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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业务基本技能-供大家参考

行政诉讼业务基本技能-供大家参考
行政诉讼业务基本技能-供大家参考

以下部分仅供大家模拟时参考,如有冲突之处,以最新的行政诉讼法和

司法解释为准。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代理原告和第三人

第一节能否接受原告的代理请求

决定律师是否接受原告委托的因素除下述一、二外,就是法律技术层面的问题了。

一、审查看是否被禁止,有时司法局发文件要求本地律师一律不得代理的案件。【青岛即墨案】

二、涉及案件当事人为人数众多的集团诉讼、共同诉讼的应当经过审批许可或备案的,按照程序办理,通过所里填表报律协或司法局。

三、其他应当审查的条件还包括:

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与作为诉讼标的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2.所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可诉的行为还是属于法定排除的国家行为、抽象行为(不特定行为,反复使用)、内部行为(公务员)、终局行为、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局)、调解仲裁行为(非政府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指导行为、重复处理行为(维持原结论)及备案登记行为等;

3.是否属于复议必经式而尚未申请复议的纳税争议、九大资源的再次确认案件;

4.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三个月、15日及最长保护期;

5.审查拟起诉的法院有无管辖权;

6.审查起诉人是否重复起诉;

7.诉讼标的是否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

第二节律师代理原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代理原告的宏观定位。

一、帮助原告确定适格被告

1.一般的即未经复议的→谁行为,谁被告。

2.复议后的被告:

①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含逾期作出复议决定的),被告为原机关;复议机关作出改变的,被告为复议机关(何为改变?);

②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③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其一、对原行为不服的,原机关为被告;其二、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的,复议机关为被告。被告与诉讼标的应是匹配的!

复议机关不受理,告复议机关。

3.共同被告: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决定:①对非行政机关有授权的:共同为被告。②对非行政机关无授权的:仅行政机关为被告,该组织是第三人。

5.经上级批准的:对外生效的法律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形式)。

6.法定授权(法律、法规、规章)的,该组织是被告。

7.行政委托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8.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没有的,由决定撤销的行政机关作被告(不能是人大)。

9.告不作为的,以收到申请而过60日【单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另有规定的均除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机关为被告

10.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部下司或局里处;分局或派出所;执法大队或稽查大队;××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关键看有无授权。

(1)对四大机构无法定授权的,以设立的机关为被告。

(2)对四大机构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该机构是被告(如公安派出所警告+500元罚款;工商所对个体户和集贸市场除吊销营业执照外的处罚;税务所2000元罚款;消防监督机构的处罚)。

(3)越权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派出所罚600元的,该所是被告,但派出所不会作拘留决定【一没手续二没场所】,若在羁押室关某公民三日→属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更不会作劳动教养决定)

(4)无权授权→“名为授权、实为委托”: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二、确定诉讼请求

基于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基本立场,原告一般应提出以下四种诉讼请求:

1. 以为由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请求撤销【如果撤销会损害重大公共利益,变为确认违法之诉】;

2. 以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而又违法为由,请求确认违法【主要指没有法律文书载体的事实行为】;

4. 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为由,请求变更【只有行政处罚可以提出变更请求,其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可以提出变更】;

4. 以行政不作为为由,请求履行法定职责【如果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变为确认违法之诉】。

三、确定行政诉讼案由

1.诉作为类的。

2.诉不作为类的。

四、原告的初步举证

1. 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的证据,但以下两种情况免除原告的举证而转移给被告负责举证:①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巡警);②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工商登记表有瑕疵)。

4. 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的损失。

五、适时行使处分诉权的权利——撤诉权

面临败诉——诉讼标的被法院维持、确认合法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将付出更高的诉讼成本时,建议原告撤诉。

六、庭前准备工作

律师接受委托,取得了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与地位后应进行开庭前的阅卷、调查、取证、撰写起诉书、代理词等准备工作。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应当:

1. 认真听取委托人对案情的详细叙述,律师通过提问进一步明确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及双方争执的焦点。同时,律师还应当让委托人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

2. 律师为了进一步明确案情,还要进行阅卷。阅卷中要注意找出疑点、矛盾或发现某些方面的错误和疏漏,不管是对原告有利的材料还是对原告不利的材料都要记下。

4. 律师为了证实案情还要向有关人员调查取证。律师调查前,应拟定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的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工作。

第三节律师在行政诉讼中代理第三人

1.第三人的确定。应当追加的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的,追加为第三人。

2.代理第三人参与庭审。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代理被告

第一节代理被告的工作程序

一、接受被告委托,签订代理协议,在法定期限——收到起诉书10日内提出答辩状并举证,同时还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根据原告的诉状撰写并提交答辩状,决定行政执法程序中卷宗的证据哪些作为答辩状的附件提交法院。

三、以前撰写代理词,作好对原告辩论意见的反驳观点的设想及准备。

四、必要时,请求法院准许补充调查取证。

五、决定是否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六、按时出庭。

第二节代理诉讼中的被告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在观念层面应有正确的认识,当好被告,配合法院行政庭的指挥、安排,尊重行政审判权。

二、被告欲胜诉,功夫在诉前、在诉外。被告败在何处?

三、充分履行举证责任

1. 举证责任的含义。

2. 举证行为的实施。

3. 举证责任与法院的查证权。

四、适时运用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1.何为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2.遵循的规则。

行政诉讼开庭审理

第一节行政诉讼庭审特点

一、行政诉讼庭审的特点:

1.体现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监督被告依法行政的立法宗旨【口吻、语气上对原、被告的态度】。

2.围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展开,审被告而非原告行为合法性。

3.被告负举证责任,被告举证不能、举伪证、举出的主要证据不足或不能提供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必然败诉—撤销之。举证责任既是败诉风险,更是裁判规则。

行政庭庭审中的两种错误倾向与作法:①将行政诉讼原告当作刑事案件的被告来审,而将被告看作公诉人,仅“应法庭之邀出示证据指控原告,发表公诉词”;②既审原告,也审被告!

二、律师参加庭审的作用

1.协助委托人行使某些诉讼权利。

2.参与法庭调查。

3.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节行政诉讼庭审阶段

一、开预备庭

1.确认双方当事人、代理人主体资格;

2.交换证据或证据目录,无异议的在正式开庭可以不再质证;

3.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在法庭主持下经双方同意确定案件争议焦点,在正式开庭时节约资源。

二、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并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庭(旁听人员起立)。

三、审判长宣布开庭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之规定,省市县区xxx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xxx(原告)不服xxx(被告)xxx(具体行政行为)一案,现在开庭。明确诉讼双方当事人、代理人身份;交待合议庭组成人员;交待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四、明确诉讼标的及争议焦点

1.对行政作为的案件。

2.对行政不作为的案件。

五、法庭调查

第一小阶段:法庭审查被告有无实施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及其主体资格,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第54条即被告是否超越职权。

第二小阶段:围绕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主要证据不足,先由被告概括陈述事实,再出示证据,再由原告质证。提供证据的要求—图表:证据名称、来源、制作人、证明力。。。。

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发生日期证明事项备注

1 合作建设“嘉利来。。。”项

目协议书

嘉利来公司

提供

1994—8—2

合作各方出资约定

及权利义务

(是否涉

密)

2 合资。。。。

第三小阶段: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审查,被告陈述、出示规范性文件,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第四小阶段:是否违反法定行政程序的审查,询问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过程,应当如何,被告具体如何?然后由原告质证!

庭审中的质证环节非常重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围绕证据的关联性【与本案关系】、合法性【取得手段和法定种类】和真实性【虚假与否、怀疑的理由】,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六、法庭辩论阶段

原告先发言,被告答辩、反驳!第二轮……。

七、最后陈述阶段

按原、被告顺序陈述核心观点。

八、宣判阶段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现查明…,本院认为…,【旁听人员全体起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条—款—项—目之规定,判决如下:一、…….

二、……。非终审则需交待上诉权…。

最后,行政法官的宏观定位。

法官: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职权主义;中国→超职权主义【改革】。主导法庭活动,指挥、引导、掌握方向,不能包办当事人(尤其是被告)的举证,《行诉证据规定》第23条第2款:“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法院应当保有调取证据的法定职权,但法院:一不能基于被告的请求去调查取证;二不能超出被告取证的范围去取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对原告不利的证据【马案】。——法官的庭审态度上应不偏不倚,平庸中和,稳坐静听,明察细审。在情绪上不卑不亢,在当事人争执问题上要善捉要害,不参与当事人辩论,不轻易发表倾向性意见、暴露审判意图。在法庭语言上要简洁明了,法言法语,表达准确!

第五章一审判决——原告何时胜诉

参考书,拙作:

1.《律师行政法业务》法律出版社08年4月版

2.《中国律师办案实录——行政诉讼分册》法律出版社04年5月版

一、原告胜诉的判决——基于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撤销判决

指人民法院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全部或部分违法,从而全部或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及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行政诉讼的撤销判决有如下四种:其一,终止性的全部撤销;其二,“发回性”的全部撤销;其三,终止性的部分撤销;其四,“发回性”的部分撤销。

这就是《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含义。也就是说,全部或部分撤销发回的就是法条中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意思。这是理解、把握《行政诉讼法》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与维持判决的适用条件,审查的标准是同一内容,即:证据、法律法规适用、程序、有没有超越职权、有没有滥用职权。只要其中的一项不合法,具体行政行为即为违法,法院就可予以撤销,即逻辑上的必要条件。这五项条件是:

1. 主要证据不足

对主要证据不足的理解包括了以下五个方面:

(1)主要证据不足包含了“无事实根据”这一情形。

(2)主要证据是和次要证据相比较而存在的一个概念。

(3)主要证据不足是一个相对的主观判断标准。

(4)主要证据不足与举证责任关系密切。。

(5)主要证据不足即达到了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程度。

2.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实践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指本该适用此法律、法规却适用了彼法律、法规;

(2)本该适用此法律、法规中的甲条款,却适用了乙条款;

(3)在上、下位法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首先选择适用上位法而选择适用了下位法【任╳╳案】;

(4)同位法中对调整同一内容的后法优于前法,而选择适用了前法。

(5)适用了未生效的法律、法规;

(6)适用了已被撤销、废止的法律、法规;

(7)错误地适用行政处罚的罚则,如单行法律规定只能单处,不能并处;有的则规定必须并处不得单处,违反了上述规定的。

(8)违反了法律规范中“以上、以下”是否包含本数的规定,单行法律、法规中对数字的解释往往在附则中明确解释是否包含本数。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该解释的规定;

(9)对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一般两年、6个月【治安】、5年【税】)而行政机关仍然给予处罚追究的。

(10)行政机关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作出的后一处罚。

3. 违反法定程序

法定程序指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方式和步骤的行政程序。

具体来说违反法定程序有以下四种基本情形:

(1)缺少、遗漏或更改了法定程序中的某一步骤。

(2)缺少了必要的形式。

(3)违反顺序规定。

(4)超出法定期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 超越职权

越权无效是一个国际上公认的行政法原则。超越职权即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根据的“法外行政”,自然应属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之一。

实践中,超越职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权限,法律、法规根本没有明确赋予行政主体某项行政职权,行政主体自行行使了某项职权;

(2)超越主管事项上的权限。

(3)职权侵越也称层级越权。

(4)空间上的越权。

(5)时间上的越权。

(6)行政机关行使了应由法院、检察院行使的职权。

5. 滥用职权

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机关背离了法律、法规的原则、精神和目的,不正当地行使了职权。要判断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滥用职权,必须探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意图,甚至公务员个人的目的和动机。

滥用职权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

(1)不正当的动机和目的,行使职权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2)不相关考虑。

(3)反复无常、无确定标准。

(4)极不合理或显失公正。

在请求与适用撤销判决时,应注意的问题。

(二)确认违法或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对不宜撤销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又确实违法或者无效的,从而作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确认违法的判决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2.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如公安局事实上羁押相对人,工商局事实上的“封门上锁”的行为,城管、卫生局工作人员的宰杀、销毁动物等行为,实践中许多案件是作出这种确认判决的。

3.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的。

4.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5. 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而原行为又违法的。

(三)履行判决

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这种判决是针对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三种可诉的不作为而设定的,即第1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对申请颁发许可证不予

答复的;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不予答复或不履行的;第六项该发而不予发放抚恤金的。

人民法院经审查,对第一种可诉的情况可作出责令被告限期答复的判决,也可以判决被告直接颁发相应的许可证。

对第二种可诉的情况,人民法院认定确属被告应履行。此时,履行的内容应是被告去制止违法行为,去解救、寻求相依申请保护的人身与财产而不能把保护的结果在判决书上表述出来。

对第三种可诉的情况,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原告确属具有取得相应抚恤金的法定条件和资格,且行政机关举不出不给原告发放抚恤金的根据时,既可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发放抚恤金。

(四)变更判决

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对被告实施的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予以变更的判决。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有两个:一是具体行政行为系行政处罚行为,对非处罚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判决变更;一是行政处罚必须是显失公正的。《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这里的“可以”不是指可以变更,也可以维持,而是指可以变更,也可以撤销。因为,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是一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属滥用职权的一种。

显失公正就是明显地不公正,这是一个相对的判断,是从比较中得出的判断。没有比较就无显失公正可言。总的来说,行政处罚只有在任何具有一般公平、正义与理性判断的人都不会采取时才算是显失公正的,即行政处罚违背常规的对比、对称、平等、比例规则、明显地畸轻畸重;同样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同样对待且对比悬殊。

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是可以撤销的,那么,在何时予以变更呢?我们认为,法院在以下情况下宜作出变更判决:

1.法院对该种处罚掌握比较深透,对该类行政执法熟悉且掌握了充分、确凿证据证明原告违法行为的情节与后果。

2.该类处罚是由于实施者出于不良动机、偏见或恶感而实施的。

二、原告败诉、被告胜诉的判决

不会是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是其追求的效果,是诉讼的客观结果。

(一)维持判决—肯定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判决

维持判决适用的条件有如下五个而不是三个,这五个条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即可适用撤销判决。

1. 证据确凿。

2.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3. 符合法定程序。

4. 没有超越职权。

5. 没有滥用职权。

(二)确认合法或有效的判决

确认合法或有效的判决的适用条件应该是维持判决应具备的条件。人民法院作出的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而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但又不适宜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其他判决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否定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是一种实体判

决,区别于驳回起诉的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 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 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判决驳回原告赔偿诉讼请求的:①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②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③原告的请求没有法律根据的。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概述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引言: 我是一个兼职律师,主要从事教案工作,对民事诉讼这一部分,从案件处理到教案,有我自己的一部分特色。所以应邀到了点睛网现场,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民事诉讼业务处理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技能。 基本技能的取得,是以我们前期一些基础知识的积聚和积累作为前提条件的。相信各位通过司法考试,通过近一年来的实习,对基础知识部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那么基本技能在我们这一年的实习工作过程中也应该是比较成熟、比较丰满的了。所以今天不是我来搞讲座,而是我们相互探讨从接待当事人一直到诉讼、执行这几部分处理过程中的一些经验。所以我也是来向大家学习的。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我把它分为四个部分,其中一些部分有可能和我们的法律知识、法律基础没有关系。比如说怎么去接待当事人,怎么把这个案件拿到手,这是我们能做这个案件的前提

基础。拿到案件以后,我再去说怎么做到胜诉,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接待当事人 律师代理诉讼,不但要求具有很强的洞察力、应变能力、逻辑力、表达力,同时还要具有市场开发能力。第一项市场开发能力就是要学会接待当事人。 律师和当事人接触的信息来源有多种,有的是亲戚、朋友、熟人的介绍,有的是慕名而来,有的是接了当事人的电话等等。我以电话咨询为例,在咨询的过程中如何应对当事人,如何接待当事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让当事人认可你、相信你,然后你能够拿到这个案件,这是我们做律师的第一步。 我自己的经验,供大家探讨。 (一)接受当事人的电话咨询

当事人拨打电话咨询时,律师接通了以后怎么做? 1. 首先询问他要咨询什么问题,让他做简单的叙述。 如果当事人叙述漫长,你应该及时地、委婉地、礼貌地打断他,运用你的专业知识帮助他梳理关系,然后用询问的口气向他询问问题。 正确语气:“您刚才所说的是不是这样?”“你是不是要表达这样的意思?” 避免这样的语气:“你听明白了没有?”“你明白了没有?” 2. 当事人认可你以后,你仍然用简单、专业的语言迅速回答他的问题。 比如:“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侵权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忌讳语言:“我感觉……”“我认为……”。

(完整版)公司业务提成方案(试行)

公司业务提成方案 一、目的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 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激励业务人员的工作热情以及主动积极的工作态度,建立 梯队化营销团队,鼓舞士气,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人员:适用于全体销售人员考核。 三、销售人员收入结构组成及任职要求: 基本工资(底薪)+补助+提成+奖金-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 1.基本工资 公司根据销售人员的实际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的划分享有不同的基本工资标准。具体人员划分为五类:

销售代表基本保底工资:试用期薪资:1500元/月;转正后薪资2000元/月(当月完成指定任务的销售代表,次月予以转正)。 如连续三个月销售代表业务达成率每月不足单,则停发保底工资,(或者劝退)直至月业务达成率达标,开始发保底工资,停发部分不再补发。 销售人员岗位职责:

2.销售主管基本保底工资:试用期薪资3000元/月,转正后薪资3500元/月。 若当月内,销售主管团队业务达成率每月不足单,(或未开单)则发放80%薪资;连续二个月未完成任务量,则发放50%薪资,停发所有补贴;若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任务,则降级处理。(或者劝退) 销售总监岗位职责:

四、销售模式 1.直销模式:从校园内寻找一名总代理,命名为A 。A 发展自己的下线徒弟,命名为B 。B 发展自己的下线徒孙命名为C ,以此类推。 徒弟B 完成一单平台奖励A :1元。 徒孙C 完成一单平台奖励A :0.5元。 例:A 完成一单平台奖励2元,A 邀请B 完成一单,平台奖励A 1元,B 获得1.5元。B 邀请C 奖励A 0.5元,同时B 获得1元。 2.奖励模式:

律师行政诉讼基本技能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d317269149.html, 律师行政诉讼基本技能 第一编基础论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行政主体 第三章行政行为 第四章责任论 第二编非诉论 第五章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第六章参与制度建设 第七章行政听证及其代理 第八章非诉咨询与审查意见

第九章非诉经济项目谈判与审查 第十章行政复议及其代理 第十一章参与法制宣传 第三编涉诉论【每章后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概述 第十三章受案范围 第十四章管辖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十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十七章行政诉讼程序 第十八章行政诉讼证据与法律适用

第十九章行政诉讼裁判 第二十章执行 第二十一章行政赔偿 附录:律师的行政法律文书 第一章概说 第一节行政诉讼业务在行政法律业务中的地位 最近几年全国四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结民事案件约600多万件,刑事案件约80多万件,行政诉讼案件约11-12万件。行政诉讼案件相对于民事、刑事案件来说数量较少。对前面《律师行政法业务》一书编章结构的分析可知,律师的行政法律业务中除涉及诉讼外还有第5—11章阐述的非诉业务。一般的律师事务所对外宣传时鲜见以专门从事行政诉讼业务见长的,因为行政诉讼如果代理原告难度大【行政干预与得罪行政机关】、收费低【主要是协商】。 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首先,有助于维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于服从的、被管理的地位,在诉讼中虽然他们与行政机关的地位是平等的,但他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甚了解,这就需要借助律师运用其娴熟的法律知识为他们提供帮助,从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有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律师通过参加诉讼,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存在着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予以指出,从而起到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作用。 再次,有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从而帮助法庭查明事实、正确适用行政性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正确的裁判。 第二节行政诉讼业务基础知识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诉讼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行政诉讼的原告为作为被管理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恒定为作为行

律师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317269149.html, 律师合同业务基本技能 一、律师合同业务概述 (一)律师合同业务的基本情况 1.律师合同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审查与修改 (2)合同的起草 (3)合同的谈判 (4)合同诉讼 (二)律师合同业务的基本理念 1.合同的基本功能是表达交易

合同既可以是交易本身,又是表达交易的载体。是对交易的表述,记录交易的载体。 2.合同是当事人的意志体现 (1)合同是委托人之间的,不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要体现委托人的意志而不是律师意志。 (2)处理好两个关系:商业条款和法律条款。 3.律师应在处理合同业务时尽量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促成交易 (1)审查、修改、起草合同注意促成交易,维护诚信,不要设圈套或陷阱。市场经济最需要交易,更需要信用维护交易。 (2)促成交易。 4.最好的合同判断 (1)经过律师审查或起草的合同充分表达了委托人的交易意图,具体

条款对于防范交易风险是完备的; (2)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 (3)利益基本平衡具有履行性(双赢。如房屋租赁租金很高,但难以承受,必然导致无法履约)。 5.合同业务的质量追求 (1)交易对象(文化不高的,害怕内容多了有陷阱和风险;信任度很高的不需要太复杂的条款怕产生误会;国外的希望细致些以免争议); (2)交易内容(不同领域有不同特点); (3)交易双方所处位置(股权卖方、股权卖方,承租方和出租方) (4)资源的稀缺程度 (5)机会紧迫程度。 (三)合同功能及质量控制

1.对于合同功能的理解 (1)锁定交易平台(交易主体) (2)锁定交易内容(做什么交易) (3)锁定交易方式 (4)锁定问题的处理 2.合同质量控制 (1)客观标准: (2)质量控制 (3)一份完备的合同 二、合同的审查及基本技能 (一)合同审查前应知内容 1.合同的组成部分及特点。

证据法简答题(很全面的)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答:(1)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关系;(2)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制度关系;(3)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 2.简述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要求。 答:我国证据制度所坚持的客观真实的原则,是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这种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便正确地据实处理。我国的证据制度为充分确实的证据制度,案件对证据的具体要求,在质上就是要求确实可靠,在量上就是要求全面细致、充分,达到了两个方面的统一,案件的真实性就可以保证。 3.简述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答: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法。 4.简述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的关系。 答:司法公正是核心,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为之服务。因此,在证据的内容与关系上应有的观点是:(1)坚持有真实内容的证据,原则上应使其有合法的证据形式,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直相,从而保证案件正确处理。(2)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对于证据收集采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处;坚持按程序办案,坚持惩治违法行为,以实现诉讼程序公正。(3)对严重违法收集的证据,基于可靠性程序差,必须限制采用。 5.简述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一大进步。它的出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验总结的结果;同时又是和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的,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为了结束地方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封建君主实行这项法律制度,有利于把司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打击封建割据势力。 6.简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自由心证制度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过程。为了与诉讼制度的变革相适应,1791年法国宪法会议正式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了自由心证制度。首先,资产阶级思想家崇尚人的理性的良心,指出“人生而自由”的观点。 7.简述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 答: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法官的理论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两根支柱,一是抽象的理性;一是抽象的良心。其中心则是“自由”,即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自由地判断,在内心达到真诚确信的程度。自由心证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于各种证据的真伪、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并不作具体规定,完全听凭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自由地判断。 8.我国奴隶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答:奴隶制度的证据制度特点是:1)法官认定案件主要依据审判时间经验的总结;2)神示证据制度消失的较早。我国古代奴隶制各个王朝的证据制度,主要是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形成的,比较重视与案情有拳客观材料,要求法官据证推断;3)除重视采用当事人的证词外,还重视其他证据的作用。 9.我国封建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答:封建制度时期证据特点是:1)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2)审讯是可以依法刑讯。刑讯的程度,违法刑讯应否负刑事责任和负什么刑事责任,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则有不同的规定。3)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4)疑罪惟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5)重视勘验检查。6)据众证定罪的制度。7)集成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 10.简述新中国证据制度发展的四个阶段。 答:第一阶段是从1931年至1949年的创建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的法律中,已经建立起了先进的证据原则和制度。第二阶段是从1949年至1966年的发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在废除国民党伪法统和总结革命根据地司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新

律师婚姻家庭业务基本技能

目录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的特点 第一讲案件的受理 一、接待咨询 二、接受委托 三、证据的收集整理 四、调解 第二讲立案及开庭前阶段 第三讲一审 第四讲二审诉讼程序 第五讲结案工作 第六讲婚姻家庭案件的非诉讼业务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1. 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2.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它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二)工作原则 1.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2.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3.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4.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三)举例:影帝王学圻起诉离婚 内地著名男影星王学圻近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该案已由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王学圻在起诉书中称,196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妻子孙XX并确定恋爱关系。1971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于1973年11月,育有一子名王XX。 后由于孙XX经常到国外出差,王学圻工作较忙,双方平时很少联络,感情逐渐淡漠,并且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自1998年至2006年的八年时间里,孙XX在国外工作,2006年被告回国后双方分居至今。 王学圻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孙XX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诉状简单叙明,是为双方的调解打下伏笔。事实写的过细容易导致双方情绪对立。

(完整word版)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作者 : 赵志悦joy 主讲人:孟德花 引言: 我是一个兼职律师,主要从事教学工作,对民事诉讼这一部分,从案件处理到教学,有我 自己的一部分特色。所以应邀到了点睛网现场,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民事诉讼业务处理过 程中的一些基本技能。 基本技能的取得,是以我们前期一些基础知识的积聚和积累作为前提条件的。相信各位通 过司法考试,通过近一年来的实习,对基础知识部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那么基本技能在 我们这一年的实习工作过程中也应该是比较成熟、比较丰满的了。所以今天不是我来搞讲座,而是我们相互探讨从接待当事人一直到诉讼、执行这几部分处理过程中的一些经验。 所以我也是来向大家学习的。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我把它分为四个部分,其中一些部分有可能和我们的法律知识、 法律基础没有关系。比如说怎么去接待当事人,怎么把这个案件拿到手,这是我们能做这 个案件的前提基础。拿到案件以后,我再去说怎么做到胜诉,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接待当事人

律师代理诉讼,不但要求具有很强的洞察力、应变能力、逻辑力、表达力,同时还要具有市场开发能力。第一项市场开发能力就是要学会接待当事人。 律师和当事人接触的信息来源有多种,有的是亲戚、朋友、熟人的介绍,有的是慕名而来,有的是接了当事人的电话等等。我以电话咨询为例,在咨询的过程中如何应对当事人,如 何接待当事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让当事人认可你、相信你,然后你能够拿到这个案件,这 是我们做律师的第一步。 我自己的经验,供大家探讨。 (一)接受当事人的电话咨询 当事人拨打电话咨询时,律师接通了以后怎么做? 1. 首先询问他要咨询什么问题,让他做简单的叙述。 如果当事人叙述漫长,你应该及时地、委婉地、礼貌地打断他,运用你的专业知识帮助他 梳理关系,然后用询问的口气向他询问问题。 正确语气:“您刚才所说的是不是这样?”“你是不是要表达这样的意思?” 避免这样的语气:“你听明白了没有?”“你明白了没有?” 2. 当事人认可你以后,你仍然用简单、专业的语言迅速回答他的问题。

法律实务(民事诉讼法律实务)民事诉讼接案技巧讲义

律师谈案和接案技巧 提纲 一、如何谈案 二、如何接案 一、谈案 (一)如何理解谈案/谈案的重要性 我想,在座的同学中很多是法学专业的,而其中将来又会有以律师为职业的,可能其中又有一些同学会想,为什么要跟那些当事人谈案,影视里案子不都是律师楼分派的么?又何须自己谈案?是,对于刚执业的律师来说,他们的案子可能由律师所分派,拿着代理费10%至30%的劳动成果;但对于另一些律师,或是执业三五年以上的律师而言,他们会不满足于这微小的提成,自己谈案,自己接案,签合同收费用,最后从中抽取80%左右的代理费。两者比较,哪个有利?这儿呢,我就不多讲了。 可以说,谈案是每一个律师应具备的基本技能,谈案的目的在于接案,在于签合同,收费用,谈案效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能否接案、如何接案。那么,现在,咱们就来讲下,怎么谈案。 (二)谈案的表现形式: 电话、E-mail、MSN、QQ、拜访当事人、接待当事人,而在实际谈案过程中,几种形式往往交叉进行,其中拜访当事人和接待当事人是比较正式的谈案方式。本次培训主要针对这两种形式来探讨。也建议大家,不要忽略了其他几种形式的谈案,在接电话、发邮件、发短信等过程中都要注意自己的专业措辞和语气,不可小视一字一句,因为每一问一答都有可能是当事人对律师人品和专业素质的考察。 同时,我建议,尽量约当事人面谈!增加签约的可能性。 下面,我讲下谈案的过程注意事项:分两个版块,谈案前的准备和谈案中的流程。 (三)谈案前的准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1.收集和了解 收集和了解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并就当事人所遇法律问题进行初步的了解。 (1)如果是公司当事人,需要了解公司的名称、组织结构、规模及所属行业、主营项目以及在行业的地位。 如果是个人当事人,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年龄、性别、工作等相关信息。 (2)每次正式的谈案前,最好先就当事人面临的法律问题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以便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要尽可能多的了解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事实,设想在谈案过程中的方式和侧重点。 2.告知 告知当事人准备或携带的案件材料 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询问当事人手头都有哪些材料,在询问后,如需要当事人补充的,要求当事人进行补充,并且告诉当事人,在谈案的时候,要把案件相关材料都带过来,最好委派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参加等。 这样有助于律师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也有助于提高谈案的效率,否则,如果因为当事人忘记带了重要材料,可能会增加谈案的次数和时间。 3.准备好律所材料 如:宣传资料、律师名片、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以及明确的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

律师房地产业务基本技能

房地产业务基本技能 一、北京房地产律师介入的历史 1993年随着真正意义上房地产市场在中国的兴起,也率先在北京市场上出现,真正有所谓商品房概念是在1993年。那时候市场上分内销和外销两种房:外销是只允许所谓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买,他们是不可以买内销房。内销房是指国内的人买,非北京户口的都不允许买。 那个时候北京的有些律师,从香港参观、交流,看到了律师介入房地产交易里,有很大操作的空间。于是就在一定模仿的基础上,把香港的律师介入到房地产市场的做法,移植到房地产市场。 但是国内的房地产市场,操作流程和香港的不太一样。香港实际上是处于买卖双方的枢纽,他来组织这个交易,实际上是对发展商形成的资金上的监控。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买卖双方的风险都在可控的范围内,因此,在这样的操作环节之下,转而对于买房人收律师费,因为他实实在在的是替买房人规避了一定程度的风险,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服务。 国内的律师学了这套以后,发现在我们的操作市场上并不是这样的。因为发展商一旦和小业主形成了买卖关系,基本上都是

一次性的把钱收到,虽然最开始的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贷款,但是在一开始的时候,主要以前两种为主。这时候由于国内的买房人都属于先富起来的人,他对律师费不在乎。港澳台的这些人也对自己的权益习惯于海外的方式来保护和维权,所以他对律师的存在以及收律师费的环节也很认可。 于是在1993、1994年,在北京房地产市场上,造就了第一批做房地产法律业务的律师,也让这帮人在北京房地产律师行业里成了第一批富起来的人。 到了1994年下半年以后,率先是中国银行,很多企业贷款回不来,原因就在于整个资金信贷体制不合理造成的。吸收了存款、放不出去,同样属于过失。银行有存款的指标,一方面还有放款的指标。放款的往往是企业为了拿钱粉饰自己的企业,一样把钱拿到以后,可能是改变资金用途,或者是恶意的偷逃资金,最终造成还款不成。 后来因为海外的银行发展经验,突然发现给老百姓买房提供贷款,这种业务风险性就低很多,因为房子本身可以拿来做抵押,同时在房子抵押之前,发展商还会作保证,小业主一旦住到这房子里面,按月还贷款的方式很可靠。

实习律师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第一节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情况 一、律师从事民事诉讼的主要工作 律师从事的民事诉讼业务,包括从准备民事诉讼到民事判决或裁定完全执行完毕之间,所有诉讼有关的法律事务。 民事诉讼业务包括:收案、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立案、答辩、举证质证及辩论、执行等内容。 1、民事诉讼收案:律师的诉讼代理收案工作是合同协商过程;在收案时,律师事务所应进行利益冲突排查。 2、调查取证:是代理律师的基本工作。 3、制作法律文书:主要是起诉状与答辩状。 4、立案:是诉讼进入法定程序的起点。 5、举证质证及答辩:这是一个完备的庭审过程,是一个律师综合能力的展示,对庭审记录的核对是不能懈怠的。 6、案件执行:对判决书的解读是律师的基本功,读懂判决是申请执行的基础。执行手段的明确,也体现律师的专业技能。 二、民事诉讼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判例、各类基本民事法律、相关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民事诉讼业务的基本特点 一、民事诉讼业务的特点 1、工作的时效性:答辩的期限、举证期限、上诉期限、申请执行等期限 2、关系的复杂性:主要有已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对方代理人、第三人、审判人员等。 3、过程的风险性: 4、技能的实践性 5、结果的不确定性 二、从事民事诉讼业务应掌握的基本原则 1、恪尽职守 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完成代理事项。因此,在诉与不诉,是否调解方面,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只有在当事人不清楚法律后果时要明确加以解释。不能从自己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并影响当事人的自由决策,更不能由于胜诉的需要唆使甚至帮助当事人制造伪证。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业务基本技能

内容提要: (一)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出路 (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概说 (三)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工作程序 (四)如何协调法律顾问与企业内部法务人员的关系 (五)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变被动工作为主动介入 1.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与机制的建立流程 2. 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描述和利润增长点 (六)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方法及实例(课堂活动) 一、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出路 (一)法律顾问的作用 1. 预防可能发生的问题,防患于未燃; 2. 处理聘请方已经存在的问题。包括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参加谈判、调解等; 3. 促进聘请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立规章制度; 4. 节约费用(相比在单位内部设立专门性的法律服务机构而言)。 (二)存在的问题 1.问题: (1)数量减少 (2)费用降低 2.原因: (1)很多企业设立了法律部门,承担起了法律顾问的工作; (2)企业原来聘请过法律顾问,没有起到作用,认为不值; (3)律师认为此乃传统低端业务,利润有限不重视。 (三)出路 1. 处理好与企业内部法务部门的关系,相得益彰; 2. 为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真正参与企业经营,使企业认为物有所值、物超所值; 3. 自我价值认知:法律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很多大案件是法律顾问最先发现;参与经营过程中,法律顾问工作能发现企业利润新的增长点。 二、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提供法律意见 1. 可行性法律分析 (1)决策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政策的要求; (2)国家对此有哪些相应政策; (3)立项采用哪种法律形式对聘请方更为有利等。 2. 风险分析 市场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来说,既有机遇,也有风险。顾问律师可以针对企业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并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法律对策和危机处置方案。 (二)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1. 法律文书内容 (1)经济合同; (2)企业章程;

第十三讲 律师的行政诉讼代理业务

Ⅰ、教学目的和要求 (1)了解行政诉讼代理业务的概念和种类; (2)熟悉行政诉讼代理业务的收案范围; (3)掌握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工作程序和工作重点。 Ⅱ、教学内容 一、律师行政诉讼代理概述 二、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收案范围 三、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工作程序 四、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工作重点 Ⅲ、教学重点和难点 (1)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收案范围; (2)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工作程序和重点。 Ⅳ、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行政诉讼代理业务?它有哪些种类? 2、如何认识行政诉讼代理业务的收案范围? 3、如何理解律师行政诉讼代理业务的工作重点?

教学内容: 一、律师行政诉讼代理概述 1、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概念。 律师接受行政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行政诉讼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业务活动。(参《行政诉讼法》条29)行政诉讼中的代理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 2、律师在行政诉讼中代理的种类。 (1)根据审限不同分为:一审代理、二审代理; (2)根据委托人身份不同分为:原告代理、被告代理、第三人代理。 3、处理行政纠纷案件的主要法律法规。 (1)程序法。 第一,1989年4月4日《行政诉讼法》; 第二,2000年3月8日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2002-7-24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实体法。 第一,按照行政部门划分,诸如公安、民政、工商、税务等等; 第二,按照规范对象划分,有:行政主体(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等。 二、律师行政诉讼代理的收案范围 同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可以收案的范围。 见《行政诉讼法》条2、11。如不服行政处罚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认为侵害经营自主权的;拒绝颁发许可证照或不予答复;拒绝保护人身、财产权益或者不予答复;没有发给抚恤金;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等。 注意:(1)受案范围已不限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条5、6规定:“凡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只要不是复议终局裁决的,都可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有所扩大,如行政确权(2)如何认定具体行政行为。

实习律师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第一节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情况一、律师从事民事诉讼的主要工作律师从事的民事诉讼业务,包括从准备民事诉讼到民事判决或裁定完全执行完毕之间,所有诉讼有关的法律事务。 民事诉讼业务包括:收案、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立案、答辩、举证质证及辩论、执行等内容。 1、民事诉讼收案:律师的诉讼代理收案工作是合同协商过程;在收案时,律师事务所应进行利益冲突排查。 2、调查取证:是代理律师的基本工作。 3、制作法律文书:主要是起诉状与答辩状。 4、立案:是诉讼进入法定程序的起点。 5、举证质证及答辩:这是一个完备的庭审过程,是一个律师综合能力的展示,对庭审记录的核对是不能懈怠的。 6、案件执行:对判决书的解读是律师的基本功,读懂判决是申请执行的基础。执行手段的明确,也体现律师的专业技能。二、民事诉讼业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判例、各类基本民事法律、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民事诉讼业务的基本特点 一、民事诉讼业务的特点

1、工作的时效性:答辩的期限、举证期限、上诉期限、申请执行等期限 2、关系的复杂性:主要有已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对方代理人、第三人、 审判人员等。 3、过程的风险性: 4、技能的实践性 5、结果的不确定性 二、从事民事诉讼业务应掌握的基本原则 1、恪尽职守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完成代理事项。因此,在诉与不诉,是否调解方面,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只有在当事人不清楚法律后果时要明确加以解释。不能从自己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并影响当事人的自由决策,更不能由于胜诉的需要唆使甚至帮助当事人制造伪证。 民事诉讼案件的结果并不取决于律师。 2、勤勉尽责律师都在对自己所收的案件负责,一方面要仔细阅读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另一方面要弄懂与之有关的所有法律问题 3、以礼待人 4、妥善管理案件律师收案后首先要进行案卷整理 (1)先将所有材料分成对方提交的材料,法院送达的材料、当事人 提供的材料、已经提供法院的材料几类装入活页文件夹,并用标签注明材料类别。 (2)对所有的证据材料都按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列,无论材料内容多少,形成列出材料目录的好习惯。 (3)熟读诉状、答辩状以及双方质证情况、证据内容,并注明问题条款或关键点,然后列出案情概况、案件要点、证据列表、法律条款。

业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技能

业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技能 业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健康的体魄:俗话说“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没有好的体魄,就不会有出色的工作表现。对业务员来讲更是如此. 二、、语言表达能力:言语清晰、谈吐自如、条理分明、言简意赅。?三、敬业精神:必须积极向上、乐观进取、勇于探索、不断增强自己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 四、沟通能力:即是与各种不同类型人的顺畅沟通的能力。?五、理解能力:悟性高、能迅速学习技能、精通业务、融会贯通、灵活应用。?六、心态问题:?对工作充满信心,对自己的能力充满信心。没有坚定的意念,即使是拥有很高的学历,或是头脑很灵活,还是不能创造很好的业绩。必须要有强烈的"我天生就是吃这碗饭的"的决心,才能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以积极的态度和百分之百的信心来开拓自己的工作领域。?七、外观素质: 礼貌、谦虚、诚恳、不卑不亢、学会微笑、多倾听别人讲话、学会赞美别人.?八、心理素质:?逐渐学会调整心态,锻炼自己的抗压和淡定对待拒绝的能力。有胜不骄、败不馁的气度.九、自我激励能力:?坚持不懈、知难而上、决不放弃等能够自我激励语言是业务员每天都应对自己讲上几遍的。业务工作是培养执着、耐性的绝佳环境。担任业务员不但要做好分内的工作,还必须要像湖南卫视现在的一个节目“以人影响人" 那样的影响力。 十、团队精神:要懂得“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盛开春满园”的道理。 十一、要有扎实的市场营销知识:即使你具备其他所有知识,做为业务员来讲没有扎实的市场营销知识,工作仍然无法开展。 十二、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处理好同事、客户、包括家人的关系,办任何事会使你如鱼得水。 十三、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业务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 一、业务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可以通过提高业务量,提高业务绩效,来提高你的收入,不能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同时要有职业道德,

律师合同业务技能

引言: “律师合同业务基本技能”,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题目,每个律师根据自己执业的经历、经验、理解,有不同的感受,所以在今天这个交流的场合,更多的是说说我个人的感受。我曾经在北京市实习律师培训班上和他们也做过交流,今天我就按照跟他们交流的一些体会和大家做一个交流。 本课程主要内容: (一)律师合同业务概述 (二)合同的审查及基本技能 (三)合同的修改及基本技能 (四)合同的起草及基本技能 (五)合同的谈判及基本技能 (六)合同诉讼 一、律师合同业务概述 (一)律师合同业务的基本情况 1.律师合同业务的状况 (1)合同业务形态变化。以合同诉讼业务为主转变为非诉讼合同业务为主。 当今社会财富是由合同组成的。每一个交易都是一个合同,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使得合同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律师介入从最早的大量处理合同纠纷,到更多的通过担当公司法律顾问或专项业务的代理律师,参与合同谈判,审查、修改和起草合同,已经成为律师主要业态。 (2)律师合同业务大量增加。从少到多、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个到类型模块。如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连锁加盟合同、酒店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等。 (3)对律师合同业务的专业化分工要求明显。律师合同业务是跟随交易要求确定的。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要求。房地产领域、金融领域、能源领域、知识产权贸易领域、国际贸易领域、国际投资领域、建筑工程领域等等。 (4)对律师在合同领域业务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新的交易类型不断涌现、相应的法律规范不断颁布、当事人对合同风险的控制要求越来越高,对律师的专业化要求也越来越高。 2. 律师合同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审查与修改 对已有合同文本提出审查意或修改意见。不同的律师审查修改合同会存在质量上的差异,取决于当事人的要求、律师对交易的理解深度、对法律的熟练程度、对问题的敏感度以及敬业精神。关于当事人的重视程度和主动性,不应是律师审查和修改合同出现差异的原因。 (2)合同的起草 这是要求更高和难度更大些的合同业务:属于原创性工作,要求准确表达交易内容,预判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防范交易风险。但这也同样给了起草人这样的机会。 看懂合同与起草合同作为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的区别是不确切的。 (3)合同的谈判 合同谈判是一个非常需要技巧、智慧、敏感度和应变能力的业务。是典型的合同业务。 需要磨合、说服、形成文字,要求有非常强的理解能力和综合能力。 法律条款与商业条款的问题,律师关注的重点问题以及相关问题之间的关联度。

行政诉讼中有关劳动、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思考

行政诉讼中有关劳动、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思考 [内容提要]:本文立足于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总结了多年劳动、社会保障行政案件审判的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收案范围作了较为祥细的论述。并以作为类案由为线索,对此类案件收案范围作了列举,对当前劳动、社会保障的行政案件收案范围的弊端及对策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此文对法院行政审判正确立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劳动类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弊端对策 劳动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劳动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的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的一些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属劳动法律体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自成体系,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由以下部分组成:1、综合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各种单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特别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一系列法规;3、部门规章,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等。目前哪些案件属劳动、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笔者认为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劳动管理职权、执行劳动法(广义)、监督检查他人执行劳动法过程中,违法作为或不作为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及与人身权、财产权有关的其它权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类案件。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也仅限于外部的、具体的、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与人身权、财产权有关的单方性的行政行为,劳动、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也不例外,目前劳动、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法律、法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笔者在此仅对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受案范围谈谈看法,以期为法院受理此类案件、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提供参考。 一、劳动、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所涉及的被告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 孟德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资深兼职律师) 引言: 我是一个兼职律师,主要从事教学工作,对民事诉讼这一部分,从案件处理到教学,有我自己的一部分特色。所以应邀到了点睛网现场,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民事诉讼业务处理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技能。 基本技能的取得,是以我们前期一些基础知识的积聚和积累作为前提条件的。相信各位通过司法考试,通过近一年来的实习,对基础知识部分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那么基本技能在我们这一年的实习工作过程中也应该是比较成熟、比较丰满的了。所以今天不是我来搞讲座,而是我们相互探讨从接待当事人一直到诉讼、执行这几部分处理过程中的一些经验。所以我也是来向大家学习的。 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我把它分为四个部分,其中一些部分有可能和我们的法律知识、法律基础没有关系。比如说怎么去接待当事人,怎么把这个案件拿到手,这是我们能做这个案件的前提基础。拿到案件以后,我再去说怎么做到胜诉,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接待当事人 律师代理诉讼,不但要求具有很强的洞察力、应变能力、逻辑力、表达力,同时还要具有市场开发能力。第一项市场开发能力就是要学

会接待当事人。 律师和当事人接触的信息来源有多种,有的是亲戚、朋友、熟人的介绍,有的是慕名而来,有的是接了当事人的电话等等。我以电话咨询为例,在咨询的过程中如何应对当事人,如何接待当事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让当事人认可你、相信你,然后你能够拿到这个案件,这是我们做律师的第一步。 我自己的经验,供大家探讨。 (一)接受当事人的电话咨询 当事人拨打电话咨询时,律师接通了以后怎么做? 1.首先询问他要咨询什么问题,让他做简单的叙述。 如果当事人叙述漫长,你应该及时地、委婉地、礼貌地打断他,运用你的专业知识帮助他梳理关系,然后用询问的口气向他询问问题。 正确语气:“您刚才所说的是不是这样?”“你是不是要表达这样的意思?” 避免这样的语气:“你听明白了没有?”“你明白了没有?” 2.当事人认可你以后,你仍然用简单、专业的语言迅速回答他的问题。 比如:“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侵权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忌讳语言:“我感觉……”“我认为……”。 3.回答简短问题以后,询问当事人手头有没有书面资料。

知识产权业务基本技能

知识产权业务基本技能 一、引言 我的专业领域主要有两个:知识产权和产品质量责任。因为我第一学历是理工科,这两个都是和理工科有一定的关系。在座的各位可能经过了律考的搏杀,进入到律师行业当中来,可能在各个专业领域中都有很多的研究和见解。我作为从业十几年的律师,可能在执业经验方面比在座的各位多一点,今天也只是想把我从事一些知识产权的经验和大家分享。 大家知道,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三类传统的知识产权。还有一些新类型的知识产权,包括现在通常在律师专业当中,会把不正当竞争,包括商业秘密、假名冒牌包含在知识产权业务当中,甚至把互联网的一些法律事务也包含在知识产权当中。这里面可能有一类的知识产权业务,需要一些理工科的背景,特别是专利。 二、知识产权诉讼概述mmmm (一)知识产权诉讼种类 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⑴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 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知识产权的业务,通常把不正当竞争也作为侵权诉讼。严格来说不正当竞争并不是侵权的行为,是一种单独的叫做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使像商业秘密是不是本身构成民事权利,也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们还是通常把这一类的不正当竞争的诉讼业务归到了侵权当中。 ⑵知识产权的归属诉讼 相信大家对这个也比较熟悉,因为知识产权,无论是专利、商标还有版权,都有一个权属。 ⑶知识产权的合同诉讼 合同诉讼就更清楚了,是关于转让、使用等交易行为产生的诉讼。 2、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北京的律师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比较多,原因:我们国家在2001年入世以后,修改了商标法、专利法,使得知识产权的确权行为终审放到了法院,这也符合WTO协议的要求。所以入世的承诺必须要修改我们的国内法。因为专利局、商标局都是在北京,所以这一类的专利的确权的终审和商标确权的终审,都是在北京。 ⑴有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裁判,关于专利和商标的确权,在专利局确权完了以后,当事人有一次机会,到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是到商标评审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有权对专利和商标的确权,做出一个决定。 当然这个决定的性质也有不同的争议,我学习专利法、商标法的时候是在十几年前以前,当时的说法认为这是一种行政裁判,因为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好,不像传统的行政机关,有点像司法机关,一个居中的关系。所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复审委员会是三角的关系,在行政机关当中,很少有这种情况。 但是专利和商标都有知识产权的特点。所以第一类的知识产权的行政诉讼,就是指的这种情况: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这是我们遇到的非常多的一种行政诉讼。 ⑵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这两个机关做出来的,但是这和确权没有关系的,或者在确权过程当中的程序性的事宜,和前面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复审委员会完全是两种性质,不是涉及到当事人能不能得到专利权、商标权,而是授权过程当中,会出现的一个行政行为。 ⑶是由地方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引起的。这是最常见的行政诉讼。比如说工商局在市场检查当中,发现了有人假冒商标,做出一个处罚,但是这个人认为,这个商标不是假冒的,是经过合法的许可或者授权,以工商局为被告进行的,当然还有以地方的知识产权局为被告提起的情况。 (二)知识产权的刑事诉讼

业务人员必有技能系列

销售人员必有技能系列---实战出真理 新业务员必有心态--学会面对拒绝 很多新手最头疼、也是最有挫败感的一个问题就是“面对拒绝”!我们来谈谈如何面对和调整自己的心态。 1 接受拒绝。所有销售人员都要接受“拒绝”,那是太正常的情况,如果你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准备,我觉得你不但做不好销售,什么事都做不了。 2 换位思考。不论你是做大型工程、终端零售、通路渠道或是KA连锁,你面对的是“人”!!!一定要明白对方的心里。你想想,如果是你每天面对大量的业务人员,同样说着自己哪好哪好的时候,你会怎么想?如果体会不到,那我举个例子:你去商场挑商品,结果每个营业员都向你推销他的商品,你会不会烦了?这个例子你应该明白了吧!其实道理都一样,只不过站的角度不同。换位思考一下,就明白了。 3 别把无关紧要的人当回事。很多做机械、设备等大型产品的业务人员多遇到这种问题,比如保安、门卫等等人员,态度恶劣,装人五人六。其实做为业务人员完全没有必要把这些事放在心上。你要明白,他们也是做自己的工作(只不过有些人,装王八蛋),别太在意。但有一点切记,千万别小看他们。以后有可能成为你的信息员! 4 让自己抬起头。不要认为自己是新业务人员就没有勇气,让别人一看你就是“菜鸟”。特别是需要走进大型企业、事业及外企的业务人员,你一定要有底气,就最要尿裤子也要顶住。你自己要明白你是做什么来的,不是销售商品,是给客户最好的选择! 5 了解自己。当你去客户之前,一定要真正了解自己的公司、产品及市场上的地位。找到让你自信的地方,很关键!! 新业务员必有技能--分析产品 很多新销售人员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马上拿着产品宣传单、报价单等资料,就出去跑客户。我告诉大家,这是一个百非之百错误的行为!!!!!绝对的错误!!!!如何你所在的公司要求你们这么做,那我劝你一句,别干了,这公司也是一“SB”公司! 那新人到底应该做些什么呢?告诉大家,踏实在坐在办公桌前,好好的分析你的产品,了解产品的功能、作用及适合的客户群体,然后再出去跑! 今天我就说说分析产品该做些什么? 1 产品从外观、材质、用途、功能、价格等全部熟悉,作到心中有数、可以脱口而出; 2 产品的作用及利益点 2。1 作用产品的作用还用说,谁都明白。电视的作用就是收看节目呀、眼镜的作用就是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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