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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及代持协议

HPW公司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HPW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深圳市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测量技术的开发,实验及电子测量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技术贸易及进出口业务。

第五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整(30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第八条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九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

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一月召开。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可连选连任,任期首期1年,连任任期2年。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二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如下: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公司股东会应当免去其职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三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需由股东会表决同意。

股权转让需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各股东认购权利均等,若个别股东放弃认购股权权利则其他股东可平均认购其放弃认购的股份。

第三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全部股东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

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备案)登记。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由股东会表决。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公司应于第二年一月十日前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一般用于新产品与技术的研发(≤20%)、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员工、国家级稳健型投资项目等。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六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九章公司的营业期限

第三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30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变更营业期限,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变更营业期限,必须于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四十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全部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二条公司因以上原因而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会决议指定的全体股东或部分股东组成,非自然人股东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后,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股东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股份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PW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整(30万元整)(人民币,下同)。现甲方实际出资壹拾万元整(10万元整),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 %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章程/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按照书面授权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有限公司 %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书面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 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

情形。

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4 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5 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5.6 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4 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5 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8.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9.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年月日签署于广东省深圳市。同时,有限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年月日有限公司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就公司股东与,于年月日签署的《股份代持协议书》,决议如下:

一、对公司股东拟通过股份代持协议,将其名下%股权交予代为持有,股东会予以表示同意,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该%股份记载于名义股东:名下。

二、如实际出资人需要重新收回代持股份的,公司股东会无异议,各股东愿意在收回上述%代持股份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作为名义股东,在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时,需遵守《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股东有核查代持人行使股东权利时是否为甲方真实意图。

本次决议无其他内容。

公司股东签字或盖章:

股权代持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护照: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委托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29%的股权。 2.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目标公司29%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和收益权,所有股东权利全部由乙方行使。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目标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

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股权处臵权和收益权等。 2.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委托代理期限 1.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特别约定 1.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 3. 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4.乙方承诺,甲方对目标公司享有股权优先认购权,认购期限及比例如下: 认购比例 认购期限认购对价(人民币, 单位:万元) 150 4% 150 2%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入股协议分为有效协议和无效协议,假如协议无效,就无法保障签订者的权益。下面是查字典范文小编整理的对于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1】 投资人:身份证: 现住址:电话: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的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特制定本协议各条款; 二、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 三、本协议为组建福建会馆而制定。 四、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福建会馆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五、筹集的资金打入福建会馆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 六、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七、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福建会馆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福建会馆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 九、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十、本协议发布后三日之内,将在福建会馆招开投资人会议并进行凉爽投资活动,选举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安排未来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福建会馆执行机构决定并报投资人全体味议备案; 十一、本协议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别领取酬劳;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资人全体味议或董事会决定; 十二、执行机构要紧工作有: 1、制作福建会馆项目商业打算书; 2、精心选择合作的投资人; 3、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2】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依照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事情: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职员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淌资金,别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十五日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淌资金,别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年之内按照各

股东协议及章程_第一版

“xxxx”酒吧股东协议 “XXXX”酒吧股东协议: 应 XXXX、XXXX、XXXX 共三位原始股东要求设立本协议,本着自愿的原则,特此订立《“XXXX”酒吧股东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章酒吧名称和住所 酒吧名称: “XXXX”(以下称“酒吧”) 酒吧经营场所:XXXXX 第二章股东出资额 股东出资总额:人民币900万元 股东增加或减少出资额,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股比例50%以上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酒吧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XXXX 出资额 4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出资方式货币

XXXX 出资总额 27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出资方式货币 XXXX 出资总额 1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出资方式货币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所占比例享 有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依照法律、法规和酒吧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若聘请酒吧管 理公司对酒吧进行日常运营管理的,则依据与管理公司签订 的协议向其支付费用,在扣除所有成本后留存的息税后利润 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4)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5)酒吧运营终止后,依法分得酒吧的剩余财产。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酒吧财务报告。

7)为便于运营管理,股东不参与日常管理,由股东会集体选出 的执行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酒吧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8)遵守酒吧章程。 9)按期缴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10)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酒吧的债务。 11)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12)其他人如需增资入股,需经半数以上持股股东同意,并办理 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3)股东共同约定增资,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比例将增资 款打入股东共同指定账户,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所应缴纳增资款注入的,其个人所持股权比例将被稀释,稀释比例依照实际发生额计算。 14)股东依法转让出资额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15)任何股东均不得在三亚市投资、经营与本酒吧相同或相近的 项目及业务。 第五章出资的转让 16)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范本

提示 (制作章程时应当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 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 3、制作章程时,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4、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及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六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 经营场所1:; 经营场所2:; ……)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或成立后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

法人代持协议2019.3.1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系实际上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特委托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甲方作为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权利义务,仅是工商登记形式上的法定代表人。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 2、甲方作为的实际法定代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3、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应当按原先约定支付报酬; 5、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原先约定获得报酬;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文件上具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活动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3、乙方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除履行程序性的职责外,承诺不行使任何实际的职权,乙方不承担甲方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 5、乙方不得利用挂名身份或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侵吞公司资金、财务; 6、乙方不得作出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及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天津市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

增资补充协议

增资补充协议 本《增资补充协议范本》由下列各方于 ______ 年____ 月 日在___ 市正式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鉴于: 甲方、乙方、丙方及其他公司股东已于___年 _月 _日签署《增资协议》,约定由丙方以现金_______ 万元人民币认缴公司增资额____ 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____ 元的____ %其中溢价部分 共计____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基于此,为进一步明确在本次增资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各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风险投资方面的国际惯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公司估值、业绩承诺、现金补偿

1公司估值: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________ 的估值为人民币_____ 亿元。估值依据:以公司—年预测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人民币_____ 万元为估值基础,按照上述净利润值的—倍定价。 2、业绩承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共同承诺:公司年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3、现金补偿:若公司 ___ 年实际净利润低于____ 年预测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______ %则丙方有权要求乙方 补偿。丙方要求上述补偿,应向公司和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公司和乙方应在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___ 日内完成相应补偿。 二、股权回购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权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回购利率按照—%勺年利率计算: 1丙方历年收到的现金股利,丙方已经获得的现金补偿。 2、公司存在影响改制或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经营管理层出现违约行为并致使丙 方投资权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丙方要求上述回购,应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可以选择回购方式, 在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日内完成相应回购。 三、共同出售权 若实际控制人拟将其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通知丙方,丙方有权按照乙方及丙方届时的各自持股比例共同向第三方出售股权。若丙方要求共同出售的,则乙方承诺促成第三方受

公司章程及代持协议

HPW公司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HPW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深圳市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测量技术的开发,实验及电子测量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技术贸易及进出口业务。 第五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叁拾万元整(30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第八条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九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合作协议书范本(最新)

公司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 (1)甲方出资,占启动资金的 (2)乙方出资,占启动资金的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条款(最苛刻)

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 二零一五年月日

目录 第1条业绩承诺与补偿措施 第2条甲方的特别权利 第3条乙方、丙方述与保证 第4条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承诺 第5条其他 第6条附则

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 本补充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5年某某某月日在市签署: 甲方:科技(以下简称“投资方”) 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某某某(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 (1),中国公民,: 住址: (2),中国公民,: 住址:某某某 (3),中国公民,: 住址: 鉴于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

2.为保障甲方投资乙方后的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友好协商,就《投资协议书》未尽事宜,签 订如本补充协议。 3.除另有说明外,本补充协议所用简称、定义与《投资协议书》所使用简称、定义相一致。 第1条业绩承诺与补偿措施、及创始人股权锁定期 1.1业绩承诺 丙方及目标公司承诺,应于年月日之前,完成如下经营指标: (1)某某某; (2); (3)年月日之前,目标公司完成下轮融资,且整体估值不得低于亿元人民币; 如果实际业绩承诺未能全部完成,则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第1.2条规定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补偿。 1.2补偿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有权在第1.1条约定业绩承诺完成日后对目标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如目标公司在承诺时间未能完成全部承诺经营指标,则甲方有权选择以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同时或之一的形式要求丙方进行补偿:股权补偿方式:丙方(1)应将5 %的目标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甲方。 1.3创始人股权锁定期 各创始人丙方(1)、丙方(2)的股权将于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后4年进行锁定,并于锁定期按年等额分期解锁,即每年末可解锁其各自所持有公司股权的25%的股权,未解锁股权不得对外转让。如任一方在锁定期从目标公司离职,则其未解锁股权应以1元价格按照其他股东登记持股情况按比例转让给其他股东。 第2条甲方的特别权利 2.1优先分红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和目标公司不得对任何股东进行股息、红利分配。 (2)根据本补充协议约定,丙方及目标公司触发回购义务但尚未履行时,目标公司应进行分红,且应优先向甲方进行分红直至甲方获得相当于投资额每年复利【12】%的部收益回报率的分红金额;如有余额再根据全体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2新股优先认购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目标公司再融资,甲方根据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有权优先认缴出资。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如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按其比例的认购,甲方对该放弃部分享有第一序位的优先认购权。 2.3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丙方转让股权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较其他股东第一顺位的优先购买权。甲方决定受让股权部分以外部分,其他股东可以主优先购买权。 2.4领售权 在本轮融资交割结束年后,且在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不低于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如甲方提议将目标公司在资本市场整体出售,丙方应予以同意。如有任何一方不愿意出售,那么该等股东应该以不低于第三方的价格和条款购买甲方股权。 2.5随同出售权 丙方承诺并保证:在目标公司合格的IPO之前,如果丙方计划出售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给第三方,丙方首先需保证该第三方以同等条件按照甲方持股比例购买甲方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在丙方有出售其所拥有目标公司股权(股份)计划、意图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容包括并不限于第三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售股权(股份)的数量、价格、时间、支付方式等容,同时,丙方应取得该第三方愿意以同等条件按照其购买丙方股权(股份)的比例购买甲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股份)的书面承诺。 2.6优先清算权

公司章程及代持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章程及代持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HPM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深圳市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白主经营、白负盈亏。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测量技术的开发,实验及电子测量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服务与销售;电子产品、技术贸易及进出口业务。 第五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参拾万元整(30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第八条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九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白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单位:万元人民币)和出资时间如下:

(模板)XX公司章程补充协议

珠海市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之补充协议 2011年4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股东合作发展机制 第二章约定新股东进入机制 第三章旧股东退出机制 第四章转让出资的条件之补充 第五章公司股东之间协定

珠海市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之补充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珠海市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珠海市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制订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章股东合作发展机制 第一条为有效推动公司的良性发展,每季度最后一周及次年一月份内必须由执行董事组织公司股东的定期沟通会议,就以下情况形成决议: (一)对公司内部资源已无法对应新客户或新项目的可行性发展,公司股东之间通过相互坦诚沟通,做出是否公司内投资或重新以公司名 义同公司外合伙投资等的决议;如投资,股东之间根据实际情况可 以坦诚沟通出资股份比例。 (二)对直接参与运营的股东,股东之间根据书面约定,公司经营依战略目标有效推进,年度计划的指标实现时,决议以下事项: 1、给予年度奖励的数目; 2、管理业绩连续三年保持增长时的年红利额外分配数目; 3、管理业绩连续五年以上保持增长时的股份及资产比例重新调整 分配出让及出让股东的决定; (三)每年定期一次,对公司重要管理人员根据规定进行评价,决定是否纳入为期权股份奖励或正式股东。对期权股份奖励人员,参与当 年分红,分红金额依股权比例进行分摊,对纳入为正式股东人员, 除协议约定外,旧股东按股份比例共同分摊新入股东之股份。 第二条公司内所有股东,绝不允许未经股东沟通会议书面同意而投资公司现有相同业务(如机械设计制造、加工,设备自动化等),否则,属对公司造成刻意伤害之情形。

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新)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意愿,就劳动合同的相关其它事项在本附件中共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 1.1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劳动合同》不一致, 在不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前题下,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协议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和职责 2.1本协议签署时,乙方的工作地点为随甲方工作安排而定。公司将根据规章制度和乙方 的表现和能力等因素确定和调整乙方在公司内部的职务级别,乙方同意遵照执行。 双方同意,除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或职务级别作必要调整: A.双方协商同意; B.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 C.乙方所在工作岗位不复存在或者被削减; D.乙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详见8.3.B中第一条和第二条) 2.2乙方应严格依据其岗位职责范围和授权,以应有的谨慎努力履行岗位职责。严禁未经 授权、越权或者在原授权终止后对外代表公司的任何行为。 2.3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兼职。 本合同及其他任何续期内,除从事自己岗位工作以外,乙方不得从事下列任何行为,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详见员工手册第六章)。 第三条工作时间 3.1公司依法实行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视工作性 质另行安排(详见员工手册)。经公司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实行其他工时制度,届时将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劳动报酬 4.1公司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制定并调整工资制度和职工工资水平。 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公司将视情况对部分或全部职工实行职工(包括乙方)工资与职工个人业绩及公司效益挂钩的工资政策,鼓励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具体规定详见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制度。 4.2本协议生效时乙方月工资税前人民币。该岗位工资已包括国家及 地方规定的各项补贴、津贴等。乙方工作岗位和/或职务级别调整,适用调整后工作

2014年(最新工商注册范本)内资集团公司章程范本

集团章程范例 此范例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一般规定及集团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集团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成都XX电器集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都XX电器集团是以成都XX电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成都XX电器集团 简称:XX电器集团 法定地址:成都市XX区XX街X号 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成都XX电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成都市XX区XX街X号 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

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成都XX电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成都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XX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都XX广告有限公司、成都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 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书模板

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 本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就共同出资成立 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协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 (以下称之为新公司)。 第三条新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

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第四条新公司的所在地为,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第五条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经营公司,采用先进的管理,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新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四章注册资金、占股比例 第七条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 第八条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乙方:乙方以技术出资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出资。 第十条双方同意,投资方对新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新公司正常经营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 第五章合作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新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者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完整版)股权代持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 _____%的股权。 2.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 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置权和

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委托代理期限 1.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特别约定 1.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 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 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1.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

合作协议公司章程

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守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各方合作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拟成立公司概况 1、公司名称: 2、注册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投融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具体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并依法进行登记)。 第二条股东概况及出资额、出资方式 1、本协议的各方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概况如下: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2、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 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小写:万元)。公司出总资额共计人民币元(小写:万元)。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小写:万元),占股权比例;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小写:万元),占股权比例。 3、各股东的出资应于年月日以前一次性支付至以公司名义(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开设的指定账户。逾期缴纳出资的视为退出;逾期不足额缴纳的按实缴资金确定股权比例。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户:

开户行: 4、公司开设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公司利润每会计年度结算一次,时间截止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按股东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后30日内分配公司该会计年度净利润的80%,剩余20%的净利润作为公司的发展基金和补充资金。 2、债务承担: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各股东应按股权比例补充公司的投资资金。 第四条股东会 1、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董事长指定的代表召集和主持。 5、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除前述须股东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其余事项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条董事会 1、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乙方:x (受让方) 鉴于:协议编号:xx 甲方:x(出让方) 1、x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一家在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至今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2、甲、乙双方为目标公司股东,实际股权结构为甲方持有目标公司x%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x%股权。 3、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x%的股权。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欲出让的以上x%的目标公司股权。 4、双方于x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x《股权转让协议》。 为此,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就双方于x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x《股权转让协议》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章定义 除非本协议有特殊说明者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1.1目标公司:指x公司 1.2甲方:指x 1.3乙方:指x 1.4标的股权:指甲方拟转让给乙方的目标公司x%的股权,包括但是不限于股本金、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所有资金本息,与该股权有关的现有资产收益权、预期收益权、决策管理权、人事任免权等。 1.5基准日:自甲方和乙方确认的确定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及标

的股权转让价格的截止日期,即年月日 1.6股权交割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第二章股权的转让 2.1标的股权 双方约定,甲方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与该股权附属的其他股东权益也一并转让给乙方。 2.2标的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在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后,甲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 2.3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 双方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万元,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2.3.1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入账目资金(含归属于甲方及甲方授权代理人代甲方汇入的股东借款)。 2.3.2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股本金。 2.3.3甲方直接或间接通过其授权代理人代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未入目标公司账目的所有资金及利息。 2.3.4由前述甲方投资所对应的,截止于基准日已经产生的资产增值收益。 2.4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股权转让交割完毕后,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甲方?万元。 2.5股权交割 双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当日按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合法

股东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

股东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设立成立必备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根据规则,可是当股东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冲突时,发生效力的该是谁呢?依据《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 (一)若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公司章程为准。 正如前述,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说,公司一旦成立,则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了,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均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设立协议之后签署的。根据法律文件的时间效力判断,也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 另外,公司设立协议是内部协议,除参与签约的股东之外,甚至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可能不知其内容。而公司章程是公开文件,我国《公司法》第97条、98条还特别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必须公开披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公开性,是为了有助于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交易对象可以了解公司的组织与运行,并据此做出判断。所以,对社会公众而言,章程的效力也必须高于公司设立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公司设立之后,再以公司设立协议为依据而

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股东出资义务、请求确认设立协议无效而解散公司等等,法院一般都不予以支持。 (二)如公司章程中未规定的事项,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予以约定的,该约定对签约的股东继续有效。 虽然,公司设立协议一般只约定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义务,但也有一些公司设立协议中会就公司的存续甚至今后解散的相关事项做出约定。这些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以继续有效。但其法律效力仅局限在签约的股东之间。 但是,对于《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条款,股东之间如需另行约定的,必须在章程中予以确定,公司设立协议不具备排除法律适用的效力。 例如《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公司章程中未做特别规定,则即使股东在公司设立协议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不能对抗该法律规定,即股东仍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

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高安市瑞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二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出资人: 身份证: 出资人: 身份证: 第三章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 第四条公司住所为: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500000 RMB)。 第十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贰拾伍万元,出资方式现金,占注册资本的50 %,在本协议签订日

已足额缴纳。 :出资贰拾伍万元,出资方式现金,占注册资本的50 %,在本协议签订日已足额缴纳。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成立后,应置备股东名册,并向股东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以公司营业执照范围为准)。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三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股东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5)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6)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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