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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招投标条例

江苏省招投标条例
江苏省招投标条例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科技项目的招标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等招标投标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其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国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发展计划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主管发展计划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贸、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对招标投标市场的监督检查,指导市场主体各方建立并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的社会信用机制。通过发挥社会信用机制的自行调节作用,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的各方当事人进行否定评价和淘汰。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九条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设区的市以上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属于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第十条有下列不适宜进行招标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需要审批的项目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进行审批: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一、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二条招标人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自主选择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通过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独立,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招标人违法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活动中,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和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受委托办理招标事宜的,其代理权限和代理费用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载明。法律、行政法规对代理费用的收取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至少在一家由国家或者省指定的媒介发布。

第十六条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将资格预审条件、标准、办法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公告中载明,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应当以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公告载明的内容为依据,不得再设定其他条件以限制、排斥或者歧视潜在投标人。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其他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明确地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及其简介;

二、项目的数量、规模和主要技术、质量要求;

三、项目的完成期限或者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有效期限的要求;

五、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六、投标报价的要求;

七、评标依据、标准、方法,定标原则和确定废标的主要因素;

八、主要合同条款以及协议书内容;

九、图纸、格式附录等招标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用醒目的方式标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其出售价格依据印刷成本确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并对评标因素进行量化或者据此进行评估。

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一条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或者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召开预备会的方式解答,并应当将解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解答的内容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依法进行项目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对未中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应当载明补偿标准。

招标人对参与方案设计邀请招标而未中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应当给予补偿并明确补偿标准。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不得伪造、隐匿或者销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其保存期限按照档案保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申请投标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或者其证明文件;

二、资信证明、履约情况和业绩材料;

三、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科研、咨询、设计等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自主编制投标文件;

二、对招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以向招标人询问,并获得不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明确答复;

三、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四、可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询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其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第二十九条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第三十条下列行为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中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一,最高限额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等。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不短于投标有效期。

第三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三条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

二、开标时间、地点;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四、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五、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

六、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的标底;

七、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四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评标专家名册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融资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应当从省有关部门提供的评标专家名册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前款规定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的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调整。

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和程序进行评标:

一、熟悉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比较和评审;

三、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或者说明;

四、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逐项列出各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六、对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等方面有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书面要求投标人提供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的书面补正;

七、按照评标情况排序推荐中标人;

八、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和程序。

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明示的废标条件确定废标,不得随意将投标文件确定为废标。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作出响应的,应当视为废标。

第三十八条评标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工程建设、货物采购项目,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经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技术要求复杂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或者服务采购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九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可以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具体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的十五日内,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至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政府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十三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四十四条设有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当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第四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附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招标公告、投标人情

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标准和方法、废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以及中标结果等内容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法

定职责,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的情况;

三、招标投标活动执行法定程序和规则等情况;

四、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五、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稽察、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当

事人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

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不得随意增设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招标人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以及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

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二、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三、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

四、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五、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六、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少于二十日的;

七、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八、委托无资格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招标人有前款行为之一,但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依法重新招标可能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可以不进行重新招标。

第五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代理业务、降低资格等级或者收回资质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

第五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评标标准未量化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标结果的;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三、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

四、将标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的。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增加审批事项;

二、非法干涉招标人自主权;

三、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收取费用和财物;

四、违法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决定。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目录 内容摘要2 关键词 (2) 一、评标方法及分析 (3) (一)施工方案3 (二)施工工期4 (三)工程质量 (4)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配备 (4) (五)投标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 (4) (六)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4) (七)对建议方案的商务评审4 二、评标方法的讨论和建议 (4) (一)不合理价格5 (二)施工方案 (5) 三、合同管理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5 (一)规范的合同管理-----权力 (5) (二)规范的合同管理-----处理6 (三)规范的合同管理-----风险 (6) (四)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 (6) (五)规范的合同管理是提升企业形象的主要方法 (6) 四、结语 (6) 主要参考文献6 致谢7

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经济发展有了飞速的提高,随之而来的工程建设也迅速的发展了起来。但经过实践的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所以《招标投标法》一度被赞誉为“阳光法案”。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招投标的过程需要合同管理的全力的配合,合同管理贯穿于招标投标的全部过程。对于投标单位来说,招标文件即是合同管理的开始。一方面,施工合同的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招标文件又是合同文件的重要依据,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所以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是紧密相连、互相衔接、互相交叉的两个关键的管理环节。 关键词:投标招标评标合同报价

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发出要约邀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要约,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要约的一种民事活动。招标活动要求要依法定程序公开进行,有利于遏制承包活动中贿受等腐败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之间公共的竞争。对于供应商,承包商来说,只能在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展开竞争,以尽可能充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取得商业机会,体现了在商机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法律责任、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捐助资金的项目。 关于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范标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执行的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在3号令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施、材料等的采购,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施、材料等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一、评标方法及分析 我国目前评标普遍采用两种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按照得分或评标价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最低价中标评标法则先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再进行第二阶段的商务标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的投标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因此,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是招标评审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通常评审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设备的配置情况,以及投标人制定的施工方案中的关键工序、技术方案是否严密、可靠、有效,从而评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评审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与进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从而评价投标人的管理水平。 技术标分为施工方案、施工工期、工程质量以及项目经理及班子的配备四项,分别对各项内容评定并打分。技术标评审规定每项内容经评定合格才能进行下项评定,或者评审总分必须达到满分的60%,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技术标应进行以下各项分析: (一)施工方案 1、施工方案及平面布置合理性;

电子科大18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线作业1

【奥鹏】[电子科技大学]18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线作业1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第1题,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不属于发包人的工作范畴的是()。 A、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B、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 C、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D、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第2题,如果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后,由于法律、法令和决策变化引起承包商实际投入成本的增加,应由()给予补偿。。 A、业主 B、承包商 C、工程师 D、特殊分包商 第3题,委托任务并负责支付报酬的一方称()。 A、承包人 B、发包人 C、出资人 D、出工人 第4题,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同的中标候选人。 A、招标人 B、投标人 C、监督部门 D、财政部 第5题,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当施工合同文件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下列中解释顺序排列正确的为()。 A、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图纸 B、中标通知书、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C、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协议书、图纸 D、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图纸

第6题,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的赔偿与责任的说法错误的为()。 A、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B、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C、停工责任在承包人,因为工程师不及时做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D、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7题,工程分包的说法错误的为()。 A、是违法的 B、是从工程承包人承担 C、是允许的 D、非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第8题,由于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错误导致分包工程返工,为此分包商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 A、因不属于自己的原因拒绝索赔要求 B、认为要求合理,先行支付后再向业主索要 C、不予支付,以自己的名义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 D、不予支付,以分包商的名义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 第9题,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是判定承包人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合同工期概念应为,从()的日历天数计算。 A、合同签字日起按投标文件中承诺 B、合同签字日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 C、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按投标文件中承诺 D、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 第10题,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传过程中形成的()关系。 A、债权人与债务人 B、代理人与被代理人 C、权利与义务 D、法人与自然人

《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练习题含答案)

《项目投标与合同管理》练习题 一、判断改错题 1.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小写金额为准。(×)以大写金额为准。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 4.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的合同有效期,是指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合同有效期改为施工期。 5.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对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6.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业主的索赔主要限于施工质量缺陷和拖延工期等违约行为导致的业主损失。(√) 7.承包商没按照规定时间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则失去对该事件请求的索赔权利(√) 8.在承包商提出的费用索赔中,是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因此其索赔金3额额均不应包括利润。(×)因此其索赔金额也可暴扣利润 9.FIDIC合同条件,监理工程师有权批准工程分包(√)。 10.FIDIC合同条件规定,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方式(×)。仲裁是 11.《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是由“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两部分组成的通用文本。(×)不是 12.工程招标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邀请招标 13.《监理委托合同》经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也即终止(×)。不立即终止 14.某建筑工程公司下属第四分公司领有营业执照,依法可以承包工程。因此,分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 15.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约定:请求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二者只能选其一。(√) 16.要约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改为邀约邀请。 17.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2016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最新整理的2016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希望可以帮到你!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投诉与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以下是为建筑人士收集相关的资料。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基本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

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 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 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 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 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知识要点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重点内容及知识点辅导 一、本教材的几个重要概念 建设工程招、投标: 是指由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就特定建设项目诱引多个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等作为投标人。 工程承发包: 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 项目建议书: 建筑市场: 指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建筑经营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 招标代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后,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收费。 工程标底: 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预期价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了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追加合同价款: 工程索赔: 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造成的过错,而是由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情况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要求 工程转包: 承包人不行使管理职责,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的行为 招标人:

投标人: 二、二、需要重点掌握的几个问题 1、招投标为什么要进行资格预审? 2、为什么要进行投标决策?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3、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是什么? 4、招标准备工作有哪些? 5、招投标活动的“公开”是指哪几方面? 6、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7、招标投标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8、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工作程序? 9、常见的投标策略有哪些? 10、施工索赔有哪些主要依据? 11、合同变更应注意哪些问题? 12、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 13、说出几种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14、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组成? 三、重点案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2、工程建设有关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一、单选题 1、单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设计项目必须招标。 A.50 B. 100 C. 200 D. 3000 2、公开招标在开标时,应当由() A.招标监督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自愿参加 B.招标监督机构主持,投标人自愿参加 C.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 D.招标人主持,投标人自愿参加 3、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后推迟开工日期. A.需承包人书面通知工程师 B.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C.应经工程师批准 D.需承包人书面通知发包人 4、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当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设备运到现场准备安装前造成损失,该损失应由()承担.

中农大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_在线作业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6-05-31 09:14:07 一、单选题 1.某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的专业性较强,因而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称为()。 ? A. 专项承包 ? B. 总承包 ? C. 分承包 ? D. 阶段承包 2.在施工安装阶段承包中,还可依承包内容的不同细化分为不同方式,其中承包人提高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工人、材料和机械的方式称为()。 ? A. 包工包料 ? B. 包工不包料 ? C. 包清工 ? D. 包工部分包料 3.()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项目。它的特点是以施工图纸及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次包死。 ? A. 单价合同 ? B. 成本加酬金合同 ? C. 计量估价合同

? D. 固定总价合同 4.()承包方式的基本做法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直接费),加上商定的企业管理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来确定工程总造价。它主要适用于签约时对工程的情况和内容尚不清楚、工程量不详(如采用设计一施工连贯式的承包方式,签约时尚无施工图纸及详细设计文件)的情形,如紧急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国防工程等。 ? A. 计量估价合同 ? B. 单价合同 ? C. 固定总价合同 ? D. 成本加酬金合同 5.()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或某种专业工程(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电梯安装等),在现场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 ? A. 总包 ? B. 包工包料 ? C. 专业承包 ? D. 分承包 6.()是指双方在不清楚工程量的情况下就施工项目的单价达成协定,每月按实际完成并能够确认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 A. 总价合同 ? B. 单价合同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复习(精)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考核要求 (1)了解建筑市场的含义及特点,建筑市场的主体、客体。 (2)掌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的性质和作用;掌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原则;了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程序。 (3)掌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了解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管理。 复习要点: 1.建筑市场的概念如何? 答:建筑市场分为广义的建筑市场和狭义的建筑市场两个层次的概念。广义的建筑市场是指承载与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一切交易活动的总称。广义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租赁、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等媒介沟通买卖双方或通过招投标等多种方式成交的各种交易活动,还包括建筑商品生产过程及流通过程中的经济联系和经济关系。狭义的建筑市场一般指有形建筑市场,它是以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建筑市场的特点如何? 答:由于建筑产品具有生产周期长、价值量大等特点,生产过程中不同阶段对承包单位的能力和特点要求不同,这就决定了建筑市场交易贯穿于建筑产品生产的整个过程。从工程建设的咨询、设计、施工任务的发包,到工程竣工、保修期结束,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包方进行的各种交易以及相关的商品混凝土供应、配件生产供应、建筑机械租赁等活动都是在建筑市场中进行的。这种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交织在一起的特点,使得建筑市场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其他产品市场。主要表现在: (1)交易方式为买方向卖方直接订货,并一般以招投标为主要方式。 (2)交易价格以工程造价为基础,企业竞争是企业信誉、技术力量和施工质量等方面的竞争。 (3)交易行为受严格的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和监督,并一般以公开化的方式交易。 3.什么是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答:建筑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建筑生产交易的各方。其中包括: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建筑市场的客体即建筑产品,是建筑市场交易的对象,它既包括有形建筑产品也包括无形建筑产品。建筑产品本身及其生产过程都有别于其他工业产品。在不同的生产交易阶段,建筑产品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它可以是咨询公司提供的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1.建立信用制度的宗旨:要通过建立完善市场信用信息体系,充分发挥( B )对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作用。 A 企业 B 社会公众 C 政府单位 D 执法部门 2.在代理合同及收费中, ( C )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A 委托人 B 投标人 C 招标人 D 政府人员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C)日。 A 1 B 2

C 3 D 4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B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A 1 B 2 C 3 D 4 ======多选题部分 ====== 5.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必要性( ABC ) A 增强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可操作性的需要。 B 促进招投标市场规则统一的需要。 C 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的需要。 D 缩短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 6.制定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 ABCD ) A 坚持遵守上位法的立法原则 B 坚持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立法原则

C 坚持可操作性和原则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D 坚持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立法原则 7.行政监督管理体制的基本思路( ABC ) A 有权必有责 B 用权受监督 C 侵权须赔偿 D 权责分开 ======判断题部分 ====== 8.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对错 9.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对错 10.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对错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后习题答案

一、单选题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答案 C B C A A B D B D C C B B C A 二、多选题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ABD BCE CDE BCDE BC ABD ABC ABC ABCD ABCE 三、案例分析 1、(1)施工招标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组织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资质等级的要求规定如下: 1)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根据《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筑法》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2、(1)本案例中,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中,采用“在对企业实力、技术装备、人员状况、项目经理业绩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投标人名单”的做法实际上没有载明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8条对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的要求。 (2)资格审查委员会存在以下三方面不正确的做法: 1)审查的依据不符合法规规定。在详细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没有依据资格预审中确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资格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如审查委员会没有对申请人技术装备、人员状况、项目经理业绩和现场情况等审查因素进行审查。又如子阿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采信了某个申请人“爱打官司,合同履约信誉差”的说法等;同时审查过程不完整,如审查委员会仅对末位申请人进行审查,而每对其他7位投标人的企业实力、技术装备、人员状况、项目经理业绩和现场考察进行审查就直接确定其为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的做法等。 2)对申请人实行了歧视性待遇,如认为区县级施工企业实力差的做法。 3)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如“采用抓阄的方式确定最后一个不通过资格审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要点整理

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特点: 1. 建筑产品供求双方直接订货交易. 2. 建筑产品交易量的不稳定性和易于出现买方市场. 3. 以招投标为主的不完全竞争市场. 4. 建设工程市场有独特的定价方式. 5. 建设工程市场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原则 1. 信息公开原则 2.依法管理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闭合管理原则 5.办事公正原则 三、建设单位可以议标发包的工程(单位): 1. 有保密要求的工程 2. 防洪救灾与抢险工程 3. 有专利技术要求的工程 4. 停建后又恢复的工程 5. 施工单位自建的工程 6. 其他不宜采用招标的工程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又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的优点是目标集中,招标组织工作容易,工作量较小;其缺点是竞争范围有所限制,可能会失去技术上和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投标者 五、建筑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的. 2.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设计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 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4. 与国家机关不得有隶属关系及利害关系 七、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我国多采用资格预审 八、招标文件的内容: 1. 投标须知 2.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 5.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 6.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投标价格的计价方法: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_在线作业_3

r * r * *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线作业3 交卷时间:2018-03-03 22:06:34 一、单选题 1. (5分)工程项目投标是指具有()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A.委托丰富经验 B.良好信誉 C.合法资格 D.合法资格和能力 纠错 得分: 2. (5分) 若业主拟定的合同条件过于苛刻,为使业主修改合同,可准备两个报价”并阐明,若按原合同规定,投标报价为某一数值,但倘若合同作某些修改,则投标报价为另一数值,即比前一数值的报价低一定的百分点,以此吸引对方修改合同。但必须先报按招标文件要求估算的价格而不能只报备选方案的价格,否则可能会被当作废标”来处理,此种报价方法称为()。 A.突然袭击法 B.不平衡报价法 C.多方案报价法 知识点:3.1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及其工作程序

r * r * * 纠错 得分: 知识点:3.1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及其工作程序 3. (5分) ()是一种用以迷惑对手的竞争技巧,在报价过程中,仍按一般情况报价进行,甚至故 意表现自己对该工程的兴趣不大(或甚大),等快到投标截止的时候,根据情报信息与分 析判断,再作出突然降价(或加价)的决策,使竞争对手措手不及。但投标人要考虑降 (升) A. 无利润算标法 B. 增加方案法 C. 突然调价法 D. 承诺优惠条件 纠错 得分: 4. (5分) ()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 份共同投标的经济法律行为。 A.串标 B. 企业自主投标 c.陪标 D.低投标价夺标法 价的幅度对招标人来说是否能够接受。 知识点:3.1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及其工作程序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线作业3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_在线作业_3 交卷时间:2016-04-12 16:13:35 一、单选题 1. (5分) 工程项目投标是指具有()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 ? A. 良好信誉 ? B. 委托丰富经验 ? C. 合法资格 ? D. 合法资格和能力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3.1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及其工作程序 展开解析 答案D 解析 2. (5分)

若业主拟定的合同条件过于苛刻,为使业主修改合同,可准备“两个报价”,并阐明,若按原合同规定,投标报价为某一数值,但倘若合同作某些修改,则投标报价为另一数值,即比前一数值的报价低一定的百分点,以此吸引对方修改合同。但必须先报按招标文件要求估算的价格而不能只报备选方案的价格,否则可能会被当作“废标”来处理,此种报价方法称为()。 ? A. 突然袭击法 ? B. 多方案报价法 ? C. 低投标价夺标法 ? D. 不平衡报价法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3.1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及其工作程序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3. (5分) ()是一种用以迷惑对手的竞争技巧,在报价过程中,仍按一般情况报价进行,甚至故意表现自己对该工程的兴趣不大(或甚大),等快到投标截止的时候,根据情报信息与分析判断,再作出突然降价(或加价)的决策,使竞争对手措手不及。但投标人要考虑降(升)价的幅度对招标人来说是否能够接受。 ? A. 增加方案法 ? B. 承诺优惠条件 ? C. 突然调价法 ? D. 无利润算标法 纠错

得分: 5 知识点: 3.1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及其工作程序 展开解析 答案 C 解析 4. (5分) ? A. 陪标 ? B. 企业自主投标 ? C. 联合体共同投标 ? D. 串标 纠错 得分: 5 知识点: 3.1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及其工作程序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5. (5分) ? A. 措施费 ? B. 施工组织设计 ? C. 人工费 ? D. 投标标价 ()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经济法律行为。 施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主要内容是( )。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1. 案例某评标委员会准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在评标中重点考虑标价、工期、信誉、 施工经验四方面要素,各项要素的权重分别为0.4、0.3、0.2、0.1。现有甲、乙、丙、丁、 戊五个承包商投标,根据各单位投标书的情况及各因素,得分情况如下,请按综合评估法选 择承包商。 2. 案例某建设工程项目由三个单项工程组成。项目业主准备将其分为三个独立的合同段, 分别由三个承建商进行实施,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某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已通过投 标获得了此项目的监理任务。 〔问题〕 1. 在招标选择承建商过程中,监理单位是否有决定权?谁具有决定权? 2. “如果承包商要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则需要谁批准? 3. “在做标期间,对某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业主或招标机构只需向该投标人作出书面答复” 请问是否正确?

3. 案例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筑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工程,包括开挖土方、填方、点夯、满夯等。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造价工程师负责计量。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 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使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进行确定? 4. 案例 A 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了一项花园建设工程项目,由 B 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责施工,由C建材公司提供 D水泥厂生产的水泥。2000年9月15日,C建材公司提供20 吨水泥进入工地, B 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送检测试,结论为合格水泥。后来, C 建材公司陆 续组织水泥进场,共计 680吨。同年10月11日,B公司从C公司供应的水泥中再次抽样送检,经检验确认为废品水泥。此时水泥已用 800 吨,分别浇筑在花园工程 A 楼的 12~15 层。经有关部门检测,第 12~15 层的混凝土强度不合设计要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决定对12~15层推倒重浇。A公司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B公司、C公司和D厂,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问题〕 1. 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 2. 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答案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考核要求说明:本课程考核形式为提交作业,完成后请保存为WORD 2003 格式的文档,登陆学习平台提交,并检查和确认提交成功(能够下载,并且内容无误即为提交成功)。 一.作业要求 1. 作业分两部分内容。 2. 第一部分简答题,答案要紧扣题目,并做一定展开。 3.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题,正确理解案例所述情况,根据课本理论分析,答 案要做到有理有据,理论联系实际。 二.作业内容 1. 简答题。(每题5 分,共60 分) (1).什么是代理?其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 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业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的。①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④被代理人 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⑵.什么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其除外责任是什么? 答: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I)由于军事行动、战争或其他类似事件,以及罢工、骚动、 民众运动或当局命令停工等情况造成的损失(有些国家规定投保 罢工骚乱险);2 )因被保险人的严重失职或蓄意破坏而造成的损失;3 )因原子核裂变而造成的损失; 4)由于合同罚款及其他非实质性损失; 5 )因施工机具本身原因即无外界原因情况下造成的损失(但 因这些损失而导致的建筑事故则不属除外情况); 6 )因设计错误(结构缺陷)而造成的损失; 7 )因纠正或修复工程差错(例如因使用有缺陷或非标准材料而导致的差错)而增加的支出。 ⑶.简述申请投标人进行的资格预审程序。 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答疑,报送资格预审文件,澄清资格预审文件,评审资格预审文件,确定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合格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合格,通知投标人无投标资格)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线作业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_在线作业_1 一、单选题 1. (5分) 某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的专业性较强,因而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称为()。 ? A. 专项承包 ? B. 阶段承包 ? C. 总承包 ? D. 分承包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1.1 建设工程承包的概念和承包方式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2. (5分) 在施工安装阶段承包中,还可依承包内容的不同细化分为不同方式,其中承包人提高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工人、材料和机械的方式称为()。 ? A. 包工不包料 ? B. 包工部分包料

? C. 包清工 ? D. 包工包料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1.1 建设工程承包的概念和承包方式 展开解析 答案D 解析 3. (5分) ()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项目。它的特点是以施工图纸及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次包死。 ? A. 计量估价合同 ? B. 单价合同 ? C. 固定总价合同 ? D. 成本加酬金合同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1.1 建设工程承包的概念和承包方式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4. (5分)

()承包方式的基本做法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直接费),加上商定的企业管理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来确定工程总造价。它主要适用于签约时对工程的情况和内容尚不清楚、工程量不详(如采用设计一施工连贯式的承包方式,签约时尚无施工图纸及详细设计文件)的情形,如紧急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国防工程等。 ? A. 计量估价合同 ? B. 单价合同 ? C. 成本加酬金合同 ? D. 固定总价合同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1.1 建设工程承包的概念和承包方式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5. (5分) ()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例如土方、模板、钢筋等)或某种专业工程(例如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卫生设备安装、电梯安装等),在现场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 ? A. 专业承包 ? B. 分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 安俐律师 出台背景和意义 招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 颁布12年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 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 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使工程建设 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 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面 对这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招标投标法》的一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难以满足实践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完善政 策措施,堵塞制度漏洞。在各方面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下,《条例》顺利完成了起草、征求意见、论证、审查修改以及送审等程序,于2011年11月30日经国 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总结我国招投标实践、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对招投标制度作了补充、细化和完善,进一步健全了我国公共采购法律制度。 《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统一招投标规则,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大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的范围内自由流动;有利于增强招投 标制度的可操作性,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 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行政监督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招投标争议,提 高行政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惩治和预防腐败,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积极引导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制约招投标市场健康发 展的难题。 制定过程 从2006年起,《条例》连续6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08年5月, 党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制定《条例》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2009年7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条例》是其中明确要求制定的三部重要立法之一。201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对抓紧颁布《条例》提出了进一步要求。2011年11月30日,《条例》经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调整对象和范围 《条例》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关系为调整对象,调整范围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凡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论是属于强制招标项目,还是属于由当事人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条例》。 主要内容 一、细化了“工程建设项目”包含的具体内容,明确了“工程”的定义。 《条例》第2条对《招投标法》第3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细化,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而这里的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于2005 年11 月底向中标的监理单位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价为280 万元;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后,于2006 年1 月10 日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约定:合同价为260 万元;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每延长一个月增加监理费8 万元;监理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期26 个月。 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6 年2 月10 日,施工总工期为24 个月。 事件2:由于吊装作业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部编了专项施工方案,并送现场监理员签收。吊装作业前,吊车司机使用风速仪检测到风力过大,拒绝进行吊装作业。 施工项目经理便安排另一名吊车司机进行吊装作业,监理员发现后立即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该专业监理工程师回答说:这是施工单位内部的事情。 事件3:监理员将施工项目部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后,发现现场吊装作业吊车发生故障。为了不影响进度,施工项目经理调来另一台吊车,该吊车比施工方案确定的吊车吨位稍小,但经安全检测可以使用。监理员立即将此事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总监理工程师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就实施为由,签发了停止吊装作业的指令。施工项目经理签收暂停令后,仍要求施工人员继续进行吊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称工期紧迫,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收回吊装作业暂停令。 事件4: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总工期延误5 个月,监理服务期达30 个月。 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监理费32 万元,而建设单位认为监理服务期延长是施工单位造成的,监理单位对此负有责任,不同意增加监理费。 1.事件4 中,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监理费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1)事件4中,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监理费是合理的。 (2)理由: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而与施工单位并没有合同关系,因监理合同中已有关于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约定,而工期延长是由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符合监理合同中“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约定。所以,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监理费是合理的。 2.分别指出事件3 中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作法。 (1)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收回吊装作业暂停令。 正确做法:建设单位不应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收回暂停令,应支持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2)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没有及时将吊装作业情况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正确做法: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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