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XX(厅)局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式样)

XX(厅)局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式样)

XX(厅)局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式样)
XX(厅)局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式样)

附件2

XX(厅)局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案由

企业名称

或其他经

营者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证件

及号码

联系电话

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效证件

及号码

联系电话

调查人员

承办

部门

简要案情

移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移送建议

经办人(执法证号):

年月日

(行政机关公章)

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被处罚人)、被侵害人、证人有以下权利、义务: 1、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的权利:(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对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被询问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5、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拒接签名(盖章)、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6、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7、不满十八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8、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9、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10、对有异议的,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11、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12、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

13、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提起的,有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权利。 14、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行政案件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15、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16、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17、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3)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违法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记明。 18、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已向我宣读过。(由当事人自己书写) 签名: 年月日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记明。

行政案件法律文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目录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回避/不回避决定书…………………………………… 4.传唤证………………………………………………… 5.询问笔录……………………………………………… 6.检查证………………………………………………… 7.勘验/检查笔录……………………………………… 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10.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1.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12.举行听证通知书……………………………………… 13.听证笔录……………………………………………… 14.听证报告书……………………………………………… 1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16.当场处罚决定书……………………………………… 17.不予处罚决定书……………………………………… 18.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19.扣押物品清单………………………………………… 20.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2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2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24.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25.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 26.限期戒毒通知书……………………………………… 2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9.担保人保证书………………………………………… 30.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行政拘留通知书

行政拘留通知书 行政拘留通知书范文篇一执行拘留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执行拘留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______人民法院 执行拘留通知书 (______)___字第___ 号 ______公安局: 本院在审理______一案的过程中,因 ______,本院决定对______拘留______日。请你局收押看管,期满解除。 拘留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附:本院(______) 字第___号拘留决定书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联送达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 行政拘留通知书范文篇二 公( )通字[ ]第号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因违 _______________,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行政拘留________天。执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印章) 家属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拘留通知书范文篇三X公(X)行拘字(X)第x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于年月日被决定行政拘留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执行场所:XX县行政拘留所XX县公安局X年X月x日1、本通知书已收到被行政拘留人家属年月日2、已于年月日时通过电话将本通知书的内容通知的家属,被通知家属的电话号码时。办案民警:被行政拘留人3、已于年月日将《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邮寄给其家属地址:。办案民警:年月日4、由于被行政拘留人无家属|不提供其家属的具体联系方式,故暂无法通知家属被行政拘留人办案民警:年月日5、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注明:被行政拘留人办案民警: 年月日 行政拘留的基本特点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某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参考格式(48页)

附: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参考格式 目录 1.案件受理登记表 2.停工(核查)通知书 3.责令改正通知书 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5.案件移送单 6.案件立案审批表 7.调查询问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证人证言笔录 10.案件处理审批表 1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2.陈述申辩笔录 1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4.行政处罚不予听证通知书 1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6.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17.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8.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19.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 20.重大行政处罚案案件讨论记录 2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2.当场处罚决定书 23.行政处罚决定书 24.送达回证 2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2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8.复工通知书 29.责令支付行政代履行费用通知书 30.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决定书 31.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发还通知书 32.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发还清单 33.催缴通知书 34.限期拆除决定书 35.关于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请示36.强制拆除通知书 37.案件结案审批表 38.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39.卷内材料目录 40.立卷、验卷情况记载

案件受理登记表××受案字[ ]第号

Χ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停工(核查)通知书 ××停字[ ]第号 : 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进行的行为,已涉嫌违反。 因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行为之合法依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年月日时,携带下列材料到(地址:,联系电话:)接受调查处理:

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实用

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实用提醒 案卷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有效载体,是执法水平的直接体现。但在制作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规范问题,一些细节方面的错误,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总结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制作需注意的“11注意”,以此提高案卷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注意“涉嫌”两字要写明 从案件发生到案件调查终结之前,也就是案件未定性前,所有的案卷文书中的案由都要加注“涉嫌”两个字。如果案件已定性,在《案件处理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表》等文书中案由就不再写“涉嫌”两字,切记关键点就是案件是否已定性。 二、注意“陈述权”的中“述”字要正确书写 目前在审查案卷时发现有案件承办人在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时,将“述”写为“诉”,一字之差意义大不相同。“述”与“诉”都是指说话,但“述”指讲话和陈述,偏向于叙述,是一个中性词,而“诉”侧重诉求、控告,感情色彩比较强烈。陈述权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适当,陈述自己对事实的认定以及主观的看法、意见,同时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求。在这里更多的是强调当事人的叙述案件的权利,为自己及时申辩的权利。而只有在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与复议的权利时,这里才用“诉”。 三、注意“案由”要写清 在案卷中几乎每项文书中都涉及“案由”一项,但发现在《责令整改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等文书中,出现未写案由的问题,如只写“X年X月X日在X街X店的行为违反了XXX条款”,只写清楚了案发的时间、地点未写案由,也就是未写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此一定要注意,没有案由就没有将案情表述清楚,也是一种不规范行为。 四、注意“日期”要一致 案件中的日期是整个案件发生、案件调查、案件结束的一个详细记录与体现。一定要在书写时注意写对,注意前后文书中的日期是否一致、是否符合逻辑。如案发时间是5月22日,《询问笔录》里案发时间写成5月21日。同时要注意案件各阶段的法定办理时限。如调查取证要在30日内完成,立案要在7日内完成等,不可超时、过期,注意法律效力。 五、注意“骑缝章”要加盖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合法性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那就是实体的公正性、程序的正当性和文书的规范性。 一、执法的实体公正性 法的公正性,是法本身的属性,也是法的首要价值所在。 执法者做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要实现实体的公正性需做到以下四点: (一)主体合法:主体合法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条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公告;履行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且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另外还要求对具体行为针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也确认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是执法行为的重中之重,也是困扰很多执法人员的难题。 (三)依据正确。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必须适用正确。 (四)内容适当。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内容合法,而且要求内容适当,内容适当因各种行为的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二、执法的程序正当性 程序的正当性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法律、法规关于程序的规定。 (一)立案程序。立案就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不是由我们来管辖的一个环节。案件来源应当按照有关人员申请、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同时附有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等)。 (二)取证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尤其重要。具体行为中,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在取证程序里,制作询问笔录很常用的方式,在制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笔录中明确记载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权利等内容。

山东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标准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 1.目的依据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包括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执法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与管理,适用本标准。 3.标准分类 案卷制作标准分为基本要素标准、一般要素标准和立卷归档标准。 3.1本标准所称基本要素标准,是指行政处罚决定足以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维持的标准。 3.2本标准所称一般要素标准,是指卷内法律文书的要素齐备、填写规范的标准。 3.3本标准所称立卷归档标准,是指立卷归档应当符合国家、省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基本要素标准 4.处罚实施主体合法 4.1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4.2实施的行政处罚属于法定职权范围、授权范围或者委托范围。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方的名义实施处罚,不得再次委托,委托方对委托处罚的后果承担责任。 4.3实施的行政处罚属于本级安监部门的管辖权限。两个以上安监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监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管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上级安监部门决定后才可实施的,应当报请上级安监部门决定。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5.1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2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拘留释放证明书

拘留释放证明书 篇一:释放证明书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释放人 篇二: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 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 将人犯拘留后,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应将被拘留的人犯,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及时移交预审部门(包括证物)。预审部门应立即指派预审员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审讯,尽快查明案情,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经过审讯和调查,发现无罪或罪行显著轻微,又不够做其他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导,批准后立即释放,并填写《释放通知书》。释放时,应让被.释放人在《释放通知书》上签字、捺指印。《释放通知书》正页存入卷内,副页交看守所收存,作为释放的凭证。看守所应凭《释放通知书》副页填写《释放证明书》。对有罪但又不够逮捕的,也要及时做出其他处理,如报劳动教养、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2)经过审讯和调查,认为被拘留人已够逮捕条件,预审员应在三日内拟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后,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批。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一

日至四日。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如果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应及时提出要求复议,如不被接受,可以要求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但必须先将被拘留人释放。 (3)对在法定时限内,主要罪行尚未查清,又不能排除嫌疑的拘留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先将被拘留人放出,由办案人继续侦查和收集证据。五、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本书所讲的拘留,是指刑事拘留,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留。 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是行政拘留。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鞍山刑事律师总结其不同点,认为刑事拘留是限制人犯人身自由的一种强措施,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这种手段,适用于那些违犯治安管理的轻微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程度,够不上刑事处分,但又超过了一般地批评教育的范围,采用行政拘留。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加以区别。因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者之间的性质、对象、内容和条件是不相同的。但是,在侦查工作中,为了争取多要一点时间,就采取行政拘留的手段,即以拘代侦的 做法是错误的,应严加禁止。原文出自鞍山刑事律师篇三:刑事立案通知书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的 通知 内安监政法字﹝2018﹞56号 各盟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提高依法治安工作水平,自治区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管理,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保障法律实施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自治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 员在自治区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时,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归档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执法文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程序,按照特定的格式,制作形成的法律文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 执法文书是安全生产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法律文书,是行政执法过程的真实记录,是体现行政执法质量的载体,各盟市、旗县区安监局必须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工作的客观规律和文书使用立卷的要求,做好使用管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应当正确选择和使用执法文书,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第五条使用执法文书,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48种标准式样执行。具体分类为:(一)立案结案类文书2种,包括:《立案审批表》、《结案审批表》。 (二)调查取证类文书11种,包括:《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方案》)、《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

行政拘留决定书式样

行政拘留决定书式样 行政拘留决定书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采取拘留措施时使用的法律文书。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于年月日被决定行政拘留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执行场所:XX县行政拘留所XX 县公安局X年X月x日 1、本通知书已收到被行政拘留人家属年月日 、已于年月日时通过电话将本通知书的内容通知的家属,被通知家属的电话号码时。办案民警:被行政拘留人、已于年月日将《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邮寄给其家属地址: 办案民警:年月日 、由于被行政拘留人无家属|不提供其家属的具体联系方式,故暂无法通知家属被行政拘留人办案民警:年月日、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注明:被行政拘留人 办案民警: 年月日 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二检拘[ ] 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生于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居住在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请即执行。 此致 ____________年月日 (院印) 行政拘留决定书范文三 ( ) 执字第号 被拘留人,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本院在执行书中,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拘留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3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年月日 行政拘留决定书式样相关文章: 1.行政拘留通知书样本 2.行政拘留决定书 3.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

检察院传唤通知书

检察院传唤通知书 篇一:传唤通知书的适用 传唤通知书说明: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制作和使用传唤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要明确传唤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证人提供证言。 传唤通知书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传唤过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带械具等强制办法。 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传唤通知书。 传唤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

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传唤程序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1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 (一)询问笔录 1.适用范围 本文书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询问证人或者当事人时使用。 2.制作规范 (1)时间:写明进行询问的起止时间。 (2)地点:制作笔录的具体地点。 (3)询问人和记录人:填写负责询问和记录的两名执法人员姓名。 (4)被询问人:写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资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

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 (5)正文的第一句:写明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 (6)询问记录内容:询问时要围绕需调查的行为事实进行,重点是时间、地点、当事人、经过(原因)和结果等方面;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对与案情无关的内容不要记录;尽量记录被询问人的原话,如无法记录原话的,要保证所记载的内容确系被询问人的原意。 (7)在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的对话时,对于询问人,可以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的问题;对于被询问人,可以用“答”字或者其名字的“姓”起头,表示是其所作的叙述。 (8)询问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询问人的回答。 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

(9)询问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审阅笔录,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或者捺指印予以确认。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签名确认。 (10)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的最后一行),被询问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我已阅,与我所说一致”或者“以上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询问人和记录人也应当分别在文书末尾签名。 (11)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二)勘验检查笔录 1.适用范围

传唤通知书的适用

传唤通知书 说明:该文书是公安机关为查明案情,传唤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讯问的文书。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里所指的证明文件就是传唤通知书。 制作和使用传唤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要明确传唤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传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证人提供证言。 传唤通知书只能使用一次,而且每次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传唤过程中,不得采取派人押解、加带械具等强制办法。 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传唤通知书。 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传唤程序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工商字〔〕号 : 本局于年月日对 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件:(有关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一份抄送人民检察院,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时向司法机关发出的书面文书。 1、文书应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使用。 2、增加该文书的目的 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和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第一条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与此相适应,我们增加了本文书。 3、填写说明 ①中填入对有关主体涉嫌违法行为的简要概述。 ②中填入移送的事实根据,即有关主体涉嫌犯罪的事实根据。 ③指的是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送达回证》部分按照《送达回证》文书的要求填写。 一式四份文书均应当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1)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未能及时移送并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于作出行政处罚十目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并书面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具体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机关处(科、室)和执法机构,均应按本规范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绩效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法制工作考核、本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在受理案件后,应当收集本案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案件办结后,应核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发现缺漏和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及时补齐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补救,以确保案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第五条案卷文书材料一般应使用计算机打印的文书原件,尺寸规格为A4型纸;不能使用文书原件的可使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A4型纸张复印件,并注明出处及加盖文书原件保管单位公章。文书材料确需手工填写的,不得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墨水或墨汁书写,字体工整、清晰。文书材料有涂改的应更换修正后的文书原件,不能更换的应由相关人员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一般按年度编号,一案一卷一号,区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违纪处理等不同类别。案卷材料较多的可分为正卷、副卷,结论性材料归入正卷,依据性材料归入副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应归入副卷保存。案卷文书材料较少的可按工作阶段合订立卷。 第七条案卷文书材料编目顺序,应体现行政执法程序,其排序的原则: 1、密不可分的材料依顺序排列在一起; 2、文件材料在前、证据材料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3、结论性材料在前,案件(许可)办理的客观进程形成的案件材料按自然顺序排列在后。 第八条行政许可案卷材料装订顺序为:案卷封面,卷宗材料目录,行政许可文件、决定及送达回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凭证及回证,审查材料,听证材料,延期办理文书,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收据,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备考表,案卷封底。 第九条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案卷封面,卷宗材料目录,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回证,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或群众举报案件的材料,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现场笔录、登记保存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送达回证,陈述申辩笔录,听证材料,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案件讨论记录,强制执行申请书,涉案物品处理记录、处理凭证、罚没款收据,其他应归档的文书材料,结案报告表,备考表,案卷封底。 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为:目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罚款收据报查联,按时间先后排序的调查取证相关材料。案卷文书材料较少的可按工作阶段合订立卷。 第十条行政复议案卷的装订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苏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法[2003]79号)要求整理、装订。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违纪行为处理案卷的装订,参照行政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进行。 第十二条案卷文书材料整理、装订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破损、字迹模糊或容易褪色的文书材料应托裱或复印,复印件应置于原件前面; (二)大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折叠,小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托裱; (三)案卷装订不得压住字迹或画面; (四)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撕揭; (五)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以防锈蚀。

拘留所条例执法细则详情

拘留所条例执法细则详情 【为你推荐】 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信用卡恶意透支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刑事责任年龄 拘留所大家都知道,当触犯到了一些法规或者有些案件需要待审,情节不算严重的会采取拘留的形式进行处罚,拘留所是有着规范的管理法则进行管理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拘留所条例执法细则。 ▲拘留所条例执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拘留的顺利执行,根据《拘留所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主管本系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拘留所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第四条拘留所应当执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三)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第二章设置和保障 第六条拘留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按照政府机构序列设置。 拘留所的设置或者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根据需要设置或者撤销拘留所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建议同级人民政府设置若干拘留所,集中收拘所辖区、县、市、旗的被拘留人。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辖区域内不具备执法条件的拘留所可以责令其停止收拘被拘留人。 第七条拘留所机构名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拘留所。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设置的拘留所名称为××铁路(交通、森林)公安局(处)拘留所,公安边防部门设置的拘留所名称为××公安边防总队(支队)××拘留所。 第八条拘留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以上,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政治委员或者教导员。 第九条拘留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内设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收拘、管教、监控、巡视、技术、财会等民警,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公安机关可以聘用文职人员等参与、协助拘留所的综合文秘、教育培训、心理矫治、医疗卫生、监控技防、警务保

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定稿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工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涉刑案件移送书》(质监)) 2、《(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工商)、《查封(扣押) 3 4 5 6、7 8 9、《询问调查笔录》(替代原《询问(调查)笔录》(工商)、《询问(调查)笔录》(食药监)、《调查笔录》(质监)) 10、《现场笔录》(替代原《现场笔录》(工商)、《现场检查笔录》(食药监)、《现场笔录》(质监))

11、《证据卷页》(主要用于粘贴、打印照片和其他物证(如假冒商标标示等),格式主要源于质监的《证据卷页》) 12、《送达回证》(替代原《送达回证》(工商)、《送达回执》(食药监)、《送达回证》(质监)) 13、《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新增,用于明确送达事项,减少送达成本) 、 决定书》(质监)) 2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 21、《协助扣押(留)财物通知书》(原工商文书,托运,28号令第三十七条)

22、《鉴定(检验)(检测)期间告知书》(替代原《(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工商)、《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告知书》(食药监)) 2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替代原《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工商)、《查封(扣押)延期决定书》(食药监)、《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 ) 、 3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替代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 32、《陈述申辩复核表》(新增) 3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替代原《听证告知书》(食药监)、《行政处罚告知书》(质监))

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自查报告

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单位迅速组织人员,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单位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结果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单位明确了此次行政案卷自查的重点,主要针对行政许可案卷的合法性、审批工作的规范性以及立卷归档的标准性进行自查,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以往的行政许可案卷逐项检查,逐一对照,修改完善。 通过自查,我单位各行政许可案卷均符合主体合法、行政许可项目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审批工作规范。在案卷制作过程中,基本上符合文书规范标准和立卷归档标准。 二、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 从案卷自查情况上看,我单位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行政许可审批依规,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行政服务高效、及时、周到,做到全方位优质服务。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行政许可审批后案卷归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许可案件材料顺序排列、目录填写以及页码编写不规范。 三、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我们将于近期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一)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要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高行政许可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行政许可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加强行政许可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

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为民服务能力,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把好每一道行政许可程序关,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把行政许可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二)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立卷归档管理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档案管理人员。通过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学科理论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和素质,使其熟悉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基本要求,掌握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三)落实案卷归档专人负责制 加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专业技能的干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加速档案管理科技进步。 (四)立卷归档要与信息化管理相结合 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它对档案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应尽可能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管理新手段,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尽快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 规范行政许可案卷质量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将起到重要的作用。针对这次案卷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单位将认真分析研究,不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案卷的立卷和归档工作,满足案卷合法、规范性标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水平和案卷质量。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写作(一)

一、行政处罚类文书概览 受案后,如果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办案民警填写《受案登记表》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行政案件予以立案;如果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要制作《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或投案人;经审查,认为属于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在特定情况下要先行处置,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办案单位如需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传唤证》,进行传唤。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规定》第五十三条: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

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办案单位向被侵害人、证人了解案情时要制作《询问笔录》。 《规定》第五十七条: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在询问查证的间隙期间,可以将违法嫌疑人送入候问室,并按照候问室的管理规定执行。 《规定》第五十九条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民族、身体状况等情况。 违法嫌疑人为外国人的,首次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

公安行政案件文书制作课件

公安行政案件文书制作课件篇一:公安行政治安案件规范卷要求细则 治安行政案件规范卷 (网上办案电子卷宗) 目录 1、卷宗封面 (9) 2、卷内目录 (12) 3、受案登记表 (14) 4、移送案件通知书 (18) 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2) 6、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24) 7、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6) 1 8、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28)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35) 10、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39) 11、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40) 12、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 (42) 13、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解除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 (48) 14、通知记录 (52) 15、罚没款收据 (53)

16、执行回执 (54) 1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56) 18、担保人保证书 (59) 19、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61) 20、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65) 21、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69) 2 22、责令限期通知书 (73) 23、责令停止通知书 (76) 24、取缔通知书 (78) 25、公安行政案件损害赔偿调解记录 (82) 26、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 (83) 27、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85) 28、送达回执 (86) 29、传唤证 (90) 30、询问笔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97) 3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98) 32、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 (100) 33、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复核书 (101) 34、报案材料 (102) 35、询问笔录(被侵害人、证人) (103) 36、检查证……………………………………………… 3 (105)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