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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稿(1)

关于人民法院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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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关情况的新闻

发布稿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通报人民法院审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两起典型案例,即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许迈永、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这两名罪犯已于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

一、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依法审判职务犯罪案件,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9560件,生效判决人数8088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7494件,生效判决人数69038人;渎职案件12066件,生效判决人数11845人。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7751件,生效判决人数28708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906人。职务犯罪案件2010年与2008年相比上升7.2%。

其间,依法审判了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国核工业集团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案,山西“9?8”溃坝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贿赂、渎职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从法院审理情况看,当前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职务犯罪的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贪污贿赂案件占同期审结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二是涉及领域广泛。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三是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案件犯罪数额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危害后果严重。四是作案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受贿犯罪中,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劳动”报酬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了查办和惩处的难度。

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论犯罪分子曾任职务有多高,只要构成犯罪,坚决依法定罪处罚。人民法院在办案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审判程序关,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着力规范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职务犯罪中犯罪手段隐蔽难以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如何认定等问题,依法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司法文件,及时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2007年至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其他单位先后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司法文件,对于职务犯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受贿数额的认定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正确理解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商业贿赂的适用范围并加大了打击力度;规范了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条件和程序;对洗钱罪中主观明知及行为方式的认定等实践中难以把握的问题予以细化,使刑法条文更具可操作性;确定了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主体身份的认定标准以及在企业改制中隐匿财产、渎职等行为的处理原则。上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司法文件的出台,为各级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准确地审理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

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加强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惩处工作,对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尤其是对于那些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动机手段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市场空前繁荣。由于该领域资金投入量大,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环节权力相对集中,加之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利用职务便利在城市建设领域谋取利益的职务犯罪现象尤为突出。今天公布的两起案例,均是涉及城市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罪犯许迈永利用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

新闻通稿(新闻发布会)最新修正版

最新修正版 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范本 “TEANA天籁·走遍中国”邀您穿越中华5000年文明“TEANA天籁·走遍中国”——CCTV《走遍中国》特邀嘉宾招选活动是由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与央视《走遍中国》节目合作主办的一场跨越全国,历时近一年,文化参与性、探索性、趣味性极强的活动。此次活动已于2005年12月正式启动,全国范围内已展开火热报名。 CCTV《走遍中国》是一档全国知名的极具内涵的人文地理节目,在全球98个国家及地区同时播出,以5000年中国文化特有的精神气质吸引海内外观众,向国人及全世界展示中国古老文明,地理人文的独特魅力。TEANA天籁汽车是专为追求高品位的新时代成功人士所造的3.5L豪华轿车,完全超越传统的设计理念,内饰空间充满感性诉求,外观设计则承袭现代建筑风格,具有全新的车身平衡比例,美观而且实用。如此超越感官的造型之美和灵活操控,为车主提供了从内到外体验天籁般的驾驭快感!体味生活,感悟文化,纵情山水,尽享人生,与《走遍中国》节目定位互通,这次合作则是两种高端文明的相互展示和融合,是汽车科技与人文的一次碰撞! “TEANA天籁·走遍中国”——CCTV《走遍中国》特邀嘉宾招选活动执行小组将在全国各大城市进行特邀嘉宾的招选活动,为喜爱汽车,喜爱人文地理文化的朋友们提供一次不同凡响的全新体验。本次活动以市为单位,在举办活动各地天籁汽车的4S专营店内均可报名参加。凡报名的朋友都有机会参加全国20站的特邀嘉宾招选活动,通过现场机智风趣的比赛,每站胜出1—2名选手做为该站特邀嘉宾,跟随CCTV《走遍中国》栏目组进行全国实地拍摄,真正走进摄制组内部,了解节目背后的故事,在中国山水画般的锦绣大地间游走,随着摄影师的镜头探触到本地文明结集,文化体现的历史过程。尘封的历史或鲜活的现代文明会使您对中国五千年的文明暗自赞叹。转过头来,也会骄傲现代企业对以往文明及人文地理的追根回溯!作为特邀嘉宾不仅能够在《走遍中国》栏目中有镜头体现,和全球98个国家及地区的人们分享喜悦,还将获得由东风日产提供价值千元的礼品以及精美的TEANA 车模、等同于现金5000元价值的代金券、并提供限量版的内含花絮的DVD光盘留作纪念,同时在网站上获得个人专区! 大象无形,现代文明至大无形便会回寻源头,这需要一定内涵,需要一定勇气!而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与CCTV《走遍中国》节目合作主办的本次活动,便做到了这一点!更为全国各界的人士提供了这样一种近距离,利用镜头的形式来感悟人文地理、纯朴文化的机会!

浅析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

浅析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 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王芳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辩证唯物主义心理观,犯罪心理是客观与主观的辩证统一,而这种统一是通过犯罪人的特殊实践活动来实现的。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主体与社会环境的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的过程。在研究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国家公职人员和职务犯罪的涵义。所谓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受到刑罚的行为,即为职务犯罪。通常,我们以职务犯罪的主要罪过形式不同为标准,将职务犯罪分为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本文所探讨的职务犯罪心理是以职务故意犯罪心理为主。国家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规律可循。只要我们加强研究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影响,就能更好地突破其心理防线,矫正其犯罪心理,更好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社会环境对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环境是指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发生影响的全部条件,既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等。作为具有一定职权的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同样与一定的社会环境有关,特别是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对公职人员心理素质的发展和个人行为方式的影响,是诱发其违法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外在客观因素。社会环境的变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外在因素,其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一些社会不正之风的助长,诱发了部分公职人员的贪婪心理。过去的一段时期里,我国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经济建设上面,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加上一些媒体过分地渲染西方国家高消费的物质享乐,对社会风气起着不良的导向作用,使不劳而获、享乐至上等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有了广泛的市场。一些公职人员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内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在这种不良心理支配下,就有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2、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开放性和资源配置市场化,以及商品交易和流通的平等性,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消极的负面效应。一些以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公职人员,现阶段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产生不平衡的心态,在思想上萌发权钱交易的念头,一旦有适当的环境和条件,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的商品进行交易,换取金钱。 3、监督制度的漏洞增强了一些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职务犯罪受到社会控制能力的影响和制约,社会控制能力强,就能较有效地控制职务犯罪。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监督制约机制不落实,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二、社会矛盾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经济的负效应与计划经济的弊端同时存在,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使职务犯罪的诱发力增大。 1、经济权力化和权力经济化,为“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打开方便之门。当前,在经济生活中,经济权力化、权力经济化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地存在。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便会为某些职务犯罪的产生提供可能。当公职人员的犯罪心理萌发后,职务或工作上的有利条件就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企图利用这一条件牟取私利便成为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心理特征。 2、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为某些公职人员提供了犯罪的土壤。在两种体制并存的情况下,旧的计划体制和新的市场体制在发挥有效调节作用的同时,他们各自的缺陷和不足加在一起,给经济生活带来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同时也为一些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他们趁转轨时期存在的某些缺陷和不足,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和侵吞国家资财。 3、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是诱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催化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收入拉开了越来越大的距离,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和承包者迅速富裕起来。这些都强烈刺激了社会地位较高的部分国家公职人员,为了平衡心理,补偿“分配不公”引起的损失,少数人便产生“用我的权换你的钱”的心理,一旦时机成熟,便贪污受贿。 三、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 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任何犯罪都在特定心理支配下进行。当犯罪可能比从事其他可供选择的合法行为带来更大的利益,而只须付出较小的代价时,犯罪人就会选择犯罪。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少数公职人员之所以沦为罪犯,除了客观方面的原因外,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因素。他们的犯罪心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其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归纳起来,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1、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贪婪是一切贪污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 2、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一些公职人员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这种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在“我帮他忙,他应感谢我”的这种图报心理作用下,有权在手,未办事先谈酬劳。在他们眼里,权利不过是一种有代价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成为贪婪的“硕鼠”。

重大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

重大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 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根据《xxxx发电有限公司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由综管部负责组织协调,会同责任主体部门共同提出新闻发布及报道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统一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要恪守尊重新闻规律和遵守宣传纪律的一致性,坚持有利于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广大员工根本利益,有利于企业稳定和谐,有利于时间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宣传效果。 二、分级响应与报道流程 1、成立组织机构。突发事件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xxxx发电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和方式,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分析形势及内外舆情,统一指导新闻发布工作。并酌情成立新闻发布、信息监控、综合协调等小组。 新闻发布组:由责任主体部门、生产安全部和综管部组成,受领导小组委托,执行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信息监控组:由责任主体部门、综管部及信息中心、生

产安全部等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对媒体、互联网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责任主体部门、综管部及信息中心、生产安全部和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及报道管理等工作。 2、分级对应启动。一般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综管部负责,按照公司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较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公开报道,由领导小组报经总办会批准后发布新闻通稿。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经总办会,并报请总公司批准后发布新闻通稿。 2、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处置事件的各级新闻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为新闻单位正常采访给予支持,对新闻稿件涉及的事实及时进行认真审核,并会同综管部及时、准确地组织和开展采访报道工作。 4、处置事件的责任主体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规定。外部新闻媒体出现导向偏差,不实报道或歪曲性报道,甚至引发突发公共新闻事件,责任主体部门及综管部要密切关注新闻报道,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应急指挥中心或公司领

职务犯罪案件三种情形的认定模板

职务犯罪案件三种情形的认定

职务犯罪案件三种情形的认定 一、对纪检部门审查期间交代犯罪事实的人能否认定自首的问题 【核心提示: 行为人在纪检审查期间的认罪态度成为对认定自首影响最大的因素。有的虽然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 但因为认罪态度不好, 交代问题是被动地”挤牙膏”式地”挤”出来的, 这种情形就难于认定其为自首。】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有权要求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规定(或者指定)的地点、时间内向组织交代问题, 接受审查。这分别是一种党内执纪措施或者行政调查措施。对于经过纪检监察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 由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从而转入刑事诉讼程序。当前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 有相当一部分是经过纪检监察机关(实践中多为纪检)审查后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中, 对于在纪检审查期间出于各种原因交代了犯罪问题的人, 能否认定为自首, 在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做法。 被纪检审查的人一般都是在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了其一定的违纪、违法甚至犯罪事实的情况下, 在特定的环境下交代问题的(对那些未经审查即自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的人, 不在本文讨论的范畴)。检察机关受理这些案件后, 如果犯罪嫌疑人继续承认其在纪检审查期间所作的交代, 不作改变, 对以上情况能否认定为自首? 中国刑法规定的自首,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或者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

它罪行的情况。据此, 适用自首的前提和基本条件是向司法机关”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 关于认定自首的第一个条件, 亦即”自动投案”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它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 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 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这种盘问、教育的情况显然应包含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方式。因此, 对于那些在纪检审查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人, 无论其交代的问题是组织上已经掌握还是尚未掌握的, 都应当视为符合成立自首的第一个条件。 关于认定自首的第二个条件, 亦即”如实供述”问题。根据上述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是指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 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 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 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 应当认定为自首。”这表明, 如实供述并不一定要求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只要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即可;同时, 也不限定供述以后不得翻供, 只要在一审判决前能如实供述即可。这个条件是比较宽泛和具有灵活性的。据此, 对于那些在纪检审查期间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的人, 在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以后, 只要能继续承认主要犯罪事实, 不翻供, 或者即使翻供, 在一审判决之前又能如实供述的, 一般应当依法认定为自首。 至于是否”自动投案”, 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纪检审查期间的供述是否出于”主动”, 如果是被动地交代问题, 能不能视为自首?

新闻通稿写作经典范文

新闻通稿写作经典范文 鉴证品质征战南北 纽恩泰与中国南北极科考队举行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 文:星奇特策划(专注新闻通稿写作与发布) 2014年9月23日下午1点50分,中国·山东德州,太阳谷微排国际酒店会场嘉宾云集,人满为患。广东纽恩泰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国家海洋局南北极科考队在这里正式举行签约仪式并隆重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中国节能协会、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采暖分会、中国热泵产业联盟、国际铜业协会、《热泵市场》杂志社、慧聪热泵网、大美热泵杂志社、《建筑与环境》杂志社、《产业在线》、《热泵热水机资讯》、强华信息《制冷快报》、《新能源视界》、《空气能热水器周刊》等行业领导以及专业媒体共同鉴证了这一历史性时刻。 中国山东·德州太阳谷作为我国最大的太阳能产业聚集区,一直也是全世界太阳能热能利用的风向标。今天,同样借助太阳能热能利用的“空气能”,历经10余年的发展,迎来其发展的巅峰时刻,以广东纽恩泰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代表的行业领军品牌企业通过坚持不惜努力攀登技术高峰,现在已经开启了“南北征战”模式。今天,广东纽恩泰新能源企业选择在太阳谷举行新闻发布会,其行业意义已是昭然若揭——打造中国空气能行业的航母型战舰,助力中国节能减排事业。 中国南北极科考队:极地考察,需要超极品质 在签约仪式上,国家海洋局中国南北极科考队办公室处长夏立民受邀做了重要发言: “今天很高兴在此与大家共同见证广东纽恩泰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 办公室签约成为‘中国南北极考察官方合作伙伴’!请先允许我代表国家海洋局对广东纽恩泰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赵董事长对中国南北极科考事业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向到场的各位来宾和朋友们,致以诚挚的问候! 深受党中央和全国人民关注的极地科考事业,在近些年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极地科考工作在推动极地科考活动开展、提升极地考察保障能力、加强极地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极地事务等方面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就,已逐步形成了‘一船四站一基地’为主体的国家极地考察战略格局和基础平台。可以说,开展南北极的科学考察,对维护我国的极地权益,提升我国在国际极地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推动我国基础科学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与和平崛起战略实施等,都具有长远的重要意义。 我们每一位登上南北极科考站的科考队员,都肩负着国家赋予的重任,而为极地科考站科考人员提供安全、高效、稳定的温暖保障,成为我们极地考察办公室的重要使命! 在对众多采暖及热水行业和企业的严谨调研中,我们最终选择了空气能行业、选择了纽恩泰企业,因为空气能热水器、采暖热泵比传统的采暖、制热技术要节能70%以上,并且没有任何污染排放,是新型的可持续利用的绿色能源技术;而纽恩泰新能源企业的科研实力、产品设计、运行效率均代表了行业最高端的水平,纽恩泰也是空气能热泵行业唯一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在对众多品牌产品的调研中,纽恩泰空气能热水器、采暖热泵脱颖而出,得到同行伙伴们的高度认同,最终被委以重任,成为中国南北极考察队专用产品。 2014年10月底,纽恩泰产品将通过‘雪龙号’进入全球最寒冷的南极洲,为考察队提供舒适温暖保障!我们对纽恩泰有信心,也希望有更多的人关注空气能事业、关注纽恩泰品牌。本次南北极科考队与纽恩泰合作,是科研事业与新能源事业的完美结合,必将互相推动中国新能源科研的发展、极地科考的进一步向前。谢谢大家!” 毋庸置疑,依靠技术不断升级而鼎力于市场的纽恩泰新能源企业此次与讲究极地科研技术的国家海洋局南北极科考队可谓是不谋而合。从2008年到现在,研发生产出符合南北方都能稳定使用的空气能热泵,一直是纽恩泰新能源企业投入最多的最重要的科研项目。

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

公务员常见职务犯罪 编辑丨笑语盈盈 一、职务犯罪相关知识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实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要理解这一概念就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二,职务犯罪是一种利用职权的犯罪,其本质特征就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利用职权,就不是职务犯罪。 第三,职务犯罪是一种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如果该行为只是应受行政处分,则不构成职务犯罪。 (二)职务犯罪的种类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规定了十二个罪名,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犯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规定了三十四个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三)职务犯罪的危害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第一,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第二,严重践踏了社会主义法治;第三,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和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造成市场的失控或混乱,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社

2020职业犯罪证据指引

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指引 为了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公正、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确保监察调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证据标准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基本原则】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认定,必须遵循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原则。 第二条【证据裁判原则】认定职务犯罪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应当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 第三条【庭审中心原则】监察机关应当依法按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对职务犯罪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证据;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按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要求和标准审查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认定、运用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第四条【非法证据排除原则】采用刑讯逼供或冻、饿、晒、烤等变相肉刑,以及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等证据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五条【职务犯罪案件事实】职务犯罪案件的事实一般分为案件来源、犯罪事实、案件量刑情节以及其他需要查证的事实等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的事实均需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第六条【不能认定犯罪事实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案件犯罪事实:(一)认定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职务犯罪行为的关键证据缺失或者主要证据之间有重大矛盾无法排除;(二)认定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职务犯罪的证据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而间接证据又不能相互吻合印证或者存在矛盾、疑点;(三)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要事实缺乏相关证据证明;(四)非法证据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第二章证据收集基本要求 第七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调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法庭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八条【物证收集、固定的范围】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全面收集与职务犯罪有关的物证,包括但不限于被调查人的电脑、通讯工具、银行卡、钱款、黄金、文物字画、车辆、房产等相关财物。据以定案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依法应当由专门部门保管、处理。依法应当返还的,可以拍摄、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和特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经与原物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九条【物证的收集程序】监察机关执行调取、冻结、搜查、查封、扣押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取证时应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及相关文书。调取、查封、扣押物品的,相关笔录及清单应当注明时间、地点及其名称、特征、形状、颜色、数量、质量等,调查人员、见证人、物品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签名或盖章,没有物品见证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签名或盖章的,须在笔录上注明原因。搜查、查封、扣押物证的,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因情况紧急无法同步录音录像,应当在相关笔录中及时注明原因。 第十条【书证范围】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书证,应当及时、全面收集。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票据、条据、信函、笔记、记录、账册、交易明细等。 第十一条【收集书证原件】收集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经核对无误可以使用副本、复印件,应当由调查人员作出说明并加盖公章。具备辨认条件的书证,应当由被调查人、相关证人进行辨认。需要对相关书证进行鉴定的,应予鉴定。 第十二条【证人证言】收集证人证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证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二)询问证人应当选取合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询问人员和询问程序应当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三)询问证人前,应当出示询问人身份的证明文

法制新闻案例

法制新闻 第一节、概论 法制新闻正日益成为媒体报道的重点和受众关注的热点,这其中有着政治、经济、文化、受众等多层面的原因,反映了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中的各种现象。我们试图从法制新闻的基本问题出发,对法制新闻进行从内涵到功能的全方位阐释。 法制新闻的内涵 “法制”一词在“依法治国”被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的今天,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并不会感到陌生。在新闻业界,我们常常对新闻按内容进行分类,“一般分为:政法新闻、经济新闻、文教卫新闻、体育新闻、社会新闻”。按照我国新闻业界的惯例,法制新闻是与政法新闻、文教卫新闻等类别相互独立而存在的。 目前,关于法制新闻的定义众说纷纭,我们总结了比较权威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国内较早的关于法制新闻的教材《法制新闻概述》的定义:“法制新闻可以说是新近发生的重要的民主与法制生活的事实的报道,她是新闻大家族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法制日报》主任编辑李矗编著的《法制新闻报道概说》的定义为:“法制新闻是新近发生的具有为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对法制新闻的定义为:“法制新闻是关于法律制度的建立(立法)、执行(司法)、监督等的新闻。在国际新闻界中,这种报道内容分为:‘法院新闻’‘警察新闻’‘犯罪新闻’等。在中国当代新闻业界,法制新闻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有时涉及有关党纪政纪、反腐倡廉的新闻报道。” 对于以上定义的优缺点,我们不做过多评判分析。我们认为,不管如何定义法制新闻,这个定义一定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法制新闻是新闻的一种,具有“新闻”的一切特征和内涵,这是“法制新闻”与“法制文学”“法制故事”相区别的前提。其二,法制新闻是具有法制意义的信息,必须涉及法律、法制层面的问题,这使得法制新闻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新闻。其三,法制新闻必须是从法制角度进行采编的新闻,在报道同一件事情时,这是法制新闻与其他类型的新闻区别的重要特征。我们认为,法制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为受众所关注的法制、法律方面的事实的信息。 法制新闻的功能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公民法制意识、观念的增强,经济民事领域的纠纷逐年增多;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结构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深刻变化,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总之,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而转型期的法律问题往往比较突出。拉斯韦尔是最早对传播的社会功能进行较为全面分析的学者。他于1948年发表《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将传播的功能概括为三大功能,即环境监视、社会协调和社会遗产传承。我们认为,法制新闻的功能在拉斯韦尔“三功能”说的基础上可以分解成如下几方

灾难新闻报道中的人文主义关怀

灾难新闻报道中的人文主义关怀 如果说灾难新闻报道在满足受众知情权、实现舆论监督权的时候是把灾难性事件作为客体来看待的话,那么,在灾难性事件的新闻报道中,还存在着一个如何对待灾难性事件的主体即灾难的亲历者或受害者亲属的问题。于是,这里可能就要涉及到新闻职业道德、新闻伦理学、新闻心理学等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在一定意义上又都归属于“人文主义关怀”的大旗之下。因此,本文着重就灾难新闻报道中的人文主义关怀这一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灾难新闻与人文主义关怀 在我国灾难新闻报道史上,由于传统的灾难报道观念的束缚,我国新闻传媒在灾难新闻的报道上往往存在着“三多三少”的倾向,即多正面报道,少侧面报道;多报道领导,少报道群众;多关注群体,少关注个体。这种倾向在唐山大地震的新闻报道中可以得到具体而生动的印证。新闻中虽然也看到了党中央和各级领导对灾区人民的关怀,但这种关怀是一种政治关怀和物质关怀,缺少的却是人文主义关怀。 什么是人文主义关怀呢?阿伦·布洛克在《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一书中指出,人文主义的范畴与内涵随着时代、地域而不断发展,但始终坚持“两个核心”不变。这“两个核心”就是,一是人文主义以人和人的经验为关注对象;二是人文主义尊重人的尊严;因为每个人都是有尊严、有价值、有权利的,无论弱者、强者。因此,在西方大众传媒大量的新闻实践中,新闻尤其是灾难新闻,对人文主义精神的解读主要围绕这两层含义进行。①在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人文主义关怀”逐渐进入大众传播的视野。在传播过程中,新闻传媒所倡导的一般是对人的生存状态的关注,倡导社会公正与平等,维护和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权益。同时,“人文主义关怀”还不忘对“人”这一主体的关注,使得越来越多的新闻报道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这种“以人为本”的报道方式,具有人情味,充满感情地关注着被报道者的遭遇和命运。 灾难性事件(感性世界)带给人的情感情绪反映 心理世界的是悲痛、颓丧、焦虑、不安、恐慌等,但处理恰当的灾难新闻(拷贝世界)却可以转变受众的这些消极不良的情感和情绪,使悲痛得到安慰,颓丧得到振奋,焦虑得到舒缓,不安得到平静,恐慌得到理智,从而产生积极的和良性的言与行。②笔者认为,这里所说的“处理恰当的灾难新闻”,实际上就是指蕴含着丰富的人文主义关怀精神的灾难新闻。因为“人文主义关怀”所强调的正是人的精神层面、心理层面。因此,作为灾难性事件载体的灾难新闻,其报道方法不仅关系到灾难信息的传播效果,而且还关系到灾难事件主体的精神状态和面貌。 人文主义关怀在灾难新闻报道中的表现 人文主义关怀被人们誉为人类苦难的“温柔抚摸者”。因此,灾难新闻除及时地报道灾难,理智地、科学地分析灾难之外,新闻记者还应力求把受众的内心体验放在心上,让受众看到生命在灾难中的真实情状,以浓墨重彩彰显生命在灾难中的尊严与价值、无私与智慧等人性的光辉。考察近十年来国内外灾难新闻的报道实践,笔者发现,人文主义关怀精神一直渗透在各种突发性灾难事件的报道之中,并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罪名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 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 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 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 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 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 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 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 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 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重要新闻报道

【重要新闻报道】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领导慰问由 我院抽调中组部组织的援疆干部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 副董事长田会,党委常委、天地公司总 经理吴德政,党委办公室部长许海霞专 程从北京前往新疆,慰问由我院抽调、 中组部组织的援疆干部陈双喜等同志。 7月27日,田书记一行到达受援单 位——新疆兵团四师,受到四师党政领 导的热烈欢迎和盛情接待,上午在四师 华城宾馆举行座谈会。参加座谈会双方 的领导有: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公司党委 书记、副董事长田会,党委办公室部长 许海霞。兵团四师党委常委、副政委、 师长李立平,师党委常委、副师长王作 敏,师党委常委、副师长王宁波,师总工程师陈双喜,师党委组织部,师两办,师发改委,师工业局,师建设局,师安监局,师煤炭局,62团,71团等局、委、团主要领导。 座谈会由王作敏副师长举行。田书记、李师长分别介绍了各自单位情况、未来发展思路;四师组织部副部长白河清介绍援疆干部陈双喜2年援疆的工作情况,相关局、委、团领导做了重点发言;陈双喜汇报了2年援疆工作的收获、感悟,并表示将认真按照中组部、科工集团、武汉设计院领导的要求,虚心学习、勤奋工作,不辱使命,认真做好未来的每项援疆工作,向科工集团、向武汉设计院、向兵团四师交一份满意的援疆答卷。 座谈会友好热烈的气氛中进行,双方认为: 1、以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兵团四师的援疆工作。 2、双方加强交流,增进互访,共谋发展。 3、加强在煤炭能源开发和洗选,煤电,煤化工,城市规划和建设等领域合作。 4、田书记要求援疆干部:更努力、更谦虚、更扎实、更稳健。 27日下午,田书记一行在王宁波副师长、陈双喜总工等领导的陪同下,考察了霍尔果斯口岸、国家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霍尔果斯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情况。 新疆分院供稿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领导到 武汉设计院新疆分院考察指导工作 2010年8月1日,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田会,党委常委、天地科技公司总经理吴德政、党委办公室部长许海霞,武汉设计院院长、党委书记吴嘉林,武汉设计院副院长(挂职农四师总工程师)陈双喜一行,来到武汉设计院新疆分院考察指导工作。在新疆分院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听取了新疆分院的工作汇报,新疆分院参加汇报的有武汉设计院顾问兼新疆分院院长、党支部书记陈运武,蔡武军、刘玉忠、李富、李桂山、张俊文、方涛、张文浩等同志。

浅谈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

浅谈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 监察委成立以来,很多同仁们热议的话题之一就是如何切实、有效地搞好“纪法衔接”。这个衔接,笔者觉得可以大致概括成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我们监察委内部的衔接。原纪检委的同志们要学习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构建“实体正义、程序公正”的法治思维;转隶的检察院的同志们要钻研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纪检业务,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执纪理念。 另一方面是我们监察委与外部的衔接,主要是同司法机关的衔接。根据目前发布的《监察法》二审稿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这就意味着我们调查工作的落脚点是建立在满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法定要求和标准之上的。 目前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就是“以审判为中心”,而“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其实就是“以证据为中心”。由侦查阶段就完成案件的实质性调查改为审判阶段通过控、辩双方举、质证的激烈对抗,最大程度地还原案情的本身,法官据此作出最终的裁判。新刑诉法对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情形,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表明我们监察委的工作并不是游离于审判之外的。证据的收集不仅是保证案件质量的“生命线”,更关乎我们监察委工作人员的执法权威,所以在证据问题上,容不得半点纰漏、抱不了丝毫侥幸。 基于上述所讲,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谈一些个人观点和看法: 一、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分类 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涵盖了除“被害人陈述”外的所有刑事证据,具体包含以下七类: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标准和原则 1

最新整理论新闻报道中的犯罪未成年人隐私保护.docx

最新整理论新闻报道中的犯罪未成年人隐私保护 论新闻报道中的犯罪未成年人隐私保护 我国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隐私保护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侵犯犯罪未成年人隐私的事件依然较多。法律的执法力度不够、法律之间位阶冲突、人们对隐私没有充分的认识以及新闻媒体专业素养和自律的缺失,使得犯罪未成年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改变这一现状,需要设立新闻记者法律培训制度,更需要加强法律执行,使法律运用于现实社会发挥其作用。 关键词:新闻报道犯罪未成年人隐私 在犯罪未成年人信息报道上,传统媒体在过去的新闻报道中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在新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更是加重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侵害。较多的新闻媒体侵犯犯罪未成年人隐私的案例表明了新闻媒体没有掌握报道度在哪里,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分析新闻报道该如何较好的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一、法律对于未成年人隐私的规定 我国法律较为注重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在加入的国际公约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最多。除对隐私一般规定外,我国法律还有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性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事诉讼法》。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58、69条涉及对未成年人隐私的规定,从一般未成年人隐私到犯罪未成年人隐私、再到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治安处罚,有其内在逻辑体系。 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是对未成年人隐私的纲领性、原则性规定,表明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受到绝对的法律保护,

只要是属于未成年人隐私的发愁,绝对不允许侵犯。 第58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该条进一步强调并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传播尺度,给大众传播者一个明确的尺度标杆,即不可识别原则。一般来说,不可传播犯罪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照片等资料,但即使没有这些资料,只要信息的没有足够隐晦使得大众可以据此推断出是某个特定未成年人的,该传播信息即侵犯了未成年人隐私。此条文在1991年的规定中,有“判决前”的限制,20xx年修订删去了“判决前”,并加入“网络等”和“图像”的规定,是我国立法的对犯罪未成年人保护的一大进步。 第69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这是对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行政处罚规定,从行政法角度对其进行了规制。 (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主要有274条、27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467、468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此条文确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从法庭审判阶段保证未成年人隐私不被泄露。第275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在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应当对相关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有条件的犯罪记录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提供,除非特殊需要,但也需要保密,由此可见法律对于未成年人隐私的保护力度。刑法修正案九加入第308条,规定了泄露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和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弥补了刑事惩处的空缺,惩处力

灾难新闻报道问题和案例

1、不尊重公众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公民有知悉、获取社会资讯及公共信息的权利和自由。 表现:许多媒体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和事故,出于种种考虑,选择了沉默或者回避,比如政府干预,没有对灾难事故予以或者迅速作出反应,媒体的这种“失语”现象是不尊重公众知情权的表现。媒体的“失语”现象在SARS事件中尤为典型。 案例:2003年,在SARS传播的初期,我国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无一例外的集体性“失语”。2003年2月初的广州,尽管从2002年的11月起,非典就开始在广州周边的城市流行,抢购板蓝根、食醋报道在广东、内地流传,但主流媒体一直没有给予正面报道。当广州市内大规模传言四起的时候,主流媒体依旧保持了不应有的沉默。3月间,广东一家报纸有关“非典”的报道被认为不合时宜。直到广州市召开了相关的新闻发布会后,媒介才‘开始较为系统、正面地回应大规模的传言,并对SARS病毒的流行情况进行报道。3月26日,新华社称北京输入性非典型肺炎得到有效控制—这是首次有关北京“非典”的官方报道,而北京当地媒体依然保持沉默。4月3日,举行的首次中外记者新闻发布会打破了传媒集体失语的状态,专题、专版纷纷上马。’2008年的南方雪灾的报道前期,媒体对信息披露滞后,轻描淡写的报道导致灾情未得到充分反映,影响救灾工作的进行。 .2、灾难新闻报道缺乏科学性 表现:陕西宝鸡出现的神婆“作法”、“避邪”防“非典”:香港庙宇因SARS来袭,香火格外兴盛;在以华人为主的新加坡,传言一位过世多年的高僧托梦:黑糯米煮水饮下可抗SARS,一时坊间所存黑糯米被抢购一空,狮城米贵,诸如此类屡屡发生。而某些媒体对谣言、错误的防制措施不加批判反津津乐道. 3、灾难新闻报道缺乏人文关怀 灾难报道体现人文关怀,要求媒体关注灾难中的人以及人的生存状况,在直面悲剧的同时,从人性角度审视灾难,关注灾难中的生命,以及灾难中的人的行为、困境及精神状态。 (1)掠夺式采访

电影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样稿)

(样稿) 《我想结婚的时候你在哪》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 北京时间2013年8月11日上午9时,由北京星冠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出品,内蒙古电影集团和中国华商影视集团联合摄制的国内首部公益·爱情·青春·励志影片《我想结婚的时候你在哪》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大红门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制片人于欣雨,导演刘兆东,监制曹保平,编剧汪洋、陈少蔚、丁华明等电影主创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媒体朋友出席了本次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 这是一部围绕都市爱情婚姻家庭展开的臻爱系列电影,总共分为三部——《我想结婚的时候你在哪》、《明天你还爱我么》、《爱了我就跟你走》。当天隆重推介了系列电影的首部——《我想结婚的时候你在哪》,该故事以主角高一安和陈梦梦在婚礼筹备期间受到物质方面的巨大压力最终导致分手为主要发展路线,通过男主角高一安从开始恐惧结婚、不断变换女朋友,直到最后选择婚姻、选择责任的性格状态变化,展开了跌宕起伏的爱与选择的故事,反映了当代都市“80后”理想爱情与婚姻压力矛盾交织的生活状态,是当代社会情感故事的真实写照。 该片聚集了一批优秀的艺术创作人才。导演刘兆东曾凭借电影《无脚鸟》获得第十二届上海电影节亚洲新人导演提名;总监制曹保平2008年凭借力作《李米的猜想》荣获第56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新导演单元最佳导演奖、提名第27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导演奖,更助周迅十度封后,惊艳亚洲;编剧汪洋是知名的剧作家和书画家,同时她也是中国少年儿童艺术基金会先心病专项基金主席,多年从事慈善事业,获得业界美誉。对于该部影片,刘兆东导演表示他将倾注其全部热情,尽其所能将该片展现的入情入理,精彩不断。而精良的制作,细腻、感人的剧本,也极大的增添了该部影片的观赏性。 为了打造精品力作,影片还力邀国内著名演员担当主演。男主角于小伟外形帅气,演技精湛,曾主演多部热播电视剧《情定大饭店》、《杨门虎将》、《男才女貌》、等,均得到观众喜爱与认可。女主角童瑶被誉为“85后最具潜力的气质女生”,初入演艺圈,其纯熟的演技使其成为一颗闪耀的新星,而扎实的舞蹈、声乐功底更使其成为一位不可多得的多面型演员。由此二人来担当主演,定会使影片的人物刻画更加细腻、精彩。与此同时,影片还邀请到了新生代实力派演员的加盟,相信他们的到来也会被影片注入新的血液,开拓新的视野。 影片投资方在为广大观众带来视觉盛宴的同时不忘回馈社会,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在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当天投资方表示将拿出本部电影收益的一部分来资助200名先心病儿童患者进行治疗,电影的主创人员也将定时前往医院探望患病儿童。作为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当天的一大亮点,主办方还邀请到了百名书画家莅临现场。他们通过自己的书画作品预祝电影大获成功,同时也对主办方为先心病儿童患者所做的慈善事业表示衷心的感谢。 据悉,从年初开始影片剧本已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很多制作环节反复预想和构思。从导演、编剧、演员到制片方都付出了许多的努力和积极有益的尝试。扎实的剧本、个性的演绎、几经推敲的后期制作,相信这部作品会为影视界创造一个全新的市场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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