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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重点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重点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重点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期末复习重点

劳动关系概念: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本质: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劳动者技能越高,市场力量越强。)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劳动关系的特点:①法律的平等性②经济的依赖性(一般实务上,劳动者对企业的依存度较高。)③管理的从属性(a.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规则、指示和命令b.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c.劳动者有接受制裁的义务。)④权益的冲突性(企业常常是劳资冲突中占据优势的一方)⑤实力的差异性(企业的经济实力是其在劳资冲突中最重要的筹码。在许多冲突中,拥有较多经济资源的企业实力仍强于集体劳动者的力量。)⑥冲突的影响性⑦互动的复杂性

劳动关系的影响因素: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政策环境、法律和制度环境以及社会文化环境。(相互影响,技术环境会影响经济环境甚至社会文化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影响法律和制度环境以及政策环境。)

劳动关系的三大主体:管理方、劳动者(工会)、政府。

工会的作用(职能):1.经济职能(1)工资与就业人数的最优组合。【产生伴随失业效应的原因有两个:①高工资意味着高人力成本,裁员维持企业经营;②劳动力价格上涨后,为使生产成本最小化,管理方将采用资本密集型技术,使用更多的机器设备替代劳动。】(2)确保就业公平。2.民主职能(1)(正统多元主义)①当管理方违反集体协议确立的就业条件或滥用职权时,工会可以为会员提供准法律代表。②工会代表雇员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③工会有助于确保雇员在工作过程中获得自由。④与企业组织相比,工会组织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其职权的指向是自下而上而不是自上而下。⑤能保证雇员享有各种民主权利。3.整合职能【多元主义、激进主义与管理主义(首要)】(1)工会有助于员工发挥其才能。工会鼓励雇员参与组织的各项决策;(2)它是实现高绩效管理的重要渠道。4.社会民主职能①社会工会;②工会积极参与政治活动——通过修改法律来增强集体谈判的力量,通过经济与社会改革减少社会不公正,保护弱势群体。③工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5.阶级革命职能

工会的作用:地方工会的作用:①向全国性工会反映会员要求和利益,促进全国性集体协议在地方工会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②监督集体协议的执行;全国性工会的作用:①策划工会组织活动;②举行集体谈判;③为地方工会提供援助,即指

导地方工会开展谈判和提供经济支持。

工作时间:1.含义:工作时间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为履行劳动义务而消耗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工作的天数。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国际统一标准。2.工作时间的种类:①标准工作日:国家统—规定的,在—般情况下,是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我国的标准工作日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44小时。】②缩短工作日:法律规定的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劳动者;夜班工作;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③不定时工作日:指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日,主要适用于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日的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的,不受《劳动法》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与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限制,其工作日长度超过标准工作日的,不算做延长工作时间,不享受加班报酬,企业可安排适当补休。)④综合计算工作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特点,分别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一般适用于从事受自然条件或技术条件限制的劳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履行审批手续。(其平均日(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应基本相同,超过部分作延长工作时间计算。)⑤弹性工作时间:指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基础上,每周的总工作时间不变,每天的工作时间在保证核心时间的前提下可以调节。⑥计件工作时间: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

3.加班加点(1)概念: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劳动或工作。(2)加班加点的条件和限制:【一般条件】加班加点的条件:(1)符合法定条件,即必须是生产经营需要.必须与工会协商,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不得强迫劳动。(2)不得超过法定时数,即每日不得超过l小时(特殊原因不得超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特殊条件】当出现特殊情况或紧急事件时,如救灾、抢险或威胁公共利益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3)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①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首先安排补休,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③法定休假日,不低于300%。

4.休息休假法规(1)概念: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2)种类:①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休息和用膳时间);②2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③公休假日,工作满1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我国劳动者的公休假日为两天,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④法定休假日,即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于开展庆祝、纪念活动的休息时间;⑤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每年享受保留工作带薪休假;⑥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20天,两年探亲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20天。⑦年休假制度(带薪休假必须工作满一年,学校除外)

注意:a.因为职工自身原因且书面提出不愿休假,用人单位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收入,因为用人单位原因不能安排或者天数少于应安排的,300%;b.一般不跨年度安排;c.劳动合同解除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修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工作场所的规则:1.劳动就业标准,包括禁止歧视。《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1)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2)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3)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5)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2.禁止强迫劳动:因兵役、公益事业、自然灾害、法院判决等形成的非自愿的劳动或服务不属强迫劳动。四种情形:①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②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③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④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3.禁止使用童工: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

劳动合同:1.内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2.试用期:

注意:①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③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④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⑤在试用期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⑥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种类:(1)分类依据:劳动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动合同。(2)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关系建立(1)时间:用工之日起。【《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可订口头协议)。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企业用工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违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劳资双方的告知义务和知情权。(4)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禁止劳动者提供担保;禁止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禁止收取财物。(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2.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自用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3.(1)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处理方式:①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②劳动者拒签书面合同,应当书面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2)超过一年尚未签订书面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的条款:1.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约定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与必备条款同样的约束力;2.必备条款:①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居民身份证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3.约定条款: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培训与服务期的约定:1.作用:保护用人单位利益,防止核心员工随意、无序跳槽;2.法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还涉及有关的培训费用、违约金以及违约金如何支付);3.常规培训-企业义务(费用由单位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非常规培训-对劳动者技术业务的特别培训,需签订培训协议;4.专项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

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5.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6.服务期:(1)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间(通常3-5年);(2)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尚未到期,延至服务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人单位根据其经营利润状况、自身发展需要、绩效考核结果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劳动者的工资级别进行调整的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7.竞业限制:(1)(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定期限,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2)保密与竞业限制的约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必须同时约定其经济补偿,否则竞业限制义务自动终止),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违约责任:劳动者是否支付违约金要以事先约定为前提,没有约定,则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约定用人单位违约时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企业辞退不成立,劳动者没有责任的,那当然不需赔偿经济损失;至于培训费,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没有违反公平原则的,法院也不会支持企业的主张。)

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处理:1.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2.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①以欺诈、胁迫(如果一方有合理理由对另一方施加压力,不构成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共同特点是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合同订立原则);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公平原则);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妇女不得在合同期间结婚或生育,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伤概不负责”)3.确认机构: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的45天内)或者人民法院(收到仲裁裁决书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4.效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5.处理:①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报酬;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③对企业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无效合同,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④支付劳动报酬标准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的履行:1.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劳动合同制度的核心,只有得到履行,订立目的才能得到实现;2.《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1)全面履行,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方式、期限,亲自、正确、全部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对劳动合同履行的总括性要求,它包含劳动合同亲自履行的要求。(2)亲自履行,对用人单位而言,除劳动派遣、合并分立等特殊情形,必须亲自履行报酬给付义务和其他随附义务;对劳动者而言,除非用人单位同意,否则都应由自己亲自履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履行或由他人来承继履行。(3)用人单位违反全面履行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拖欠劳动者工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和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支付令申请、禁止强迫加班、加班费支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几种情形:①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者的履行;

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③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④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的变更:1.劳动合同的变更,其实质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改变,前提是双方原已存在合法的合同关系,原因主要是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目的是为了继续履行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3.变更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4.变更的程序:(1)协商;(2)签订协议;(3)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一)协商解除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可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预告解除(提前通知,无补偿)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示: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如果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了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即时解除(可随时通知,有补偿)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不需事先告知(有补偿)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预告解除(提前通知,有补偿)【劳动者无过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即时解除(随时通知,无补偿)【劳动者有过失】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济性裁员(有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的;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

同后,仍需裁减人员;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提示(1)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提示(2)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适用于非过失性解除及经济性

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保留到员工退休;5-10级的非因劳动者提出一般不得解除,解除时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定年龄,男60,女工人50,女干部55;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健康工作的,男55,女45;因病或非因公致残,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女45);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担任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等,担任平等协商代表,正处于义务服兵役期间)

提示: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除合同的程序:(1)提前书面通知【除非劳动者有过失,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2)征求工会意见;(3)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4)依法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解除合同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劳动合同的终止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

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2.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同“解除”)

劳务派遣【派遣机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1.劳动者只与劳务派遣机构存在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形成劳务派遣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形成劳务关系。

2.劳务派遣优点:对企业:①保证用工灵活性。违纪、患病等情况的退回制度较灵活,减少劳动纠纷②减少人员储备,人力资源管理更快捷,降低人力成本和风险;对劳动者:①就业更为灵活,劳动者行使自主择业权范围扩大;②劳动者区域性流动更加规范化;③在没有用工情况下,派遣单位要发放最低工资,为无就业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社会:①使流动就业组织化,实现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有序转移;②降低流动就业中的供需矛盾;③提高企业用工效率,实现企业对劳动力需求的不同阶段的劳动力分流。

3.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须具有合法资质:①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符合公司的设立条件: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②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

(2)劳务派遣单位地位和角色:①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区别于用工单位!),应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合同内容:a.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约定条款;b.劳务派遣中特殊内容,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②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且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向其按月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③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可以不给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3)劳务派遣单位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对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①告知义务(派遣协议里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②不得克扣劳动报酬;③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能以介绍费、中介费为名,也不得按一定比例扣除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作为劳务费用的补充)。

4.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的义务:(1)严格执行劳动标准和条件: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

动报酬;③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④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⑤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就高不就低”】

5.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的权利:(1)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有权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3)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6.劳务派遣的一般性规定:(1)劳务派遣工作岗位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2)劳务派遣协议。(内容:a.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b.派遣期限c.劳动报酬d.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d.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3)《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解除终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只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违法解除和终止合同,则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机构包括:(1)调解组织: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②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③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3)人民法院:非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处理最终司法机构;(4)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各方协调处理;监察权;仲委会接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1.协商制度【非必经程序】(1)前提:双方自愿,结果:达成和解协议;特点:非劳动争议处理必经程序。达成的和解协议无法律约束力。(3)优点:①解决争议气氛平和;②方式便捷,简易、灵活、快捷,有利于短时间内化解矛盾;③减轻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压力,最大限度降低解决争议的成本,减少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支出;

2.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非必经程序】(1)专指调解组织的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同,非必经程序;(2)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3)调解期限与效力:达成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自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

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3.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必经程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区、县设立。劳动争议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域层层划立。组成(三方性组织原则,组成人员必须单数):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2)仲裁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负责)。(3)共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当事人包括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案件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权利得失或增减)。(4)申请:时效1年,书面申请;(5)部分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a.小额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b.因执行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国家标准而发生的争议。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诉讼时效:①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劳动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享有申请撤销权(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撤销后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对一裁终局以外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一裁终局以外的案件:【“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7)先行裁决:对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案件先行作出仲裁裁决,其效力是终局的,与终局裁决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在以后的终局裁决中,不得对先行裁决的结果进行变更和再裁决,先行裁决与最终裁决要保持一致。(在作出裁决之前)先予执行: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给付之诉。(8)仲裁不收费。

4.劳动争议诉讼制度:【非必经程序】(1)劳动争议诉讼的种类具体包括:①对被撤销的仲裁委员会裁决的起诉(15日内);②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5日内);③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裁决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2)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a.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c.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d.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e.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f.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3)诉讼管辖: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4)劳动争

议诉讼案件当事人:合并后的单位,分立后的单位(分立后对承担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均为当事人)

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①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企业与工会或者行业组织工会(没有组织工会的,由职工推选的职工代表);劳动合同主体是员工个人与企业;②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规定企业一般性劳动权利义务,还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的约定;③效力不同。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内容有规范作用,当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集体合同。】④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为前提,不以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劳动合同通常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⑤签订目的不同。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维护员工的集体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员工全体的共同发展;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确定员工和企业双方之间单个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计算题:两大类计算题——工资与经济补偿金

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注意区分加班工资与日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正常工作日日工资+3倍的正常工资日的加班工资,休息日日工资=2倍正常工作日日工资),因为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不工作也得发工资,休息日不发工资】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能倒休。)注意:①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确定。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②根据《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则应另行支付3倍加班工资。因此,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应获得不低于4倍的工资。

例题1:如果一名劳动者领取北京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费132.41元。如果中秋3天(1天法定节假日,2天休息日)均加班,加上休息日的加班费,总加班费最低应为308.97元。

解:960(元)÷21.75(天)×300%×1(天)+960(元)÷21.75(天)×200%×2(天)=308.97(元)

例题2:某职工月工资2000元,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

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补充:

1.劳动者在进行加班费追索时,如果企业还存在克扣、拖欠加班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同样可要求额外支付25%的工资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法院可以不判赔25%的工资赔偿)。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特殊情况:劳动者自愿加班的、计件工资没有完成工作量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种的(主要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2.因用人单位辞退造成工资损失的纠纷。这里的损失包括因误工造成的本人工资损失和25%的工资赔偿金。如果司法机关认定企业辞退不能成立,一般会支持劳动者期间的工资收入损失。

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的核算

1.经济补偿金。(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索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放1个月工资,按照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地方规定和原劳动部规定不一致的,适用较高标准。(2)没有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还应当增加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3)注意:一是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依据的,也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是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实践中各地处理方式不大一致,如果属于解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解除合同期满没有补签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法院一般视为劳动关系终止,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2.提前通知金。企业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

3.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这种情况可以参照原劳动部的规定:如果双方有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合同约定培训费、服务期的,一般按照约定处理,但培训费必须是单位实际出资并要求有凭证。①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必赔偿培训费;②如果是在试用期满后的劳动期内,合同有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③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④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⑤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企业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5、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当事人不同:劳务关系的双方可以是公民、法人、法人与自然人,它可以发生在公民间、法人间、法人与自然人间;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即一方是自然人劳动者,劳动者必须满16周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劳务关系当事人是平等关系,没有隶属性质;劳动关系关系中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有身份、经济、组织上的从属性,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管理和组织关系。

3)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劳务关系中的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或由过错方承担;劳动关系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4)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劳务关系报酬支付方式多种多样,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分批支付、按月支付,且报酬标准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劳动关系报酬支付普遍采用按月持续支付的方式,报酬的标准根据劳动数量、质量确定,由当事人约定,但必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等强制性规定。

5)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经济法调整;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关系法规范调整。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80、( C)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的第一次调整。

(A)劳动合同关系(B)劳动契约关系

(c)劳动法律关系(D)劳动合作关系

83、集体台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问、休息休假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 D)

(A)文本协议(B)口头协议

(C)阿络协议(D)书面协议

84、( C)的基本特点是体现国家意志。

(A)劳动法律关系(B)劳动关系

(c)劳动法律法规(D)劳动合同

85、( D)是劳动关系双方就企业生产经营与职工利益的事务进行商讨、沟通,相互理解和合作,并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

(A)集体协商制度(B)集体协商

(c)劳动争议处理(D)平等协商

78、( B )只能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而不可能是劳动者因集体劳动而产生的相互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P268

(A)法律关系(B)劳动关系

(c)权利义务(D)法律规范

79、( D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P275

(A)集体协议(C)集体合同

(B)劳动关系(D)劳动合同

81、( D )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P272

(A)劳动法律关系(B)劳动法律事实

(c)劳动法律事件(D)劳动法律行为

81、(C )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A)劳动法律关系(B)劳动法律事实

(C)劳动法律事件(D)劳动法律行为

8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D)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P275

(A)劳动合同(c)集体协议

(B)专项协议(D)集体合同

84、( A )应承担法律责任。P283

(A)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B)个人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C)工会履行集体合同规定义务不当(D)工会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个别劳动者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78、( A)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A)劳动法律行为(B)劳动法律关系(C)与劳动法律事件(D)劳动法律事实

79、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 A)职工出席。

(A)2/3以上(B)全部(C)3/4 (D)半数以上

80、以下关于平等协商和“作为订立集体合同程序”的集体协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A)集体协商是平等协商的准备阶断(B)平等协商属于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形式

(C)集体协商所达成的集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D)集体协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中的集体合同制度

83、( A)是指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A)标准工作时间(B)工作时同(C)计件工作时间(D)综合计算工作时闻

85、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 A)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A)不(B)酌情(C)全部(D)部分

79、在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中,( C )的基本特点是对劳动关系的社会性调整。

( A )劳动法律法规 ( B )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 C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 D )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80、以下关于集体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 )。

( A )集体合同规定了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

( B )集体合同文本须提交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 C )集体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 D )集体合同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利和义务作为内容

77、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体现了( C )。

(A)雇主意志(B)雇员意志(C)国家意志(D)杜会意志

78、(B )覆盖所有劳动关系,是调整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性规范和最低标准。

(A)劳动合同 (B)劳动法律法规(C)集体合同(D)劳动法律制度

79、在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中集体台同由(A )与企业签订。

(A)职工代表(B)企业人事部门(C)企业法人(D)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80、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 C )天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A)7天(B)10天(C)15天(D)30天

8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作认定申请之日起( A )内做出工伤认定

(A)30日(B)45日(C)60日(D)90日

85、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 B )。

(A)6个月(B)12个月(C)18个月(D)24个月

80、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C )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

(A)7天 (B)10天

(C)15天 (D)30天

83、以下关于工作时间的说法错误的是( B )。

(A)每月制度工作时间为20.83天

(B)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可以超过3个小时

(C)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的称为加班

(D)劳动者超过日制度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称为加点

80、以下关于集体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B )。

(A)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

(B)集体合同不可以由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订

(C)现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集体合同存在的基础

(D)集体合同经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84、( A )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劳动合同约定的。

(A)标准工作时间 (B)工作时间

(C)计件工作时间 (D)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85、非因劳动者本人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 D )支付劳动者工资。

(A)无需 (B)部分 (C)酌情 (D)按照正常提供劳动

85、( D )是劳动关系双方就企业生产经营与职工利益的事务进行平等商讨、沟通,相互理解和合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

A、集体协商制度

B、集体协商

C、劳动争议处理

D、平等协商

123、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调解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的一种自我管理形式。其基本特点包括(ABE )

(A)群众性(B)自治性

(c)国家性(D)强制性

(E)非强制性

124、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ABCDE)

(A)不得采取过激行为(B)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c)兼顾双方合法权益(D)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E)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125、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措施包括(ACDE )

(A)条件限制(B)缩短工作时间

(c)时间限制(D)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劳动报酬标准

(E)人员限制

119、社会保险包括( ABCDE )。P264

(A)养老保险(B)失业保险

(C)工伤保险(D)医疗保险

(E)生育保险

10.小芳在某企业从事会计工作。在2004年12月,她因生育小孩向该企业请产假。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小芳产假应不少于(C)

A.30天 B.60天

C.90天 D.120天

11.以下属于劳动合同法定条款的是(C)【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A.试用期 B.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C.社会保险 D.保守商业秘密E.培训

12.某企业拟举行工资集体协商,雇员方向雇主方书面提出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但雇主方收到协商意向书三个月后仍迟迟不予回应,导致协商无法实现。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雇主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其书面答复的时间应该是(A)

A.20天内 B.30天内

C.40天内 D.60天内

16.三方协商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格局和制度,我国建立的三方协商机制是由(B)

A.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

B.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雇主(企业)组织和工人组织组成的

C.国家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职工组成的

D.国家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董事会组成的

18.下列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的理解错误的是(A)

A.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所有争议 B.本企业范围内的劳动争议

C.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 D.争议双方自愿调解的劳动争议

19.王某接受了兰光家具厂的培训任务,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兰光家具厂可以追索王某培训费的是(D)

A.在试用期内,兰光家具厂出资培训了王某,但王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B.合同期满,王某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C.兰光家具厂对王某进行了技术培训,但不能提供用于培训的支付货币凭证

D.试用期满,合同期内,王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8.在1998年,光明机械厂工会通过吸引职工群众积极参加企业改革,努力完成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任务,把发展生产力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到2003年,实现产值较1998年翻了一翻,企业和职工的收益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突出体现了工会的( B)

A.维护职能

B.建设职能

C.参与职能

D.教育职能

11.下面属于用人单位主要义务的是(B)

A.照料的义务

B.劳动给付的义务

C.忠诚的义务

D.附随的义务

18.劳动争议调解的本质和前提是(A)

A.自愿原则

B.民主协商原则

C.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D.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19.甲企业对张三作出了月收入从3000元减少到2800元的决定,张三对该决定不服,经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仍不满意,遂将甲企业告上法庭,在法庭上负有举证责任的是(C)

A.主管部门

B.张三

C.甲企业

D.张三和甲企业

24.工会的社会民主职能主要体现在(ABE)

A.社会工会

B.工会积极参与政治活动

C.工会积极参与经济活动

D.工会积极参与文化活动

E.工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25.下列属于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有(ABCDE)

A.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

B.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

C.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D.员工就业保障与企业人力资源发展的制定者

E.公共事业的雇用者

31.简述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的主要内容。

当工人遇生育、疾病、灾难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急需用款时,雇主应提前发放即将给付的工资

8.在2000年,我国某企业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积极与雇主组织谈判,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解决劳资纠纷,提高雇员的工资水平。这突出了工会的(A)143

A.维护职能B.建设职能

C.参与职能D.教育职能

11.以下不属于劳动合同特征的是(D)209

A.主体的特定性B.主体意志的限制性

C.合同履行中的隶属性D.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劳动成果的实现(在于劳动过程的完成)

4.根据我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工会要履行其基本职责,应首先突出(C )P143

A.教育职能

B.建设职能

C.维护职能

D.参与职能

l5.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补充或废止,叫做( C )P234

A.劳动合同解除

B.劳动合同终止

C.劳动合同变更

D.劳动合同履行

17.协调处理集体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D )P447

A.90日

B.60日

C.30日

D.15日

19.工会是雇员的团体,并且是有一定数量以上雇员的联合。不少国家把拥有最小限度会员人数作为成立工会的法定条件,如法国规定成立工会的人数至少是( D )P398

A.80人

B.60人

C.40人

D.20人

20.虹光机械厂职工代表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破坏生产设施,无法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要点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填空30*1 名3* 10’简2*10’案2* 10’ 一.名词解释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 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关系:广义上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狭义上指劳动法律关系即是劳 动法调整劳动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社会保险:指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及发生其它生活困难时,给 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实质上是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 二简答: 一、劳动合同法定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1、试用期 2、培训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5、其他事项

二、劳动法律关系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即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的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一、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区别 第一,合同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的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劳动者个人一般不能单独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而另一方通常是劳动者个人。 第二,合同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有关用人单位的整体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仪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三,合同效力范围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同时,集体合同对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都发生效力,而劳动合同只能是对用人单位和单个的劳动者发生效力。 第四,合同订立时间不同。 第五,合同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含义: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特点,分别采取用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 一般适用于从事受自然条件或技术条件限制的劳动,主要包括: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劳动法》期末考试试卷

《劳动法》学期末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 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 的法律,一般认为这是资产阶级 工厂立法 的开端。 限制工作日长度 .保护女工与童工 .确立社会保险制度 .提高劳动报酬 .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为 。 国际劳工局 .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国际劳工大会 .国际劳动法协会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为 。 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工会与企业行政 工会与劳动行政部门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应该 。 参考集体合同中的标准 .不需要考虑集体合同中的标准 相当于集体合同中的标准 .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标准 .我国《劳动法》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的工资报酬 。 . % . % . % . % .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 是实现职工全员培训的基本形式。

在岗业余培训 .离岗专门培训 就业前培训 就业后培训 .《劳动法》第 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可以 .应当 .必须 .能够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给予 的医疗期。 . 至 个月 . 个月 至 个月 . 至 个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劳动英雄称号的,应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推荐,由 授予。 中央人民政府 .国家主席 .全国人大 .国务院 .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为 。 .国际劳工局 .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国际劳工大会 .国际劳动法协会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 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 周岁。 . . .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及参考标准答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及参考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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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及参考答案 I 客观题部分( 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确定公民的最低就业年龄为()周岁。 A.14 B. 15 C. 16 D. 18 2.《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的标准工作时间为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A.7小时B。8小时C。10小时D。24小时 3.工人纪某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该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纪某,提前的期限为() A.30日B。35日C。40日D。60日 4.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A.劳动合同期满B。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A.100% B。150% C。200% D。250% 6.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劳动法》第80条和81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的委员会是() 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B。工会调解委员会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D。职工调解委员会 7.未成年上岗工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证件是()

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复习资料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具体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又称为劳资关系、劳使关系、雇佣关系甚至产业关系等 2、员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决策权力的工作者。 3.员工团体是指因共同的利益、兴趣或目标而组成的员工组织,包括工会组织和类似于工会组织的员工协会和专门的职业协会。 4.管理方一般是指,由于法律所赋予的对组织的所有权,或一般称产权,而在就业组织中具有主要的经营决策权力的人或团体。 5.管理方团体的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一般不直接介入员工与管理方的关系之中。主要任务进行集体谈判,向其成员提供支持,通过参与同劳动关系有关的政治活动、选举和立法改革来间接地影响劳动关系。 6.合作,是指在就业组织中,双方共同生产产品和服务,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一套既定制度和规则的行为。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以正式的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是以一种非正式的心理契约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冲突,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不可能完全一致,相反,经常会出现分歧,甚至背道而驰。对员工及工会来说,冲突的形式主要有罢工、旷工、怠工、抵制等,辞职有时也被当做一种冲突形式。对用人方而言,冲突的形式主要有关闭工厂,惩处和解雇不服从领导的员工。 8.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是相互冲突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决定因素。 9.所谓三方性原则就是在制定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政府、雇主和劳工三方代表共同参与决定,相互影响、互相制衡。

10.在人的多种需要当中,在某种条件下会有一种需要排在第一位,在需要结构中占据优势,共他需要排在它的后边,这排在第一位的需要就是优势需要。 1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12.罢工。又称同盟罢工,通常是指行业的全体劳动者或企业内的一群劳动者,以工资或劳动条件的改善等经济利益的获得为目的而采取的共同停止工作的行为。 13.怠工,就是懈怠工作的意思,劳动者进行怠工,不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或离职,而是在工作中故意懒散、怠惰,或浪费雇主或企业的原材料,以此来达到维持或改善劳动条件的目的。 14.现在劳动者所使用的联合抵制手段,通常是指一群劳动者团结起来,对于不满足他们要求的雇主及雇主有关的人,断绝其社交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联系,以迫使其就范。 15.黑名单:是雇主在劳动关系冲突中对劳动者采取的一种秘密报复手段。雇主通过秘密调查,将一帮不安分或危险而有可能在劳资冲突中发挥主要或带头作用的劳动者秘密登记在一张表上,并暗中通知本行业其他雇主不要雇佣他们,致使这帮被列在表上的劳动者永无再被雇佣的机会。 16.排工:指雇主在雇佣劳动力时,对某些劳动者采取排斥态度。一般情况下,雇主专排那些加入工会的劳动者,为防止劳动者利用工会与企业讨价还价,以不加入工会为雇佣条件,以后违背此诺言,立即给予解雇。 劳动关系冲突的基本手段:1.劳动者的基本手段:罢工、怠工、联合抵制。2.管理者或雇主的基本手段:关闭工厂、黑名单、排工。 劳动关系冲突的解决办法:调解、仲裁、诉讼、政府干预 17.应对行为:工人对自身所处的地位的看法,以及员工自身对紧张的雇佣关系的单方调节行为,它是雇佣关系性质造成的潜在的紧张和挫折的一种发泄渠道。

劳动法期末模拟试题三

劳动法期末模拟试题三 一、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10分) 1、国际劳工组织于()正式成立。 A1990年9月B1915年3月C1917年3月D1919年6月 2、我国劳动法采取()形式。 A内地为成文法,港澳台地区既有成文法,又有判例法 B判例法 C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 D判例法为主,成文法为辅 3、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A《工会法》B《合同法》C《劳动法》D《宪法》 4、我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A5年B10年C15年D20年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球劳动者工资范畴的劳动收入是()。 A加班加点工作额外获得的劳动收入 B发表专业论文获得的稿费 C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D用人单位发放的劳保工作服和劳保手套 6、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工作性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A50 B45 C44 D40 7、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要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如需分期扣除的,每次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阶级过职工本人月标准的() A10% B20% C25% D50% 8、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有三个基本渠道:国家财政补贴、用人单位(或雇主)和劳动者缴纳保险费,其中最主要的来源是() A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B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C国家统一拨付的财政补贴 D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9、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担任。 A职工代表B工会代表C用人单位代表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10、按照争议发生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可以分为() A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B合同争议与法律争议C社会争议与经济争议D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 二、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20分) 1、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A统一各国劳动立法B统一各国劳工标准C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公约D制定和通过国际劳工建议书E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2、在我国,《劳动法》和《工会法》均确认了()制度。 A集体罢工B集体合同C失业保险D集体协商E集体仲裁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法律条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长度的法律。(现代意义上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广州召开第一次劳动大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话在哈尔滨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 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劳动法是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 1924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颁布了《工会条例》,承认了工人与雇主团体立于对等之地位。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农村根据地的最重要、最完备的劳动立法。 国际劳动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 第一次由国家政府提出召开国际劳动会议、开展国际劳动立法的倡议是瑞士。 《国际劳动宪章》是国际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1944年我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 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着名的《费城宣言》。 第一次劳动立法会议展开地点——柏林。 要点: 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都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关系,因此,应由民法而不是劳动法进行调整。 个体工商户最大不超5个学徒。 当前时期的劳动就业方针是: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特殊群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推出现役的军人等。 用人单位招收雇佣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适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 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剪的人员中录用。 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期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60天。 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合同最早产生与苏联。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1至3年。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简答) 一:劳动权平等原则。 1在就业促进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平等就业。反对就业歧 视,劳动者 不因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 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2在劳动基准法领域,劳动平等原则 体现为待遇均等。同工同酬体现 为:○1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与其 劳动给付相当。○2给付相同劳 动的劳动者之间,应该享有平等待 遇。 3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权平等原 则体现为劳动条件平等。○1劳动条 件应当根据具体的工作岗位来确 定○2针对特定的劳动者群体,其 劳动条件也应该采取不同的规定。二:劳动自由原则。 1在劳动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契约自由。 ○1劳动者的缔约自由

○2劳动者的辞职自由 2 在集体合同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结社自由与团体自治。 ○1结社权:积极结社权,即有 组建和参加的自由。消极结社 权,即有不参加和退出的自由。 ○2团体自治: A工会团体的人 格独立。相对独立于国家,独立于 雇主 B工会团体的行 动自治。工会 团体依法享 有依自身职 能采取维护 劳动者合法 权益的集体 行动自由 3 在劳动保护法领域,劳动自由原则 体现为禁止强迫劳动。劳动力的人 身属性决定了劳动的不可强迫性。三:倾斜保护原则。 1 在劳动合同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体现为解雇保护。《劳动合同法》 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严 格的单方限制。 2 在劳动基准法中,倾斜保护原则主 要表现为基准法定。国家对于用人 单位基于强势地位可能的肆意行 为的限制,倾斜保护劳动者,以确 保劳动者的生存。 3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倾斜保 护原则主要体现为对劳动者的救 济保障。 ○1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制度减少 了救济成本○2举证责任倒置○3 有限的一裁终局避免了用人单位 滥用诉讼权利而妨碍劳动者的权 利救济的实现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最 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 置,包括部门法地位和法域地位两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劳动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理解概念: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最低工资标准 3.标准工时 4.劳务派遣 5、劳动权 6、最低工资标 7、养老保险 8、劳动执法 1.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国家依法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维持劳动者及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3.指法定的,正常情况下一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时间。 4.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经派遣劳动者同意,派其到被派单位在其管理下从事其指派的劳动。 5、是宪法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者权利,是劳动者这一特定角色主体享有的,是一种利益、资格、能力、自由。 6、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 7、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这会获得的物质帮助或补偿。 8、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劳动法律法规。 理解并简述: 1、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限度及工资支付标准 2、解决劳动争议各种方式之间关系及法律效力 1.一般延长工时:条件限制:因生产经营需要;程序限制: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时间限制:一般每日超过1小时;(4分) 特殊情形延长工时条件限制: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下。时间限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2分) 工资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2分) 2.可以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1分);也可以直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1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2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2分)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2分) 1、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征。 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哪些过错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2分);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

(精选)2017年4月自学考试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 (课程代码06089) 本试卷分为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1页至第4页,共4页。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 上按要求填涂,答在试卷上无效。 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第5页,共1页。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上作答 ,答在试卷上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源于 A.日本 B.美国 C.英国 D.法国 2.三方协商机制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是 A.国家一级的协商 B.产业一级的协商 C.地方一级的协商 D.企业一级的协商 3.影响企业劳动关系诸多因素中最复杂、最深刻、最主要的变量是 A.政治环境 B.经济环境 C.技术环境 D.社会文化环境 4.在劳动关系的发展历史和制度背景中,集体谈判制度建立于 A.早期工业化时代的劳动关系时期 B.管理时代的劳动关系时期 C.冲突的制度化时期 D.成熟的劳动关系时期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第1页(共5页) 5.在《产业与劳动关系评论》著作中提出了一个分析集体谈判与劳动关系框架的学者是 A.马克斯?韦伯 B.邓洛普 C.桑德沃 D.安德森 6.雇主组织是由谁组成的协会? A.自然人 B.企业法人 C.资本家 D.企业股东 7.工会最早出现于18世纪90年代末的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西班牙 8.新保守主义中最有影响力的政府理论是 A.管理主义理论 B.公共选择理论 C.精英理论 D.正统多元主义理论 9.管理方的权力在就业组织中是以一种等级分层的形式逐级递减的,这种权力来源于 A.所有者的所有权 B.政府的授予

劳动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主讲人:经济法学院徐志强博士 一、劳动法是个什么鬼? 1、劳动法是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七分之一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部门法属性:调整对象、调整手段(国家干预与契约自治) (2)法域归属:属于社会法,社会本位与社会利益、社会法定义 (3)中国劳动法生成中的“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的修正:职业保险义务 劳动基准、合同期限限制解雇保护 工伤无过错责任 2. 主要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关联的其他社会关系(也称附随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关系、生产关系、产业关系 (1)劳动法上的劳动的内涵? 六性:自由性(劳动教养)、为他性(自我雇佣)、从属性、职业性、有偿性、契约性(2)劳动法中的劳动力的特征 七性:人身不可分割性、形成的长期性、利用可重复性、不可回收、容易贬值、流动性差、需要持续供养、需求层次低、劳动力总是供大于求 3.劳动关系的生成基础 *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劳动力与资本的分离,出现交换的“诱惑”与“冲动” *劳动力的天然从属性特质——进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属性: 从属性体现在: (1)在人格上被雇主纳入劳动过程而受到支配,形成劳动力与劳动者人身的支配控制关系——人格从属性 (2)在经济上为了资本利益而劳动,自身的劳动力价值依赖于与资本的结合并获得对价——经济从属性 (3)在组织上纳入资本的组织体系——组织从属性 *劳动力的权利化——劳动力产权——劳动者最大的“财产权” 4.劳动关系的特征 *形式上的财产性,实质上的人身属性 (劳动力与劳动者合体性,名为劳动力的商品性交易,实际为劳动者的人身交易) *形式上的平等性,实质上的从属性 (缔结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将纳入到雇主的经营管理控制关系中) 5.附随劳动关系(前提+保障) *劳动市场服务关系: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 *劳动行政管理关系:劳动监察、劳动安全卫生设计、鉴定、教育、研究活动 *社会(职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社会费保险服务、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基于资本对于人身的控制和生命延续对于资本的依赖,需要化解劳动风险) *劳动团体关系:组织工会、集体谈判、罢工 *劳动争议处理关系:调解、监察、仲裁、诉讼 二、劳动法是怎么产生的? *劳动者是高等动物,连低等动物都有保护法,劳动者也需要。 *需要——权益——法律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笔记(整理精华版)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期末复习整理笔记(含重点知识点考点及PPT截图) 一、劳动关系词源△ 1,狭义:是劳动者(雇员)与雇主(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 2,劳资关系:是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劳方资方界限分明,关系中包含一致性与冲突性。 3,劳工关系:与中文劳动关系是同一词,强调劳动者,工会与雇主之间的互动过程,集体谈判过程。 4,劳雇关系:又称雇佣关系,强调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权利义务结构。 5,劳使关系: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强调其技术性意义,中性温和。源自日本。 6,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狭义指劳资关系;广义产业及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包括雇佣关系所有层面,以及相关的机构和社会、经济环境。源自美国。 考点1:劳动关系概念 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广义:劳动关系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及其职工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权、责、利关系。 ①企业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②企业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③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 ④经营者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⑥职工与职工组织之间的关系。 狭义: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雇主)与职工(雇员)及其组织之间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形成和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 ①(直接)目的:实现生产劳动过程。 ②主体:基本主体: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 相关主体:政府(社会生产过程的组织协调者);工会(劳动者利益代表);雇主组织(利益代表)③(基本)性质: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本质(性质、实质)▲ 1本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影响。 (简而言之,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2 双方以集体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形式,甚至心理契约的形式,规定彼此的权利义务、是非曲直。 △3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4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5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劳动者技能越高,市场力量越强。) △6 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退出:劳动者辞职给用人方带来的成本,如寻找和培训顶替辞职员工的费用。 罢工:劳动者停止工作给用人方带来的损失。 岗位:在岗员工不服从、不配合用人方的工作安排而带来的管理成本的增加。

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 第一节劳动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劳动关系的实质:冲突与合作第三节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劳动关系理论 第一节劳动关系理论:各学派的观点第二节劳动关系理念溯源 第三节劳动关系调整模式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历史和制度背景 第一节早期工业化时代的劳动关系 第二节管理时代的劳动关系 第三节冲突的制度化 第四节成熟的劳动关系 第五节新的矛盾和问题 第六节新中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 第四章管理方 第一节谁是管理方 第二节管理方的角色理论 第三节管理模式和实践 第五章工会 第一节工会的概念 第二节为什么及如何组建工会 第三节工会的职能与行为方式 第四节工会的组织结构 第五节劳资合作策略 第六章政府 第一节政府的角色 第二节政府与劳动关系理论 第三节政府劳动关系策略的实践 第七章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第一节劳动法与劳动关系 第二节工资的法律保障 第三节工作时间和加班的加点 第四节工作场所的规则 第八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节劳务派遣制度 第六节法律责任 第九章工业民主:员工参与管理 第一节员工参与管理的实施第二节员工参与管理的形式 第十章惩处与申诉 第一节如何实施惩处 第二节申诉 第十一章集体谈判 第一节集体谈判概述 第二节集体谈判的法律的调整 第三节集体谈判的结构、进程和结果 第四节我国的集体协商制度 第十二章产业行动 第十三章集体协议 第十四章三方协商机制 第十五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章 当代劳动关系的发展和问题 ?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关系。 ?国际劳动立法有着悠久的历史,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欧洲)。 ?劳动法最后于(1994年7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会会审议通过。 ?对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职工,《劳动法》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和这些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就业权)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 ?(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参加一定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公司的劳动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从(年满16周岁开始的。) ?关于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是共同指向的劳动活动. ?法律事实,根据它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事件和行为)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

第一章 1、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表明劳动力使用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之间关系的概念。我国劳动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狭义: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两方。一方是劳动者和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另一方是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 3、管理方的概念:狭义管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从广义上看,管理方除了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非正式雇主协会。 4、管理方的特点:1)管理方具有职权,职权是能向隶属人员进行指挥、发出命令并要求下级强制服从并执行的权力以及给予奖惩的权力。2)管理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职权。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权是经由一定正式程序而赋予某个职位的一种权力。它源于企业产权,是合法的。3)职权是由上而下逐级授予的,权责对等十分重要。 5、雇主协会的类型:1)行业协会,同某一行业企业组成的单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2)地区协会,由某一地区的多种企业组成的地区性协会代表该地区雇主的共同利益。3)雇主组织,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雇主组织可分为全国性雇主联合会、单一行业或产业的全国性协会、地区协会。 6、工会的定义:工会是由工人组成的旨在维护并改善其工作条件的连续性组织。工会的性质: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的地位: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代表员工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工会的特征:1)工会必须是一定人数以上的雇员的团体,一般不允许雇主及其代理人加入。2)工会属于社会团体而非政治性组织或经济性组织,即工会不得有政治和经济目的。3)作为社团,工会具有法人资格。4)工会有同雇主或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等项权利。5)工会在与雇主的关系中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工会的权利:4)条,以及工会及其会员在采取产业行动中,享有豁免权。同时法律也对工会及其会员的权利进行倾斜性保护。P22 7、工会的职能:工会有整合职能、经济职能、民主功能、服务功能 8、工会的行为方式:“韦布五分法”1)互保互助,通过工会会费建立的基金中提取费用,向成员提供如医疗教育、娱乐、住房等福利。2)集体谈判,是工会与雇主交涉、协商确定薪酬、福利、工时、工作条件等有关劳动标准和劳动关系事务的活动,是为会员争取经济利益的最直接方式。3)劳动立法,工会通过立法建议、监督法律执行等方式保护雇员利益,促进工会发展。4)直接行动,在互助互保式集体谈判不能发挥作用时,工会采取罢工、罢市等方式。5)政治行为,主要包括向政府与立法机构施加压力,促使其颁布保护劳动者的条例或法律;建立政党或加入代表工人利益的政党。 第二章 一、冲突的原因:1、异化劳动的合法化2、客观的利益差异3、雇佣关系的性质4、劳动合同的性质5、心理契约的不履行6、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等社会因素。 二、冲突的根源:工人努力工作,却不拥有最终的结果,这种异化劳动的合法化势必造成工人和雇主之间的矛盾,成为私有经济中不可能调和的冲突根源 三、冲突的表现形式: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冲突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出现分歧,甚至背道而驰的时候的表现形式。冲突一般包括显性冲突和隐性冲突。1、显性冲突对于员工来说表现为罢工、抵制、辞职、诉怨等;用人单位表现为关闭工厂、停工、惩处、辞退员工等。2、隐性冲突,员工主要表现为职务内绩效的降低,比如怠工、旷工、缺勤、偷懒等。用人单位则表现为排挤员工,随意安排员工等。 四、产业行动的概念:产业行动又称集体行动,是指劳资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中为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依法采用罢工或关闭工厂等阻碍企业正常运营手段等进行对抗的行为。具体来说,是指在集体谈判过程中由雇员或雇主以向对方施加压力为目的,单方面发动的导致正常工作暂时停止的一种活动。产业行动是集体协商、谈判失败后的高级斗争形式,也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和平手段所能够采取的最终的斗争或争议方法。 五、产业行动的形式 1、雇员的产业行动,1)罢工,产业行动最明显的方式。2)怠工,作为雇员产业行动的一种基本手段,是指工人既不离开工作岗们也不进行就地罢工,只是放慢工作速度或进行破坏性工作。3)联合抵制,是指雇员以影响消费者的方式来阻止雇主销售其最终产品。要据抵制对象不同,分为初级联合抵制和次级联合抵制。初级……是指工会直接向当事雇主施加压力迫使其接受谈判条件的运动;抵制方式是通过劝说消费者不去购买雇主的产品来限制雇主产品市场。次级……是指工会向没有直接卷入劳动争议的雇主施加压力,使当事雇主处于不行地位而进行的运动。方式是开展工人运动,使消费者不购买雇主产品。4)纠察,指罢工员工在靠近企业入口或有关区域设置警戒线,用以阻止其他员工或者人员进入。5)“恶名单”“好名单”。“恶名单”指工会将那些与工作作对的雇主列入一个名单,在很多国家视为非法。“好名单”在这种名单上列入工会认为对工会“公正”的雇主。 2、雇主的产业行动,1)关闭工厂,指的是当雇主得知雇员准备罢工或者雇员刚开始罢工的时候,就关闭工厂,并且声称是被迫行为。2)雇佣替代劳动者,是指在正式员工罢工期间,雇主通过雇佣其他工人来代替罢工工人进行生产,以抵制或破坏工人罢工的一种手段。3)雇主充当罢工破坏者,指的是罢工期间,雇主借助其他雇主的生产能力完成生产任务。4)复工运动,雇主派人到罢工工人家中劝说罢工者或其家属,使他们相信不久之后,大多数工人都将会回到工厂,并且他们的利益也会得到良好的保障。5)黑名单,又叫黑表,雇主通过秘密调查,将一些不安分或有可能在劳动冲突中发挥带头作用的劳动者登记在一张表上,并暗中通知本行业其他雇主都不要雇佣他们6)排工,雇主对某些劳动者采取排斥的态度。 六、罢工的形式:根据罢工的目的可为经济罢工,反对不正当行为罢工,同情罢工。根据罢工有无工会组织,分为正式罢工,野猫式罢工,其他形式有就地罢工,象征性罢工,集体辞职,巡回罢工,间断罢工,总罢工。 七、罢工的法律约束:1)对公共事业的罢工限制,由于公共事业的社会性,许多国家法律严格限制公共事业的罢工权。另外法律严禁在公用事业部门举行巡回罢工和怠工。2)对其他行业的罢工的法律规定,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原则(罢工目的是为了达成集体协议时,罢工才是合法的),社会适当原则,罢工程度要使社会能够接受。均衡原则,罢工必须是逼不得已采取的方式,手段要合法,应该尽量使用其他较和平的方式。 八、合作的根源: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合作源于“被迫”(是指员工迫于压力而不得不合作)和“获得满足”(第一,获得满足建立在工人对雇主的信任基础上,第二,工作本身带来的满足,第三,管理方的努力使员工获得满足。九、冲突向合作的转化及合作的方式:通过沟通或共同协商的方式。1、沟通的概念:沟通特指管理方向员工及其组织传达信息的过程。管理方沟通的目的在于向雇员提供组织信息,加深员工及其代表对组织的问题和管理方地位的理解,消除员工及其代表可以已有的错误观念。员工获得信息的主要目的,是巩固工会在集体谈判、组织内部劳资联合决策中的作用。沟通主要内容有:就业组织的介绍性质的信息。日常工作情况信息。就业组织政策或组织人员的调整的信息。就业组织的运作的详细信息。2、共同协商:指员工单位为协调员工的关系在制定决策之前,先征求员工的意见或态度,但是不需要征得员工或其代表同意的决策程序。共同协商的组织是协商委员会,由员工和管理方代表组成,主席由委员会成员每年选举产生。共同协商的作用,1)共同协商使双方在思想和行动上寻求更大的一致2)能够部分的调整劳动关系。 第三章 一、我国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1、劳动规则的订立者2、劳动规则的执行者、监督者3、人力资源市场的宏观调控者4、劳动争议的调停者5、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二、劳动关系建立阶段的政府管理:主要体现在就业和劳动合同方面。1、就业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就业方面主要关注就业水平和就业模式。注意:1)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积极扩大就业2)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4)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2、我国劳动合同管理的框架由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和用人单位内部管理构成,但以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为主,其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关于劳动合同的规章和政策;指导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劳动合同鉴证和备案;确认和处理无效劳动合同;监督劳动合同履行等。 三、劳动关系存续阶段的政府管理:主要体在工资、劳动安全、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1、国家的工资管理主要包括:对全社会工资的一般管理,制定工资政策和法规,宏观调控工资总量,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工资支付,尤其是保障欠薪支付,协调不同地区、行业、职业之间工资比例关系。对企业工资的间接管理,企业工资总额进行动态、适度宏观调控,指导企业选择和完善工资制度,监督企业在工资分配过程中遵守工资政策法规。对国家机关工资的直接管理,确定国家机关工资分配的制度和方案,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和调整国家机关工资水平。2、劳动安全的管理:制定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并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政府职能部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历年试题与答案

四川省201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卷 (课程代码0 6 0 8 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特征的是( C ) A.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B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C劳动关系双方是平等的,不具有从属性 D劳动关系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内部劳动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立法的直接目的是(D ) A.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B.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C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D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依法应保存工资支付书面记录备查,保存时间是(C) A.6个月以上 B.1年以上 C.2年以上 D.3年以上 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有(D) 11、 D 1 2、 B 1 3、 D 14 、D 15、B A.医务人员 B.锅炉工

C.厨师 D.推销人员 5.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B ) A.保守经营者一切活动的信息资料秘密 B.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C.保守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标准的秘密 D.保守用人单位职工名册的秘密 6.我国劳动法对孕期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其中规定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的女职工须是(C ) A.怀孕5个月以上 B.怀孕6个月以上 C.怀孕7个月以上 D.怀孕8个月以上 7.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自用工之 日起( C ) A.十天内 B.十五天内 C.一个月内 D.一年内 8.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以下哪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D) A.与劳动者协商后解除 B.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C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解除 D.无须提前通知,可以即行解除 9.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C) A.赔偿金 B.补偿金 C.违约金 D.损失费 10.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多长时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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