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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军事制度

宋代军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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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军事制度

北宋军制

宋代实行“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帅)臣主兵柄,各有分守”的制度①,北宋的二司、三衙是直接管辖全国军队的最高军事机构。赵匡胤以后周殿前都点检代周建立宋朝,建隆二年(961),罢废都点检、副都点检,以原次长官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为殿前司正副长官。殿前司所统是最亲近的扈从者,号诸班、直,如骑军有内殿直、外殿直、金枪班、东班、西班等,步军有御龙直等,除侍卫外兼有仪仗队的作用,还有专业的茶酒班和钧容直(军乐队)等。

侍卫亲军司,地位在殿前司之上,长官为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掌管禁军的大部分,下设马军、步军二司,亦设都指挥使等为长官。建隆三年,石守信辞职后侍卫司长官常空缺而不任命,后期也只设长官中权位最低的侍卫亲军马步军都虞候。

侍卫亲军司“自(景德二年,1005)王超罢职(马步军都虞候),无复任者,而侍卫司马军、步军遂分为二,并殿前号三衙,而马、步二军始居殿前司之下焉”①。三衙分管全国禁军,还分管首都开封的治安,殿前司管宫城(大内)内,马军司管旧城(里城)内,步军司管新城(外城)内。

内臣,亦称内职,晚唐设枢密使、宣徽使由宦官担任,又设内客省使、皇城使、宫苑使等诸司使,以宦官或将军担任。唐末诛宦官,诸使及殿庭供奉官员等五代时渐以亲信中的低级武官担任。

但自枢密使以下至殿庭供奉官员,仍称为内臣或内职,为宋代所沿袭。

北宋诸司使“初犹有正官充者,其后但以检校官为之,或领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

①。内职官名以后发展为所有中低级武官的寄禄官称,称为“武选官”,担任着与这些内职官称完全不同的军职或地方官。而有些内职仍为实职,另以“检校官”担任。

武官

除节度使及“正任”的承宣、观察、防御、团练使和刺史以外,都以武选官称定品级、俸禄高低及担任相应的官职。武选官以品级高低分为横班、东·西班及大·小使臣。

“横班”指内客省使至閤门副使等五、六品的武选官,由于在朝会时横排侍立,因而被称为“横班”或“横行”。

东、西班,亦称诸司使、副使,为七品武选官。皇城司等外殿的诸内侍机构中,皇城、御厨、翰林医官等二十使、副使,朝会时侍立在东边,称为东班,其中只有皇城使、副使为武选官。宫苑、内园、洛苑、供备库等二十使、副使,朝会时侍立于西边,称西班,则全是武选官。武选官改制后称武阶官,史亦以之称原武选官。

①《旧五代史》卷30,后唐《庄宗纪》四。

①《资治通鉴》卷284,后晋开运元年三月辛卯;《宋史》卷190《兵志》四。①《宋史》卷162《职官志》二《枢密院》。

武选官中低级的称为“使臣”,其中内殿承制、内殿崇班为正八品,称为大使臣。东·西头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三班奉职、三班借职等为从八至从九品,称为小使臣。殿侍为无品的最低武选官。供奉官、侍禁、殿直称为三班,因此,小使臣亦称三班使臣。大使臣以上武选官,除担任相应军职外,还可以担任(通常由文官担任)路级提点刑狱,以及知州、军、监等地方官。

宋代节度使、节度观察留后(北宋末改称承宣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及刺史,在宋初都是实际官职。不久,都不再担任与官称相应的具体职务,“节度、承宣、观察、团练、防御、刺史,则俱无职任,特以为武臣迁转之次序”。节度使是武官的最高职衔,“节度使粗人(军人)之极致”①,此外还作为宗室、外戚及前宰相、执政的加衔。

除节度使(从二品)只有正任外,其他都有正任和遥郡的区别。所谓“正任”,并不是

担任与其官称相应的实职,而是指武官已除去武选官称,并依据承宣等使和刺史的品级(四、五品)领取俸禄,并取得担任相应的中、高级武官实职“差遣”的资格。即所谓“除落阶官(武选官)为正任,未落阶官为遥郡”②,实际上类同武选官。

遥郡,则是指横班、东·西班正使级武选官而带有承宣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和刺史的官称,但并没有享受相应品级的待遇,而仍以他们原先的武选官称的品级定俸禄和担任相应的武官实职。

此外,节度、团练等副使,后来只是非经特许,不得管事的从八品闲差,主要用于被贬的文武官员,如苏轼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

宋徽宗在政和年间对武选官进行改革,他认为,“武选官称,循沿末世”,是五代旧制,必须“易而新之”①,改称武阶官。将昭宣使系列(主要由宦官担任,部分由武臣担任)中最高的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列入横班的正规系列,置于内客省使之下、客省使之上。横班各正使改称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客省副使至西上閤门副使,改称中亮郎至右武郎;诸司(东、西班)正使改称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诸司副使及大、小使臣改称武功郎至承信郎,后又增设一些大夫、郎,官品自正五品至从九品,又设太尉(正二品)为武阶官之首,共53 阶。太尉又是下级军官对高级武官的尊称,并非实任太尉。由于出现了部分郎官在部分大夫之上的现象,南宋初将所有大夫,调整到郎之上。节度使系列未改动,只是将“节度观察留后”改称承宣使,节度使系列仍作为武官升入“横班”以后升迁的官称。

北宋路级(相当后代的“省”级)常设军事机构,军政领导机构为安抚司、经略司,统兵机构为都部署(都总管)司、都钤辖司,管军、监军机构为都监等。

北宋前期,当发生灾荒或用兵时,临时设置安抚司,通常以文官任安抚使,常兼任兵马都钤辖或钤辖,以便提辖本路兵马。设于边境的安抚司,不久即成为兼管军、民,“掌北边戎机交聘之事”,以及“抚绥良民而察其奸究,以肃清一道”的常设机构②。

①章如愚:《山堂考索·后集》卷12《官制门·三衙类》。关于王超罢军职时的职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9,景德二年正月丁卯作“步军都虞候”,前脱“马”字;参见卷68,大中祥符元年三月丁卯注。

②《宋史》卷169《职官志》九。

①《文献通考》卷59《职官考》十三《刺史》后“按语”;参见《宋史》卷474《贾似道传》。②《文献通考》卷59《职官考》十三《承宣使》。

①《宋大诏令集》卷163《政事》十六《官制四·改武选官名诏》(政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庆历元年(1041)十月,陕西路正式分为五个军事路(类似近代的省军区),其中秦凤、泾原、环庆、鄜延四路设“安抚使司”,分别由秦州、渭州、庆州和延州知州兼任安抚使。以后永兴军路亦设本路安抚使司,由知永兴军兼任安抚使,河东路也已将安抚司作为常设机构,由太原(今属山西)知府兼任安抚使。庆历八年四月,又正式将河北划分为大名府路、高阳关路(驻瀛州,后升为河间府,今河间)、真定府路、定州路四个军事路,各设安抚使司,由知州、知府兼任安抚使。皇祐四年(1052)六月,广南东、西两路也设安抚使司,以广州(今属广东)、桂州(今广西桂林)知州兼任安抚使。

南宋建炎元年(1127),因抗金需要,曾于沿黄河、淮河、长江各州府都设本州、府的安抚使司,由知府、知州兼安抚使。绍兴和议前后起,改为各路都设置,成为常设机构,而废罢一般府、州的安抚使司。

经略(使)司,设于边疆,具有“绥御夷狄,抚宁疆圉”,“凡战守之事,即事干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者,听以便宜裁断”权力的常设路级军事机构①,长官通常由文官知州、知府兼安抚使者兼任。

咸平五年(1002)正月,张齐贤任判邠州(今陕西彬县)兼环庆、泾原两路经略使,节制诸将,经略边事,史称专任经略使始于此,但同月即罢。庆历元年十月,分陕西四个军事路时,也分设四个经略司;河东路也设经略司。皇祐四年,又设广南东、西路两个经略司,

这是北宋时常设的七路经略司。

南宋时,除广南东、西两路仍常设经略司外,沿边的利州路、湖北路及襄阳府(今湖北襄樊)路也曾设经略司,后废罢。

部署(总管)司是最高的路级常设统兵机构,长官称马步军(或兵马)

都部署,后改称都总管。雍熙三年(986),设高阳关都部署、定州都部署,随后又设雄州(今河北雄县)都部署、镇州都部署、并代都部署等,作为地区防御的重镇。宋太宗末年,设环(今甘肃环县)、庆等州都部署、延州路都部署等。初期都由武将任都部署,以后逐渐改由文官知州(府)兼任,武官则任副都部署。庆历元年,分陕西为五路,八年分河北为四路,以及河东路,共置十个常设的部署司。长官都部署通常由文官知州、知府兼安抚使者兼任,武官担任副都部署,有时还兼任安抚副使。

钤辖司是各路普遍设置的常设统兵机构,仅次于部署司,与部署司职责相同而地位、职权较低,长官为兵马钤辖、都钤辖,是仅次于兵马都部署(总管)的统兵长官。路级钤辖也称“路分钤辖”,通常由各路首府知州(府)兼任,知州(府)已兼任都部署的路另设“路分钤辖”,寄禄官(阶官)官高资深的称为都钤辖,一般的只称钤辖。普通州(府)也有设钤辖的,由知州(府)兼任,后改称副钤辖。

都监(监押)则各路、州、府皆设,是具体管军的长官。路级称“路分都监”;府、州也设。宋初,文武臣都担任,后专以武官担任,有的县、镇、寨也设,寄禄官(阶官)高的称都监,低的称监押。南宋初,曾有部分州(府)由知州(府)兼任,以武官为副都监,不久即罢知州(府)兼任。路分都监(监押)基本上由武官担任,实际上只是掌管治安、消防的武官。

南宋军制

宋高宗于建炎元年(1127)五月建立南宋时,北宋原有的军事体制已瓦解,随即设立“御营使司”,“简称御营司”,“以总齐军中之政”①,以副相黄潜善兼御营使,同知枢密院事汪伯彦兼副使。六月,又以宰相李纲兼御营使。御营司遂夺枢密院、三衙之权,集军政、统军于一身,枢密院几同虚设。建炎四年六月,罢御营使司,职权归枢密院。南宋枢密院直接管辖全国军队,北宋时枢密院只管军政,而军队由三衙管辖。

绍兴三十一年(1161),金军南侵。宋高宗“亲征”,任命亲信杨存中为“御营宿卫使”,事权已与建炎时不同,只是宋高宗的“宿卫”使,并协调各抗金宋军。隆兴元年(1163),孝宗再次任命“杨存中为御营使,节制殿前司军马”,实际上也只是“宿卫”使②。

北宋三衙分统全国禁军(北宋正规军),金灭北宋,京城(开封府)禁军败死溃散,三衙只剩少量班、直,随宋高宗南下。建炎三年十二月,因叛乱而解散。绍兴元年(1131)五月,任命“郭仲荀权主管殿前司公事,自巡幸以来,三衙实无兵,名存而已”①。南宋三衙不设正长官时,以“主管殿前(马军、步军)司公事”为长官。绍兴五年春,殿前司有兵900 多人,马、步军司才各有600 多人。九月,以解潜部3000 隶马军司;以杨沂中所部神武中军约万人隶属殿前司,颜渐所部隶步军司;又将都督府直辖部队分属三衙,刘锜的亲兵也遥隶步军司,三衙才有了较大的直属部队。绍兴七年三月,又将王彦所部的原“八字军”约万人并入马军司。但南宋主要的军队都不属三衙管辖,这和北宋三衙分管全国军队的性质完全不同。南宋军队由枢密院直接管辖。三衙只是皇帝的三支亲卫军,杨沂中(存中)主管的殿前司兵及刘锜主管的马军司兵,是三衙中两支较强大的军队,先后多次出征,但实际上只是宋军中两支较次要的军队。乾道七年(1171),马军司又移驻陪都(行都)建康府。

北宋咸平三年(1000)六月,初设宣抚使时,只是“访民疾苦,宴犒官吏”,并无军事内容。庆历八年(1048)正月,镇压贝州(今河北清河西)王则兵变,文彦博任河北宣抚使,军事许“以便宜从事”。宣抚使节制军事成为主要任务,但北宋时都属临时性质,事后即撤消。北宋末,李纲任河北、河东宣抚使统军抗金,李纲“自陈书生不知兵,今使为大帅恐不

胜任”②。说明宣抚使早已作为军事统帅。

南宋建炎三年(1129)五月,张浚任宣抚处置使,以川、陕、京西、湖南、湖北路为辖区;六月,又以杜充为宣抚处置副使,节制淮南、京东、京西路,这是不冠以地区名称,正、副宣抚使分辖整个抗金地区的军事,职权大于一般的宣抚使。

①《宋会要辑稿》职官41 之79。

②《宋会要辑稿》职官41 之75。

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建炎元年五月丁酉。

②《宋史》卷32《高宗纪》九,卷33《孝宗纪》一,卷367《杨存中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10《官制》一《御营使》。

同年闰八月,刘光世任江东宣抚使,驻太平州(今安徽当涂)、池州(今贵池),是非执政官的武将任宣抚使之始。宣抚使司通常只称宣抚司。最著名的莫过于绍兴十一年(1141)“绍兴和议”前,手握重兵的韩世忠、张俊、岳飞的三宣抚使,都不设副职(副使、判官)。

北宋时不设宣抚副使,只设判官为属官。南宋时,宣抚副使有时作为宣抚使的副职,但常单独建司;宣抚判官已不是属官,而是低于副使的副职,有时也单独建司。绍兴十年,杨沂中任淮北宣抚副使、刘锜任宣抚判官,实际上都是资历较低的正职,相互间亦无统属关系。

北宋制置使都属临时性设置,多以武将担任。南宋建炎元年八月,侍卫马军都指挥使郭仲荀“部禁旅从太后行,且制置京东诸盗,应江、淮、荆、浙、闽、广诸州皆为所隶”,而且“经制使以下并受节制”。以后所设的制置使司,所辖都是一二路或数州。建炎三年七月,发生江州(今江西九江)知州兼江东、湖北制置使张徵“以便宜竭取属郡之财”,因而同年“诏诸路制置使,惟用兵听从便宜,余悉禁止”。四年五月,“诸路帅臣(安抚使)见带制置使并罢”,“惟统兵官如故”①。制置使遂成为路级专职军事长官,通常也都兼所辖部队的都统制,职权高于安抚使而低于宣抚使,著名将领岳飞、韩世忠、刘锜等在任宣抚使、副使、判官之前,无不先任置制使。

宋又设沿海制置使,通常由明州知州兼任,为常设机构,有一支海军,由正副使分任总领、同总领海船,设总领海船所。平江府知府或绍兴知府,偶亦以沿海制置使为兼衔,沿海制置使有时并入浙东安抚司。设置两个沿海制置使时,分驻明州、平江,副使常以武将担任。武将任沿海制置使时也兼任明州知州,绍兴三十一年(1161)的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兼提督海船、两浙西路通泰海州沿海制置使,则不兼地方官。

另有沿江制置使,岳飞于绍兴三年担任的即是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置司江州,是临时设置的机构。常设的沿江制置使,置司于建康府(今江苏南京),由知府兼任,“专一措置水军海船”。也常在鄂州设沿江制置司,有时只设沿江制置副使,单独置司,均由鄂州知州兼任。

建炎四年(1130),南宋朝廷面临金军临江的危急形势,“假权宜以收群盗”,企图利用抗金义军、游寇及部分较小的官军,分地区独立抗击金兵。同年五月,新设镇抚使,每镇辖二三州(府),除茶盐税收仍由提举常平司或茶盐司征收外,其他路级安抚司、转运司、提刑司等都撤消,财政收入三年内不上交,但朝廷也不拨钱粮,除知州(府)是镇抚使提名由朝廷任命,其他官员均由镇抚使任命,军事完全由镇抚使处置,“许以能捍御外寇(金)显立大功,特与世袭”。西起利州东路的金州(今陕西安康),东至淮南东路的通州(今江苏南通),北至原京西北路的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实际在伊阳,今嵩县西南),南至鼎州(今湖南常德)的广大地区设置了20 多个镇抚使,先后任镇抚使的,有陈规、解潜、程昌寓、岳飞、王彦、牛皋等近30人。各拥有数量不等的军队,少的二三千人,多的以万计。流寇李成、孔彦舟等虽受命,但叛服无常,先后投降伪齐。不少镇抚使死于抗金、抗伪齐战斗,以及互相攻伐中,有些镇抚使则转为南宋正规军将领或州、府长官。绍兴五年四月,金、均(今湖北郧县东南)、房(今房县南)镇抚使王彦调任荆南(今江陵)知府;并“召荆南镇抚使

解潜赴行在”,“于是诸镇抚使尽罢矣”②。

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44,绍兴元年五月辛亥。

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2,庆历八年正月丁丑;《宋会要辑稿》职官41 之21;《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1《宣抚使》。

宋代禁军、厢军、乡兵(民兵)

北宋禁军

宋代的军队可分为禁军、厢军、乡兵和南宋“大军”(正规军),禁军是北宋的正规军,被称为“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①。宋初,禁军较少,宋太祖将各地地方兵的精锐收编为禁军,仁宗时多达80 多万,大多分屯北方,只有很少一部分驻在南方。禁军分为上、中、下三等,殿前司的捧日(马军)、天武(步军),侍卫马军司的龙卫,侍卫步军司的神卫,称为上四军,殿前司的诸班、直从上四军中选补。

宋代禁军的编制大体沿袭五代军制,也在军号(如龙卫等)下设左、右厢,厢下设军,军多者以第一、二编序号,各级长官均为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军下为指挥,指挥为基层单位,长官为指挥使、副指挥使。每一指挥规定步军为500 人、马军400 人,但实际上往往少于此数,有的甚至不到300 人。指挥下为都,每都为百人,长官马军为军使、副兵马使,步军为都头、副都头,其下均设十将、将、虞候等,军士面上也刺军号名。北宋实行募兵制,家属居住在军营内。宋太祖创禁军更戍法,轮流更戍他地,更戍以指挥为单位,通常一次以三年为期,家属不得随行,到期回原驻地,拣选精壮士兵补充上一级禁军,淘汰老弱士兵降充下一级禁军或厢军或退役。禁军更戍分为屯驻禁军、驻泊禁军与就粮禁军。

屯驻属正常更戍,大多派往内地州、府,属当地地方长官知州、知府等管辖。地方州、府都设有兵马都监或监押,具体负责屯驻禁军及厢军等的管理、训练、调遣,以及当地的治安及处理军民纠纷等,屯驻禁军带有朝廷派驻地方的治安部队性质。以后禁军大增,大量禁军常驻于外地的某一地方,也依更戍法而被派往其他地方,三年或二年、一年回原驻地。

凡是更戍到边防地区如河北、陕西等地,当地设有驻泊都部署(都总管)或部署(总管),管辖驻泊禁军,带有朝廷派往边境地区的边防军性质,凡是武臣专任的驻泊都部署或部署,对于边防事务可自行处理而不必与知州等地方长官商议。

就粮禁军有三种情况:一、在当地拣选乡兵、厢军中的精壮士兵为禁军,如陕西“保捷”禁军,就是“三边之兵,间因事宜升为禁军者,是为就粮(禁军)”,是长驻当地的禁军。二、如“就粮者本京师兵而便廪食于外,故听其家往”,是以就粮禁军的名义长驻外地。三、是临时将禁军从缺粮地方移屯粮食丰收地区,情况改变后回原驻地。如“俟将来岁丰,令还京师”①。为了改变原先的兵不知将、将不知兵,造成宋军战斗力不强的状况,熙宁七年(1074),开始实行“将兵法”,将当地各部分禁军以及有战斗力的厢兵、蕃兵、乡兵等,混合编组为“将”,将下设“指挥”。每“将”自2000多人至1 万多人不等,通常为5000 人左右,设正、副将为长官。全国编为140 多将,北方以路为单位,其下以第一、第二序号编制;东南地区统一编为13 将,3200 人以下的只设正将。诸将长官统领并训练本将兵士,以达到将知兵、兵知将,提高战斗力,每将在正、副将下设准备将、部将、队将、训练官、押队、使臣等。将兵多数戍守本路,在本路辖区内更戍,但也有一部分将兵到指定的别路更戍,如河北路差一将的将兵出戍河东,东南十三将中有八将仍依规定的路分轮戍。除了系将禁军以外,没有编入将兵之内的禁军,称为不系将禁军或不隶将兵内禁军。此外,首都开封的禁军称为在京禁军,仍按原禁军编制及更戍制轮戍外地。

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建炎元年八月丁丑;卷27,建炎三年闰八月己亥;卷29,十一月辛亥。《宋会要辑稿》职官40 之4。《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1《制置使》。

①《宋史》卷167《职官志》七《镇抚使》;《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8,绍兴五年四月丁未。

北宋厢军

宋初将各地军队中精壮者抽调朝廷成为禁军,不及等者留本地作为地方军,虽间或出戍外地,但很少进行军事训练,主要从事工役或杂役,厢军因而也称“役兵”,地方厢军属各州、府管辖,厢军隶属于宣徽院。厢军的兵籍归枢密院,元丰改制后归兵部。作为地方军的厢军,名义上由侍卫马军司、步军司管辖。

首都的厢军,服工役、杂役于首都开封的步驿、诸城门等的,属开封府;服役于朝廷的诸司库务司、东西八作司、金明池杂役、作坊、内酒坊等七八十个部门的,分别隶属于三司、各提举司;元丰改制后,则分属太常、太仆、太府、光禄、司农诸寺和军器、少府等监,以及侍卫步军司、枢密院、兵部等,承担着从造酒到修城等各种工役、杂役。

地方的厢军,大多以其所从事工役作为军号,如桥道、开河、开道、采造、装卸、司牧、作院、水磨、酒务、壮城、牢城等,都是专门的役军。也有以壮武、武捷等众多军号命名的厢军,则主要是作为地方军,需要时也从事杂役、工役。

厢军主要作为役兵,很少进行军事训练。明道二年(1033),“枢密使王曙言:天下厢军止给诸役,而未尝教以武技,其中颇有材勇之人,宜渐加训习,以升隶禁军”。是厢军教阅之始,以后教阅过的厢军不断升为禁军。庆历二年(1042)以前,所有经过教阅的厢军都升为禁军,如“河东本城兵士系教阅者,并升为禁军”。差不多同时,又开始专门设置“教阅厢军”,“置福建、广南东·西路诸州教阅澄海军(厢军)各两指挥”。“虽曰厢军,皆予旗鼓训练战守之役”②。以后各地陆续设置,冠以威勇、壮武等军号,按禁军规程训练而免服工役、杂役,成为地方正规军,以后仍不断升为禁军。南宋禁、厢军北宋灭亡,北方的禁军、厢军几乎全都溃散。南方的禁军、厢军大体仍保留,一部分禁、厢军拨隶“大军”(南宋的正规军习称为“大军”)。不仅多数厢军仍是地方军、役兵,多数禁军实际上也沦为地方军、役兵。

宋代乡兵(民兵)

②《宋史》卷187《兵制》一《禁军》。本节及下节,参见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中华书局1983 年版。

北宋初期,各地设置乡兵,河北、河东有神锐、忠勇、强壮,河北有忠顺、强人,陕西有保毅、寨户、强人、强人弓手,河东、陕西有弓箭手,河北、河东、陕西有义勇,麟州(今陕西神木北)有义兵,川峡有土丁、壮丁,荆湖有弩手、土丁,广南有枪手、土丁、壮丁等乡兵。

乡兵通常实行征兵制,如“咸平三年(1000),诏河北家二丁、三丁籍一,四丁、五丁籍二,六丁、七丁籍三,八丁以上籍四,为强壮。五百人为指挥,置指挥使;百人为都,置正、副都头二人,节级四人。..借库兵(兵器)给粮训练,非缘边即分番迭教,寇至悉集守城,寇退营农”。由于征兵制乡兵是强制性的,因循既久,逐渐废罢。仁宗时,乡兵的神锐、忠勇、强壮诸军早已废罢,忠顺、保毅等军也所剩无几。康定元年(1038),下诏陕西、河北、河东建立与补充“强壮”军,成为三个地区主要的乡兵。庆历二年(1042),又下诏选拣其中的十分之七为“义勇”;治平元年(1064),陕西也仿设义勇,当时河北有近15 万,河东有近8 万,陕西有近14 万,“强壮”遂名存实亡,“义勇”成为三路的主要乡兵。

也有一部分乡兵实行募兵制,景德二年(1005),知镇戎军(今宁夏固原)曹玮首先在辖区内招募,称为弓箭手,“人给二顷(田),出甲士一人,及三顷者出战马一匹”①。以后鄜延、环庆、泾原和河东四路,也都以田招募弓箭手,弓箭手都是当地人,勇敢强悍,熟悉地理环境,通晓西夏语言,战斗力远较北宋禁军为强,除了发冬服外别无报酬,只是领得一份田地并免除税、役,官府另准备衣甲以备战时之用。庆厉时已发展到192 指挥,3.2 万多人。以后又招募当地少数民族为蕃弓箭手,弓箭手遂有蕃汉之分,实行将兵法后编入诸将下。南宋初,部分汉弓箭手随韩世忠等南下,参与抗金战争。广南的枪手、土丁、峒丁,湖南的

弩手和福建的乡丁、枪手等,以后也参照弓箭手办法实行,有的给田,但大多不给田,而是以免除税、役作报酬。乡兵通常称为民兵。

熙宁三年(1070),实行保甲法,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副保正。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可以自置弓箭等一般武器和学习武艺,每一大保每夜派五名保丁巡夜,维护本地治安,此制逐渐推行到全国,保甲事务由司农寺主管。据熙宁九年(1076)统计,全国的保甲民兵达693 万多人。次年,统计经过教阅训练的有56 万多人,分属开封府、河北、河东及陕西诸路。此外,河北、河东和陕西诸路,还有义勇24 万多人,未编入保甲。经过教阅训练的保甲民兵和义勇隶属于兵部,政令属枢密院。以后,广东、广西的沿海、沿边地区,以及其他各路的山区,也对保甲民兵进行训练,到北宋末年,保甲民兵大多经过教阅训练。元丰四年(1081),将保甲推行到河北、河东、陕西诸路原实行“义勇”的地区,遇到两种民兵征兵方法不同的问题,因而变通为“保甲,以家联保,以丁联兵,小保长以上缘兵置”①,①《文献通考》卷152《兵考》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6,皇祐元年二月辛未。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3,明道二年十一月己未;卷137,庆历二年九月乙巳、壬子。不同于内地的小保长以上以户数设置的办法。其他原实行各种民兵的地区,大多仍实行原有的民兵制度,只是再按照保甲法的要求,将其中一部分略加编排,即作为保甲民兵。

蕃兵、强人

在与西夏接壤的陕西四路和河东路西部地区,编组少数民族的部族兵,称为“蕃兵”。北宋初期,实际上只有一部分与北宋地方官府保持较密切的关系,如“泾原路熟户万四百七十余帐之首领,各有职名。曹玮帅本路,威令明著,尝用之以平西羌”①。鄜延路金明县(今陕西安塞北)李士彬世代任北宋的蕃兵首领,抗御西夏,康定元年(1040)为西夏所袭杀。次年,王尧臣提出重组蕃兵后,蕃兵成为宋军的主要兵种之一。陕西四路的蕃兵,分为蕃兵与强人,蕃兵使用官马;而强人使用自备马,称为壮马。治平二年(1065)时,蕃兵集中在鄜延路,计1.4 万多人;四路强人计9.1 万多人,两者合计10 万多人。各路蕃兵设军、城、镇、堡、寨等;其下:秦凤路又有门、大部族、小族、姓之设,鄜延路则分族,泾原路则以族设甲,环庆路则分为若干队,都以部族为基础编排。按部族大小,大首领为都军主,其次有军主、副军主、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军使、副兵马使,作为各级蕃兵长官。立功后另授刺史、诸卫将军,及诸司使、副使和承制至殿侍(大小使臣)衔。治平四年,秦州(今甘肃天水)开始招募蕃兵弓箭手,蕃兵弓箭手,逐渐成为蕃兵主要形式。熙宁七年(1074),王韶在河州(今临夏)“募蕃兵弓箭手,每寨三指挥或至五指挥,每指挥二百五十人,人给田百亩”,已按照禁、厢军建制组织蕃兵。行“将兵法”,蕃、汉弓箭手又分别编入各将。次年,颁布“蕃兵法”,规定:“并选年二十以上,本户九丁以上取五丁,六丁取四丁,四(《宋史·兵志》作五)丁取三丁,三丁取二丁,二丁取一丁,并刺手背,..每丁十人置一十将,随本族人数及五十人置一副兵马使,..即一族不及五十人者,三十人以上亦置一副兵马使,不及二十人止置十将”①。以及一百人以上,设置指挥使、副指挥使、军使等的规定,元丰六年(1083),熙河兰会路将蕃兵单独编将,其基层单位仍以部落编制。元祐元年(1086),又推行到陕西其他四路。元符二年(1099)起,除个别地方外,取消蕃兵单独设将的措施,而改为以城、寨为单位编入各将。

①《宋史》卷190《兵志》四《乡兵》一。

①《宋会要辑稿》兵2 之23。

南宋“大军”

建炎元年(1127)五月,南宋设御营使司,由宰相、执政兼任御营使、副使,统管为数不多的军队,是南宋正式建立正规军的开始,南宋人习称为“大军”,以区别于已溃散的原

北宋正规军“禁军”,南方的禁军除部分编入“大军”外,实际已降为地方军、役兵。

御营使司以王渊任“都统制”为统兵长官,刘光世任“提举一行事务”

为首佐官,下设前、后、左、右、中五军,设“统制”为统兵官,以张俊为前军统制、韩世忠为左军统制等。建炎三年六月,曾定每军1 万人,分为10将。建炎三年四月,刘光世升为太尉、御营副使,另设御营副使司,其部属因无所隶属,称为御营副使司军、“太尉兵”。与此同时,韩世忠升任御营左军都统制、张俊升任右军都统制。七月,任命地位较低的后军统制辛企宗为御营使司都统制,引起两人不满,遂改两人所部为御前左军、右军,御营军仍分为五军,但实际上已降为次要军事力量。

建炎四年六月初,撤消御营使司,兵权归枢密院,御前副使军首先改为御前巡卫军,刘光世任都统制;改御前军为神武军、御营军为神武副军。又开始将较小的部队及收编的抗金义军及流寇,改编为一二十个镇抚使军。神武军不设总长官,以韩世忠任神武左军都统制、张俊任神武右军都统制,均不设副职;前、中、后三军实力较弱,统帅只称统制。以后中军统制杨沂中兼任提举宿卫亲兵,实际成为亲卫军,其时三衙已名存实亡。实力较小的神武副军,设都统制为长官,下属前、后、中、左、右五军只设统制为长官。

绍兴二年(1132)二月,南宋朝廷又将一些小部队,编为“御前忠锐军”,隶属于名存实亡的侍卫步军司,初建时分为7 将,后增为10 将,每将兵力最初以原所部为限,大多只有一二千人,御前忠锐军后来主要归并于韩世忠、张俊等部及地方帅司(安抚使司)等,“后独留忠锐第五将在朝廷,余九将拨并。故忠锐第五将至今犹属朝廷也”②。绍兴末,李师民任御前忠锐军正将,刘舜谟曾任忠锐第五副将(原作副将军,军字衍)。徐梦莘所说“至今犹属朝廷”,可能已是光宗绍熙五年(1194)前不久。

绍兴五年,宋廷对军队进行整编。四月,首先撤消镇抚使军。

九月,以最后一个镇抚使解潜所部拨隶马军司;十二月,神武中军拨隶殿前司,以颜渐所部拨隶步军司,组建新的三衙军。王彦所部编为前护副军,不久也拨隶马军司。又以“神武系北齐军号,久欲厘正”为名,改称“行营护军”,改韩世忠所部神武左军(神武前军已先撤消并入神武左军)为前护军,岳飞所部神武后军为后护军,张俊所部神武右军为中护军;同时以刘光世所部御前巡卫军为左护军,四川宣抚副使吴玠所部为右护军,集中了南宋五支最强大的军队。

②《宋史》卷191《兵志》五《乡兵》二《蕃兵》。

五护军统帅都任宣抚使、宣抚副使、制置使,唯一级别较低的是京西、湖北制置使岳飞,次年三月升为宣抚副使(后升宣抚使),因此,行营护军习称宣抚使军。五护军由宣抚使或副使直接统领,设提举一行事务、同提举一行事务,作为首佐官,有时代行主帅职权,指挥各统制作战。而都统制的设置成为特例,刘光世于绍兴七年罢职后,才任王德为左护军都统制、郦琼为副都统制为统军长官。郦琼叛降伪齐后,王德虽隶属淮西宣抚使张俊,但仍称左护军都统制,绍兴十年改任淮西宣抚使司都统制,左护军编制撤消。绍兴九年春,四川宣抚使吴玠病重,才任命吴玠为右护军都统制。吴玠死后,四川宣抚使与右护军各设都统制为统兵官。只有韩世忠、张俊、岳飞仍任宣抚使兼前护军、左护军、后护军的统兵官,史称三宣抚使军。岳飞、韩世忠、张俊、杨沂中等军,南宋习称为岳家军、韩家军、张家军、杨家军等。

宋金战场的形势越来越有利于南宋,“柘皋之战”,表明依靠杨沂中、刘锜等次要将领各自所统的二三万部队,已能抵挡住金军主力的南侵。在宋高宗看来,当时宋、金“强弱相当,如是而和者,彼有休兵之意”①,是向金乞和的最好时机。但是,岳飞、韩世忠坚决抗金的意志,成为乞和的重大障碍,奸相秦桧采纳范同的献计,以贺柘皋之捷对三大将论功行赏为名,乘机夺他们的兵权。同年四月,韩世忠、张俊升任枢密使,岳飞任枢密副使,三宣抚使司并罢,原前护军、中护军、后护军的编制也被取消,前护军改为建康府驻扎御前诸军,称

建康都统司;中护军改为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称镇江都统司;后护军改为鄂州驻扎御前诸军,称鄂州都统司,都称为“屯驻大军”。

绍兴十年五月,起用宿将刘光世为三京招抚处置使,次年罢职,其部属后被改编为池州、太平州驻扎御前诸军,置司池州,称池州都统司。是为最早的“御前诸军”四都统司。

绍兴十七年,吴璘部右护军改称御前诸军,称兴州(今陕西略阳)都统司;次年,杨政所部四川宣抚司军也改为御前诸军,称兴元(今汉中)都统司;在此前后,金州(今安康)驻军也改称“御前诸军”,统兵官职位较低,称“节制屯驻御前军马”。

绍兴三十年,金州“节制屯驻御前军马”升为都统司;以荆南知府兼节制屯驻御前军马,随后升为都统司;又置江州都统司。九个都统司中,以原韩世忠、张俊、岳飞、吴璘所部组建的镇江、建康、鄂州、兴州四都统司所统御前诸军最强大。

乾道九年(1173),鄂州、荆南两都统司合并,置司鄂州。淳熙四年(1177),又采取都统司驻鄂州,称鄂州江陵府都统司,不设副都统制;副都统制驻江陵(原荆南),单独置司,称鄂州江陵府副都统司,实际上又分为两司。开禧三年(1207),沔州(兴州改)都统司不设副都统制;另设沔州副都统制司于利州(今四川广元),后改称利州副都统制司,实际上也分为两司。这样形成了共10 个由枢密院管辖的都(副都)统司统率的南宋“大军”(正规军)体系。

各屯驻大军都分兵戍守辖区州县,而荆南(江陵)都(副都)统制司所辖七军,春夏三军出戍、秋冬四军出戍襄阳,家属全留荆南(江陵)。淳熙十年(1183)前后,以1 万人带家属戍襄阳,而留8000 人于江陵。嘉定十年(1217),又将留驻江陵的副都统制和留驻的8000 人以及家属也全部调往襄阳,江陵只设留守机构,江陵副都统制司也移驻襄阳,襄阳已成为荆湖北部①《宋史·兵志·乡兵·蕃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0,熙宁八年十一月壬午。重镇,后在抗击蒙军战争中起着重要作用。南宋还有独立设置的御前水军都统制,沿江各大军设有水军,设统制为长官。

南宋“大军”军制

南宋正规军(大军),自御营司军设都统制为最高统兵官起,都统制系列遂成为正式的军官官名;而原先的都指挥使系列只适用于已降为亲卫军的三衙,都总管系列只适用于地方军。都统制下有时设副都统制,偶设同都统制为副长官,下设提举一行事务为首佐官,有时设同提举一行事务为副首佐官,需要时可以代行都统制职权。

南宋“大军”(正规军)的番号先后有御营、御前、神武、行营护军以及三衙军等,都采用前、中、左、右、后五军系列编制,各军(除宣抚使时期外)军队多的设都统制,军队少的只设统制为长官。各军内部以及后来的各屯驻大军,其下也设前、中、左、右、后军,军队多的还增设选锋军、游奕军、摧锋军、胜捷军、破敌军,有时还有水军等;各大将还设亲兵,如韩世忠、岳飞的背嵬军,刘光世的“亲兵(部落)”,张俊的“银枪亲兵(亲随)”等,均设统制、同统制、副统制为统兵官,有时也设都统制为统兵官,部队少或统兵官职阶低的,只称统领、同统领、副统领,或设统制为正长官,统领为副长官。军下设“将”以第一、第二等序列,通常设正将、副将、准备将各一员为统兵官。

各番号军及屯驻大军下的五军等,每军兵力少的只有1000 人,而左护军前军统制王德所部有5700 多人,兴州都统制司的中军达7800 多人,每军至少辖两将。每将少的只有500 人,兴州都统制司右军的三将共辖4300 人,平均每将达一千四五百人。

军和将是南宋“大军”编制的基本单位,除“御前忠锐军”直接以“将”作为基本单位外,各番号军及屯驻大军都以军为基本单位,通常只列军数,但也有军、将数都列,如宋孝宗时镇江都统司为七军三十三将 4.7 万人,其中水军为三将5000 人,其余六军各为五将7000 人。

将下设队,每队50 人,有拥队、押队、旗头等。将与队之间,有的还设“部”,有部

将。

抗战时期八大报刊八大事件

抗战时期八大报刊八大事件 《群众》周刊 1937年12月11日,《群众》周刊在汉口创刊。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国统区公开出版的第一个机关刊物。它是一份全国性的党报,以巩固和加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自己的使命。《群众》周刊的署名编辑兼发行人是潘梓年,实际负责人是许涤新,后为乔冠华。 设有“社论”、“短评”、“抗战言论”、“经济与民主”、“民众动员问题”、“文化与教育”、“国际”、“军事”、“宣言与来件”、“纪念日”、“通讯”、“访问记”、“读者问答”、“漫画”等栏目。抗战时期,该报及时分析抗日战争形势,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主张,评介抗战和国际反法西斯战争发展趋势和和前途,反映人民的抗日要求,着重宣传毛泽东论持久战的思想,驳斥亡国论和速胜论。坚定全国人民抗战的信心。建国后停刊,共出143期。 新华日报 《新华日报》是抗日战争时期乃至解放战争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统治区公开出版发行的唯一党报。它筹备于南京,出版于武汉,后迁重庆。是中国抗日战争时期最顽强的报纸,在战火迁移中从未中断过出版。 1937年,国共开始第二次合作,中共与国民党当局商定,在南京公开发行中共党报《新华日报》。1938年1月11日《新华日报》正式在武汉创刊。中共中央南方局书记周恩来兼任董事长,社长潘梓年,总经理熊瑾汀,总编辑华岗。该报4开一大张。时值日寇侵华,半壁河山沦陷,国难当头,《新华日报》创刊词的中心内容就是抗日,宣称“本报愿在争取民族生存独立的伟大的战斗中作一个鼓动前进的号角。”主要内容是及时报道抗日战争的形势,报道八路军、新四军英勇抗敌的战绩,揭露日本侵略者的罪行,引导读者正确认识这场战争的性质。 晋察冀日报 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机关报,该报初名《抗敌报》,于1937年12月11日创刊于山西五台,1940年11月7日改为本名。它注重评论和典型报道,设有“社论”、“军区要闻”、“一周时事”、“国际风云”、“边区生活”等栏目,还有《海燕》、

宋代的赋役制度与军事制度

宋代的赋役制度和军事制度 一、赋役制度 1、赋税制度 宋代的赋役制度包括赋税和力役两部分。赋税根据征收对象分为五大类,即公田之赋、民田之赋、城郭之赋、丁口之赋和杂变之赋。公田之赋指官田上的地租收入,实际上不应全部算在地租之列,因宋代国有土地很少,这部分收入已不占重要地位。民田之赋才是二税的主要部分。城郭之赋是向城市户口征收的房屋、土地税。丁口之赋是以丁口味征收对象的赋税。杂变之赋指各种杂税。 宋承唐制,两税任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土地税。宋代两税法以土地、财产为征收赋税的对象。两税按时间分为夏税和秋税。夏税主要有丝、绵、丝织品、大小麦、钱币等,秋税收稻、粟、豆类、草等。南方和北方农作物的不同也造成了税物品种的不同。在南方,夏税以税钱折税物的情况比较普遍,而北方一般没有税钱,关于两税的税率,宋初以平均每亩地纳税一斗,作为天下通法,回来有所调整。 王安石变法期间,实行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颁布《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之法为:以东南西北各一千步为一方。每年九月由县官主持土地丈量,丈量后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作为赋税负担的依据。“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以原税收总额为准,不准另外增加。 两税之外还有加耗。宋朝规定广南地区正税一石另交二升为鼠雀耗。加耗明目繁多,弹性很大,往往使税户负担成倍增加,实际上也

成为一种税收。 两税缴纳本有固定地点,但政府要“以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强迫纳税户把税物输送到指定的地点,称“支移”。支移始于河北、河东、陕西等路,以便充实沿边军用。支移一方面减少了政府的运输费用,另一方面则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官府按照需要,把赋税应纳之物兑成官府所需之物交纳,叫“折变”。 宋代还继承了唐五代以来的一些杂税,同时也增加了多种附于田赋的新的杂税。 2、力役制度 宋代的力役分为两类,一类是夫役,一类是职役。 夫役即徭役,它以人丁户口差,不分主、客户。徭役的时间也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按需要决定。夫役的主要项目为治河。即疏浚河道,修筑堤坝,抢险堵口等治河防洪工程。在北方,因黄河等河流经常决口、淤塞,造成水患,每年春季都要征发大批力役,所以称“春夫”,遇有洪水,决口抢险,征调力役,称“急夫”。其它水利工程的修建也常征调丁夫。此外还有:修筑城寨、营建宫殿、修筑道路、桥梁,以及战争时运送物资等。 职役又称差役。宋代划户等主要是为了差役的目的。差役可分为乡役和州县役两大类。乡役是指在乡村基层组织“乡”中担任头目和一般办事人员。包括里正、户长、壮丁等。 州县役是指在州县官府中担任公吏,包括衙前、人吏、承符、散从、弓手、手力等。衙前在州衙管理府库、运输上供官物,筹办时节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

第一章夏商时期的司法 夏商的司法制度 关于夏商的司法体制,没有具体划分,其政治体制在以帝国程度上就是其司法体制的原型。夏商的政治体制有内服和外服之分,内服即中央和王室机构体系,外服即地方诸侯机构体系。夏商比较专门的司法机构体系史书上无记载。 夏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大理:中央最高司法管 士:地方司法官 蒙士:基层司法官 2.审判制度 “神判”、“天罚” 3.监狱的设置 “圜土”、“夏台” 商司法制度 1.司法机构 司寇:中央最高审判机构 士:地方司法官 蒙士:基层司法官

2.审判制度 (1)重案: 三审,即史与正的审理、大司寇的复审、三公参听的再审。 (2)疑案: “疑案,泛与众共之,众疑,赫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礼记·表记》 (3)量刑: 可轻可重者,主张从轻; 可宽可严时,主张从宽。 3.监狱的设置 “圜土” “囹圄”:“所以拘罪人” 夏商的司法总结 其司法主要有以下之特点: 1.,尚未从行政、军事体制及其职能中分商两代的司法体制及其职能离出来,它们基本上是合而为一体。 2.商两代属于中国权法时代,司法制度具有鲜明的天讨、天罚、神判的特色。司法审判大权握足于各级奴隶主宗主手中。 3.着司法审判制度的产生,作为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狱也开始出现。 第二章西周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的设置:自上而下依次为:①周王②大司寇③小 司寇,地方效仿中央,地方司法机构主要是指天子京师和诸侯国都之下或基层地方执行司法事务的官职或机构。 2)诉讼审判制度:1 肺石达穷民,路鼓制度 2 证据制度:仅 控告而无证据则不受理,至于证据来源,首先允许刑讯逼供,就是要求必须要有口供。并且以当众宰牲发誓为诉讼辅佐证据。3 五听制度:辞,色,气,耳,目五听,察言观色等技巧。4 审理时限:收禁人犯五六天后才进行审理。尽心断狱,甚之又甚。 5 季节与司法:春夏不受,秋冬行刑。6 三敕 与民主司法 7 八议制度:规定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不能采取一般程序审理,必须采取朝廷特别会议由周王最后定夺。 这是后世八议制度的起源。8 宣读行书制度:是后世读鞠乞鞠的来源。9 审判程序:一般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般要经过二审终审,三宥程序仅仅适用于贵族。10 法律宣教制度,周礼的悬法象魏很可能是最早的法律宣传普及教育制度。3)司法较前代之发展:1 体系更加完备,制度更加成熟 2 统 治放于司法权下,权责进一步分明3 司法审判程序进一步严格人性化,重视对人的法律教育。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司法制度 (一)司法改革 1.就司法机关而言,剥夺了旧贵族的司法审判权,改由封建职

1 世界近现代国际格局的演变

复习提纲一世界近现代国际格局的演变 【知识整合】 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格局----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1、形成背景:一战后,以欧洲为中心的世界格局受到挑战,战胜的协约国要求重新分割世界。 2、组成:(1)凡尔赛体系:由《凡尔赛和约》和对奥、保、匈、土的和约构成,它暂时调整了帝国主义国家在欧洲、西亚和非洲的统治新秩序。(2)华盛顿体系:《九国公约》等,它确立了战后帝国主义国家在东亚、太平洋地区的统治秩序。 3、维系工具:国际联盟(英法操控) 4、性质:这是帝国主义国家重新分割世界的体系。 5、评价:这一体系建立了战后帝国主义国家的世界秩序,但是因为它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因此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格局----两极格局(雅尔塔体系) 1、发展过程:(1)二战后期,以美英苏为主,召开了雅尔塔会议,安排了战后国际新秩序。(2)二战结束后美国杜鲁门主义出台,冷战开始。(3)苏联赫鲁晓夫上台后,积极与美国争霸,组建华约,两极格局形成。(4)苏联解体标志着两极格局终结。 2、维系工具:联合国 3、重要事件:(1)雅尔塔会议(2)冷战政策(杜鲁门主义、马歇尔计划、北约成立)(3)日本崛起、欧洲走向联合(4)古巴导弹危机、越南战争、苏军入侵阿富汗 4、实质:美国、苏联争夺世界霸权,打上大国强权政治的烙印 5、影响:(1)美苏争霸,世界局势长期动荡;(2)两大集团力量均衡防止了新的大战爆发;(3)苏联经济负担加重,逐渐走向衰亡;(4)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负债国。 三、“冷战”结束后的世界格局----“一超多强”和世界多极化趋势 1、背景: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后,美苏争霸的两极格局终结,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世界局势总体上由紧张走向缓和。 2、表现:“一超多强”。 3、主流:和平与发展 4、趋势: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新格局尚未形成。 5、主要事件:(1)东欧剧变、苏联解体(2)科索沃战争 6、影响:(1)地区冲突、民族矛盾和宗教纠纷时有发生,美国霸权主义利用这些矛盾,严重威胁世界和平与安全。(2)世界多极化将是一个长期的、曲折的斗争过程。 【知识清单】 1、巴黎和会 年,巴黎和会召开,会议被、、三国操纵,会议上签订了《》,极大地削弱了德国力量,条约中的一条规定 充分体现了这次会议的性质是。这次会议形成了,会议的作用是。

中国法制史》作业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作业参考答案 《中国法律史》第一次作业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刑名从商:是荀子总结商朝刑事法律制度而言的,意思说商朝刑罚种类多,而且残酷,对后世影响较大。 2、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左传•昭公六年》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3、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周礼•天官•小宰》“听买卖以质剂”。据郑玄注释,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半而字全。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 4、田里不鬻:在西周,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使他们“受民受疆土。”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田里不鬻”。 5、六礼: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二、问答题 1、简述商朝的继承制度。 商朝继承夏朝的王位世袭制,并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完善。商朝刚才建立不久,实行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而儿继辅之,无弟则传子。兄终可以弟及的情况下,还不致发生纠纷,但到了最后一个弟弟死后,王位应该传给谁呢?所以武乙之后,又规定了父死子继。 商朝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意即王位的继承必须是正妻所生的长子,不管他贤与不贤。如果妻没有生子,就立庶妾之子,但妾也有高低贵贱之分,能继承王位的妾之子是其母最贵的那个,所有“子以母贵”,是非为长子则不再考虑。后世的王位和财产继承基本上沿用商朝末期确立下来的嫡长继承制。 2、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1)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2)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制定的。(3)它在篇目结构上分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4)从其历史作用和对后世的影响来看,它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法经》颁布的本身,就是封建制胜利的标志。 三、思考题 1、请分析奴隶制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演变。 (1)从夏朝开始,奴隶主就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奴隶进行欺骗,给他们的统治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合法的外衣。 (2)商朝全部继承了夏朝的神权法思想,并且较夏更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奴隶主把上天说成是商王的祖先,商王受上天之命来到人间统治一切,商王的所作所为就是上天的意思,商朝的统治者将对人民的惩罚说成是上天的意志,就连对人民的宽容也说成是奉天之意。 (3)西周初期的统治者在夏商“王权神授”“天讨”“天罚”的基础上,发展了“德治”、“礼治”的思想原则,形成了奴隶主贵族较为完备的立法思想体系。“君权神授”说依然是周朝法律统治的理论武器,但在具体宣传上却发生了某些变化,即“以政为德”是“获天命”的关键,从而形成了以德为核心的新理念。当这种主张行用于法制方面,便产生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表明周初神权学说与现实政治、天上的至上神与地上的君主专制融为一体,标志着奴隶主阶级政治上的成熟与思想理论体系的严密。另外,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

宋朝军事装备

宋朝军事装备.txt35温馨是大自然的一抹色彩,独具慧眼的匠师才能把它表现得尽善尽美;温馨是乐谱上的一个跳动音符,感情细腻的歌唱者才能把它表达得至真至纯宋朝军事装备 輓北宋之神臂弓及南宋之克敵弓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d64380721.html, 政和五年四月﹐遼金互征。徽宗在崇政殿檢閱五百軍校馳射。挽強弓中遠的﹐事罷賜坐。其時一無名宮女行於殿下。敲鼓擊梆﹐上馬射矢﹐斜擊柳枝﹐飛射球丸。張神臂弓騎射﹐妙絕無倫﹐衛士有慚色。帝曰﹐雖非婦事﹐然我女子能熟此藝﹐何患無能教者。蔡京亦奏﹐男能挽強弓﹐女人能騎射。居安思危。天下之幸也。然十二年後即有靖康之難。徽欽二帝﹐六宮百官﹐及三館書籍檔案悉為金人北虜而去。 神臂弓雖言弓實為弩。宋史兵志﹐清坡雜志﹐及夢溪筆談等皆有記載。據四朝聞見錄所言﹐為太祖即位三年所作。日後李定獻弓於神宗熙寧年間﹐此器輕巧﹐可一人操作﹐三百步能穿重甲。靖康之際﹐李綱宗澤等屢用此弓挫金兵。北宋兵亂之後﹐神臂弓多已不用﹐官兵少有知者。及至高宗﹐有人獻舊樣於韓太尉世忠製做﹐帝賜名克敵。多次戰役廣為使用﹐以迄宋亡。孝宗時駐紮鎮江張浚之萬弩營即頗有建功。 高宗紹興年間﹐洪氏兄弟應考博學宏詞。以克敵弓銘為題。不知所云何物。巡鋪老軍持硯水密謂洪曰﹐即神臂弓也。凡制度輕重長短無不語之。洪氏記之得以中科。按六藝素為士人所習﹐而兩人不知。想熙寧之後﹐所舉科目多所變遷﹐士已不學。此摘錄於容齋隨筆及四朝見聞錄。紀曉嵐之閱微草堂筆記亦曾言見此弓圖樣﹐與友人試解其造用之法﹐終不可得。本欲求教宮中洋人供奉。友人言洋人於器械多密藏不漏﹐唯恐自取其辱耳﹐紀氏方始作罷。顯見明清之際﹐此弓又不再傳。哀哉。 循此諸例﹐東京兵變﹐北宋文物流喪必然可觀。思及各朝各代失傳之量﹐令人厄然不已。文革毀滅之厲當不少於三武之禍。如此物尚存可用於學校競技。為何棄自家寶貝而用洋人之劣器耶。比諸中國固有之兵器﹐未審拋鐵餅擲鉛球有何實務精妙之處。仁宗景祐年間﹐周諫議湛善射弩﹐十發十中﹐隔屋射亦然。嘗謂蜀郡公范鎮曰﹐其法雖有審固﹐然亦自有神用。今以架服弩﹐施箭其上﹐往往不中。至於用神之專﹐無不向的﹐非神用而何。洋人弓箭固有其巧﹐終是用眼。自古善射者用心也。兩者之差﹐豈止千里。黃炎之後﹐寧不慎思乎。 太祖神臂天下興﹐徽宗把弓失皇廷﹐趙構克敵終無意﹐弓弩兩異在其名。 朝重装步兵:中国古代防护最好的步兵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d64380721.html, 虽然宋代给后世的印象是重文轻武。但鲜为人知的是,宋朝拥有中国古代防护最好的重装步兵。 在宋代,欧洲锁子甲的重量不过15公斤,15世纪时的哥特式全身甲也只有20公斤。虽然17世纪最重的盔甲达到了42公斤,但普通的重型四分之三甲也只是在20——30公斤的范围内。以重量而言,中国宋代的步人甲(步兵铠甲)是中国历史上最重的铠甲,根据《武经总要》

2018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军法)。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吕刑》)。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廷理。 4、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1975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三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均田法。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习惯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行中书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科道”,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洪仁玕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 16、北洋政府奉行特别法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三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公安司法机关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 二、单项选择题 1、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B )A、圜土 B、夏台 C、畿内 D、社 2、西周时期,法官在审讯中要察言观色,注意当事人的表情,这种审讯方法被称为(B ) A、五刑 B、五听 C、五行 D、九刑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B ) A、竹刑 B、《法经》 C、《宪令》 D、《大府之宪》 4、秦统一天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并成为其指导思想的是( C ) A、商鞅的思想 B、李斯的思想 C、韩非的思想 D、李悝的思想 5、为了限制士族对清议的操纵,南朝法律中设有( B ) A、重罪十条 B、清议禁锢之科 C、八议 D、准五服以制罪 6、唐律中的“谋危社稷”是指( B ) A、谋大逆 B、谋反 C、恶逆 D、谋叛 7、凌迟刑作为法定刑始于( A )A、宋 B、清 C、唐 D、明 8、元朝由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C ) A、《大元通制》 B、《泰和律》 C、《元典章》 D、《至正条格》 9、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B )

国民党新军阀形成及其统治特点

北伐战争沉重地打击了吴佩孚和孙传芳等北洋军阀,这是中国人民革命的一次伟大胜利。但是军阀却并没有从此在中国历史上消失,1927年背叛了大革命的国民党军事实力派,组成了国民党的新军阀。 (一) “军阀”一词在《辞海》中的解释是“拥兵自重,割据一方,自成派系的军人或军人集团。”“拥有武装部队,并能控制政权的军人或军人集团。” 由此可见“军阀”大体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拥有武装,自成派系,割据一方(或控制中央政权)。 在《新华词典》中有关“中国近代军阀”的解释是“拥有军队,霸占一方,为害人民,充当买办阶级、豪绅阶级的代表和帝国主义的走狗。” 这表示中国近代军阀,除了具备了过去的军阀的性质之外,还兼有“充当买办阶级、豪绅阶级的代表和帝国主义的走狗”这“近代”的特色。 对于“国民党新军阀”,张同新提出,这是“对1927年叛变大革命后,霸据一方,实行反动统治,互相争权夺利的国民党军事实力派的总称。”① 1924年1月20日至30日,国民党一大在广州召开,这次大会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建立和革命统一战线的形成,并由此推动了全国工农运动的开展,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第一次大革命高潮。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武装力量和旧军阀系统中的军阀,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他们都有推翻北洋军阀政府,发展自己势力的要求,但又感到缺乏力量,于是纷纷带着自己的私家军队投靠国民党,并改编军队,于是这些武装力量成了国民党新军阀的主要来源。 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大部分是从旧军阀系统中分化出来,整建制地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如南方的原国民革命第二、六、八军(即谭延派,程潜派,唐生智派等湘军),第三军(即朱培德的赣军),第七军(即李宗仁,黄绍,白崇禧的桂军),第九、十军(即彭汉章,王天培的黔军),北方冯玉祥统属的国民联军,阎锡山统属的晋军。随着北伐的胜利进军而改变为国民党旗号的原北洋系统的地方小军阀则更多,如夏斗寅,周凤岐,陈调元等。?来自第一次国共合作前后组建的所谓“党军”,我党虽曾在这些军队中作过大量工作,但由于这些军队的首领不允许对其军队进行改造,同时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放弃对军队的领导权,因此这些军队仍是旧式雇佣军队的性质。② 这些武装力量参加北伐大革命,主要出于以下几种原因: ?这些武装力量受到大军阀的压迫,希望借革命力量的庇护来保住自己的势力;

宋朝的官衔

宋朝的官衔 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热议机构名称,说有些新部门的名字太长了。网友们随即挖掘出更长更难记的机构名称,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多达37个字。甚至还有更长的,例如“湖北省推进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足足45个字。 对此,有人感慨今不如昔。在给单位取名字方面,古人确实简洁。比如,明清两朝的礼部负责文化和教育工作,同时还兼管祭祀和接待外宾。如果是现在,这种机关起码得叫“国家祭祀和文化教育部”,同时还得再挂一块“外交部礼宾司”的牌子,可是古人只用“礼部”就全给概括了。 不过,古人取名字也有不简洁的时候,像宋朝时代,各级干部的官衔就非常长。比如说包拯,他去世时的官衔是“枢密副使朝散大夫给事中上轻车都尉东海郡开国侯食邑一千八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赐紫金鱼袋赠礼部尚书”,总共45个字,跟上面那个同样字数的单位“并驾齐驱”。 在宋朝,尤其在北宋前期,类似包拯这样长的官衔绝对不是个案。如司马光,晚年捧着辛苦编成的历史巨著《资治通鉴》向宋英宗献书的时候,会用这样一长串官衔来自报家门:“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太中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上柱国河内郡开国公食邑二千六百户食实封一千户赐紫金鱼袋臣司马光。”去掉“臣司马光”这4个字,他的官衔多达52个字,比包拯的官衔还长。 其实,包拯这一长串官衔,没有一个字是多余的。“枢密副使”表明了包拯的工作岗位;“朝散大夫”表明了包拯的品级,在北宋前期公务员29个等级中属于第13等;“给事中”表明了包拯的工资等级,在北宋前期公务员20个工资等级中属于第12等,这一级别的官员每月能领四万五千文铜钱;“上轻车都尉”表明了包拯的功劳等级,在北宋公务员12个功劳等级中属于第8等;“东海郡开国侯”则表明了包拯的爵位等级,在北宋前期高级干部12个爵位等级中属于第9等;“食邑一千八百户”表明包拯拥有一种名誉上的特权;“食实封四百户”表明了包拯实际上所能得到的福利;“赐紫金鱼袋”表明了包拯的服装等级,这是三品以上官员才能享受到的特殊待遇;最后那个官衔“赠礼部尚书”是包拯去世时皇帝追封的。 再说司马光的官衔,“端明殿学士”是职名,相当于皇帝的高级顾问,一般是京城高官退休或者长期休假时获得的荣誉头衔;“翰林侍读学士”也是皇帝的高级顾问,如果前面加有“知制诰”3个字(王安石的官衔里曾经加过这3个字),表示必须待在皇帝身边,负责出谋划策和起草圣旨,如果不加“知制诰”,就说明正在休假或者已经退休;“太中大夫”是表明品级的官衔,说明司马光在级别上要比身为包拯高出两级;“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属于“祠禄官”,是朝廷拿来养闲官的一种虚衔;“上柱国”是最高一等的功劳头衔,表明司马光功劳极大;“河内郡开国公”是第6等爵位,表明司马光属于公爵;最后几个官衔跟包拯差不多,“食邑二千六百户”属于名誉上的特权,“食实封一千户”表明实际上的福

宋代军事保密制度

摘要:军事的胜负是朝代更迭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历代军事家都认为军事情报保密在军事的胜负中起到极为深刻的作用。而其中,宋代处于宋辽长期对峙的阶段,当时的军事保密制度便是我国古代军事保密制度的一个代表,研究它对我国现在的军事保密能使我们更好的了解我国古代的保密制度。 关键字:宋代军事保密 由于军事保密工作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种机密, 甚至事关国家安危,古往今来,世界各国无不对军事保密予以高度重视。中国军事保密思想与中国军事思想的其他内容一样, 源远流长, 博大精深, 影响深远。研究中国古代军事保密思想,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古为今用,对于做好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军事情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的历届王朝中,也不乏一些关于军事保密的制度。在秦朝,军事保密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 以刑法的手段强制执行和遵守。为了保证军事命令安全、迅速、及时地送达目的地, 朝廷选派专门人员传递,而且“所载传到军, 县勿夺。夺中卒传, 令尉赀各二甲”。这一方面表明统治者对军事保密的高度重视;唐代军中也有一些保密规定,到了宋代,由于其处于与辽的对峙阶段,所以其军事保密制度较为发达。 一、宋代对军事保密制度重要性有很高的认识,并有严厉的宋代对军事保密制度重要性有很高的认识,并有严厉的军事保密法令。 1、为了保守国家和军事,宋朝制定法令限制书籍、文书流向契丹、高丽。 2、宋代在对外交往过程中军事情报保密和防奸防谍极为重视。南宋华岳所著《翠微北征录》针对当时的军事形势对军事情报活动提出了许多深刻的见解,将军事情报活动比作人的视 听器官, 以大量的篇幅论述了用间的方法和招募间谍的问题, 主张设置专职军事情报机构和人员,在军中设立联合情报网(聚铺)。华岳在《利害》《反泄》等篇中, 详细地叙述了军事情报的秘密传递方法,具有极强的实用性。 二、宋代对军事保密制度的具体方法和应用极为具体。 (一)军队状况保密,宋代在军队状况的保密上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在宋代的保密制度中,分别在兵力和城防部署,军队的后勤供应,军队战场形势和军事装备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1、兵力和城防的部署:在宋和辽的对峙中,兵力和城防的部署保密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这是确保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否则自己的军事实力一旦被泄露,将使得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之下。宋代严厉处罚漏泄军事情报者,并且制定了具体的军事条令:与敌军“私相交通或言语书疏”者,与敌军使者、降卒擅自言语者,擅自接受敌军“财物情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隋唐宋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 (总分:7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21,分数:4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鞫谳分司制是( )特有的司法审判制度。 (分数:2.00) A.唐朝 B.宋朝√ C.元朝 D.明朝 解析:解析:宋朝的“鞫谳分司制”,是指审理和判决分立的制度。该制度有利于纠正冤假错案,因此属于宋朝审判制度进步性的表现。 3.标志着唐朝法律基本定型化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分数:2.00) A.《武德律》 B.《贞观律》√ C.《唐律疏议》 D.《大中刑统》 解析:解析:《贞观律》的制颁标志着唐朝法律的定型化,《永徽律疏》就是以《贞观律》为蓝本编纂而成的。 4.《唐律疏议》一共( )。 (分数:2.00) A.六篇 B.七篇 C.十二篇√ D.十八篇 解析:解析:《唐律疏议》一共12篇,502条。 5.宋朝把敕令、格、式分门别类统编在一起的法律形式称为( )。 (分数:2.00) A.条法事类√ B.断例指挥 C.刑律统类 D.集解附例 解析:解析:宋朝把敕令、格、式分门别类统编在一起的法律形式称为条法事类。断例指挥属于司法机关的判例;刑律统类是宋朝的基本法典。集解附例出现于明朝,如《大明律集解附例》。 6.唐朝为了推动均田制在全国范围内的施行,特实行( )的赋役制度。 (分数:2.00) A.一条鞭法 B.两税法 C.租庸调法√ D.市舶税法 解析:解析:唐朝为了推行均田制,特实行租庸调法,租庸调法是均田制得以颁行的主要原因。 7.科举制度源于( )。 (分数:2.00)

人民解放战争课堂笔记(强烈推荐!!)

人民解放战争课堂笔记 1、关于民主革命时期的三条土地路线比较 2、比较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在不同阶段实施的战略方针、实施依据和最终结果 3、比较重庆谈判和北平谈判 (1)从形式上看: 相同点:都是国民党主动提出和谈,国民党的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维持国民党的统治地位。 不同点:重庆谈判是在国民党军事力量处于优势的情况下为其军事部署准备时间,同时给全国人民造成和平民主的假象,将战争的罪责嫁祸于共产党;而北平谈判是在国民党军事上败局已定的情况下国民党主动求和的,目的是延缓时间,通过缓兵之计达到卷土重来

或与共产党“隔江而治”的目的。 (2)从结果上看: 相同点:中共都通过和谈挫败了国民党的阴谋;两次和谈都存在结束内战、实现民主政治的可能性,但都因国民党缺乏诚意而致使这种希望完全破灭。 不同点:重庆谈判迫使蒋介石承认了中共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的地位、获得了制止战争的主动权;而北平谈判使国民党缓兵之计破产,人民解放军迅速发起了渡江战役,推翻了南京国民党政权。 作重心的转移 (1)第一次工作重心转移是由城市转向农村。 1927年,中共将工作重心从城市转向农村,开辟了“工农武装割据”的理论,探索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 (2)第二次工业重心转移是由农村转向城市。 1949年,在解放战争即将胜利,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会议指出党的工作重心应由乡村转移到城市。 (3)第三次工作重心转移是由经济建设转移到阶级斗争 1957年后党的左倾错误发展,阶级斗争扩大化,发展到文革以阶级斗争为纲,偏离了经济建设中心,造成建国和建党以来最严重的挫折. (4)第四次工作重心转移是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果断地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决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8、战略反攻首选中原地区的原因 (1)中原地区国民党兵力空虚。因为当时国民党正在重点进攻陕北、山东,兵力分散在东西两头,中原地区就成了要害和薄弱环节。 (2)中原地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它地跨苏、皖、豫、鄂、陕五省,地处长江淮河之间。进军中原,就可东慑南京,西逼武汉,南扼长江,直接威胁国民党的统治中心,迫使其山东、陕北之敌回援。这个计划一旦实现,就可从根本上改变战局,达到将战争从解放区引向国统区的战略目的。 (3)便于战略进攻的展开。三路大军进入中原后,布成倒“品”字形阵势,纵横驰骋于江淮河汉之间,调动和吸引了蒋军南线的全部兵力,迫使蒋军处于被动地位,起了决定性的战略作用。有利于其他解放区转入战略反攻,构成了全国规模的战略进攻的总形势。 9、战略决战首选东北地区的原因 (1)在兵力对比上解放军占优势,是全国五大战场上兵力超过国民党军队的唯一战场。 (2)东北敌军孤立分散,补给困难,而且敌军战略意图或撤或守,正处于举棋不定的状态。 (3)解放军后方巩固,支援战争的物质力量雄厚。 (4)人民解放军歼灭了东北敌军,就能粉碎敌人战略收缩的企图,就能实施战略机动,挥师入关,有利于华北、华东战场上的作战。 (5)攻占东北,就能以东北的工业支援全国战争,使解放军获得战略总后方。 10、人民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原因 (1)国民党方面: ①政治孤立,失去民心(失败的根本原因);②军队厌战,士气低落;③贪官横行,统治腐败;④美援断绝,蒋桂分裂。 (2)共产党方面: ①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②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指导,走经过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③有一支人民的革命军队,坚持武装斗争;④组成了一个广泛的统一战线,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奋斗;⑤有广大工农群众的支持。(以上是人民解放战争取得胜利的主要原因,也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基本经验)

【中国司法审判网】中国司法制度-审判制度

【中国司法审判网】中国司法制度-审判制度 中国司法制度-审判制度 审判制度审判制度就是法院制度,包括法院的设置、法官、审判组织和活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一)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有: (1)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所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为便利人民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有: (1)审判下列案件: ①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是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世界战略格局--军事理论教案

世界战略格局 一、世界战略格局的含义 (一)世界战略格局的定义 格局是指事物内在的结构、状态和局面。世界战略格局,就是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政治力量(国家或集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一定时期内所形成的对世界战略全局具有重大影响而又相对稳定的一种结构和态势。从定义看世界战略格局是一种力量对比的结构和态势,这种结构和态势,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战略对应关系,如结盟或对立、合作或竞争等。世界战略格局也称为国际战略格局或国际关系体系,有时也简称为世界格局或国际格局。比如两极格局也称为雅尔塔格局或雅尔塔体系。 (二)世界战略格局的特征:一是相对稳定性。作为一种力量对比的结构状态,世界战略格局并不是瞬息万变、捉摸不定的,它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可能今天一个样,明天一个样。 二者是不能相互替代的。世界战略格局是比较稳定的,而世界形势则是动荡变化的,它可以朝夕变化。 我们说世界战略格局是相对稳定的,并不否认它有变化发展的一面。即它的第二个特性是:发展演变性。在国际舞台上,由于各种力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斗争,各种力量之间的对比状况不断发生变化,导致世界战略格局不断变化。 (三)影响世界战略格局演变的主要因素: 世界主要矛盾的变化;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各国军事实力的消长和战争的胜负;各主权国家、各国家集团之间力量较量的结果;世界人民的觉醒和斗争程度等等。 二、世界战略格局的演变。 (一)两极格局形成 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两大阵营对峙局面正式确立。以美国和苏联为首的两大集团在政治、经济、军事、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等各个领域展开全面对抗,并激烈地争夺中间地带。于是在“雅尔塔体系”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为中心的两极对抗体系,即两极格局。 (二)两极格局解体 1989年下半年开始,东欧形势剧变,政权更迭,共产党失去执政党地位;1990年10月3日德国重新统一;1991年4月1日华约解散,12月25日苏联解体,两极格局结束。相对稳定近半个世纪的世界格局进入动乱的转型期。 (三)多极化的趋向 1、冷战后世界呈现多极化趋势

福师1108考试批次《中国政治制度史》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福师1108考试批次《中国政治制度史》复习题一及参考答案 教学中心专业学号姓名成绩 注: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开卷) 一、名词解释:(共20分) 1、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九卿制形成于战国,确立于秦汉时期。所谓三公,是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辅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协助皇帝总领全国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并帮助丞相处理政务。三公分别领导九卿,名义上是宰相之职,他们总隶于皇帝。 所谓九卿,就是奉常(后改太常),掌宗庙礼仪和文教;郎中令(后改光禄勋),掌宫廷车马仪仗及牧养;廷尉(几度改为大理),掌司法;典客(后改为大行令、大鸿胪),掌诸侯、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宗正,掌皇族事务;治粟内史(后改为大农令、大司马),掌国家财政;少府,掌皇帝私人财政及山海池泽之税。除此之外,还有与九卿地位相当的中尉、大长秋等。这些官员与九卿合在一起称为“列卿”。三公九卿等都由皇帝任免和调动,不能世袭。 2、三省六部制 隋代在前代基础上更新厘定中央官制,确立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省即尚书省、门下省、内史(唐改中书)省,共同组成中央辅政机构,为最高行政机关。六部隶属于尚书省,分管各项政务,其分工如下:吏部掌管官吏的铨选、考课、勋封等事务;户部掌管户口、田土、赋税等事务;礼部掌管礼仪、祠祭、学校等文教事务;兵部掌管军事行政、后勤供应、武职铨选等事务;刑部掌管刑法狱讼和司法行政等事务;工部掌管水利土木工程及工匠等事务。三省六部是隋代新的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唐朝曾编入著名的行政法典—《唐六典》之中,对后世的影响很大。 二、简答:(共30分) 1、清末政治制度的变化。 答案要点:从三个方面的改革来回答:一是军事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建立了陆、海军。二是行政机构的改革,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调整和增设中央各部,组织责任内阁。三是教育制度的改革,建立新式学堂,颁布《钦定学堂章程》,废除八股文,另立取士标准。 2、南京国民政府规定的参加高等文官考试的必备条件。 1929年颁布的《考试法》规定,高等文官考试是国家最高一级考试,是选拨县长以上高级文官与干部任职资格的考试,其地位尤其重要。高等考试参加者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中国政治制度史》任务1-4

《中国政治制度史》 第一次形成性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中国古代的早期国家与古希腊和古罗马不同,直接实行( B )。 A. 共和制度 B. 君主专制 C. 城邦制度 D. 联邦制度 2. 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王朝不惜牺牲国家的利益与之签订了丧权辱国的( D )。 A. 南京条约 B. 天津条约 C. 马关条约 D. 辛丑条约 3. 中国彻底废除科举制是在( B )。 A. 洋务运动时期 B. 清末的1905年 C. 戊戌变法时期 D. 辛亥革命后 4. 从夏代创建王权制度到秦统一中国建立皇帝制度,最高统治者的专称一直是( C )。 A. 皇帝 B. 君主 C. 王 D. 总统 5. 在尚书的发展演变中,最早拥有出令权是在( D )。 A. 战国 B. 秦朝 C. 西汉 D. 东汉 6. 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1月,由中国共产党、国民党、民主同盟等政治组织共同举行了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其举行地是( D )。 A. 南京 B. 北京 C. 上海 D. 重庆 7. 在中国古代封建专制制度下,统治集团的核心是( A )。 A. 君主 B. 丞相 C. 三公 D. 士族 8. 秦及西汉初期九卿中掌民族及外交事务的是( C )。 A. 太仆 B. 廷尉 C. 典客(大鸿胪) D. 奉常 9. 明朝行政管理体制的主体是( C )。 A. 三省六部 B. 三省 C. 六部 D. 一省 10. 清代各省主管本省财政和民政的官员称( A )。 A. 布政使 B. 学政 C. 提督 D. 按察使 11. 在现代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中,市制兴起的时期是( D )。 A. 南京临时政府 B. 北洋政府 C. 广州国民政府 D. 南京国民政府 12. 明清时主要的司法机关是( B )。 A. 兵部 B. 刑部 C. 都察院 D. 大理寺 13. 中国古代监察体系初具规模、御史监督地方官形成制度是在( D )。 A. 夏商西周 B. 春秋 C. 战国 D. 秦朝 14. 我国东汉至元代的监察机构是( A )。 A. 御史台 B. 刑部 C. 都察院 D. 大理寺 15. 为中国近代工商业奠定了一定基础的是历经30余年的( B )。 A. 太平天国革命 B. 洋务运动 C. 戊戌变法 D. 义和团运动 16. 晚清时期中国的国体是( C )。 A. 领主封建制 B. 地主封建制 C. 半殖民地半封建制 D. 封建地主和买办资产阶级性质 17. 标志着现代政治制度的确立是( D )。 A. 戊戌变法 B. 清末君主立宪 C. 晚清政治制度的变革 D. 中华民国的建立 18. 夏启通过暴力夺取政权,启之后经过“太康失国”、 “少康中兴”,确立了( C )。 A. 君主立宪制 B. 共和制 C. 世袭君主制 D. 民主共和制 19.清末仿行立宪政体,首先试图的改革的是( B )。 A. 军事制度 B. 政治制度 C. 教育制度 D. 法律制度 20. 秦及西汉承担宰相职责并被称为二府的是( A )。 A. 丞相、御史大夫 B. .丞相、太尉 C. 太尉、御史大 夫 D. 丞相、大司马 二、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按孙中山的政治设计,为最后达到 “授权于民选之政府”,中国需要经过的三个时期( BCD )。 A. 议政 B. 军政 C. 训政 D. 宪政 E. 参政 2. 西周属卿事寮的政务官有“三事大夫”之称的是 (ABC )。 A. 司土(司徒) B. 司马 C. 司工(司空) D. 司士 E. 司寇 3. 孙中山“新三民主义”的主要内容是(ABD )。 A. 联俄 B. 联共 C. 民族 D. 扶助农工 E. 民权 4. 元朝为突出有关政务,使某些部门相对独立,这些直接对皇帝负责的部门是(ABDE )。 A. 管理军事的枢密院 B. 管理监察的御史台 C. 掌管礼乐的光禄寺 D. 管理政务的中书省 E. 管 理宗教和民族事务的宣政院 5. 从政体上看,中国古代政权存在过( AD )。 A. 君主制 B. 邦联制 C. 民主共和制 D. 内阁 制 E. 王权制 6.民国初年地方行政体制中,所实行的地方行政区划从大 至小分别是(ABD )。 A. 省(军政府) B. 道 C. 市 D. 县 E. 州 7. 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曾有(ABCD )。 A. 帝 B. 天子 C. 王 D. 皇帝 E. 诸侯 8. 戊戌变法的代表人物主要是(BD )。 A. 李鸿章 B. 康有为 C. 孙中山 D. 梁启超 E. 张之洞 9. 中国古代,使王权受到制约的是( ACD )。 A. 地方割据势力 B. 君主制 C. 贵族元老 D. 宗教 信仰 E. 法律 10. 为保证蒙古贵族的绝对统治地位,元代统治者把全国 各族人口划分为数等,他们是(ABDE )。 A. 蒙古人 B. 色目人 C. 突厥人 D. 汉人 E. 南 人 三、简答题(共 1 道试题,共 10 分。) 1. 试分析古代地方行政体制的利弊和特点。 答: (1)中央严格控制地方行政权,不允许有相对独立的行 政体系存在。(2)中央对地方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 在分权的基础上必须抓紧对官吏的任免、监督和考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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