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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公司法串讲纲要

公司与公司法串讲纲要
公司与公司法串讲纲要

08年4月新公司资料《企业与公司法》串讲纲要

1、何谓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

织。

2、企业法律形式的含义和特征分别是什么?

含义:是指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特征:企业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企业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

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系和结构。

3、何谓独资企业?

也称个人独资企业,或独资商号、独资所有制、单人公司、个体企业等,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企业有最低的资本金,业主得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4、简述我国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的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

5、说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经登记机关作法律审核和形式审批,对符合条件规定即予以登记,并发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于当日成立。

6、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其中合伙人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

是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以营利位目的的经济组织。

8、简述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含义。

就是国有企业的厂长或经理由国家委派或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并报国家批准,对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全权负责的一种企业决策与经营管理制度。

9、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国外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同企业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哪些法律特征?

中外双方或多方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立人和股东。

中外合营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

由于合资经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中国法人资格,因而中外投资者以投资额为限或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利机购是由中外合营者委派组成的董事会,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运营管理体制。

合营企业中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含合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未作为中方合营者投资的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有直接经营产品进出口业务的权利,可以直接从国际市场采购原材料,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市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合营各方协商却定。

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标志之一是,外方的投入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否则,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1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多少?25%

12、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者有中方,也有外方;可能是两方,也有可能是多方。

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

中外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

投资外方可以现行回收投资,且在期满时将投资利益无偿留归中方。

企业的管理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可不依投资比例确定,而由双方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加以规定。

13、公司有何特征?

(1)以营利为目的

(2)具备法人资格

(3)依法定程序设立

(4)符合法定要求的股东投资

(5)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依据

14、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是什么公司?

答;无限公司

15、在五种公司形式中产生最晚的又是什么公司?

答“有限责任公司

16、在优化鼓励投资的制度环境方面,《公司法》在2005年作了哪些修订?

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标准。

允许公司的注册资本分期缴付

放宽了出资财产的种类和形式比例限制

取消了股份公司设立批准制度

允许股份公司以私募方式集资设立

降低了股份公司发起人人数标准

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的比例限制及承认一人公司

17、何谓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8、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方式分别有哪些?

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方式: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

19、什么是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董事外的其他职位也不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事物,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的重要关系的董事,

20、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哪个国家?

美国

21、、什么是公司债券?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2、公司债券与股票有何区别?

证券持有人与公司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

证券发行主体的范围不同。

证券利益实现的方式不同。

23、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累计债券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有哪些?

一是重点国有企业,即按政府的布局安排拟于近期实施股份公司改制的纯粹性国有企业。

二是上市公司。

25、简述资产负债表、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含义。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占有、公司对外负债和股东权益的构成状况的财务报表。

法定公积金指公司依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必须从公司当年净利润中按比例提取的储备金。

任意公积金也成为任意储备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提取后从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再行提取的积累资金。

26、跨国公司有何特征?

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全球开展商业活动的经验和能力,占据较多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雇佣人数庞大,经营战略覆盖全球,对过级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巨大。

27、何谓外国公司?

存在两种法律上的含义:

一是从普通法律意义上奖,一切依据外国法在国外设立的公司针对本国而言均是外国公司,外国公司与本国法律体制没有主体性或者组织性方面的联系。

二是从公司法意义上讲,外国公司是只依据外国法在外国成立,但依据本国法,在本国设立分公司的该外国公司,公司法上规定的外国公司就是这种公司。我国《公司法》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别的含义,它自身并不是一个国际性的商业组织,只是在一国依据该国法律成立,在多个国家通过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

28、什么是公司的分立?

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财产责任相互独立的公司企业法人的行为。

29、何谓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是指也可以称为吞并式合并或接收合并,在经济学上亦可称为兼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或几个公司的财产作为整体并入到另一个公司,转让公司的股东变为接收公司的股东或取得接收公司的价款支付,转让公司免经清算程序而结算,其权利义务有存续的接收公司承继的行为。

新设合并也称创设合并和新建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共同组建一个新的公司,每个加入公司的财产作为整体转让给新设公司,由加入公司的股东获取新设公司的股份或价款支付。各加入公司免经清算程序而结算,其权利义务由新设公司继承的合并行为。

30、公司合并应由公司的哪个机关作出决议?

在参加合并的各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1、合并各方应当分别在什么时间内将合并的事实通知其债权人和在报纸上公告?

10天内通知其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2、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在合并后由谁承受?

由债务人公司。

33、何谓公司人格否认?

为了制止滥用公司人格,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判令公司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或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34、公司人格否认的制度特征有哪些?

公司人格否认以公司具有法人人格为前提。

公司人格的否认结果是要求滥用控制权的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人格否认只是公司人格制度的一种例外,不能普遍适用。

公司人格否认是对公司中股东与债券人利益的再调整,其目的是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35、对公司人格滥用行为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欺诈或错误的行为。

公司人格混同。

公司管理或运作没有遵守公司程式。

股东过度控制。

36、何谓公司重整?

是指具有一定的规模的公司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之虞时,为积极预防破产,经公司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干预下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重新作出安排并对公司实施强制治理,使其复兴的法律制度

37、公司重整制度的特征有哪些?

从制度目标和价值来看,公司重整制度旨在积极挽救有重建希望的困境企业,通过使其扭亏为盈和持续经营,来保护社会整体利益

从使用主体来看,各国或地区立法规定不一,美国的使用范围较为宽泛,日本、英国及其台湾地区的重整制度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从程序启动的条件看,公司重整程序的启动条件与破产清算程序和和解程序相比更为宽松。

从重整的手段来看,公司重整手段较为丰富,不仅包括和解制度中债权人对债务人诸如债务减免,延期履行等妥协与让步,还包括剥离、股权出售、合并与分立、股份置换等一切有利于改善公司绩效、带来积极的净现金流量的措施。

从重整的参与主体来看,公司的股东与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共同参与公司的重整,而不同于和解、破产清算程序中股东无所作为。

从公权力及其干预力度来看,公司重整是在法院的干预下,由债务人、债权人和出资人等多方主体依法对公司债券债务关系和经营事物进行的有序整理。这使之迥异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企业整顿制度,后者完全由政府一手操办,整顿手段以行政命令方式为主,甚至派出各种工作组进驻企业。

38、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关于股份转让、关于股东人数、关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上限,一般最多为50人。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相关制度,当然存在一定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系统四个部分组成。

在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有哪些?

董事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应当召集临时会议

39、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发起人的人数和住所有何要求?

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

发起人人数:2到200人以下

住所:应该有固定的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认购多少股份?

35%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设立哪些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理会,经理。

如果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要向其他认股人连带承担退股款及利息,并负赔偿他人损失的责任。

40、何谓优先股?

是指由公司个别股东持有的,在财产分配权利上比普通股有优先权的股份。

41、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有哪些?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新《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

5到19人

43、何谓累积投票制?

是股东在选举董事、监事时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份代表的表决票数以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的人数股东可以选择将总票数集中投在一个董事候选人名下,也可以选择分散投入数人名下。

44、简述新《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的规定。

取消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强制性要求,进而取消了公司法中关于“法定公益金”的所有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

45、国有企业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6破产案件由何地法院管辖?

答;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即可以实行指定管辖和提审管辖

47、公司法》第142条关于公司股份的转让有哪些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任意转让其股份;增加了股份公司的股份交易的场所,对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由原来的在公司成立后3年内不得转让改为公司成立后1年内不得转让,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股权转让的方式有所放宽。

48、法定资本制?

是指在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注册资本须等于或高于法定最低资本标准,在公司成立前由股东一次性足额认购完毕,股东可以全部一次性缴足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比例完成首次付交,使公司满足法定条件得以成立的资本制度。

简述资本三原则。

是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所奉行的事关公司资本管理的三项基本制度的概括性说法,他所体现的价值是国家对股份公司的资本设定一种安全界限,以使股份公司的资本满足法定。真实、稳健的条件,以便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

49述母子公司间法律关系的特征。(1)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母公司持有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3)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控制权。

50、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和法人企业解散的原因。企业设立原则有哪些?

一般条件:成果以及商业服务活动为社会所需要

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有与生产经营活动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有明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

有明确、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企业设立原则大致有:自由设立原则、特许设立原则、准则设立原则、行政许可设立原则等四种

51、法》关于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关于合伙企业的对外担保、关于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转为有限合伙人等是如何规定的?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6)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举借债务的

7)聘任合伙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2、合营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什么?

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利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

53、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哪里的保险公司投保?

答: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54、企业组织形式中最简单和最古老的形式是何种企业?

答:独资企业。

55、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何区别?

答:(1)分公司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2)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56、什么是派生诉讼?

答:也称为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责任以恢复公司的利益时,由公司的股东基于与公司的利益连接,径行代表公司对侵权方或者违约方发动的诉讼。

57、母子公司对第三人的财产责任

答:从对第三人的财产责任来讲,事实上有两种情况:第一,母公司直接占有并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第三人的债务时,或破产或解散,母公司在子公司的全部资产或股份应当用来为母公司偿债,这并不影响子公司的独立法律地位。当然这种清偿

在政策上要考虑到资公司营业上的连续性,不可以以连锁破产的方式去实现第三人债权,此时的清偿方式应当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整理出售、接管或由若干个股东(债权人演化而来)共同拥有。因此,母公司原有子公司的股权,不管是出资证明(有限公司)或是股票均可按市场价值仍以证券资本形式受让于债权人。第二,子公司以其直接占有的财产不足清偿对第三人债务时,或破产或解散,母公司一般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只要其投资真实到位并未有撤资事实发生,就不发生连带清偿责任。子公司只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对孙公司的投资)对第三人负清偿责任。

58、新《公司法》第217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07年公司法未修正前的公司与企业法资料作参考用

一、名词解释

1.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企业的特征:1).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和功能的角度来看企业是专门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2).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来看,企业以营利为其活动宗旨3).从企业存原法律条件下来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3.企业名称,也称为厂商名称,是一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符号,由行政区域,字号,经营范围和组织形式结构.

4.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法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合伙人对合伙人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5所谓厂长(经理)负责制,就是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由国家委派或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并报国家批准,对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全权负责的一种企业决策与经营管理制度。

6.所谓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或集体性的经济组织所有,实行共同劳动、按劳分配(部分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或者营业资格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是指由私人投资、企业资产归私人所有、实行雇工经营且雇员人数达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8.个体工商户是我国个体所有制的一种存在的方式,是城乡从事个体工商业的个体经营者的总称。

9.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实资产所有者同企业及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11.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并拥有,由外国投资者独立经营经营管理,独享利益和承担风险,自免盈亏的企业。

12.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归国家所有,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称股东权。一般是指股东基于对公司的投资而享有利益分配权得参与的决策和管理权。

14.股份有限公司,也称为股份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5.募集设立是指公司发起人只认购拟设公司全部股份或首批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但不能少于公司的股份总数的法定比例,其余股份公开向社会一次或分批发行,使公司得以成立并最终认足股本总额。

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其中外国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达25%以上的企业法人。

17.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8.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9.公司集团,亦称企业集团,是指以母公司为核心,由母公司投资控股或与他企业签订企业合同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和关联企业关系,母公司实施统一经营战略和经济政策的企业联合群体。公司集团的法律地位与跨国公司相同,并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因而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法的概念。

20、企业登记:是指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企业注册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注册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申请内容和行为。21:独资企业:也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独资商号,单人公司,人体企业等,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企业有最低的资本金,业主得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22:法定公积金: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必须从公司当年净利润按比例提取的储备金。

23、公益金:是依据公司法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本公司职工集体福利的资金积累。

24、控股公司:指持有另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票或股份,取得鼓动会表决权的多数,从而对该另外公司实施控制和支配的公司。

25、公司集团也称企业集团是指以母公司核心由母公司投资控股或与其他企业签订企业合同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和关联企业关系,母公司实施统一经营战略个经济政策的联合群体。

26、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章程素哦确定的注册资本(等于或高于法定最低资本)在公司成立时股东一次性足额认缴完毕,公司才可以成立的公司资本制度。

二、选择题

1.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由德国于1892年首先颁行法律予以规定的

2.德国公司立法中对“参与制”的规定,即公司监事会成员的1/3以上从职工中产生,在世界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

.3.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我国现行企业(含公司)立法对企业设立体现了准则设立和行政许可设立相结合的原则,这与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商业文明尚不发达的国情是相符的。

5.企业登记通常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三种情况

6.在我国,企业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7.登记企业名称需预先核准,核准后则受法律保护,保护期限即保留期为6个月。

8.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由董事会为申请人,并于公司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9.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如果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则须有三个以上的分支机构;

10“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11.我国于1999年颁布并于2000年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称其为个人独资企业,将其定义为依照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12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2条也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13退伙一般分为任意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三种。

14、厂长(经理)的职权和职责。第一,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计划。第二,行使企业生产的指挥权和经营管理决策权。第三,有权决定任免(聘任、解聘)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第四,有权决策企业机构的设置。第五,有权对中层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奖励和惩罚。

15:《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51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

16.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分配形式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

17.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18.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19.企业的承包经营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上交利润递增包干。(2)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3)企业上交利润定额包干。(4)亏损企业减亏包干。

20.外方合营者的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方合营者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凡经营下述行业就应当约定经营期限:(1)服务性行业,如饭店、公寓、出租汽车、咨询等;(2)土地开发和房地产业;(3)自然资源勘查开发业;(4)获准进入限制性行业的项目。3.审核批准。审批机构在接到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及全部文件后,应当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1董事会在讨论合资业章程修改,企业中止、解散、增减注册音乐资本,企业合并与分立等事项时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22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合格企业因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的任期为4年。

23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方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发额15%。

24对通过收购另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

25第33条规定:合资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允许减少其注册资本;如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作出决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时才可举行),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26.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设立不同的是,外国投资者的出资可以分期缴付,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资企业的投资者认缴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付完毕。

27.讨论下列问题时,法律要求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或全体委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3)合作企业的解散;(4)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5)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6)其他由章程规定的重要事项。

28.凡公司的经济活动以资本信用为基础的,称资合公司,典型的是股份有限公司

29.规定发行债券的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发行额不超过公司的净资产额的40%

3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如果讨论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法、解散或者变公司形式,以及通过悠扬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

3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的,董事会为股东的执行机构,不设立股东会的,则董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兼决策执行机构。

32.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33.我国《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至13人。

34.董事的资格。我国《公司法》第18条和第57条对董事的资格作了消极方面的限定,这种限制也适用于监事、经理的资格条件。主要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排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35.《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而不再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

36.法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应当在会议召开10天前通知全体董事。

37.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38.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39.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的代表。

40.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首先认缴注册资本的35%以上。

41.在我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2.对土地使用权的估价,依法由土地资源评估机构进行,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3.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股款缴清后,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应在30日内由全体发起人召集公司创立大会。

44.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由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4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46.依据股份所享有的权利的不同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47.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得符合下列条件: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48公司除了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外,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49.任何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份达到普通股总股本的50%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作出报告并公告。

50我国法律规定,召集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名股东。

5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资本、解散公司等事项作出决议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2.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公司违反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1)无民事行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中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析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公务员。

53.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54.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1条即规定: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

55.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低于30日,多于60日。

56.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发行债券的公司则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57.《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等。

58.公司的对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59.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60.依照我国《公司法》之规定,除特别清算的情况外,公司自行解散的应当自决定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跑龙套会确定其人选。

61.合并的程序中通知并公司通知债权人,按我国《公司法》之规定,在参加合并的各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日的10天内,各公司均应通知其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6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按规定只能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和转增公司资本,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及摊销公司设立费用、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费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63.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所持目标公司的股份如达到75%以上时,则目标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收购公司持有目标公司所有股份达90%以上的,其他股份持有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强制出售股票。

64.重整机关由人民法院选任或依法组织其他机构在法院指挥和监督下管理公司并负责重整事务。这些机关包括重整人、重整监督人和关系人会议。

65.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

66.董事长有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会(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67.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10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的股份公司为3000万人民币,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应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68.1997年3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在境内可以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9.上市公司决议内容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就债券的期限而言,法律规定最短为3年,最长为5年)。

70.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满足的条件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持有人可随时依据约定的条件实现转换股份。

72.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企业债券管理条件》还明确限制财政预算拨款、银行贷款、救灾款等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

73、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体制,在我国设立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经济组织,统一实行33%的所得税。

74、合伙企业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之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

7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审批机构的审核应当在三个月内决定。

7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审批应当在45天呢一决定是否批准。

77、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到13人,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78、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由全体认股人参加,发起人应在开会日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通知认股人,无法通知的,在会议召开日10日前公开通知。

79、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3年内不允许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期内不得转让。

80、股份有限公司召集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以前就有关事项作出公告。

81、企业设立原则大致有:自由设立原则、特许设立原则、准则设立原则、行政许可设立原则等四种

82企业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工商管理局

83、退伙一般分为任意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三种。

84、适用于纯粹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承包经营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成分;微利企业上交利润定额包干和亏损企业减亏包干四种。

8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经营下述行业就应当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性行业、土地开发和房地产业、自然资源勘查行业和获准进入限制性行业的项目。

86、董事会在讨论合资企业章程修改,企业中止,解散,增减注册资本,企业合并与分立等事项时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87、从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角度看,公司有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88、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适当的组织机构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89、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出资方式:现金存入为设立公司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20% 90、股票的印样式要符合法律要求,其正面应当记载法定的内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和股票种类,票面金额以及代表股份额,股票的编号。股票须与公司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91股利分配的形式:现金股利、财产股利、股票股利和建业股息。

9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重要事物可单独行使否决权如: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3)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6)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举借债务的7)聘任合伙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简答题1.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和必要的生产经济条件。(五)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

2、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3与公司类企业和独资企业之设立条件相比较,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确有不同之处,这主要体现在:1).合伙企业得有两个以上的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独资企业则仅有一个自然人投资。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均为对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者,公司的股东则对公司仅以投资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其法律含义有两方面:第一, 《合伙企业法》不允许任何一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因而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存在的有限合伙企业形式依我国《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是不能成立的。第二,《合伙企业法》实际上排除了任何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成为合伙人的可能。在世界上,关于法人能否成为普通合伙人,立法例上有两种情况:一是允许,如美国;二是不允许,如我国台湾地区2).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协议,而公司则是公司的章程。3).合伙人因要对合伙企业之责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而在合伙企业法中并无必要要求注册资本。4)由于合伙企业之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法律禁止在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出现“有限”、“有限责任”、“股份”等字样,以免对正常的商业交易秩序带来混乱。

4.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法定事由而当然退伙的情况。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协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私营企业的法律特征(一)私人直接投资且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二)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三)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6.外资企业的特征:1).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的利润全归外国投资者,风险和亏损也由外国投资者独立承担。2).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的法律中国境内设立的。3).外资企业在顺国应是一个经济实体或是法律主体,其在中国的经营活动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自主经营。

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1)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者有中方,也有外方;可能是两方,也可能是多方。2)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3)中外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4)投资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资,且在期满时将投资利益无偿留归中方。5)企业的管理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8.从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角度分,公司有五种形态:1)无限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3)两合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两合公司

9.公司法的特征:第一,公司法是一种商业组织法。第二,公司法是一种商业行为法。第三,公司法的主体内容由成文法构成。第四,公司法的规范主要是强制性规范。

10.有限责任公司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通常有上限和下限(2—50人)。2)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不能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司资本。4)股东出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5)法定资本额的限制。

1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的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适当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第一,以协议方式进行。第二,股权的转让不改变公司的独立人格。第三,公司股权的转让涉及交易以外的其他利益主体包括公司本身的利益。第四,股东权转让完成后应当由公司依据强制法的要求办理更登记手续,作为向社会的公示。

13.股票的印制样式要符合法律的标准化要求,其正面应当记载法定的内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额、股票的编号。

14.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是指非定期的、必要时才举行的股东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事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股本总额1/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1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具有以下特征:1)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2)董事会是公司法定的常设机关。3)董事会是公司的对外代表机关。4)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5)由于董事会决策公司事务得由全体董事按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设定。

16.监事会的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此外,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17.股利分配的形式:1)现金股利。2)财产股利。3)股票股利。4)建业股息。

18.公益金的法律特征是:1)它在公司法上有明确的强制性要求,公司不得因章程或股东会决议而违反之。2)公益金应在当年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公司税后利润的5%至10%。3)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项目的开支。

19.资本公积金黄色的来源通常有:(1)超过股票票面金额肆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2)资产评估时,从资产估价的增值中扣除估价减值的溢价额;(3)处分资产的溢价收入;(4)因合并其他企业,继受之财产减去被合并企业的债务,并减除向该企业股东给付额的余额;(5)受领赠予所得。

20.股利分配的原则包括:1)纳税优先原则。2)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与公益金优先的原则。3)公司亏损时不分配股利的原则。4)实现同股同利的原则。

21.公司收购的形式:从公司收购的交易途径来看,公司收购有公开收购与协议收购两大类;从收购的类容来看,有股份的收购(包括整体收购、参股收购)、经营性资产的收购及营业性权益的收购。

22.公司收购与公司合并三个重要的区别是:(1)公司收购参于收购广阔来讲,一般只取得目标公司的达到支配程度的股份,或者虽然取得目标公司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及营业权益的所有权,而不能必然导致目标公司的解散,除非在收购的同时将目标公司予以吸收合并;(2)一般情况下,公司收购的法律关系发生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除非目标公司的股东会、股东等公司所有者通过决议或章程之规定授权董事会出售公司整体、经营性资产及营业权益;(3)由于收购不改变目标公司的实体法律地位,或者收购了某些经营性资产及营业权益,收购方并不直接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除非在收购的同时将目标公司予以吸收合并,或是者在收购经营性资产及营业权益的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并得到目标公司债权人之同意。

23.公司重整制度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重整制度一般只适用于公司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对于普通的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自然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则不适用,许多国家还限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适用,但美国的适用范围相对较宽。第二,公司的股东与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共同参与公司的重整。第三,限制别除权和国家税金的优先受偿权。第四,突出强调重整人的法律地位、权限及责任。第五,重整程序的开始,不以债务人公司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为前提,而以利害关系人申请后法院的批准行为为有效条件,法院在收到申请后派人员进行调查,以决定是否进行重整。第六,重整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恢复债务人公司的偿债能力,而在于继续公司的经营事业,防止企业解体给社会经济生活造成混乱、损失及大批企业雇员失业的现象。

24.我国《公司法》将具体的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赋予公司章程进行规定,法律只规定了某些必要的、基本的议事程序。譬如,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规定:(1)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3)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5. 公司组织机构的基本构成:1).权力机关:一般为股东会。2).决策机关:一般为董事会。3).监督机关:一般为监事会。4).执行机关:即经理。

26、企业的特征:1)从企业存在的社会性质和功能的角度来看,企业是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2)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的来看,企业以营利为其活动宗旨3)从企业存在的法律条件来看,企业必须依法成立和运行并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

27、公司的特征:1)以营利为目的2)具备法人资格3)依法定程序成立4)符合法定要求的股东投资5)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前提。

四、案例题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由入伙之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

3、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4、:试述公司债券发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5、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我国《合伙企业法》第8条规定;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的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对第三人就合伙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合伙个人对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负有债务的或向其举债的,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企业财产中的份额向第三人社顶抵押或质押,未告之其他合伙人而为的,其行为属于无效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将其除名,依退伙处理,因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被要求负赔偿责任

五.论述题

1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1)股东权力原则,。为股东利益而开设的,具体原则可分为①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原则②股东的平等对待原则③股东权利救济原则2)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权力制衡原则。因为公司组织机构中的各方利益主体均为理性的“经济人”,其行为是成本收益衡量后追求自身利益大化的结果。如果收益与付出不成正比,即使约束再强,不能保证其有动力勤勉地追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为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经理之间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为了避免公司的各种利益主体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时损害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就必须对起进行约束以达到权力的平衡。3)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原则4)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原则5)此外,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还应当贯彻分权制衡原则、效率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等。

2.试述公司债券发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对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规制(P362):1、法律许可的母子公司关系产生的方式①收购②设立③订约2、母子公司对外(含子公司)投资金额的限制。我国《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以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外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3、母子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持股的原则。在国外原则上对子公司蚩尤母公司的股份是有限制性规定的,这种限制的力度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体现了不同国家立法者不同的公司管治政策。4、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时的告知义务。现在各国公司法一般规定母公司取得一股份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时,必须向该股份公司及时告知,并要在指定报纸上公告。我国《公司法》随未规定,但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任何法人直接或这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5%,应当在3日内向该公司、证监会、交易所书面报告并公告,同时以后持股变化每次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2%时,仍依规定同志并公告。5、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①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管理②母子公司间的会计核算③关于子公司利益的特别保护6、公司并购、企业支配合同与反垄断。母公司通过合并和收购方式及与其他企业签订企业支配合同发展以母公司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在客观上一般会对商业竞争形成程度不同的抑制。国外发达国家普遍制定反垄断的法律来限制过度的合并与收购行为以及以妨碍竞争为目标的企业支配合同。7、反避税8、母子公司对第三人的财产责任。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母公司直接占有并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第三人的债务时,或破产解散,母公司在子公司的全部资产或股份应当用来为母公司

偿债,这并不影响子公司的独立法律地位。二、子公司以其直接占有的财产不足清偿对第三人债务时,或破产或解散,母公司一般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只要其投资真实到位并未有撤资事实发生,就不发生连带清偿责任。

4、资本存在原则:是传统的大陆法系公司法所倡导的事关公司资本管理的三项基本制度的概括性说法,它所体现的价值是国家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设定一种安全的界限,以股份公司的资本满足法定,真实,稳定的条件,以便保护债权热和鼓动利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1)资本确定原则,即要求公司成立时,公司的资本额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且要求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额,全体股东一次性足额募足全部资本,公司才可以成立。2)资本维持原则,纸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公司资本额应当与公司资产应当保持一定的平衡关系3)资本不便原则,强调资本的公示性、确定性和稳定性,资本不可以随意减少,除非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一、何谓企业?试述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和法人企业解散的原因,企业原则有哪些?

1.企业: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①产品或经营成果以及商业服务活动为社会所需要,且为法律所充许

②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③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④有与生产经营活动模相应的从业人员

⑤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⑥有明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

⑦有明确、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3.原则:自由设立原则、特许设立原则、准则设立原则、行政许可设立原则

二、企业法律形式的含义和特征分别是什么?

1.含义:企业依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2.特征:①企业法律形式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②企业法律形式是可以发展变化的

③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④企业法律形式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投资人风险责任范围

⑤企业法律形式决定企业立法的体积和结构

三、何谓独资企业?简述我国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说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1.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企业有最低的资本企业,业主得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2.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②要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

3.企业自注册登记并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

四、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满足哪些条件?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合法企业法》关于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关于合秋企业的对外担保、关于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转为有限合伙人等是如何规定的?合秋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什么?

1.条件: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其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

③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限合伙企业: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负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共签协议、共同投资形成的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五、简述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含义?国有企业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1.含义: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由国家委派或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并报国家批准,对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全权负责的一种企业决策与经营管理。

六、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哪些法律特征?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多少?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

2.法律特征:①中外双方或多方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立人和股东

②中外合营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

③由于合资经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中国法人资格,因而中外投资者以投资额为限或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④合资经营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由中外合资经营者委派组成的董事会,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运营管理体制

⑤合营企业中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包括合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

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为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七、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

①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者有中方,也有外方,可能是两方,也可能是多方

②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

③中外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

④投资外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资,且在期满时将投资利益无偿留归中方

⑤企业的管理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⑥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可不依投资比例确定,而由双方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加以规定

八、公司的特征?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是什么公司?在五种公司形式中产生最晚的又是什么公司?企业组织形式中最简单和最古老的形式定何种企业?

1.特征:①认营利为目的

②具备法人资格

③依法定程序投立

④符合法定要求的股东投资

⑤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依据

2.最早出现的公司形式:无限公司

3.最晚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最简单和最古老的形式: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九、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关于股份转让、关于股东人数、关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如何规定的?在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有哪些?

1.组织机构的设置: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设一名执行董事,不再设董事会、设立监事会或设1到2名监事,设股东会。

2.股份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其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3.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最低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4.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允许公司设立时设立人的出资分期缴付,首次出资额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0%,并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付完毕。

5.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主体:持有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的临时会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应当负责召开,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十.何谓股份有限公司?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方式分别有哪些?

1.股份有限公司: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设立条件: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⑥有公司住所

3.设立方式:①发起设立

②募集设立

③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

十一、何谓优先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1.优先股:由公司个别股东所持有的,在财产分配权利上比普通股有优先权的股份

2.新股发行的条件: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④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股票上高市的条件: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

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交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2.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事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客观判断的重要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

派生诉讼,也称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商管人员或者他人的行为损地了公司的利益,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责任以恢复公司的利益时,由公司的股东基于与公司的利益连接,经行代表公司对侵权方式者违约方发动的诉讼。

累积投票制允许股东可以将其在选举每位董事(监事)上的表决票数累加,即股东在选举董事、监事时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份代表的表决票数乘以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的人数,股东可以选择将总票数集中投在一个董事的候选人各下,也可以选择分散投入数人各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人组成。

13.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息的有价证券。

与股票的区别:①证券持有人与公司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②证券发行主体的范围不同③证券利益实现的方式不同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④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⑤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只有两种。①重点国有企业即政府的布局安排拟于近期实施股份公司改制的纯粹性国有企业,②是上市公司。

14.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在其一特定日期的资产占有、公司对外负债和股东权益的构成状况的财务报表。

法定公积金是指公司依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而必须从公司当年净利润中按比例提取的储备金。

任意公积金也称为任意储备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提取后从公司当年税后利润中再行提取的积累资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15.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特征:①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②母公司持有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③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控制权。

跨国公司特征:①以本国为基地跨国经营,②全球战略与内部一体化,③向综合型多种经营发展,④对外直接投资是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形式。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外国组建和注册具有外国国籍并经申请获准在本国设立分公司进行直接经营活动的公司。

16.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注册资本等于或高于法定最低资本标准,在公司成立前由股东一次性足额认购完毕,股东可以全部一次性缴足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比例完成前缴付,使公司满足法定条件得以成立的资本制度。

资本之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17.公司原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财产责任租互独立的公司企业法人的行为。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或几个公司的财政作为整体并入另一个公司,转让公司的股东变为接收公司的股东或取得接收公司的价款支付,转让公司免清算程序而解散,其权利义务由存续的接收公司承继的行为。

新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共同组建一个新的公司,每个加入公司的财产作为整体转让的新设公司,由加入公司的股东获取新设公司的股份或价款支付,各加入公司免经清算程序而解散,其权利义务由新设公司承继的合并行为。

公司合并时(应由各含并公司的机关即董事会形成意向性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自决议作出日的10天内通知其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合并各方的债务由接收公司或新设公司承继。

18.公司人格否认,是指为了制止滥用公司人格,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制令公司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或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特征:①以公司具有法人人格为前提,②结果是滥用控制权的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法律责任,③公司人格否认只是公司人格制度的一种例外,不能普遍适用,④是对公司中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再调整,其目的是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滥用行为的判断依据:①公司资本显著不足,②欺诈或者错误行为,③公司人格混同,④公司管理和动作没有遵守公司程式,⑤股东过度控制。

19.公司重整也称为公司整理或公司更生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企业发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之虞时,为积极预防破产,经公司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干预下对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重新作出安排并对公司实施强制治理,使其得兴的法律制度。

特征:①从制度目标和价值来看,公司重整制度旨在积极挽救有重建希望的困境企业,通过使其扭亏为盈和持续经营,来保护社会整体利益。②适用主体上,各国立法规定不一重整侧重的是对社会大众利益的维护,中小型企业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甚小,适用可能性不大。③程序启动的条件上,其启动条件与破产清算程序,和解程序相比更为宽松。④从重整手段来看手段较为丰富。⑤从参与主体来看,公司的股东与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共同参与公司的重整。⑥公权力及其干预力度来看,重整是在法院的干预下由债务人、债权人和出资催等多方主体依法对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和经营事务进行的有序整理。

20.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1.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分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分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对上述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新公司法笔记(精华版)汇编

学习--- 好资料 公司法》笔记 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1、依法成立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独立享有财产权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自已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以及场所 二、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社团性 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公司属于社团法人。公司的社团性主要表现为它通常要求2 个或2 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公司权利能力于公司成立之日产生,至公司终止之日消灭。公司签发营业执照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公司注销登记之日,即为公司法人资格终止之时,也就是公司权利能力丧失之时。 3、权利能力的限制 1) 性质的限制除了专属于自然人基于性别、年龄、生命、身体、亲属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公司不能承受外,公司作为拟制的法人,其权利能力不再受性质的限制。公司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公司可以作为其它公司的董事,可以成为资合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成为其它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还可以作为受遗赠人,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 2) 经营范围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其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才产生公示效力。 3) 转投资的限制 必须以责任有限、互不连带为原则。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 借贷的限制只能向银行代款,企业之间不能拆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5) 担保的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包括公司的股东、其他自然人、其他法人)提供担保的。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要求: A.首先,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应依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 出决议;否则,无效。还必须遵守章程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无效。 B.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否则,无效。 (公司章 程不得做出相反规定) 6) 公司举债的限制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7) 设立中的公司不得享有法人的权利能力,解散后的公司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总公司与分公司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该责任不是连带责任,因为连带意味着双方是平等主体,连带责任的前提是连带责任人之间相互独立。 2、分公司可以自已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自已的名义参加诉讼。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范围内提供的保证有效,但职能机构不可以作为保证人,以其名义出具的保证合同无效。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 1、母公司的最根本特征不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是是否参与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子公司分 学习--- 好资料 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如果一个公司通过拥有另一公司的相对多数股份而能够对其加以实际控制,或通过协议实际 控制另一公司经营,则前者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 3、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一般需持有50% 以上的股份,但母公司往往无须持有半数以上的股份即可取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六、公司的股东 1、股东权利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请求召股东大会权利,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违法决议诉讼的权利等。

2015年10月自考公司法

2015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公司法试卷 (课程代码 00227)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 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西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下列哪 一个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B.公司职工在离职之前不得转让其股份 C.用于收购的资金应从公司的公积金中支出 D.所收购的股份在2年内转让给职工 2.全体股东的下列几种出资形态中,不得低于公司注舰资本30%的是 A.货币出资 B. 土地使用权出资 C.实物出资 D.非专利技术出资 3.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董事会对法定代表人负责 B.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C.董事长可以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D.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4.某上市公司董事王某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王某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B.王某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C. 王某在任职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可以转让其全部股份 D.王某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中对公司有出资义务的是 A.发起人 B.自然人 C. 董事 D.监事 6.根据现行《公司法》,有关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不设最低资本 7.太日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 A.银行负责承销 B.证券交易所承销 C.证券公司承销 D.发起人自行承销8.设立任何公司都必须制订的法律文件是 A.可行性分析报告 B.发起人协议 C.公司经营目标 D.公司章程 9.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自考《企业与公司法》课堂笔记核心复习资料与模拟

写在前面: 公司法考试:15本为+?侣是有两个老师说过■■■■■■■■■耍注意: 】、12.8号的笔记还是要看一下.VIP级别的重要- 2、第九训的,)⑵非货币财代出资未办理财舟权转移乒续,老师讲到这个部分的时 M是必考的知识点一最晚一审法院开庭质证完成以前. 3.12.15号的第十四讲三.四部分是重点?(一、二不考〉 书本上的第13、16、17、18. 19、20、21、23 (最后两节) 名词解释:5个,4分 堵定条件.法院在这种情况卜,如何处理,7分.两题论述:实践问题 可能会考的简 2、中外合资的案予 2011-11-3 FROM 韩莉 第八讲公司和公司法 上次课国有企业: 老师:参与国有企业财产均分全体国民的项目: 1、改革开放以来注重的是经济效率,刺激私人投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利用911,埋头发財。-切以GDP为|:|标,把我们的发展作为很重要的目标。 2、但是近儿年更多.通过分配的方式开始保障改革和发展的财富让全国人民共享,切入点在分配这里,如医疗改革等,理由如卜: 1)但是没有从国有企业这方面者手。 2)这也可能对人口统计带来经济上的效应。 3)从国际话语权公共舆论主流价值观方而,政治体制改革不能动,牵?发?而动全身,那么我们可以做-些温和的举动° 4)为胡锦涛做出些冇业绩的挙动。国家财富枳累了那么多。国有财富监管不到位还不如分给国民。 注意:对这些领域应该有所保留:涉及国安方面的.如军工行业,可以保留国有企业, 其他都应该退出。但是,对国家安全不能扩大解释。 一、公司制企业产生的时代和社会根源 ()罗马时代对于法人现象的社会承认 (■欧洲中世纪晚期的商业发展模式: 已经出现公司的迹象: 1、康门达组织,意大利,船主和业主签订协议.业主提供实务或资金,分配利润。互相信任。如果发生可损,如海难事故,业主只以投资为限负责,船主则是无限责任。 类似隐名合伙.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后来转移到陆地,成了陆地上的康明达,有了等级.变成了隐名合伙的等级和西合组织。 3、1856年英国合股公司法,承认民间私有投资则享受冇限资任的保护。 4、1600年出现了东印度公司,180多个股东,儿万磅的股份。经过英国女王批准,在海外做贸易。东印度公司的股东冇限资任,呈家特区。

2013年01月自学考试00227《公司法》历年真题

全国201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司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7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不同的公司权利能力是不同的,导致公司权利能力不同的主要原因是() A、公司股东的多少 B、公司的所有制性质 C、公司资本的多少 D、公司经营范围的差异 2、“南海泡沫”事件导致《泡沫法令》出台,颁布这一法令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 3、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 A、人合公司 B、资合公司 C、人合兼资合公司 D、两合公司 4、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 A、批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B、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C、主要出资者承担连带责任 D、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甲、乙公司通过协议,完成吸收合并。甲公司存续,乙公司解散。对于乙公司原有的债务应当由() A、甲公司承担 B、乙公司承担 C、甲公司股东承担 D、乙公司股东承担 6、公司新增资本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按照() A、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B、认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C、实欠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D、授权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7、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

13级整理笔记--企业与公司法最完整版介绍

一、名词解释 1.企业法律形式:指企业依据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和企业的法律地位,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和并决定国家的立法体系。 2.股东派生诉讼:也称代表诉讼,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者其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权益,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责任以恢复公司的利益时,由公司股东基于与公司的利益连接,径行代表公司对侵权方或者违约方发起的诉讼。主要功能:防止董事对公司有侵权行为或者决策、管理过失,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而其他董事可能碍于情面或者因其他理由放弃诉讼使公司不得不蒙受损失的情况发生。 3.公司债:公司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是指公司依据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 债权人委员会: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5.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6. 商业判断规则:是由美国法院在处理针对董事的诉讼中发展起来的用以免除董事因经营判断失误承担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其前提是该业务属于公司权力和管理者的权限范围之内,并且有合理的根据表明该业务是以善意方式为之。 7. 资本公积金:也称为资本储备金,是指因法律规定,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及与资本有关的资产项目所产生的应作为资本储备的股东利益收入。 8. 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新公司继承的的公司合并。 9.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10. 外国公司:有两种法律上的含义:其一,从普通法律意义上讲,一切依据外国法在外国设计的公司针对本国而言均是外国公司;其二,从公司法意义上讲,外国公司是指依据外国法在外国成立,但依据本国法在本国设立分公司的该外国公司,我国《公司法》称之为“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往年真题) 1.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民法通则》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章程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均具备的关于其组织和活动的规则性文件,制定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其

最新公司法学习笔记

《公司法》学习笔记 《公司法》是一部大法,与证券法一起构成了资本市场的法律基石。所有与证券相关的从业者都应该学习并能加以熟练运用。 《公司法》看似文辞浅白,实则深奥无比。 本文试图从投行的角度来分享关于《公司法》的学习心得。 一、引子:关于浅白与深奥的举例 例一:股东大会召开必须至少提前15日发出会议通知,那么,在网络通讯如此发达的现代社会,如何不能更短更有效率? 我的理解是,除去众所周知的理由外还应基于以下考虑:1、给予不赞同提案却又无力改变投票结局的中小股东较为充分的卖出时间;2、防止舞弊,即利用股东无法获知会议通知或无法参会的时间差来左右投票结果。 例二: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为何规定5-19而非其他数字? 我的理解是,这个问题应该结合股东单位长期投资的会计政策进行理解。 可见,读懂《公司法》并非易事,需要较多的知识经验储备,《公司法》借鉴了西方国家近三百年来的管理运作实践经验,可谓是智慧的结晶,对于看似浅白的条文都应该细致揣摩方能深入理解。 二、抓住有限责任的核心 《公司法》的核心是有限责任,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则由其他法律进行规定,股东承担何种责任是划分企业类型的标志。 有限责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理解这个概念是阅读理解《公司法》的基础。 三、对比法学习 《公司法》并非孤立存在,其与《民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等渊源深厚且相互印证,所以阅读时需要打好其他法律的基础。 《公司法》所调整的两类对象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其实质是人与资合的区别,所以最有效的阅读方法是对比法,即详细比较两类公司的各种差异以深入理解法条的意义,以下通过改制实例来阐述对比学习方法。 四、找出所有微妙变化 改制时国内企业A股IPO历程的必经之路(新设公司除外),在《公司法》颁布后,绝大多数改制行为都是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那么,改制前后股东权利义务会发生哪些微妙变化? 1、限制了部分权利 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股份公司无相应规定。 有限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红、营业期限届满而决议继续存续,股东有权要求回购,股份公司无相应规定。 公司管理层违法法律或章程造成损失的,有限公司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股份公司股东则有连续持股180日且比例1%以上的限制条件。

自考00227《公司法》历年真题

全国2008年10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公司法》奉行的设立原则是(C)3-46 A.准则主义B.核准主义 C.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D.准则主义和特许主义相结合 2.海牛贸易有限公司、金铭造纸有限公司等5家发起人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应认缴的注册资本数至少应为人民币(D)3-52 A.3万元B.10万 C.175万元 D.500万元 3.1673年,法国颁布了《商事条例》,其重要意义在于(B)2-36 A.否定了“南海泡沫事件” B.以成文法的形式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 C.使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便利 D.率先提出了资本确定原则 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标准是(D)1-13 A.股东人数的多少B.股东责任的不同 C.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D.公司是否发行股份 5.股东不按章程规定足额交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补交外,还应当向谁承担违约责任? (C)12-210 A.公司B.全体股东 C.已按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D.工商行政管理局 6.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B)3-51

A.发起人应为1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全体发起人都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发起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发起人自己决定 7.下列关于公司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B)1-8 A.公司先产生权利能力,然后再产生行为能力 B.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C.公司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完全一样 D.公司可依行为能力的不同而分为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公司 8.按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破产的主体是(C)11-185 A.所有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B.所有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 C.凡依法具有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D.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分公司 9.下列关于公司法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1-2 A.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双重属性,以组织法为主 B.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属性,以程序法为主 C.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双重属性,以任意法为主 D.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双重属性,以国际法为主 10.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由( A )3-58 A.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B.全体发起人承担按份责任 C.全体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D.全体认股人承担按份责任 11.公司法人可以享有的权利是(D)1-8 A.生命权B.亲属权 C.继承权D.受遗赠权 12.债权人杨柳公司申请债务人松柏公司破产,法院指定大明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大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中,错误的是(C)11-175 A.决定解除松柏公司与杨柳公司之间尚未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016

公司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2016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范文一】 通过一周紧张而有秩序的学习,聆听老师深入浅出的授课,使 自己的思维豁然开朗,受益非浅。下面结合公司的发展实际,浅谈一下在“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方面的体会。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公司通过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 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约束和规范了员工的行为。 1、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所有者、公司法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并在不断发展中建立完善了300多项管理制度,做到了每项经营活动、每个工作环节员工的行为规范有规可循,每个岗位的职责、义务、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与奖惩、升迁等挂钩。 2、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经理层由股 东组成,确保了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从不同角度审查、监督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活动和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管理创新,使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高。

3、通过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视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包括对经理层与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避免了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管理创新、激励作用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法宝。 现代的竞争,资源不是优势,钱不是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组织结构、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公司制胜必须发挥激励的作用。 1、没有创新的工作是没有成效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的干部不是优秀的干部。公司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管理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把“超越自我、创新求优”确定为公司核心价值观。 2、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围绕主价值链再造,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员精简。把“做强做大,打造一流企业”确立为公司的共同愿景。 3、将“严格自律表里如一,身体力行争当表率,关心厚爱严暖结合,全员同心共创佳绩”作为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将“设计师、仆人、教练”作为领导者的角色。企业领导者成为企业文化的代表。 4、将薪酬、目标、培训、工作设计、职业生涯、员工参与等作为重要的激励因素,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提高。 总之,作为企业管理的实践者,在经济体制转轨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必须体察到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的脉搏,了解国际管理发展趋势,找到现实差距与当代管理“接口”的途径,把握管理创新可行和适度的进程,努力创造推进管理创新的必要条件,使企业管理“更上一层楼”。

新公司法学习笔记

第一章 总则 ? 第六条 公司登记:公众可查询公司登记事项 ? 第七条 营业执照:执照签发日期=公司成立日期 ? 第八条 公司名字:公司名需标明公司类型(有限/股份) 预先核准的文件:1)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署的申请书 2)指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工商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名字保留期为6个月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公司形式 ? 第九条 公司形式变更: 需满足相应条件,并继承变更前的债券、债务 ?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秘 ?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的变更需经批准并登记;投资人可根据经营范围预测投资风险 ?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 ? 第十五条 转投资:对所投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 第十六条 公司担保:依照公司章程,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为股东或实控人担保,需由其他股东过半数表决通过 ?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股东如损害公司权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自决议起60天内可请求法院撤销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内容:1)名称和住所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股东名 5)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法定代表人 8)其他事项 ? 第二十九条 设立登记:股东认足出资后,由代表或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报送申请书、章程等文件 ? ? 第三十一条 出资证明书:1)公司名称 2)成立日期 3)注册资本 4)股东名册、缴纳出资额、出资日期 5)出自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 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1)股东名称和住所、股东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复习讲义

独资企业 一、名词解释 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二、简答 独资企业特征: 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2、业主对企业的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3、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企业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 4、企业虽然有自已的名称和商号,并以企业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和开展营业活动,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他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5、业主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企业经营和收入可看做是业主的经营和收入,由业主个人缴纳各种税收; 7、独资企业由于企业的存在和业主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企业随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要有合法的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 普通合伙企业

一、名词解释 合伙企业: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承担无限连事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入伙: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全体合伙人与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基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除名:是指保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利闪或威胁合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二、简答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的合作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定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法定退伙的情形包括: ①公民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公民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合伙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无法履行无限连带责任;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公司法》培训笔记

新《公司法》培训笔记 《公司法》至今共修订了三次,第一次修订是1999年,主要在两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在国有独资公司中设立监事,二是提高无形资产在股份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第二次修订是在2004年,只是删除了131条第2款的规定,即溢价发行股份不再需要证监会的批准;第三次修订就是2005年的修订。 与前两次相比,本次修订对《公司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仅保留原有条款20条,另外删除29条,合并修改171条;新《公司法》还增加了“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和“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等规定,并增设“第二章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对于“上市公司”,新《公司法》只着重组织机构的规定,股票发行全部移至《证券法》中,新《公司法》不再对其进行规定;关于企业改制等方面的规定,也从新《公司法》中删除。 现将新《公司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归纳如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大幅降低,且可分期缴纳。 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降至3万元,股东出资可以分期缴纳,但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的出资,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这是本次修改公司法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扩大了股东的出资方式。 除可以用货币出资外,还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例如:债权和股权等。同时取消了对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比例限制,仅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即可。 三、分红和责任承担。 由于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出资可分期缴纳,故对股东的分红与责任承担,也做了相应的修改。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 新《公司法》首次引进了一人公司的概念,即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法00227最全名词解释复习

1. 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 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 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 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 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 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 15. 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 16. 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17. 全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全部股份的子公司。法人独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就是典型的全资子公司。 18. 非全资子公司:按照母公司是否拥有其一半以上的股份,又可以分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19. 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20. 分公司: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管辖。 21. 本国公司:是指依据本国法律,在本国批准登记设立的公司。22. 外国公司:是指依据外国法律登记设立的公司。 23.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 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人。 24. 跨国公司:是指以本国为基地或中心,在不同国家或 地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 济组织。 25. 一人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 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该股东持有公司的 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 26.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 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 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7. 单一性:是指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有一人,就是 国家,国家是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唯一的主体 28. 特定性:是指国有独资公司的单一股东只能是国务院 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29.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 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0.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有限公司。 31. 上市交易:又称场内交易,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 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 32. 柜台交易:又称场外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 手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双方负责进行。 33. 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 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 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 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 34.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之取得法人资 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必须采取和完成的多种连续的 准备行为。 35.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 的条件,经过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 人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 36.自由设立原则:又称放任主义,是指公司是否设立、设 立何种类型的公司、怎样设立公司等不需要任何条件,完 全由设立人自由为之,法律不加干涉。 37.特许设立原则:是指公司设立必须经国家元首颁布特许 令,或由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特别法令予以特许。 38.核准设立原则:是指公司的设立,除须符合法律规定的 条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审批。 39.准则设立原则:也称登记设立主义,是指法律对公司的 设立条件作出规定,申请人以此为准则,向登记机关申请 注册登记,而无须国家主管机关审批即可设立公司。 40.发起设立:又叫共同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资本 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 公司。 41.募集设立:也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 认足公司的资本总额,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足而设立公司。 42.发起人:也称创办人,是指订立创办公司的协议,提出 订立公司的申请,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 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43.行为要件:是指公司发起人必须完成规定的设立行为, 且设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44.公司设立的效力:是指公司设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 果。 45.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完成甚 至公司已经获得营业执照,但实质上却存在着条件或程序 方面的缺陷,或者说设立有瑕疵,故法律认为该公司应当 撤销,该公司的设立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46.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 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全体股东共同 一致的意思表示。 47.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 事项外,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发起人或创 办人认为有必要记入章程,作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的事 项。 48.公司章程变更: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公司章程的修改。 49.公司名称: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用以相互区别 的固定称谓。 50.公司名称权:是指公司对自己的名称依法享有的权利。 51.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 由,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 52.“越权理论”:公司的活动不能超越其目的范围,否则 无效。 53.公司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 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 54.公司资金:是指可供公司支配的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 公司财产。它包括股东对公司的货币出资、公司经营所得 利润、公司向社会募集的公司债、公司向他人的借款等, 公司资本仅是公司资金的一部分。 55.资本确定原则: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 本总额,并由股东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56.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 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57.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 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58.最低资本制:是关于公司资本最低限额的制度,它要求 公司章程载明的资本总额和股东认缴的资本额应符合公司 法规定的最低限额要求,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59.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

新公司法笔记(精华版)汇编

《公司法》笔记 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1、依法成立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独立享有财产权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自已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以及场所 二、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社团性 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公司属于社团法人。公司的社团性主要表现为它通常要求2个或2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公司权利能力于公司成立之日产生,至公司终止之日消灭。公司签发营业执照日期为公司 成立日期。 2、公司注销登记之日,即为公司法人资格终止之时,也就是公司权利能力丧失之时。 3、权利能力的限制 1)性质的限制 除了专属于自然人基于性别、年龄、生命、身体、亲属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公司不能承受外,公司作为拟制的法人,其权利能力不再受性质的限制。公司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公司可以作为其它公司的董事,可以成为资合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成为其它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还可以作为受遗赠人,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 2)经营范围 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其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才产生公示效力。 3)转投资的限制 必须以责任有限、互不连带为原则。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借贷的限制 只能向银行代款,企业之间不能拆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5)担保的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包括公司的股东、其他自然人、其他法人)提供担保的。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要求: A.首先,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应依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否则,无效。还必须遵守章程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无效。 B.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否则,无效。 (公司章程不得做出相反规定) 6)公司举债的限制 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7)设立中的公司不得享有法人的权利能力,解散后的公司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 四、总公司与分公司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该责任不是连带责任,因为连带意味着双方是平等主体,连带责任的前提是连带责任人之间相互独立。 2、分公司可以自已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自已的名义参加诉讼。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范围内提供的保证有效,但职能机构不可以作为保证人,以其名义出具的保证合同无效。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 1、母公司的最根本特征不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是是否参与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子公司分

公司法重要法条解析(打印版)

00227公司法 笔记依据目录 总论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 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第三节公司的分类 第四节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 第二章公司法简史 第一节英美法系公司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大陆法系公司法发展史 第三节我国公司法发展史 第三章公司设立 第一节公司设立概述 第二节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节公司发起人 第四节公司章程 第五节公司设立登记 第四章公司资本 第一节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第二节公司资本的具体形式 第三节公司资本的增减 第五章股东与股权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权 第六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与责任 第一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公司债 第一节公司债概述 第二节公司债的发行 第三节公司债的转让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概述 第二节公积金制度 第三节公司分配 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与公司形式变更 第一节公司合并 第二节公司分立 第三节公司形式变更 第十章公司清算 第一节公司清算概述 第二节普通清算 第三节特别清算 第十一章公司破产 第一节公司破产概述 第二节破产界限 第三节破产管理人 第四节破产债权 第五节破产财产 第六节破产程序 第七节破产法律责任 分论 第十二章有限责任公司(一) 第一节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与特征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股东出资 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五节转让出资和增减资本 第六节一人有限公司 第十三章有限责任公司(二) 第一节国有独资公司概述 第二节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运行第三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十四章有限责任公司(三) 第一节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第二节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 机构 第四节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 制度 第五节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 管理 第十五章股价有限公司(一) 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与股票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五节上市公司 第十章股份有限公司(二) 第一节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第二节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股份有 限公司 第三节到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七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一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 第二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三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与清 算 第十八章公司集团 第一节公司集团概述 第二节对公司集团的法律规制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 一.公司法的定义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 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 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和实质 意义上的公司法之分.形式意义上的公 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 律.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 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 法机关的司法解释等.公司法理论研究 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 二.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 识:(一)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 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二)公司法兼 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 法为主;(三)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 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四)公司 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 国内法为主; 三.公司法的精髓 公司法最具有价值也是最核心的内容 是: (一)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 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二)确认股 东承担有限责任;(三)确认公司具有法 律上的独立人格. 这种独立的人格表现为:公司以其全部 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作为 人格的独立性,公司还表现为独立于自 己的股东和其他(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也表现为独立于政府. 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定义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 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的 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 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由主述定义分析,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 重要的法律特征: (一)合法性: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律规 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 在公司成立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 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 1.资本:公司的资本是投资者即股东投 入公司作为经营基础的资金.公司章程 上必须明确记载全部股东出资构成的 财产总额. 2.章程:公司的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及 行动的基本原则的文件.它向社会公众 公开申明公司的宗旨.资本数额.权利以 及一系列为公众了解所必需的内容. 3.机关:公司的机关是能就公司事务对 外代表公司的法人管理机构.它代表公 司享有的权利.承担义务.参加诉讼.在大 多数情况下,董事会是公司的机关.公司 机关还须对内执行业务.它的职权是由 法律或公司章程授予的. (二)营利性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应当通 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 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 给公司的投资者. 强调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否定公司 的社会责任. (三)独立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完全独立的人 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和责任,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 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 股东. 1.权利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法律 的严格限制,这些限制包括: a.经营范围的限制 b.转投资的限制 c.作 保证人的限制 2.行为能力 3.侵权行为能力 构成公司侵权行为应具有以下几个条 件: a.这种行为须是公司负责人所为,而非 未经授权的公司职工所为b.负责人的行 为须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而非基于其 个人资格实施的 c.这种负责人的行为, 须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要件 三.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 (一)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企业) 的区别是:1.对出资人的规定不同;2.法 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 格.3.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4.出资人 承担的风险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 主负无限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是:1.成立基 础不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合 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 的合伙协议.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 没有法人资料.3.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是 资本的联合,合伙企业是强调人的联合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合伙人负无 限连带责任 (三)公司与集团企业比较而言,公司企 业是单体企业,功能通常也比较单一.集 团企业是多法人的联合体,功能强大而 且多元化.现代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往往 成为某一集团的成员,以增强自身抗风 险的能力. 第三节公司的分类 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公司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从我国《公司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分类: (一)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 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二)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 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1.分公司与公司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a.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要资格 b.可以以 自己的名义开展营业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总公司承受c.分公司并无董事会等公 司机关,只设分公司经理,其地位相当于 业务部门负责人d.分公司无自己独立的 财产,其占有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列入 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e.分公司的经营收 益纳入总公司的收益中,由总公司缴纳 企业所得税f.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负 责清偿 2.分公司与子公司两者的区别主要在 于: a.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财 产.名称和章程,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 而子公司则完全相反.b.分公司与子公 司虽然都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但是由 于分公司不具有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 能力,因此凡是以分公司为被告的诉讼 案件必须以本公司为共同被告;而以子 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则无须以母公 司为共同被告. (三)按公司除受《公司法》调整外是否 还受其他法律调整,可将公司分为一般 法上的公司和特别法上的公司. (四)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将公 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五)按公司的国籍,可将公司分为本国 公司和外国公司. 二.理论上的分类 除了被立法所采纳的分类,主要还有以 下几种理论分类: (一)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依据股东对 公司责任形式而定)(二)公开公司与封 闭公司;(公司股东构成和股份的转让方 式作为划分标准)(三)人合公司.资合公 司与劳合公司;(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作出 划分标准) 第四节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自治原则公司自治的约束: 1.外部约束,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一整 套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2.内部约束,以 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为核心的动作机 制 二.股权保护原则股权的体现:1.投票权 2.分红权 3.转让股份的权利 4.认股权 5. 知情权 三.管理科学原则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 制的核心,具体表现为公司的组织制度 和管理制度.组织制度包括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分工与 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和具体规章,是保证公司法人财 产始终处于高效有序运营状态的主要 手段;也是保证公司各负其责.协调运转. 有效制衡的基础. 我国《公司法》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 种职能分设股东会(进行决策).董事会 (负责业务执行)和监事会(从事监督),明 确分工,职责分明,互相制约.(即新三会) 但注意与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即老三 会)的关系.党委会这样的党组织是政治 组织,按党章办事;工会是群团组织;公司 法上的组织是经营管理机构.党组织和 工会的存在与公司法并不矛盾.我国公 司法吸纳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在国有 公司,还吸纳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还规 定了公司在讨论决定经营管理事务时 应听取职工的意见等. 科学管理原则还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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