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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保障问题及完善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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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保障问题及完善

作者:陈士民

作者单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浙江,温州,325011

刊名: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英文刊名:FAZHI YU JINGJI

年,卷(期):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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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df2699367.html,/Periodical_fzyjj-z201008016.aspx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罪名的概念立案标准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罪名的概念、立案标准 一、贪污罪 (一)概念: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立案标准: 1、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二、挪用公款罪 (一)概念: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立案标准: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受贿罪 (一)概念: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来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立案标准: 1、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情节较重是指:①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②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③强行索取财物的。 四、单位受贿罪 (一)概念: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上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处。

(二)立案标准: 1、单位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十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①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②强行索取财物的。③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五、行贿罪 (一)概念: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务的行为,以及在经济来往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务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立案标准: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六、对单位行贿罪 (一)概念:对单位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以经济来往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二)立案标准: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②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③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七、介绍贿赂罪 (一)概念:介绍贿赂罪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引荐、沟通、撮合,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立案标准: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虽然不足上述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为使行贿人谋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行贿的。

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为加强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完善法务案件管理流程,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流程。 1、理顺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1.1法律工作特殊职能要求法律人员需要相对独立对外开展工作,团队应进行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日常经济合同审查以及合同的管理、公司对外行文把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公司涉讼案件处理、诉讼文书领取与提交、诉讼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外聘律师的联络与沟通等都要职责到人;合同审查做到严格把关,决不让风险出现在审查环节中,另外所提出的审查意见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2本流程所指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合同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咨询、出具催告函,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1.3 本流程贯彻以公司利益为重、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原则。 1.4本流程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所有项目部,其中案件产生的具体单位称为责任单位,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称为相关单位。

1.5公司法务部受总经理的委托,在****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法律事务的指导、决策、协调和服务工作。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所有项目部的法律事务工作,必须在公司法务部的指导和决策下开展工作,所有的法律事务事宜,不论时间、地点,都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汇报和请示。 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 2.1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的诉讼、非诉讼、仲裁争议的案件。 2.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指纠纷产生后,公司采取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工作程序,包括诉讼程序发生之前的沟通、协调,诉讼或仲裁的开庭前庭审准备,审理中的证据补充,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直到判(裁)决或调解后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案件总结。 2.3公司经理办公室和其他职能部门接到法院送达的案件诉讼材料后,立即转交公司法务部,由公司法务部进行统一安排,采取相应措施。 2.4公司法务部收到经济纠纷诉讼材料后填写《法律案件登记表》,立即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接纳案件材料,并在接到案件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的情况向公司法务部做出书面汇报,以便于尽快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解决经济纠纷方案。 2.5事实清楚、没有较大争议或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纠纷案件,经公司法务部审核后,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理,公司

检察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检察院队伍建设调研报告范文一 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不断探索检察队伍建设的新办法、新路子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的基层组织,队伍建设情况如何至关重要。最近我们对XX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目的在于总结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寻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人民检察院是一个三类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办公室等两局四科一室。现有干警38人、职工2人,其中在职党员32人,占总人数的84.2%;正副检察长4人,党组成员6人,检委委员7人;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7 人,副科级干部6人,主任科员2人,科员20人。检察员职称干警14人,占总人数36.8%;助检员职称干警4人,占总人数10.5%,书记员11人,职工2人,法警3人,分别占总人数28.9%、5.2%、7.9%。 分析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队伍具有以下特征: 1、队伍年轻化,年龄结构日趋合理:全院干警及职工的平均年龄为37.5岁。其中35岁以下干警14人,共占总人数36.8%,35岁至45岁干警14人、职工1人,共占总人数39.5%。党组成员平均年龄43.7岁,检委会委员平均43.9岁,中层领导干部平均年龄42.4岁。 2、队伍专业化,文化程度较高:队伍中本科文化程度29人,占总人数76.3%,其中法律本科22人,占总人数57.9%;专科文化程度6人,占总人数15.8%,中专1人,占总人数2.6%。院党组成员中本科文化程度5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检委会委员中本科文化程度5人,大专文化程度2人。中层领导干部中本科文化程度6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 二、检察队伍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XX县检察院坚持以强班子、抓队伍、促工作的工作思路,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奋进、务实、高效、创优的良好氛围,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不断加强,检察机关的公众形象不断增强。近几年来全院干警在县纪委、政法委、人大、信访局均无一人被举报,无一件信访件。近年来,该院各项工作先后20余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奖励。XX县检察院被省院评为4321千名人才工程先进单位、被XX县委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XX市院评为监所检察先进集体。渎职侵权检察科被省院命名为最佳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 理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检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高检发[2003]3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3.06.05 【实施日期】2003.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2003年6月5日高检发[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当前,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新任务,检察工作总的要求,是要履行法律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是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检察机关在这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检察院办案程序不规范,执法随意性大,办案质量不高。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案件管理工作薄弱,不能有效地发现和解决执法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办案质量方面的

问题,突出表现:一是一些检察院对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有关重大典型案件的办理情况,没有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检察业务统计工作存在上报不准确、不全面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二是上级检察院对检察业务工作信息的分析和综合利用不够,影响了对下指导力度;三是案件管理工作缺乏系统化和规范化,信息化程度不高。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办案活动,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这个《规定》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各地在上报办案工作情况时,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保证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做到数字准确、情况清楚、内容确实。既要如实上报工作的进展和成绩,更要如实上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 二、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案件管理工作要实行责任制,从办案情况的收集、分析、报送到审查、督办,每一个环节的责任都要落实到人。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情况或者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情况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或领导人员的责任。 三、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的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办案情况收集、传输、存储、处理的计算机网络化,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对办案情况的宏观管理、跟踪监督、质量评估和问题预警,提高案件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 (200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主要是对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进行的集中管理。什么是案件集中管理? 案件集中管理,就是指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坚持和完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的基础上,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下面,结合实际谈谈基层检察院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难点及对策。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 在基层检察院设立案件管理机构统一案件管理,是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改革创新的亮点,更是加强监督、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大措施。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11月28日专门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因地制宜成立机构开展案件管理工作。2012年5月以后,X省三级检察院普遍完成了内设案件管理机构的建

设并配备人员、调集资源和立章规制开展案管工作,案件管理工作在各地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X区的X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根据现有条件,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案件管理工作,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管各项工作。一年来的总结数据显示:案件管理部门共受理并分流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刑事案件93件130人、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40件182人,审查不予受理3件6人,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87件107人;向上级案管部门提请报捕自侦部门职务犯罪嫌疑人10件10人,受理并分流本院自侦部门提请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件19人;开展风险评估预警10件;受理诉讼违法线索1件;接待律师和当事人查询48件次。体现了案件受理对外一个“窗口” 、流程监控对内一个“闸门” 的案件管理职能正在运行有序,发挥作用。 从案件管理实践看一体化机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表现在:优化了人员配置,办案力量得到强化;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办案效率得到提高;加大了监督力度,诉讼监督得到强化;统一了案件管理,办案行为不断规范;优化了职能配置,监督制约得到加强。

2020年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规范1精品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规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全面履行和正确行使,根据省院有关规定和《南京市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是检察机关内部常设的业务监督管理机构,对本院所办案件实施全程、动态监管。 第三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 (一) 监管本院所办案件的诉讼环节; (二) 管理、开具主要法律文书; (三) 监督涉案款物的冻结、扣押、保管及处理; (四) 开展重点案件督察和各类专项检查; (五) 组织办案质量考评; (六) 办案情况综合分析; (七) 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监管事务。 第四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发挥计算机网络系统功能,充分利用网上办公办案系统及案件监督管理软件。 第五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本院其他部门的协作制度,形成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定期联系、通报机制。 第六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全面掌握本院办案情

况,建立各类监管工作台帐,及时编发《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分析本院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明确监管重点,力求工作成效。 第二章监管、督察 第一节诉讼环节监管 第八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院所办案件的主要文书(见附件一)进行备案审查: (一) 以程序监管为主,重点监督办案程序及办案期限是否合法、规范; (二) 以实体监督为辅,通过备案文书比对,查看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备案文书直接从网上办案系统获取,若办案部门未及时录入的,则应当督促办案部门立即录入或者将纸质(电子)材料报备。 第九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建立诉讼环节监管台帐,反映自侦、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控申等本院所办案件的个案监管情况,其内容包含案件基本情况、办案进展、诉讼结果和监管意见及反馈情况(见附件四)。 第十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诉讼环节监管中: (一) 发现办案程序轻微违规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及时向办案人员发出预警或者口头督促整改,并在台帐中做

贴近基层实际提升检察队伍的四种能力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f2699367.html, 贴近基层实际提升检察队伍的四种能力 作者:段凤娟 来源:《党史博采·理论版》2010年第10期 现阶段,基层检察院面临人员少、任务重、形势复杂的实际,基层检察院如何发挥检察职能,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优质高效地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好务,有效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是摆在基层检察院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提升全心全意人民服务的本领 基层检察院的每项工作都和人民群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办理的每起案件都会涉及到老 百姓的切身利益。检察干警如何和老百姓说话办事、如何快速及时地使老百姓的诉求得到解决、如何在在人民群众中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 体体现。目前在检察队伍中还存在着:不会用群众语言和群众沟通交流而喜欢打官腔、工作作风懒散拖沓不能及时解决群众的应急问题、态度傲慢居高临下衙门作风明显、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得不到老百姓的信服等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对此,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中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切实提高检察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一)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人本思想”。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天职,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必须教育弓I导广大检察人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要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心系百姓,情系百姓,让人民群众真正 体会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二)树立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在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应严格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三)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民生观念。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一切 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 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因村干部贪赃枉法侵犯群众利益、土地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高检发案管字[2013]5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3.11.06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案管字[2013]5号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任务是,实现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以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使用管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循统一配置。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配置的流程、文书模板、案卡等,使用管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得修改、删除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已经配置的相关内容,不得使用其他信息系统代替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二)全员、全面、全程应用。履行业务办理、审核、审批、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其他检察人员,应当全面、全程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相关工作。任何人不得违反要求,脱离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有关业务事项。 (三)规范、高效。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依照规定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及时完成各自相关操作,确保各环节顺畅衔接、高效运行。 (四)安全保密。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失密、泄密事故发生。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对网上业务办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涉及多个子系统的业务应用问题进行协调; (三)对本部门接收的案件录入受理信息; (四)对业务部门提出的需求意见进行汇总统筹; (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系统应用培训; (六)与系统使用有关的其他案件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是本部门业务子系统的使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部门和下级院对口部门的网上业务办理活动进行指导、管理; (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执行信息填录、文书制作、业务网上流转等相关操作;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 1.刑事赔偿申请书 2.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 3.受理赔偿申请登记表 4.刑事赔偿提请立案呈批表 5.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 6.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 7.审查终结报告 8.刑事赔偿决定书 9.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10.受理赔偿监督申请登记表 11.赔偿监督提请立案呈批表 12.赔偿监督立案通知书 13.赔偿监督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 14.重新审查意见书

15.赔偿监督案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16.支付赔偿金申请书 17.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一: 刑事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情况。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等情况)。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与赔偿请求人关系等情况)。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申请赔偿具体要求:…… 事实根据与理由:……

此致 ×××人民检察院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 刑事赔偿申请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制作。供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赔偿,提出书面申请时使用。 二、人民检察院受理赔偿申请后,本文书附卷。

凤阳县人民检察院 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 第页共页

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制作。供人民检察院向当面递交赔偿申请材料的赔偿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具书面凭证时使用。复议机关收到当面递交的复议申请材料时可以参照使用。 二、应当接收的赔偿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刑事赔偿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授权委托书等; 3.刑事诉讼终结法律文书,包括撤案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 4.能够证明强制措施开始日期和解除日期的法律文书,包括拘留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释放证明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等; 5.伤情或者死亡证明; 6.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处分财产的法律文书;

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具体职责为: 一、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 二、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 三、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 四、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 五、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 六、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 七、配合政治部门开展执法考评; 八、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九、负责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 十、负责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计数据查询管理规定 为规范统计数据查询工作,确保数据提供及时、准确、快捷,统计数据查询工作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受理。查询单位提供由各有关科、室、局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查询申请。具体内容包括:1、查询单位;2、提出时间;3、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4、查询内容。书面查询需求在送案件管理办公室前,可通过电话就查询事项与本院 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查询。查询项目应表述准确,意义明确。必要时查询单位应向统计人员作出说明。涉及复杂、大量的数据查询,以及较多的案件登记卡数据查询,查询单位可派员到案件管理办公室协助查询。 三、反馈。查询工作完成后,查询单位取回查询结果,并在统计部门登记签字。为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原则上不通过电话反馈查询结果。

律师会见与阅卷规定 一、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需要会见案件承办人的,可以到案件管理办公室预约。 二、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约见案件承办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转告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应及时答复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并自行安排会见事宜。 三、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提出阅卷申请的,应提供身份证、律师证、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并提前预约,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接到预约后应审查证明文件并及时与案件承办人商定阅卷的具体日期,通知申请阅卷人。 四、其他人员提出阅卷申请的,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征得相关业务部门同意或经批准后安排阅卷。 五、律师阅卷或其他诉讼代理人阅卷时,可采用纸质阅卷或电子阅卷的方式,并根据规定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六、案件管理办公室应安排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阅卷。

精细化管理内容

电厂精细化管理内容 精细化管理从以下八个方面做起: 一、从问题抓起,有问题后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并最终的解决问题。经常我们听到的汇报是:没问题,事实真是这样吗?经过现场的考察,我们不是没问题,而是问题多的是,大家都认为领导干部希望听到的是没问题,所以有了问题也不说,只要能撑就撑,能拖就拖,等到实在撑不住了,就两手一摊没办法,问题越来越多。造成了困难多、问题多,解决办法少;说得多,做得少。到最后造成事故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管理上不要怕问题暴露,有问题就如实地反映,尽早尽快地想办法去处理解决。只有不断把这些问题解决,机组的故障率才会不断下降。 二、从考核奖惩抓起,对于先进的埋头苦干的员工,一定给予奖励,对于扯皮,消极怠工的员工给予惩罚;奖罚分明,公平公正。目前我们虽然有考核,但力度不大,制度还不够完善,要让我们的绩效真正地发挥作用,要真正做到人尽其才,那就必须不断完善我们的考核机制。 三、从机制抓起,由于一些客观的原因,造成我们有的人忙得很,有的人成天没事做。地龙整个片区必须形成一个整体,形成一个战斗团队,要求不分专业、不分运行检修,有困难大家一起解决,管理上一定要杜绝人浮于事的现象,杜绝混日子、不作为等现象,杜绝专业之间的推诿扯皮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一项工作从筹备、实施、验收到完工,始终保持同样的温度,直至画上完美的句号,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落实好。

四、从现场抓起,管理干部必须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绝不允许只听汇报,只有现场调查之后才有发言权,现场的文明生产、设备的健康状况必须亲临现场检查,到自己所辖的每一个车间、每一个角落、甚至每个墙角、定时的去看看。随时把握你责任区的一切动态,跟踪落实好,有困难时有无及时提出,寻找对策,及时解决;这样才能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从环节抓起,要想把计划的工作做好,就必须从每个细小的环节抓起,计划做好了,落实到什么程度,备品备件的跟踪、人员的安排、工作任务的布置、时间的安排等等,必须做全面考虑,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抓住每一个环节,同时要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中间不允许脱扣,这样才能提高整个工作效率。一件工作的进行注意每个环节,将最重要的安全、质量、时间、卫生等因素融入到每个工作的环节中,赢在细节。 六、从计划抓起,开始工作前要制定好周密的计划,将一切的意外因素全盘考虑,组织措施要严密周到,执行计划要合理安排,如果做事没有计划,整天忙忙碌碌,到最后也不知道忙的什么,因此我要求每位管理人员做事要有计划,只有计划做好之后,工作才会井井有条,到什么时间该做什么工作,这样才是一个比较正规的管理。 七、从规范抓起,任何工作的开展都有规范,不拍脑门开展工作,按照事物的客观规律开展工作,不违背电力工作的行规做事, 管理要规范,电力生产“两票三制”的执行必须规范,因此从基础工作做起,平时的工作必须按照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减少随意性,这样才能减少故障的发生。 八、从要求抓起,做任何工作必须要有严标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息填录 第三章文书制作 第四章网上业务流转 第五章网上业务监管 第六章网上统计管理 第七章对外信息查询管理 第八章电子签章管理 第九章系统使用权限管理 第十章系统管理 第十一章系统运行维护 第十二章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章附则 word.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任务是,实现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以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规执法行为,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使用管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遵循统一配置。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配置的流程、文书模板、案卡等,使用管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得修改、删除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已经配置的相关容,不得使用其他信息系统代替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二)全员、全面、全程应用。履行业务办理、审核、审批、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其他检察人员,应当全面、全程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相关工作。任何人不得违反要求,脱离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办理有关业务事项。 (三)规、高效。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分工负责, -2-

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期限一览表

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图表中国律师信息声明:本文章已经获得作者本人允许转载。 作者:简军律师 执行机关项目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机 检察机关拘留 一般情况10 检规 83条 机特殊情况延长1-4 逮捕 已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7 未被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一般情况15检规 109条 重大复杂20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二个月 检规 221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一个月 检在221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二个月 检规 222条区 市 检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222条规定的 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二个月 检规 223条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 检规 228条机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 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检规 227条大审查 起诉 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一个月 检规 272条 机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15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重新计算 补侦第一次补充侦查一个月 检规 268条 审查 起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一个月 延长期限15 补侦第二次补充侦查一个月 审查 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一个月 延长期限15 延期 审理 建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 检规 349条法 说明: 1、本图表适用于由检察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2、表中所称“检规”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纠纷案件管理,及时处理纠纷,依法维护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公司,以及投资公司。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4 管理内容 4.1定义 本办法所称纠纷案件是指公司、所属单位与其他公司、单位、自然人、本公司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权益纠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争议。 当事单位是指纠纷案件的发生单位。 处理纠纷案件应贯彻“先调解,后诉讼法律”和“当事单位积极配合,公司负责统一处理”的原则。

公司成本合约部是公司处理纠纷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接受公司领导指定处理或参与处理纠纷案件; (二) 签订和履行《法律顾问合同书》或《委托代理合同》,并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 负责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纠纷案件的受理及处理情况; (四) 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建立各种纠纷案件的基础档案; (五) 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4.2起诉、仲裁(含劳动仲裁)案件管理 4.2.1当事单位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采用协商的方式不能解决纠纷的,必须及时向公司成本合约部申报,由公司成本合约部与法律顾问沟通,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起诉或申请仲裁。 当事单位起诉或申请仲裁案件法律诉讼风险由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审查,审查意见必须报备公司成本合约部。 4.2.2当事单位纠纷案件法律诉讼风险审查,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 与纠纷有关的合同书或协议书以及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有关的证据材料; (二) 证明被诉方违约、违法、侵权等证据材料; (三) 被诉方主要资产或经营状况等相关材料; (四) 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五) 与纠纷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4.2.3法律顾问接到当事单位申报的证据材料后,及时组织审查,

构建科学案件管理中心研究

构建科学案件管理中心研究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是检察机关的工作目标要求,是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保障。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探索建立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质量保障体系”为重点的案件管理机制,采取流程监控、督察督办、质量评查等手段对办案过程实行全方位内部监督,控制检察业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检察官正确履行职尽责,推动各项检察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一、案件管理中心建立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检察业务总量的不断攀升,检察机关内部长期存在的案件管理方式落后、内部监督不力等弊端日渐显现并制约着检察机关的科学发展。问题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内部监督不到位,业务部门的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程序不规范的现象难以杜绝。目前对案件执法的监督,主要来自于分管领导监督和下一检察环节的监督,而这些监督均为事后监督,缺乏提前预防的功能,存在不可避免的滞后性。二是涉案款物监管措施不规范,容易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目前的涉案款物处置缺乏统一标准,普遍存在扣押、冻结、处理款物法律文书不规范、法律手续不齐全等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均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处置程序的隐秘性,导致对涉案款物的监管难以有效实现。三是缺乏有效的案件质量、办案效果考核机制。由于目前没有专门的案件质量管理部门,案件管理职能分散,导致对

案件质量的考核评估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四是检察机关内部横向信息渠道不畅,影响领导统筹决策。目前,检察数据及信息处理由办公室负责,但办公室不是业务部门,而且统计系统软件的功能无法实现对案件的精细化管理,决策层很难及时了结检察业务的开展情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各项检察工作的整体把握和决策。五是缺乏统一的对外协调联系机构。由于各级检察机关缺乏统一的对外协调联系机构,致使不同地域检察机关之间的协查工作、与本院业务部门或者下级检察机关有关的辅助侦查等工作,缺乏统一规范的协调和管理。六是举报线索管理分散,制约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除控申举报部门外,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反贪局长、反渎局长手里往往都有一些待查线索,管理分散,一旦这些领导职务变动,很难保证举报线索不流失。 国家森检察长也在去年8月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明确要求:“要创新完善案件监管机制,建设案件管理中心,全程监控案件办理过程,定期分析评估案件质量,实现办案工作由静态控制向动态控制、由事后监督向过程监控的转变,切实防范问题的发生”。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就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使我们的法律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同时,更加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更加符合当前司法改革的要求和方向,更加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案件管理中心职能和特点 就目前成立的案件管理中心来看,具体职能有:协助院领导对刑事、自侦、诉讼监督等办案活动实施规范化管理、跟踪监督、问题预

深圳市检察机关构建新型案件管理机制

深圳市检察机关构建新型案件管理机制 保障检察权依法高效规范运行 近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以集约化、扁平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现代管理理念,探索建立新型案件管理机制。该机制在辅助领导决策、服务办案活动、监控办案程序、进行实体评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检察权的规范高效运行。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设立专门机构。2006年1月,经市编委批复同意,深圳市院正式设立案件管理处(加挂检委会办公室牌子),各区院也相继设立案件管理科,专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2007年,市院又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开辟了收送案管理区、统计管理区、综合信息查询区、流程监控区、赃证物管理区等七个功能区,搭建了集约化管理平台。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统一收送案、统一录用案件信息、统一轮案、统一管理赃证物、统一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等职能。 二是开发案管系统。该市检察机关深入调研论证,联合研发机构,研发完善案件管理系统软件。目前,研发的案管系统2.0版已上线运行。同时,为案管部门配备了计算机、扫描仪、触摸屏、条码机等电子技术设备,为系统的运行提供了必要的装备保障。三是建立规章制度。该院从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办案行为的角度出发,全面制定和修改了相关工作规范。如修改完善《检委会议事规则》,实现了检委办职责与案件管理职责的衔接;制定《案件管理工作办法》和《流程监控管理工作规范》,明确了案件管理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制定《案件管理系统权限管理规定》,科学设定了管理主体和办案主体的系统使用权限;制定《案件查询与律师阅卷办法》,深化了“阳光检务”工作;制定《收送案管理工作规范》、《赃证款物管理工作规范》、《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强化了重点环节的管理;制定《案件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将案件督察纳入检务督察范围,等等,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 深圳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运作模式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一是统一案件出入口。案管部门统一负责案件的“收、录、转、发”等工作。案件受理阶段,案管部门对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登记录入。案件移送阶段,案管部门统一向其他机关送案,并完成换押手续。案件分流阶段,系统根据办案人员工作量等情况,

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完善

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完善 201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地级市以上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设置案件管理机构,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价、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同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2012年8月开始,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投入研发,历时一年零两个月,随后在山东、广东和宁夏检察机关顺利完成试点工作;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困境 自2011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相继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并开展案管工作;天津市 1 / 10

各级检察机关从2011年底开始推动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成立,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案件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模式、工作流程、人员分配等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借鉴与创新相结合,努力把握案管工作规律,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及时总结,全面推进案管各项工作。通过打造“阳光检务新窗口”,律师接待、案件受理和移送、流程监控、赃物证监管、案件评查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案管部门的职能有效发挥,功能逐步显现。目前,基层检察院的案件管理工作面临如下困难:(一)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足 自今年4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天津市正式上线运行以来,案管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被放大,原因有三:一是,案管部门工作范围的迅速扩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前,案管工作范围主要侧重于侦监和公诉部门的案件集中受理和律师接待,但 2 / 10

2018年检察院案管办个人工作总结范文学习参考(word格式)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也可直接使用检察院案管办个人工作总结 以下是风林网络工作总结频道编辑为您整理检察院案管办个人工作总结,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风林网络查看。 检察院案管办个人工作总结1 半年来,区检察机关在省市二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服务服从于党和国家的以及检察工作大局,把握预防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方面;在紧紧围绕检察职能,密切结合办案开展方面;在运用预防工作措施和手段,追求实际效果方面;在强化预防调研,努力探索发案规律和特点方面;在开展预防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方面;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整合预防资源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好评,得到了区党委的认可。现将上半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检察工作的重点,作为新时期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以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为动力,以提高预防能力为重心,以控制和降低职务犯罪发案率为目标,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围绕职务,围绕犯罪”,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活动,创新预防机制,注意预防实效,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首先,我院领导班子思想上重视,分工作由检察长亲自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通过办案实践表明,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出自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起权和钱的诱惑和考验,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和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不利,制度不严,管理松弛,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中一些方面管理机制不健全。遏制职务犯罪,必须加强预防工作,各职能科室协同办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充分认识职务犯罪预防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起标本兼治的思想,以对党、国家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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