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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事业单位一把手的监督

加强对事业单位一把手的监督
加强对事业单位一把手的监督

加强对事业单位“一把手”的监督

在我国现有领导体制下,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权力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如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亟待进一步研究解决。我们结合实际,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做法及取得的经验

(一)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

在考核党政“一把手”工作实绩时,我们始终把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作为衡量党政“一把手”工作实绩的第一要素。具体标准是:一是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与党中央、省、州保持一致;二是是否有大局观念,能否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三是执行上级部署的任务和决定是否坚决;四是在贯彻党的原则要求上,标准是否比其他干部高。突出考核“一把手”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在重大工作任务面前是否在思想、行动、言论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做到令行禁止,自觉维护上级权威;是否做到决策果断、冲锋在前;是否保持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等。

(二)加强对政治理论学习的监督

认真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把理论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从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法、端正学风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采取措施将“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各项评比考核

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制定学习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对党政“一把手”理论学习的计划安排和记录本进行检查,未完成规定必读书目、心得笔记敷衍了事的,都要相应扣除其相应的得分。通过将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了以管促学、以考促学、以用促学,增强了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三)加强对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

坚持把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洁从政规定作为重点来抓。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的个人行为,增强党政“一把手”的廉洁自律意识,有效监督党政“一把手”的表现,更加系统、全面地掌握“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建立了党政“一把手”廉政档案,如实记录廉政情况,重点抓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一方面要求“一把手”对本人及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情况,如收入情况、住房情况、接收礼品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涉及重大宗教事务纠纷、违法违纪等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及时汇报。在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必须将个人廉政情况写成正式书面报告交上级备案,经调查核实,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同时召开与各部门的联系会议,及时沟通信息,掌握情况。这些举措,不仅增强了党政“一把手”的自我约束意识,同时也延伸了监督范围,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

(四)加大对选拔任用环节的监督力度

在对党政“一把手”的选拔任用上,我们重点抓了考察对象

的确定和任前公示两个环节。在考察对象的确定上,广泛采用民主推荐,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拟任党政“一把手”对象的考察考核采取民意测验、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不仅征求同级干部、下级干部意见,还听取所在单位群众的意见,同时还把考察对象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表现作为重要内容,全面掌握考察对象在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提高了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防止和克服了失真、失实现象。

(五)加大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力度

近年来,我们通过实施党政“一把手”“述职”、“述廉”制度,将党政“一把手”自我监督、群众监督、班子内部监督和上级的监督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领导干部勤政优政、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采用党政“一把手”自己述、群众评、班子议、上级管的方式,深入开展述职、述廉工作。述职述廉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分四个阶段即先征求群众意见、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召开述职述廉干部职工大会、最后进行民主测评、谈话。述职述廉后,将结果进行反馈。

(六)加强事前监督

在监督措施上,我们一方面着眼于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注重对干部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强事前督促和提醒,及时敲警钟,防止党政“一把手”由小过失铸成大错误,帮助他们构筑

自我约束的防线。另一方面,对违法违纪的党政“一把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1、开展宣传教育。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措施来抓。一是把《廉政准则》、《两个条例》、《实施纲要》和《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学习内容,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各乡镇党委、各党组、党支部的重点学习篇目。二是通过讲廉政党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党政“一把手”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党政“一把手”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并进行讨论。同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纪,开展警示教育,并要求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经验教训,撰写心得体会。三是深入开展以“进农村”、“进学校”为重点的廉政文化“五进”活动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

2、及时诫勉谈话。对党政“一把手”个人工作生活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一针见血指出问题的实质和要害,使其及时醒悟。我们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平时经常谈。纪委领导定期、不定期与干部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促其改正。二是反馈时如实谈。在干部考核后就考察对象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人反馈,特别要求将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原汁原味地反馈,并对有关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向“述职”、“述廉”后民主测评满意率低的“一把手”,在

反馈时指出症结所在,限期整改。三是发现“苗头”及时谈。对一些群众有反映的党政“一把手”,经查实问题后,纪委领导及时对其诫勉谈话。

3、坚持严肃执纪。做好监督工作不仅要监督机制健全、规定细致严密,而且更要严格执纪,落实责任,才能切实把干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在监督工作中我们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决不姑息迁就。对一些重要来信来访,纪委主要领导坚持亲自批阅,提出明确要求,听取调查情况抓好督办。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调查,我虽然普遍重视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监督意识淡薄。一方面,有些“一把手”政治素质不高,不愿接受监督,有的习惯于家长制、一言堂;有的自恃高明,自我感觉良好,认为用不着监督;有的认为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另一方面,监督者价值取向上的实用主义、价值定位上的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社会观念形态上的多元化,都导致监督意识淡薄,影响了对“一把手”的监督。对“一把手”重用轻管、上级忽视监督以及对“一把手”赋权过重、下级不敢监督的现象依然存在。

2、权力运作不规范,不便监督。尽管各乡镇、各单位都制

定了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工作制度,但往往太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特别是针对班子“一把手”在关于人财物以及重大决策方面的实际权限,作出的多是粗线条的规定,更缺少对“一把手”违反制度如何处罚的硬性规定,因此,在领导活动中,自觉性高的就按规矩办事,不自觉的也无人强制。这种领导活动的不规范,再加之有些“一把手”施政行为的透明度低,都给监督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3、对监督内容认识过窄。一种认识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是党内监督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内容,忽视了对“一把手”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行使权力,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内容的监督。另一种是重视对“一把手”个人品质,特别是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轻视对其勤政为民方面问题的监督。而且各级党组织普遍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权力运行的结果上,注重事后监督,忽视事中、事前监督。

4.机制不健全,处理不严。一些单位虽然建立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但没有突出班子“一把手”这个重点,往往把他们和其他班子成员等量齐观,在职责上也没有明确分工,缺乏监督责任人。同时,监督制度的针对性和配套性不强,往往减弱了实际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存在着制度落实不够,执纪不严,奖惩不明的现象。如有的“一把手”由于不接受监督,不坚持民主集中制,造成决策失误,决策者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平庸的或官僚主义严

重的领导者很少被撤职、罢免,而是异位继续为官、升官。

三、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从调查情况来看,解决党政“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建立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制约的有效工作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干部人事监督。一是要实行干部标准监督,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真正做到以政绩取人,以德取人。二是要实行选干用干的群众监督。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特别是监督部门的意见,务必做到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实行廉政一票否决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前的“公示制”。对那些以权谋私、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决不能委以重任。三是要实行干部考察责任监督。严格选拔考察人员,严明考察纪律,对考察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考察质量。四是要实行干部考试考核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广泛推行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和录用干部,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坚决有效地刹住干部人事工作中存在的“一言定”、“任人唯亲”、以“听话”为德,以“会办事”为才等不正之风,把提高干部素质,纯洁干部队伍落到实处,把“德才兼备”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2、完善和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一要明确规定权力实施的程序和标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避免权力行使中的随意性。二要对权力进行适度分解。如把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集人、财、物管理于一体的权力分解为几个人共同行使,改革单一的

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使之相互监督;把一个部门对某项业务的决定权分解到几个部门,使部门之间相互监督;把一个系统或部门集中于某一级的权力分解几级负责,使其上下之间的相互监督。三要把一些办事层次多、政出多门的事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将权力集中,简化办事环节和程序。

3、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是防止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关键。要增强“一把手”的自我约束意识,增强每个党员干部自觉纠正错误的意识。要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各领导成员要站在党性原则的立场上以对党和人民利益负责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别人的缺点、错误,实事求是地、开诚布公地指出来;对自己的问题,敢于剖析和纠正,决不护短和消极地对待别人的批评。要有点硬性措施,使一些有这样或那样问题的同志不查不行,不纠正过不了“关”。这样才可能防止党内腐败的发生。

4、加强干部交流制度的监督。要加大领导干部地域交流力度和异地做官监督。实践证明,实施干部异地交流从客观上清除了滋生“以亲划线”、“以亲为重”、“任人唯亲”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防止一些非正常社会关系的延伸和辐射。对直接掌握人、财、物的重要岗位,一定要定期轮岗,坚决废除“肥缺”、“美差”的终身制。要加强岗位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换岗位,防患于未然。

5、加强干部廉洁自律监督。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任期廉

洁情况考核制度。领导干部任期满届前,应将其任期管辖内的廉洁状况和个人廉政情况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并接受考核。要认真执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把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与干部的选拔、任用挂钩,严格执行弹劾、罢免和奖励制度,决不能走过场。要切实完善家庭财产和重大生活事项申报制度,增强其财产和个人行为的透明度。领导干部到职离任,必须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自己财产数额及来源,更好地接受组织的审查和社会的监督。对那些“一旦为官,心谋家事”、“为官一任”不是“造福一方”,而是“造福一家”、政绩平平、家绩突出的财路不明者,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及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6、大力实施法律法规监督。反腐败要提高腐败成本,就是要使腐败成为一种高成本、高风险、低效益的行为。通过加大腐败成本使腐败变得无利可图以至彻底“破产”,这是根除腐败现象的治本之策。目前被查到的赃款赃物通常只是腐败收益的一部分。显然,未查到的腐败收益仍归腐败者所有,对腐败者来说,腐败仍然是收益大于成本的盈利行为。为此,我们认为,应实行腐败高额罚金制度,即对被查处的腐败者,除了追回被发现的赃款赃物外,还应再加收一笔巨额罚金。这样,腐败者一旦被发现就有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腐败行为才可能成为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亏损行为,腐败现象才能真正被遏制。

7、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一种综合性监督,在

信息传播日益发达的今天,舆论监督的作用日益明显。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影响面广、导向作用强、能量大的特点,设立专题栏目,宣扬先进典型扶正气,“曝光”反面案例压歪风。一旦官僚腐败分子被新闻界曝光,往往会被弄得身败名裂,从而起到甚至比法律更为有效的监督和警示作用。

8、加强人民群众监督。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选举、检举、控告、申诉的监督权,这是权力制约的基础和核心。要在党内外大力发扬民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数量大、众目睽睽,无所不在的特点。要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述职与组织考察、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制度,逐步扩广民主评议的范围,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属于国家机密外,都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和社会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点及形式,鼓励人民群众检举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及各种腐败行为。认真查处举报问题,保守举报秘密,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监督的积极性。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事业单位要做好财务管理。本文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对所收各 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五、协助主管领导安排好其他各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做好预算外资金的入账、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做好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xx财政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单位认定的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其它物资或耐用品。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土地、房屋和建筑物 1.土地:指单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含陆地和水面)。 2.建筑物和附属物: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二类一般设备 1.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空调机、录像设备、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等。 2.设备:包括电话总机、电话机、传真机等。

“一把手”加强监督的暂行办法(精)

一把手”加强监督的暂行办法 2012/11/14 19:5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级党政“一把手”的从政行为,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教育和保护干部,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和大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通过强化监督,全面提高党政“一把手”的综合素质,提升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保证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第三条监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实施,重点加强对各党委(党组、总支)、各单位党政“一把手” (包括负责人)的监督。 第四条监督工作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一节决策和执行 第五条各党委(党组、总支)、各单位要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制定内部决策规则并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备案,在讨论决定事项时要严格按照规则进行,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表明态度,然后作出决定。党政“一把 手”要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对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事项不 得实施。 第六条各党委(党组、总支)、各单位对涉及民生等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前,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利用座谈会、听证 会、专家论证会、社会公示和问卷调查等形式,直接听取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实行党政“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领导班子在讨论涉及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等问题时,首先由分管领导提出,班子成员依次发表意见,党政 “一把手” 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防止“一言堂” 问题发生。 第八条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决策,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党政“一把手”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防止发生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等问题。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要经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第九条党政“一把手”必须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连续 两年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被一票否决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

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总结

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总结 2015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在室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悉心关怀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创先、创优、创新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全体人员面对新岗位、新职责、新挑战,积极理清工作思路,准确把握工作定位,边学习、边工作,边探索、边推进,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0年度报告公示任务完满完成。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及时拟订印发了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的范围、时间、内容、程序及工作要求等进行明确,重申工作纪律,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并通过网络发布信息、电话联系督促、面对面发放申请表格等方式向事业单位宣传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努力扩大年度报告工作认知度。 二是严把审查关口。严格把好受理关、审核关和核准关。受理时,耐心解释,讲明要求,逐项查看,确保申报材料书写规范、齐全有效。审核时,坚持做到三个对照,即将《机构编制资料汇编》与报告书中的机构名称、经费形式、人员编制、实有人数等相对照;将《法人证书》登记事项与年度报告书填写内容相对照;将资产负债表显示数据与填报经费收支情况相对照。在核准前,反复查看材料,先提出初审、复审意见,再提请办公会研究审定。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主动与事业单位加强沟通联系,督促指导填报材料;对部分未及时

申报材料的单位,主动开展上门服务,送达表格,讲明政策;对登记事项有变化的单位,集中梳理、主动通知,先进行变更登记,而后再进入年度报告环节,确保年度报告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加强县区督导。及时向县区下发了年度报告通知,足额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年度报告标识,不定期电话询问各县区年度报告开展进度,对年度报告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讲解政策,答疑释惑,跟踪指导督促,确保市县年度报告工作平衡推进。 截至3月31日,顺利完成了2010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任务。市直年度报告单位124个,合格120个,合格率97%;县区年度报告单位1281个,合格1185个,合格率93%。审核结束后,第一时间向合格单位发放法人证书,对不合格单位督促整改,并及时汇总上报了年度报告工作总结。 二、法人登记调查摸底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摸清法人登记底数。对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资料进行逐一开卷整理,仔细查阅,详细记录,共梳理参加登记单位137个,全面掌握14年来市级事业单位登记底数。 二是摸清事业单位底数。对照机关“三定”和事业单位“八定”、机构编制台帐等相关资料,对市直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初步掌握了市直230多个事业单位的名称、主管部门、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管理形式、经费形式、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姓名等基本情况,整理了《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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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选(1)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各地围绕增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实效,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但是,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还有权力运行不够公开、监督制度不完备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等等。如何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是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我们要花大气力解决的瓶颈性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配备。“一把手”的特殊作用和地位,决定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时要格外慎重。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在德方面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坚决不能选为“一把手”。要建立科学的初始提名制度,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的选人程序,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各级“一把手”岗位上。要规范交流轮岗制度,在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任期达到法定年限的“一把手”要及时进行轮岗交流,以解除因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可能形成的滋生腐败的隐患。要实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发

现“带病”上岗和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把手”时,要严肃追究首推者和审核把关者的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合理分权。进行合理分权,形成权力制约,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权力滥用的机会。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按照班子职责分工,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实行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制度。要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权力公开机制,重点公开决策权和用人权。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民主集中制。探索建立议决权、否决权分离制衡机制。建立相应的权力运行激励机制,对执政为民、规范用权、有所作为的“一把手”,也要“大开前门、严堵后门”,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三是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机制,强化“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要加强对“一把手”的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家庭助廉教育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教育相结合、廉政宣誓教育和廉政承诺教育相结合等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制度,引导“一把手”充分认识到滥用权力导致腐败的危害,牢固树立“监督是关心、是爱护”的理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我监督的意识,并把自觉接受监督当成一种内在需求、一种日常习惯,在平时工作中自觉营造有利于监督的氛围,主动打造有利于监督的平台。

(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祁连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进壹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保证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逐步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 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 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依据《祁连县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部门主要职责、人 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 第三章车辆购置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更新、购置编制内车辆时,需要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中注明:1、更新车辆的理由;2、更新车辆的资金 来源。申请方案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壹 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安排专项购车经费。 第七条单位处置车辆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由财政处置,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各单位无论是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资金购买的车

辆,仍是无偿调拨、捐助的车辆,均必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目,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购买、处置、调拨的车辆壹律追回收缴县财政局,且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给予处罚。 第十条各单位公务用车严格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配备。 第十壹条车辆配备严格按国家有关公务用车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车辆配备原则上为国产车。 第十三条车辆更新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壹: (壹)行驶里程达30万公里或年限到期的; (二)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无法修复的; (三)破损严重无法正常行驶的; (四)其它。 第十四条凡经批准更新车辆的部门和单位,于购置新车和处置车辆前,将需要更新和处置的车辆上交县财政局。对经车管所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格变卖,且将变卖款上缴国库,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统壹调剂使用,或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财政。 第十五条所有车辆的购置必须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统壹采购。

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 局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正式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凡购置、拨入(包括外单位无偿提供)、接受捐赠及其他方式取得,不管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添置方式,符合 (四)人, (五)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损失处理。固定资产应每年清查盘点一次。清点工作由办公室(财务处)牵头、有关处室派人联合进行。清点内容包括账(实物台账)与实物的核对、账(资金财务)与账(实物台账)的核对。对因人为过失责任原因造成的流失、损毁,处室负责人和监护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经局领导批准,需报废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财务处)严格按照泰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办理。 固定资产报废在完成相应的认定后应及时进行账面核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固定资产。 五、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按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原则作如下分工:

精心整理 办公室是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建卡、领用发出、借用调拨调配、报废处置等具体管理;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维修保养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和会计核算,做好固定资产的总账和分类明细账的记账工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和报损报废等有关规定,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参与固定资产的验收、清查盘点等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各处室是固定资产使用和监护责任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领用、登记、清查盘点等工作,妥善使用和保管固定资产。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4年1月24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实施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登记管理机关与登记管辖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 (七)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下列登记管理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本细则,拟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二)依法保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

加强一把手权力监督调研报告

加强一把手权力监督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年,我们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制定出台了《xxxx 县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监督事项规定》,强化对“一把手”人权、财权、事权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行为,取得了初步成效,促进了我县干部监督工作水平提档升级。据了解,这项制度在全省属于首家出台,新浪网、《华商报》、陕西党建网对这项制度进行了宣传,这一做法还获得年全县组织工作创新三等奖。 一、制度产生的背景 近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在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中,特别是领导干部职务拟进行调整时,监督管理还存在一些漏洞,反映出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存在突击提拔、调动干部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即将走马上任或者卸任,把人事权当作一种调用自如的“私人工具”,将空编一夜之间全部用光,把一些“心腹”安置在重要位置,有的甚至演变成权钱交易,滋生腐败。二是存在突击花钱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单位的钱是自己辛苦争取来的,便无视财经纪律,巧立名目,胡支乱花,甚至导致离任时留下一屁股负债。三是存在突击决策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对于单位的重要工作、重大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等,

按照自己的思路进行决策,为下任领导开展工作埋下了隐患。四是存在离任不交接的问题。部分领导干部离任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交接,有的只有口头上交接,有的连口头交接也没有,造成了接任领导接了一本“糊涂账”,后续工作出现矛盾或问题无法界定责任。 领导干部离任前的这些举动,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给新任领导的工作增加了难度。虽然这只是个别现象,但已严重影响了部分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纷纷表示,应该加强对职务变动期间领导干部的监督,用制度进一步规范他们的用权行为。年月日,经过多次修改讨论的《xxxx县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监督事项规定(试行)》正式出台。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监督时机冻结“审批权”。《规定》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在被确定为拟提拔对象、文件规定需退出领导岗位或县委、县委组织部做出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决定的,由县委组织部派员到其所在单位宣布冻结事项,主要冻结人事调整、财务审批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具体实施中,是由组织、人事、财政部门组成工作组,在职务变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会议上开展冻结工作,工作组对单位的人事编制、实有人数及职务情况、现金、银行存款和重大事项进行核实登记,填写《xxxx县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监督事项通知书》,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1、物品。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

批备案。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①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②自行采购,由办公室和使用站室人员按程序具体负责采购,同类单批超过5000元的需通过询价、磋商等形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必须公开进行,由使用科室、办公室、财务室等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做好记录,签订的合同协议。同类单批不超过5000元的零星采购由使用部门会同办公室协商购买;相关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货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货款支付,对所购的设备和较大工程,一般扣5%--10%的质保金,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转账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四、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书籍、印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同,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疏于监管流失严重。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 所谓“一把手”,是指领导班子中居于首位的负责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防止腐败的关键是监督。然而,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仍是一个薄弱环节。有些地方和部门的“一把手”长期处在监督的“结合部”,出现“监督空档”。据统计,目前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中,党政“一把手”的案件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一些全国颇具影响的腐败大案,不少是“一把手”所为。“一把手”位高权重,遇到的诱惑和考验也多。如果“一把手”腐败变质,会给党和人民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甚至可能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风气。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化过程中,在扩大对外开放和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促使他们正确使用权力,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加强教育,切实提高“一把手”廉政意识。 一是加强预防教育。认真执行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新提任“一把手”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打好反腐倡廉“预防针”。去年以来,区委、区纪委领导对9名新提任或交流的“一把手”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 二是加强自省教育。结合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活动,各级党组织370多名主要负责同志都对自己的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进行自我反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民主测评。 三是加强纪律教育。以7月份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为载体,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参加教育学习的各级“一把手”达100多人次。 二、落实制度,严格规范“一把手”从政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班子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将“一把手”置于集体领导之下,凡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都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了全区副科级以上单位“一把手”廉政卷宗,一年来,各级“一把手”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90多人次。 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2006年以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372场次,针对“一把手”梳理整改问题1500多个,有力地促进了“一把手”的作风建设。 四是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结合区、镇两级换届工作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各级“一把手”向党组织述职述廉,86名党员干部代表参加了对区领导班子的民主评议,对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廉洁自律的满意率达100%。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知识问答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知识问答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知识问答(一) 事业单位登记常识篇 1、什么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依法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执法机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分为国家登记管理机关和地方登记管理机关。中央编办所属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局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地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指县以上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别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从法律责任上看,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通过《条例》的规定获得的。依照《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权,接受社会监督,不受非法干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为什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登记管理的体制?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这就确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所谓统一领导,是指地方登记管理工作要在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所谓分级登记管理,是指县以上各级编办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及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分别对本级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体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本身而言,只有实行统一领导,才能确保政策统一、执法统一。由于事业单位量大面广,且主要分布在地方,实行分级登记管理有利于方便事业单位。 3、为什么要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不是哪个部门、更不是哪个人的主观意志,而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换言之,只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然要求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实行相应的改革,以与之相适应。因此,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说到底,就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六个需要。 (一)依法管理的需要。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依法治国更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把我国最主要的社会组织明确为四种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并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事业单位

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问题研究

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问题研究 "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问题研究 "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是从严治党,治理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关键环节,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不断探索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一、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的意义 1、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是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其在运用权力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然而由于对"一把手"的权力运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致使"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甚至出现一些震惊全国的"一把手"腐败大案,如原中央 __委员、北京市委书记 __、原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等。据统计,目前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中,党政"一把手"的案件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些案例反映和暴露出当前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仍是一个薄弱环节。因此,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就是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 2、加强"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一个好的"一把手",在班子中应起到政治方向的领航作用,科学决策

的中心作用,协调团结的凝聚作用,勤政廉政的表率作用,推进工作的动力作用。然而,有的班子由于"一把手"品行不端,导致上行下效,致使整个班子成为腐败团伙,全部烂掉。如震惊朝野的沈阳慕马大案,涉及到17个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和100多名领导干部,教训非常 深刻。 3、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是防止和消除吏治腐败的迫切要求。权力的运用本是从公众产生并约束公众以维系社会发展和运转的。但由于权力的巨大物质性,一些"一把手"视权力为财富、职业,而出现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现象,严重地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的事业。江泽民同志曾经尖锐的指出:"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 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者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 步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防止和消除吏治腐败现象。 二、客观分析"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的现状 1、从监督主体看,存在着"监督不到"、"监督不了"、"无法监督"的现象。一是上级组织管得着、看不见,监督不到。由于监督对象多、监督内容广、空间上的分割及不正之风的干扰,影响了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效果。特别是一些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监督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91432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等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

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对配发、调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分类登记入帐,严 禁重钱轻物的错误做法。 二、新建房屋、建筑物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结清帐务,依据财务决算及时登记入帐。 三、所有固定资产必须确保不人为损坏,不流失。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四、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质(如课桌凳、图书),应按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入帐。对低值易耗品实行领用登记管理制度。 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或转让,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上一级财务部门备案。 六、房屋、大型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或转让,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签,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七、学校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会计年度终了前应进行全面清查。对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应转入修购基金,不得作为学校其他收入年终抵冲事 业支出。 八、年终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调整帐务,同时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分清原因,属不负责任和疏于管理造成的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损失重大者,对有关责任人员应予以纪律处分,同时予以经济处罚。

采购、验收、领用制度 1、为加强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范采购行为, 强化现金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 2、采购中心根据日常工作办公需要,在财务中心监督下,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3、各个部门请参照“便宜买便宜用,贵买便宜用,不便宜买贵 用,绝不贵买贵用”的原则报需求计划。 4、采购范围。具体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支出,购置设备、车辆、 办公用文化用品、办公用劳保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 凡需列入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 购范围(维修车辆、购买汽油按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招待费用 按招待管理制度实行)。 5、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1)各部门负责 人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并以书面形式 报总务处汇总;(2)总务处根据办公用品需求汇总情况制定出 采购申请单报学校校长批准;(3)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负 责购买。 6、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 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500元的固定资产。采 购办法: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 途等具体要求,报市财政局领导签署意见,报财政局教科文、 采购办同意后,由财政局负责统一采购结算。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精)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txt都是一个山的狐狸,你跟我讲什么聊斋,站在离你最近的地方,眺望你对别人的微笑,即使心是百般的疼痛只为把你的一举一动尽收眼底.刺眼的白色,让我明白什么是纯粹的伤害。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 纪检监察报社 >>> 今日报道 >>> 研究与交流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 [ 2010-11-23 ] 段宇飞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各地围绕增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实效,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但是,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还有权力运行不够公开、监督制度不完备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等等。如何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是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我们要花大气力解决的瓶颈性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配备。“一把手”的特殊作用和地位,决定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时要格外慎重。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在德方面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坚决不能选为“一把手”。要建立科学的初始提名制度,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的选人程序,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各级“一把手”岗位上。要规范交流轮岗制度,在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任期达到法定年限的“一把手”要及时进行轮岗交流,以解除因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可能形成的滋生腐败的隐患。要实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发现“带病”上岗和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把手”时,要严肃追究首推者和审核把关者的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合理分权。进行合理分权,形成权力制约,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权力滥用的机会。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按照班子职责分工,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实行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制度。要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权力公开机制,重点公开决策权和用人权。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民主集中制。探索建立议决权、否决权分离制衡机制。建立相应的权力运行激励机制,对执政为民、规范用权、有所作为的“一把手”,也要“大开前门、严堵后门”,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三是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机制,强化“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要加强对“一把手”的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家庭助廉教育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教育相结合、廉政宣誓教育和廉政承诺教育相结合等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制度,引导“一把手”充分认识到滥用权力导致腐败的危害,牢固树立“监督是关心、是爱护”的理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我监督的意识,并把自觉接受监督当成一种内在需求、一种日常习惯,在平时工作中自觉营造有利于监督的氛围,主动打造有利于监督的平台。 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监督合力。要突出上级监督和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明确上级党组织和同级班子成员监督“一把手”的责任。上级党组织明知下级党政“一把手”有违纪违法行为,或班子成员明知“一把手”有违纪违法行为,不提醒、不报告、不监督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切实发挥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任中审计,定期对“一把手”进

办法-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的,为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具体服务的实体机构。 第三条凡本市所属的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办理事业单位登记。 依法应当办理企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的单位,不予办 理事业单位登记;已经登记的,应予以撤销。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另由规定的,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市和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登记机关)是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 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 协助登记机关做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请事业单位登记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 (二)有规范的名称;

(三)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职责范围; (五)有相应的人员、财产和经费。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 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依法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交行业观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无行业主管部 门的,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 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决定。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发给《北京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发 给《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证》。 凡未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 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未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北京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证》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禁止伪造、出租、转借《北京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证》。 第九条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 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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