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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972-86_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972-86_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972-86_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各类钢丝绳报报废标准

关于矿井各类钢丝绳报废标准 一、主副斜井提升用钢丝绳报废标准: 1.安全系数小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该钢丝绳应予报废。 1)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3)专为升降物料用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2.钢丝绳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该钢丝绳应予报废。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3)罐道钢丝绳为15%。 4)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运物料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3.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该钢丝绳应予报废。 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2)罐道钢丝绳为15%。 3)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 4.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卡罐(箕斗)、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超过规定的。 3)钢绳直径减少超过规定的。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超过0.5%以上的。 5.其它规定。 1)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度突然加快时,该钢丝绳应予立即报废。 2)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3)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该钢丝绳应予立即报废。 二、起吊钢丝绳使用及报废标准: 1.钢丝绳固接标准 1)绳卡固接:绳卡的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头距最后个绳卡的长度不小于直径的14倍,绳卡滑鞍放在钢丝绳工作受力的一侧,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且不得正反交错。绳卡个数如下: 2)铝合金套压制固接:铝合金套管的长度不小于钢丝直径的5倍。套接时钢丝绳未端穿过锥形套筒后松散钢丝,将头部钢丝弯成小钩并浇入铅或锌液,凝固后即成型,固接处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3)锥形套固接:采用锥形套固接时,锥形套套入钢丝绳的长度不应小于5倍。连接方法与铝合金套固接一样。 3)编插固接:编插部份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得短于300mm。 2.钢丝绳变形报废:

钢丝绳的使用和报废标准完整版

钢丝绳的使用和报废标 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钢丝绳的使用和报废标准 1. 钢丝绳由于在尖锐的突起上承载运行而导致机械损伤。 2. 由于支撑结构的摩擦导致局部磨损。钢丝绳在天轮与卷筒之间震动。 3. 狭窄的磨损会导致疲劳断裂,钢丝绳在过大绳槽中工作或者在过小的支撑槽沙锅工作都会导致此问题。 4. 钢丝绳严重磨损,纤维主芯凸出。应停止使用,更换新钢丝绳 5. 同向捻制的钢丝绳的严重磨损,由于多层缠绕的钢丝绳相交点间摩擦引起。 6. 钢丝绳浸泡于化学处理过的水中所引起的严重腐蚀,钢丝绳会损坏,所以钢丝绳应注意放在防潮干燥处储藏。 7. 外表几乎没有损坏迹象,但内部锈蚀,股间空隙的完全消失表面内部损坏。 8. 钢丝绳弯曲疲劳引起的典型断丝。此类发生在点接触钢丝绳类型中居多,所以建议推荐使用线接触钢丝绳。 9. 在股或绳芯之间的饿断丝,由于缺乏绳芯支撑引起,与股"顶部"断丝明显不同。 10. 高应力作用下出现的(独立结构钢丝绳主芯)断开,注意外层股钢丝的交咬。 11. 股芯突出,由于突加负载引起的扭曲不平衡造成的,钢丝绳应该换更大规格钢丝绳使用。 12. 在以前打结的部位出现的局部磨损和变形的典型情况。 13. 多股钢丝绳出现"鸟笼"状,由于扭曲不平衡造成,典型情况可见于多绳起重机的锚定端。 14. 由于突加负载引起的(独立结构钢丝绳主芯)凸出。 15. 明显磨损及严重的内部锈蚀。在此例中,高拉力,磨擦和腐蚀性环境并存。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报废规定: 钢丝绳是否报废,主要依据钢绳断丝程度和一些其它条件: 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 如绳6×19=114丝,当断丝数达1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如绳 6 × 37=222丝,当断丝数达2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对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 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则应报废,当不到40%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 3.起重机械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数 4.对于符合 ISO2408 (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标准所规定的结构钢丝绳,报废的断丝数应按GB5972—86中规定数执行。 5.整条绳股断裂应报废。 6.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附件B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不适用于叉车) B1 技术文件审查 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上一个周期定期检验报告,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齐全,符合规定,并且存档保管; (2)存在雷击可能的起重机械有避雷系统有效的证明。 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和起重机械外观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清晰,符合规定; (2)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红色障碍灯有效; (3)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应当采用防爆型。 注B-1:以下各个检验内容中的所指的检查,对检查方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为宏观检查。 B3 司机室检查 对于设置司机室的起重机械,应当检查司机室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有良好的视野; (2)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3)流动式起重机各手柄、踏板在不采用刚性保持装置时能自动复位,并且在中位不因震动产生离位; (4)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B4 金属结构检验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无明显变形,发现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等要求时,应当予以报废;(2)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松动,无缺件、损坏等缺陷; (3)箱型起重臂(伸缩式)侧向单面调整间隙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必要时进行测量。 B5 轨道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大车、小车轨道是否存在明显松动,是否影响其运行。 B6 主要零部件检查 B6.1 总的要求 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外,对吊具、钢丝绳、滑轮、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本规则B6.2~B6.5的要求。 B6.2 吊具

钢丝绳报废标准规范

钢丝绳报废标准 摘自《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 2.5 报废标准 2.5.1 断丝的性质和数量 起重机械的总体设计不允许钢丝绳具有无限长的寿命。 对于6股和8股的钢丝绳,断丝主要发生在外表。而对于多层绳股的钢丝绳(典型的多股结构)就不同,这种钢丝绳断丝大多数发生在内部,因而是“不可见的”断裂。 下表考虑了这些因素,因此,当与2.5.2~2.5.11款中的因素结合起来考虑时,它适用于各种结构的钢丝绳。 2.5.2 绳端断丝 当绳端或其附近出现断丝时,即使数量很少也表明该部位应力很高,可能是由于绳端安装不正确造成的,应查明损坏原因。如果绳长允许,应将断丝的部位切去重新合理安装。2.5.3 断丝的局部聚集 如果断丝紧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则钢丝绳应报废。如这种断丝聚集在小于6d的绳长范围内,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绳股里,那么,即使断丝数比表列的数值少,钢丝绳也应予报废。 2.5.4 断丝的增加率 在某些使用场合,疲劳是引起钢丝绳损坏的主要原因,断丝

则是在使用一个时期以后才开始出现,但断丝数逐渐增加,其时间间隔越来越短。在此情况下,为了判定断丝的增加率,应仔细检验并记录断丝增加情况。判明这个“规律”可用来确定钢丝绳未来报废的日期。 2.5.5 绳股断裂 如果出现整根绳股的断裂,则钢丝绳应报废。 2.5.6 由于绳芯损坏而引起的绳径减小 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损坏或钢芯(或多层结构中的内部绳股)断裂而造成绳径显著减小时,钢丝绳应报废。 微小的损坏,特别是当所有各绳股中应力处于良好平衡时,用通常的检验方法可能是不明显的。然而这种情况会引起钢丝绳的强度大大降低。所以,有任何内部细微损坏的迹象时,均应对钢丝绳内部进行检验予以查明。一经证实损坏,则该钢丝绳就应报废。 2.5.7 弹性减小 在某些情况下(通常与工作环境有关),钢丝绳的弹性会显著减小,若继续使用则是不安全的。 钢丝绳的弹性减小是较难发觉的,如检验人员有任何怀疑,则应征询钢丝绳专家的意见。然而,弹性减小通常伴随下述现象: a.绳径减小; b.钢丝绳捻距伸长;

起重机械检验员试题及答案

起重机械试题 一、名词解释:(共5 题,每题 2 分,总计10 分) 1.安全特低电压:用安全隔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阻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 伏的交流电压。 2.额定起重量:起重机允许吊起的重物或物料,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质量的总和(对于流动式起重机,包括固定在起重机上的吊具) 。对于幅度可变的起重机,根据幅度规定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 3.等电位连接:各个外露导电部分和外部导电部分的电位实质上相 等的电气连接。 4?起重机倾覆力矩:起吊物品重力Q和从载荷中心线至倾覆线距离A的乘积。 5.制动距离:工作机构从操作制动开始到机构停住,吊具(或大车、小车)所经过的距离。 二、判断题:(共30题,每题1分,总计30分;将答案填在题后括号内,对的划",错的划X) (X) 1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O) 2?通向桥架型起重机及起重机上的通道应保证人员安全、方便地到达,任何地点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 1.8m 。 (X) 3 .附加载荷是指起重机在非正常工作状态下,结构所受到的非经常性作用的载荷。 (X) 4 ?桥、门式起重机制动器上的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30 %或露出铆钉应报废。 (X) 5?高于50m的起重机顶端或两臂端红色障碍灯有效。 (X) 6 ?桥、门式起重机跨度偏差是指起重机跨度测量值与大车轨距测量值之差。 (X) 7 ?桥式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

(X) 8.桥、门式起重机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2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 时应报废。 (O) 9?起重机上的紧急断电开关应能断开起重机总控制电源。 (X) 10.起重机起升用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应大于公称直径的5%,否则应报废。 (X) 11?塔式起重机附着连杆可以用来校正塔身垂直度。 ( O) 12.塔式起重机,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 O) 13.塔式起重机的配重是降低塔顶负荷力矩,增加抗倾翻稳定性的主要措施。 (X) 14.塔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可以悬挂在臂架上,也可附在回转塔身上。 ( O) 15.流动式起重机的静载试验允许调整液压系统安全溢流阀的压力。 ( O) 16.电动葫芦带有第二制动器时,正常情况是第二制动器不起作用,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它能可靠地支持住载荷。 (X) 17.制动器的制动轮工作面凹凸不平度不得太于 1.0mm。 (X) 18.在用通用双梁桥式起重机,小车在轨道端部,空载时测得其(主梁跨中)拱度值为零,则判定其不合格,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O) 19.塔机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 ( O) 20.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X) 21.一般来讲,用来连接塔式起重机重要结构件的高强度螺栓可以多次重复使用。 ( O) 22.流动式起重机一般使用起重力矩限制器进行超载保护,它由主机、载荷检测器、角度检测器、长度测量器和起重机工况检测系统五部分组成。 (X) 23.汽车起重机同轮胎起重机一样,都可以带载运行。 ( X )24 .桥、门式起重机滑轮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20%或槽底出现沟槽时应报废。 (0)25 . YZR系列电动机的工作类型为重复短期工作制S4,其起动电流对电动机温升的影响不能忽略。(O)26 .起重机每套机构必须单独设置过流保护,对笼型异步电动机驱动的机构和辅助机构可例外。 (X) 27. 高强度螺栓靠本身的强度来传递。 (0)28 .按《通用桥式起重机》规定,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不计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至少应保留两圈。 (0)29 .按《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规定,系统中由于液压元件或管路的损坏或系统失压时,各机构均能自动停止。 (X) 30.按《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doc 37页)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doc 37页)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Regulation for Perio dicity Inspection of Lifting Appliances (二次修订版2011年1月1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8月7日

前言 2007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2007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草案。2007年8月,中国特检院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07年9月29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44 号文征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7年1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的目的、性质、适用范围、检验周期、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原则,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俞中建梅水麟李鸣吴峰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尚洪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葛翔 江苏省无锡市特种设备检验分院孙小伟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鹏华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佛山分院李松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丁家宝 洛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郭鹏伟翟让 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杨清泉

钢丝绳安全起重量标准使用要求及报废标准

钢丝绳吊索安全起重量标准参照表

注: 1. 本表所选钢丝绳为6×37,抗拉强度为1700MPa ; 安全起重量计算公式为:W=SpKe K 式中W :钢丝绳安全起重量,Kg 。 Sp :钢丝绳的破断拉力,Kg 。 Ke :绳端索扣形式性能系数,取0.8。 K :安全系数,取4.5;当用作捆绑用吊索时安全系数应相应增大,取6-10。 2.当多股吊索提升物品只有部分分肢承担全部载荷,而其余分肢只起平衡作用 时,计算吊索安全工作载荷的吊挂方式系数应按实际不承载的分肢数相应进行减 少。 3.本表为对称分布载荷时的吊索安全起重量。当物品具有非对称分布 载荷,且载荷在吊索分肢上属非均等分配,确定吊索安全工作载荷的 吊挂方式系数应符合表1。 4.钢丝绳的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或超过原来钢丝直径的40%以上时,即应报废。在40%以内者应按表2降级使用。当整根钢丝绳的外表面 受腐蚀行程的麻面达到肉眼很容易看出的程度时,应予报废。 钢丝绳吊索的报废 钢丝绳吊索使用一段时间后,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1. 无规律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总数的5%。 2. 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断丝聚集在一起。 3. 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 4. 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 5. 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 6. 钢丝绳热损坏。由于电弧、融化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 7. 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或绳径缩小到原公称直径的95%。 8. 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 9. 端部配件按各报废标准执行。 吊索安全作业一般要求 1.应防止吊物在吊运中产生倾覆或滑动,当吊物重心在吊索拴挂点之上时,吊索分肢与水平线的夹角应大于吊物重心与拴挂点边线和 水平线相交形成的夹角,否则应将吊索分肢拴挂点移至吊物重心上方。 2.对于大型工件或起升较高工件,为防止吊物在吊运中产生摇摆或转动,宜采用一根牵引索在地面加以控制。 3.吊索应宽松地稳挂于起重机吊钩上,且应有防止滑出措施,绝对不能挂在钩尖上或插入吊钩的开口处。 4.与环眼吊钩连接的吊耳、柱销等应能挂入钩底。 5.吊物不宜在吊索上摩擦滚动,当吊索在吊物下面受阻不能直接取出时,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硬性拉拽。 6.不得利用物体捆带作为吊点提升物体,但专为提升用设计的捆带除外。 7.吊索挠性部件不得打结,索眼绳端固定连接部位不得做拴挂连接点。 8.当用二根以上单肢吊索提升同一个物体时,各根吊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 9.吊索提升吊重时,应力求各分肢受力均匀,肢间夹角一般应不超过60°。 10.吊索卸载后,空载重新提升或承载多肢吊索有未使用的自由分肢,一般应将下端部反钩到(如果可行时)起重机吊钩上或上端部配件 上,防止随起重机运行时因摆动意外伤人或钩挂到其它物件上。 表2:钢丝绳折减系数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条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

(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 (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一)施工告知证明; (二)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 (三)施工质量证明; (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 第九条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起重机械检查通知-标准

关于开展起重设备钢丝绳专项检查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确保公司所有的起重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根据公司领导安排,对各生产单位所使用(或备用)的起重设备钢丝绳及吊装使用的钢丝绳扣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分为生产单位自检自查和公司联合检查两个阶段: 一、使用单位自检自查阶段 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1.各起重设备使用单位由单位一级主管组织本单位起重设备维护、维修、操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起重机械设备钢丝绳保养、检查及报废标准参考》对本单位起重设备钢丝绳进行保养,并且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梳理,严格执行钢丝绳的报废、换新标准; 2.由各单位一级主管牵头成立钢丝绳检查小组,并组织本单位起重设备维护、维修、操作的专业人员,对起重使用的(或备用)钢丝绳或吊装使用的钢丝绳扣进行自检自查及隐患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制定并建立钢丝绳检查电子版台账; 3.落实整改负责人和制定整改时间,坚决防止检查走过场、走形式以及对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收到实效,确保所辖区域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联合检查阶段 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1.由******专业人员牵头,安全生产处相关人员配合对公司所有

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及钢丝绳扣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在起重设备钢丝绳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排查和治理。 2.对没有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治理的单位,或没有建立钢丝绳检查整改电子版台账的,将在公司生产调度会议上进行通报,由单位一级主管在会议上进行检讨,并对该单位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 ****.*.*

起重机械设备钢丝绳保养、检查及报废标准参考一、钢丝绳保养注意事项 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与使用方法有很大关系,因此应做到按规定使用,禁止拖拉、抛掷,使用中不准超负荷,不准使钢丝绳发生锐角折曲,不准急剧改变升降速度,避免冲击载荷等。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钢丝绳有铁锈和灰垢时,用钢丝刷刷去并涂油。 2、钢丝绳每使用4个月/涂油一次,涂油时最好用热油(50℃左右)浸透绳芯,再擦去多余的油脂。 3、钢丝绳盘好后应放在清洁干燥的地方,不得重叠堆置,防止扭伤。 4、钢丝绳端部用钢丝扎紧或用熔点低的合金焊牢,也可用铁箍箍紧,以免绳头松散。 5、使用中,钢丝绳表面如有油滴挤出,表示钢丝绳已承受相当大的力量,这时应停止增加负荷,并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新钢丝绳。 6、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以下情况出现: (1)钢丝绳与电焊线接触。 (2)钢丝绳间直接接触。 (3)钢丝绳与金属尖锐棱角经常摩擦。 (4)钢丝绳从已经破损的滑轮上穿过。 (5)吊装角度超过60o (6)在高温物件上使用的钢丝绳,必须采取隔热措施,以防降低强度和寿命。(7)钢丝绳报废切断时,应有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二、钢丝绳使用前检查

GBT5972200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5972-2006/ISO4309:1990 1 范围 a)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检验和报废的一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起重机: b)钢索及门式缆索起重机 c)悬臂起重机 d)甲板式起重机 e)桅杆及牵索式桅杆式起重机 f)斜撑桅杆式起重机 g)浮式起重机 h)桥式起重机 i)门式或半门式起重机 j)门座或半门座起重机 k)铁路起重机 l)塔式起重机 这些起重机可用吊钩、抓斗、电磁盘、料桶、铲斗、集装箱专用吊具、堆垛叉等作业,并可以手动、机动、电动或液压操纵。 本标准也适用于钢丝绳电动葫芦。 本标准所涉及的起重机词汇可参照ISO 4306-1; 本标准所涉及到的机构分级可参照ISO 4301-1。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钢丝绳芯 支撑钢丝绳外部绳股的部分。在6股钢丝绳和8股钢丝绳的结构中绳芯库用一根天然或人造纤维绳、一根钢丝绳股或若干根钢丝绳股(呈螺旋形拧成单根较细的钢丝绳)制成。 2.2 卷筒上换层部分钢丝绳 由于卷筒槽型或底层钢丝绳外型的作用,钢丝绳由一圈绕到另一圈而改变其正常轨迹的绳段。 2.3 钢丝绳的检验记录 由起重设备用户作的记录,附录B给出了典型示例。 2.4 间隙 存在于绳股中的各钢丝绳之间或钢丝绳中同层的各绳股之间的间隙。 2.5 接触点 各绳股之间的接触部分,接触部位的钢丝绳可能因无绳股间隙而出现断裂。 2.6

卷筒上的钢丝绳多层缠绕 钢丝绳在卷筒上连续缠绕形成了多个层面(此多层缠绕为螺旋型或平行型,后者指钢丝绳由一层绕至另一层的缠绕型式与卷筒上钢丝绳在固定处的缠绕型式一致)。 2.7 同向捻 钢丝绳中绳股的捻向与外层钢丝的捻向相同。 2.8 捻距 由各股形成的螺距。 2.9 多层股绳 由若干层绳股缠绕形成的钢丝绳,如果一层或多层绳股缠绕方向与外部绳股的方向相反,则可减小钢丝绳的旋转特性;如果所有绳股缠绕方向相同,则无此优点。 2.10 交互捻 钢丝绳中绳股的捻向与其外层钢丝的捻向相反。 2.11 卷盘 用于运输包装时,缠绕钢丝绳的可转到件,可为木制或钢结构,根据缠绕钢丝绳的质量而定。 2.12 钢丝绳的实际直径 钢丝绳的外接圆直径。 2.13 钢丝绳的公称直径 钢丝绳直径的标称值,单位:毫米。 2.14 抗扭钢丝绳 呈螺旋形缠绕的、外层有8根以上(包括8根)绳股、且外层绳股绳股与内层绳股的缠绕方向相反的钢丝绳。 3 钢丝绳 3.1 安装前的状况 用户应保证钢丝绳状况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新更换的钢丝绳一般应与原安装的钢丝绳同类型、同规格。如采用不同类型的钢丝绳,用户应保证新钢丝绳不低于原选钢丝绳的性能,并与卷筒和滑轮上的槽形相适应。 当起重机上的钢丝绳系由较长的绳上切下时,为防止其松散,应对切断处进行处理。 在重新安装钢丝绳装置之前,应检查卷筒和滑轮上的所有绳槽,确保其完全适合更换的钢丝绳。 3.2 安装 当从卷轴或钢丝绳卷上抽出钢丝绳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 如果当钢丝绳空载时与机械的某个部位发生摩擦,则应将能接触到的部位加以适当防护。 在钢丝绳投入使用之前,用户应确保与钢丝绳工作有关的各种装置已安装就绪并运转正常。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

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使用单位对维护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同)、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零部件检验、整机试验、缺陷及其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

起重机检验员考试要求

对新取证的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员须参加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答辩考核;对新取证的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须参加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各项考核以70分为合格。只有所有项目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才能授予检验员资格。 基础知识考核:120分钟,以闭卷形式进行。考核内容以授课人员讲授内容为主。试题分为名词解释(4题,10分)、填空题(20题、20分)、单项选择题(20题,20分)、判断题(20题,20分)、问答题(4题,20分)、计算题(1题,10分)。 专业知识考核:180分钟,以开卷形式进行,各专业分别考核。考核内容以授课人员讲授内容和习题集为主。试题分为名词解释(5题,5分)、多重选择题(30题,15分)、判断题(40题,40分)、问答题(5题,10分)、综合应用及计算题(2题,30分)。 答辩考核:每人至少提供两份本人参与试检验并签名的定期检验报告,并从中选取一份进行答辩。每人限20分钟,其中10分钟由本人讲述检验工艺及发现的问题,10分钟考官提问。考官包括两名检验师和一名监察员,分别评分并签署意见。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做好今年机电类检验员资格考核工作,考委会安排考前辅导。具体安排见附件,参加考核学员自行携带下述所列的资料(标*的考委会准备)和器具:起重机械检验员 (一)资料类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5、《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7、《起重机械技术检验》* 8、《起重机械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法规标准习题集》* (二)标准类 1、GB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2、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GB14405—1993《通用桥式起重机》 4、GB14406—1993《通用门式起重机》 5、GB14407—1993《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6、GB10183—2005《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 7、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8、JB/T5663—2008《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9、JB/T9008.2-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 10、GB10051.1—2010《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11、GB6068—200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12、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13、JB/T9738—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 14、JB/T1375---199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分类》 15、GB/T14783—2009《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16、JB5055—1994《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 17、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18、GB/T5031—2008《塔式起重机》 19、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机》 20、GB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21、JG121—2000《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三)其它 自备考试用计算器。

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安全管理办法

编号:SY-AQ-0251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安全管理 办法 Safety management method for use and scrapping of steel wire rope

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安全管理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为了规范钢丝绳的使用、保养、报废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对所使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钢丝绳使用部门负责钢丝绳规格的提出和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及报废申报工作。 5.2钢丝绳采购部门负责钢丝绳的采购和进货检验。 5.3使用部门专职技术员负技术责任,专职安全员负监督责任,

作业班班长负检查责任。 6具体内容 6.1钢丝绳使用部门依据规程、规范的要求提供钢丝绳采购单,应注明钢丝绳的规格、用途、数量。 6.2钢丝绳采购部门应依据采购单内容,选择厂家,采购合格的钢丝绳。 6.3采购部门对采购来的钢丝绳应做进货检验,并做好“钢丝绳进货检验记录”。 6.4使用部门按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制订如下规章制度,加强钢丝绳的使用管理。 a)钢丝绳使用安全系数选取规定; b)钢丝绳插接标准、规定; c)钢丝绳的日常保养保管要求,包括定期检查; d)钢丝绳使用前检验、检查内容和规定; e)钢丝绳的报废、更换标准; f)报废钢丝绳的处理规定。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编者按:2008年8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2010年12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公告,2010年第141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批准对《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修改~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的目的、性质、适用范围、检验周期、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原则~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现将规则主要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参考。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第四条本规则的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钢丝绳吊装管理规定

钢丝绳吊装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钢丝绳及吊装索具的采购、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确保钢丝绳及吊装索具安全、正确使用,提高钢丝绳及吊装索具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用使用钢丝绳及吊装索具的部门。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钢丝绳及吊装索具的采购、入库、保管、发放等工作,质保部负责检验钢丝绳及吊装索具的相关规范、标准及产品质量的检定。 3.2机动部负责对钢丝绳及吊装索具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参与钢丝绳及吊装索具领用审批及报废鉴定工作。 3.3钢丝绳使用人员负责使用前的检查,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管理要求: 4.1采购部及质保部应对钢丝绳及吊装索具供应商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定为合格供应商,采购部应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 4.2质保部负责钢丝绳及吊装索具的入库验收工作,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合格证是否齐全,钢丝绳及吊装索具规格是否符合要求,润滑是否良好,是否锈蚀、断丝、扭曲等现象。 4.3质保部验收后,应由采购部门妥善保管,应将钢丝绳放置在干燥通风、防潮、防雨的仓库内垫上枕木。 4.4各使用车间及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台账与实物应相符。 4.5钢丝绳标识。钢丝绳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在绳头处悬挂标识牌,标识内容包括钢丝绳编号、规格、长度、投用日期、负伤人信息等。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相关的标识。 4.6钢丝绳及吊装索具的使用 4.6.1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钢丝绳超载使用,严禁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 4.6.2两根以上钢丝绳使用时,严禁重叠或相互挤压、打扭。 4.6.3成对钢丝绳使用时,每根钢丝绳长度相差不得大于20mm。 4.6.4使用钢丝绳吊装有棱角的制件时,棱角处应加衬垫保护。 4.6.5钢丝绳使用时,钢丝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度。 4.6.6严禁将两根钢丝绳直接接触接长使用,如需接长使用时,应使用卸扣等连接。 4.6.7钢丝绳索具使用后,要及时清除绳上残留污物。 4.6.8要加强钢丝绳的维护保养,钢丝绳应适时涂以润滑油或润滑脂,特别是当钢丝绳生锈时。 4.6.9钢丝绳及吊装索具应定置摆放,禁止钢丝及索具随意丢弃在工作现场。钢丝绳严禁与电线、电焊把线等交织在一起。 4.6.10要正确使用吊装索具,避免超载使用、超限使用、相互混用等。 4.6.11要定期对钢丝绳及吊装索具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钢丝绳断丝、磨损、腐蚀情况,钢丝绳有无打弯、变形等情况,断丝磨损严重或钢丝绳外开畸变的杜绝使用。 4.6.12质保部每季度对钢丝绳进行一关键作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台账建立情况、标识牌完好情况、钢丝绳安全状况等,并做好检查记录。《钢丝绳及吊装索具检查表》。 4.6.13钢丝绳或吊装索具磨损严重影响安全使用时,使用单位应通知生产及质保部相关人员,经共同鉴定后确定报废或监控使用。 报废的钢丝绳,无利用价值应当场截断按废弃物处理。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以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同)、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现场检验、缺陷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检验项目。增加的检验项目应当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

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5972-2006起重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4309—1981《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1 引言 1.1 起重机械中的钢丝绳应视为一种易损件。当检验表明其强度已降低到继续使用有危险时即应报废。 1.2 钢丝绳的工作寿命是随起重机械的特性和工作条件以及用途而变化的。凡是要求钢丝绳寿命长的地方,都是采用较大的安全系数和弯曲比(卷筒或滑轮直径比钢丝绳直径)。然而,在设计要求轻巧和紧凑的场合,如果许可较少的工作循环次数,那么,这些数值可以降低。设计选择应符合GB 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 1.3 在所有情况下,要能在正确操作的起重机械上安全地搬运货物,对钢线绳还应加强检验并作好记录,保证其信息返回,以便适时更换。 1.4 某些起重机械的作业条件使钢丝绳特别容易受到意外的损伤,因而在最初选用钢丝绳时就应考虑这一因素。在此情况下对钢丝绳的检验必须特别仔细,一旦发现钢丝绳的损坏达到了危险程度应立即更换。 1.5 在所有使用条件下,有关断丝、磨损、腐蚀和变形等的报废标准均可直接采用,本标准已考虑了这些不同的因素,其意图是给从事起重机械的维护和检验的主管人员作指导。 1.6 本标准适用于附录A(补充件)所列的各种起重机械用钢丝绳并规定其报废标准,其目的是使起重机械的钢丝绳在未报废之前搬运货物时留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不及时发现钢丝绳已达到报废标准是危险的。 1.7 本标准详述了进行检验起重机械用钢丝绳的基本导则,并列举了为确保机械有效与安全使用应采用的钢丝绳报废标准。 2 钢丝绳 2.1 安装前的状况 用户应保证钢丝绳状况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新更换的钢丝绳一般应与原安装的钢丝绳同类型、同规格。如采用不同类型的钢丝绳,用户应保证新钢丝绳不低于原选钢丝绳的性能,并与卷筒和滑轮上的槽形相适应。 如机械所需的钢丝绳系由较长的绳上切下,应在切断的两端进行处理,以防切断处引起钢丝绳的松散。 2.2 安装 当从卷轴或钢丝绳上抽出钢丝绳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或粘上杂物。 如果当钢丝绳空载时与机械的某个部位发生摩擦,则应将能接触到的部位加以适当防护。 在起重机械上的钢丝绳投入使用之前,用户应确保与钢丝绳工作有关的各种装置已安装就绪并运转正常。 为使钢丝绳稳定就位,应使用大约10%的额定载荷对机械进行若干次运转操作。 2.3 维护保养 钢丝绳的维护保养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工作环境和钢丝绳的种类而定。在可能的情况下,对钢丝绳应进行适时地清洗并涂以润滑油或润滑脂(起重机械的制造厂或钢丝绳制造厂另有说明者除外),特别是那些绕过滑轮时经受弯曲的部位。 涂刷的润滑油、润滑脂品种应与钢丝绳厂使用的相适应。 缺乏维护是钢丝绳寿命短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当机械在腐蚀性环境中工作,以及在某些由于与作业有关的原因而不能润滑的情况下运转时更是如此。 2.4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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