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17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之四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到外单位工作期间拖欠的工资谁来支

【2017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之四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到外单位工作期间拖欠的工资谁来支

法眼丨仲裁直通车_

【2017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之四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到外单位工作期间 拖欠的工资谁来支付

案情简介:王某系与A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职工。2014年1月,A公司与B公司签定《员工借用协议》,协议约定: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A公司将本单位职 工王某借用至B公司工作,借用期满即回A公司,王某在借 用至B公司工作期间,保留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工资、福利、社保等由B公司负责;A公司自2014年1月起每月暂借给 B公司资金3000元,用于支付王某的工资及缴纳社保费,B 公司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将此款归还A公司。

王某到B公司工作后,B公司与其约定工资标准为每月 1万元。2015年1月起,B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开始拖欠 王某工资。王某就B公司拖欠其工资的行为向A公司反映并 要求A公司支付,A公司称与其无关拒绝支付。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王某借用期间,A公司将应当借给B公司 的每月3000元直接支付给了王某。王某于2016年12月回 到A公司。

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A 公司支付其被B公司拖欠的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 间工资共计24万元(工资1万元/月x24月)。

庭审中,A公司称王某在B公司工作期间,月工资标准 是与B公司约定的,A公司无权过问,并对B公司是否拖欠 王某的工资也不知情。

处理结果:裁决A公司支付王某在B公司工作期间被 拖欠的工资16.8万元(1万元/月X24 - 0.3万元/月X24)。

案例简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 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第74条规定“企业富 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 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 纳”。由此可见,劳动者在被借调至外单位工作期间,劳 动关系仍在原用人单位,双方经协商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的相关条款。本案中,王某在被借用期间与A公司仍然存 在劳动关系,但双方并未协商对工资支付的主体作出变更,因此,A公司仍需承担向王某支付工资的义务。综上,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裁决A公 司支付王某在B公司工作期间被拖欠的工资,但A公司每 月已向王某支付的工资应予扣除。

32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