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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兽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兽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国兽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促进中国兽药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中国兽药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由协会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的行业规范性技术文件,包括以下三类:

(一)与行业相关的技术性行为活动、且尚无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技术规范,以适应兽药行业规范发展的需求。

(二)与兽药生产和质量相关的物料、且尚无国家标准的技术标准,以提升兽药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三)根据行业发展和行业意愿,制定严于现行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引导行业创新发展和科技进步。

第三条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国家法定团体标准代号(T)、协会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协会代号由协会英文名称缩写CVDA 组成。

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为T/CVDA XXXX-XXXX。其中T为协会团体标准代号、CVDA为团体代号、XXXX为团体标准顺序号、XXXX为年代号。

第四条倡导兽药及相关领域的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社

会团体与协会共同制定、发布联合团体标准。联合团体标准可采用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也可采用双编号。

双编号示例:T/CVDA /社会团体代号 XXXX-XXXX

中国兽药协会秘书处,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出版、复审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协会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工作规则、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团体标准制修定、评价和发布工作;负责团体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督促会员单位团体标准执行工作;探索团体标准认证工作;促进团体标准转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相关工作;促进团体标准与国际标准交流、接轨工作。

第六条协会设立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制定团体标准各项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负责团体标准的立项评估和标准审定等工作。专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协会秘书处提名产生,委员采取会员单位推荐,经协会秘书处筛选,专委会主任委员批准产生。专委会原则每届任期5年,随协会换届大会同时换届,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委员名单进行增补、删减。根据工作需要,专委会可聘请临时特邀委员参与项目的评估、审查,其权利和义务与正式委员相同。

专委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较强的影响力;

(三)掌握标准化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四)作风正派,能够高效公正履职,并兼顾各方利益。

第三章团体标准制定

第七条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应当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

第八条团体标准和联合团体标准制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修改等,应符合《中国兽药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程序》的规定。

第九条协会会员、兽药及相关行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建议),填写《中国兽药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录1),提交协会秘书处,并随附以下材料:

(一)标准制定目的、意义或必要性,重点说明该标准所属产业、技术和标准化工作现状;

(二)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适用范围说明;

(三)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关系以及知识产权情况说明;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协会秘书处收到立项建议后应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要求的,将初审意见及立项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专委会评估,审查通过的予以立项。审查未通过的,应向项目申请方反馈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经专委会评估通过立项的,协会秘书处协调组织成立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申请立项单位、2家以上(含2家)与立项单位有相同

诉求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立项单位任工作组组长,并承担起草团体标准草案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工作组完成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后,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处理,进行必要的修改后形成团体标准送审稿和编制说明(见附录2),提交协会秘书处。协会秘书处承办具体事务性工作,专委会负责对团体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审查一般采用会议审查形式,必要时,可采取函审形式。技术审查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方为通过。起草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专家不能参加表决。通过审查的团体标准草案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团体标准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编号,协会会长批准,以协会公告形式发布。

第四章团体标准实施

第十四条鼓励协会有关部门、协会会员单位以及社会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团体标准,协会秘书处应组织探索团体标准相关的认证、评估等活动。

第十五条协会建立实施激励机制,表彰和奖励在团体标准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团体标准原则上每5年复审一次,对其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评估,确认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计划由协会秘书处提出,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鼓励团体标准在成熟时转化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第五章知识产权

第十八条团体标准由协会负责出版发行,版权归协会所有。任何组织、个人未经协会书面同意,不得印刷、销售。

第十九条团体标准如涉及专利时,应参考GB/T20003.1《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在立项时规定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规则、处置程序和要求等;处置规则、处置程序和要求应按一定的程序取得团体标准制定成员的认可。

第二十条团体标准的标识为“中国兽药协会”,英文标识为“CVDA”,协会有关部门和协会会员单位通过团体标准开展的认证、检测、推广等活动,在取得协会书面授权后可使用此标识。

第二十一条联合团体标准版权属于发布各方共同所有,各方依据联合团体标准开展的认证、检测、推广等活动,应协商所涉及的责、权、利,并在开展活动前达成一致,各方共同承担在制定和使用标准时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按照“谁需求、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筹集资金。

第二十三条团体标准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活动经费包括管理费用、办公费用和起草费用三部分,管理费用和办公费用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和开支。起草费用由申请立项单位与工作组协商预算,实报实销,不入协会账户。协会秘书处承办团体标准日常事务工作,责任人提出申请工作经费预算,经秘书处负责人批准后从会费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管理费用主要用途:

(一)团体标准各类会议等活动费用;

(二)向会员单位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三)标准审查费用,出版编辑、国际标准文件翻译等稿酬和人员劳务等费用;

(四)标准宣贯、培训等费用;

(五)其他费用。

第二十五条办公费用主要用途:

(一)协会秘书处工作运行经费及购置办公用品、耗材等日常费用;

(二)奖励和表彰团体标准工作做出较大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费用;

(三)国内、国际标准调研、考察、交流等费用;

(四)其他费用。

第二十六条管理费用、办公费用的每项支出由协会秘书处团体标准日常事务工作责任人提出,按照协会报销制度审批后方可支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兽药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3.0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仪器仪表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满足仪器仪表行业健康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的一种规范性技术文件,包括: a) 为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 为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现行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c) 根据市场需要,推动国际贸易,提供相关英文版的技术规范。 第三条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协会代号(CIMA)、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 编号示例如下 T/CIMA xxxx-xxxx 年代号 标准顺序号 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科技与规划部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

责是:研究制定团体标准的发展规划、工作细则、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 第五条根据团体标准制修订需要,协会委托仪器仪表领域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聘请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和标准审查。 第六条根据团体标准制修订需要,设立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工作组对所起草的团体标准质量负责。 第三章团体标准的制定 第七条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应当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 第八条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出版、复审等,应符合《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细则》的规定。 第九条协会会员单位可随时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协会秘书处及分支机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非会员单位也可提出仪器仪表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协会科技与规划部受理立项申请,提出团体标准计划建议,组织专家评估和审查。 第十条经协会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由工作组负责组织起草。工作组原则上由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单位负责组建。 第十一条团体标准的审查形式一般采用会议审查,也可采取函审。审查意见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获得不少于参与审查专家的四分之三赞成票方为通过。 第十二条团体标准由协会科技与规划部编号,协会法人批准,以协会公告形式发布。 第十三条团体标准由协会科技与规划部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第十四条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1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批准,项目最多可延期6个月。 第十五条对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如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和对现有标准的修订或其它标准的转化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即由立项阶段直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或审查阶段。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1: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的编制程序,确保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 号)、《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和团体标准管理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建筑节能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团体标准的制订、修订、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负责。 第三条团体标准为全省范围内建筑节能行业自愿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对于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而又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下列技术要求,可制定团体标准: (一)工程建设中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 (二)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节能专利的技术; (三)工程建设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先导性的建筑节能技术; (四)工程建设中的建筑节能产品试验、质量检测和评定方法; (五)工程建设的建筑节能术语与符号; (六)工程建设的建筑节能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管理 第五条编制团体标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 (二)不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或抵触;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技术指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水平,并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保持一致。 第六条编制团体标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基本做好编制团体标准的前期工作,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人员已安排落实;; (二)建筑节能技术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和创新性、引导性; (三)标准中采纳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已经过鉴定或验证,且已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四)标准实施后具有推广价值和一定的社会、经济或环境效 、人 益。 第七条团体标准的立项审查、征求意见、评定审核、发布出版、日常管理、复审修订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实施。 第八条按照国家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登记要求,本会团体标准的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SBEEA)、发布顺序号(XXXX、发布年代号(XXXX构成,其中社会团体代号由陕西省建筑节能协会英文名称缩写(SBEEA)五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示例如下: 示例:T/SBEEA XXXX——XXXX T/SBEEA XXXXX - XXXX

医院协会章程

中国医院协会章程 来源:中国医院协会时间:2014-02-19 17:00:25 (2011年8月17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医院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Chinese Hospital Association(缩写:CHA)。会徽为“”。 第二条本会是由依法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为主(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加强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和监督作用,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为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协助政府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促进医疗机构的改革、建设与发展; (二)依法维护医疗行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医疗机构经营环境和秩序; (三)结合医疗机构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反映他们的真实情况和诉求,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制订以及宏观决策提供科学、客观依据; (四)开展医院管理及相关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经验和做法,实施院、科两级领导岗位人员培训,提高医院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水平; (五)结合医院管理工作,开展学术、技术研究,推广研究成果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六)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批准,开展以下活动: 1.开展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的行业监督、检查,促进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医疗安全,打造人民满意医院; 2.协助制订医疗机构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参与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 3.协助建立健全医院管理人员的考核体系,进行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及认证; 4.评选、表彰和奖励优秀医院管理干部、优秀管理科研成果、优秀管理学术著作及论文。 (七)组织城市医疗机构支持农村、西部和贫困地区提高医疗卫生管理水平; (八)开展医院建筑及常用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化工作和质量分析与评价等工作; (九)编辑出版医疗机构科学管理方面的学术期刊、书籍及信息资料、音像制品; (十)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工作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分享有益的经验;促进医疗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医疗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介的交流、沟通和协作; (十一)承办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单位会员是确定理事人数的基数。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发展企业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缴纳会费,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2018修订)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2018修订) 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18/06/13浏览次数:6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进我国质量技术进步,提高我国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质量竞争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中国质量协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以下简称质量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三条为维护质量技术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质量技术奖评审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中国质量协会负责质量技术奖的组织管理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设立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质量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中国质量协会设立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质量技术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质量技术奖的奖励资金由中国质量协会自行筹集,并可接受支持和关心中国质量事业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第二章质量技术奖的设置

第七条质量技术奖设三个等级,包括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为推动各类先进质量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进行优秀项目的评选,包括六西格玛、精益管理、质量功能展开、可靠性管理、质量创新和优质服务优秀项目,优秀项目属于优秀奖级别。设“刘源张质量技术个人奖”,激励与表彰在质量技术进步与质量管理推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质量工作者。另设“中国质量学术论文奖”,旨在推动我国质量领域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挖掘中国特色质量管理最佳实践和管理模式。 第八条质量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包括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基础研究、社会公益以及其他质量管理创新实践成果。 第三章质量技术奖的评审和授奖 第九条质量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 第十条申报组织或个人应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作出奖励项目及等级的结论,经社会公示,报中国质量协会审定通过。 第十二条质量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中国质量协会根据当年财务情况或筹集的奖励资金情况确定。

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9版)

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9版) 【一】正确识别患者身份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和治疗。识别时应至少使用两种标识确认患者身份,如姓名、病案号、出生日期等,但不包括患者的床号或病房号。 〔二〕在实施输血等关键治疗时,应采纳双人独立核对识别患者身份。 〔三〕对术中患者、精神疾病、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特别患者,应有身份识别标识〔如腕带、指纹等〕。 〔四〕鼓舞应用条码扫描、人脸识别等身份信息识别技术,但仍需口头查对。 〔五〕加强新生儿身份识别治理。 【二】确保用药与用血安全 〔一〕规范药品治理流程,对高警示药品、易混淆〔听似、看似〕药品有严格的贮存、识别及使用要求。 〔二〕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别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抗肿瘤药物的使用与治理规范。 〔三〕规范临床用药医嘱的开具、审核、查对、执行、点评制度及流程。制定并执行药物重整制度及流程。 〔四〕建立和实施抗菌药物治理的诊疗体系和技术规范。 〔五〕制定并严格执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操作规范、审核、查对、安全配送制度与流程。 〔六〕建立并严格执行储血、配血、发血、输血制度和流程,落实输血前指征评估和输血后效果评价,实行输血信息系统全流程治理。 【三】强化围手术期安全治理 〔一〕制定并实施择期手术〔包括日间手术〕必要的术前检查与评估,加强围术期相关学科协作,强化术前、麻醉前病情评估及术后访视等制度的规范落实。 〔二〕制定并实施统一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的部位标识流程,由实施手术的医生标记手术部位,标记时应在患者清醒和知晓的情况下进行,并将其纳入术前核对流程予以执行。 〔三〕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及手术风险评估制度和流程,落实世界卫生组织手术安全核对表,并提供必需的保障与有效的监管措施。 〔四〕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应符合相关规范。 〔五〕加强围术期疼痛治理。 〔六〕加强孕产妇安全分娩治理,落实世界卫生组织安全分娩核查表实践指南。 〔七〕建立完整的标本采集、标识、运输、交接和报告制度,实现标本全流程可追溯治理。

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行业协会管理的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 国家轻工业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培育和发展轻工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管理,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轻工业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行业协会是由国家轻工业局(轻工业部、轻工总会)审批、主管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下同)核准登记后,依法成立的轻工业全国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行业协会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法人,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行业协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其宗旨是服务,为企业和行业服务、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发展。 第五条轻工业各行业协会是轻工业实施行业管理的基础和主体。 第六条对行业协会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国家轻工业局是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国家民政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章行业协会的职能 第七条行业协会的职能是: (一)对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改革、发展、产业政策、经济和技术政策、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受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则,对本行业新办企业申报进行前期咨询调研,向有关部门提出决策建议; (三)加强行业的经济和技术信息网建设,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发布行业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创办刊物,开展信息指导与服务,为政府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四)受国家轻工业局等委托,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开展行检、行评和产品认证以及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发行行业产品质量信息,扩大优质名牌产品的宣传,向国内外用户推荐优质产品和新产品; (六)受国家轻工业局等委托,参与本行业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七)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行业内重大投资和合资合作项目的前期论证、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为政府和用户采购、项目招标提供推荐意见; (八)制定行业的行规、行约等管理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调同行价格争议,做好价格自律工作,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本行业的国内外展览会、订货会,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参与建立和培育国内的相关产品专业市场; (十一)组织和联合企业、科研单位、院校开展科学技术交流与开发、创新工作;受委托组织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促进行业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 (十二)参与制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则,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人才交流工作,接受委托组织行业职工等级考核;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四)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学术交流,推动技术创新; (十五)反映会员要求,协助政府解决和处理行业在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六)积极发展行业公益事业; (十七)承担国家轻工业局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行政协会的权利

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团体标准 冰箱养鲜技术评价规范 (征求意见稿) 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工作小组 二O一八年九月

目录 一. 标准工作概况 (3) 1.1 标准制定的背景与目的 (3) 1.2 任务来源 (3) 1.3 工作过程 (4) 二. 标准制定的依据与指导思想 (4) 2.1 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 (4) 2.2 标准起草的依据 (4) 2.3 标准制定的原则 (5) 三. 主要技术内容 (5) 3.1 范围 (5)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3 术语和定义 (5) 3.4 技术要求 (5) 3.5 试验方法 (7) 四. 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8)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 (8) 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8) 七.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 (8)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8)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8) 十.标准应用的建议 (9) 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9) 十二.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9)

团体标准 《冰箱养鲜技术评价规范》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标准工作概况 1.1 标准制定的背景与目的 在推行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形势下,家电产品的健康安全也逐渐被用户及社会所关注。食品的贮藏是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极其重要的环节,随着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日益增长,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和特殊地位也越显突出。家用冰箱作为冷藏链的终端,其保鲜性能直接影响到人们的食用口感和健康,因此,保持食品的新鲜品质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对冰箱的保鲜功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满足市场对更高质量冰箱的需求,目前,各大品牌冰箱生产企业在努力研发推广养鲜技术及产品,例如,容声的全生态养鲜冰箱、美的冰箱的智能养鲜技术、卡萨帝细胞级养鲜冰箱、晶弘的离子净味养鲜冰箱、TCL负离子养鲜技术、Liebherr利勃海尔带有BioFresh(生物养鲜)功能的冰箱、Beko倍科EverFresh+恒蕴养鲜冰箱等。 目前的冰箱保鲜规范,或是只针对冷藏室的评估,或是只针对营养理化指标的评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于企业宣称的“养鲜”,不同企业的界定和侧重点也有不同;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冰箱除菌、保鲜、除臭效果的好坏最终表现出来的结果是食品储藏时间的长短、食品的安全卫生、以及冰箱内残余气味的多少。因此,制定冰箱养鲜技术相关的评价标准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希望可以弥补现有标准不足,规范市场对冰箱养鲜性能的评价,引领行业在产品健康、安全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 1.2 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提出并牵头,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归口管理,由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

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7版)

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7版) 目标一正确识别患者身份 目标二强化手术安全核查 目标三确保用药安全 目标四减少医院相关性感染 目标五落实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 目标六加强医务人员有效沟通 目标七防范与减少意外伤害 目标八鼓励患者参与患者安全 目标九主动报告患者安全事件 目标十加强医学装备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目标一】正确识别患者身份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和治疗。患者由至少两种标识认定,如姓名、病案号、出生日期等,但不包括患者的床号或房间号。不得采用条码扫描等信息识别技术作为唯一识别方法。 (二)在输血时采用双人核对来识别患者的身份。 (三)对手术、传染病、药物过敏、精神病人、意识障碍、语言障碍等特殊患者应有身份识别标识(如腕带、床头卡、指纹等)。 【目标二】强化手术安全核查 (一)择期手术须在完成各项术前检查与评估工作后,方可下达手术医嘱。 (二)由实施手术的医生标记手术部位,标记时应该在患者清醒和知晓的情况下进行。规范手术部位识别制度与工作流程。 (三)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及手术风险评估的制度和流程,切实落实世界卫生组织手术安全核对表,并提供必需的保障与有效的监管措施。 (四)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物选择与使用符合规范。 【目标三】确保用药安全

(一)规范药品管理程序,对高浓度电解质、易混淆(听似、看似)药品有严格的贮存、识别与使用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肿瘤化疗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使用与管理规范。 (三)规范临床用药医嘱的开具、审核、查对、执行制度及流程。 (四)制定并执行药物重整制度及流程。 【目标四】减少医院相关性感染 (一)落实手卫生规范,为执行手卫生提供必需的保障和有效的监管措施。 (二)医护人员在无菌临床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范,确保临床操作的安全性。(三)有预防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措施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规范,尽可能降低医院相关感染的风险。 (四))使用合格的无菌医疗器械。有创操作的环境消毒应遵循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五)落实医院感染监测指标体系并持续改进。 (六)严格执行各种废弃物的处理流程。 【目标五】落实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 (一)明确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规范并落实操作流程。 (二)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明确“危急值”报告项目与范围,如临床检验至少应包括有血钙、血钾、血糖、血气、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等及其他涉及患者生命指证变化需要即刻干预的指标。 (三)定期监测评估“危急值”报告执行情况。 【目标六】加强医务人员有效沟通 (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关注医务人员的劳动强度,确保诊疗安全。 (二)建立规范化信息沟通交接程序,并建立相关监管制度,确保交接程序的正确执行。(三)确保沟通过程中信息的正确、完整与及时性。 (四)规范并严格执行重要检查(验)结果和诊断过程的口头、电话和书面交接流程。(五)强调跨专业协作,为医务人员提供多种沟通方式和渠道,提升团队合作能力,倡导多学科诊疗模式。

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以下称协会)是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加入的行业性组织。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是武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缴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崎山武术协会的具体情况,制订《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办法》经过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并报送团风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室备案。 第二章会费收取标准 第五条按会员的性质,协会收取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一般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二)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一次性缴纳会费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元;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会提供捐赠。 第六条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缴纳会费; (二)新会员单位,经批准入会后,在一个月内交纳会费,办理入会手续; (三)单位会员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会费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免交当年会费。 第三章会费的使用 第七条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团风县崎山武术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组织开展协会活动提供的经费。 第四章会费的管理 第八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县财政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的资产。 第九条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中国质量协会2018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单选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满分共计60分。) 1. 若把质量管理看作一个连续的过程,那么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就构成了这一过程最主要的三个阶段,国际知名质量专家(A)将其称为质量管理三部曲。 A 朱兰 B 戴明 C 石川馨 D 休哈特 2.根据质量特性与顾客满意之间的关系,日本质量专家狩野纪昭将主要质量特性分为必须质量特性、一元质量特性和魅力质量特性。那些充分提供会使人满意,但不充分提供也不会使人不满意的质量特性是指(C)。 A 一元质量特性 B 必须质量特性 C 魅力质量特性 D 多元质量特性 3. 在质量管理中,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运行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的活动是(A )。 A 质量策划 B 质量控制 C 质量保证 D 质量改进 4. 在质量管理中,致力于增强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的活动是(D)。 A 质量策划 B 质量控制 C 质量保证

D 质量改进 5. 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必须遵循PDCA循环,我们称之为戴明环,请问PDCA是指(A )。 A 计划-实施-检查-处置 B 组织-实施-检查-处置 C 计划-实施-控制-协调 D 计划-组织-指挥-协调 6. 企业设立质量检验部门以履行专职检验职责,但这种做法实质上是一种(B),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A 事前预防 B 事后把关 C 全面控制 D 统计控制 7. 产品质量有一个产生、形成和实现的过程,每个环节或多或少影响到最终产品质量,因此需要控制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环节和因素,这反映了全面质量管理的(C)的质量管理思想。 A 全组织 B 全员 C 全过程 D 全方位 8. 某中华老字号一直恪守“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祖训。从企业文化角度,这个祖训即是该老字号的(C)。 A 使命 B 愿景 C 核心价值观 D 经营目标 9.使命是指一个组织存在的目的,以说明其存在的理由或价值,保证组织经营目的的一致性。下列表述中,比较适宜作为某药品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协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协会组织下制定并发布,供会员单位或社会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团体标准在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和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团体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持一致。优先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制定团体标准,适应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市场创新需求,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组织管理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负责团体标准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负责审议团体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制

度。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相关职责。审议规则按《协会章程》执行。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是团体标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落实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相关决议,开展标准化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二节 标准编号与文件管理 第八条 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 、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代号由协会英文名称缩写NIFA 组成。 第九条 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原则上应编制成一项标准并作为整体发布。在标准篇幅过长、后续内容相互关联等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编制为分部分标准或系列标准。 第十条 分部分标准编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 并用下脚点与团体标准顺序号隔开,如“T/NIFA xxxx.1—xxxx”。 第十一条 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编号按照单项标准进行编号,如“T/NIFA xxxx—xxxx”。 第十二条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团体标准编号采用双编T / NIFA ×××× ×××× — 年代号 团体标准顺序号 团体代号 团体标准代号

文联协会管理制度办法

精心整理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管理制度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增强对所属各协会的管理,指导协会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切实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推动我镇文艺发展,促进文艺繁荣,根据凤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文联)章程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努力为协会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文联每年要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听取各协会汇报,研究有关情况,协调有关事宜,落实有关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对各

文艺家协会的领导,是文联的重要任务。 第七条作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粤曲家协会、摄影家协会、音乐协会、舞蹈协会、凤岗民间文艺家协会、朗诵协会、麒麟协会、新莞人文化交流协会、国标舞协会共十二个协会是在凤岗社会事务办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是凤岗文联的团体会员。文联是各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协会严格按照拟定的活动方案预算,控制经费的开支。经费使用采取超支自筹,余额调整公用的原则,使有限的经费全部用于协会活动、日常工作。 第四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四条开展协会参加的市级以上文学艺术活动或自行组织的活动。

主要用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活动组织管理劳务、参与活动会员劳务费、活动资料的印刷费、活动宣传费、活动奖励费、业务接待费等。 第十五条各协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 1.经审定批准的年度活动方案将发生的直接费用; 2.开展艺术培训、比赛、评奖和理论研讨发生的直接费用; 3. 3. 术交流、深入生活、文艺创作、人才培训、理论研究、举办活动、文艺评奖、书刊出版、影视制作、对外交流和对会员的权益保障等。 第二十条各协会要举办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群众性、连续性的文艺活动。举办活动要树立品牌意识,坚持高标准、高品位、高水平,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文艺发展的有力杠杆、联系会员的有效方式、扩大影响的有效

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

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 中国医院协会是依法经批准组建的医院行业协会,是由全国依法取得《医院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含农村卫生院、卫生所、医务室)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群众性团体,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中国医院协会英文名称是:Chinese Hospital Association(缩写:CHA),会徽为“[H]”。 中国医院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并接受其业务指导;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接受其监督管理。 中国医院协会宗旨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依法加强医疗行业管理,维护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监督作用,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推动医疗机构改革和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为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依据有关法规和我学会《章程》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会员单位实施业务指导。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委员会(英文名称为Pharmacy Administration Commision of Chinese Hospital Association, 以下简称本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医院协会(以下简称总会)所属的二级学

会,是在总会领导下的全国性医院药学部门及其药师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者的非营利性、群众性行业组织。 本专业委员会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及其药师和医院药事管理工作者的纽带,是其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助手。医疗机构药师、药事管理以及其他与本专业委员会有关的药学工作者都是本专业委员会的基本服务对象,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是本专业委员的基层活动单位。 本专业委员会遵守《中国医院协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再另定章程。但为了规范药事管理工作,依据总会《章程》精神和有关规定,经总会同意和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讨论通过,制定了《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一)宗旨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和药事管理工作者开展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实践,交流科学管理的经验,促进临床药学学科建设和医院药学人才的成长,为提高药学服务质量,促进药品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使用,保护患者用药权益,为保障民众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医院药学部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规化管理,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主任和药师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提供指导和服务;积极提倡、推动医疗机构药学部

中国质量协会六西格玛黑带注册管理办法

1.引言 1.1 目的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质量协会实施六西格玛黑带注册的具体要求,旨在保证注册人员水准及其一致性。 1.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向中国质量协会提出注册申请,希望成为中国质量协会“注册六西格玛黑带”的境内外申请者和已通过其他组织六西格玛黑带资格认证或注册的人员。 1.3. 注册管理 中国质量协会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负责注册六西格玛黑带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和注册认证工作。 1.4. 考试管理 中国质量协会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负责“注册六西格玛黑带知识大纲” 的制定和修改,并根据注册六西格玛黑带知识大纲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建立考试题库。 每一位具备资格的候选人均需通过中国质量协会组织的笔试。六西格玛黑带注册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份的第二周。时间为180分钟,试题类型为选择题,总分120分(120道题),80分为合格线。 2. 注册要求

注册六西格玛黑带申请者应符合以下要求: 2.1. 技能与知识 ●掌握统计技术并运用统计工具分析数据的能力 ●在组织业务流程中使用适宜统计工具的能力 ●选择项目的能力 ●识别、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评价能力 ●项目管理能力 ●团队组织,领导和感召能力 ●熟悉计算机相关软件操作系统的使用 2.2. 考试 注册六西格玛黑带申请者须通过中国质量协会组织的统一注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考试合格后三年内未申请注册,考试成绩自动作废。三年后再申请注册,则需重新参加注册考试。 2.3. 教育和工作经历

2.3.1. 教育经历申请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注册质量工程师资格。 2.3.2. 工作经历申请者应具有至少五年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3.3. 六西格玛实践经验 ●申请者应具有至少2年应用六西格玛及相关技术的实践经验。 ●申请者应至少已完成2个改进项目(对每一完成的改进项目,应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3. 注册 3.1. 申请文件申请者需填写《六西格玛黑带注册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者身份证明文件 ●六西格玛黑带注册考试合格证书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注册质量工程师资格证书 ●六西格玛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六西格玛改进项目经历证明(项目改进计划、记录、结果,项目领导签字的证明材料等) 注:1)申请材料须用中文填写或有对应的中文翻译;2)项目改进的结果应以为组织带来的经济回报为主要依据。

中国气象服务协会团体标准

中国气象服务协会团体标准 《隔离式防雷与接地保护装置及系统技术要求》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工作组 2017年1月

中国气象服务协会团体标准 《隔离式防雷与接地保护装置及系统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本任务来源于深圳远征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气象服务协会防雷减灾委员会及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等多家单位联合发起的标准制定工作,可满足新一代技术、5G通信、智慧杆以及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等共享信息网络的建设速度、建设质量、运行质量和稳定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旨在解决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维护的周期长、成本高、效益低的难题。 1.2 主要工作过程 自从本项目启动起,我司成立项目专家组,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先后前往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上海电科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中国民用航空深圳空中交通管理站气象台、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等超20家单位进行调研学习,与各单位专家进行技术方案、防护措施、实施规则、技术指标等方面的深度交流,获得各单位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及丰富建议,在理论层面和实际应用层面都获得良好成效,对本项目有极大的推进作用,也加速本项目提前保质保量完成。 其次,依据本项目要求,结合各单位和专家的建议,我司积极开展标准基础性试验和关键技术验证工作,先后联合北京邮电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进行雷电防护方案设计、防护模型搭设、防护成效仿真和保护措施编制等工作,并先后经中国科学院的人工引雷实验验证、中国气象局的野外雷电试验验证、南方电网的冲击电力发生器和真型接地网试验验证、上海防雷中心的雷电入侵试验验证、中国电信广东研究院的模拟试验验证,验证结论是本项目编制的军用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方案良好,新引进的雷电入侵通道隔离防护技术方案(隔离式分组接地技术和通道隔离防护技术方案)安全、合理和实用。 最终,为确保本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并结合本项目合同要求、标准体系方案和标准验证结论,我司邀请国内知名雷电防护专家对本项目进行会审评定,会议结论是本项目的雷电防护方案和标准内容是合理、环保和实用的,建议推广使用。 依据本项目要求,我司开展雷电防护关键技术研究和标准验证工作。截止日前,我公司先后联合北京邮电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研究院启动隔离式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试行) 2017年03月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2016)等规范要求,为培育和发展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协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标准是由协会按照市场竞争、行业发展和会员需求,组织会员及相关方面按照协会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协会会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协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在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下,都可提出编制协会标准的需求。 第四条协会标准不应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协会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CAMET)、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组成,格式为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标准顺序号-年号。如:T/CAMET 01066-2016。 第二章协会标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协会设立标准管理部门(协会标准部),其职责: (一)标准化工作管理; (二)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起草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四)管理和协调标准化工作;

(五)开展与有关标准化机构的联络; (六)开展标准制修订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七)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通过和发布阶段的具体工作; (八)组织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情况评价及复审工作。 第七条协会设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TC),TC是协会在城轨交通领域内,为协会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非法人组织,其委员由会员中的城轨交通业主单位代表、协会专家和学术委员会、各专委会、分会等机构主抓技术或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及其秘书处工作细则; (二)提出协会团体标准化发展规划; (三)编制并维护协会标准体系表; (四)提出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建议; (五)协会标准立项及送审稿的技术审查;必要的技术论证;就标准技术内容达成协商一致; (六)提出标准宣贯建议;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 (七)协调指导标准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版权等技术问题; (八)组织实施标准的复审; (九)指导和检查分技术委员会工作; (十)协会标准化工作的咨询; (十一)负责与国内外相关的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联络; (十二)标委会章程规定应当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TC下设若干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SC),SC的专业领域

中国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 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的立项、制修订与发布、实施与复审等相关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农水协团体标准是指为满足市场需要,由中农水协组织制定和发布的标准。 第四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支持制定行业发展需要但市场上缺乏的标准; (二)鼓励制定严于现行标准的中农水协团体标准; (三)及时吸纳科技和管理的创新成果,支持将成熟的专利融入标准; (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五)开放、公平、透明和协商一致。 - 1 -

第五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的范围包括: (一)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产品标准; (二)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标准; (三)农业节水、农村供水试验、量测、检测、检验标准; (四)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质量、安全、效益评价标准; (五)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质标准; (六)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资质标准; (七)农业节水、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八)农业节水、农村供水领域其他相关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中农水协理事会、中农水协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和中农水协秘书处。其中,专家委员会由业内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由中农水协秘书处负责组建,报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中农水协理事会是负责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 (二)批准发布或废止中农水协团体标准; (三)决定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中农水协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是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管理的技术支撑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农水协团体标准立项审查、标准发布之前的审查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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