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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十一五”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实施方案

普陀区“十一五”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实施方案

普陀区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7〕46号)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提升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与育德能力,建设一支品格高尚、知识渊博、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上海市学校德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依据,推进“两纲”实施。立足国情、市情和区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开展师德建设和育德能力培训工作。

二、培训工作目标

普陀区教育局2006年颁发的《普陀区“十一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中,已经明确提出了“坚持以思想道德建设为首的理念”,在我区新一轮教师培训课程体系中,“知识课程”和“实践课程”(校本研修)均把师德与育德能力作为三大课程领域之一,构建了“四新一德”的课程框架。根据市教委的《实施意见》,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师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的力度,改进培训方法和培训效果,把《实施意见》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1.与《实施意见》所规划的职务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培训者培训3种类型横向贯通,市、区(县)、校上下联动的中小学教师“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体系相适应,重点抓好区县级培训和校本研修。教育学院和各学校在原培训方案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修订。

2.继续坚持“师德优先”的原则,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作为在编在岗教师的必修项目。区、校、教师个人均做到计划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

3.切实提高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发展性。加强课程开发并建设一批精品课程、提高培训者业务能力,完善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三、培训工作措施

在继续实施《普陀区“十一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课程方案所制定的“二维四类多元”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对于知识课程和实践课程中的“师德与育德能力”领域的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课程结构和设置

在知识课程和实践课程下的“师德与育德能力”领域中,设立“师德建设”、“‘两纲’实施”和“人文素养”三个板块,每个板块包括相应科目(具体课程),已经开发实施的科目也作相应的归并。

1.原知识课程的新技术与新知识领域中“综合知识类”的部分课程归并到“师德与育德能力”领域的“人文素养”板块中。(详见附表1、2)

2.实践课程(校本研修)由于其研修特点往往是综合的,学校应注重将三个板块的内容化作研修主题,可以设置单一的科目,也可设置跨板块的科目。科目设置和主题的确定应注意层次性和针对性,参照《实施意见》“任务表”中“学校组织实施为主”的部分进行规划,分步实施。(市“任务表”与我区实践课程的对应关系详见附表3)(二)课程开发

1.充分用好“十一五”以来开发的“师德与育德能力”领域的成熟课程,进一步对已有课程进行深度开发,建设一批精品课程。

2.针对新任教师、初中级教师、高级教师三个层面,以及“师德建设”、“‘两纲’实施”和“人文素养”三个板块的内容,开发一批新课程。重点开发新任教师和高级教师集中培训的各模块各专题的课程,逐步完善初中级教师集中培训的各模块各专题的课程。

3.充分挖掘和集成各层面的资源,发挥教育学院各业务部门专业人员的作用,借助高校和研究院所的专业力量,利用学校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专长,形成合力,组织课程开发,加强开发指导。如我区德育室已经利用市全员培训的“862”课程资源开发的“两纲进课堂指导”光盘资料,将作为指导学校推进“两纲”实施的资料包下发。

4.各基层学校按照培训实施管理《实施意见》“任务表”提出的要求,结合校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形成系列,做到改进现有课程与开发新课程相结合,独立开发与校际联合开发相结合。应对原先制定的学校“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三年规划和两年校本研修课程方案作适当调整。

(三)培训实施和管理

1.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培训的实施和管理分别由教育学院和各学校各负其责。教育学院除了组织实施《实施意见》所规定的培训专题之外,还要对学校负责的专题或模块实施进行帮助和指导,利用网络平台集聚优质资源和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制定学校实施培训的指导性意见和管理规范。

2.教育学院要努力打造一支理念先进、视野开阔、业务精湛、具有现代培训意识和较强管理能力的培训师资队伍。充分发挥教研室、德育室、科研室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的专业力量和潜能,加强培训者培训,加强培训者的教学研究。

3.各学校要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保证每位教师都明确学习任务,适当调整

网上学习计划。学校在实施过程中要将培训的专题内容与学校发展目标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整合起来,培训突出实践性和实效性,注意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参与性。要在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前提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加强培训的过程管理,防止走过场。

学校实施中要注意强调师德和育德能力融于学校活动和教育教学中的效果,要以科学的评价机制来引领驱动,要以学分作为保障手段。

学校实施中还应注意以教师发展为本,创新校本研修的模式,讲求多样化的研修方式。如“职业理想教育”专题可以与校风校史的教育活动结合,“课外活动中实施‘两纲’专题研究”专题可以渗透于学校组织的“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活动中,“经典阅读”专题可以将阅读指导与网上交流相结合。学校组织的大活动大项目,可以整合2个以上专题内容,但目标要清晰,主题要突出,效果要明显,管理要到位。

4.健全培训质量管理制度。每个专题均应有教学(活动)记录、考勤记录、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班级式集中培训要组织调查、访谈等了解学员反馈意见,活动式培训要有阶段检查和调整。每项培训均有档案保存。

5.由区县负责开展的集中培训(知识性课程)的学分由区教育学院师训部门负责登记学分,由学校开展的校本研修(实践性课程)由学校师训专管员负责登记学分。每位教师“十一五”期间必须完成知识课程和实践课程中的“师德与育德能力”领域的必修的基础学分6分,其中知识课程2分,实践课程4分。教师除完成基础分之外,还应对照《实施意见》任务表完成学习任务。

6.2010年9月前退休的教师、在岗不在编的教师、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学历进修的教师,也应主动参与《实施意见》规定的学习培训。

2007年8月

附表1

基础性知识课程结构及学分要求一览表(修改)

上表主要是师德与育德领域的课程结构有所调整,原综合知识主题中的“人文知识”部分课程转入“师德与育德领域”。

新任教师和高级教师在专项培训中已学过同类课程的可以选修其他课程,但也应达到基本学分要求。

附表2

基础性知识课程“师德与育德领域”课程归类调整表

附表3

学校实践课程与市《实施意见》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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