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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分析题

★1、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手势告之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做帮手。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问题:(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肖某应当回避。

肖某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林某的同学,且两人交往甚密,如果由肖某办理此案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回避情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本案,肖某系A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其是否回避应由A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

(2)林某作为教唆策划者,虽然未直接实施伤人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即以殴打他人,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此外,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

许某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实施者,且作为其未成年妹妹许某某的临时监护人,对妻子林某对许某某实施教唆行为不仅不加阻拦,而且带领许某某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理应以殴打他人受到较重处罚,但由于许某是聋哑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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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许某某应当说服教育,不予处罚。

★2、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杂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了五日行政拘留。

问题: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公安机关对杨某以殴打他人予以处罚,定性错误。杨某怀疑周某是小偷即予指责,并用暴力和言语在其食杂店公然侮辱周,导致周自杀,已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罚。

(2)公安机关因杨某拒绝缴纳罚款而对其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错误。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的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不再执行,对拒绝缴纳罚款的,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3、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到现场后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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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内不等的处罚决定。但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不服判决,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

问题: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参考答案: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这是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本案中,三原告与朱某系相互殴打,朱某回家持菜刀返回现场后,并未使用刀伤害三原告,后朱某停止殴打跑离现场,对三原告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在此情形下,三原告仍继续追打朱某,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属于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此,公安机关认定三原告殴打他人是正确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三原告作出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决定是正确的,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4、案情: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王某在家中开设了一个地下赌场,从中收取场地费,遂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赌资7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珍贵字画两幅,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王某要求在场的警察李某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李某认为王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有用了,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后经调查,珍贵字画是王某从本市著名收藏家刘某家里偷来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所有,而钱某并未参与赌博。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

问题:(1)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警察李某不予开具清单的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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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某和钱某归还物品的要求是否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批被扣押的物品应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1)王某开设地下赌场,并收取场地费,构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警察李某拒绝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警察李某不仅应当与王某及在场见证人一起查点物品,而且给王某开具一份扣押物品清单,并让王某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该法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本案,经调查,两幅字画并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王某,而是王从刘某家里偷来的,刘某为其合法所有者,公安机关应当把字画退还给刘某,刘某请求退还物品合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本案,钱某虽未参与赌博,但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违禁品,公安机关应予收缴,并按照规定处理,钱某的返还请求不合法。

★5、案情:贾某,男,28岁,农民。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先后窜到某市面粉厂、饮料厂、服装厂等工厂企业,谎称部队要大量采购相关产品,自己正在对几个厂家进行考察、比较,如能符合条件,部队将在今后与其建立长期供货关系。并且,贾某还毫不犹豫的承诺,只要使他“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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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产品的价格可以高于市场价。贾某抛出的客观的利润骗得了这些单位领导的信任,单位领导纷纷请他住高级宾馆,派推销部门的领导干部作陪宴请,晚间请漂亮小姐陪伴跳舞,临走又送名烟、名酒、土特产品和厂里生产的新产品。当贾某到达另一城市,照法行骗时,被公安机关查获。问题:贾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应当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贾某的行为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警人员)招摇撞骗。构成这一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骗取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第二,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第三,行为情节轻微,危害较小,尚未构成犯罪,不够刑事处罚。本案,贾某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到处招摇撞骗,骗吃骗喝并骗得少量财物,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本案,贾某冒充某部队的军官,应从重处罚。

★6、案情:某日晚6时,军嫂刘某因在其帮忙的某宾馆3楼与一熟人打招呼,忽然被该镇派出所几名干警带回,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盘问。到晚上9时,在没有做笔录也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警察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有轻度灼伤。这期间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直至次日晚9时警察在未进行任何调查就口头向刘某宣布对其“卖淫”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并让其找家属来交钱才放人。刘某在绝望下,吞食了重达5.5克的金戒指,想以此证明自身清白,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

问题:(1)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2)对于违法的公安机关及其警察应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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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1)本案,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有: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民警将刘某带回进行盘问,可视为传唤行为,既没有出示传唤证,也没有制作询问笔录;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本案,公安机关从当晚6时传唤刘某直至次日晚9时还未放人,询问的时间已长达27小时,明显超过了法定询问时间。在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民警未予通知,也没有为刘某提供条件让其自己通知;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违反了上述规定;④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未调查清楚,未履行法定告知程序,未制作处罚决定书,只是向刘某口头宣布了处罚决定,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处罚程序的规定。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民警向刘某宣布罚款3000元不符合上述规定,且提出让其家属交钱放人,严重违法。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有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超过询问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案情:何某,男,28岁,某药店职工。崔某,男,26岁,无业。赵某,女,22岁,个体户。何某由于好奇,便利用职务之便,从其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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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内窃取了少量鸦片,偷偷吸食,并且还“邀请”其好友崔某一同吸食。其后,何某与崔某发展到经常到崔某女友赵某所开的旅馆中,一同吸食海洛因。经人举报,在警方欲前往查处时,因赵某通风报信,何、崔二人逃脱。但是,不久二人又在别处吸食毒品时被警方抓获。

问题:对于何某、崔某、赵某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本案,何某不仅自己吸食毒品,还"邀请"其好友崔某一同吸毒,构成"吸食毒品"、"引诱他人吸食毒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因此,对何某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但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不得超过二十日。崔某吸食毒品,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何某、崔某吸食毒品成瘾,还应予强制戒毒。赵某身为旅馆经营者,在公安机关对吸食违法活动进行查处时,为吸毒人员何某、崔某通风报信,致使二人逃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赵某应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8、案情:申某,男,40岁,某市一家典当行老板。某日晚,典当行马上要闭店时,一青年男子到店内要求典当几件白金镶钻首饰。店员觉得男子提供的首饰与最近电视新闻中展示的珠宝行特大盗窃案中的被盗首饰十分相似,于是向申某报告了此事。申某也有所怀疑,但因男子开价很低,申某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未报告公安机关,将首饰收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欲对申某处以五日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并且准备吊销申某所开典当行的许可证。申某以自己当时确实不知是赃物要求听证,而公安机关认为有店员为证人,申某的违法事实确凿,拒绝了其听证的要求,作出了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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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公安机关对申某的处罚是否正确?其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是否合法?

(2)申某如仍不服处罚可以选择哪些救济途径?

参考答案:(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本案,申某作为典当行老板,承接有赃物重大嫌疑的典当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其行为已违反了典当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公安机关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案,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决定前,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公安机关不能拒绝。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某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9、案情:张某,男,23岁;吴某,男,24岁。张某与吴某都是无业青年,成天无所事事,到处闲逛。某个星期六的下午,张某与吴某在附近买完鞋后来到市中心最大的商场门口,见来往人群熙熙攘攘。张某对吴某说:“既然这么多人,我们应该玩点花样,耍耍这些人。”吴某看见张某手中提着装鞋的黑色塑料袋,想了一会说:“我们就说这袋里装的是炸弹,看大家什么反应。”两人一拍即合。于是,张某走到商场入口,将塑料袋扔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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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中,然后两人大声喊道:“这袋子里装的是炸弹。”其他人听到两人的喊叫不知所措,也不知道真假,但都慌张躲避。张某和吴某的行为恰被巡逻民警看到,被当场抓获后,由于害怕,两人马上交代不是炸弹。经检验袋里装的只是普通皮鞋,商场门口经历了短暂的骚乱后很快恢复了正常。在对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定性时,几位人民警察出现了分歧,有人认为两人的行为只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违法行为,有人却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问题: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应当给予怎样的处理?

参考答案: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应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001年12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也针对此类行为增设了新的罪名,即"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区分此类行为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是否严重,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指对社会秩序的扰乱达到了相当程度,如造成学校停课、商场停业,社会公众产生心理恐慌,无法正常地工作和生活等;"造成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在商贸场、演唱会现场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导致秩序混乱,人群拥挤踩踏,造成人员伤亡,或导致商场、金融部门被迫停业,产品被停产、停销,造成经济损失。从本案案情看,张某和吴某虽然在商场门口这一公共场所投放了虚假的"炸弹",但其虚假性马上予以查明,只是引起了一小阵骚乱,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不严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0、案情:某市一公园准备在中秋节举办大型赏月游园会,预定门票很快售完,公园见市场前景看好,便在公园能容纳的客流量之外又加售了大量门票。中秋之夜,大量游客拥进公园,再加上公园的引导、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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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园内的隧道、桥梁多处拥堵,有些游客已被挤伤,而公园门外还聚集着大量游客要入园赏月。

问题:对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采取什么措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应对此事件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1)公园作为本次中秋赏月游园会的组织者,明知所售门票大大超过了公园能够承受的客流量,但由于利益驱动仍加售门票,且园内缺乏疏导和管理,造成游客大量拥堵,情况十分危险。公园的行为已违反了举办大型活动的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情形,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结束游园会,并采取措施帮助疏导客流,保证游客安全。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游园会的组织者是公园,即单位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因此,公安机关应对公园直接负责这项活动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1、案情:某少数民族自治区某县的少数村民,在村民金某某的带头下,违反政府禁令,种植了459株罂粟。当地公安机关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上级汇报,自治区政府、公安厅十分重视,派专人前往,协同县公安机关,共同向群众宣传烟毒的危害,监督金某某与种植罂粟的村民将罂粟铲除、烧毁。其他村民都配合铲除了所中罂粟,只有金某某以祖辈制药都种植罂粟为由抗拒铲除,公安机关遂对其做出了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金某某认为大家都种了,只处罚自己是公安机关处罚不公,不服处罚决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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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问诊案例分析.doc

问诊 问诊是医生通过对病人或陪诊者进行有目的的询问,了解疾病的发生、发展、诊治经过、现在症状及其他一切与疾病有关的情况,以诊察疾病的一种方法。 案例一: 医生:您哪里不舒服? 病人:头痛。 医生:多长时间了? 病人:一周。 医生:您感觉是怎么痛法? 病人:胀胀的痛。 医生:主要在头的哪个部位痛? 病人:左半侧头部。 医生:以前痛过吗? 病人:痛过,从2年前开始,每年都犯几次,常常在工作压力大、精神紧张的时候复发。 医生:您的睡眠如何? 病人:最近睡眠也不好,有时入睡困难,做梦多,第二天感到没睡够。 医生:您最近的情绪如何? 病人:最近脾气容易急躁、发火。 医生:您的胃口好吗? 病人:还可以。 医生:平时感到口干吗?喜欢喝水吗? 病人:最近总觉得口干,早晨起来感到口苦,喜欢喝水。 1

医生:大便正常吗? 病人:大便偏干,2天解一次大便。 医生:伸出舌头来我看看(注:舌质色红,舌苔薄黄)。 医生:让我摸摸您的脉(注:脉弦数)。 …………… 问题: 1.结合本案例分析问诊的作用。 2.结合本案例分析问诊的方法。 分析: 1. 结合本案例分析问诊的作用。 问诊是了解病人自觉症状的特点与持续时间(本案例:头部胀痛一周,伴随失眠、情绪急躁、口干口苦、喜欢饮水、便干等)、发病的诱因与特点(本案例:常常在工作压力大、精神紧张时复发)及相关病史等(本案例:两年前始即有类似头痛的发作等)的主要途径。而这些内容在辨证(本案例:肝火亢盛)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结合本案例分析问诊的方法。 (1)围绕主诉进行重点、全面询问:如在本案例中,当了解到“头痛”为病人当前的主要不适后,应进一步询问其头痛的时间、部位、性质及其他伴随症状等。为准确地判断疾病的性质,在重点询问的同时,也要兼顾到病人的其他全身情况和一般情况,以免遗漏病情。如饮食、睡眠、二便、精神情绪等,患者可能未作为痛苦和不适主动表达出来,但这些情况对于从整体把握病人病情及正确诊断是很有帮助的,因而也应加以询问。 (2)边问边辨,问辨结合:如在本案例中,当了解到病人的“头痛”两年来反复发作时,在排除其外感的可能性后,应根据内伤头痛的 2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下列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是()。 A.情节严重的 B.经社区等举报并要求处理的 C.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D.长期实施虐待行为的 【正确答案:】C【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2、17周岁的某甲在现场观看大型文艺表演时,因讨厌某歌星,遂多次向场内投掷饮料瓶,经制止不听,后被扭送公安机关。现查明甲为初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甲的行为应()。 A.批评教育 B.不予处罚 C.可以裁决拘留但不执行 D.可以罚款 【正确答案:】C【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3、以下行为按照国家规定应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是()。 A.王某2001年因出租淫秽物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2005年又因出租淫秽物品被公安机关抓获 B.孙某多次实施赌博行为,最近在一次清查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C.张某2003年因赌博被判刑2年,2012年张某再次赌博被公安机关抓 获 D.田某2007年因引诱他人卖淫被劳动教养1年,2009年又因引诱他人卖淫被公安机关查获 【正确答案:】D【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4、故意损坏文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侵害的对象是()。 A.仅指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 B.仅指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C.仅指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D.所有国家保护的文物 【正确答案:】D【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5、某日,一男子到典当行要求典当几件白金镶钻首饰。店员觉得男子提供的首饰与最近电视新闻中展示的珠宝行特大盗窃案中的被盗首饰十分相似,于是向典当行老板黄某报告此事。黄某也有所怀疑,但因男子开价很低,经不起高额利润的诱惑,遂未报告公安机关,将首饰收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结合案情,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公安机关应当以黄某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B.公安机关可以对黄某处以拘留并处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C.公安机关可以吊销黄某所开典当行的许可证 D.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安机关可以拒绝黄某申请听证的要求 【正确答案:】D【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王振江《市场营销》考题及部分答案

Dears, 暑假期间我把《市场营销》的闭卷考试复习题的答案找了,除了案例分析题没有弄,其他的基本都全了。现在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都顺利通过考试。O(∩_∩)O~ 另外,有谁把案例分析题做了的话,希望能分享给大家做参考。(*^__^*) ——马新颖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必修课 《市场营销》试题(一) 班级:学号:姓名:成绩: 一、名词解释(5*2=10) 1、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是指与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即以满足人类需要和欲望为目的,通过市场变潜在交换为现实交换的一系列活动和过程。 2、战略计划过程 是指企业的最高管理层通过制定企业的任务、目标、业务组合计划和新业务计划,在企业的目标、资源、能力与迅速变化的经营环境之间发展和保持一种切实可行的适应战略的管理过程。 3、市场营销环境 是指影响企业市场营销活动及其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和动向,可分为宏观市场环境和微观市场环境。 4、可支配的个人收入 是指扣除消费者个人缴纳的各种税款和交给政府的非商业性开支后可用于个人消费和储蓄的个人收入。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力和消费者支出的决定性因素。 5、产品组合 是指某一企业所产生或销售的全部产品大类、产品项目的组合。 二、判断题(错的加以改正)(5*5=25) 1.现代市场营销观念是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正确。 2.市场组分的关键就是要把企业的产品划分出不同的群体。 错误。把消费者划分出不同的群体。 3.集中性营销策略,在不细分市场的前提下,以整体市场为目标。 错误。以一个或少数几个性质相似的子市场作为目标市场。 4.处于推销观念的企业,全部精力在市场上。 错误。在产品和生产上。 5.差异性营销策略的目标市场是若干个子市场。 正确。 三、简答题(5*5=25) 1、市场营销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哪些? 研究作为卖主的企业如何在动态的市场上有效地管理其与买主的交换过程和交换关系及相关市场营销活动过程。

第三章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分析: (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而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商谈,一般承包商为了中标比较容易接受业主的要求。可能本工程比较紧急,业主急于签订合同,实施项目,所以没来得及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进行认真的澄清和合同谈判。 问题和看法: 1、承包商的投标文件的解释权是否优先于中标通知书?之所以会有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各国对合同关系生效的规定不太一样。象有些国家,规定是必须签合同了才算,而有些国家则是发出中标通知书就开始,而这对中标通知书还是按投标文件哪个更优先是有影响的。------需注意本案例中未提到合同一事,可见是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说明两者发生合同关系了的。我国虽然也有要约在承诺生效后合同成立的规定(合同法第25条),但我国口头合同是不受保护的,所以只能适用合同法第32条规定,以合同书的签字盖章为依据。----另外如果上述案例在我国,抛开合同书不论,就要约而说,业主发出要约邀请,然后承包商响应了,并向业主发出要约。如果业主仅是按承包商的要约内容做出承诺,没有任何问题,但业主的承诺中一旦对要约中的实质性内容做出更改,这时其实已是业主向承包商提出了新要约,如果承包商不反对,则视为同意了。(如果是法定招标的项目,以上程序不适用)。----但这是按我国合同法解释的,不知案例当地的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不得而知。但从本案例业主最终接受承包商条件来看,好象是有很大的不同。----不过国外承包商投标文件的解释顺序一直是放在较前面的,我则常常为此解释顺序而苦恼,因为这里面牵涉的东西实在太多,有机会专题来讨论。 另外,先前已有朋友指出:既然规定了固定总价合同,那么承包商的报价还有什么意义。呵,如果你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不允许承包商有保留条款的话,承包商这样报价没有任何问题的。有时还会有另外一个条款,那就是“替代方案”的要求。而这些要看业主的愿望和能力了。----想省事就把这些可能全排除了。 2、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中总价的优先顺序是不一样的,我想不需要再多阐述理由,仅提请大家注意在决定合同形式后,一定要再注意你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的具体描述(有没有对你最佳的处理方法呢?考虑一下)以及为招标工作预留好足够的清标时间(如果是单价合同)。 3、我觉得本案例说明的第(3)点的观点不很准确。可能是我对中标函的法律意义理解得不对,这到底应该视为一种对承包商投标文件(是承包商对业主要

管理学案例分析题(第二一种类型)

管理学案例分析题 注明:管理学案例分析题(第一种类型)----是指一个案例后面题1---3个问题。?管理学案例分析题(第一种类型) ?管理学案例分析题(第二种类型) 案例1:施温自行车公司的衰败 伊格纳茨施温于1895年在芝加哥创办了施温自行车公司,后来成为世界最大的自行车制造商。在60年代,施温公司占有美国自行车市场25%的份额。不过,过去是过去,现在是现在。 爱德华小施温是创始人伊格纳茨的长孙,1979年他接过公司的控制权,那时,问题已经出现,而糟糕的是计划和决策又使已有的问题雪上加霜。 在70年代,施温公司不断投资于它的强大零售分销网络和品牌,以便主宰10挡变速车市场。但进入80年代后,市场转移了,山地车取代10档变速车成为销量最大的车型,并且轻型的、高技术的、外国产的自行车在成年的自行车爱好者中日益普及。施温公司错过了这两次市场转换的机会,它对市场的变化反应太慢,管理当局专注于削减成本而不是创新。结果,施温公司的市场分额开始迅速的被更富于远见的自行车制造商夺走,这些制造商销售的品牌有特莱克、坎农戴尔、巨人和钻石等。 或许,施温公司最大的错误是没有把握住自行车是一种全球产品,公司迟迟未能开发海外市场和利用国外的生产条件,一直拖到70年代末,施温公司才开始加入国外竞争,把大量的自行车转移到日本进行生产,但那时,不断扩张的台湾地区的自行车工业已经在价格上击败了日本生产厂家。作为对付这种竞争的一种策略,施温公司开始少量进口中国台湾省制造的巨人牌自行车,然后贴上施温商标在美国市场上出售。 1981年,当施温公司设在芝加哥的主要工厂的工人举行罢工时,公司采取了也许是最愚蠢的行动。管理当局不是和工人谈判解决问题,而是关闭了工厂,将工程师和设备前往台湾的巨人公司自行车工厂。作为与巨人公司合伙关

第三章案例

2某公司职位分析、职位评价案例 A公司是我国中部省份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近年来,随着当地经济的迅速增长,房产需求强劲,公司有了飞速的发展,规模持续扩大,逐步发展为一家中型房地产开发公司。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员工人数大量增加,众多的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问题逐步凸显出来。 公司现有的组织机构,是基于创业时的公司规划,随着业务扩张的需求逐渐扩充而形成的,在运行的过程中,组织与业务上的矛盾已经逐步凸显出来。部门之间、职位之间的职责与权限缺乏明确的界定,扯皮推诿的现象不断发生;有的部门抱怨事情太多,人手不够,任务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有的部门又觉得人员冗杂,人浮于事,效率低下。 公司的人员招聘方面,用人部门给出的招聘标准往往含糊,招聘主管往往无法准确地加以理解,使得招来的人大多差强人意。同时目前的许多岗位往往不能做到人事匹配,人员的能力不能得以充分发挥,严重挫伤了士气,并影响了工作的效果。公司员工的晋升以前由总经理直接做出。现在公司规模大了,总经理已经几乎没有时间来与基层员工和部门主管打交道,基层员工和部门主管的晋升只能根据部门经理的

意见来做出。而在晋升中,上级和下属之间的私人感情成为了决定自己未来的前途,而另寻高就。在激励机制方面,公司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考核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非常严重,员工的报酬不能体现其价值与能力,人力资源部经常可以听到大家对薪酬的抱怨和不满,这也是人才流失的重要原因。 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人力资源部开始着手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变革,变革首先从进行职位分析、确定职位价值开始。职位分析、职位评价究竟如何开展、如何抓住职位分析、职位评价过程中的关键点,为公司本次组织变革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和基础保证,是摆在A公司面前的重要问题。 1.某公司职位分析案例 首先,他们开始寻找进行职位分析的工具与技术。在阅读了国内目前流行的几本职位分析书籍之后,他们从其中选取了一份职位分析问卷,来作为收集职位信息的工具。然后,人力部将问卷发放到了各个部门经理手中,同时他们还在公司的内部网页上发了一份关于开展问卷调查的通知,要求各部门配合人力部的问卷调查。 据反映,问卷在下发到各部门之后,却一直搁置在各部门经理手中,而没有发下去。很多部门是直到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练习题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练习题一 第一部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一、单选题 1、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B )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 A、经济 B、行政 C、刑事 D、民事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是(A )。 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C )的有关规定。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行政复议法 C、行政处罚法 D、公安机关内部文件 4、以下(D )情形,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A、在台湾地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 D、全国人大代表违反治安管理的 5、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A )为依据。 A、事实 B、性质 C、情节 D、社会危害程度 6、治安案件的管辖由(A )规定。 A、国务院公安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7、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申请移送的案件,应当在(C )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其办理移交手续或者由其继续办理。 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8、公安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应当在(C )内经本机关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9、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D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行为人 B、监护人 C、其所在的单位 D、行为人或者监护人 10、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条件是(A )。 A、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B、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战略管理——施温自行车公司的衰败

施温自行车公司的衰败 一、你认为公司管理中存在的什么问题导致了公司衰败?为什么(说明理由)? 1、盲目追求量的扩大,使管理组织机构无法适应,以及对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保护认识缺乏。 2、迟迟的没有开拓海外市场,而是只关心美国市场。把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交给别人。 3、没有对全局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针对动态的环境制定一个有效的战略计划,面对市场的日益增长的不确定性,没有制定灵活的应对措施,错过了两次市场转换的机会。对市场不敏感这是企业的一大禁忌,不能准确把握市场需求。 4、施温没有很好的结合长期战略与短期战略,长期计划更有远见,能为组织的发展提共更多的机遇,试问公司没有意识到自行车是一个全球性产品,长期计划缺乏远见,直接影响短期计划的指导。 二、你认为施温公司应当如何做才能避免失败、获得持续发展? (请拿出具体方案) 首先我们从施温失败的地方入手: 1965年是施温快速扩展阶段,应该采用科技创新的战略,发展新产品。当时的施温在市场中是具有寡头垄断地位的厂商,应制定计划保持这种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采取长期的具有操作性的计划,当时处于产品周期的成熟期。也就是说施温公司应该在市场改进,产品改进和营销组合上有所计划。 1975年施温应该采用国际化经营的战略。施温应及时修改计划,适应市场变化,利用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保持市场的领导地位。公司成产的自行车进入厂品生命周期的衰退期,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应该有选择的降低投资水平,同时加强对有利可图的顾客需求领域投资。 1985年施温应该采用战略联盟的形式,进行稳定型发展战略,而不是快速扩张的战略。当时应力图收购巨人公司,而非扶持。应该制定重新考虑经营战略和资源分配方案的指导性计划,因为市场需求的变化,施温公司应适应时代变化成长新产品,同时将自己的品牌推销到国外,扩大自己品牌的知名度。 总体上,还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去做: (1)建立市场调研部,及时对市场的变化进行系统地分析,以便决策层做出更适合公司发展的战略 (2)对公司的业务进行重组,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要缩小生产线,以便在自行车市场发生变化时,及时地投入到另一生产线。 (3)不断开拓海外市场,利用国外的生产条件,在海外市场打出自己品牌的知名度,成为一个国际化的公司。在合资企业中应始终掌握自己商标的使用权和特有的自行车制造技术,不能全权支付。 (4)改变公司内部结构机制,创建和员工积极沟通的渠道,沟通可能解决组织运行中产生的问题,而不应该回避问题 (5)创建积极向上的组织文化,鼓励员工进行创新。 要遵循战略管理来制定战略计划

第三章案例分析

案例1:车辆爆胎的理赔 案情介绍:一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在夏天行车中由于天热,轮胎爆炸而导致车体失控,撞到路边护栏或其他车辆,保险公司将如何理赔?若汽车遭遇单独爆胎,保险公司理赔吗? 案情分析:汽车单独爆胎是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免赔条款之一。对于由于轮胎爆炸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无论汽车撞上路边护栏还是其他车辆,保险公司都会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损失保险的理赔条款,给予理赔。 结论:通常汽车爆胎而撞到其他车辆,属于肇事车主的全责,保险公司会扣除20%的免赔率,但车主若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就能得到全额理赔。如果汽车由于爆胎而撞到路边护栏,则务必在报案后耐心等待定损员查勘现场,毕竟保险公司对于单车事故的定损查勘非常严格,车主擅自驾车驶离现场,有些保险公司难以客观查勘事故发生过程,就会按照找不到第三方事故的理赔条款计算理赔额,通常有30%的免赔率,且不计免赔险难以将这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案例2:玻璃单独破碎险的理赔 案情介绍: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路边的飞石将玻璃击碎,如何理赔?夏天购买该险种有必要吗? 案情分析:玻璃单独破损是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免赔条款之一,如果购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附加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则可以得到赔付。玻璃单独破碎险的理赔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车灯玻璃与天窗玻璃不属于它的理赔责任。 结论:只投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投保人,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是得不到赔付的。如果投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则可以按合同得到赔付。夏天台风天气较多,风力也很强,容易将小石头等物品从高层建筑物刮落,造成汽车风窗玻璃受碰撞而单独破碎。同时,汽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如果风力较强,也可能被扬起的小石块砸破车窗玻璃。当然,如果台风来临,导致一些空调外挂机或阳台花盆跌落,砸破车窗与风窗玻璃,车主就应以机动车损失保险向保险公司索赔。最后,汽车风窗玻璃因自然老化而破裂,同样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的理赔范围。 案例3:开车误撞家人索赔遭拒 案情介绍:林先生在车库倒车时,没留意到先行下车的妻子正好从车后面穿过,林先生制动不及将自己的妻子撞倒。林先生之前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将妻子送往医院后,就向保险公司报了案。没想到,林先生的索赔申请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林先生开车误撞的是自己的家人,不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内。 林先生的遭遇,是所有的车主、驾驶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对于保险公司的拒赔,几乎所有的车主都感到十分意外,认为保险公司这样做是不合理的。“自己的家人只要不在车上,就属于第三者,开车误撞了,并不是故意行为,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赔。”林先生对此愤愤不平,认为保险公司这一规定纯属“霸王条款”。 案情分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部分除外责任如下: 1)驾驶人开车撞了自己家人。 2)驾驶人开车撞了自家财产。 3)同一个财务账户下的车辆(如同一单位的车辆)发生碰撞。 4)车上的一切人员受伤和财产发生损失。 5)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6)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题库)

公安局“三考”自测练习题库 《治安管理处罚法》 本题库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和考核 本题库题型、题量为: 判断(214题)、单项选择(300题,第8页开始)、多项选择(193题,第33页开始)、简答题(94题,第55页开始)总计801题。带“★”系学习的重点。 题型:判断题 ★1、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是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之一。(√) ★2、某一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它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即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4、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5、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 ★6、经治安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的同时,一并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决定。(×) ★7、从根本上说,教育就是为了治安管理处罚,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处罚手段。(×) ★8、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 ★9、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治安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查处。(×) ★10、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或者开始调查后逃避处罚的,不受追究时效的限制。(√) ★1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3、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1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行为,其侵入的信息系统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领域的计算机系统。(×) ★15、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6、无偿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不予治安管理处罚。(Χ)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有哪些注意事项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决定、执行方面有何新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把“决定”和“执行”程序分别设为独立的一节,内容包括:处罚的决定机关、行政拘留的折抵、当事人的权利、治安案件的处理、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及送达、办案期限、处罚的执行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决定、执行程序方面主要有以下新规定: 1、赋予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2、提高了公安派出所的处罚权限; 3、取消了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处罚; 4、缩短了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 5、增加了通知被处罚人家属的义务; 6、规定了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7、取消了复议前置,赋予了被处罚人自行选择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8、取消了被侵害人单独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赋予了公安机关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治安管理处罚是否可以停止执行或者暂缓执行的审查权; 10、明确规定了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投所执行; 11、扩大了民警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 二、决定治安处罚的主体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 出所决定。” 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何折抵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 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通字[2006]12号)第十一项规定:“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 由的时间”,包括被行政拘留人在被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被依法 刑事拘留、逮捕时间。如果被行政拘留人被刑事拘留、逮捕的时间 已超过被行政拘留的时间的,则行政拘留不再执行,但办案部门必 须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四、如何运用违法行为人的陈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 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 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 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五、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权是如何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 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六、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如何处理?

广西财经学院《市场营销学》复习题

《市场营销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自古至今许多经营者奉行“酒好不怕巷子深”的经商之道,这种市场营销管理哲学属于___________。 A.推销观念 B.产品观念 C.生产观念 D.市场营销观念 2.国内某地区曾经发生几家大型商场联合罢售某品牌彩电的事件,这说明从长远利益出发,大公司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应当重视开展___________。 A.供应商市场营销 B.传媒市场营销 C.分销商市场营销 D.最终顾客市场营销 3.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来订购车船机票和购买产品,这要求企业在制定市场营销组合战略时还应当着重考虑。 A.人口环境 B.技术环境 C.经济环境 D.社会文化环境 4.人们购买制冷用的空调主要是为了在夏天获得凉爽空气。这属于空调产品整体概念中的。 A.核心产品 B.有形产品 C.附加产品 D.直接产品 5.成本领先的核心是争取最大的,以达到单位产品成本最低,从而以较低的售价赢得优势。 A.市场增长 B.市场份额 C.市场盈利 D.市场机会 6.市场营销学的核心观念是。 A. 需求 B.交换 C.稀缺 D.交易 7.商家可以通过促销活动使消费者的需求发生变化和转移,使潜在的需要转变为明显的行为,使未来的消费需求变成现实的消费需求,这是由于消费者的需求具有。 A.关联性 B.替代性 C.可诱导性 D.无限性 8.促销工作的核心是。 A.出售商品 B.沟通信息 C. 建立良好关系 D.寻找顾客 9.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来理解,市场是指。 A.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 B.买卖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C.以商品交换为内容的经济联系形式 D.某种商品需求的总和 10.在产品组合中,产品线的数目称为产品组合的。 A.长度 B.宽度 C.深度 D.密度

第三章案例

第三章效用理论 案例1: 是穷人幸福还是富人幸福 对于什么是幸福,美国的经济学家萨谬尔森用的“幸福方程式”来概括。这个“幸福方程式”就是:幸福=效用/欲望,从这个方程式中我们看到欲望与幸福成反比,也就是说人的欲望越大越不幸福。但我们知道人的欲望是无限的,那么多大的效用不也等于零吗?因此我们在分析消费者行为理论的时候我们假定人的欲望是一定的。那么我们在离开分析效用理论时,再来思考萨谬尔森提出的“幸福方程式”真是觉得他对幸福与欲望关系的阐述太精辟了,难怪他是诺贝尔奖的获得者。 在社会生活中对于幸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政治家把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报复作为最大的幸福;企业家把赚到更多的钱当作最大的幸福;我们教书匠把学生喜欢听自己的课作为最大的幸福;老百姓往往觉得平平淡淡衣食无忧作为在大的幸福。幸福是一种感觉,自己认为幸福就是幸福。但无论是什么人一般把拥有的财富多少看作是衡量幸福的标准,一个人的欲望水平与实际水平之间的差距越大,他就越痛苦。反之,就越幸福。从“幸福方程式”使我想起了“阿Q精神”。 鲁迅笔下的阿Q形象,是用来唤醒中国老百姓的那种逆来顺受的劣根性。而我要说的是人生如果一点阿Q精神都没有,会感到不幸福,因此“阿Q精神”在一定条件下是人生获取幸福的手段。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如果穷人欲望过高,那只会给自己增加痛苦。倒不如用“知足常乐”,用“阿Q精神”来降低自己的欲望,使自己虽穷却也获得幸福自在。富人比穷人更看重财富,他会追求更富如果得不到他也会感到不幸福。是穷人幸福还是富人幸福完全是主观感觉。 讨论题: 1、什么是欲望?什么是效用? 2、为什么欲望越大越不幸福? 案例点评: 我们消费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幸福。“幸福方程式”就是:幸福=效用/欲望,从这个方程式中我们看到欲望与幸福成反比,也就是说人的欲望越大越不幸福。幸福是一种感觉,自己认为幸福就是幸福。但一般把拥有的财富多少看作是衡量幸福的标准,其实不尽然,一个人的欲望水平与实际水平之间的差距越大,他就越痛苦。因此,“知足常乐”“是可而止”“随遇而安”“退一步海阔天空”该“阿Q时得阿Q”,这些说法有着深刻的经济含义,我们要为自己最大化的幸福作出理性的选择。 案例2: 吃三个面包的感觉 美国总统罗斯福连任三届后,曾有记者问他有何感想,总统一言不发,只是拿出一块三明治面包让记者吃,这位记者不明白总统的用意,又不便问,只好吃了。接着总统拿出第二块,记者还是勉强吃了。紧接着总统拿出第三块,记者为了不撑破肚皮,赶紧婉言谢绝。这时罗斯福总统微微一笑:“现在你知道我连任三届总统的滋味了吧,这个故事揭示了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原理: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为什么记者不再吃第三个面包是因为再吃不会增加效用,反而是负效用。还比如,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释义1,扰乱单位秩序行为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致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执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2,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场所秩序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情节尚不严重的行为. 3,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是指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 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5, 破坏选举秩序是指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不听劝阻和制破坏选举秩序止,使得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影响正常的选举结果,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6,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是指组织,纠集多人实施扰乱机关,团体,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企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受治安处罚的行为. 7,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组织,纠集多人扰乱车站,港口,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情节尚不严重的行为. 8, 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是指组织, 纠集多人实施扰乱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1 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9, 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指组织, 纠集多人非法拦截或者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10, 聚众破坏选举秩序聚众破坏选举秩序是指组织, 纠集多人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不听劝阻和制止,使得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影响正常的选举结果,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11, 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强行进入面向社会公众举办, 参加人员较多群体性活动,包括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庙会, 灯会,游园会,人才招聘会等的正常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应受治安处罚的行为. 12, 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13, 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是指违反规定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14, 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是指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15, 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是指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场内投掷杂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 2 物,不听制止,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16, 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是指在其他妨碍大型活动的秩序,扰乱大型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17,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是指捏造并散布没有事实根据的谎言用以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编造火灾,水灾,地震,塌方, 警报等治安灾害事故或自然灾害,传染疾病,公安机关应受理的各种案件,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

案例分析_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一节职业病危害评价 一、职业病危害评价 职业危害评价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接触评价,对生产经营单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同时也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数据。 根据评价的目的和性质不同,可分为经常性(日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和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又可分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与建设项目运行期间的现状评价。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规标准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采样和测定都有明确的规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必须按计划实施,由专人负责,进行记录,并纳入已建立的职业卫生档案。《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对于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粉尘和化学毒物的采样来说,根据其采样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定点采样和个体采样两种类型。定点采样是指将空气收集器放置在选定的采样点、劳动者的呼吸带进行采样;个体采样是指将空气收集器佩戴在采样对象(选定的作业人员)的前胸上部,其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所进行的采样。 2.职业危害因素测定分析 对于多数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在现场检测时可以借助测定设备直接进行读数外,对于作业场所空气中存在的粉尘、化学物质等有害因素,在采集作业场所样品后,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测定。 (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 这一类评价是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原则的体现,同时可为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的管理、项目设计阶段的舫护设施设计和审查等提供科学依据。 1评价原则 以建设项目为基础,以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为依据,用严肃的科学态度开展和完成职业危害评价任务,在评价工作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严肃性、严谨性、公正性、可行性的原则。 2评价的主要方法 (1)检查表法 依据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编制检查表,逐项检查建设项目在职业卫生方面的符合情况。该评

管理学案例分析

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认为造成效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工作指派和劳动方法不合理;分配不合理;组织和管理不协调;生产设备、销售方法与市场不协调等原因。 采取的措施:工作定额,科学地确定工人的“合理的日工作量”;运用标准化的操作方法大批量培训工人;挑选,培训“第一流”工人;实行差别计件工资制;改进管理方法,管理职能与作业职能相分离;实行“例外管理”;改变生产模式、更新生产设备、改善销售方法,从而提高效益。 (2)行为管理认为造成生产量下降,缺勤率升高的主要原因是:注重经济效益,强调工人是单纯的“经济人”,致使企业中存在着非正式组织。 采取的措施:强调工人是“社会人”,非单纯的“经纪人”,通过改变人们对管理的方法的思考,视人为法宝;注重从工人的需求、动机、环境等方面对管理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满足员工需求来达到组织目的;处理上下级人员关系,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工作,实行个人负责制;对员工进行培训,激励员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避免缺勤等不良现象,从而提高厂内效益。 (3)定量管理思想 (4)权变管理思想 案例一、艾森豪威尔的英明决策 1944年6月4日,盟军集中45个师、一万多架飞机、几千艘战舰,即将开始规模宏大的诺曼底登陆作战。就在这关键时刻,在大西洋上的气象船和气象飞机却发来令人困扰的消息:今后三天,英吉利海峡将在低压槽控制下,舰船出航十分危险。盟军最高统帅艾森豪威尔面对气候恶劣的海峡一筹莫展。盟军司令部的司令官们都知道,登陆战发起的“D”日,对气象、天文和潮汐等自然因素条件都有要求。就在大家束手无策时,盟军联合气象组负责人、气象学家斯塔格提出了一份预报,有一个冷锋正向英吉利海峡移动,在冷锋过后和低压槽到来之前,可能会出现一段好转的天气。当时,联合气象组对6日的天气又作了一次较为详细的预报:上午晴,夜间转阴。这种天气虽不理想,但能满足登陆的起码条件。艾森豪威尔沉思片刻,果断做出最后决定:“好,我们行动吧!”后来虽因天气不好,使盟军空降兵损失了60%的装备,汹涌的海浪使一些登陆舰沉没,轰炸投弹效果差,但诺曼底登陆战一举成功,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问题: 1、从决策目标的要求看,案例中所体现的决策属于哪种类型?这一决策有何特点? 2、你如何评价艾森豪威尔的决策? 要点:1、从决策目标的要求来看,案例中所体现的决策属于满意决策。满意决策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求得满意目标的决策。就管理领域来看,由于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和目标的复杂性,绝对最优目标实际上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决策通常都是满意决策,即相对“最优决策”,在现实条件下,力求选择最佳决策方案。 2、这个事例说明艾森豪威尔在选择登陆日即“D”日时,并没有追求十全十美,他们选择的“D”日—6月6日并不理想,强风、低云,诺曼底海滩上的海雾,这对登陆是不利的,但6月6日的天气状况能满足登陆的起码要求,所以选择6月6日为“D”日,符合“满意准则”。反之,如艾森豪威尔为找一个适合登陆的十全十美的好天气而延期登陆,后果将不堪设想,诺曼底登陆很可能化为泡影,这将给战争带来难以估量的影响,战争结束时间将推迟,盟军将会付出更多代价。从这个角度看,艾森豪威尔的决策无疑是正确的。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第一章到第三章、

第一章商品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1、某年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对外成交一批食用柠檬酸。在交货时,误将工业用柠檬酸装运出口。轮船开航后数天才发现所装货物不符。此时,结汇单据已经由议付行寄出。 为了避免造成严重事故,只得一方面到邮局将单据截回,另一方面急速通知外轮代理公司,请该公司转告香港代理,在该船抵达香港时,将货结汇截留,虽避免了一次严重事故,但出口公司损失惨重。 2、中国某公司向加拿大某商人出售一批价值128万元人民币的货物,双方在合同包装条款中约定用塑料袋包装,且每件要同时使用英、法两种文字的贴头(粘纸),但卖方交货时却改用其他包装代替,且用只使英文的贴头。 买方收货后,为了便于在当地销售该批商品,只好改换包装和贴头,随后即向卖方要求赔偿其损失。由于确系卖方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包装条件,故卖方只好认赔,了结此案。 3、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分析: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 卖方成交前寄样行为及订约后的“电告”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商品特点正确选择表示品质的方法,能用一种表示就不要用两种,避免双重标准。 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交易,两个条件都要满足。 样品的管理要严格。如“复样”、“留样”或“封样”的妥善保管,是日后重要的要的物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条文及释义 第一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条文释义 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按照本条的规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6条中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等职责。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的治安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公共秩序又称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道德、纪律和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的秩序。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法,就是要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点,也是公共行政或者行政权力的使命。因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必须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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