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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规制定价与效率分析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规制定价与效率分析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规制定价与效率分析

完全竞争和垄断的利弊分析

竞争和垄断的利弊分析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二班 111404212 孙楠楠 摘要 任何事物都存在着彼此对立又相互统一的部分。竞争与垄断这两个社会经济现象与其他现象一样,对待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既有着消极的抑制作用, 又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理论与实践发展过程中,人们对竞争和垄断利弊的认识,必然各有所见,并不断深入着。就此,来分析一下竞争与垄断的利弊。 关键词:竞争垄断利弊分析效率技术创新 一、竞争、垄断与效率 效率高低是利弊之争遇到的首当其冲的问题。在一部分经济学家的研究中认为在垄断市场条件下,企业的效率是低下的。美国哈佛学派学者谢佩德在近期的研究中表明了这个观点,认为,一些大的垄断公司,由于内部效率低下,造成的损失往往超过公司成本的10%。这些学者坚持认为,只有在竞争市场条件下,企业的效率才是最高的。 另一部分经济学家却持相反意见,他们认为竞争市场条件下,生产效率是低下的。熊彼特批判了竞争企业具有高效率的观点,他说:“很难设想是完全竞争一开始就会采用新生产方法和新产品,这就是说,我们所称为经济进步的东西,大部分和完全竞争不相容。完全竞争的效率、尤其是就新技术效率而言,是低劣的。”这一部分学者认为,企业只有建立大批量生产经营体系,才能利用规模经济效益,而大批量生产经营必然引起资本积累和资本集中产生垄断,这种在规模经济作用基础上形成的垄断,显然有着较高的效率。罗伯特·博克反驳了高度集中的垄断企业会使经济效率低下的论点,他认为规模经济形成的垄断企业与效率的提高有着密切关系。他还说,占有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为了提高价格,限制产量,企业的效率必须是优越于它的竞争对手,否则,它的竞争对手会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因而市场自由地调节各自企业的效率。 哈耶克从垄断与竞争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方面论述了这一问题,他说“竞争与垄断相连时,竞争才达到最佳状态。垄断企业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而留下的

正交易成本框架下的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研究(一)

正交易成本框架下的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研究(一) 研究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零交易成本框架存在片面性,需要引入正交易成本方法作补充。本文在正交易成本框架下考察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 一、规制制度与规制改革 企业是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的统一。交易成本的变化影响企业总成本曲线,进而影响企业的供给决策。在自然垄断产业领域,由于存在网络外部性、资产专用性、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性,在位企业与新进入者相比,可以通过先动优势、掠夺性定价等策略手段取得竞争优势。在以民营化与市场化为特征的规制改革中,新进入者在与在位优势企业的竞争中,担负更大的谈判、信息、合作等交易成本。所有企业都担负预期规制政策的信息成本。交易成本的增加,增大了企业提供服务的交易困难,影响了产业绩效。在规制改革中,建立适宜的规制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规制制度的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规制机构通过设置进入、价格等项规制措施,降低企业之间进行市场交易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作为行政部门的规制机构通过设置可置信承诺(crediblecom-mitment),降低企业与行政机构之间的交易成本,促进规制改革顺利进行,提高产业绩效。 列维和斯彼勒(Levy&Spiller,1994)用交易成本方法考察了制度安排如何与规制程序相互作用,影响电信产业绩效。由于自然垄断产业往往需要进行大规模专用性耐用资产投资,而政府势力强大,因而民营化企业容易遭受对其准租金实施行政征用(expropriation)的损害。不确定性增加了规制改革的交易成本,影响投资决策。在此情况下,政府设置可置信的承诺对国有制成功转换至关重要。他们认为三项制度变量:独立司法、民主立法及强行政能力,能够影响政府设置可置信承诺的状况。首先,独立司法能够约束行政性相机抉择,这样可置信的规制承诺更易做出。其次,建立特殊法律及议会对约束行政性相机抉择进行监督的立法,能够做出可置信承诺。最后,具有很强行政能力的国家能够形成具有灵活性的特殊规则,建立好规制体系;能够限制行政武断行为以吸引投资、促进效率。 在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中,国家的行政能力与其规制制度水平应该相适应。具独立司法、立法及强行政能力的国家最有可能对民营化规制改革提供可置信承诺。具有弱行政能力的国家,复杂的政策制定由于高规制成本而无效率,而简单的规则却能提高效率。在缺乏民主立法与议会监督的国家,政府与潜在购买者签订契约,限制行政性相机抉择,保护私有化。对那些不具有独立司法的国家,政府可通过与私人企业联合来提供可置信承诺。 设置规制制度受特定国家制度禀赋的限制。按照诺思等人的观点,一个国家的制度禀赋有五个要素:立法和行政制度、司法制度、习俗和其他非正式的但被广泛公认的规范、社会中标志竞争的社会利益和它们之间平衡的符号、国家行政能力。当国家制度禀赋同其规制制度之间相适应时,受规制产业的绩效将得到提升。 对于自然垄断产业的产权改革,政府做出可置信的规制承诺至关重要。关于如何做出可置信的承诺,威廉姆森(2002)在讨论经济代理人之间的“双边治理”(bilateralgovernance)时,强调“抵押品”(hostages)对确保可置信承诺的必要性。由于契约不完全,诸如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双边契约关系在不可预期的偶然事件中难以维持,抵押品的交换因而可以提高双方实施契约的激励。当双方彼此向对方交出抵押品,认识到抵押品可能被征用的风险,他们就不太可能在不测事件中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当以抵押品作为担保时,关系就变成自我实施的了。 政府与公民或企业间的双边治理实际上也是一种双边契约关系。可置信规制承诺的做出,对于这种契约的良好实施十分重要。戈德堡(Goldberg,1976)将规制看做一种“被规制企业(可能不止一个)与规制者之间隐性的集体契约”,他强调了这种契约对企业投资长期专业化资本设备从而提供特殊服务的权力以及消费者被服务的权力的保护。因此,对沉淀性投资的保护为这些规制目标提供了合理性。不仅如此,对契约效果的监督和防止契约的中断,导

国内自然垄断产业革新.pdf

一、自然垄断产业概念及特征 传统的自然垄断是指由于生产技术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平均成本随产量的增加而递减,从而最小有效规模要求只有一个企业生产。自然垄断产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规模经济非常明显,独家垄断经营小于多家分散经营的成本之和;二是有大量的“沉淀成本”,资金一旦投入,就很难收回,也很难改作他用;三是这些产业中的多数服务和产业是公众所需要的基本服务,需要保证提供的稳定性、质量的可靠性和依赖性。一个国家的电力、煤气、电信、邮政、铁路、航空等产业,一般是传统意义上较为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 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和改革的深入,自然垄断产业的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开始注重自然垄断产业的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在实行政企分离、政资分离、业务分拆等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对国有经济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自然垄断产业改革必要性 自然垄断产业容易产生的问题和固有的弊病基本有以下三种:第一,经营目标双重性导致利益难以协调。自然垄断产业的经营者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他的经营目标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作为经营者他要追求经济目标;另一方面由于自然垄断的公益性,他又要追求公共目标。公共目标要求以较低的价格和较高的质量服务于公众,让利、施惠于公众,自然导致其经营性亏损,这样使其处于两难的境地。第二,垄断地位的滥用。由于自然垄断产业的特殊性,经营者往往会利用其独有地位,收取垄断高价,服务质量低下,甚至附加种种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第三,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不足。自然垄断产业大多数是国有国营的,由于体制和经营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其内在的经济扩张与私人企业相比,明显显得不足。另外,由于没有实际和潜在的竞争者,他们没有竞争的压力,往往不注意加强管理,最大限度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改善服务质量。 垄断产业是我国国有经济最集中的领域。我国垄断产业改革要解决的问题主要不是市场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经营性垄断,而是行政体制与行政权力造成的垄断。我国产业的行政垄断,就其根源而言,有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但主要是在转轨过程中形成的。从产业关联的视角看,垄断产业的产品和服务构成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基本投入,垄断产业向全社会转嫁其低效率运营的结果,必然降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效率,并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在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纵深推进的新形势下,垄断产业能否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低成本的平台,事关国民经济的总体竞争力。 三、中国电信改革实证分析 在1988年和1994年国务院两次确定了原邮电部政企分离和邮电分营的改革目标,但是直到1998年之前,我国电信业的基本体制特征仍然是政府部门直接垄断经营公用电信业,电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投资等都严格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投资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1998年以后,我国电信业的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做法是在邮电部、电子工业部的基础上建立了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成为了我国电信业新的政府管制机构,对电信实行宏观管理,而不再直接从事电信经营。随后又进行了邮政和电信分家,中国电信成为一个独立经营的电信运营商。改革前,1949年~1993年管制部门是邮电部,经营部门是国家级电信总局(中国电信);1994年~1998年管制部门是邮电部,经营部门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1998年~2001年管制部门是信息产业部,经营部门有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吉通、中国铁通。 在电信市场开放的过程中,由于电信自身的特点,我国基本上采取逐步开放的原则,即先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然后开放数据和移动通信业务,最后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和基础通信设施。目前,我国电信市场主要有6家基础电信企业和4400多家增值电信、无线寻呼企业相竞争,形成了不同规模、不同业务、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共同发展和相互竞争。十年以前,以联通公司进入电信市场为标志,我国拉开了自然垄断产业从垄断走向竞争的改革序幕。改革提高了电信业的效率,也使社会福利明显增加。 四、我国自然垄断产业改革政策建议 1、放宽市场准入,引进新的竞争者。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价格和市场准入会导致社会福利损失,而开放条件下的市场竞争机制是有效率。那么,解决行政垄断问题就必须开放政府垄断的行业和市场,扩大市场竞争范围,在垄断产业取消政府依据市场容量测试设置的进入壁垒。放宽市场准入意味着允许新的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国有市场主体进入垄断产业,参与市场竞争,而不是只限于分拆之后的原有企业之间开展竞争。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效率,解决当前国民经济面临的一些难题,而且对于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竞争秩序和廉洁高效的政府,有长远的意义。加快垄断产业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彻底剥离企业的政府职能。随着市场化改革实施,把政府管制的理念、职能,由保护生产者利益调整到兼顾消费者和生产者利益,强化公众利益上来。形成企业在同一市场上进行有效竞争的格局。目前,对垄断产业最大的改革措施就是进行市场拆分,但是拆分的结果只是使市场有过去的独家垄断转变成区域垄断。实践表明,建立在区域垄断基础上的竞争没有触动石油天然气产业和基础电信服务的垄断结构,不能等同于同一市场企业之间的直接竞争。发展直接竞争,打破区域垄断结构,是我国垄断产业改革的根本出路。 2、实施市场重组,推进产权改革。行政拆分重组应当与以资本为纽带的市场重组和投资体制改革结合进行,注重产权结构的优化,实现产权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垄断产业全面推进股份制改革,加快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

最低价格保证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34202381.html, 最低价格保证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作者:韩煜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4期 摘要最低价格保证协议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条款,市场上的卖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而宣称并通过退还差价等方式保证自己的商品是在所有卖家中最低。该条款用于卖家与其对手竞争,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本文将针对该条款对市场竞争可能产生的正向的以及负向的影响进行理论分析,遵循合理性原则分析其总体的竞争效应和对经济效率的影响,期望能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和竞争管理当局带来启示。 关键词最低价格保证市场竞争合理性原则 作者简介:韩煜,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https://www.wendangku.net/doc/d34202381.html,ki.1009-0592.2018.02.040 一、最低价格保证概念 在市场上有时我们会发现,某一家销售商会宣称自己的产品价格是市场上最低的,宣称你在别的销售商处不可能再发现更低价格的商品。如果消费者相信了这一说法,就会在选择商品的时候减少在更多的商店处的寻找行为,直接在此销售商处购买商品。这种声明向消费者传递着这样一个信号:该家销售商相比于市场上其他销售商产品价格更低,商品的成本也很可能更低。市场上一些高档的商店也会采用此种定价策略,表示他们虽然提供更好的附加服务和更高质量的销售环境,但是却不会因此而提高商品的价格。 有的销售商会在宣称自己的产品价格最低时还会向消费者承诺“价格匹配保证”(Price Match Guarantee简称PMG),即承诺,如果消费者能在市场上找到一家比他的产品价格低的销售商,他会按照消费者找到的那个更低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并且以消费者找到的那个更低的价格返还差价。这使得最低价格保证的保证程度更高,消费者更加信服。运用PMG时,销售商的产品价格会取决于其竞争对手的价格,也就形成了卖家之间的价格关联。以上提到的协议都是我们本篇文章研究的核心内容,最低价格保证协议(Low Price Guarantee在后文中简称“LPG”)图形表示见图1。这一协议的签订使得卖家将自己产品销售给买方价格无形之中与其他与之竞争的卖家关联了起来,失去了制定价格的绝对的独立性,也使得消费者需要花费更多的搜寻成本来获取其他卖家的价格信息来激活LPG的使用。LPG会使得市场上的产品价格受到影响,甚至会改变市场结构。 二、LPG的竞争效应研究 (一)损害竞争理论

政府经济管理概论2017年10月真题试卷及答案解析_1

政府经济管理概论 2017 年 10 月真题试卷及答案解 析 1、政府经济管理的特点就是变革和( ) A、创新 B、发展 C、维持 D、改良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作为推动生产力发展好人社会进步的社会实践活动,政府经济管理活动本质上是具有不断创新的性质,可以说,政府经济管理活动的特点就是变革和创新。 2、在政府经济管理的各个方面和一切活动中,必须贯彻( ) A、有效控制原则 B、计划管理原则 C、依法管理原则 D、监督管理原则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在政府经济管理的各个方面和一切活动中,必须贯彻依法管理原则。国家要制定和完善经济管理法规,确保有法可依;政府经济管理人员在管理活动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 3、设置政府经济管理机构的基本依据是( ) A、政府政治职能 B、政府社会职能 C、政府经济职能 D、政府文化职能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政府经济职能是认识政府经济管理的前提,规定了政府经济管理活动的基本方向,是确定和划分政府经济管理活动职权的基础和依据,是设置政府经济管理机构的基本依据。 4、市场经济实际上是多种利益主体进行分散化决策的经济,而决策的基础和前提是( ) A、掌握资源 B、掌握政策 C、掌握信息 D、掌握资金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信息是所有决策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掌握正确有效的信息,政府才能做出高效合理的政策。 5、“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成为人类的一个紧迫的目标。”出自( ) A、《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B、《21 世纪议程》 C、《寂静的春天》 D、《人类环境宣言》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1972 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召开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环境会议,会议上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成为人类的一个紧迫的目标。” 6、人们一般用洛伦茨蝗线和基尼系数来衡量( ) A、经济增长速度 B、收入分配是否公平 C、国际收支是否平衡 D、充分就业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管制改革

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管制改革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自然垄断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即由于自然条件和经济环境的限制,使行业中只需一个或几个生产者就能满足市场需求并达到最佳经济状态。许多基础设施的产业,如电信、电力、铁路运输等都存在自然垄断特征。自然垄断产业的存在体现了垄断的两面性,决定了垄断并不能一概而论地反对,某种程度上竞争的消极方面正是垄断的积极方面。因此自然垄断体现为反垄断法的豁免条款,只能通过政府管制。 自然垄断产业的经济特征 对自然垄断产业经济特征的认识体现了自然垄断理论的演进过程。 (一)规模经济性 传统理论认为,自然垄断是市场经济中不应当竞争的领域,该领域的竞争会导致浪费性或破坏性竞争,而如果把某种产品的全部

生产交给一家企业进行垄断生产,对全社会来说,总成本最小,独家垄断能产生最大的规模经济效益。因此,为了实现规模经济、维护社会公益,政府必须对自然垄断进行管制,即政府运用行政权力,以一定条件选择一家或几家企业生产而限制其他厂商进入,这就是市场准入限制。 (二)范围经济性 在这种管制实践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发现传统的观点对自然垄断的认识不全面,由此导致了政府对自然垄断企业管制的不正确做法,因为原来的一个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的假设不符合实际情况。实际上,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非常普遍。针对这种观点进行研究,导致了对自然垄断的重新认识。如夏基和鲍莫尔提出,自然垄断最显著的特征是其成本函数的弱增性,即由一家企业提供整个产业的产量成本低于这家企业与另外的企业共同提供相同产量的成本,按这一观点来解释自然垄断,即使在某一产量上企业发生了规模不经济,但只要成本弱增,就是自然垄断。 因此,规模经济并不是自然垄断的必要条件,决定自然垄断的是成本弱增性,多产品自然垄断的成本弱增性表现为范围经济性。在多产品自然垄断的情况下,多产品的总成本不是简单地取决于各个产品的规模经济,而主要取决于各种产品成本的相互影响,这种影响可用范围经济来描述,即在某一多产品的产业中,只要一家企业生产所有产品的总成本小于多家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该产业就是自然垄断产业。因此,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的管制并非像

政府规制有效区间

二、对政府规制成本和收益的内涵理解 规制作为政府的一种社会经济决策行为会带来多方面的收益,但是,规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会产生直接和间接成本,只有通过规制成本和规制收益的比较才能够决定规制政策能否最终实施,因此,政府规制过程中的成本收益分析运用的前提就是准确的界定规制政策产生的成本和收益,不同的认识角度和分类往往会对规制政策带来的成本和收益的测量产生重要影响。对一些旨在促进环境、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制政策,如何量化其产生的成本和收益则是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的关键。 1.对政府规制成本的理解 规制成本本身所反映出来的是规制部门为了实施有效规制而对规制工作从开始制定一直到实施所必要的投入、由于规制而使企业的生产发生不同以往的变动而带来的额外支出以及消费者因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而增加支出的总计。由于对规制成本内涵理解不同,造成了对成本划分的差异性。Stigler(1996)从成本承担的角度把规制成本分为服从成本(complian cost)和实施成本(enforcement cost)①,而美国国会会计总署(GAO,1997)指出了两种划分规制成本的方法:一是把规制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二是将规制成本划分为完全成本和增加成本②。应该指出的是经济学中的成本不是会计意义上的成本而是指“机会成本”。政府规制的机会成本包括实际支出和隐性成本。对实际支出成本一般比较容易获取,争议的焦点则在于对隐性成本的测算,由于隐性成本发生的范围远超过被规制者本身,需要考虑到诸如生产者、消费者、生产效率、资源转移等许多因素,从而造成对成本估算的结果差异较大。对于机会成本的计量,往往是通过对其替代性因素的变化所引发的成本来间接描述。 表1给出了一项规制政策对某一行业中主要产品影响而引发的机会成本的描述;从而通过对规制的机会成本间接构成部分所产生的成本计量而得以计算出机会成本。由于规制政策影响效应强度的不同,因此,必须要明确界定成本评估中关键要素的范围,而对规制中关键要素的这种范围的考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估计谁受到了直接规制和规制影响,以及任何可以考虑到的替代行为;二是正确划分因为规制而引致受影响方产生的直接实施成本的类型;三是要充分估计期望的平均实施成本,以及对可能引起的高的和低的实施成本做出一个大致的判断;四是对政策影响地区的所有被规制者的直接实施成本给予总体估计。在受规制影响方的数量和类型决定之后,对强加给被影响方的规制成本的类型和数量多少应该给予明确。比如对增加的规制实施成本应该包括资金成本(涉及到使用领域、资金结构以及固定资产)、实际正在运用的成本(包括所在地劳动力、原材料、能源成本和所购买的服务)、运用的与规制有关的商业交易成本(这些成本反映了与文书工作有关的时间和价值,以及管理性事务)、其它上述之外的成本。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任何由规制引发的异常成本变化也都应该及时计入成本中。如果规制政策涉及人口因素比较明显,受规制影响的人口的结构性差异可能会引发不均匀的成本分布,需要在成本范围估计的基础上明确平均成本。此外,其它涉及成本变化的因素还应包括:因规制程序的问题所引发的延迟成本(Stuart shapiroph.D,2007)③、受规制方接受规制的能力、现金流以及其它造成规制交易冲突的问题、规制发生场所影响、包括禁止性进入和旨在减少竞争的禁令,以及规制实施对就业影响④、商品和服务价格、顾客选择。当然,把所有相关因素都包括到成本中来既不可能也不现实,但上述因素都必须给予关注。在对成本进行评估时,在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由规制实施引发的高的和低的成本的范围应该给予充分说明。如果在评估过程中因为所使用信息资源的不同而导致成本评估出现巨大差异,需要对其原因进行解释。由于规制对相关规制对象的效应强度不同,因此,未来的并不直接归于接受规制方所引发的成本以及相对受规制方引致成本而言的其它相关成本应该酌情考虑是否计人总成本。

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探讨

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探讨 黄江疆* 河海大学商学院南京 210098 摘要:在自然垄断产业中,放松规制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对于其中的自然垄断性业务环节的价格规制仍然必要。文章对以美国为代表的投资回报率和以英国为代表的最高上限两种主要价格规制模型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确立了成本约束、有利于促进投资等构建原则并构造了相应的价格规制模型。 关键词: 自然垄断;价格规制;模型 一、问题的提出 电力、有线通信、铁路运输、管道煤气和自来水供应等具有固定网络的基础设施产业被公认为属于自然垄断产业。传统的理论认为,自然垄断产业内的竞争会导致浪费性或破坏性竞争,故而必须对自然垄断产业实施规制。卡恩(Kahn,1970)曾在其经典教科书中将自然垄断产业视为“竞争性市场模型明显不能描述或甚至无从描述”的经济[1]。然而,自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一系列原因①,西方国家开始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放松规制运动,竞争之风席卷了电信、航空、铁路、电力等自然垄断行业。我国的自然垄断产业在国家规制下同样普遍而严重地存在无效率等问题,也应象国外一样,放松规制、引入竞争。但这并不意味着彻底地放弃规制,毕竟自然垄断行业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从对自然垄断型企业改革的国际实践来看,这场改革侧重点在于在非自然垄断性业务环节引入竞争的同时对自然垄断性业务(主要是固定性网络环节)的价格规制方式进行变革。可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特点对传统的价格规制方式进行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两种主要价格规制模型的比较 从国外价格规制的实践来看,发达国家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形式主要有两种: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最高价格上限价格规制.现分述如下: (一)、英国的最高限价规制(Price Cap Regulation) 英国采取的零售价格指数与企业生产效率挂钩的最高限价规制模型,在激励性规制方式中应用最广。这一规制方式的确定原则是,行业价格上涨不能高于通货膨胀率,同时考虑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还要使行业的价格下降。其公式是: P=RPI-X 其中,RPI表示零售价格指数(Retail Price Index),X是由规制者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效率增长的百分比,一般3-5年核定一次。显然,在该模型中,规制者与被规制者谈判的焦点是X值的选择.X值的大小由各自然垄断行业的技术经济特点所决定,一般来说,技术进步潜力越大的行业,X值也就越大[2]。 最高限价规制起源于李特查尔德(Stephen Littlechild)1983年的一份报告—《对英国BT私有化后利润的规制》。李特查尔德在报告中指出“规制的最基本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他认为RPI-X规制将会给企业带来繁荣。因此,建议实行RPI-X,即他所称的“地方话费降低计划”(local tariff reduction scheme)。这种规制方法规制的是企业的价格而不是企业的利润,它有利于激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创新,因为任何成本降低可能 *作者简介:黄江疆(1982-)男,浙江义乌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技术经济及管理理论与应用研究。

政府规制政策评价中的成本收益分析

政府规制政策评价中的成本收益分析 蒋红珍 2012-07-12 22:14:57 来源:《浙江学刊》2011年第6期 摘要: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在美国被广泛地运用于政府规制政策评估,并发展出一套较为成熟的分析结构和操作方法。它包含以“没有规制的现存状态”为对照假设、以“特定规制事项的成本/收益”为分析单元、以“可替代性手段”为评估对比、以“分配效果与公平性”为兼及考虑成本四重分析结构,并区分“市场直接交易性”和“非市场直接交易性”两类价值,采取不同的货币换算方法。成本收益分析既有“货币共量性”的优势,也存在量化标准科学性、货币基准转换可能性和范围界定可确定性层面的质疑,在我国制度借鉴和运用时需要引起注意。 关键词:成本收益分析;政府规制;政策评价;利益衡量 中国是一个监管大国。为了应对层出不穷的公共治理问题,经常需要由政府来选择政策工具,从而实现有效监管的目的。对于政府规制手段选择的评估,则贯穿于政策制定、执行和司法评价的整个过程。然而,由于行政过程的不同时段往往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因此,规制政策被迫面临多重标准的价值判断,有时甚至由于缺乏必要的“共量”基础,使完整的评价体系陷于崩离。有鉴于此,美国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引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并将其从政策形成阶段拓展到司法评价领域,作为传统“利益衡量”的补充,来试图解决规制政策评估标准的一贯性难题,这非常值得我国借鉴。 近年来,我国在政府决策和立法领域,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出“成本收益分析”的要求。除了《行政许可法》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之外,①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对政府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但是,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构层次如何

跨境并购中的反垄断规制风险防控

跨境并购中的反垄断规制风险防控 跨境并购中,不重视反垄断规制风险的公司,往往会遭受到有权政府机构 的调查、交易受阻、诉讼、甚至刑事处罚 过去十年油气行业中最大金额的并购交易——壳牌和英国天然气集团700亿 美元的交易——在6月16日收到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反垄断许可,从而扫清了这笔巨型交易完成路上的第一个政府审批障碍,交易双方朝着2016年初完成该交易计划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看看壳牌首席执行官最近几周的行程所及的国家——特立尼达多巴哥、巴西、哈萨克斯坦和中国,就知道这位大公司的高管是如何重视反垄断审批和政府沟通——壳牌和英国天然气集团的交易,双方在交易文件中将反垄断审批的重点放在了欧盟、巴西、澳大利亚、中国及美国。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政府反垄断审批的执法已经进入了全球化的背景,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审批成为所有全球性并购交易的各方所不能忽略的一股强大力量。尽管审查的时间长度经常为外国公司所诟病(今年商务部出台了在某些条件满足时适用的反垄断审查简易程序),中国反垄断机构近年来执法的积极性也受到了全球法律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在微软74亿美元并购诺基亚、默克公司31亿美元收购安智电子材料公司等交易中,中国商务部都附加了批准的前提条件。 细看任何一个并购交易,买卖双方无不非常重视反垄断审批的风险。以哈里伯顿和贝克休斯超过300亿美元的大交易为例,双方在交易文件中就已经事先同意:如果基于反垄断监管批准的需要,哈里伯顿有义务剥离价值最高可达75亿美元营收的资产。不重视反垄断规制风险的公司,往往会遭受到有权政府机构的调查、交易受阻、诉讼、甚至刑事处罚。 反垄断执法并不仅仅是瞄准巨型交易,一些数额看起来不那么大,但是对竞争可能会带来妨害的交易也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广泛重视。比如,去年的11月份,美国司法部就在纽约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阻止全国电影媒体(Nation al CineMedia)和屏幕视觉(Screenvision)的合并,而该交易的交易金额仅仅为 3亿7500万美元。理由何在?这两家公司是在电影院电影开播之前放“开场广告” 的两家公司,但是两家最大的同种类公司,根据美国司法部的数据,这两家公司在美国通过长期独家合同,已经锁定了超过80%的电影院的“开场广告”,这样会剥夺电影院和其他广告商进行广告的机会,同时带来了可能提高电影票价的风险。

自然垄断理论

自然垄断理论 自然垄断理论概念 自然垄断理论是现代产业经济学(Industrial Economics)理论中发展较为迅速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垄断理论的发展演进导致了2 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对自然垄断产业的放松规制(Dereg ulation),许多过去被认为必须加以规制的产业部门都取消或放松了规制。在这一规制改革的背后,实质上隐含着自然垄断理论的革新与进步。 自然垄断理论的演进 一、规模经济与传统自然垄断理论 自然垄断是经济学中一个传统概念。早期的自然垄断概念与资源条件的集中有关,主要是指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中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现代这种情况引起的垄断已不多见。经济学文献中著名的例子就是古诺矿泉水垄断的例子。 而一般意义上的自然垄断则与规模经济紧密相连。格林沃尔德在其主编的《现代经济辞典》中指出,自然垄断是一种自然条件,它恰好使市场只能容纳一个有最适度规模的公司。自然垄断能否存在的决定性判断标准是,市场需求必须小得只要有一家成本不断降低的公司就能满足。克拉克森和米勒(Clarkson & Miller,1982)认为自然

垄断的基本特征是,在一定的产出范围内,生产函数呈规模报酬递增(成本递减)状态。即生产规模越大,单位产品的成本就越小。由一个企业大规模生产,要比由几家较小规模企业同时生产更有效率。 由于规模经济的存在,单一企业的平均成本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持续下降,产量越大成本越低,单个企业进行生产会导致成本最低。如果任由多个企业同时生产,由于产量较低,每家企业的平均成本会居高不下。这时就应该由政府出面对市场的进入进行干预,让一家企业独家垄断。规模经济之所以导致自然垄断,还因为在边际成本递减条件下,一方面,原先进入该产业部门的企业,生产规模越大,边际成本持续下降,因而必然把生产规模扩大到独占市场的程度;另一方面,在垄断企业已经存在的情况下,即使政府不干预,任何新企业试图进入该产业,其初始成本必然很高,无法与垄断者展开竞争,即规模经济成为其他企业进入该产业的壁垒。乔治?施蒂格勒(1989)对“规模经济成为新企业进入的壁垒”不以为然。他认为,自然垄断的产生是因为在既定的产业需求条件下,只能存在一家厂商。如果按照“规模经济是进入壁垒,能解释为什么没有更多的厂商进入”的逻辑,同样可以说需求不足是进入障碍。 同时由于企业处于自然垄断的地位,如果政府对价格放手不管,垄断企业必然会把价格定在边际成本与边际收入交点上,获得垄断利润。根据福利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只有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社会总福利才最大。而如果按边际成本定价,企业必然亏损。因为平均成本

平台型产业反垄断规制的理论误区与释疑_基于双边市场理论视角

商业经济与管理2009年商业经济与管理JOURNAL OF BUSINESS ECONOMICS 第3期总第209期 2009年3月No.3Vol.209 Mar.2009 平台型产业反垄断规制的理论误区与释疑 ———基于双边市场理论视角 程贵孙 (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上海200062) 收稿日期:2008-10-16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基于双边市场理论的平台型产业运行机制与竞争规制研究”(08JC790036)作者简介:程贵孙(1977-),男,江西崇仁人,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产业组织与双边市场方向研究。 摘要:文章首先对平台型产业特征进行了分析,论述了目前对平台型产业反垄断规制的 若干理论误区;然后从遭受广泛质疑的“垄断地位”、“市场势力”两个角度进行了评析与释疑,指 出某些平台型产业尽管具有“垄断状态”,但并不具备实施滥用“市场势力”的能力;最后提出对 平台型产业规制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双边市场;平台型产业;价格结构;产业政策 中图分类号:F27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154(2009)03-0054-07 银行卡组织、操作系统、大卖场、电视、报纸、俱乐部等产业尽管有着不同的产品供给方式、不同的技术特征以及不同的产业安排,但它们却有着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它们都具有“双边市场”的结构。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存在着许多交易活动是通过“平台”来进行的,平台向两边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这些产品或服务促使了这两边用户在该平台上达成交易。两边用户由买方(B )和卖方(S )组成,平台向两边用户制定不同的价格以使它们接入到平台上进行交易或交互,我们把具有这种市场结构形态的产业市场归属为“平台型产业(Platform industry )”。 近年来,双边市场和平台理论成为国际学术界和产业界高度重视的理论前沿和热点领域。该理论的提出得到了学术界的积极响应,在一些主流的经济学和管理学杂志上不断有这类研究成果出现。Armstrong (2006)[1],Rochet 和Tirole (2003,2006)[2-3],Caillaud 、Jullien (2003)[4],Wright (2004)[5]等著名学者都纷纷投入到该领域的研究上来。我国著名经济学者张昕竹(2006)[6]从双边市场理论的角度重新审视了电信网络定价和网间结算问题;程贵孙等(2006,2007)[7-8]也曾对银行卡产业竞争规制和双边市场中平台企业竞争行为进行了理论探讨。与此同时各种产业实践也纷至沓来,如维萨(Visa)等银行卡组织在一些欧美国家受到的交换费反垄断诉讼以及微软的捆绑行为诉讼。 平台型产业的双边运行特殊性与复杂性改变了传统单边产业市场结构和运行方式,也为企业竞争战略和政府产业政策提供了新的视角。平台型产业不仅对平台企业的竞争策略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将影响到政府反垄断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制定。本文分析了平台型产业的特征,然后论述了目前平台型产业反垄断规制的若干理论误区;接着从广泛质疑的“垄断地位”、“市场势力”两个角度进行了反垄断规制的评析,指出某些平台型产业尽管具有“垄断状态”,但并不具备实施滥用“市场势力”的垄断行为的能力;最后提出对平台型产业反垄断规制的几点建议。

浅析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反垄断法规制

浅析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反垄断法规制 [摘要]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由于自身特点和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一直被视作反垄断法的例外。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颁布施行,这部“经济宪法”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现状如何,未来怎样进一步完善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垄断;自然垄断行业;法律规制 一、自然垄断行业的概念、成因及特点 (一)自然垄断行业的概念 自然垄断是一个传统的经济学概念。早期的自然垄断是指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中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随着经济的发展,自然资源决定论的片面性日渐显露,经济学家在法罗和亚当斯的规模经济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传统的自然垄断的概念:单位产品或者服务的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提高而下降,要求该行业从最小有效规模出发,只是由一个企业进行生产。[1]20世纪七八十年代,规模经济决定论又受到了范围经济和成本可次加性的影响。如果单一企业生产所有各种产品的总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之和,企业的成本方程就是部分可加的;如果在所有有关的产量上企业的成本都是部分可加的,某行业就是自然垄断行业。即使规模经济不存在,在平均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只要单一企业供应整个市场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的成本之和,由单一企业垄断市场的社会成本就仍然最小,该行业就是自然垄断行业。[2] (二)自然垄断行业的成因 如前所述,自然垄断行业经历了从经济学上讲受到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成本可次加性理论的影响。以经济学为基础,法学进一步对自然垄断作了深层次的思考。 1.竞争与垄断的相互性 竞争是市场的灵魂,但过度的竞争可能带来资源的浪费;垄断虽然可能限制和排斥竞争,但它会带来效率提高。竞争与垄断的相互性必然要求法律对竞争和垄断作出思辩性的规定,在反对垄断的同时也要建立合理的反垄断法适用例外制度。 2.社会本位的需求 人类社会经历了由国家本位到个人本位再到社会本位的变迁。社会本位的确立促使国家、个人与社会组织必须考虑社会整体的利益。自然垄断行业是社会本位需求在法律领域深层次作用的产物。

《政府规制经济学》题库及答案(本科)

《政府规制经济学》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传统自然垄断行业的理论基础是()。 A范围经济B规模经济C成本弱增性D关联经济 2既能保证企业利益目标,又能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社会分配效率目标的定价方式是()。A企业自行定价B边际成本定价C平均成本定价D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定价 3现实中,各国对企业内部业务间交叉补贴行为的规制方式是()。 A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相剥离B强制互联互通C特许投标竞争D差别定价 4自然垄断行业中政府规制部门面临的难题是()。 A边际定价B规模经济C适度竞争D马歇尔冲突 5一般认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应该实行不同的规制政策,经济发达阶段,应选择()。A严格规制政策B竞争政策C混合政策D激励性规制政策 6规制经济学实证分析理论的代表人物是()。 A马歇尔B德姆塞兹C施蒂格勒D威廉姆森 7社会性规制的发展趋势是()。 A激励性规制B放松规制C加强规制D规制方法的调整 8完全由垄断着自己负担的规制成本是()。 A规制服从成本B规制实施成本C规制制定成本D规制运作成本 9电力产业的价格规制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价格差别形式是()。 A二部定价法B高峰负荷定价法C平均成本定价法 D 第二级价格差别 10反垄断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A禁止限制性协议B禁止滥用独占地位C监控并购行为D限制价格 二、多项选择题 1政府规制的内容有()。 A进入退出规制B价格规制C数量质量规制D资源规制E环境规制 2价格水平规制的目标是()。 A实现社会利益B优化资源配置C促进社会分配效率D鼓励企业生产E保障企业利益3非对称性规制的内容有()。 A强制互联互通B新入企业低付费C新企业暂不承担普遍服务义务 D对原有企业进行监控E原有企业运用交叉补贴策略 4激励性规制的方式有()。 A特许投标竞争B区域间比较竞争C直接竞争D规制放松E规制缓和 5基于外部性的社会性规制的经济手段有()。 A税收B补贴C污染权交易D许可证制度E排污收费制度

反垄断法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

论《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者有组织联 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 经济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一、垄断协议 (一)立法定义: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二)《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 1、横向垄断协议:一般是指同一行业或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有平行横向竞争关系的几个经营者所订立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包括: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地域卡特尔)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纵向垄断协议:指处于同一产业链由供求关系的垂直纵向

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意者所作为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包括:(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行业协会组织的垄断协议:我国《反垄断法》严厉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协议行为。(三)垄断协议的除外适用 包括: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 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四)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

西方国家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结构重组与启示

论文摘要: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私有化浪潮的兴起,西方国家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结构重组也纷纷开展起来。自然垄断产业市场结构重组的目标是引入竞争机制,以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其主要方式是将原垄断企业进行拆分,或者允许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到自然垄断产业中来。西方国家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结构重组实践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结构重组就已在西方国家兴起,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自然垄断产业市场结构重组的目标是什么,重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市场结构重组后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政策应如何进行调整和设计?在这些方面,西方国家已经积累起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经验,并得到了实践的验证和支持,这对于在此方面起步较晚的中国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西方国家自然垄断产业市场结构重组的背景 二战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受凯恩斯政府干预理论的影响,西方国家大都对自然垄断产业实行国有国营模式,即由国有企业对自然垄断产业实行纵向一体化垄断经营,目的是加强政府对国民经济、特别是国民经济命脉产业(自然垄断产业多为国民经济命脉产业)的调节和控制,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有序运行,同时利用政府对垄断企业的直接控制,力求将垄断的危害降到最低,以优化资源配置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但是实践证明,效率低下似乎是各国国有企业的通病,加之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的“滞胀”之后人们对凯恩斯主义的质疑,古典经济学自由竞争的主再次受到关注与推崇。因此,自80年代以来,以促进竞争、提高效率为目的的私有化浪潮再次席卷西方各国。 随着私有化浪潮的兴起,在自然垄断产业以促进竞争为目的的改革也相应开展起来。在自然垄断产业引入竞争机制的方式主要有二:一是在自然垄断产业实行纵向一体化垄断经营的情况下引入竞争制度。在此方式下,自然垄断产业仍保持原来垄断性市场结构,但强调在政府规制中引进竞争机制。由于规制方式的改善,垄断性企业不能像过去那样在高成本、低效率状态下仍然可以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得高额垄断利润,而必须像竞争性企业一样,靠技术创新、科学管理和成本节约等才能获取一定水平的利润。如特许投标制度(在政府规制中引入竞争机制的方式之一)通过拍卖的形式,让多家企业竞争在某产业或业务领域中的独家经营权(即特许经营权),在一定的质量要求下,由提供最低报价的那家企业取得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竞标会定期举行,如果在位企业生产经营效率低下或未达到当初竞标时的承诺,则会被效率更高的竞争者取代。因此,采用这种规制方式,如果在竞标阶段存在充分的竞争,特许投标制度就会导致平均成本定价和最有效率的厂商运营,不会产生A-J效应。①二是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市场结构重组。市场结构重组通常是指政府以法律和行政手段,在短期对特定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结构作重大调整,把原有的垄断性市场结构改造成为竞争性市场结构,以形成有效竞争的格局。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政府对具有市场垄断力量的主导性垄断企业实行纵向或横向分割政策或采取放松进入规制等重要规制政策。 自然垄断产业因其具有规模经济和围经济(或成本劣加性)等特征,通常特定自然垄断产业由一家企业实行纵向一体化垄断经营,即由一家企业提供所有的产品和服务。②但实际上,自然垄断产业既有自然垄断性业务,又有竞争性业务,如果由一家企业实行纵向一体化垄断经营,则新企业很难进入,即使进入以后,也难以同原有垄断企业开展公平竞争。因为垄断企业可以通过在自然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间采取交叉补贴战略,以掠夺性定价方式把进入的竞争对手驱逐出去。为破解这一难题,许多国家在自然垄断产业政府规制体制改革中,大都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市场结构重组,实行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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