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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1来源:查看次数:39156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时间:2011-09-23

建金[201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

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

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

第五条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六条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第七条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可提取额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数量平均计算。

第八条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第九条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前款规定中职工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月提取一次;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本条规定的每月可提取额需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

第十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第十一条职工按照本章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第三章其他情形和提取额度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第十三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任一情形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提取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已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八)项情形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第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四章提取程序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第十六条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第十七条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职工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一)、(三)、(四)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一)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二)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三)异地购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四)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五)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六)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七)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仅需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用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不需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和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职工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一)退休的,提交退休证;不能提交退休证的,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提交本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五)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明;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职工本人应当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申请接续手续;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又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八)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另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前款第(六)项规定中职工不能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应当已达三个月;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应当已达三个月。

第二十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第二十一条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第二十二条职工按照本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职工按照本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或者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第二十三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申报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第二十四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规定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拟订补充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以及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就本规定中提取情形或者额度标准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六条非本市户籍且属于农业户口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在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造住房的,由公积金中心另行拟订具体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七条职工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本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中所称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本规定中所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住房套数按照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数量统计。

本规定中所称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本规定中所称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本规定中所称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发布日期:2012-03-21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13096

一、我市设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及提取条件的考虑因素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中提取情形及条件的设置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有明确的限制范围,不得随意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是在主要支持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租房、购房)的基础上,尽量兼顾其他需求。做到不分户籍,人人可提,使得提取群体覆盖面更广。对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还清贷款的、

正在还房贷的、租房并准备按揭购房的、租房并无计划在本地购房的、无购房租房等不同住房消费群体的,都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合理设置提取情形,积累资金,通过低息贷款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支持职工(包括夹心层群体)解决自住住房问题。

从《提取规定》条文来看,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用途多,使用更宽松。如占我市人口总量较大比例的外来人口中,租房占多数,考虑到此种情形和我市住房公积金启动之初的特点,提取要件上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实行诚信申报;另外也考虑到部分群体在深圳无自住住房消费支出的现状,为增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性,将此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中去,缴存累计满12个月后,每年度即可以申请提取一次。而“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包含的范围很广,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提取规定》第五条即购房、租房、还贷和建造、翻建、大修中的住房消费情形。这些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实践来看,是特色之处。

二、提取规定正式发布稿和征求意见稿的比较

与征求意见稿比较,正式发布稿对于职工提出的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限制力度,关注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提取,降低留存额以及增加其他住房消费等方面都进行了修改,如取消了征求意见稿每月租房消费提取额1000元的限制,将留存额从3个月降低至1个月,降低了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的限制力度,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按照原先政策提取,增加了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三、提取情形的种类

提取情形包括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具体包括:

一是住房消费情形包括买房、付房租、还月供、建房(以及翻建和大修住房)、其他住房消费(如付物业费、装修费等)。

二是其他情形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发生住房消费的,职工也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四、提取业务办理地点和方式

目前,全市有近200家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以办理提取业务,请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网点具体地址及网点具体可办理的业务,职工可以就近选择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办理。其中需要说明的是,“其他住房消费”只要在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就可以在公积金中心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了。

五、住房消费提取的基本要求

(一)所有的住房消费中,如同时发生了购房、租房、还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情形提取。

(二)在住房消费提取时,如果每一种住房消费情形下多套住房同时发生的,即同时购买了多套房、同时租了多套房、同时还贷了多套房,同时建造、翻建、大修了多套房和用于多套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提取。例如:职工同时租住几套住房,申请提取时,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来提取。

(三)可申请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的住房类型,限于具有所有权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四)租房提取、还贷提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住房限于本市范围。

(五)购房提取不限本市范围,在异地购房的也可以提取。

六、购房提取的条件和要求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买了房,职工怎么提取呢?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一)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可以选择购房提取,按规定提取账户内的额度。

(二)通过银行贷款买房的,可以先选择购房提取,按规定提取账户内的额度后,再选择还贷提取。

需要说明的是,市外购房的,须凭房地产权属证书提取;市内外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职工应当在票据开具后的两年内申请提取,购房提取不仅对其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数量有要求,而且对其家庭成员名下合计一套房情形和两套房及以上情形的,提取额度有所区分。

比如:1、家庭成员名下合计一套房情形,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家庭成员名下合计两套房情形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3、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能申请提取;2010

年9月30日之前购买的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可以提取,但提取额度有区分,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得超过购房实际发生额;

家庭成员住房数量的合计数以家庭成员市内外住房总的数量为准。家庭成员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七、租房提取的条件和要求

只要是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个月最多可以提取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半,但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额度。职工一年内可提取两次。上一年度或连续几年没有提取的,可以累计提取。

租房提取实行诚信申报,不需提供租赁合同。

八、还贷提取的条件和要求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正在还贷的,职工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用于还贷。

如果职工和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公积金中心按月将职工每月的可提取额度转至职工的联名卡储蓄账户,用于职工还贷。

如果职工没有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只能到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一次。

九、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的条件和要求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可提取一次,上一年度或连续几年没有提取的,可以累计提取;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段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需要说明的是,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提取规定》第五条即购房、租房、还贷和建造、翻建、大修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十、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依据

职工在2010年12月前在社保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若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还有剩余额度没有提取的,职工可以按照在社保局缴存住房公积金时的提取政策来提取,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

职工账户内既有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又有2010年12月后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取:

(一)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可根据《提取规定》实施前我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申请提取;2010年12月后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我市《提取规定》规定的住房消费及其他情形进行提取。

(二)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和2010年12月后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一并按照我市《提取规定》规定的住房消费及其他情形进行提取。

十一、非深户职工的提取情形和要求

按照我市的提取具体政策,非深户职工同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买房、还月供以及其他住房消费。

考虑到非深户籍职工在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造住房的需要,我市增设了该提取情形,目前具体操作办法正在制定中,将在今后适时发布。

此外,非深户职工离开深圳的,在其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和接续手续后,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申请提取。

职工不能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自申请之日起应当满三个月。

未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且职工工伤保险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停缴达三个月;其中劳动关系终止证明不能提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已办理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流程

缴存办事指南 为推动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授权委托书》;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二)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局审核——银行柜员设立单位账户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 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 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新证书(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并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就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制定如下: 一、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单位经济效益较差,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单位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按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交,对单位生存、发展造成较大影响或被政府定为困难企业的文件,证明单位经营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原缴存比例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单位已连续三年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单位补缴以前的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严重亏损,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于或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单位由于经营原因,造成流动资金困难,暂时不能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三)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但按现有文件规定的比例缴存,对单位生存、发展有较大影响或被政府定为困难企业的文件,证明单位经营确有困难的; (四)单位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 三、单位办理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一)办理缓缴或降低比例的申请表; (二)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提供的单位降低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及文件,或者经全体职工2/3以上签字同意的证明文件; (三)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及其他报表;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未做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计划。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需提供1—5项资料;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提供1—4项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1、2、5项需提供原件,3、4项可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

住房公积金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住房公积金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第一篇:202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工作总结2020年个人工作总结2020年对于我来说是丰收的一年,不但完成了各项任务,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回顾这一年,在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在同事的帮助下,我认真完成了归集上的录入工作,现将个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时刻保持细心、耐心 在归集员岗位上这一年,我尽心尽责地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有条不紊地安排好自已的各项工作,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一切从团队出发,讲团结、讲实效,积极主动完成任务。上半年,事情多、任务重。归集上完成3319万的录入,相比去年是近一年的业务录入,新增开户单位8个,在与四家银行合作办理联名卡上,我向银行提供225个单位的所有职工公积金帐户情况,制卡期间配合银行查询新开户的职工个人帐号。全年在协助归集股完成4728万元的录入工作,在细心核对后,对有疑问的明细,都做好详细登记,及时与单位会计联系解决,做到了无误差录入。本年新增开户1729个,对没提供开户资料的职工,都是直接与他们单位联系,提供真实有效的开户资料,保证个人信细的真实性。办理提取业务392笔,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上,都做到了认真审核,对资料不全的职工耐心解释,让每位来访人员都是轻松而来,满意而回。 二、加强自我学习,完善业务水平 今年,我个人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6月份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 证。7月份参加市中心组织的“魅力公积金”征文比赛获

得三等奖。9月份的业务考试也为管理部增加了荣誉。在我看 来荣誉只是对前段工作的肯定,是我努力做好本质工作的动力,下一步工作又是一个起点,新目标,新挑战,就应该有新的成绩。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会严格要求自已,勤学习,勤总结。在业务上对新政策,新知识都要认真学习,做好笔记。要在学好业务知识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工作水平,还要多学习了一些金融方面的知识,逐步完善自已的业务水平。 三、提高服务质量,塑造良好形象 这一年中,我在工作和学习中不断的成长,对业务工作也更加熟练了。虽然能够完成所交予的工作任务,但是,在工作中,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因此,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努力的完善自我,做一名称职的工作人员,希望领导和同事对我进行监督指导: 第一,自觉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注意说话的语速、语气,放慢速度,耐心的为前来咨询的人员进行解答。 第三,克服自己的年轻气躁的毛病,踏踏实实的工作。 第四,继续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四、2020年的工作打算 我对归集的各项工作业务都有了比(内容来源好 )较全面 的了解和掌握。自己在这样的岗位上有这样的工作机会,是领导和同事们信任和支持的结果,正因为如此我将更加珍视自己的岗位,以无比的热情与努力在经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大的进步。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会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怀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克服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我很清楚自己还有很多的不足与缺点,自我总结和领导同志们的批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 申请条件: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办理场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附件十);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附件十二)、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补缴(不超过12个月) 申请范围: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 合同正式版

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 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年 ___字第 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

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 元,贷款期限 ____年,从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

企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或自愿缴存业务的常见问题

企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或自愿缴存业务的常见问题 (1)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3%; (2)申请暂缓缴存(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补缴); (3)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有两个选择:一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停缴(阶段性停缴的无需补缴);二是在1%-4%(包括本数)间选择缴存比例继续缴存。 2.如何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或自愿缴存业务 企业专办员可以先登录我市公积金中心官网进行业务办理预约,然后按照首页“手把手教办理指南”的要求准备材料,按照预约的时间到预约的归集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3.企业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只要企业和职工充分协商,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即可预约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4.企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解业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确认表》或《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确认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经公示后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决议书(盖相应章); (3)企业出具的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4)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5.企业申请自愿缴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要企业和职工充分协商,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即可预约申请办理。 6.企业申请自愿缴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自愿缴存确认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经公示后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决议书(盖相应章); (3)企业出具的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4)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2020)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2020) 省直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为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缴存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个人账户管理工作通知: 一、账户合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凡缴存职工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进行合户处理。对于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历史原因导致一人多账户的存量情况,各相关缴存单位应于3月31日前办理合户业务,逾期未办理的,中心将按照缴存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致的原则,依规对缴存账户作合并处理。对于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一人多账户的增量情况,职工应于新账户开立后1个月内主动办理合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中心将按规定直接作合并处理。 二、封存账户清理 (一)现有封存账户清理 1.3月21日前,工、农、中、建四家归集银行负责通知封存户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同时提示已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账户的职工,可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完成资金转移。 2.3月31日前,资金中心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关于逾期未办理上述业务或无法取得联系的职工有关情况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未办理或无法取得联系的退休人员及“10元户”,由资金中心将其封存账户资金划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G系统自动注销该职工账户。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办理正常提取业务。 4.零人零余额封存单位应及时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 (二)增量封存账户常态化管理 即日起新增的封存账户,自办理内部封存之日起30日内转移至集中封存户。职工基础信息完整准确的,办理转移业务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系统对未按期办理转移的内部封存账户予以警示,逾期5日仍未办理的,系统将自动作转移处理。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日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协议

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尼特右旗管理部 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乙方: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尼特右旗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和《锡林郭勒盟在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甲方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连续4个月以上不良信用记录,并遵照上述之规定。甲方缴存资金接受锡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尼特右旗管理部的监督管理。为了明确两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缴存登记、账户设立 1、甲方持《暂行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到乙方业务室办缴 存登记,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乙方为符合缴存登记条件的甲方在“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个人账户,用以记载甲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计息、结余等情况。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乙方开户立个人账户的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于查

询个人账户余额等信息。 第二条缴存 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为其月平均收入(不得低于锡盟上年度政府部门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为 10%-24%。 1、甲方申报并经乙方确认的月缴存基数为元。 2、甲方自主选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 3、甲方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状况自主采用年存、季存和月缴三种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甲方可分别于每年首月、每季首月、每月的1日前将应缴住房公积金足额存入我管理部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月缴 4、缴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月开始,甲方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直至甲方账户注销。如甲方连续欠缴4个月,乙方有权封存其账户,停止办理相关业务,直至甲方补缴后方可解封帐户。 5、缴存信息查询。甲方可随时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开户银行自助终端或通过12329咨询电话查询个人账户信息,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对银行自助终端查询结果有疑义的,可持有效身份证到乙方业务室核实。 第三条提取 1、甲方有权根据《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暂行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个人账户如何查询公积金

个人账户如何查询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个人账户该如何查询公积金呢?本文是整理的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仅供参考。 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1. 初始密码为本人公积金号码最后六位,登录后的查询界面可以修改密码。 2.如果查询不到本人信息,说明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本人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有误,请通过单位专管员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正。 广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进入公积金查询方法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您个人的公积金帐号: 1.每年建行下发的公积金年度结存单上的职工帐号就是个人公积金帐号 2.可以向公积金缴交单位或原缴存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查询 3.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查询 4.网上所在地公积金查询。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分为归集业务、贷款业务、个人设置、查询四个功能。职工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或身份证号码+

姓名+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登记、个人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等。职工可按照以下操作指引办理上述业务: 一、登录 首先打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然后找到网页右边【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版块,如下图, 然后登录,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分为个人公积金账号登录和证件号登入两种。当用户登录到网上办事大厅时,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证件号+姓名、正确的密码和验证码后,即可进行查询和相关业务操作。如下图, 注意事项: 1. 输入的信息一定要正确,否则登录失败。 2. 当忘记密码或因密码输入次数过多被锁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挂失重置。 二、退出 当完成查询或相应操作后,为了保证账户的安全性,需要退出网上办事大厅。点击页面右上方的退出。 三、网上可办理三大业务 (一)公积金提取预登记 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积金提取预登记,提交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应提取资料,通过审批后持与上传资料相符的提取材料(首次提取的提供原件+复印件,非首次提取的提供原件)到选定的网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完整版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 合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完整 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借款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砖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货款银行: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 人: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 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操作指南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附件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 申请条件: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办理场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附件十);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法拉兹·日·阿卜——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附件十二)、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题目及答案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题目及答案 1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X ) 2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V ) 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由专办员长期保存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X)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 V) 一次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间可以超过两年。(X ) 单位经济效益无论好不好,都不能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X )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清册》。(X ) 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X ) 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X 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V)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V )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D) A: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单位的专办员 D:单位可以根据其内部职务级别为不同的员工设置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B:已通过商业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职工,仍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高于12%。 目前中拓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6%,职工6%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提取办理流程

2、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 2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办理流程 2、贷款发放对象 无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并提出贷款申请的。 3、提交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已婚者还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限居留证件 (3)借款人稳定收入证明 (4)借款人现有子女情况证明 (5)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6)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 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证明 (7)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 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地产交易完税凭证;首付款证明 4、贷款期限和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管理中心与借款人商定,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且贷款期限届满时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五年。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10%)。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开始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档次执行。 5、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依据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房子价格、家庭收入等情况综合确定。 市城区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是30万元,各县区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是25万元。 6、贷款偿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归还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等额本

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读 2011年03月31日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下限,上不封顶,导致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差距较大。经济落后地区、效益不好的企业甚至经常拖欠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而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则利用住房公积金免税政策,有意将一些应税收入打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逃税,也因此住房公积金被称为一些企业"避税的港湾"、"第二份工资"。 因此,关注和掌握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无论是对单位财务人员正确计缴个人所得税还是税务人员加强对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都显得尤为重要。 一、政策规定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国务院于2005年12月19日相应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三费一金")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的上述修订内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2006〕10号)。《通知》第二条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政策解读 仔细研读"财税〔2006〕10号"文件,我们不难发现,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住房公积金实行了"双向限制"管理,即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存有一个上限: (一)缴存基数上限: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当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时,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当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时,以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缴存基数。 比如某公司王某、李某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是8000元、10000元,而该公司所在设区城市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那么王某、李某是否分别能以8000元和10000元为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呢?依据"财税〔2006〕10号"文件,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王某2009年

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业务指南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根据审批标准,按照审批程序,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并提出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单位进行审批,经批准,单位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一、工作环节 包括单位申请、国管中心审批、银行受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中心)备案。 二、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标准 1.降低缴存比例的审批标准 (1)因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到12%,造成亏损的单位,可以按照原缴存比例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能低于8%(含8%)。 (2)由于经营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职工平均缴存基数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高于5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含5%)。 (3)由于经营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职工平均缴存基数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缴存比例可以低于5%。 2.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标准 (1)由于经营亏损,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暂时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单位连续三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照第(一)条审批标准,申请降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单位办理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降比申请表》)或《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缓缴申请表》);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证明文件; 3.企业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上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5.连续2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6.《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清册》(附件3)或《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清册》(附件4); 7.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计划。 单位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提供1至6项资料;单位申请办理降低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还需提供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批准的连续三年以上缓缴住房公积金批复的复印件。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需提供1至7项资料。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1、2、6、7需提供原件,3、4、5可提供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三)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 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一年。 (四)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程序 1.单位申请 单位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经办人需填写《降比申请表》或《缓缴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相关资料到国管中心办理手续。 2.国管中心审批 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符合本标准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Ver1.0 2008年8月19日 目录 一、公积金相关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 为什么要交住房公积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单位要怎么建立住房公积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每个月单位应该怎么为职工交缴公积金?交多少公积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单位公积金帐目管理人员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公积金业务流程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A.建立单位职工公积金明细帐............................................................错误!未定义书签。 B.每月操作相关业务,按月缴交公积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C.业务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1、封存........................................................................................错误!未定义书签。 2、启封........................................................................................错误!未定义书签。 3、开户........................................................................................错误!未定义书签。 4、销户........................................................................................错误!未定义书签。 5、转入........................................................................................错误!未定义书签。 6、转出........................................................................................错误!未定义书签。 7、补缴........................................................................................错误!未定义书签。 8、部分支取................................................................................错误!未定义书签。 D.缴纳步骤............................................................................................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公积金系统操作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积金管理系统功能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界面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积金系统操作........................................................................................错误!未定义书签。 业务操作模块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报表生成模块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业务一览模块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查询模块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常见问题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技术支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公积金相关政策 为什么要交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定规定的一项基金制度,每一个企事业单位都必须给自己的职工建立一个公积金帐户,并按月向每个职工的公积金帐户交缴住房公积金。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因,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有关证明资料附后,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注:此表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复印。

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凡公积金提取人须提供填写完整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和身份证(城区管理部河西网点办理须带公积金龙卡或建行存折)。下列证明材料除指明外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已有的住房面积之和不得超过140㎡)

说明: 1、配偶或家庭成员代办需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同一户口薄内) 2、专管员代办需双方身份证、专管员证 3、办理时间:每周一、二、三、四全天,周五上午半天 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4、如有临时变动请关注网上通知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33659644.html, 咨询电话:84886888 5、芙蓉区管理部:万家丽路中段184号交通银行人民东路支行营业大厅,咨询电话:84886860 天心区管理部:湘府中路166号交通银行,咨询电话:84886870 开福区管理部: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咨询电话:84886888 岳麓区管理部:金星大道一段19号岳麓区地税局(办公室)、市政府二办二楼(业务办理),咨询电话:88665021 雨花区管理部:韶山南路498号交通银行2楼,咨询电话:84886850 长沙县管理部:长沙县星沙镇开元路鑫阁银都三栋二楼,咨询电话:84021856 望城县管理部:望城县高塘岭镇望城大道98号,咨询电话:88084858 浏阳市管理部:浏阳市圭斋东路14号,咨询电话:83664766 宁乡县管理部:宁乡县玉潭镇八一路92号,咨询电话:87828137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一)相关规定: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港、澳、台人员及未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3、单位聘用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应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4、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的职工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5、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当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6、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12%。 (二)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般缴存单位: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设立批准证明文件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同性质单位提供的证照对应如下: ①社会团体单位: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机关单位:提供机关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⑤外地驻蓉机构:提供外地驻蓉机构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⑥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及办事机构注册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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