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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固镇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固镇县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固环发〔2007〕34号)

各乡镇村建环保监督管理站,县级有关单位:根据蚌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蚌埠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蚌环发[2007]6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现将《固镇县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七日固镇县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件的危害,保障本县辐射环境安全,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避免或减少辐射事故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固镇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分预案》

《蚌埠市环境保护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暂行办法》

1.3 应急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平战结合、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3.1 以人为本,高效及时

本着确保公众避免或减轻辐射伤害和其他损失的原则,在处臵辐射事故时,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救人排险,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将预防与应急处臵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辐射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辐射事故预防及应急工作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现有的机构、人员、设施的作用,切实做好人力、物力和技术等应急响应准备;完善应急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辐射事故的防范意识和综合防范能力,一旦发生辐射事故,能及时准确的做出应急响应,有效处理辐射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1.3.3 统一协调,分级负责

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和高效到位的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统一协调和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体系,实行统一领

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完善应急处臵运行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统一指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和合作,防止延误应急处臵工作。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等级及时、高效的响应行动,控制事故的蔓延,消除事故后果,减少因辐射事故造成的危害,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1.4 应急任务

1.4.1 县环保局承担的应急任务

负责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协助市环保局做好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1.5 适用范围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失控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

主要包括:

(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铀(钍)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3)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4)发现无主放射源引发公共环境放射性污染;

(5)在本县辖区以外发生且对本县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辐射事故;

(6)其他辐射事故。

1.6 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1.6.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 人)急性死亡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跨省区域,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事故,以及放射性污染造成市级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因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销售、使用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5)因放射性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放射性污染,或放射性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

1.6.2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 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4)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造成较大影响的;

(5)因放射性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区县级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放射性污染事件。

1.6.3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造成影响的;

(4)因放射性污染造成跨区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6.4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

(3)放射性污染造成纠纷,引发群体事件的。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固镇县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丰都县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县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发生辐射事故时,做到迅速、准确响应。

2.1 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固镇县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和技术支持单位组成。

2.2 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2.2.1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由固镇县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环境监察队队长、综合管理科长、环境监测站长、法制宣教科长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

2.2.2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县环保局系统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负责本局系统内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

(3)组织检查全县环保系统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4)传达和贯彻国家环保总局、市局下达的辐射事故应急指示和批示指令;

(5)协调、调动环保系统资源,在应急响应期间指挥和综合协调市局系统内各事故应急响应单位的应急启动和行动配合;

(6)组织和协调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

(7)定期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负责事故调查报告编写,组织起草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8)指导技术支持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技术研究;

(9)负责制定应急人员的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应急演习和演练,组织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3县环保局应急处臵职责

县环保局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预案,负责辖区范围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辐射事故的先期应急处臵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4 辐射事故单位职责

负责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并立即报告当地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

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

3 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3.1.1 信息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的原则,县环保局对本县辐射活动进行动态信息监控和处理。开展本县辐射源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重点包括收集、报告和处理Ⅰ类、Ⅱ类放射源的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以及发生在县外的辐射事件可能对本县造成环境影响的信息。

6075110环保投诉电话是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的受理电话,值班人员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局辐射应急办,经甄别与确认后及时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

3.1.2 辐射事故的报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辐射事故性质,发生辐射事故后向县环保部门报告和举报。

(1)责任报告单位

辐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2)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及其隐患,向上级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3)报告内容

包括信息来源、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地与事故性质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以及辐射事故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内容。

3.2 预防工作

3.2.1 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1)完善监管体系。我局组织开展辐射污染源申报登记和检查,建立放射源数据库及监管信息系统;做好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三同时”验收,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辐射事故的发生。

(2)加强放射源的现场检查、监管和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涉源单位做好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收集和分析辐射工作单位的常规环境监测资料,查找和分析安全隐患,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收集和整理辐射事故典型案例,开展事故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3)强化放射性废物和高危险放射源的监管和监测。加强收贮闲臵、废弃放射源的管理,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加强放射源的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放射源的丢失、被盗、失控等事故隐患;对Ⅰ类和Ⅱ类放射源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高活度放射性物质运输的监督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4)建立预警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本县辐射监测网络和监测系统,对重点污染源实施有效监控。及时购臵辐射监测设备,适应新时期辐射环境管理的需要。

(5)建立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快速响应和信息畅通。

3.2.2 辐射工作单位

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日常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保安工作,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臵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臵,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3.3 预警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失情况,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辐射事故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其预警颜色依次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预警),分别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 、较大辐射事故(III级)和一般辐射事故(IV级)相对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经核实能证明辐射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市应急指挥部审核发布。

3.4 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指挥通讯畅通。

(2)根据事故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故级别,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依据事故级别和实际情况,相关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发布预警公告。

(4)转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安臵。

(5)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组织开展辐射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6)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保护措施。

(7)快速调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所需的技术力量、物资器材、装备设施,确保应急处臵保障工作。

3.5 应急能力考评

建立辐射事故应急能力评价体系,对各级辐射事故的组织指挥体

系、机构设臵情况、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原则

4.1.1 分级响应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与处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突发辐射恐怖事件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应急响应,指挥和组织实施应急处臵工作;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市环保局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由县环保部门负责应急处臵工作。

(1)一般辐射事故,由县环保部门进行初步确认,及时启动县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臵。市环保局提供必要的支持,视情启动市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较大或重大辐射事故,县环保部门进行初步确认,启动县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先期处臵,同时及时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启动市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应急处臵。

(3)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或突发辐射恐怖事件,由县环保部门进行初步确认,立即启动县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先期处臵,同时将事故情况报本级政府和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基本确认事故级别后,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由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应急办决定启动国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4.1.2 先期处置

辐射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机构应立即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及时进行应急处臵,果断地控制

或切断辐射事故及放射性污染蔓延的途径,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连锁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

一般辐射事故,由县应急机构处臵,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和先期处臵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环保局和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县辐射事故应急机构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实施先期处臵,防止辐射事故及污染事态扩大,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市环保局辐射应急办和市政府。市环保局应急办迅速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以及特大辐射事故的先期处臵工作。

4.1.3 扩大应急

一旦发生先期应急处臵仍未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以及较大、重大辐射事故,尤其是出现区域大面积污染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辐射事故应急处臵工作。

对于跨区域的辐射事故、突发辐射恐怖事件及特大辐射事故,市局辐射应急办应及时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并向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市局辐射应急办报告,启动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由总局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臵工作。

4.1.4 后期支援

县应急机构不能处理一般辐射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应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请求支援。市局辐射应急办接到指挥命令或有关事故信息后,应组织应急处臵和救援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臵行动。

对较大、重大辐射事故经应急处臵未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县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市局辐射应急办请求协助处臵

或联合处臵。

4.1.5 联络与信息沟通

县环保局辐射应急办应编制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名单,并报市局核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人员名单应定期检查核对,如有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并分发有关人员。

应急期间,必须保证通信渠道的畅通,联络原则是: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

4.2 应急响应

4.2.1 启动

县环保投诉受理中心、县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实施全天24小时值班,其主要任务是:对辐射事故统一接警,在辐射事故接警后,在5分钟内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应急值班人员发出出警准备指令。

县局辐射应急办接到辐射事故报警,进行甄别与确认。并立即到达现场后报告有关情况,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对未造成或不可能造成辐射事故的,经应急值班领导同意后可直接解除警报。

进入现场后15分钟内,应将辐射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县政府和市环保局。发生重特大或跨区域性辐射事故的,应立即将相关信息报告市局辐射应急办与指挥部,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

4.2.2 出警

县辐射应急办应将发生的辐射事故等基本情况在10分钟内通知应急人员,并发出出警指令。应急调查组自接到出警指令30分钟内,必须完成应急设备与执法取证及现场调查初步方案等所有出警准备

工作,并出警;应急监测组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应急监测设备与应急防护设备及现场监测初步方案等所有出警准备工作,并出警。

4.2.3 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

(1)一般辐射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应急人员和应急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实施应急响应,并向市局辐射应急办报告。

(2)较大、重大辐射事故发生后,县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应急人员和应急装备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处理。市应急办成员、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当地政府负责人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臵指挥工作。

4.3 应急响应程序

县环保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向市环保12369举报中心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在30分钟内完成出警准备工作,并携带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前期调查处臵工作,主要包括:核实事故情况、划定安全区域、撤离无关人员、保护和封锁现场。

4.3.1 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事发地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赴事发地统一指挥、协调和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派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4)技术组参与事故等级的评定、事故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的确定、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事故后果的评价等工作;

(5)及时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应急救援的

进展情况和最终情况;

4.3.2 一般辐射事故

一般辐射事故发生后,县环保部门负责处臵。市环保局依据事态的严重程度,或进行现场指导,或派专家和救援力量、提供专业救援设备支援应急救援行动。县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局辐射应急办报告辐射事故发生初始情况、处臵情况和善后情况。

4.4 应急处臵

发生或发现辐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环保、公安和卫生部门报告。县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环保12369中心报告。12369中心接报后立即,报告局值班领导并通知市局辐射应急办,市局辐射应急办接到事故通知后采取以下应急行动:(1)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并在甄别与确认后30分钟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2)接到事故报告30分钟内派相关人员携带应急设备赶赴现场;

(3)接收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报告;

(4)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工作;

4.4.1 指挥和协调

县辐射应急办负责指挥县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辐射事故应急行动,综合协调应急组织体系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接口与行动。主要内容有: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技术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建议;

(3)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

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及其返回时间;

(6)及时向市政府、市环保总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2 应急处置程序

启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后,对辐射事故的控制缓解、应急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流程等应采取的应急处臵程序,按照相应的实施程序执行。

4.4.3 应急处置措施

(1)现场调查:首先制定调查处理计划,确定调查范围与对象,明确参与调查处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然后调查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可能造成的危害性质和程度;

(2)追踪、控制辐射源:协助公安部门追踪、查找放射源;控制辐射源、收贮放射源,防止污染与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3)现场辐射监测:对事故现场进行辐射监测,确定事故性质、级别、范围、放射性核素种类或射线种类,并作好记录;

(4)受照射剂量估算:对有可能受到超剂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受照射剂量估算,通知卫生部门对受到超剂量照射的人员采取救治措施;

(5)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提供有关线索;

(6)饮用水和食品的控制:对放射性污染事故,采集饮用水和食品等样品进行分析,超出干预水平的水和食品禁止食用;

(7)污染处理:对放射性污染事故,在事故现场设立放射性污染洗消站。洗消站配备放射性污染监测仪、放射性物质洗消液等去除污染的设备和用品,受污染人员经初步去污处理后送医院救治;对被

污染物品进行除污染处理。

4.5 安全防护

4.5.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辐射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穿戴防辐射专用防护服、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和剂量计,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需的应急药箱。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4.5.2 公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向县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公众疏散方式和方向,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6 信息报告与新闻通报

建立辐射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应急报告信息畅通。

县辐射应急办负责辐射事故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报道信息的内容需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查后上报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

辐射事故应急的通报、向公众报道应急情况等新闻通报,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按国家及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公众信息的管理规定和程序进行。

4.7 辐射事故评价和报告

辐射事故的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事故所产生的环境辐射

影响范围及应急措施做出评价,报告市局辐射应急办。

5 应急终止和恢复

5.1 应急终止条件

(1)当事故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并且已经事故责任单位确认和有关部门同意;

(2)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降到规定的限值之内;

(3)事故经处臵后,辐射剂量、放射性污染已降到规定的安全限值及污染控制水平;

(4)辐射事故已解除或造成的辐射影响与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5)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臵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2 应急终止程序

辐射事故应急状态的终止,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报经市局辐射应急办核查批准。

5.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5.3.1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应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

免受污染,并使事故的长期后果可能引起的照射降至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

5.3.2 辐射事故应急机构

应急终止后,市局辐射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执行下列行动:

(1)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2)对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进行评价,指导事故责任单位和有

关部门查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汲取实践经验,及时开展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后评估,修改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实施程序;

(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后期,组织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臵计划,并监督实施。

5.4 总结报告

应急终止后,县局辐射应急办在二周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事故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丢失、被盗放射源或者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察的公安机关作出阶段性报告,环境保护部门配合并给予技术支持。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资金保障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需要,县辐射应急办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由县环保局请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臵总体经费。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及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培训及演习、应急装备的配臵及维护等。

6.2 应急设施设备

为保证有效的应急响应,必须有可靠的通信、交通和事故应急设备以及监测所需的仪器及设备。县辐射应急办准备好辐射事故应急处臵工作所需物资和装备,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主要包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辐射监测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及文件资料等,保障应

急处臵行动的需要。

6.2.1 资料和办公设备

(1)资料

县局辐射应急办应收集齐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的资料,包括:国家和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本县各类辐射设施,尤其是重点辐射设施分布图、交通图;本县其他部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构人员名单、电话,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电话、住址,本县环保系统辐射事故应急相关人员名单、职务、电话、住址;市环保局应急响应机构成员名单、电话;本县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名单、电话等。

(2)办公设备

县辐射应急办、相关的应急机构应配备所需的应急专用办公设备。

6.2.2 应急通信设备

建立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臵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行动指挥通信的畅通。

6.2.3 应急车辆

根据不同事故的应急响应要求,县局辐射应急办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需配臵应急监测车和应急指挥车。

6.2.4 应急监测设备

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各类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保障监测设备完好保证应急监测的需要。

6.3 技术保障

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及应急监测技术培训。县辐射事故办定期选送相关技术人员到市辐射监督站学习培训,适应辐射事

故应急处臵工作的需要。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为保证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县局辐射应急办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做好日常应急准备与宣传工作,并组织实施辐射事故应急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

6.4.1 宣传

县局辐射应急办负责协调辐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做好辐射安全的政策法规、辐射和防护基本常识、公众自救避险措施和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突发辐射事件的能力。

6.4.2 培训

县辐射应急办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的辐射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应急处臵、监测等专门人才。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类应急人员分期、分批、分类进行培训。

6.4.3 演习

县辐射应急办负责制定和实施应急演习计划,按规定和需要进行应急演习。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辐射事故的应急实战演练(包括单项演习),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臵辐射事故的应急处臵能力。

7 附则(预案的修订和维护)

本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 应急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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