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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价费发〔2010〕87号

宁价费发〔201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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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宁价费发〔2010〕87号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你协会《关于审批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宁建价协[2010]第8号)收悉。为了规范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计委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编制项目投资估算、编制设计概算、工程造价编制、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审核、审核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争议鉴定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表,具体标准由双方在规定的±20%幅度内协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人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开展业务,并对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收费。在收费处明显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

费依据、监督电话等予以公示。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2010年12月10日起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3]204号)同时废止。

附: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建设造价咨询收费批复

抄送:自治区建设厅、发改委、审计厅,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办公室2010年12月9日印发

附表: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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