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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怎么办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怎么办?

来源:作者:日期:2009-11-06 我来说两句(0条)

案例:

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约定,劳动者接受专项培训后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时间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实践中,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协议中,服务期一般会约定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为止,但是,也经常会出现约定的服务期限短于或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况。服务期限不同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关系及服务期的违约责任如何处理,这是用人单位经常遇到的棘手问题。

2003年7月,小郭大学毕业后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小郭工作努力,1年后,公司选送他到上海某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前,公司与小郭签订了培训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出资对小郭进行为期1年的专业培训,小郭在培训结束后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提前解除合同,小郭应当承担违约金5万元。在上海培训后小郭即回到北京公司工作。2008年7月,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小郭提出不再续签。公司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期届满,但是双方培训协议还没有到期,小郭应当续签劳动合同至服务期满,否则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而小郭认为,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无权强迫;另外,培训协议是从属于劳动合同的,现在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培训协议也应随之终止。因此,自己没有违约,不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双方为此产生了争执。

分析:

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对此,应当视情况而定。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服务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又可以分作两种情况:第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同时终止,劳动者不必承担违约金;第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至服务期满的,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将原合同期限变更为与服务期限一致。服务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上述案例中,小郭的劳动合同先于培训协议到期,公司要求小郭按照服务期限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培训期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当。小郭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服务期满,或者承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期限不一致时,应当尽量将两者的关系约定明确,例如“劳动合同到期而服务期限未到期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限届满为止”等,以避免争执,降低用工成本。

劳动合同法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法问题解答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怎样认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 2、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几种?《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成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对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既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了明确。 4、《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怎样形成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应当怎样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怎样约定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7、为什么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8、《劳动合同法》对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是怎样形成的多数意见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借故不按时发放工资的现象比较多,有的用人单位通过各种办法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对加班的又不支付加班费,对这些问题应有规定性的作出规定。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工单位拖拉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拘不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9、什么是拖欠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所称的拖欠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10、国家对加班加点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

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劳动合同续订 (一)劳动合同未续订的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在不同的未续约阶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第一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一个月内未续订 用人单位:首先,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的权利: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用人单位:首先,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依法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如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有关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的权利:在此期间,劳动者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注: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满一年以后 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注意: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操作实务 1、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条件及过程: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

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条款 篇一: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内容 1、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者,甲方有权当即解除合同,不 做经济补偿。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乙双方可提前三天 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 3、甲、乙双方约定服务期为半年,约定服务期内,员工离职,未 提前三十日以文字形式通知甲方,给甲方造成人员紧张和经济损失,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乙方月工资50%做违约金。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条例(例:触犯法律、违反婚姻政 策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当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做经济补偿(含试用期、正式期)。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甲方有权当即解除劳 动合同,不做经济补偿(含试用期、正式期)。 6、乙方(含试用期、正式期)认可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作息时 间及休假规定(含书面文件与电子档文件)。 7、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满一年者,根据国家《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8、乙方接受甲方出资培训,培训费用与约定服务年限成正比,(培

训费用高于三千者,乙方应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培训费用五千以下者,乙方应服务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培训费用五千以上一万以下者,乙方应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培训费用超过一万不满二万者,乙方应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以此类推, 未满规定服务年限而辞职者,乙方按规定应向甲方补交培训费用,由财务按月核算,员工一次补交)甲乙双方,不另行签定培训协议。 9、保密制度: 第一保密义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制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甲方秘密信息。乙方不得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甲方专有的权利。双方同意,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第二保密期限:聘用合同期内,自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整年内。 第三双方约定: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秘密信息的各种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报价、核算方式方

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签了,合同期限还会变吗?冯翠玲 一、专题界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这一专题主要针对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如特殊情况下期限的确定、依法顺延、合同期限和服务合同期限出现矛盾等问题引起的争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做出了解释和说明。 二、名词解释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即终止时间不固定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这种劳动合同便可以一直存续下去。 2. 劳动合同的顺延是指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法定情形,使得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往后推移,直至法定情形消失。 3.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的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合同到期就可终止与孕妇的劳动关系吗? [案例]小王与老板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时,已怀孕3个月,老板以合同期满为由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小王听说《劳动法》里有专门保护怀孕妇女的条款,便向老板提出了异议,老板却拿出一本《劳动法》说:“这里面只规定了妇女在怀孕期内企业不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期满时不能终止。” [分析]《劳动法》在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原则上提出合同到期即终止。但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第34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发文机关:劳动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 1995.04.27 生效日期: 1995.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劳部发〔1995〕第202号 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劳部发(1995)第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贯彻实施《劳动法》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是各地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具体的政策问题,我们对其中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了《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劳动部 1995年4月27日附件: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和33号文件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固定工签定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件和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文件的规定,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本人提出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人制度转换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作出一些特别规定。

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间顺延到服务期结束

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间顺延到服 务期结束 篇一: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怎么办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怎么办? 来源:作者:日期:20XX-11-06我来说两句(0条) 案例: 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约定,劳动者接受专项培训后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时间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实践中,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协议中,服务期一般会约定到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为止,但是,也经常会出现约定的服务期限短于或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况。服务期限不同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关系及服务期的违约责任如何处理,这是用人单位经常遇到的棘手问题。 20XX年7月,小郭大学毕业后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小郭工作努力,1年后,公司选送他到上海某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前,公司与小郭签订了培训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出资对小郭进行为期1年的专业培训,小郭在培训结束后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提前解除合同,小郭应当承担违约金5万元。在上海培训后小郭即回到北京公司工作。20XX年7月,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届

满,小郭提出不再续签。公司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期届满,但是双方培训协议还没有到期,小郭应当续签劳动合同至服务期满,否则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而小郭认为,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无权强迫;另外,培训协议是从属于劳动合同的,现在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培训协议也应随之终止。因此,自己没有违约,不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双方为此产生了争执。分析: 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对此,应当视情况而定。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服务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又可以分作两种情况:第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同时终止,劳动者不必承担违约金;第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至服务期满的,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将原合同期限变更为与服务期限一致。服务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上述案例中,小郭的劳动合同先于培训协议到期,公司要求小郭按照服务期限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培训期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当。小郭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服务期满,或者承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期限不一致时,应当尽量将两者的关系约定明确,例如“劳动合同到期而服务期限未到期时,

劳动合同期限知识详解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期限知识详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定义: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期限—分类: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如何确定: 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 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在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下,要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为订立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情,关系到双方的利益。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 总之,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发

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董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董某每个季度必须完 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是销售提成。尽管董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头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 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董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董某更加努力,甚至发动了所有的亲戚朋友,第二季 度的销售业绩比头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于是他担心的事情出现了: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 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董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董某 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董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醒过他为 由,拒绝了董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 案例1:董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

劳动合同,合 同中约定董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是销售提成。尽管董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头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 寥寥无几,远远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董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董某更加努力,甚至发 动了所有的亲戚朋友,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头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于是他担心的事情出现了: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 续半年都不能完成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董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 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董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董某自己不能胜任 工作,且事先又提醒过他为由,拒绝了董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 案例2:化工专业的杨小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 事业单位工作,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为了防止职工随意跳槽,在合同中该单位还特意与杨小姐等新员工约定了关于违约

2019年劳动合同期限问题解答-实用word文档 (3页)

2019年劳动合同期限问题解答-实用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 劳动合同期限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为什么劳动合同应有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三、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

员工培训与服务期协议

员工培训与服务期协议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年龄:性别:学历: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通讯住址: 一、培训目的:为了提高乙方的技术及业务水平,由乙方自愿申请,并经甲方研究,决定派遣乙方接受培训。 二、培训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培训地点: 四、培训内容:详见附件《培训提纲》。 五、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由甲方支付,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支付给培训方的培训费、实习费、调研费、上机费、甲方购买培训所用的各种资料费、乙方赴培训地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甲方为乙方培训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薪资报酬)。 六、乙方在培训期间所享有的权利: (一)、以乙方在公司任职工作时的薪资报酬为标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工资; (二)、其他待遇: 1.住宿由甲方支付费用,住宿于; 2.乙方在培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解决;

3.乙方的培训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按连续工龄累计; 4.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以及社会保险,乙方作为在编人员处理。 七、乙方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凡因违规违纪而受到培训方处分的,视同在甲方内的违纪,甲方将按规章制度处理。 2、乙方学习期间患有不能继续学业的疾病时,应接受甲方指令,终止学习,返回甲方,并依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在学习期间,必须每隔天,向甲方简单书面报告一次培训情况,并附学校有关成绩等各方面记录。 4、乙方在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书面培训总结,经培训单位相关主管评审后,交培训单位审核通过(包括成绩报告单、证书),并于培训结束到公司报到日交公司行政部。 5、乙方培训结束后,必须服从甲方今后对其的工作安排。 6、乙方接受培训后,需将所学知识与技能用于工作实践,为甲方创造相关效益。 7、乙方培训结束后,应按照甲方要求承担公司内部相应的培训工作。 8、乙方在培训结束后: 1)不得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在甲方的服务期限不少于年,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限的,乙方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其他约定不变。 3)乙方培训结束后,未达到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离职的,须按以下标准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1、未满半年离职,按照甲方支付培训费用100%标准承担违约金; 2、满半年不满一年离职,按照甲方支付培训费用80%标准承担违约金; 3、满一年不满一年半离职,按照甲方支付培训费用60%标准承担违约金;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书

编号 劳动合同书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工作完成之日至。 二、工作内容 第三条乙方具备完成工作的资格,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乙方交付的工作应达到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七条乙方的工作时间可详见甲方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九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

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接受教育和培训,具体请参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工资标准随其在甲方的服务年限和甲方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具体标准见甲方制定的《薪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日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不得拖欠。 第十二条乙方工资按甲方《薪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不得拖欠。如甲方确因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乙方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乙方。如果由于甲方遇到非人力所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此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保险迟缴责任,甲方不予承担。所发生的医疗和工伤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甲方医疗制度及考勤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按照国家、北京市和甲方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福利待

劳动合同书有期限版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期限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四条、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其支付时间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业绩情况核定。 乙方试用期满后,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奖金)组成。乙方的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绩效考核制度确定。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同时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五、保险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相关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相关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下面是XX收集的关于,希望大家喜欢! 这个毫无疑问,开始用人之前就签合同是最保险的。最晚,不能超过开始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曾出现过用人单位恶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所以,《劳动合同法》专门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规定了很重的惩罚措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本来一个月工资3000元,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员工工作的第二个月起,企业就得给他每月6000元。这种惩罚对于人力密集型企业显得尤为严厉,动辄几十人、几百人的双倍工资,恐怕没有几个老板可以淡然处之。 这个双倍工资到底要支付多长时间呢?法律规定,从用工满一个月起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但是国家还是比较能体会企业家们的心情的,所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给这个双倍工资加了一个期限一一十一个月。 那么,双倍工资发满这十一个月之后呢?恭喜你,法律就会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此时用人单位将不能再以合同到期为由辞退员工了。看到这个,可能很多朋友就要笑了:这个问题有疑问吗?

但是请注意,笔者必须严肃的提出这个问题,因为对于普通用工情况来讲,这确实不是个问题,但是对于一些特殊主体, 这个问题就关系到你的劳动合同到底是不是劳动合同了。 学生 在校学生到企业,基本上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学校安排的教学实习: 就是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到企业实习,如果通过实习,就可以得到学分。比如法学院学生大二大三的时候安排的暑期实习,就属于这一类。这种实习不形成劳动关系,所以双方不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用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对于风险较高的实习岗位,企业最好给购买适当的商业保险。 2、课余的勤工俭学: 比如假期工、小时工、商场促销等,学生从事勤工俭学的目的基本上是为了赚些零花钱或者贴补家用,和企业也没有严格的管理关系,所以这种情况下属于劳务关系,无需签订书面合同,无需缴纳社会保险,当然,商保适当的买一些还是比较稳妥。 3、毕业生实习: 这一点之前并没有引起业界注意,大家普遍认为不构成劳动关系。但是20XX年第6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里刊登的《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里的论述表现了

服务期合同3篇

服务期合同3篇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要问了:我们国内的用人单位是否也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类似的3+1合同呢? 订立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所以在一般情况下,这种约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要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续约。但如果双方依法签订了服务期协议,那就另当别论了。 我们还是拿姚明来说事吧。假设国内的某个篮球俱乐部与姚明签订了4年期的服务期协议和3年期的劳动合同,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好比是签订了一份3+1合同。因为3年期的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后,篮球俱乐部可以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要求姚明续签+1期限的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就是为了掌握续签合同的主动权。但必须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或者强制性地续签剩余服务期的劳动合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看其是否出资招用、培训或者向劳动者提供了特殊待遇。如果未曾提供出资招用、培训或者其他特殊待遇,那就不能约定服务期。所谓特殊待遇,最主要的特征是,不是所有员工都能享受到的待遇。 拿假设中的国内某篮球俱乐部来说,如果向姚明提供的某种待遇是俱乐部的所有成员都能享受得到的,那就不是特殊待遇,强制性地续签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而如果篮球俱乐部确实提供了特殊待遇,那么姚明就要续签剩余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否则俱乐部可以追索赔偿责任。 当然,当劳动合同期满,篮球俱乐部也可以放弃对+1期限的要求,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俱乐部不得追索姚明剩余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另外,这个+1合同继续履行期间,如果俱乐部不提供工作岗位,视为其放弃对剩余服务期的要求,劳动关系终止。 各国的法律毕竟不同。姚明的3+1合同,和本市有关服务期的规定还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是,我们的用人单位在要求职工履行服务期协议时,不妨听听姚明的这段独白:一开始我向往的是一些大城市的球队,但是经过休斯敦的一年快乐时光,如果现在叫我再一次选择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火箭队,因为她给我带来快乐。的确,法律上的约束是需要的,更重要的还是从事业发展上吸引职工。

劳动合同管理范本

劳动合同管理 围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和劳动期限的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 控制目标 确保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的合法性、规性,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确保对全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等日常工作的管理,使劳动合同真正对企业和员工起到约束和规的作用 主要控制点 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及时对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同期满考核并上报考核情况 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试用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转正 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合同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特定政策 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部门鉴证 人力资源部将鉴证后的劳动合同交给部门,相关部门自行建立本部门员工的劳动合同信息并将劳动合同返还员工本人,人力资源部保留一份 劳动合同中应包含相应的试用期协议 试用期的确定应根据合同期的长短及岗位级别确定,但不应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部门经理认为有必要进行延长试用考察的,可根据规定进入延长试用期阶段,但是试用期与延长试用期的总和不应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不同的试用期: -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 -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含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含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应根据岗位的任职标准、工作职责和新进人员的自身资质、合同续签人员从事本工作岗位期间的绩效表现分别判定 - 劳动合同签订和续签期限可分为:半年、1年、2年、3年、5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从严控制 - 公司高级管理层基于部门人员需求情况的分析,对各类续签合同期限的比例作出决定,根据员工个人绩效得分按比例签订 建议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劳动合同续订率每年控制在85%-95%之间,根据公司在不同时期经营管理的需要,由公司高级管理层进行决策 个人绩效考核连续半年不合格者,由部门提出申请,自动进入员工解聘程序

劳动合同期限怎么约定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d3912634.html, 劳动合同期限怎么约定 在劳动合同中,都有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从目前的状况看来,多数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都是两年或三年。当然,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延长或缩短。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在《劳动合同法》下,劳动合同期限选择是否科学、合理,对于企业影响很大。比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的出现,企业无法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则可以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再如,如果企业与所有员工都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那么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就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三种劳动合同期限,即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应该合法设置,经济设置。 根据岗位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不同的岗位,应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来说,企业应根据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结合岗位的特点以及劳动者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专业技术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1)对于保密性强、技术复杂、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可以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中长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以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带来的损失。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选择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①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②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③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④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选择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相应的试用期。 (1)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中高级技术人员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而且他们的经验也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在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连续签订2次中长期合同(如五年),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导读: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您做了试用期合同规定,欢迎前来阅读。 试用期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规定解读: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

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试用期相关知识点: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 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但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未到

劳动合同到期,但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未 到 吴小姐从本市某大学毕业后,与本市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吴小姐积极肯学、工作努力,一年后,企业选送吴小姐前往外国的投资公司进行培训。出国培训前,企业与吴小姐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出资对吴小姐进行一年的专业培训,吴小姐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十年,否则赔偿培训费8万元。吴小姐如期去外国培训了一年,结束培训后即回企业工作。又一年后,双方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此时,企业要求吴小姐按服务期约定续签劳动合同,吴小姐则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吴小姐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双方合同期满,自己不愿续签,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合理。虽然与企业签订有培训协议,但其效力低于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也就不再有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公司认为:虽然吴小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公司与吴小姐之间签订的十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遵循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该协议已成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吴小姐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继续履行服务期。

看来各人都有一定的道理,那么究竟以哪份合同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其中的一项就是劳动合同期满。以上规定说明,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那么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依照协商一致的续订合同原则,双方均不得强行续签合同。 问题在于双方之间存在一个服务期问题,虽然《劳动法》对服务期没有具体规定,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此却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以上规定明确:在企业出资培训劳动者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与劳动者作出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一旦接受了培训、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就必须严格履行服务期义务,否则被认为是违约行为。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进一步规定: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当初出资对吴小姐进行了培训,吴小姐承诺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1年,双方签订的培训与服务期协议是合法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劳动合同管理 1范围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和劳动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

2控制目标 2.1确保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 生 2.2确保对全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变更、终止、解除等日常工作的管理,使劳动合同真正对企业和员工起到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3主要控制点 3.1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及时对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同期满考核并上 报考核情况 3.2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试用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转正 3.3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合同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4特定政策 4.1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 部门鉴证 4.2人力资源部将鉴证后的劳动合同交给部门,相关部门自行建立本部 门员工的劳动合同信息并将劳动合同返还员工本人,人力资源部保留一份 4.3劳动合同中应包含相应的试用期协议

试用期的确定应根据合同期的长短及岗位级别确定,但不应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部门经理认为有必要进行延长试用考察的,可根据规定进入延长试用期阶段,但是试用期与延长试用期的总和不应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不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 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含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含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4.4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应根据岗位的任职标准、工作职责和新进人员的自身资质、合同续签人员从事本工作岗位期间的绩效表现分别 判定 -劳动合同签订和续签期限可分为:半年、1年、2年、3年、5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从严控 制 -公司高级管理层基于部门人员需求情况的分析,对各类续签合同期限的比例作出决定,根据员工个人绩效得分按比例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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