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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环境艺术设计考研院校择校指南—江浙沪地区

2019环境艺术设计考研院校择校指南—江浙沪地区
2019环境艺术设计考研院校择校指南—江浙沪地区

2019环境艺术设计考研院校择校指南—江浙沪地区

考研报考院校无非以下几种情况:1 热门城市院校—北上广深 2 家乡院校 3 非热门城市的著名院校 4 离家近的院校,今天我们搜集整理了华南地区热门的环艺报考院校,这些搜集整理同样花费了麦克手绘空间教研组老师大量的时间精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同样我们会给出报考难度系数的评分,最难为5分。

江浙沪区域热门院校为:1 江南大学 2 华东师范大学 3 同济大学 4 东华大学

5 中国美院

6 上海大学

7 上海师范大学

8 南京林业大学

9 苏州大学 10 南京艺术学院1 江南大学

地理位置:江苏无锡

难度系数 4

江南大学设计艺术专业是国内的知名专业,其中环艺专业国内院校相当强势,整体实力强劲,该校师生在国内外学术以及设计业内都有较强的影响力,学校倡导国际化办学,读研期间可以接触到很多名校交流的机会。江南的学生毕业后很是吃香(曾有江南大学的学子来麦克手绘学习,水准还是相当不错的)因此每年报考设计学院的研究生人数也非常多的,相对而言江大不算特别难考,主要是设计学院每年的招生名额比较多,名校一般现在都有保送生名额占据较多的趋势,但是江南例外,每年的推免生名额

占整体招生比例不算高。环艺报考江南大学,景观和室内可以选择报考设计艺术学(学术学位)和艺术设计(专业学位)两大类里的环艺方向。

招生数据分析(2017年,不含推免生)

设计艺术学(学术学位)招生人数22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招生人数33

江大2017年推免生数据仅供参考:

设计艺术学推免生38人

艺术设计推免生14人

设计艺术学与艺术设计不分专业招生,按照名次择优录取,所以每年的名额是有上下波动的,另外各个专业(视觉传达,新媒体,工业产品,环艺)也是一起排名,所以分高就是王道,从上至下录取。

设计艺术学历年分数线变化

2013年362、2014年368、2015年365、2016年372、2017年378

艺术设计历年分数线变化

2013年374、2014年371、2015年364、2016年357、2017年374

根据查阅资料每年总体报考江南大学设计学院的考生在800人左右,总体对外招收研究生人数为88人(2017年数据,不包括推免生)

2 华东师范大学

难度系数4星

华东师范大学是近年考生热捧的院校,是国家“985”,“211”重点高校,学校综合实力很不错,由于位置在上海这座城市,很多优势资源可以享用,另外在华师大学习的环艺同学们还是可以各种享受到“985”,“211”所带来是丰富资源。该校是自主划线的学校,另外一般专业分打的不太高(也就是学生传的压分,麦克2018年成功考上的同学整体实力很强),2019年的考纲中加入了材料学内容,考试难度还是有的,快题属于主题类出题,且常年不变,准备起来相对容易,所以考上海院校,推荐。

环艺报考华东师范大学设计学院研究生,无论室内还是景观都可以选择报考设计学(学术学位)与艺术设计(专业学位)

招生数据分析(2017年)

设计艺术学(学术学位)招生6人(含推免生4人)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招生40人(含推免生5人)

复试分数线(2017)

设计艺术学(学术学位)356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356

该校推免生人数很少,,设计学考试招生才2人,但是艺术设计专业考试招生有35人,总招生人数属于中等,356的复试分数线不算高,整体来说不算一所很难的院校。

3 同济大学

难度系数4.5

传统名校,名校中的名校,尤其是建筑规划与设计相关专业,业内无人不知。地处上海,优势得天独厚,上海设计业内也有同济帮,资源优势相当厉害。环艺报考同济大学,景观方向可以报考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的风景园林学(学术学位)、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室内方向可以报考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的艺术设计(专业学位),近些年麦克老师会去该院参加设计活动,硬件软件都很强大,原来创意与设计学院的学科逐渐转移到这个学院。同济大学属于难考的学校,首先是很多学生趋之若鹜报考的梦想殿堂,但是招生人数少,然后加上推免生(保研)人数较多,所以报考难度不小。

招生数据分析(2016年)

风景园林学(学术学位)报考人数243 招生人数26(其中推免生占19人)

风景园林(专业学位)报考人数70 招生人数4(其中推免生占1人)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报考人数(没找到数据)招生人数(同左)推免生12

名校中的名校,推免人较多是趋势,选择考同济的童鞋本身能力要很强大。

4 东华大学

难度系数3.5?

东华大学是国家“211“重点高校,一直以来以服装设计闻名,地处上海的院校,地处环境给发展带来了很多的机会,上海的院校普遍品质都不错,东方西方的文化都可以接触到,实习,展览,交流都会有很多机会。环艺专业学生可以报考东华大学服装与设计学院的设计学(学术学位)内的环艺方向与艺术设计(专业学位)内的(全日制)综合艺术设计方向(内含环艺),最新数据是2018年该院设计学推免拟录取了22人。

招生数据分析(2016年)

设计艺术学(学术学位)报考人数162 录取40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报考人数152 录取64

复试分数线(2017年)

设计艺术学(学术学位)355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355

该校初试考的是设计素描,设计理论倒是不特殊,考生要注意。

5 中国美术学院

难度系数5

中国美院实力无需多言,在八大美院中也属第一梯队,但是国美考研难度相当大,第一,考的人多,第二,招收的人相当少一两个而已,第三,基本上只招收“熟人”,报考研究生必须考前就与导师联系,获得认可报考才有可能录取,考生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6 上海大学

难度系数3.5

上海大学简称“上大”,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的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上海美术专科学校(本科),她传承了1912年刘海粟创办的“上海美专”的海派美术精神;1983年并入新组建的上海大学,定名为上海大学美术学院。2016年12月,正式挂牌为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美院现有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9个本科专业,目前是有设计学中博士和硕士点的院校,综合实力相当不俗,国内外的资源都相当之好。同学报考可以报考该院的美术设计系下面的环境艺术设计专业。

招生数据分析(2017年)

设计艺术学(学术学位)招生人数73人(其中推免生29人)

2017年分数线

设计艺术学(学术学位)340

以2018年为例,该院学硕设计学推免了34人,专硕12人,进入复试分数线是353分不算高,该校试题一般是提供5张A3的纸张,然后结合题目进行设计,针对性准备后并不太难。

7 上海师范大学

难度系数 3.5

上海师范大学是上海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已进入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部市共同支持的高校行列。

学校创建于1954年,1956年成为本科院校,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86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

上师大学校整体水准不错,加上在上海这座城市,优势前面都讲了,上师大能够查到的资料不多,但据麦克手绘考上的学生反馈哦情况,2018环艺推免2人左右,录取了9个左右,接受调剂6-7人,所以算是保送人数较少的,分数线只要过线就能参加复试,该校考的试题纸张较大,A1大小,题目并不算难,室内和景观都有可能。复试也还是再考一次快题,属于较好考的院校。

招生数据分析(2017年)

设计艺术学(学术学位)报考人数11人招生人数3人(无推免生)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报考人数144人招生人数33人(推免生4人)

分数线为国家线335

8 南京林业大学

位置:江苏南京

难度系数3.5?

中国四大林校之一,林业与景观专业全国有名。传统的老院校实力非常强大,学生就业和学习都非常有优势,环艺的同学报考南林的研究生,可以有多个方向的选择,景观方向的同学可以选择艺术设计学院的设计艺术学(学术学位)内的环境艺术设计与城市景观艺术设计2个方向,或者是风景园林学院的风景园林学(学术学位)内的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同理可以选择艺术设计学院的艺术设计(专业学位)中的环境艺术设计与城市景观艺术设计2个方向,或者是风景园林学院的风景园林(专业学位)此下面无分支。

室内方向的同学可以选择艺术设计学院的设计艺术学(学术学位)内的室内环境设计方向,同理也可以选择艺术设计学院的艺术设计(专业学位)中的室内环境设计。

招生数据分析(2016年)

艺术设计学院

设计艺术学(学术学位)报考人数50 录取30(含推免生10人)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报考人数241 录取56(含推免生7人)风景园林学院

风景园林学(学术学位)报名人数166 录取12(含推免生1人)

风景园林(专业学位)报名人数566 录取82(无推免)

南林艺术设计学院比风景园林学院考试难度稍低。该校招生名额较多且推免较少,属于名校中可以考虑的院校。

9 苏州大学

位置苏州

难度系数

211重点高校,学校整体较强,麦克有认识苏大的朋友,还是不错实力,学生就读在该校的艺术学院,由于该院前些年与业内大牛公司金螳螂合作,建立了金螳螂学院,近些年发展很不多,在国内学生的能力也得到认可。

环艺报考苏大无论景观还是室内,请选择艺术学院设计艺术学(学术学位)与艺术设计(专业学位)两个方向。

招生数据分析(2016年)

设计艺术学(学术学位)报考人数86 录取37(含推免生14人)

艺术设计(专业学位)报考人数257 录取64(含推免生13人)复试分数线以国家线为标准

苏州大学报考人数不算很多,推免也还好可以接受,如果喜欢苏州这座古城,也是不错的选择。

10 南京艺术学院

位置:江苏南京

难度系数4

南艺,中国六大艺术学院中领先地位,南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在国内的知名度还是很高。南艺有景观设计系与室内设计系,都属于设计学院,报考南艺的环艺童鞋们根据自己的方向选择科系。然后南艺设计学院的设计艺术学(学术学位)没有景观与室内方向,所以无法报考南艺学硕,只有艺术设计(专业学位)内包含有景观设计与室内设计。

招生数据分析(2017年)

设计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学位)招生人数65人(其中推免生占6人)

历年分数线以国家线为标准

目前没有获得南艺设计学院艺术设计的报考人数,但是知道南艺每年的报考人数2016年为1174人,总招生计划为316(不包含推免生),总体而言不算很难考。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四九

收养关系。这两类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不尽相同。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收养关系通常会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收养人、收养人、送养人。这 三方当事人应具备的条件分别是:(1)被收养人。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收养人。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此外,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 同收养。(3)送养人。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 养子女的生父母。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送养子女的,须双方共同送养。生 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才可以单方送养。此外,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 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即此种情形下的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4)当事人须有建立收养 关系的合意。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并达成收养合意。收养人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 年人的,还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因收养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特殊,所以这类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相对一 般收养而言更为宽松。(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此类收养可以不受下列条件的限制:被收 养人不满14周岁;被收养人应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应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 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 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 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下列条件的限制:被收养人不满14 周岁;被收养人应为生父母有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应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须无子女、年满30周岁、有 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3)收养 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这类收养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 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2.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条件 收养关系的成立,除具备上述实质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即进行行政登记。收养应当向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分析】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两个方面。 1.收养的拟制效力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之间也形成相应的拟制血亲关系,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收养的解消效力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及其他自然血亲的亲属之间的法律上的关系就此消灭。 四、收养关系的解除 【分析】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收养关系终止的一种原因。 1.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1)依行政程序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 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2)依诉讼程序解除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 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学黌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八

国守相和县令的考核,仍沿秦制,通过上计的方式进行考课。汉《上计律》规定,年终由郡国上计史携带上计簿到京师上计,汇报工作。上计的范围包括户口、赋税、盗贼、狱讼、选举、农桑、灾害、道议等,根据政绩的殿最决定迁降赏罚。 随着官僚制的发展产生了官吏的休假和退休制度。对有功之臣给予省亲的假期,对有病官吏令其回家养病。退休称为致仕,汉时致仕的年龄为70岁,退休后的待遇,一般是给予一次性的较高赏赐,以示养老尊贤。 ■监察制度 【分析】汉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系统的监察组织。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御史大夫,职掌全国的最高监察权,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等属官。地方监察机关主要是在京师设的司隶校尉和各州(部)刺史。司隶校尉可纠举包括丞相在内的百官,并可直接弹劾三公。东汉时期,司隶校尉在皇帝面前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均专席独坐,被称为“三独坐”。 汉武帝时为了强化中央集权,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区派出刺史1人。刺史在御史中丞的领导之下,依照《六条问事》行使监察权。到西汉末年,刺史的实际权限已超出六条的范围,直接干预地方行政事务。 《六条问事》是对部内所属郡、国进行监督的标准,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吏,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恃估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贿,割损正令也。”其中,一条规定监察强宗豪右,五条规定监察郡国守相。 除《六条问事》外,汉初惠帝时也曾颁行监察法规《御史九条》。 西汉御史台的建立是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结果。监察机关的活动,对于严肃吏治、纠弹不法,制衡权力,维系臣下对于皇帝的忠诚,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 【分析】汉朝起诉叫做告劾:告(告诉)指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到官府控告,类似今天的自诉;劾(举劾)指官吏代表国家纠举犯罪,类似于现代诉讼中的“公诉”。汉朝规定应按照司法管辖逐级告劾,严禁越诉,除非有冤狱才得越级上书皇帝。根据“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除大逆、谋反之外,一般不准卑幼亲属告发尊长,否则以不孝罪处刑。严禁诬告,诬告者实行反坐。汉律还规定治安官吏负有纠举犯罪的责任,“见知而故不举劾,各与同罪;失不举劾,各以赎论”。 对被告的审讯,称“鞫狱”,沿用西周以来的五听之法。被告的口供即所谓“辞服”,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为了获取口供,审讯中可以使用刑讯。经过审判的各项程序,事无可疑后,法官可依据律令作出判决,并向被告及其亲属宣读,称为“读鞫”。如果被告及其亲属不服,允许其申请重审,称为“乞鞫”,乞鞫期限为三个月,期外不听。 汉代还建立了录囚制度,即由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囚徒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以平反冤案,疏理滞狱。西汉时州刺史“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东汉光武帝也曾亲录囚徒。录囚之制对平反冤狱,改善狱政,监督司法及统一法律适用具有积极作用。 ■春秋决狱 【分析】“春秋决狱”,也称“引经决狱”,是指以儒家经典(主要是公羊《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据,它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必然产物。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说:“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盐铁论?刑德论》评价:“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春秋决狱最重要的原则被认为是“论心定罪”,即以《春秋》之义去考察犯罪者的主观动机,再对案件作出裁决。但现存汉朝三十多个引经决狱的案例,无一例证明“志恶而合于法者诛”,可见“论心定罪”的结论比较绝对和武断。 2019年今(非^■雙;.).,;^;^翊▼?贫 春秋决狱的原则,按照董仲舒的论述应该是“本事原志”,即春秋决狱,应兼顾事实和动机。但是,由于儒家经典教义不具有法的规范性和确定性,法吏又往往不谙晓儒术,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任意比附,造成司法专断和腐败的局面。 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特殊审判方式。除了对律学的推动和对审判原则的修正外,它还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开辟了引礼入法的通道。 ■秋冬行刑

2019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2019法硕考研 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一)法条分析题 法条分析题应熟练记忆法条及其相关内容,尽量做到使用规范语言和专业术语,力求体现“法言法语”。具体的答题步骤: 法条的内容概括--立法目的--基本概念的解释--法律特征(基本上是对概念关键词语的展开论述)--法律后果(难点)--补充完善细节 (1)该条是关于..........的规定。(指出条款所反映的原则或制度) (2).........是指……。(阐述概念,如果有法律特征要补上) (3)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这一步非必须,有的话写上) (4)...........的构成条件有……(列出构成要件或使用情况等) (5).....................表现在①②③ 或............的法律后果表现在…(指出效率表现或法律后果) (二)综合课分析题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综合课分析题的考查方式是, 给出一段材料,并在材料后设置几个问题,让考生根据某个理论和知识对给出的材料进行分析。考查范围较广,一个材料分析可能包括了多个知识点,因此,考生在复习宪法学时,一定要建立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在分析题上获得高分。 对于分析题,应该把握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材料给所体现的东西,第二个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第一个材料已经给我们了,应该仔细阅读材料,融会贯通。而第二个主要靠自己平时的知识积累进行阐述。 无论是宪法,还是法理,这种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基本原则的会比较多一些,比如法理的司法原则、宪法的平等原则等等,所以首先应该对这两门学科知识点应该有一个宏观的把握,遇到题时,一看便可以知道用那一块知识点来答题,不仅仅是分析题,即便是专业课的辨析题也是这样。既要注意材料中的细节,也要对材料的主旨和中心有一个把握,再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点扩展。“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抓住了点,再逐步扩张,不偏离方向应该还是可以拿到不低的分的。

2019法硕考试分析之元明清法律制度重难点

2019法硕考试分析| 法制史·元明清法律制度重难点 元朝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既往出题偏好:选择题) ■立法指导思想 一是“祖述变通'附会汉法”。 二是“因俗而治”,蒙汉异制。 在法律内容上:暗用而明不用,名废而实不废”。 ■《大札撒》 【分析】“札撒”蒙语“大法令''之意,是古代蒙古部落首领对部众发布的命令,是蒙古人早期初创性的法律规范和生活习惯。《大札撒》以原始性和刑罚残酷性而著称,对元朝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 ■《至元新格》 【分析】刻版颁行,使百司遵守"。《至元新格》侧重行政、财政、民事等方面,是元朝统一中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大元通制》 【分析】是一部由法规和判例组成的汇编,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它的编成标志着元建立以来法典编纂已基本完成,元代法典至此定型。 ■《元典章》 【分析】是地方官员对世祖以来约五十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例的汇编。 《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是《大明律》以六部分篇之滥觞。 《大明律》附载五服图的做法,在《元典章》中也已有先例。 《元典章》虽非中央政府所颁法典,但它系统保存了元朝法律的内容,成为研究元朝社会及法律的珍贵材料。 二、刑事立法(既往出题偏好:选择题) ■罪名体系与量刑原则的变化 【分析】元朝罪名体系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强奸幼女罪的确立。 ①处罚比一般强奸罪要重得多。 ②元朝将“幼女”的年龄界定为10岁以下。 【分析】元朝沿袭唐宋律中“十恶”的基本内容,但改“十恶”为“诸恶”,尤以谋反罪为打击之重点。 【分析】元朝在量刑原则上也有显著变化,总的趋势是处罚减轻,形成有元一代崇尚轻刑的风习。 【分析】元朝为贯彻民族分治和民族歧视政策,在刑罚的适用上实行蒙汉异法、同罪异罚的原则。 【分析】元朝对于贼盗犯罪处罚明显加重。 ■刑罚制度的变化

2019年考研政治试题

2019年考研政治试题 多选题 1、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旧哲学不同,它是 A.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B.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 C.科学之科学 D.人们观察和处理问题的科学方法 简答题 2、ABC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制订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经过领导层集体研究,确立了下列重大质量控制程度: (1)合秋人的晋升与考核以业务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考虑遵循质量控制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2)对员工介绍的客户,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根据收费的高低自行决定是否承接; (3)所有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在业务完成后90日内整理归档; (4)由于尚未取得上市公司审计资格,不予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5)无论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分歧是否得到解决,审计项目组必须保证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6)以每3年为一个周期,选取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为当年度考核等级位列后3名的项目负责人。 要求: 多选题 3、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利于 A.更全面地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 B.更全面地体现党的奋斗目标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 C.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D.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单选题 4、《论十大关系》中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围绕的一个基本方针是 A.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B.正确处理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 C.发展生产力,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 D.彻底消灭剥削制度,继续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 单选题 5、是我们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A.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B.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C.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D.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单选题 6、党的_____报告在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提出了“邓小平理论”的科学概念,对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指导意义、科学体系和时代精神作了新的阐述。 A.十五大 B.十三大 C.十二大 D.十一届三中全会 多选题 7、毛泽东思想的科学涵义是() A.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 B.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 C.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D.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一

1.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包括:(1)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如把买卖误解为赠与行为; ⑵对标的物的误解,如把复制品当作原件;(3)对价金的误解,如将1 000元误认为100元;(4)对当事人的误解,如把某甲当作某乙。 民法上的误解仅限于对行为内容的误解,不包括对行为动机的误解,而且这种误解是重大的,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 2-因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出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欺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岀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才是可撤销的。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向对方或其亲属预告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作岀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2)行为结果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而另一方则获得显然超过了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暴利);(3)不利一方当事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其本意,而是由于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原因;(4)这种不公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或者是当时社会所公认的不公平。需要注意的是,显失公平仅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所造成的不公平,而不包括因为受欺诈或受胁迫而造成的不公平。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分析】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后,与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样也具有自始无效的后果,但二者毕竟不同,主要表现在: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岀申请并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撤销行为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为开始。 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法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动确认其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常是因该行为而蒙受不利的一方,如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才可请求撤销,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 另外,在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如果属于部分无效的,没有被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第t节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分析】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岀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民法学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九二

等酷刑。隋唐以来以十为尾数的笞杖刑改为以七为尾数,共十一等:笞刑从七至五十七,分为六等,杖刑从六十七至一百零七,分为五等。元初还仿效宋朝施行“折杖法”,杖折为笞,徒折为杖,但折杖法并未维持很久,徒刑恢复后,并附加杖刑,以至“本减而变为加矣”。元朝还公开允许私刑的合法存在。 三、民事立法 ■财产法律制度:契约关系;损害赔偿。 【分析】元代法律中有许多关于“阑遗物”的规定。“阑遗物”是蒙语中的牲口和奴婢,因为长期游牧,牲口对于征战、运输、生存具有重要意义。阑遗的牲口和奴婢如果公告十天仍无人领取,官府应收管,有主人前来认领的,仍要归还本主。 元代的契约关系主要规定了买卖契约、典当契约、借贷契约、租佃契约。不动产买卖和典当必须经过“经官给据” “先问亲邻” “签押文契” “印契税契” “过割赋税”五个程序才能生效。 元代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较多体现在人身伤害上。如造成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加害人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养济之资”“养赡之资”和“医药之资”。烧埋银主要适用于杀人或伤人致死的犯罪。对于各种杀人罪,向罪犯家属征“烧埋银”白银50两给“苦主”(受害人家属)。烧埋银具有一定的损害赔偿性质,但蒙古人往往以此逃避刑事追究。 ■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分析】元朝统一中国以后,虽然受到儒家礼教纲常的影响,但仍保持某些蒙古族原有的传统,特别在婚姻方面,允许依照不同民族的风俗和习惯行事,而不强求划一。至元八年定制:“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汉族禁止“有妻更娶”,但蒙古习惯法“札撒”却允许蒙古人一夫多妻。此外,蒙古人还实行“收继婚”,即未婚男子收娶家族中的寡妇为妻,子可收父妾,弟可收兄妻,兄可收弟妻,“父死则妻其母,兄弟死则收其妻”。但汉人除弟收亡兄妻外,上述亲属乱伦或重婚均为法律所严禁。 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订立婚书(或称“嫁娶礼书”),婚书上写明议定的聘财数额,如果是招赘女婿,须写明养老或出舍的年限,主婚人、保亲人,媒人须在婚书上签字画押,然后依礼成亲,婚姻关系方才有效。明、清时虽然一般也要求有婚书,但已不再是必备形式要件。元朝还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只有经基层官员、地方长老等保举推荐的“信实妇人”才能充任媒妁,并由官府登记在册,媒妁职业化倾向明显。关于婚姻的限制和解除,元基本沿用唐宋旧法,但不似唐宋那样严格。 在继承方面,蒙古人和色目人各依其本俗法。蒙古习惯法由幼子继承父业,后因接受汉法影响实行诸子均分制,但实际份额仍不相同。户绝之家的女儿和寡妇享有继承权或有条件的继承权。元朝以前,法律允许改嫁寡妇带走原有妆奁,不准寡妇带走的限于亡夫的遗产(或应得份额)。但元朝规定,离婚妇女或寡妇如果再婚,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夫家财产更是不得带走。明清受元朝影响,皆有“(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的规定。 四、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 【分析】元朝以中书省取代隋唐的三省。中书省以中书令为长官,由皇太子兼领。皇太子一般不到职视事,由左右丞相及其他副职实际负责政务,统称宰相。中书省下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管国家各方面行政事务。 元朝中央政府另设有枢密院和宣政院。枢密院掌理军事,地位低于中书省,皇太子兼领枢密使。宣政院掌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地区军民政教事务,以国师(帝师)总领,机构庞大,职官僧俗并用,遇重大军事,须会同枢密院商定。由于蒙古贵族崇信喇嘛教,并且以国师或帝师教旨和皇帝敕令并行于西部藏族地区,因此,宣政院的权力很大。 地方行政机构大体仿宋、金旧制。元世祖时置行中书省,以为中书省的临时派出机构,不久因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即以行省作为地方固定的行政区域,大体形成行省、路、府(州)、县四级制。行省和路分别以丞相和总管为长官,府、州、县则设尹为长官。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皆设蒙古管事官达鲁花赤一人,掌握实权。 第2 0 19年全国法律硕士(.开法学)联考大巧分析 ■科举制度的变化 【分析】元朝建立以后,科举考试制度长期停废,直至元英宗延佑元年(1314年)才恢复。元朝的科举每三年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五十

3.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在效力上,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先适用遗嘱继承。不能适用遗嘱继承的遗产,才适用法定继承。 4.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尽管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但是法定继承对遗嘱继承也存在制约作用,如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分析】我国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分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对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理解应当是广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自然血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包括拟制血亲的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分析】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第一顺序中应当注意三个问题:(1)《收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互为遗产继承人,而与生父母不再互为遗产继承人。(2)继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因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而消除。因此,继子女不仅与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互为遗产继承人,而且与生父母也互为遗产继承人。(3)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论他们是否再婚,都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其子女的代位继承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在第二顺序中应当注意的是,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 【分析】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的条件 【分析】代位继承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部分 201 9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大额分析 2.须被代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3-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继承法意见》第28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九一

■不动产买卖契约 【分析】宋朝法律对于买卖契约,尤其是不动产买卖契约有详细规定。由于典当盛行,法律往往对典当与买卖连同作出规定,合称“典卖”,民间也因此往往将两者混用,为将典当与买卖区别开来,一般称典当为“活卖”,称买卖为“绝卖”“永卖”“断卖”等。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成立要件有如下几项: 首先,“先问亲邻”,即业主欲出卖不动产时,须先询问房亲和邻人有无购买意愿。换言之,房亲和邻人对不动产有优先购买权。法律还规定了亲邻的顺序:“凡典卖物业,先问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其邻以东南为上,西北次之,上邻不买,递问次邻。四邻俱不买,乃外召钱主。” 其次,“输钱印契”,即不动产买卖必须缴纳契税(输钱),并由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印(印契)。加盖了官印的契约称“赤契”“红契”,具有一定的公证意义;未缴纳契税、加盖官印的契约称“白契”。 再次,“过割赋税”,即在买卖田宅的同时,必须将附着其上的赋税义务转移给新业主。 最后,“原主离业”,即转移标的实际占有,卖方须脱离产业,不动产买卖契约才最终成立。以上四个要件成为后世不动产买卖契约的基本内容。 ■典卖契约 【分析】典卖契约是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卷”“解贴”。典卖行为须采用加画骑缝记号的复本书面契约形式,其成立要件与买卖契约一样,即“先问亲邻” “输钱印契” “过割赋税”“原主离业”。除了上述要件中所包含的权利外,业主的权利还有:得到钱主给付的典价;在约定的回赎期限内,或没有约定回赎期限及约定不清的,在30年内可以原价赎回标的物。钱主的权利则包括:契约期限内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对于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待赎期中的转典权;待赎期中业主不行使回赎权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钱主以上权利统称“典权”。《宋刑统?户婚律》规定:“经三十年后,不在论理收赎之限。”为了保护典权人的权利,严禁“一物两典”,如有重复典卖者,业主、中人、邻人并契上署名人,“各计所欺人已钱数准盗论”,并须将钱退还典主。此外,凡典买卖产业,须家长和买主“当面署押契帖”,卑幼不得专擅典卖,或伪署尊长姓名,否则依法重断。 ■财产继承 【分析】宋朝沿用唐朝的继承规定,由于商品经济和私有财产权观念的发展,财产继承的规定也更加完备,形成了一般财产继承、遗嘱继承、户绝财产继承、死亡客商财产继承等比较复杂的继承制度。宋朝除沿袭家产的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兄弟继承财产权的一半,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南宋又规定了户绝财产继承的办法。户绝指家无男性承继人,户绝立嗣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称“命继”。继子与户绝之女同享继承权。 四、行政立法 ■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 【分析】宋初政治制度的侧重点在于厉行中央集权,尤其是通过机构间的分权和牵制,强化皇帝对政权机构的操控权和对国家事务的决定权。宋初虽保留隋唐以来的三省制,但不使之有实任,而以“两府三司”共治国事。“二府”,是指中书门下与枢密院。中书门下是宋朝的最高行政机关,其长官中书门下平章事通常由两三人担任,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为防范相权过重,又设副相“参知政事”。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其长官枢密使与宰相同品级,故与中书门下并称“二府”。军政移于枢密院,削弱了宰相的权柄,又使枢密院和宰相互相牵制。“三司”是指中央理财机关:盐铁司掌工商收入、兵器制造,度支司掌财政收支、粮食漕运,户部司掌户口、赋税和榷酒。宋朝不使地方留税,全国财赋尽出三司。故三司长官权任甚重,又称“计相”。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年)官制改革,裁汰三司归并户部,恢复了三省原有的权力,行政管理体系趋于统一,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机构重叠、职权分散、冗官充斥、效率低下的痼疾。 宋朝地方机构新设路一级政权,实际上是中央派出机构,并使其权一分为四,其长官为经略安抚使(帅司)、转运使(漕司)、提点刑狱使(宪司)、提举常平使(仓司),称之为“四司”,分别监管地方军政、财 中国法制史

2019考研政治必背内容汇总(史上最全)

2019考研政治:必背42个核心考点汇总 考点1:帝国主义侵华的严重后果是什么? 1、通过四种手段,控制了中国,破坏了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组织了中国的进步与发展; 2、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成两大社会主要矛盾,引发了近代中国革命。 考点2:中国并未被瓜分亡国的原因是什么? 1、原因在于列强之间的矛盾和制约,这是最重要的原因。 2、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华民族进行的不屈不挠的反侵略斗争。 考点3:为什么说资本-帝国主义在侵华的过程中也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 1、它在变中国为半殖民地的过程中,给中国人民带来极大的苦难,中华民族受到极大屈辱。 2、把西方资本主义的机器技术带入中国,客观上刺激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生。 3、它主观上千方百计压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阻挠和破坏中国社会的进步。 考点4:近代但侵略战争失败的原因(主要看主观因素)

1、客观:敌强我弱,落后的封建主义难敌新兴资本主义列强。 2、主观:一是社会制度的腐败,二是经济技术的落后,前者是最根本的原因。 如何评价旧民主主义革命 考点1:如何看待近代农民斗争的革命性和局限性? 1、革命性:近代社会中,首先奋起反抗封建压迫和外来侵略的是农民群众,他们的斗争,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势力,动摇了其统治,显示了革命主力军的伟大力量。 2、局限性:农民阶级不是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无法提出完整、正确的政治纲领和社会改革方案;无法克服领导集团自身腐败的滋长;无法长期保持领导集团的团结。 比较:为什么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民的斗争能够不断走向胜利? 1、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深受帝国主义、官僚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蕴藏着极大的革命性; 2、有了无产阶级,即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而克服了小生产者的狭隘目光和自身弱点,成为了无产阶级的可靠同盟军,具有了新的革命前途。 考点2:如何评价资产阶级革命派的革命。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十

外,合伙人为2个以上50个以下,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岀资,但不得以劳务岀资。(4)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分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入伙与退伙 【分析】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原则上适用前述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例外规定主要有: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岀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不是有限合伙人的当然退伙事由。 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分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岀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_、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分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作为一个抽象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从合同、婚姻、收养、遗嘱等具体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意思表示要素,而且必须是要产生该意思表示内容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分析】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设立、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虽然也有某些国家交替使用这两个概念,但我国大部分学者认为,意思表示并不等于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在多数情况下,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即使是只有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将意思表示理解为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而不能将二者混淆。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任何有意识的活动,都是有一定目的的活动,都能引起一定的后果,但民事法律行为不是要达到一般的目的,而是要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并能引起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现实生活中,如邀请朋友看电影、去饭馆吃饭等,并没有产生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所以就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有的虽然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并不是行为人所预期的或与预期正好相反,如侵权行为所引起的赔偿对方损失的结果等,这些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第;部分 2。1 9年全国法律硕古.(…学)联考大翊分析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十

动。(4)进行其他活动的自由,如宗教出版、宗教集会、正常传教等自由。 ■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分析】我国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又规定了其界限。(1)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2)禁止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禁止歧视信仰氧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3)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这是我国宪法基于特定历史经验并在当今特定时代背景之下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所规定的界限。 四、人身自由 【分析】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基础。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和公民通信自由与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分析】公民的人身和行动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和侵害。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部宪法都确认了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分析】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镑和诬告陷害。也就是说,公民享有人格权。人格权是和人的尊严紧密联系的一种宪法权利。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人格权是20世纪以来各国普遍重视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各国通过立法与司法实践,不断地扩展了人格权的内容与范围。人格权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之一。而且,我国的民事立法与刑事立法又进一步将人格权的保护具体化了。我国刑法规定了对犯有侮辱、徘镑和诬陷罪的处罚,我国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姓名权等的民事责任。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分析】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又称为住宅权,指公民居住、生活以及保存私人财产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住宅权保护的核心法益是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宁。住宅是公民的起居生活之处,是公民个人的私密空间,也是公民借以进行各种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条件。现行宪法以单独一个条文,专门规定了住宅不受侵犯的问题,并且增加了“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人公民住宅”的规定。我国《刑法》则规定对于非法侵入或搜查公民住宅的刑事犯罪予以严惩。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分析】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私拆、毁弃、偷阅他人的信件。公民的通信包括书信、电话、电报等进行通信的各种手段。它涉及公民的个人生活、思想活动、社会交流等切身利益。因此,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非法侵犯,是公民一项不可缺少的基本自由。我国历部宪法都肯定了公民的这一自由权利。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邮政法等都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扣押和拆检公民的信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才有权决定扣押或者拆检公民的有关信件。(2)扣押或者拆检公民的信件只有两种原因:一是国家安全的需要,二是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3)对于扣押的邮件、电报等,经查明不影响国家安全或与犯罪无关,应立即退还原主或交还邮电部门。(4)需扣押的邮件、电报等,应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通知邮电部门。(5)对公民个人保存的邮件、电报等,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需要检查时,公民有义务交出,如公民拒绝交出,可以强行搜查,但必须出示搜查证。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出示搜查证,但必须记录搜查情况。 同时,我国《刑法》对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的犯罪行为也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252 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20.1..?年字;—亨律古.(非彳*;光.).联,;齐,3^?巧: 或者拘役。公民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为保障这一权利,作出了具体、详尽的规定。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九

中国法制史 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唐律疏议?职制》规定:“诸称律令式,不便于事者,皆须申尚书省议定奏闻; 若不申议,辄奏改行者,徒二年。”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 【分析】唐朝法律形式主要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令是有关国家政 权组织体制、尊 卑贵贱等级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法规,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格用以“禁违止邪”, 是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汇编后上升为普遍适用的法律,称为 “永格”;式是中央政府内部各机构关于行政管理、行政程序及具体办事规则的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的公 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性质。 律、令、格、式彼此既相互联系,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复杂的社会关系起到了综合调整的重要作 用。其中,令、 格、式是从积极方面规定国家机关和官民人等应当遵行的制度、准则和规范,律则从消极 方面规定违反令、格、式以及其他一切犯罪的刑罚制裁,即“一断于律”。几种法律形式并用,使法律的运 用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有一定灵活性,形成一个周密的法律体系。 ■法律典籍:《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 【分析】《武德律》为高祖武德年间制定颁布,是唐朝立法的开端。它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53 条新格制成, 其篇目“一准隋开皇之律”,分为12篇,除对流刑和居作的刑制作了一些修改外,没有太多 变化。武德年间还制有《武德令》和《武德式》。 唐太宗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全面修订律令,经过11年的时间,完成并正式颁布《贞观律》。《贞 观律》以《开 皇律》为基础,篇目一仍其旧,共12篇,500条。在内容上,《贞观律》增设加役流为死刑减等 后的刑罚,并缩小了因缘坐而处以死刑的范围,大幅度减少了适用死刑的条文,“比古死刑,殆除其半” “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构筑了唐律的基本框架,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贞观年间 还编订了《贞观令》《贞观格》《贞观式》,奠定了唐朝法制的基本格局。 唐高宗永徽元年(650年),又命长孙无忌等以《武德律》和《贞观律》为蓝本,再度修订法律,并于次 年制定颁布 《永徽律》,共12篇,502条。《永徽律》实际上是《贞观律》的翻版,仅对一些字词做了改动。 永徽三年长孙无忌等人又奉命制定律疏,对律文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证解释,赋予与律文同等的法律效 力,并将疏议附于律条之后合编,称为《永徽律疏》。疏议不但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从历史上寻根溯 源,叙其沿革,而且引证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永徽律疏》在元代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它 是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最具社会影响力的法典,集中体现了唐朝法律空前发达的 盛况。 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的传统,将各种基本法规熔为一炉,采取刑事立法的形式,除《名例》篇外,全部 律条连同注、 疏议和问答,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阐发和答疑。唐律的结构,包容了 近代刑法之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首篇《名例》,根据《唐律疏议》:“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 例”,分别指适用刑罚的各种罪名和定罪量刑的通例,大致相当于近代刑法的总则,而第2篇至第12篇 则相当于近代刑法的分则,分别为:《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 《捕亡》《断狱》。各篇规定的内容为:《卫禁》主要规定对皇帝、宫殿、太庙、陵墓等的警卫,及关津要塞和 边防的保卫;《职制》主要涉及职官及其职责、程序、公文递送等方面的职务犯罪和一些非职务犯罪;《户 婚》主要规定户口、家庭、婚姻、赋役、土地管理等方面的犯罪内容;《厩库》主要规定马牛的供养使用以及 兵甲、财帛、仓库的保护;《擅兴》主要是关于军队的征调指挥、行军出征、军需供给和工程兴造方面的法 律;《贼盗》主要规定谋反、谋大逆、恶逆等十恶方面的犯罪和杀人、强盗、窃盗等重大刑事犯罪及相应的 刑事责任;《斗讼》主要规定斗殴犯罪和告讼犯罪;《诈伪》是关于惩治诈欺和伪造的法律;《杂律》的内容 涉及面较宽,为不便于列入其他篇目的犯罪规定,在唐律中主要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主要规定市场管 理、债权债务、犯奸失火以及其他一些轻微危害社会秩序和经济关系的犯罪和处罚;《捕亡》是关于追捕 逃犯、逃丁、逃兵和逃奴婢的法律;《断狱》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方面的法律。 唐玄宗开元年间,由李林甫等人主持修订《永徽律疏》,删除不合时宜的条款与称谓,颁行刊定天下, 称为《开元律》。在内容上,其对前代律典所作的兴革,现尚难论定。 《唐六典》是玄宗开元年间(713—741年)修订的系统规定唐朝官制的政书^《唐六典》以《周礼》为 指导和模式, 采取了“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修订方法,分为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和事职六部分, 共30卷。内容涉及三师、三公、三省、六部、各寺、监直至州县等40余个国家机关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 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 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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