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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研讨会、论坛活动是指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以促进社会组织所在领域的业务研讨和学术

交流为目的,做到任务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理。

第四条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备案事项包括:活动名称、预期目标、内容、规模、参与范围、时间、地点、经费来源等。

第五条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的民主决策、活动管理、经费筹集、监督检查等事项,并把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社会组织要加强对分支机构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管理,活动内容有交叉或者重复的应当予以调整或者合并。

第七条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经费来源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全部收支纳

入单位法定账册。

第八条社会组织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活动全过程和重

要环节要予以把关,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

承办或协办单位是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当对其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慎重选择合作对象,保证活动依法有效开展。

第九条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

(一)不得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

(二)主题和内容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不得强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不得强行收取相关费用;

(四)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

(五)不得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不得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第十条社会组织不得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论坛、研讨会活动,不得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出席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一条社会组织与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及邀请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来中国内地参加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邀请外国政要或前政要参加研讨会、论坛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作为重大业务活动事项报告。

第十三条业务主管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所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业务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将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内容。社会组织在接受年度检查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上一年度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情况,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通过群众举报、抽查审计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有违法违规情形,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或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论坛”管理办法

“xx论坛”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倡导面向实际、促进理论交流、繁荣社会科学、服务现代化建设”的宗旨,坚持高层次、高水平、高品位的学术要求,巩固“xx论坛”作为省级学术演讲论坛的地位,发挥“xx论坛”作为弘扬和升华湖湘文化精神学术阵地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1、“xx论坛”的领导机构:“xx论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2、组委会设主任一名(主管意识形态的省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省委宣传部部长、省人大副主任、省政府副省长等省领导担任),组委会常务委员由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著名学者担任。 3、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省社科联科研组织处,秘书长由科研组织处负责人担任,视需要可设副秘书长1—3人。 4、组委会下设学术委员会,负责“xx论坛”的学术指导和主讲人资格、主讲成果的评审及其学术质量把关。学术委员会主任由知名专家担任,副主任由省社科联分管科研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委员若干名由专家、学者组成,每届任期两年。 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申报的成果,区分不同学科门类,由一个委员牵头,外聘若干名同学科专家学者组成学术评审组,负责演讲成果的评审和学术质量把关,评审意见上报组委会副主任审核、批准。 二、演讲选题和演讲人的确定 1、“xx论坛”的演讲内容涵盖整个社会科学,着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目前国际、国内、省内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成果;二是目前社会科学各学科建设中的重要成果。 2、演讲选题与演讲人的遴选与审核。(1)为了发现和培养、宣传本省优秀的社会科学工作者,每年进行一次演讲选题的申报与评选。可由个人先向各自工作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申报演讲选题,再由省内各高等院校,党干校,社科研究院所,省级各学术团体,各市州社科联向组委会秘书处推荐成果突出的演讲人。具体推荐申报时间为每年1次。演讲选题的评选:每年初,由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的演讲选题,分学科负责进行评审,上报组委会确定为当年“xx论坛”的演讲选题,并通报有关单位。(2)同时,视具体情况,酌情邀请国内外知名社科专家、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物登坛演讲;邀请省社科优秀成果获奖者登坛演讲。邀请对象由“xx论坛”秘书处报请有关领导确定。 3、“xx论坛”演讲的形式。可以用“中心发言、点评和自由发言”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采用“中心发言和自由提问”的形式,还可以采取其他形式。 三、论坛活动的组织实施 1、“xx论坛”学术演讲活动由组委会和主讲人所在单位联合举办,经费由组委会和主讲人单位共同筹措,积极争取协办单位赞助和其它单位的资助。 2、每期“xx论坛”的宣传报道工作主要由湖南日报社、长沙晚报社负责,并与有关电视台、电台、报纸和期刊杂志加强联系与合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 3、“xx论坛”演讲活动的听众由组委会秘书处和主讲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主要面向全省社科理论工作者、大专院校师生、党政机关干部、企业和其他有关的人士。 4、“xx论坛”的地点由组委会秘书处和联合举办单位商定。 5、为了扩大“xx论坛”的影响,充分发挥“xx论坛”的作用,要创造条件,逐步扩展演讲成果的异地交流。组委会常委组成单位如请国内外知名的人物来湘演讲,事先要与组委会秘书处联系,以便择优联合举办演讲,扩大名人效用。 6、“xx论坛”的演讲实施情况,每年向组委会当面汇报一次(或通过书面形式通报)。 四、演讲成果的待遇 1、演讲选题列入相应年度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资助课题,给“xx论坛”演讲人颁发资格证书。 2、在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组织的所有评奖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在“xx论坛”上发表演讲者

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思考

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思考 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凸显了党中央对于社会组织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殷切期望。如何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并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已成为各级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现结合我县社会组织监管的现状,笔者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作了如下浅显思考: 一、**县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功能作用日益彰显。我县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范围逐年扩大,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专业团体等多个种类,数量以每年5%-10%的速度递增。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组织141个,其中社会团体4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3个,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有别、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二、当前我县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政社不分。一些社会组织官办色彩浓厚,有的就是政府部门组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运作网络、资金来源、人力资源等方面都严重依赖政府,作为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在发挥作用;有的甚至截留政府部门权力,严重偏离了社会组织的本质属性。如今年被列为清理整顿重点对象的5个行业协会中,国家公职人员兼职的有5个协会共10人。 2、扶持不力。一是对社会组织在税收优惠、财政支持、人才队伍、社会保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等方面缺乏明确政策规定及相应的激励措施。大多数社会组织很难得到资金、场地、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二是政府职能转移不到位。有些自上而下建立的专业协会,承担了部分行政管理职能,除了工作经费来自会费外,其性质仍类似主管部门职能机构。三是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不健全,造成社会组织在获取资金与资源、承接相应职能等方面承受了巨大压力。四是发展资金匮乏。社会组织本身会费收取难,服务收入少,自筹经费能力弱。五是因福利待遇低,难以留住所需人才。 3、监管缺位。由于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体制,业务主管机关不愿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导致对社会组织没有统一有效的监管机制。因准入门槛过高,很多社会组织在工商机关作为企业组织进行登记注册,甚至有些社会组织未经批准自行成立并开展活动,造成监管不到位;而且内部管理不规范。目前全县有9个行业协会不同程度地存在公职人员兼职、财务人员无资质、使用票据不规范等问题,其内部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均带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 三、推进我县社会组织监管创新的建议

基金会管理规定

基金会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爱心基金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目的 1.1.1为加强员工凝聚力和团队意识、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社会责任心,为创建 公司感恩文化、体现公司以 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公司成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1.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规范本公司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基金会的组成 会长:总经理 委员长:管控中心副总、生产中心副总、综合办主任 委员:各部门部长 会员:在基金会成立之时,公司全体员工将自动成为基金会会员 基金会办公室:基金会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综合办主任兼任基金会办公室主任。 相关职责 1.3.1会长的职责 a)审批有关基金会的文件; b)决定基金会委员长名单; c)决定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d)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1.3.2各委员长职责

a)对爱心基金捐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b)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c)对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决策进行分析、审查; (4)协助会长的有关工作,并执行会长的有关指示。 1.3.3各委员职责 a)负责对本办法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在本部门内的推行和执行监督; b)对本部门内员工提出的捐助申请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协助委员长的基金 会管理工作; c)严格按公司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3.4各会员的职责 a)遵守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b)积极参与基金会有关爱心、慈善活动; c)对违反基金会管理的有关不良行为进行监督、检举; d)对自身违规行为自觉乐捐。 1.3.5基金会办公室职责 a)负责制定和修改爱心基金会管理办法及细则; b)负责爱心基金的募集、统计(可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和使用等日常 工作,负责接受捐赠; c)负责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爱心基金的募集原则 坚持自愿捐赠和员工违规乐捐相结合的原则。 适用范围

爱心基金会管理规定

爱心基金会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爱心救助基金会管理办法 一、目的: 我公司员工多数来自农村,普遍存在经济条件较差、家庭负担重等问题,一旦遇上突发事件、家庭变故,他们就会陷入困境。为了让困难员工安心工作,特此各门店建立爱心基金会。 二、爱心基金会的使用范围: 爱心基金会使用范围仅限于各门店内部,不对外使用。 三、爱心基金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成为公司爱心基金会员为自愿行为,在基金会正式成立之时,公司全体员工将自动升级为基金会会员,若员工不愿加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退会者将不用履行会员义务,同时也不享受会员权利。 会员的义务:每月会员本人缴纳5元作为爱心基金,投入爱心基金会。有自愿多交着可以申请多交,金额不限。 会员的权利:监督权、知情权、申请权、推荐权、检举权。 四、爱心基金申请的适用条件: 1、是本爱心基金会会员。 2、公司员工本人及家人(仅限直系近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突发重大变故,已严重影响正常家庭生活者,如:突发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家庭贫困子女考上大学。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者,可提出书面申请。 五、基金会的管理 1、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厨师长为会长、前厅经理为副会长,前厅主管及1名员工,厨房两位师傅为委员。 2、基金会所有资金将开立专门的账户,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资金由副会长支付管理,账目由基金委员负责记录管理,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账目明细。 3、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能: 委员长对申请者资格的审查并作出是否捐助的决定。 ①300元以下的捐助可由两位会长决定(必须两人达成一致意见);

2019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2019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业经2019年12月1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唐一军 2019年12月20日 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 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社会组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政社分开的原则。 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授权的组织,是相关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但国家另有规定的

除外。 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审计、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社会组织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社会组织应当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诚信自律和廉洁从业机制。 社会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机制,每年至少向组织成员公布一次其重大活动、财务状况、工作报告等信息。 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的,应当在接受捐赠、资助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资助的信息,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捐赠、资助款物的有关情况。 第八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社会组织的资产及收入应当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公益事业的发展。 社会组织的财产处置应当符合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服务活动的业务范围,不得在成员中进行分配。 第九条社会组织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社会组织应当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有关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第十条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社会组织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

XXXX学院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对完善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制度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切实落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会一报制度,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及主办部门具体负责,党委宣传部备案,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各部门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等,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各部门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1.面向全院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等,须经主办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2.面向本部门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须经主办部门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3.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须经学院团委申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再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4.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并做主要发言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主办部门申请,分管院领导审核,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市外事办公室审批,市外事办审批同意后交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行。 三、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主办部门要如实填写《学院报告会、讲座、论坛、展览审批表》(见附件)中的相关内容,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主办部门和主管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四、我院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必须经过所在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核,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外出作报告。主管院领导要对获批的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学院批准,我院师生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的,其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我院师生作为此类报告、讲座报告人,都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责。 五、主办部门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

关于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提案

关于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提 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77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办理 提案人:民建中央 主题词:社会团体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容: “十二五规划”首次以专章形式阐述“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将这一管理体制正式写入纲要,明确要“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成效显著,在促进就业、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积极参政议政、扩大民间交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6.2万个,较1988年的增长了100多倍;全国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599.3万人,形成固定资产1885亿元。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社会组织的发展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1.对社会组织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发展趋势认识不够,个别地区甚至轻视、排斥社会组织发展。 2.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体系相对滞后。我国缺少一部全国人大制定的社会组织“母法”,上位法缺失削弱了社会组织的独立法人地位;而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需要修订。 3.社会组织监管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双重管理”体制下,业务主管机关由于要承担政治责任和风险,从而不愿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而本应各司监管职责的税务、审计、财政、司法等部门在“双重管理”体制下“退居二线”,导致很难对社会组织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管机制。此外,由于准入门槛过高,很多社会组织在工商机关作为企业组织进行登记注册,甚至有些社会组织未经批准自行成立并开展活动,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4.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不到位。对社会组织在税收优惠、财政支持、人才队伍、社会保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等方面缺乏明确政策规定。 当前,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入攻坚期,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之一。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组织发展道路,要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为此,建议: 1.加强统一指导和统一部署。一是从思想认识上更加重视、信任、接受社会组织。对于那些广泛存在的隐形社会组织,积极探索解决方案,规范发展。二是建立政府向社会组

《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颁布施行以来,基金会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底,全国基金会共4719个,净资产总额1100多亿元。于此同时,基金会发展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也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基金会发展实际,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制保障,民政部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8章82条。现将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与慈善法的衔接 针对基金会属于慈善组织的基本属性,征求意见稿与慈善法进行了衔接。一是要求基金会应当“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旨”(第八条)。二是规定基金会应当在登记证书中载明其慈善组织属性(第十五条)。三是明确基金会应当适用慈善法的有关规定(第七十八条)。 二、关于登记管理体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混合的登记管理体制,并降低了基金会准入门槛,鼓励基金会的发展,特别是基金会在基层的发展。一是成立基金会一般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属于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还要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在设立后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二是将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限由部、省两级拓展为部、省、市、县四级(第六条)。三是对市、县级登记的基金会规定了较低的注册资金标准(第八条)。 三、关于监管制度 按照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一是将现行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二是加强对基金会的信用约束,探索建立信用记录、活动异常名录等制度(第六十五条)。三是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可以采取的有关措施(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四是规定了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五是规定了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基金会的监督,建立了基金会的行业自律(第六十八条)。 四、关于内部治理 按照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原则,征求意见稿在条例的基础上完善了基金会组织机构和内部治理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基金会的依法自治。一是明确了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第四条)。二是补充完善了基金会的决策、监督、执行机制(第三章)。三是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规定了高于一般基金会的治理要求(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五、关于活动准则 征求意见稿将条例的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更名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 员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版本: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推进和谐公司建设,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别困难的员工,构建和谐、温 暖的拓邦大家庭。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 基金)。 第二条爱心基金是在公司引导、广大员工捐助下,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临时 性救助资金。爱心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救急解困”原则。爱心基金属于所有员工,由 公司统一管理。 第三条为规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员工的及时援助工作, 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爱心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爱心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每月从四级以下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3元,从四级及以上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6元,归入爱心基金。 第三章爱心基金的使用围 第五条爱心基金救助对象: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所有员

工; 第六条爱心基金申报条件 (一)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本人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2、因家人(限父母、配偶、子女)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3、因意外灾害、伤害等因素(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4、因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水、雪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特殊情况并经过公司领导共同讨论,同意使用的。 (二)申请救助的员工应当道德品质优良,工作勤奋刻苦,相同等级的功过相抵后,不能有处罚的情况。 (三)以下条件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围: 1、遇窃、遇盗:个人重要财物因自己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此项责任; 2、因打架、斗殴、酗酒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人身伤害的,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围; 3、公司已办理保险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医疗费用按相关的保险条例,由相应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 4、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者不予以爱心援助;

最新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资料

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考核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精细化管理工作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实现薪酬的精准化分配,激发职工积极履职、力争上游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重绩效比贡献的文化氛围,全面促进本社会组织的优质高效运营和科学化管理,结合本社会组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考核原则 1)本社会组织发展与职工进步的同步原则; 2)定性定量与过程结果的互补原则; 3)适度区分与凸显优秀的结合原则; 4)注重牵引与自我驱动的导向原则。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会组织主管及以下的所有在岗职工(包含正式职工、劳务派遣工、聘用职工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本社会组织设置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作为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理事长 副组长:分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成员: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对本社会组织职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发布、修订进行审议核准; (2)对职工绩效考核体系在各部门的落地、运行进行监察督导; (3)对各部门职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问责。 2、本社会组织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1)考核办公室组成 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副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主管 成员:人力资源部及各部与考核相关的人员 2)考核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各部门实施办法进行审核、备案; (2)对各部门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效果进行检查与考核; (3)对职工绩效考核中的申诉进行受理、协调、仲裁; (4)负责统计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并应用于本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中。 3、各部门负责组织职工的绩效考核在本部门的落地实施工作。 1)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设立内部的考核实施小组,作为落地实施的组织机构。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12-15 来源:北京社会建设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本办法所称的社区,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辖区。 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所在区(县)政府决定。 第三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在社区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努力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基础。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发挥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驻社区单位和各类组织的积极性,形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社区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社区群众的参与为动力,以社区群众的拥护为准则,使社区群众在社区建设中得实惠,让社区成员共享社区发展成果。 (三)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不断完善社区管理方法,不断创新社区服务方式。 (四)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根据社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既要着眼长远、整体推进,又要立足当前、稳步实施,促进社区建设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工作目标。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坚持服务功能完善、居住环境舒适、治安秩序良好、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手段科学、人际关系和谐、公众参与广泛的工作标准,努力做到区域规划好、设施配置好、服务效能好、资源效益好、群众反映好。 第二章组织体系 第六条社区组织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站及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等。 第七条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三)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服务站和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创新社区服务机制,提高社区服务水平;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把工作重点放到凝聚群众力量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共同创造幸福生活上来。 (五)加强社区党建协调工作,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组织、协调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区域性党建工作,促进资源共享。 (六)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与有关部门搞好社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基金会管理条例2016

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四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基金会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基金会依照章程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制定扶持鼓励措施,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资助、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基金会发展。 国家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基金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并且为到账货币资金; (四)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住所、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以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除符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 (二)面向全国以资助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为主要活动方式; (三)发起人在有关领域内,具有全国范围内的广泛认知度和影响力。 经国务院批准的,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并且自登记之日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第十条基金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准确反映其特征。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帮助员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建立起企业主导、工会运作、员工参与的互助帮扶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特成立员工爱心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设立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成立互助会设立互助金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为员工提供精细、精准、精心的服务,打造工会帮扶工作品牌。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公司在编员工均可自愿参加互助会。由工会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员工本人确认后即可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会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公司新聘、新进编制在职员工,在申请办理互助会入会手续、缴纳互助金次月后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司或停止缴纳互助金者,于次月起自动终止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时未加入互助会的在编员工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中途停止缴纳互助金的在编员工重新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非互助会的会员不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互助会经费

第七条互助金釆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其主要来源: (一)会员按规定每月缴纳的互助金; (二)公司的专项经费资助;(3—10万元) (三)公司工会每年追加注资1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五)互助金的积累和增值。 第八条会员互助金的缴纳。加入爱心互助会的会员每人每月缴纳互助金10元。委托财务处每月在会员工资中代扣代缴。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会员权利终止后互助金不再退还。 第四章互助金的管理 第九条成立公司员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金管委会),成员由公司工会、总裁办、人事处、财务处和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办法; (二)审核决定互助金接受捐赠、收缴、使用等管理情况; (三)接受、审批会员的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 (四)审议通过其他涉及互助金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互助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工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会员的补助申请,核对汇总相关材料,提交互助金管委会研究; (二)根据互助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办理补助发放的有关手续; (三)负责互助金的使用管理,并报告每年度互助金收支情况;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解读及原文DOC

《2015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解读及原文——政府将编制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目录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已经公布,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广州市法制办在12月4日——全国法制日来临之际,特别对《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做了权威解读和说明。 广州市法制办解读《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公务员将不得在社会组织中兼职 广州公务员任职社会组织“禁令”明年元旦起生效。 近期,广州市市长陈建华签发的广州市政府令第108号,公布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部吸纳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成果的政府规章,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好地学习《办法》,做好法制宣传,广州市法制办在12月4日——全国法制日来临之际,特别做了权威解读和说明。 根据新规,现职公务员将不得在社会组织中兼职,而离退休后确需兼任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焦点1 放开激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什么是社会组织?《办法》“开宗明义”: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曾几何时,登记成立社会组织可不是一件容易事,既要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作为“婆婆”,又要经过繁复的手续,递交大量资料,在60日内经过重重审批才能获批能否成立。但是,很多有意愿开展公益服务的草根组织,很难达到审批所要达到的严格要求,因此就存在了大量的“隐性社会组织”,抑制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活力。 为了扭转这种情况,放开激活的改革步子率先从广州迈出。2011年11月22日,根据全省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广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

BBS五项管理制度_范例1

第一部分:凌云志论坛栏目明确制度 一、为规范凌云志论坛的管理,依据信息产业部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论坛栏目明确制度”。 二、论坛分七个版区,分别为:“平面设计交流区”、“网店交流区”、“软件下载区” 、“股票交流” 、”QQ交流区” 、”论坛站务处理区”和“休闲区”。 三、关于“平面设计交流区” 有关平面设计交流、教程学习、会员作品的展示和素材的共享及其相关信息 小类有:“教程天地”、“素材插件”、“会员交流”、“作品展示”。 四、关于“网店交流” 为会员提供网店经验交流和网店素材互助的场所。 小类有:“网店交流”、“网店资源共享”。 五、关于“软件下载区” 为会员提供常用学习软件的下载信息。 六、关于“股票交流区” 提供股票的交流环境和股票资料的共享 小类有“谈股论金”、“指标公式共享”、“资料书籍” 六、关于“休闲区” 目前有灌水乐园、天生我才、文学天地、魅力音画、电脑知识、游戏交流为大家提供文化休闲的场所。 七、关于“QQ交流区” 本站为QQ爱好都提供的交流园地。 目前有QQ软件相关交流、QQ空间装扮交流、QQ相关资源共享。 八、关于“论坛站务区” 本区为论坛相关事务的公告区和论坛规发布区 小类有“新人报道”、“意见建议”、”申请审核“、“论坛管理办公室” 九、论坛谢绝非本行业广告、议政、色情等与论坛专业性无关的话题,一旦发现一律删除,并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注销帐号直至封锁IP的处分。对发布有违我国法律和非法淫秽的文章、图片的,在采取删帖、注销作者帐号、封锁其IP等措施后,还将作者信息向有关部门汇报。 十、用户须根据不同的主题将文章发至相关的的栏目。所有与栏目不符的文章将被转移至适合的栏目。 第二部分:凌云志论坛版主管理制度 1、版主应了解并严格遵守: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3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版主所发帖子内容及所管理版面的帖子不得直接或间接隐含变相的如下内容: 淫秽的,反动的,迷惑他人进行迷信鼓吹和歪理邪说宣传的; 触及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利益、安全及形象的; 违反任何国家关于互联网信息管理的; 3. 版主应每日登陆论坛,进行有关日常管理工作。 1.版主应及时解答网友的咨询,解答网友问题时间不可迟于24小时。 2.对版面中符合相关标准的帖子要进行推荐、设为精华、置顶操作。每版每两日至少产生精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一、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一是社会组织建设制度环境逐渐完善。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若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架构的登记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以《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批法律和相关政策法规为框架的社会组织配套政策不断健全完善。特别是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将社会组织作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要求必须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是社会组织发展步伐逐步加快。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社会组织的地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发展缓慢,类别单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3.9万多个,同时,在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4万多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20万多个。 三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初步健全和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为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新型政社关系实践取得新进展,转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新探索,基金会的管理方式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社会组织依法监管不断改进,年度检查、财务审计、信息公开和社会评估等规范措施稳步推进,行政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的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四是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日益彰显。社会组织涉及和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都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是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初步建立,领导班子建设日渐加强,从业人员年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广泛执行,自律意识和诚信观念不断加强,逐步涌现出一批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速度很快,迄今为止已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体系,并日益显示出强大的社会管理功能,但总体上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还有差距。

基金会管理制度

“爱心助梦” 志愿者基金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是由兰州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发起,xxxx等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参与建立的。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基金由兰州大学参与本基金会建设及管理的各个学院青协同学本着自愿、有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基金使用金额数目,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确定。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基金会基金一部分由兰州大学信息学院等各院青协捐出,另一部分由社会爱心人士、企业捐赠。 第五条.参与建设基金会的各院青协组织的募捐等活动所得物资也可自愿地捐赠至本基金会。 第三章.基金机构组织和相关职责 第六条.本基金会实行轮换轮换管理制度,具体由各个参与学院青协负责管理,参与各院在一定时间段(两周)内负责基金会一切事项(包括物资管理、基金纳入及支出、基金申请等)。 第七条.基金财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参与建设和管理基金会的各个学院青协。负责保管、收发基金,并做好相应的台帐工作。 第八条.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各个参与学院青协部长。负责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协调各负责人活动。 第九条.基金监督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各个参与学院团委。负责监督一切关于本会基金的使用工作,以保证捐赠额始终处于阳光程序的操作中。 第四章.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基金会的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负责人和其他同学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所有捐入、赠出及资金详细用途会在基金人人网主页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信息学院青协对此基金的管理负总责,本基金全体参与成员对基金会可使用监督权。 第十三条.参与各院青协自愿将捐赠物资交于基金财务人员。 第十四条.本基金的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公式制度,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十五条.全体捐款人均可向基金财务负责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查询或疑义,基金财务负责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十六条.各院团委负责人作为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对于本基金管理使用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基金用途 第十七条.本基金用于帮助校内经济有困难的同学以及校外需要帮助的人员。 第十八条.本基金不得用于活动经费,如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车费、电话费、工作餐费用等。 第五章.基金申请和审核 第十九条.申请:由活动组织人根据活动本身情况认真详细地写申请书,至少活动开始前一周提交给基金主要负责人,应详细注明资金用途。 审核: 1.基金申请人将申请书交于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由负责人登记。 2.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对申请人组织的活动做相应的了解,并予以审核批准。 3.由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进行二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4.整理后统一交给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中的其他成员审批。 第六章.公示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XXXX公益联合会爱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爱心基金”它是由********牵头,社会各界代表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并接受全体会员和捐款人监督的专门负责资金筹集,对有需要帮助的特困信徒及社会弱者实施捐助的组织。 第二章、目的 1、汇聚爱心,扶危救急,帮助减轻信徒及社会弱者家境特殊困难。 2、省下你的零花钱,帮助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发生重大困难,遭遇不可抗力的天 灾人祸,有困难自身难以解决的急需救助者。 第三章、资金来源 一、*******捐赠作为助困基金会启动费用; 二、****自愿捐款; 三、****捐款; 四、社会团体和其他爱心人士捐款; 五、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的资金来源。 六、其他来源 第四章、基金管理 1、爱心基金会是单独设立基金,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2、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金会的资金。 3、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资助对象,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第五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1、会长:XXX ,负责统筹管理基金委员会工作。 2、秘书长:XXX ,负责协调完成基金会各项日常工作,筹备召开会议。 3、监理:XXXX、XXX 、XXX、XXX、XXX、XXX、XXX , 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估,协商表决申请者的请求。 4、财务:XXX ,基金的收支均通过财务中心统一管理。 5、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资助对象,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第六章、补助条件及申领程序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爱心基金会申请爱心基金: 1、个人和家庭成员因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确有困难无力救治者急需 医疗费救助; 2、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自身难以解决基本生活费补助。 3、********** 4、********* 二、补助标准: 1、资助人员的费用标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视其困难程度商定给予补助的额 度。 2、如有特殊困难仍需进一步资助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募捐,所募捐款项 全部用于资助该项解决困难。 3、****** 三、爱心基金申办及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并填写《爱心基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2.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并进行投票决议,超过2/3票数视为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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