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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上]4号文-关于规范学院学生组织外联活动管理的通知

[2016-2017上]4号文-关于规范学院学生组织外联活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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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联合会文件

上财学字[2016-2017 上]4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组织外联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位学院团学联负责人: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校园,规范校内各项外联活动,完善各学院外联活动管理办法,保障校内赞助活动有序开展,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联合会特制定以下外联活动开展规则:

一、总则

各学院参照本文件开展外联活动,严格遵守、执行文件中的规定。如遇文件中未涉及到的特殊情况,自行联系各学院相关负责老师或校学联公联负责人,务必反复、多次确认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赞助活动开展范围

各学院团学联均可开展外联活动。

各学院团学联应本着支持各级学生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的目的,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寻求有益于校园文化传播的合作方及赞助商家,开展外联活动以提升校园学生活动的质量与内涵(若无特殊说明,以下活动皆指赞助活动)。

三、赞助活动开展形式

(一)给予学生组织相关大型活动的冠名权,在活动海报、传单等宣传品上加印合作商家的名称或商标logo。

(二)为相关单位、机构提供举办讲座、宣讲会等活动的场地,完善场地租借流程,并提供线上(人人主页、微博、微信平台),线下(传单、海报、路演)等形式的宣传。

(三)在学生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现场,以派发传单、赞助物资等形式灵活为合作方提供宣传(若有摆设易拉宝、展架等要求,不得将此类宣传品私自放置在场外)。

(四)不得进行过度商业化路演宣传,不得搭建帐篷,不得在活动现场售卖,不得进行现金交易,不得出现明码标价。

四、赞助活动开展流程

(一)活动接洽

在接洽初期与相关指导老师、外联合作商做好沟通,确定举办意向并得到负责老师的认可。

(二)活动内容确定

在合同中确立各项明细,包括宣传方式、活动时间、地点、物资

数量等,以上各项内容均不得违反学校相关规定。

(三)邮箱报备

务必提前一周将活动文案、商家合作协议及相关策划发至校学联的报备邮箱xlhdsp@https://www.wendangku.net/doc/d43301695.html,进行活动报备,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相关资源借用与活动开展。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教室借用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网上申请。营利性教室借用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在申请借用前务必将合同文本(电子版)发送至校学联邮箱xlhdsp@https://www.wendangku.net/doc/d43301695.html,进行报备,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教室申请。

2.需要设摊的学生活动需要至少提前一周发起申请,可通过上财门户的场所资源借用系统申请租借场地。审核通过后方可至相关部门(保卫处、后勤处)进行后续审批,领取设摊证。不得进行过度商业化路演宣传,不得搭建帐篷,不得在活动现场售卖产品,不得进行现金交易,不得出现明码标价。

五、赞助活动经费管理

(一)外联活动所得经费,需依据校财务规定规范管理,若商家要求提供等额发票或收据,则需校财务处开设中央收据。用于支持相关校园活动的进行,提供相关收据,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坐收坐支。

(二)活动结束后,各部门须持经由部长和分管主席背书的发票至指导老师处报销,以不超过预算金额为限。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外联部门务必在活动开展前与合作单位签订规范文本,一式两份,盖章生效。合同中务必注明活动各方面细节,不得损害学校、学生利益。

(二)各学院外联部之间需加强沟通,鼓励相互合作,进行资源共享,学院赞助报价应参考公共事务与联络中心给出的商业赞助价目表,杜绝恶性竞争行为。

(三)不得出现未经审批私自开展活动的行为,严禁出现活动内容与申报审批内容不符的现象。

(四)严禁发生恶意竞价、虚假申报活动开展场地等行为。讲座、宣讲会等活动不得在会场教室外休息区摆放宣传品。(例如展架、易拉宝、横幅等)

(五)商业活动只冠以学院的名号独立开展的,不计二课学分(例如商业讲座等)。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联合会公共事务与联络中心将会

不定期抽查,若违规申请二课学分,一经查实,活动将被退回。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联合会

2016 年 9 月 26日上海财经大学学生会联合会2016年9月发

公司团建活动管理规定

公司团建活动管理规定 为促进团队的沟通与协作,提升团队凝聚力,增进团队成员之间沟通交流,感受公司大家庭的和谐、温暖,丰富广大同事的业余生活,完善公司福利,增强友谊,体现公司对全体成员的关爱。现根据公司目前的情况,特针对团建活动作以下规定: 一、团建时间及 各部门,原则上每月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必须举行。 二、团队建设经费适用范围 “团队建设经费”是指在公司各部门专项设置的,部门负责人有权直接支配的部门内部活动费用,采用费用报销形式,先申请后审批的流程。适用于: 1、团队建设经费用于以部门为单位组织的有积极意义的团队活动,活动应有益于身心健康、促进工作交流开展,符合企业文化要求; 2、团队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观、学习、读书会、沙龙、茶话会、联谊会、座谈会、内部竞赛、聚餐等,要充分发挥每位员工的积极性与参与性; 3、团队建设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以实物、现金、奖金、提成、绩效等形式进行分配。 三、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团队建设活动审核及监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的账务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的申请、使用、报销;部

门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实施;本部门月度费用的控制与管理。 四、团队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及报销流程 1、活动部门拟定活动实施方案,填写《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申请表》(见附表),内容包含参加人员、活动意义、预算费用等。 2、团队建设实际费用由团队先行垫付或按照借款流程申请借款。 3、团队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组织部门对活动进行总结,并凭有效支付凭证(票据)按财务报销流程报销。 4、团队建设专项经费的报销需提供与活动时间相符的有效票据,按照规定标准金额报销。超出报销标准部分由活动团队自行负担。 5、团队活动要求全体成员参加,组织团建活动,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应安排其他部门负责人。 6、团建活动时间及行程由各部门自行决定,本着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工作为原则,团建活动尽量安排在晚上或休息时间。 五、费用管理 1、根据上月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作如下分档说明: (1)完成业绩目标,按部门在职人员,每人30元的标准; (2)未完成业绩目标,按部门在职人员,每人20元的标准; (3)业绩排名第一的团队,团建活动经费在原标准加10元; 文化贡献排名第一的团队,团建活动经费在原标准加10元; (4)未完成业绩目标,且业绩排名在本系统倒数第一的团队, 团建活动经费在原标准减10元; (5)品牌部内部单独排名;除品牌部外其他团队进行排名。

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管理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精勤讲堂”是我校共青团组织面向全校学生推出的学术教育活动,为促进“精勤讲堂”的科学化、信息化和品牌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勤讲堂”本着“浓郁学术氛围,繁荣学术文化,弘扬学术精神,加强学术交流”的宗旨,以学术为本,兼顾各个专业,力图将专业与人文现象、社会热点、学术论题及最新科技动态结合起来,满足广大同学对信息的不同需要。 第三条“精勤讲堂”学术讲座(含创新创业指导讲座)是指由校团委、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非专业素质拓展等工作的需要,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企事业精英、优秀大学生,面向某些专业乃至全校师生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学术讲座应有别于常规教学讲座和思想政治教育讲座;单位时间为2小时左右。 第四条“精勤讲堂”学术讲座由校团委统一规划及统筹管理,承办单位应对讲座申报严格审查、把关,讲座的内容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健康、严谨、科学,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传播专业领域前沿信息,提倡学术争鸣; 3.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教育教学创新;有助于开拓学生知识视野,促进对学生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意识、应用实践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主讲人聘请

1.“精勤讲堂”主讲人主要以校内外专家学者为主;同时辅以本校学有所专、学有所长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聘请的专家学者应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是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或者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知名社会活动家。 3.原则上不邀请同一主讲人在一年内多次举办学术讲座;当学期任课教师(包括外聘)不宜对本人授课的同一对象进行学术讲座。 第六条组织程序 1.确定主讲人和讲座主题:联系并确定好讲座的主讲人、主题、时间、地点及参与人数等。 2.讲座申请:承办单位须在讲座开展前一周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一般为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校团委备案。凡各单位计划举办特殊性质的学术讲座,如涉及多家举办单位、邀请境外专家学者的,须将相关材料提前半个月报校团委备案,以便提交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3.讲座组织: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好申请开设的每一场讲座。加强宣传,须提前3天贴出适宜的宣传海报、在网上发布讲座信息,提高讲座辐射范围;提前一天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安排好主讲人接待、基本听众组织、多媒体设备设施、摄影摄像等事宜。讲座时间或地点若有调整,应提前告知校团委学术部。 4.讲座总结:讲座结束后两日内,承办单位需填好《湖南师范大学“精勤讲堂”信息反馈表》并将其电子档报至校团委,形成讲座报道交有关宣传媒介,以便及时在校报、学校网站等媒体发布;同时可对主讲人、观(听)众进行回访,为进一步办好“精勤讲堂”做好经验指导。两周内汇齐讲稿、有关音像资料、参加人员登记表等资料归入

大型活动管理的规定

大型活动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心大型活动的管理,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参与活动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大型活动有关管理方法。 一、组织领导 对于大型活动中心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领导小组长,由有参与关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活动的主办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管理措施与办法 (一)、以中心名义举行,人员在500人以上,由团中央以上(含)领导参加,冠以全国名号,参与人员多,影响大的活动,可视为大型活动,必须纳入本办法管理。 (二)、凡要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具体方法如下: 1、凡需要组织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举办活动的目的、内容、规模、场所、时间安排等,并注明举办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及相关的保障防范措施。 2、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举办单位申请后,应在活动举办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活动可行性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再报领导管理小组组长批准。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活动举办前将领导小组的意见书面反馈给活动主办单位。 三、主办单位应覆行的职责 1、主办单位在开展活动前,应针对本次活动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维护活动纪律的明确要求,介绍相关的安全防范知识,增强与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2、凡主办单位的组织领导未按要求覆行职责,如活动中出现问题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会务管理 (一)财务:审核财务预算、审核财务运用情况、进行财务结算、全过程财务监控。参与部门实行内部银行,费用内部划拨。根据参与部门承担的任务量核算劳务费用。 (二)邀请领导:根据活动层次和规模确定被邀请的领导机关和被

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学术交流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活动有序开展,提升学校学术品位,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内学术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及政策,必须符合学校的学科专业方向。 第二条学术交流是科学活动社会化的产物,在培养科技人才和创造科技成果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第三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具有教授职称、博士学位的教师和学术骨干更要充分发挥其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鼓励各院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从事各种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活动;鼓励我校主办、承办、协办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第二章学术报告 第五条学术报告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术报告由校院两级负责组织,科技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订学校年度学术交流计划,各学院配合实施;各学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订本学院每学期的学术交流

计划,并报送科技处,以便统筹安排。 (二)校级学术报告由学校负责组织,由科技处和有关部门联合承办,酬金从科技处的专项经费中列支;院级学术报告由各学院安排,并负责相关接待事宜,经费从各学院事业费、科研管理费或其他相关经费中列支。 (三)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学院须向科技处提交本学院学期学术交流工作计划; 每年 12 月下旬须提交学术交流汇总材料。 (四)校级学术报告中有关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专项学术报告或专题系列讲座,由科技处、团委和各学院联合承办。 第六条学术报告的申报和认定 (一)校级、院级学术报告均应在报告前一周填写《XX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各申报单位对学术报告的内容负责,报告由各学院科研分管院长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及相关部门核准,凡事先未申报的学术报告一律不予认定。 (二)原则上每场学术报告完成后均要及时报道,并将宣传稿推荐到校园网主页“学术动态”专栏。 第七条学术报告酬金 (一)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原则上按下列标准付酬: 两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 元/场;正高级职称人员:2000 元/场;副高级职称人员:1000 元/场;其他人员报告酬金

公司活动管理规范

公司活动管理规范 为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范和加强对公司活动的管理,保证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团队意识,提高公司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企业形象,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目的: 有效传播企业文化和形象,提高团队意识,增强员工凝聚力、战斗力。 二、类型: 1 、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专题培训、员工培训、拓展活动等。 2 、月例会、季度总结、半年总结、年度总结、年会等。 3 、“元宵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八一男士节日”等节日活动。 4 、不定期组织的聚餐及其他活动 三、职责 1、公司层面组织的活动由行政部部负责策划、组织、与整理总结。 2、部门内部活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各策划、组织、与整理总结。 四、流程。 1、公司活动由行政部制定活动方案,完成活动预算,根据预算,申请活动经费,采购活动所需物资,联系活动所关联的商家、单位、 公司等,协助进行活动前期准备。

2、公告活动主题、内容及组织安排。 3 、根据策划方案,组织员工参与活动,进入活动实施阶段。 五、实施与评估 1、行政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活动策划方案,统筹安排活动中的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 2、公司活动中,行政部对员工行为有监督和劝导的责任。 3、活动结束后,行政部部需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对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活动组织改进建议。 六、活动的管理 1、根据具体活动内容,考虑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应急办法和明确要求,向活动参与者详细介绍相关安全防范知识及措施,降低意外发生率。 2、参与组织实施工作的人员需理解策划方案精神,熟悉策划方案要求,掌握实施方案的方法及步骤,做到信息共享,明确责权。 3、活动进行中,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坚守岗位,主动到岗,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4、活动进行中,行政部负责对活动器材、道具、设备等物资的监管工作,避免设施损坏。 5 、行政部负责维护活动的正常秩序,对扰乱秩序的员工,劝导不果的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 6、员工参加活动期间,需服从行政部协调劝导,不得擅自违反活动安排。

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为活跃学术氛围,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学术管理,特制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术活动”是:①外单位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我院教师面向全院师生作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本文统称学术报告);②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交流活动;③主办或联办学术会议。 第二条科研处和各单位共同负责全院学术活动的管理。任何学术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报告人和学术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学术活动的政治和社会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学术报告的具体要求: 1、学术报告的内容:学术报告须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前瞻性,要尽可能地反映学术最新成果,确保学术报告的科技含量和学术质量。 2、主讲人的学历或职称:外请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院内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 3.学术报告由各举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每学期开学初制订学术报告计划,填写《学术报告登记表》,学术报告举办前一周内作好海报宣传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有关资料(包括讲座的内容、时间、地点、照片、专家的学术背景资料等)送交科研处备案。每 1

场学术报告由科研处发给《学术报告证明》,学院以此作为对本单位年终学术活动工作考核评估的依据。 4、院内教师学术报告的次数按照“长沙医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与奖励办法”执行。 5、各单位邀请院外教授级以上专家学者来我院讲学,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四条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交流活动的规定: 1、学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2、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学术会议应是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协会举办的、针对本专业发展前沿的科研性会议。 3、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及其他学术会议所需费用,按以下渠道支付: (1)凡有横向课题经费的人员,所需经费从该项目经费中解决; (2)凡有纵向科研课题资助经费的人员,所需经费从该项目经费中解决; (3)没有科研项目的人员,所需费用在学院经费中支出。 4、出席在国外及港澳台各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费用:学院支付60%,个人支付40%(有科研项目的可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5、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有被会议录用的论文,持会议通知或邀请函提出申请,同时填写《长沙医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批。对于在国外及港澳台各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在旅游城市召开的2

公司人员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四川德诚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员工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各单位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规范公司集体外出组织活动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一、集体外出活动的范围:由单位集体组织、参加人员5人以上的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游览或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等活动均属于集体外出活动。 二、凡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必须逐级申请、申报和审批。公司及各单位组织员工活动,应遵循“积极有益、安全第一”的原则,且不能影响正常工作进度,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 三、活动申报前,应当先做好经费预算,明确经费来源,需要参与者缴纳活动经费的,应当开会说明、讨论、通过,原则上通过人数不得少于投票人数的80%。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在一周内做好经费结算(包括经费的多退少补)报告,并书面公示。 四、申请 1.各单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填写《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认真如实填写组织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的人员及人数、乘坐的交通工具、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措施、活动负责人等,有必要时可事先派人勘查活动场地、环境和购买意外保险,单位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2.《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发生事故其责任由组织者承担。《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存档,组织外出集体活动的单位保留复印件。 五、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应明确活动安全负责人工作职责,制订安全措施,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并做好路途、乘车、住宿、饮食、活动等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六、公司或各单位组织的员工集体活动,原则上都必须参与,因故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活动组织领导请示,跨单位参加活动的,必须经过双方主管领导批准。参加加集体外出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地方法规、风俗习惯等,服从活动组织单位领导,未经组织活动的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集体单独活动并且必须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证其通讯畅通,员工在参加集体活动中,需携带家属参加的,安全责任由其携带者负责。 七、员工在参加集体活动中,组织者要求部门或个人参与的内容或分派的任务必须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八、组织集体外出活动时原则上应使用公司内部车辆,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单位应将已获批准的《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复印件交车辆管理单位备案。车辆管理单位应根据外出活动的性质、地点、路途距离、天气情况等选派机动车驾驶员担任运营任务,并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监督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若公司内部不能

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校政字〔 〕 号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阔广大师生的学术视野,延伸教学课堂,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使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动科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系部教师和学校外专家、学者讲授面向学生、教职工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或知识讲座(以下简称“讲座”)。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学术讲座的内容和质量要求 第三条 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政策和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四条 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系学生和教师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

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五条 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要注重品位高雅、见解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六条 要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不支持以下非学术讲座。 ( )系部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 )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 ( )商业宣传等。 第七条 每次讲座的时间应在 小时左右。面向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 人以上;面向教职工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 人以上。 第三章 学术讲座的主讲人条件 第八条 学术主讲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校外聘请学术讲座人的分类及资格: 第一类:国内外某一领域内的资深专家,两院院士。 第二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 讲座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 第二条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报告会、论坛、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促进学术繁荣、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 第三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内容应是学科发展的学术前沿课题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践前沿课题,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四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讲人应是相关学科公认的学术权威或某一研究领域著名的学者。 第五条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应坚持总量控制、质量为上的原则,一般每个单位每月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不超过一场。 第六条主办单位须对拟参加的主讲人的思想政治立场和讲授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了解,确保主讲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第七条对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凡学生工作处(部)及校团委、各学院党委、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党群组织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其他单位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社会科学处审批;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再报社会科学处或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八条举办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提前一周向审批单位进行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需一式三份),分别由主办单位留存和审批单位备案。 第九条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主办单位应利用相关校园门户网站和其他纸质媒介对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题、主讲人、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做相应的通知与前期宣传。 第十条报告会、论坛、讲座的录像、照片、文稿、记录等由主办单位负责拍摄、整理和备案,并及时将宣传报道稿报送校党委宣传部。 第十一条报告会、论坛、讲座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举办。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党委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审批表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修订) 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的管理,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术讲座的范畴 学术讲座应与我院各专业紧密联系,密切结合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严防通过学术讲座传播不正当思想,给学生造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 第二条学术讲座的分类 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级学术讲座。院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由宣传部组织学术讲座,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举办;二是系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系组织举办。 第三条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一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二类:省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三类: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四条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 承(主)办部门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总务处等,应落实专人负责。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 1. 准备工作: (1)宣传: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学院办公室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 (2)通知:院办发文通知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听众等,并附主讲人简介。 (3)会场安排:承办部门负责落实安排场地申请、会场布置、台上座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茶水的准备。 (4)听众安排:学生工作部协同承办部门统一组织学生和安排座位。 (5)承办部门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摄像、录音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 (6)总务处负责提前检查会场的通风、空调设备,确保能正常使用。 (7)承办部门负责讲座议程的确定。 2. 讲座前接待工作: 一般人员由承办部门负责接待,知名专家学者由院办统一安排。 (1)各系负责派人引导学院师生按规定座位坐好,并保证入口和通道畅通。 (2)保卫处指挥入场车辆停放,并保证场外安全。 (3)如有外来嘉宾,承办部门协同学院办公室在会场门外设立来宾迎接处,负责院外来宾的登记和引导。 3.讲座期间工作: (1)承办部门派人负责主讲人茶水的供应,并保证会场秩序良好。 (2)在整个讲座期间,承办部门应有人在场,保证摄像、录音以及各种设施的正常工作。

会议室、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图书馆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图书馆会议室的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利用率,现对学院会议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图书馆 212 会议室由图书馆办公室管理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卫生、安全以及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和维护。 二、校级会议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和办公室牵头承办召 开的各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整理事宜。 三、部门承办会议或分管院领导组织的会议,须由承办部门或分管 校领导指定人员,在会议前两个工作日与学院办公室联系(内线电话2494),办理会议室的使用预约手续。 四、办公室按照“系部、处室会议服从院级会议,先定先使用”的 原则统一安排,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准时召开。 五、使用会议室时,未经办公室和技术部的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 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不得擅自动用室内音响、功放、投影等设备,如需使用应在预约时一并申请,由办公室派技术部人员开启调试。 六、会议室为会议和接待来宾常规备有饮用开水,内部会议一律不 配茶叶、纯净水和纸杯;承办重要会议需要茶水等,须在预约使用会议室时一并申请;有其他需要则自行准备。部门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

工作。在会议室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办公室专人指导下开展,并在用后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 七、会议期间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由承办部门 负责,使用时要爱护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按照规定赔偿。 八、会议承办部门应提前到达会场,做好会场布置及准备工作。 九、会议所需的笔记本电脑等设备由图书馆技术部提供,也可以由 会议承办部门准备。 十、凡使用会议室的承办部门负责人即为会议期间的防火负责人。 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学校将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 十一、会议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后应及时清理会场,关好 门窗、空调等设备,通知办公室查验设备,并由承办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对于未按规定要求预约、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学院办公室有 权不予适用,并提出批评或通报。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五年七月二十日会议室现有设备:音响设备一套,投影设备一套。开启顺序是:进门电闸,灯,夏季和冬季可以开空调(温度一般设定为 26 度),投影仪,连接电脑设备,打开音响。 关闭的顺序:音响设备,投影仪,电脑设备,空调,灯,电

公司文件管理规定参考

公司文件管理规定 1.目的和作用 公司的文件资料是公司的重要财富,加强对文件的管理,使文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信息导向作用,保障和促进宫缩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是公司管理层的重要工作。为实现文件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使文件的管理既高效又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管理职责 公司的文件管理统一由总经办归口负责。应加强队本部门秘书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抓好文件的立卷归档、存放保管以及文件使用各环节的管理程序。并对各职能部门的文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工作检查。 3.文件立卷归档管理 秘书部门对公司文件的立卷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工作: 3.1收集立卷文书材料。 应坚持平时随时收集文件进行归档,以保证文件材料的完整,对于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收回,对于会议文件要及时整理,对于本企业的对外发文要保 留好底稿和正本。 3.2做好立卷类目的分类。 按照不同文件的性质分成若干类别,如党政文书类、人事管理类、生产管理类、经济财务类、对外业务类等,以便于文件的管理和保管。 3.3拟定卷内文件保存价值。 按照统一的原则标准,将卷内所有文件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不同的保管期限。 3.4 科学、合理地排列卷内文件。 应按照一定的规律排卷内文件,使文件保持条理性,一般要求是: 3.4.1 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3.4.2 政策性文件在前,业务性文件在后。 3.4.3 综合性文件在前,专题性文件在后。

3.4.4 正文在前,附件在后。 3.4.5 结论性文件在前,调研性文件在后。 3.5 文件装订成案卷。 定卷时,在完成对卷内文件系统排列后,应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和卷本备考表,然后填好案卷的封皮及案卷的目录,最后按规定的方式进行装订。 3.6 文件移交归档。 文件完成立卷工作,就可在规定的时间移交档案室,一般都在年终时进行。移交档案时要有移交目录,双方清点后,应签字确认。 4.文件的存放管理 文件的存放指日常文件的保管,主要由文秘人员负责,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4.1加强文件安全性的管理。 4.1.1 文件应当有一个安全的存放之处,如专门的文件室与文件柜。 4.1.2 文件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文件存取及文件室、文件柜的锁匙保管均只得由专管人员掌握。 4.1.3 应对专管人员提出责任要求,主要应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防 损等方面的工作。 4.1.4 主管人员应经常对专管员进行文件安全督察。 4.2 做好存放文件的分类工作。 4.2.1 按文件的办理情况,可分为待办件、办结件分别存放;不需办理的,作为阅知 性文件存放。也可按现行文件、存档文件、余存文件、待销文件进行分类。 4.2.2 对分好类的文件按收文顺序排列,并应在保存文件的盒或袋内放入文件目录,以利查找。 4.2.3 本单位发文的存档件和余存文件应分别存放,文件发出后,要将文件底稿同正 式文件放入待存档文件盒内,余存件放入余存文件袋,并在封面标上文号、余 存份数,袋内还应附有余存文件登记表,使用余存文件时需在登记表上登记, 收回时在表上注销。 4.3 做好文件的清退工作。 4.3.1 对于规定应办理清退的文件,秘书部门应制发清退文件通知单,并对应清退的 文件加盖清退签章。 4.3.2 清退的文件按时间要求可分为以下两种:

活动管理规范

公司活动流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引导员工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体活动,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企业与合作方、客户之间的有效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职责划分 1、行政与法律部负责总经理负责活动计划和费用的审批。 2、行政综合部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活动计划、方案并组织、监控、实施。 3、行政综合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活动计划。 第二章活动的种类 第四条公司的活动是以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形象塑造为目的,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公司众多员工或众多员工与相应的社会人员参与的厂内外活动。工厂的大型活动有:各种大型会议、大型庆典或纪念活动、大型参观展览活动、大型文艺演出或体育竞技活动、公益活动、其他各类重要活动等。 第五条公司活动类型繁多,形式多样,但根据公司活动的性质和实质,大体上可作如下分类:

1、一类活动:以弘扬促进企业文化为目的的公司内大型活动,如各类游艺活动、体育竞技活动等。 2、二类活动:以团队构建和能力拓展为目的的公司外大型活动,如拓展训练、参观、旅游等。 3、三类活动:以企业形象推广传播为目的的公司外大型活动,如以公司或公司某类产品为命名的大型文艺演出、各类公益活动等。 第三章活动的策划 第六条公司大型活动的策划,严格遵循四步工作法,即社会调研、活动立项、创意策划、方案论证四个步骤,力求从各个不同的环节严格管控,确保活动的实用性与方案的可行性。 第七条活动调研 1、行政综合部应于每年的6月及12月分别对全体员工做一次活动意向调查,并分析总结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及时确定一、二类活动的计划安排。三类活动则根据公司的发展及市场规划,在充分的市场调研的前提下,进行计划安排。 2、活动意向调查方式 2.1电话调查。 2.2问卷调查。 2.3座谈调查。

学术讲座审批制度02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学术讲座是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推动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的管理,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术讲座的范畴 学术讲座应与我院各专业紧密联系,密切结合学院教育教学、科研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兼顾学术性和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成为师生关注学科前沿,透视社会热点的重要窗口。 第二条学术讲座的分类 学术讲座按其组织举办的层面分为院级学术讲座和系级学术讲座。院级学术讲座是指面向全院师生,由科研处组织学术讲座相关学科的系承办,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举办;二是系级学术讲座,指主要面向各系内部师生的学术讲座,由各系组织举办。 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向上,鼓励学术争鸣和学术创新。要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不支持以下非学术讲座: (1)系部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2)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 (3)商业宣传等。 第三条主讲人的分类及资格要求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一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

第三类: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 不符合以上情况者,需经院领导批准。 第四条学术讲座的计划与审批 承(主)办单位须在讲座开展前两周填写《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附件1),包括讲座主题和内容、讲座专家、讲座时间和地点、讲座听众安排、场地设备安排和摄影摄像事宜、专家接待和相关费用等,报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院级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学术讲座主要由各系部或职能部门承办,科研处负责考评和管理,坚持“统筹规划、精心筹备、严格审批、现场考评”的原则。学术讲座的组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学院办公室、科研处、学生处、总务处、承办单位、信息网络中心等,应落实专人负责。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 1. 准备工作: (1)宣传: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学术讲座的宣传工作,若有必要还应与学院办公室联系邀请新闻单位前来参加讲座。 (2)通知:院办发文通知本次讲座的主讲人、题目、时间、地点、听众等,并附主讲人简介。 (3)会场安排: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安排场地申请、会场布置、台上座牌的摆放、台下座位的安排以及茶水的准备。 (4)听众安排:学生处协同承办单位统一组织学生和安排座位。 (5)会场负责会场音响、灯光、话筒、摄像、录音等设备的安装与检查。 (6)总务处负责提前检查会场的通风、空调设备,确保能正常使用。 (7)承办单位负责讲座议程的确定。

单位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单位大型活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职工大型活动的管理,保证大型活动合法、安全、有序的进行,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工作秩序,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关于加强大型活动的管理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大型活动协调小组,由分管保卫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党政外事办、工会、学工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体育部、卫生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保卫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学校每项大型活动都必须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策划活动方案,协调、指挥大型活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对大型活动的界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本办法适用于: 一、活动规模在300人以上的; 二、连续举办二天以上且每天参加活动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三、有境外人士或者国内知名人士参加且规模在50人以上的; 四、活动跨校区举办的; 五、院(系、部)30人以上、职能部门和附属单位10人及以上外出参观学习和考察、旅游等活动。 第三条举办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 二、有合法、明确的举办部门、单位和具体负责人; 三、不影响学校公共秩序和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 四、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有关的民族风俗习惯; 五、必须符合国家的消防、安全规定,有安全保障措施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 第四条审批程序 一、举办大型活动,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须在活动前一周到保卫处填写《XXXX大型活动登记审批表》并附活动内容、安全措施和突发情况处置预案,如需挂横幅内容,应附横幅内容;如在现场发放资料和物品,应加以说明;如需要增加灯及大负荷电器的,应安排电工值班。 二、申请举办党群类活动、行政事务类活动、涉外活动,应征得党办(院办、外事办)同意,由党办(院办、外事办)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主办单位应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活动计划,在活动前三日将《XXXX大型活动登记审批表》报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主办单位、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四、未经批准举办活动的,一切责任均由活动举办单位负责人承担。 第五条职责履行 一、主办单位职责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日常综合管理,部署每年大学生科技工作安排。 1、院团委负责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如“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相关大学生科技活动项目),营造优良的大学生科技活动氛围。负责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总结工作。 2、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并将活动成果作为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企业计划管理工作制度(doc 7页)

企业计划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划管理工作的任务: 1.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制定企业的长远规划,并通过所近期计划组织实施. 2.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能力,签订各项经济合同,编制企业的年度、季度计划,使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企业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3. 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企业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不断改善企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第二条企业各级和主要精力,应放在各种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 第三条企业的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全厂分厂部、车间、班组三级进行管理.厂××××是全厂计划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个职能科室,都分别是各种专业计划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为保证全厂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加强综合计划机构,提高它在企业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各级计划部门和归口部门也必须根在计划工作的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

计划人员. 第五条企业计划必须认真进行综合平衡,坚持“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不留缺口,不“打埋伏”. 第六条企业的各项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部门都必须发动群众,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第七条统计工作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工具,应准确、及时、全面反馈计划执行情况,反对弄虚作假. 第二章长远规划 第一条长远规划是确定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它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包下列几个方面: 1.企业产品的发展方向; 2.企业生产的发展规模; 3.企业技术发展技术,技术改造方向; 4.企业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5.企业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的改造; 6.职工教育培训及文化设施建议; 7.职工生活福利设施的改造和提高; 8.能源及原材料的节约. 第二条编制企业长远规划的主要依据:

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讲座管理 办法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校政字〔〕号 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阔广大师生的学术视野,延伸教学课堂,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使学术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动科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系部教师和学校外专家、学者讲授面向学生、教职工举办的专题学术讲座或知识讲座(以下简称“讲座”)。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以讲座形式开设的课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学术讲座的内容和质量要求 第三条讲座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政策和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 第四条讲座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各系学生和教师的特点,讲座选题应具有科学

性、新颖性、前沿性和普及性,内容应侧重专业知识的延伸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交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第五条讲座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强调互动性、参与性,提倡知识性、学术性、前沿性的统一。要注重品位高雅、看法独到、思想深刻,与师生的兴趣、接纳程度和社会热点相结合。 第六条要把握学术讲座的内涵,不支持以下非学术讲座。 (1)系部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 (2)学生教育的常态工作; (3)商业宣传等。 第七条每次讲座的时间应在2小时左右。面向学生或以学生为主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80人以上;面向教职工的讲座,听众人数应在50人以上。 第三章学术讲座的主讲人条件 第八条学术主讲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能够聘请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校外聘请学术讲座人的分类及资格: 第一类:国内外某一领域内的资深专家,两院院士。 第二类: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三类:区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等,一般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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