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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规范

产前检查规范
产前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发布日期:2012-05-23来源:点击次数:1269

?文件规定医院应宣教孕妇16~24周按医院超声检查诊疗常规进行超声楂,主要为胎儿生长评估和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检查。对可疑异常的孕妇应转诊至有条件进行胎儿系统超声检查的单位,在24孕周前进行全面超声检查。

超声应诊断的致命性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单腔心、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脊柱裂。

一、对人员的要求

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

统培训。

2、在本岗位上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的人员。

二、设备要求

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实时超声诊断仪及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不同孕期超声检查的目的和内容

卫生部全国产前诊断专家组建议产科超声检查分以下4个层次。

第一层次:一般产科超声检查。

是对胚胎和胎儿进行大致的生长发育评估,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但对产科临床仍能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诊断信息。仅要求双顶径、股骨长径及腹围的测量,胎盘位置、胎位及羊水情况的评估。适合条件较差的基层医院或在条件较好的医院已进行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

第二层次:常规产科超声检查。

即完成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内容外,还应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观察,如颅内某些重要结构,四腔心切面,腹腔内肝、胃、肾等脏器的观察以及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

第三层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该层次检查对超声医师、仪器设备、检查所需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孕周大小均有严格要求。不是所有超声医师、所有医院都能进行该层次超声检查。应在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院、由取得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超声医师检查,但并不排斥其他医院进行第三层次超声检查。通过该层次超声检查,达到提高胎儿畸形检出率,降低严重缺陷儿出生,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目的。

第四层次:针对性超声检查。

该层次检查包括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通常在前3层次检查的基础上开展,针对某一特定系统器官要求或目的进行针对性检查。

(一)早期妊娠超声检查

1、超声检查的适应证:

(1)宫内孕的确定(宫内有无孕囊、孕囊内有否探及卵黄囊、胚胎,并观察其大小)。

(2)多胎妊娠的诊断(观察孕囊个数、胚胎数)。

(3)评估孕周(月经龄,检测孕囊大小)。

(4)胚胎是否存活(孕7周后观察原始心管搏动)。

(5)疑有宫外孕(观察宫外有无包块,盆腔有无积液)。

(6)阴道出血、葡萄胎、盆腔肿块、子宫畸形、辅助绒毛活检。

此外,还应观察双侧卵巢内有无黄体囊肿或其他异常,子宫有无肌瘤等。

2、检查方法经腹超声检查和经阴道超声检查

3、检查项目

(1)胎囊(三径线标准测量、形态、位置)。

(2)胎芽(胎芽长度或头臀长度、胎心搏动)。

(3)子宫、附件(肌瘤位置大小、宫腔积液、附件包块)。

(4)子宫直肠窝(子宫直肠窝积液)。

(二)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

1、适应证

(1)胎儿发育情况、估计孕周,生长评估(间隔3周以上)。

(2)评价胎儿体表与内脏结构,进行产前筛查,早期发现畸形。

(3)羊水评估。

(4)胎盘的检查。

(5)确定胎位。

2、超声观察内容

(1)胎头双顶径(或加测头围)。

(2)心脏(心率、心律、孕妇和设备条件允许情况下,观察四腔心)。

(3)孕7~14周测量颈项透明层(NT)厚度(孕10~14周,NT>3mm有意义)。

(4)肾盂轻微扩张:小于孕20周时≈4mm;孕大于20周时5mm有意义。

(5)肠腔强回声(分3型:I型-轻度回声,为点状分散回声;II型-中度回声,为点状集中回声。III型-回声强度与骨回声相似)。

(6)脑室宽度,有无脑室增宽、脉络膜囊肿。

(7)有无肢体短小;心内有无强光点(以左室多见,发生率2.14%)。

(8)另须观察胎儿数、胎心搏动、胎动情况、胎儿颅内、脊柱、内脏及体表有无异常等。

(9)胎盘厚度、内部回声、脐带附着部位、脐带内动静脉数。

(10)羊膜腔情况。尚需测量以下数据:股骨长径、羊水最大深度及羊水指数、脐动脉S/D。如需估测胎儿体重,则尚需检测胎儿腹围。如发现胎儿畸形,应到产前超声诊断专门机构进行系统检查。

3、重视高危孕妇的超声检查

在常规超声检查中,如发现胎儿羊水过多或过少、35周岁以上孕妇、孕妇于孕早期有致畸因素接触史、有分娩过缺陷胎儿或有家族史及在超声检查中发现胎儿发育异常或有可疑畸形的均为高危孕妇;胎儿NT增厚者为高风险孕妇,应建议进一步做系统性或针对性超声检查,并进行羊水染色体、母血AFP、βHCG等检查。

(三)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检查

1、适应证

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发现或疑诊胎儿畸形,或有胎儿畸形的高危因素时,要进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如有条件应在18~24周进行1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2、检查项目

(1)头颈部:颅骨环、脑中线、透明隔腔、侧脑室、脉络丛、小脑、枕大池(小脑延髓池)颈项部皱褶厚度(中孕早期)、口唇。

(2)胸部:包含心脏和肺。心脏包括:四腔心、位置(依据超声心动图检查适应证选择超声心动图检查)。

超声心动图检查适应证有以下几种:

①胎儿因素:水肿、颈部水肿、脐疝、单脐动脉、十二指肠闭锁、食管气管瘘、淋巴水囊、心律异常、严重IUGR、其他畸形。

②母亲因素:先天性心脏病、糖尿病、结缔组织疾病、早孕病毒感染、药物、高龄。

③家族史:家族成员先天性心脏病、基因异常。

(3)腹部:胃、肾脏、膀胱、脐带(血管数目、与腹部连接)。

(4)脊柱。

(5)股骨长(必要时加测肱骨长)。

(四)针对性检查

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要求进行针对性检查,如测颈项部透明带、评估羊、胎盘、宫颈、胎儿状态、脐动脉S/D、疑点复查等。大多数情况,针对性检查应在先前完整检查基础上进行。

(五)超声诊断报告

超声诊断报告应与上述标准一致,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因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胎儿解剖评价受限制的情况,要记录在报告上,必要时进行随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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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 超声产前诊断是产前诊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对胎儿生长发育的评估、对高危胎儿在超声引导下的标本采集和对某些先天性缺陷的诊断。 一、基本要求 (一)超声产前诊断机构的设置 超声产前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国家级、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二)超声产前诊断人员的要求 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符合《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中有关要求。 (三)设备要求 1.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二、管理 1.对胎儿有可疑发育异常者,必须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必要的记录。 2.严禁非医疗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产前诊断超声报告,应由2名经审批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 三、超声产前诊断应诊断的严重畸形 根据目前超声技术水平,妊娠16周~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 四、技术程序 1.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的医院应在孕妇妊娠16周~24周进行常规超声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胎儿生长评估和胎儿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的检查。具体操作步骤应按医院超声检查的诊疗常规进行。如疑有胎儿生长发育异常,应立即转诊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医|学教育网整理。 2.对《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高危孕妇,应进行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对发现的异常病例应转诊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 3.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转诊来的可疑病例以及产前筛查出 的高危孕妇,应在妊娠24周前对胎儿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详细的记录。 4.对无结构异常的腔室容积改变,需随访后再做诊断。 5.胎儿标本采集应严格按照介入性超声操作常规进行。

山东省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前诊断技术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依法开展产前诊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的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 产前筛查技术项目包括用孕妇血清特异性标志物进行筛查(以下称“孕妇血清学筛查”)、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及其相关的产前咨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 第五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强制性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监督与管理。省辖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资质审批;对从事产前诊断及产前筛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 第八条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应在省辖市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省级产前诊断机构规划设置2-4个,须同时具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学、分子遗传学、生化免疫学等五项产前诊断技术并开展相应工作。 省辖市产前诊断技术机构规划设置1-3所,须同时具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学、生化免疫学等四项产前诊断技术并开展相应工作。 不具备分子遗传学诊断条件者,须与具备该诊断能力的产前诊断机构建立业务联系,签署相关协议。 第九条县(市、区)孕妇血清学筛查机构规划设置1-2所。孕妇血清学筛查技术应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亦可由省辖市产前诊断机构集中进行。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可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对于孕妇血清学筛查高危的孕妇应在省辖市及以上产前诊断机构中进行产前诊断。原则上应转诊至行政区划所属市级产前诊断机构,如本市未成立产前诊断中心,应与相邻省辖市及以上产前诊断机构签订转诊协议。

产前检查常规

产前检查常规 1·2家庭暴力的筛查(8周、24周、32周)家庭暴力在西方国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在我国也不罕见。研究提示家庭暴力应作为影响不良妊娠结局的一个因素,应在孕8周、24周、32周产检时常规询问,并进行适当干预。 1·3血尿常规及肝肾功筛查(6~8周)初次产检时应进行血尿常规及肝功肾功检查,结果异常或有相关高危因素的孕妇,孕中晚期还要进行复查。英国国立临床规范研究所(NICE)推荐每次产检均应行尿常规检查,结合血压及尿蛋白值,评估罹患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风险。 1·4口腔检查(6~8周)牙周病是与早产相关的炎性口腔病,可引起菌血症,致病菌导致生殖道感染,从而诱发早产。已有较多流行病学研究支持牙周病与早产的关系,与低出生体重儿密切相关[4]。但目前国内口腔厌氧菌感染性牙周病是一个尚未被充分认识的危险因素。因此,育龄期妇女在孕前及孕期应进行口腔检查。 1·5筛查Rh及ABO血型(6~8周)初次产检时应检测孕妇血型全套。在Rh同种免疫作用中,只有1%~2%的病例发生于第1胎新生儿[5];而ABO血型不合有40%~50%发生于第一胎,但一般症状较轻微,很少引起严重的胎儿后遗症(如死产、胎儿积水、严重贫血等),除极少数重症需要宫内治疗外,绝大多数ABO溶血病患儿的治疗在出生后进行。 1·6乙肝筛查(妊娠6~8周)妊娠合并乙肝可导致早产、肝功能衰竭、围产期垂直传播。孕前或第1次产检时应行筛查,有高危因素孕妇(如静脉吸毒、有乙肝接触史、患性传播疾病、纹身,输血史等)在孕期应重复筛查。 1·7HIV筛查(妊娠6~8周)第一次产检时即应进行筛查,对高风险或第1次拒绝测试者在孕中期也应进行筛查。HIV的感染是否增加妊娠不良结局,尚存在争议。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报告无症状HIV感染孕妇,罹患各种妊娠合并症的几率并不增加。但妊娠晚期因免疫抑制可能会加速HIV感染者从无症状期发展成艾滋病。 1·8妊娠期生殖道感染(RTI)筛查(妊娠6~8周)近年来RTI在我国日益增多,包括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道炎、阴道假丝酵母菌病、沙眼衣原体感染、淋病、尖锐湿疣、梅毒等,对母儿危害均大,易导致胎膜早破、羊膜腔内感染(IAI)、胎儿生长受限(FGR)、产后感染及新生儿感染等疾病。因此对具有生殖道感染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常规筛查RTI。 1·9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6~8周)我国宫颈癌的发病率逐年升高,且趋于年轻化,应予以足够重视。孕前或初次产检应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根据结果考虑是否行阴道镜检及局部活检。对于妊娠期宫颈病变,如排除宫颈癌,原则均不在孕期治疗,延迟至产后6~8周后复查,根据结果再决定后续治疗。 2妊娠早期、中期产前检查(妊娠10~27周) 2·1建立围产期保健手册(妊娠10~12周) 2·2产前筛查(妊娠11~20周)妊娠11~13+6周间超声测定胎儿颈部透明层厚度(NT)或者联合

NIPT技术规范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 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分子遗传技术检测孕期母体外周血中胎儿游离DNA片段,以评估胎儿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风险。为规范该类技术的临床应用,制订本规范。本规范主要包括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的基本要求、适用范围、临床服务流程、检测技术流程以及质量控制指标等内容。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 一、机构要求 (一)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获得产前诊断技术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采血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采血机构)应当为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机构。开展采血服务的产前筛查机构须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实验室检测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资质,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

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相应检验项目应当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二、人员要求 (一)从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二)从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的实验室人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设备试剂要求 (一)在具备细胞遗传学实验诊断设备的基础上,同时具备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相应的主要设备,包括DNA提取设备、PCR仪、高通量基因测序仪或其他分子检测设备等。设备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实际开展检测项目及检测量相匹配。 (二)设备、试剂和数据分析软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

怀胎十月产检时间表

怀胎十月产检时间表 准妈妈从怀孕开始,直到生产为止,会经历各种大大小小的检查项目。怀孕的准妈妈之所以会如此辛苦,就是希望能生下一个健康又强壮的宝宝。为此,我们特别为准妈妈整理出一份详尽的孕产检查时间表,叮咛准妈妈们按时进行各项检查,以确保母体和胎儿的健康,帮助你顺利度过难忘的280天! 0~5周 MC停了·初步验孕·开始害喜 当女性发现每个月固定要来的“大姨妈”一直迟迟没来,而且开始出现恶心、呕吐、胃口不佳等情形时,就要怀疑自己是否怀孕了。建议您不妨先去药店购买市售的早孕试条自行测试一下,或直接去妇产科,请专科医师为你检查。由于每位女性的排卵周期不尽相同,有人可能是28天,有人则要拖到35天,若周期较长,则验孕的周数就要往后延了。 初次问诊极为重要 “问诊”对第一次到妇产科检查的女性而言,极为重要。因为问诊没做好的话,原本35天一次月经的女性,可能会让医师误以为是28天来一次月经,这时医师为女性所做的验孕,就失去了准确度。 订出日后的预产期 此外,女性的月经周期可供医师订出日后的预产期。基本上,对于月经周期为28天的女性来说,从最后一次月经算起,直到预产期,整个孕期约为280天。所以,女性平时若是35天的排卵周期,那么以最后一次月经来潮日算起,预产期要再多加7天(亦即287天)。 所以,准妈妈若要自行估算预产期的话,其实很简单。以28天为一周期的女性为例,有关预产期的算法,就是从最后一次月经减去3个月,再加上7天即可。通常“预产期”是以40周为原则,但女性生产时,大多是在38至42周间,所以,仍有±2周的差异。 如何验孕 想要验孕的女性,在第一次看诊时,都会被妇产科医师问到“最后一次月经何时来的?”并为你计算一下迟到天数,若超过28天,大部分会怀疑是否有怀孕的可能。这时医师会请你拿纸杯到厕所自行收集尿液,再拿到检验科检验,5分钟内就会有结果出现。当然,也可自行购买市售早孕试条来验孕,若出现2条的话,即代表已怀孕;若出现1条,即表示尚未怀孕。 不过,尚未验出怀孕的女性,也要检查是否有其他妇科原因的影响。另外,也不能完全排除怀孕的可能,因为有可能是排卵日期. 往后延导致无法验出。至于已证实怀孕的女性,医师会为你计算孕期周数,由于0~5周的胎儿太小,准妈妈即使做了超声波也无法看到,所以,医师都会延后1周,再为孕妇做更详细的检查。 0~5周孕妇的生活检视 □以正常的月经周期来说,如果超过一周月经没来,就要怀疑有怀孕的可能性。 □如果已确定怀孕,准妈妈即可马上算出预产期,正确算法是以最后一次月经来的第一天开始算起,而不是以排卵日或受精日算起。 □没有施行避孕,或有妊娠可能性的女性,都要注意药物的服用和X光线的照射,事先一定要告知医生已有妊娠的可能性,也要注意不可以任意服用市面上所卖的成药。 □月经比平常来得少,也可作为判别怀孕的可能。若有出血或是茶色分泌物的出现,就要注意,有些人会误以为是下一次月经的来潮。 5~6周 超声波检查·看胚胎数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 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35 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 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是否是21-三体、18-三体等。 (2)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3)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超确诊胎龄)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对筛查结果的解释与临床处理原则: (1)对筛查结果为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告知孕妇其结果只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确诊。建议其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病 (2)对于年龄》35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是低风险,医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3)对于NTD高风险孕妇,应建议B超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 能性。

(4)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小,但不是绝对排除。 6.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 (1)35 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 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7.对建议做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主治医生应向孕妇说明有关手术(羊膜腔穿刺术,脐血采集等)的诊断价值与风险,让孕妇知情选择,对同意进行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应请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按有关手术的技术规范(羊膜腔穿刺术技术规范,脐血采集技术规范等)对其进行相应检查与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验,对无禁忌症者,开出《胎儿染色体检查申请单》。 9.对疑难或有疑难病例的处理意见,应提交产前诊断中心专家组讨论决

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ppt

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 我国每年100万出生缺陷,占出生数的5%,先天性心脏病22万,神经管畸形10万,唇腭裂5万,唐氏综合征(21-三体)3万。目前筛查的三种疾病:唐氏综合征(21-三体),发病率(国内)1/1600;爱得瓦氏综合征(18-三体),发病率(国内)1/6000;神经管畸形(NTD),发病率(国内)1/1000。因此开展预防及降低出生缺陷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一)产前筛查:又称孕母血清产前筛查,是指通过经济、简便、无创伤的检测方法,从孕妇群体中发现怀有某些先天缺陷儿的高危孕妇,以便进一步明确诊断,最大限度地减少异常胎儿的出生率。(二)产前诊断:又称宫内诊断,指在胎儿出生前对胎儿宫内感染和出生缺陷进行诊断,包括免疫学诊断、B超影像学诊断、细胞遗传学诊断和基因诊断等。 (三)产前筛查的最佳时间及针对病种: 孕早期(8-12)周测定PAPP-A,报告21-三体综合征风险率。 孕中期(15-20)周测定AFP/Free-hCGβ,报告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及开放性神经管畸形风险率。 (四)产前诊断技术项目: 羊膜腔穿刺、脐血穿刺、产前诊断B超、着床前的细胞遗传学诊断(PGD) (五)产前筛查及诊断的作用和局限性 作用:产前发现畸形和染色体异常及单基因遗传病(常见和危害严重),避免出生。 局限性:不能预防发生,只能通过避免出生,降低部分出生缺陷率。 (六)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流程图见下一页

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图 早孕建卡时咨询,初筛高危病例、宣传产前筛查的意义 同意筛查不同意筛查 告知目前筛查的先天性疾病种类书面告知孕妇妊娠结局中检出率、假阳性率及意义可能出现的胎儿异常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新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进行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2.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3.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4.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5.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 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3.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生活方式、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三、服务流程

产前检查时间及项目

产前检查时间应从确诊早孕开始(8~12周): 具体内容包括:问诊(了解孕妇基本情况); 了解基础血压、体重、心肺情况,尿蛋白及尿糖情况。 B超检查(目的:确定胎龄,排除异位妊娠等); 经上述检查无异常者于妊娠16周起进行产前系列检查, 于妊娠16~36周期间每4周检查一次; 自妊娠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必要时于28周开始两周检查一次。 即于妊娠16,20,24,28,30,32,34,36,37,38,39,40周共做产前检查9~12次。 凡属高危妊娠,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一、早孕检查 1、了解病史:年龄(过小易出现难产,35岁初产妇易出现妊高征、产力异常、难产、遗传病儿、先天缺陷儿),月经史(推算预产期),孕娩史(对有遗传病家族史和孕娩史应做筛查),既往史及手术史; 2、基础血压:作为孕期血压变化的参照,孕妇正常血压不应该超过140/90mmHg,或与基础血压相比较不超过30/15mmHg,超过者属于病理状态; 3、妇科检查(了解内外生殖器是否有畸形); 4、查心肺(了解心肺功能是否能耐受妊娠及分娩); 5、尿常规(了解尿蛋白及尿糖情况); 6、产前TORCH系列(了解有无弓形虫、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感染,巨细胞病毒感染,防止由此导致的流产、早产、胎儿畸形的出现); 7、B超:妊娠囊经阴道超声最早妊娠4周发现,腹部探测则5周后显示; 胚胎形态与胎儿顶臀长(CRL)测量—— 妊娠5周:妊娠囊内可见胚胎点状高回声 妊娠6周:胚胎呈小芽状,多数能见心管搏动 妊娠7周:胚胎呈豆芽状,胎心搏动明显 妊娠8周:胚胎初具人形,可通过测量CRL推算胎龄—— CRL(cm)+6.5=孕龄(周) 妊娠9周:可清楚区分头、躯干、肢体 二、妊娠16周~20周

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部分)

(孕产妇健康管理部分) 一、判断题(50题) 1、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2、孕产妇保健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的准备妊娠夫妇。() 3、对怀孕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要求在孕12周前建立孕产期保健册。() 4、孕早期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是怀孕12周+6天前的妇女。() 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的孕产妇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这时期的妇女。() 6、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7、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及异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 8、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 9、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10、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范围,开展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11、孕晚期健康管理内容包括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人工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12、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未取得执业资格,只需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13、孕早期健康管理的内容包括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4、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15、孕早期健康管理的内容包括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6、孕早期健康管理中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17、第1次产前检查免费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18、第1次产前检查中发现的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19、孕晚期健康管理中,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20、孕产妇健康管理中,仅需在孕早期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21、孕产妇健康管理全程需在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 22、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进行2次随访,没有助产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 23、孕早期重点筛查胎儿畸形。() 24、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没有助产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注明督促日期,无需填写相关记录。()25、分娩期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孕期未进行血型、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者,可以放弃检查。() 26、孕产妇健康管理指妇女从孕前、孕期全程到产后42天都可享受到健康管理。() 27、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就是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健康管理。() 28、孕早期健康管理从计划受孕前3个月开始进行。() 29、怀孕妇女在居住地卫生院建册时享受免费检查的实验室项目有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肝肾功能、阴道分泌物。()

孕妇的产前检查项目及参考值

摘于网络: 孕妇的产前检查项目及参考值 孕妇的产前检查是非常必要的,是对准妈妈和小胎儿的保护。停经40天左右,你做的妊娠尿样呈阳性,医生会告诉你:"你怀孕了",还会向准妈妈交代警惕宫外孕,如有腹痛、阴道出血应立即看急诊。如一切正常,孕15周时来医院做详细检查。到了第15周,检查的项目就应该更全面了。 血常规检查 检查项目:血红蛋白、血小板、白细胞等。主要是判断准妈妈是否贫血,正常值是100g/L~160g/L。轻度贫血对孕妇及分娩的影响不大,重度贫血可引起早产、低体重儿等不良后果。 ●白细胞在机体内起着消灭病原体,保卫健康的作用,正常值是4~10*109/L,超过这个范围说明有感染的可能,但孕期可以轻度升高。 ●血小板在止血过程中起重要作用,正常值为100~300*1012/L,如果血小板低于100*1012/L,则会影响准妈妈的的凝血功能。 尿常规检查 检查项目:尿液中蛋白、糖及酮体,镜检红细胞和白细胞等。正常情况下,上述指标均为阴性。 ● 如果蛋白阳性,提示有妊娠高血压、肾脏疾病的可能。 ● 如果糖或酮体阳性,说明有糖尿病的可能,需进一步检查。 ● 如果发现有红细胞和白细胞,则提示有尿路感染的可能,需引起重视,如伴有尿频、尿急等症状,需及时治疗。 肝、肾功能检查 检查项目:谷丙转氨酶(GPT)、谷草转氨酶(GOT)、尿素氮(BUN)、肌酐(Cr)等。这些主要是为了检查准妈妈有无肝炎、肾炎等疾病,怀孕时肝脏、肾脏的负担加重,如果上述指标超过正常范围,提示肝、肾功能不正常,怀孕会使原来的疾病"雪上加霜"。 ● 肝功能正常值:谷丙转氨酶0~55U/L;谷草转氨酶0~55U/L。 ● 肾功能正常值:尿素氮9~20mg/dl;肌酐0.5~1.1mg/dl。 血型检查

孕妇产检精准时间表

孕妇产检精准时间表 准妈妈从怀孕开始,直到生产为止,会经历各种大大小小的检查项目。怀孕的准妈妈之所以会如此辛苦,就是希望能生下一个健康又强壮的宝宝。为此,我们特别为准妈妈整理出一份详尽的孕产检查时间表,叮咛准妈妈们按时进行各项检查,以确保母体和胎儿的健康,帮助你顺利度过难忘的280天! 0~5周 MC停了·初步验孕·开始害喜 当女性发现每个月固定要来的“大姨妈”一直迟迟没来,而且开始出现恶心、呕吐、胃口不佳等情形时,就要怀疑自己是否怀孕了。建议您不妨先去药店购买市售的早孕试条自行测试一下,或直接去妇产科,请专科医师为你检查。由于每位女性的排卵周期不尽相同,有人可能是28天,有人则要拖到35天,若周期较长,则验孕的周数就要往后延了。 初次问诊极为重要 “问诊”对第一次到妇产科检查的女性而言,极为重要。因为问诊没做好的话,原本35天一次月经的女性,可能会让医师误以为是28天来一次月经,这时医师为女性所做的验孕,就失去了准确度。 订出日后的预产期 此外,女性的月经周期可供医师订出日后的预产期。基本上,对于月经周期为28天的女性来说,从最后一次月经算起,直到预产期,整个孕期约为280天。所以,女性平时若是35天的排卵周期,那么以最后一次月经来潮日算起,预产期要再多加7天(亦即287天)。 所以,准妈妈若要自行估算预产期的话,其实很简单。以28天为一周期的女性为例,有关预产期的算法,就是从最后一次月经减去3个月,再加上7天即可。通常“预产期”是以40周为原则,但女性生产时,大多是在38至42周间,所以,仍有±2周的差异。 如何验孕 想要验孕的女性,在第一次看诊时,都会被妇产科医师问到“最后一次月经何时来的?”并为你计算一下迟到天数,若超过28天,大部分会怀疑是否有怀孕的可能。这时医师会请你拿纸杯到厕所自行收集尿液,再拿到检验科检验,5分钟内就会有结果出现。当然,也可自行购买市售早孕试条来验孕,若出现2条的话,即代表已怀孕;若出现1条,即表示尚未怀孕。 不过,尚未验出怀孕的女性,也要检查是否有其他妇科原因的影响。另外,也不能完全排除怀孕的可能,因为有可能是排卵日期往后延导致无法验出。至于已证实怀孕的女性,医师会为你计算孕期周数,由于0~5周的胎儿太小,准妈妈即使做了超声波也无法看到,所以,医师都会延后1周,再为孕妇做更详细的检查。 0~5周孕妇的生活检视 □以正常的月经周期来说,如果超过一周月经没来,就要怀疑有怀孕的可能性。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 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1、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2、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周到服务,廉洁行医,树立良好的医务人员形象。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定期紫外线消毒。 4. 按照产科门诊工作常规进行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帮助孕妇孕早期建卡建册,规范填写保健卡及手册、门诊登记册及处方等,认真详细检查、核对。 5.积极宣传孕期妇女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特点,尽可能解除她们精神和心理上的负担;积极宣传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知识。 6.严格操作规程,检查应认真,动作要轻柔,操作要规范;对疑难问题,应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断和处理,认真规范地书写病历。 7.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追踪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对高危孕妇在保健卡(病历上作特殊标记. 部门医院之间要相互协作,互通情报。 8.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9.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10.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11.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一、严格遵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职业道德行为,严禁向病人索、拿、卡、要和以医谋私。 二、严禁非医学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三、所有操作必须在孕妇及其家属了解该技术的目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四、所有操作必须按常规进行,手术操作后应做好手术记录。 五、染色体核型分析报告,须由2名经认证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审核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产前诊断适应症: 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后的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有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者或特殊致畸因素接触史者。 七、产前诊断时间。 1、早孕绒毛采样检查应在孕8-11周进行。 2、羊水穿刺检查应在孕16-21周进行。

《上海市孕妇产检建卡流程和须知》

上海市孕妇产检建卡流程及须知 在上海生产的准妈妈们都会遇到以下这些问题:怀孕后如何建卡?怀孕几周去医院建卡?是12周建卡还是20周建卡?怀孕在哪里建卡?孕妇建卡有什么作用?产妇产检建卡流程?怀孕建卡多少钱? 什么是小卡? 小卡,即孕妇联系卡,是要到居委会登记情况,然后户口所在地段医院建的,小卡由妈妈自己保存。 什么是大卡? 大卡,一般是医院保存,记录孕期具体情况,大卡在生产医院办理。 小卡与大卡的区别? 小卡不是检查的,是建档案,但医生也会在上面记录简单的孕期情况,比如孕周,宫高等。一般来说,小卡只是基本资料,大卡是进一步检查的结果。什么叫建小卡? 孕期的母子前往社区所在的地段医院办理保健手册,就是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说的建小卡。 建小卡的时间? 怀孕第12周内要建好小卡。 建小卡的准备事项? 建小卡要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单位开的的初婚初育证明。 建小卡时的检查项目? 建小卡需要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妇科检查、梅毒筛查(每个地段医院检查的项目都不相同,费用也不同)。 什么叫建大卡? 在选择生产的医院办理保健手册的过程,就是建大卡。 建大卡具体流程 第一步:挂号 1、排队拿预检号(最好7:00之前去,时间晚了人很多的。) 2、挂号(若有家属陪同一起去建大卡,建议让家属先在挂号台那排队,这样可以节约时间)第二步:候诊 1、挂完号,到一楼的产科门诊室等候,在座位前方有一个体重称,自己先称体重,并记住数字(等会儿护士会问的)。 2、护士来了,就将你的病例卡、填写的表格、挂号纸、小卡一并交给她。 3、等护士叫到你的名字,她会询问你的体重(参考第二步1环节)、身高,并为你测量量血压。 4、随后坐在建大卡对应的产科初诊门诊的门口等待(等里面的医生叫你的名字)。 第三步:就诊 1、医生会按你之前填写的表格上的内容一一询问有关情况(病史等) 2、若你怀孕已满14周,医生就会征求你的意见是否需要检查“唐氏”(注意:查“唐氏”是自愿的),如果需要就填一张表格并签字。

生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

生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 在产前,一般都会要求妈妈们去做产检,通过对孕妇身体的检查,可以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好从早期做好治疗,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宝宝和妈妈的健康。但产前检查一般都有哪些项目呢?产前检查的费用大概需要多少呢?本文将来讲产前检查的项目和费用。 产前检查项目及其相关费用 1、尿常规检查 检查尿液中是否有蛋白,糖及酮体,镜检红细胞和白细胞,尤其是蛋白的检测,可提示有无妊娠高血压等疾病的出现。 参考价:8元 2、肝功能、肾功能检查 检查准妈妈有无肝炎,肾炎等疾病,怀孕时肝脏、肾脏的负担加重,如肝、肾功能不正常,怀孕会使原来的疾病“雪上加霜”。 参考价:82元 3、检测艾滋病毒(HIV)抗体 检查妈妈是否感染了艾滋病,母婴传染是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之一。正常:阴性参考价:42元 测甲胎蛋白(AFP)筛查神经疾病,如:无脑儿及脊柱裂。 参考价:52元 4、筛查唐氏儿 每位准妈妈在14-17周时都要做唐氏儿筛查,这是一项染色体的检查。如出现可疑或阳性,应做羊水穿刺以确诊胎儿染色体是否正常。 参考价:100元 5、B超检查 可以在18-24周时做第一次,它可以看到胎儿的躯体,胎心跳动,胎儿头部及胎盘等完整的图像,还可听到胎心音,胎动音,脐带血流音及胎盘血流音等。可检测胎儿是否存活,并能鉴定妊娠是否正常,是非为多胎等。 参考价:普遍B超30元 彩色B超:120元 6、心电图检查 排除心脏疾病,以确认准妈妈是否能承受分娩,如心电图异常,可进一步进行超声心动的检查,必要时要去看心内科医生。 参考价:20元 7、丙肝(HCV)病毒检查 检查准妈妈是否感染丙型肝炎病毒,丙肝病毒也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如果已经感染要转到传染病专科医院去生产。 正常:阴性 参考价:92元 有些孕期疾病,对宝妈和宝宝的危害都很大,各位妈妈一定要定期去自己家所在的医院做检查,已及时发现此并发症。除了上面所列的检查外,医院可能还会根据个别孕妇的情况补充一些检查,当然,每个地方的物价水平不一样,检查费用也仅供参考。

1-5次产前检查记录表

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姓名:编号□□□-□□□□□

填表说明 1.孕妇第一次做产前检查(无论孕周大小,但尽量在孕12周前)时填写。若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需同时建立。随访时填写各项目对应情况的数字。 2.填表孕周:为填写此表时孕妇的怀孕周数。 3.孕次:怀孕的次数,包括本次妊娠。 4.产次:指此次怀孕前,孕期超过28周的分娩次数。 5.末次月经:此怀孕前最后一次月经的第一天。 6.预产期:可按照末次月经推算,为末次月经日期的月份加9或减3,为预产期月份数;天数加7,为预产期日。 7.既往史:孕妇曾经患过的疾病,可以多选。 8.家族史:填写孕妇父亲、母亲、丈夫、兄弟姐妹或其他子女中是否曾患遗传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若有,请具体说明。 9.个人史:可以多选。 10.孕产史: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若有,填写次数,若无,填写“0”。 11.体质指数=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12.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及辅助检查:进行相应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 13.总体评估:根据孕妇总体情况进行评估,若发现异常,具体描述异常情况。 14.保健指导:填写相应的保健指导内容,可以多选。 15.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16.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查日期,并告知孕妇。 17.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随访医生签署其姓名。

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姓名:编号□□□-□□□□□

1.孕周:为此次随访时的妊娠周数。 2.主诉:填写孕妇自述的主要症状和不适。 3.体重:填写此次测量的体重。 4.产科检查:按照要求进行产科检查,填写具体数值。 5.血红蛋白、尿蛋白:填写血红蛋白、尿蛋白检测结果。 6.其他检查:若有其他辅助检查,填写此处。 7.分类:根据此次随访的情况,对孕妇进行分类,若发现异常,写明具体情况。8.指导: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9.转诊:若有需转诊的情况,具体填写。 10.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孕妇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孕妇。 11.随访医生签名:随访完毕,核查无误后医生签名。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精)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1、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2、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周到服务,廉洁行医,树立良好的医务人员形象。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定期紫外线消毒。 4、按照产科门诊工作常规进行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帮助孕妇孕早期建卡建册,规范填写保健卡及手册、门诊登记册及处方等,认真详细检查、核对。 5、积极宣传孕期妇女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特点,尽可能解除她们 精神和心理上的负担;积极宣传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 科学知识。 6、严格操作规程,检查应认真,动作要轻柔,操作要规范;对疑难问 题,应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断和处理,认真规范地书写病历。

7、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追踪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 对高危孕妇在保健卡(病历上作特殊标记.部门医院之间要相互 协作,互通情报。 &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9、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10、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11、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一、严格遵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职业道德行为,严禁向病人索、拿、卡、要和以医谋私。 二、严禁非医学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三、所有操作必须在孕妇及其家属了解该技术的目的、局限性和风险 性,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四、所有操作必须按常规进行,手术操作后应做好手术记录。 五、染色体核型分析报告,须由2名经认证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签 发,审核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八、产前诊断适应症: 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后的高危人群。

产前检查项目有哪些

产前检查有哪些检查项目 1、第一次产检:怀孕12周 【产检项目】:建立妊娠期保健手册、确定孕周、推算预产期、评估妊娠期高危因素、血压、体重指数、胎心率、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和Rh)、空腹血糖、肝功能和肾功能、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梅毒螺旋体、HIV筛查、心电图、动态超声。 【温馨提示】:之前没有做过婚检、孕前检查的人,还要增加地中海贫血的筛查,家里养宠物的人,则要增加寄生虫检查。 2、第二次产检:怀孕16周 【产检项目】:分析首次产前检查的结果、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孕中期唐氏血液筛查(15-20周)。 【温馨提示】:第2次产检,最重要的项目是唐氏筛查,做唐氏筛查时检查前一天晚上12点以后禁食物和水,第二天早上空腹来医院进行检查。另外,检查还与月经周期、体重、身高、准确孕周、胎龄大小有关,最好在检查前向医生咨询其他准备工作。 3、第三次产检:怀孕20周 【产检项目】: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B超胎儿畸形筛查(18—24周)、血常规、尿常规。 【温馨提示】:第3次产检项目中最重要的是B超筛查胎儿畸形,在孕期20周做超声波检查,主要是看胎儿外观发育上是否有较大问题。医生会仔细量胎儿的头围、腹围、看大腿骨长度及检视脊柱是否有先天性异常。 4、第四次产检:怀孕24周 【产检项目】: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糖耐量筛查(75g OGTT)、血常规、尿常规。 【温馨提示】:第4次常规产检,最重要的项目是进行妊娠糖尿病的筛检——糖耐量筛查,一般是在孕期第24周做。做糖耐量筛查前一天晚上8点以后不要进食,水也少喝。喝糖水的时候不要太快,慢慢喝,一点一点的喝,不要一口喝完,要在3—5分钟之内喝完。喝完后最好多走动,这样一个小时内能量会有所消耗,会帮助降低血糖浓度。 5、第五次产检:怀孕28周 【产检项目】: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产科B超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四维超声(25-28周)。 【温馨提示】:这时期贫血发生率增加,准妈妈务必作贫血检查,若发现贫血要在分娩前治愈。从怀孕28周开始,产检变为每两周一次,第5次和第6次产检都是常规项目的检查。 6、第六次产检:怀孕30周 【产检项目】: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血常规、尿常规、盒底综合评估(24-36) 【温馨提示】:这周的产检是进行常规的产检项目,准妈妈要注意每天都要自数胎动,发现异常就应该马上就医。 7、第七次产检:怀孕32周 【产检项目】: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胎位、血常规、尿常规、胎心监护、产科超声。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 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与审批 第六条卫生部根据医疗需求、技术发展状况、组织与管理的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规划。 第七条产前诊断技术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制定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人员条件;颁布有关产前诊断的技术规范;指定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全国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进行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对全国产前诊断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进行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规划、审批或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资格认定;对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进行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条从事产前诊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医技和辅助工作的,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三)符合《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从事产前诊断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第九条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四)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五)符合《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条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 (三)可行性报告; (四)拟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人员配备、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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