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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培训课件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企业生产存在易燃、易爆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车间(部门)和外部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动火作业活动。 第二章动火管理要求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第四条禁火区范围的划分 1、特殊禁火区域: A、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管道、阀门、法兰本体上。 B、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天然气、机油、导热油、溶剂、洗油共5种介质的设备、设施、储罐、呼吸阀、阻火器、放散管、仪表本体上。 C、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导热油上下油槽本体上。 D、生产运行状态下的中央空调、除湿机房、锅炉房、天然气计量间。 2、一级禁火区域: A、除特殊区域以外的所有易燃易爆区域。

B、厂区所有管廊上。 3、二级禁火区域: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区域以外的禁火区。 4、固定动火区域: 包括机加车间工棚内区域、切割机定置区域、砂轮定置区域、新厂房外辅助动力设备区域和现场设定的红线(或警戒线)区域内。 固定动火区域的增加需由所属车间(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现场核定,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新确定的固定动火区域按要求绘制红线或设置警戒线后方可作为固定动火区域使用。 第六条动火作业相关职责 1、动火作业负责人 A、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B、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C、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A、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B、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C、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D、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E、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作业安全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

动火作业安全培训考核试题 部门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格2分,共24分) 1、根据动火区域风险等级的高低,将动火等级分为特殊一级二级及固定动火。 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 米,二者之间距离与动火作业地点应不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 分钟。 4、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坚守岗位。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 5、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6、遇节假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特殊、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检查确认或分析。 8、动火作业人员应处于动火点上风向位置动火。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8分) 1、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 C )。 A 18% B 21% C 23.5% D 32% 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 D )。 A 8小时 B 24小时 C 36小时 D 72小时 3、( C )风以上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 应升级管理。 A 3级 B 4级 C 5级 D 6级 4、下列不属于一级动火区域的是( D ) A 停工过程的生产装置区 B 可燃物料的泵房与机房 C 存有物料的罐区 D 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 5、用火期间,距用火点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B ) A . 10、30; B . 30、15; C .30、20; 6.按动火审批权限,特殊动火需经( C )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A . 安全部门负责人; B . 企业负责人; C . 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 7、在受限空间内施救,在可燃、有毒气性质体不明的情况下,应首先选个体呼吸防护器材为

(完整版)新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 《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16〕279号)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16〕83号) 4 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 5.1 主要负责人职责 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 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 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新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 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 3 引用标准、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 号)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 号) 《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安监〔2016〕279 号)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东安监〔2016〕83 号) 4 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5 职责 5.1 主要负责人职责 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 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 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 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 5.3.2 审核二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16〕132号)及《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 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动火作业项目有: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 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d)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e)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3.2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 类区域的场所。 3.3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 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4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 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5禁火区: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设施),需要办理《动火安 全作业证》的区域。 3.6动火作业单位: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

动火作业培训专题考核试题及答案

动火作业安全培训考核试题 2018.10.24 部门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格3分,共36分) 1、根据动火区域风险等级的高低,将动火等级分为、、及固定动火。 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米,二者之间距离与动火作业地点应不小于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分钟。 4、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 5、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级动火作业管理。 6、遇节假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管理。 7、特殊、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检查确认或分析。 8、动火作业人员应处于动火点风向位置动火。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39分) 1、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 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 A 18% B 21% C 23.5% D 32% 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 A 8小时 B 24小时 C 36小时 D 72小时 3、()风以上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 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 业应升级管理。 A 3级 B 4级 C 5级 D 6级 4、下列不属于一级动火区域的是() A 停工过程的生产装置区 B 可燃物料 的泵房与机房 C 存有物料的罐区 D 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 5、用火期间,距用火点米内严禁排放各类 可燃气体,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A . 10、30; B . 30、15; C .30、20; 6.按动火审批权限,特殊动火需经()审 批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A . 安全部门负责人; B . 企业负责人; C . 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 7、在受限空间内施救,在可燃、有毒气性质体 不明的情况下,应首先选个体呼吸防护器材为()。 A .过滤式防毒面具 ; B.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C.自吸式防毒面具。 8、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监火 人在确认有无残留火种后才可离开。 A 动火人 B 监火人 C 当班人员 9、在进入有限空间内部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有 限空间气体分析,除可燃物含量分析还要分析()。 A 氧含量 B 有毒物 C 氧含量和有毒物 D 一氧化碳 10、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如 超过此间隔时间,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 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A 10分钟 B 20分钟 C 30分钟 D 60分钟 1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自2015年()开始实施。 A、5月1日; B、6月1日; C、7月1日; 12、在受限空间潮湿容、狭小金属容器内使用 手持照明灯具时, 安全电压应小于等于()伏。A.12V; B.24; C.36 13.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受限空间内 氧含量不应低于()。 A、23.5%; B、21%; C、18%; 三、简答题(满分25分) 1.简述车间设备动火作业前工艺处理程序?(5分) 2、请简述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具体条款?(10分) 3、简述什么是“三不动火”原则。(10分) 一、填空题(每空格3分,共24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KBCQ.GZ-446/02-19 编制:xxx 审核: 批准: 日期:xxx年xx月xx日 版本/修订:A/0 分发号: 受控状态:

1目的 规范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及动火作业的安全,避免各类因动火作业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类、各级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建滔天然气化工(重庆)有限公司内部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 2.2 除指定区域外的所有区域从事动火作业时,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3定义 3.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 3.2固定动火区域-是指无大量可燃性物料储存或者与可燃物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采取特殊处理措施,按操作规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动火作业)一般不会发生火灾的动火区域。公司内部机修车间及食堂为固定动火区域。 3.3禁火区域—是指公司内部除固定动火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在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5动火区域—是指为了动火需要,以动火点为中心,周边10米内的区域。 4参考文件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199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工业部〔91〕化劳字第247号文颁发) 5程序 5.1动火作业的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等三级动火作业。 5.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1.2一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培训

动火作业培训 (一)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三)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1、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当告知作业单位现场存在的风险,提供现场作业的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措施或相关方案,监督现场作业安全,发现违章有权停止作业; 2、作业单位负责开展风险分析,制定并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或方案,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或交底,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及时终止作业。 3、作业申请人是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作业申请,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作业批准人或其授权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与作业单位沟通工作区域风险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授权后批准人扔承担动火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5、作业监护人应当经过安全培训,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对动火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对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或制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6、作业人员在动火作业前应核实动火作业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及操作过程相关要求;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应当天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四)动火作业的分级 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A级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B级动火作业 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C级动火作业 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 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五)动火作业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六)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上虞基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SYJD-ZY-060-2010 拟文部门:QHSE部 编制人:王春雷 审核人:吴纪虎 批准人:吕正璋 发布日期:2011-8-10

上虞基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基地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作业证》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化蓝天上虞基地动火作业管理。 3 定义 3.1 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动火人:接受过培训,对设备、程序和需完成的动火工作有全面认识的作业人员。经批准的动火人将直接参与动火作业; 3.3 监火人:被指派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监控的人员。监火人应完成防火观察培训,确保在动火作业中能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 3.4 爆炸下限(LEL):当出现火源时,有可能造成起火燃烧的最低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 4 动火作业分级 根据动火部位所在生产场所或部位的火灾危险类别、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大小,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个级别。 4.1 特殊动火作业 4.1.1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非露天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1.2 生产设备带压不置换动火、油储罐和输油管道的带油动火、易燃液体储存罐区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

4.2.1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2.2 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生产、使用、储存、装卸、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可能出现和容易散发出易燃易爆可燃气体的场所); 4.2.3 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储存罐区、泵房、库房或堆场、装卸场所、污水处理场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距离内的动火作业属于一级动火; 4.2.4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 4.3.1 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基地QHSE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具体包括: 4.3.2.1 生产装置(储罐)停工检修,经过吹扫、置换等工艺处理、取样化验分析合格后的动火作业; 4.3.2.2 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及其它设备,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者; 4.3.2.3 在各类仓库、车库内的动火(危险化学品仓库按一级以上动火处理); 4.3.2.4 在非防爆场所、与防爆场所防火间距(15m)以外的地区动火; 4.3.2.5 不符合二级动火条件的,按一级动火以上进行处理; 4.3.2.6 在节、假日或生产不稳定等异常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开始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5.1.3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4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火灾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辽阳石化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阳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固定动火 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生产用火 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 (三)临时动火 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四)“四不动火” 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属地单位 (一)向动火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

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二)审查动火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第七条动火作业单位 (一)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 (一)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三)落实动火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第九条动火作业批准人 (一)负责组织向动火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二)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 (三)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四)对动火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十条动火监护人 (一)确认动火作业相关许可手续齐全。 (二)确认动火作业现场风险削减措施全部落实。 (三)核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四)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五)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作业,及时进行报警、灭火、人员疏散、救援等初期处置。 (六)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应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培训试题答案

动火作业安全培训试题 日期:年月日部门: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4分) 1.动火现场必须使用的乙炔气瓶,氧气瓶距明火水平距离应(10)米以上,乙炔气瓶 与氧气瓶的距离应在( 5 )米以上。 2.动火作业地点必须配备至少(2)具合格有效的灭火器。 3.必须在动火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动火工作,若延期动火或原地补充其他动火 内容需要审批人员重新确认。如动火证所填写的人员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办理)。 4.一级动火从动火日期的零点起至24时止,最长不得超过当日的(24 )时。 5.动火作业执行人对动火程序不完备和违反动火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动火)。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红色为答案) 1.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基准面()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A.≥1 B. ≥1.5 C.≥2 D ≥2.5 2.各动火部门负责级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级动火作业的审核、级动火作 业的审批。( ) A.一、一B. 一、二 C. 二、一 D. 二、二 3.EHS部负责一级动火作业的、特殊动火作业的。() A.审批、审核 B. 审核、审批 C. 审核、监督 D. 监督、审批 4.主管副总经理或EHS部直属领导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 A.特殊B. 一级 C. 二级 D. 三级 5.一张动火证()所申请的动火区域有效。区域外需要动火时,必须另行办理动火 证。 A.只能对一个 B. 可以对两个 C. 最多对三个 D. 以上答案都可以 6.()大风时,(以当天气预报为准)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A.5级以上(含5级) B. 6级以上(含6级) C. 7级以上(含7级) 7.特殊危险动火的动火时限不超过()小时,批准人根据动火情况给出具体的时间要 求,超过时限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A.6 B. 8 C. 12 D. 24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红色为错) 1.动火作业监护人职责包括() A.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确认动火执行人资格。 B.在动火监护时必须在动火点周围,其范围不得大于10米,无视觉和空间物体障碍。 C.在动火监护时不准离开动火现场,需要离开时,必须告知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 D.动火现场发生变化,动火执行人没按照要求进行动火,有权停止动火。 E.动火监护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结束时,必须清理动火现场,确认无

0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XXX有限公司的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本规范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26164.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性分类,并被确认为甲、乙类场所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一般称作:监火人),动火

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2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1.3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4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4.1.5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4.1.6 五级风(含五级风)以上自然条件下,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 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8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动火作业安全培训

动火作业安全培训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1.动火作业管理 1.1公司防火领导小组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定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禁火区是散发易燃易爆气体的设施及其周围30米的区域。 1.2固定动火区符合下列条件: 1.2.1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米。 1.2.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通道要畅通。 1.2.3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的动火区。 1.2.4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量的灭火器材。 1.2.5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应由车间申请,经公司防火领导小组批准。 1.3厂内除确定的固定动火区外,其他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1.4厂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级: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具体见附页NO1 1.5动火作业票时间限制:特级动火作业票最长办理有效期限为一天,一级动火作业票最长办理有效期限为3天,二级动火作业票最长办理有效期限为5天。动火作业票可根据动火作业条件进行延长作业时间办理,最长延时期限1天。延时作业票必须由安全部批准。 1.6、动火证按下述规定办理: 1.6.1“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包括工程施工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1.6.2申请动火单位根据“动火许可证”的要求,认真编制填写和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动火单位要对防火措施进行确认,完善、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 1.6.3动火许可证审批程序:首先申请动火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然后动火单位有关人员签字,最后安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动火。

2.1需要动火作业的溶剂罐首先要放净罐内的溶剂。 2.2在溶剂罐与真空管道的法兰联接处堵盲板,使溶剂罐与真空设备可靠地隔绝开。 2.3将溶剂罐上的所有手孔,人孔打开,加水升温到60℃左右,搅拌2小时,然后把水放掉。 2.4做动火分析,如不合格再重复第三步操作,时间可适当缩短,直至动火分析合格为止。 2.5在动火分析合格的罐内加满水,水位保持在罐顶最高将溢出的部位。 2.6在动火部位清除可燃,易燃物并用水浇湿,备好灭火器。 2.7罐内充水后的剩余空间通入蒸汽,蒸汽量适度保持正压。 2.8负责动火作业的各级负责人检查确认后方可动火。 3.用导热油加温的溶剂罐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3.1将溶剂罐夹套里的导热油放净。 3.2将溶剂罐、真空管道和夹套里残油吹扫净,吹扫时间为1~2小时。为扫净夹套里的残油,吹扫过程中要适当间断1~2次,做到重复吹好。 3.3罐内溶剂的处理按溶剂罐动火作业操作步骤进行。 3.4油管道堵盲板,可靠切断夹套与油管道的连通。 3.5消防蒸汽适量地通入夹套保持正压,备好灭火器,确认后动火。 4.各种物料管道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4.1动火作业管段与其它管道和设施可靠地隔绝,可采用堵盲板或卸开连接法兰的方式进行。 4.2放净动火作业管段里的各种物料。 4.3用蒸汽或压缩空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吹扫管道1~2小时。吹扫过程要间断1~2次达到反复吹扫、扫净的目的。 4.4确认吹扫干净后,备好灭火蒸汽和灭火器,各级动火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范仓储现场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承包商及员工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及动火作业分级 3.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3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3.3.1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3.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单位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3.3.4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3.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门监督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4.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动火作业全过程管理,持作业资格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前检查动火作业设备设施完好,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动火作业时间闭环管理。 5程序内容 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至少配置2个灭火器,条件允许可以将一条消防水带连接好消火栓,充分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制度

16、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动火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 )》、《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监〔〕132号)及《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等地方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 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动火作业项目有: a)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

c)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d)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 e)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3.2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 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3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 架构中有明确管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4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 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5禁火区:是指企业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含设施),需 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区域。 3.6动火作业单位: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或队伍。 3.7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单位:是指向企业提供动火作业管理服务 的单位,包括专业外包服务单位、中介服务机构、企业检维修队伍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为加强三钢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身、生产、设备安全,制定本标准。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三钢设备检修中动火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三钢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区域的固定用火作业。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3有限空间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3.4 有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5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6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 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7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8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3.9 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3.10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

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3.11断路作业在交通主、支 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4 管理要求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 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4.3 作业前,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作业安全要求;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 安全处置措施;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e)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f) 会同作业 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

动火作业安全培训考核试题

动火作业安全培训考核试题 部门姓名成绩一、填空题(每空格2分,共24分) 1、根据动火区域风险等级的高低,将动火等级分为及固定动火。 2、使用气焊、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米,二者之间距离与动火作业地点应不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分钟。 4、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 5、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级动火作业管理。 6、遇节假日、假日或其她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管理。 7、特殊、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或分析。 8、动火作业人员应处于动火点风向位置动火。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8分) 1、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 C )。 A 18% B 21% C 23、5% D 32% 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 D )。 A 8小时 B 24小时 C 36小时 D 72小时 3、( C )风以上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A 3级 B 4级 C 5级 D 6级 4、下列不属于一级动火区域的就是( D ) A 停工过程的生产装置区 C 存有物料的罐区B 可燃物料的泵房与机房 D 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 5、用火期间,距用火点( B )

A 、10、30; B 、30、15; C 、30、20; 6、按动火审批权限,特殊动火需经( C )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A 、安全部门负责人; B 、企业负责人; C 、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 7、在受限空间内施救,在可燃、有毒气性质体不明的情况下,应首先选个体呼吸防护器材为 ( B )。 A 、过滤式防毒面具; B、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C、自吸式防毒面具。 8、动火作业完毕,( A )应清理现场,监火人在确认有无残留火种后才可离开。 A 动火人 B 监火人 C 当班人员 9、在进入有限空间内部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有限空间气体分析,除可燃物含量分析还要分析( C )。 A 氧含量 B 有毒物 C 氧含量与有毒物 D 一氧化碳 10、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C ),如超过此间隔时间,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A 10分钟 B 20分钟 C 30分钟 D 60分钟 1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自2015年( B )开始实施。 A、5月1日; B、6月1日; C、7月1日; 12、在受限空间潮湿容、狭小金属容器内使用手持照明灯具时, 安全电压应小于等于( A )伏。 A、12V; B、24; C、36 13、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受限空间内氧含量不应低于( C )。 A、23、5%; B、21%; C、18%; 14、下列情况属于特级用火作业的为( C ) 。 A、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B、在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用火作业; C、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应用于本公司及所属企业所辖区域内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规定场所除外)。 3. 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 1)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 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 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 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6)机动车进入工艺装置区、罐区; 7)其它使用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3.2动火申请人 是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 3.3动火批准人

负责批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利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通常是企业主管领导、区域(车间)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 3.4动火监护人 指经过安全培训,在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监护的指定人员。 4. 职责 4.1 总经理 4.1.1审核批准本管理规定,为本规定执行提供支持; 4.1.2 将动火作业的执行质量纳入公司组织的审核活动中。 4.2副总经理 4.2.1 负责批准特级动火作业; 4.2.1 定期组织开展对管辖业务范围内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的审核。 4.3 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 4.3.1 批准属地范围内除特级动火之外的动火作业; 4.3.2定期组织属地范围内动火作业执行情况的审核。 4.4 基层管理人员 4.4.1 组织员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培训; 4.4.2. 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动火作业安全。 4.5基层员工 4.5.1 学习并执行动火作业的所有管理要求; 4.5.2 对提升动火作业的执行质量提供合理化建议。 4.6 动火作业人 4.6.1 持有动火作业所需特种作业资格证; 4.6.2 参与作业过程风险评估,接受作业安全培训; 4.6.3 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或监护人不在现场时停止作业。 4.6.4 没有经过批准的作业票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三不动火)。 4.7 作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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