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
清远市内互贷外市缴存公积金的清远市户
籍人员贷款
一手房二手房
2、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首套住房,可贷款额度不超过个人或夫妻帐户余额的8倍,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首套住房,可贷款额度不超过个人或夫妻帐户余额的6倍,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4、购买第二套住房、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不超过个人或夫妻帐户余额的6倍,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额度认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所需材料
备注:所有复印件在信贷员审核完后,需加盖与原件相
符章,并签字确认。
贷款类别
1、住房公积金委托放款通知书一式两联。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证明复印件(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须由申请人的房产地预告登记证明或合同上盖有住建局合同登记备案章或商品房备案专用章。
5、首期购房收据复印件(银行小票、进账单)。
6、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
7、6个月或以上公积金缴存明细(需显示申请贷款当月余额)。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需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可不提供该证明。
8、申请人征信报告,已婚的需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
9、购房所在县(市、区)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查询证明。
10、银行所需其他资料。1、住房公积金委托放款通
知书一式两联。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未婚证明复印件
(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复
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
4、二手房买卖合同(需有
房管部门收费章)。
5、买卖双方的房产证复印
件。
6、房屋正式价格评估书。
7、首期购房收据复印件
(银行小票、进账单)。
8、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
9、6个月或以上公积金缴存
明细(需显示申请贷款当月
余额)。外市缴存住房公积
金的申请人,需提交《住房
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本
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人,可不提供该证明。
10、申请人征信报告,已婚
的需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
11、购房所在县(市、区)
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查
询证明。
12、购买房屋的销售税发票
(有二维码)复印件。
13、银行所需其他资料。
贷款办理流程备注
1、职工连续足
额缴存住房公积
金6个月(含)以
上,可申请住房
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对曾经在
异地缴存住房公
积金、在现缴存
地缴存不满6个月
的,缴存时间可
根据原缴存地住
房公积金管理部
门出具的缴存证
明合并计算;
2、已经办理住房
公积金贷款的干
部职工,公积金
贷款无论还清与
否,一律不受理
住房公积金二次
贷款;不受理第
三套个人住房贷
款申请。
1、首套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清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在清远购房,可在购房所在
地受委托贷款银行申请住房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个人申请贷款(包括与非
夫妻关系人共同申请)
按主申请人个人的公积金余
额计算贷款额度,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贷款双方公积金处于缴存状
态的,按双方的公积金余额
计算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
高不超过50万元;单方公积
金处于缴存状态的,按该方
公积金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
。
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清远
户籍在职人员在清远购房,
可在购房所在地受委托贷款
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
房贷款。
1.个人申请贷款(包括与非
夫妻关系人共同申请)
主申请人个人的公积金余额
计算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
高不超过40万元。
2.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
(1)双方公积金处于缴存
状态,且均为清远户籍,则
合并双方公积金余额计算贷
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
过50万元;单方公积金处于
缴存状态,按该方公积金余
额计算贷款额度,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双方公积金处于缴存状
态,一方为清远户籍,另一
方为非清远户籍但在清远缴
存公积金,则合并双方公积
金余额计算贷款额度,贷款
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
方公积金处于缴存状态,按
该方公积金余额计算贷款额
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
万元。
(3)双方公积金处于缴存状
态,一方为清远户籍,另一
方为非清远户籍且在外市缴
存公积金,则只按清远户籍
方公积金余额计算贷款额
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
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
年(借款人还款年
限可以延迟到法定
退休年龄后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