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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塔投资公司国有企业经营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呼和浩特白塔空港物流园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债务风险预警与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公司债务风险预警与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分级负责

公司对公司债务风险预警与处置负总责,公司下设企业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加强公司债务风险预警与处置的指导。

1.2.2及时应对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公司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1.2.3依法处置

公司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

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公司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经营性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公司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1.4.1经营性债务风险事件

(1)融资贷款类债务风险事件:指通过贷款、租赁等方式而使资金得以融合并流通的资金出现违约。

(2)其他债务风险事件:指除融资贷款外的其他存量经营性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1.4.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

(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公司或下设国有企业举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

(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公司或下设国有企业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

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公司债务管理工作小组,负责领导本公司经营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公司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工作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本公司法人人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务部门、综合部门、业务部门,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2.2部门职责

2.2.1 财政审计局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园区债务管理工作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2.2经济发展局负责评估本园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财政审计局与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商相关部门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监测

财政审计局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做好本园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园区管委会应当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

3.2政府中长期支出责任涉及领域

(1)专项建设基金(国开行、农发行等):通过国开行、农发行专项建设基金方式融资的专项建设基金。

(2)政府投资基金:由园区管委会根据章程约定的出资方案,将政府出资额纳入预算的政府投资基金。

(3)股权融资:通过信托、基金、集合债券等股权投资形式融资,列入政府预算的股权融资。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通过PPP 模式实施公益性项目建设,将补贴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

(5)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公益性项目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包括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

(6)国开行、农发行以及商业银行贷款、信托产品等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通过银行贷款、信托产品等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园区管委会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

(7)融资租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

园区管委会分年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情形。

(8)其他需要地方政府列入中长期财政支出的情形。

3.3政府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预算管理

上述8项领域签订的协议,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范性要求。不得违规承诺出资人本金回购和最低收益。

协议中涉及的政府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园区管委会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要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同时,要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4.1.1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1)园区债务管理工作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

(2)园区管委会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备。

4.1.2Ⅲ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

除采取Ⅳ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

升级应对措施:

园区债务管理工作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上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4.2加强园区财政计划

(1)拓宽财源渠道。

(2)优化支出结构。

(3)处置政府资产。

(4)申请上级部门救助。

(5)加强预算审查。

(6)改进财政管理。

4.3应急终止

园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经债务管理工作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

5责任追究

5.1违法违规责任范围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下列行为:

政府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本园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园区管委会或下设国有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管委会批准;

未按照规定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规定的下列行为:

园区管委会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

园区管委会或下设国有企业挪用债务资金或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

园区管委会或下设国有企业恶意逃废债务;

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况;

其他违反财政部等部门制度规定的行为。

5.2责任追究程序

(1)园区债务管理工作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区政府开展专项调查或者专项审计,核实认定债务风险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者审计报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

(2)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园区财政审计局制订,报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实施后,园区财政审计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

估和修订。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园区财政审计局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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