业(以下简称“5企业”),该5企业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染化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特别是1993年和1994年的染化废水比上年增加1万吨,导致下游7个乡约135万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污染,水质由我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II-III类下降为V类;其中,约53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严重污染,水质远远劣于V类。因此,该重污染区域内的河道水体,已因该河CO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和答案解析

新《环境保护法》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以环境的构成要素为标准进行分类,环境可分为:() A.农业环境、工业环境、生活环境等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 C.城市环境、区域环境、流域环境等 D.人工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等 2.直接体现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法基本制度是:() A.排污收费制度 B.限期治理制度 C.“三同时”制度 D.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3.根据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制:()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保护方案 D.环境污染防治方案 4.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危险责任原则 5.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针对的是:() A.大气污染 B.水污染 C.自然界中的灾害性事故 D.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损害 6.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制度。

A.征收水资源费 B.取水许可证 C.节约用水 D.合理开发利用7.排污费的()部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等业务支出。 A.20% B.80% C.50% D.40% 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连续处罚。 A.季度 B.月 C.日 D.年 9.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环境监察 B.环境影响评价 C.环境检查 D.安全验收评价 10.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自给自足 B.节约低碳 C.奢华 D.铺张 1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和有关部门报告。 A.地方政府 B.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公安机关 1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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