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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的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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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的若干法律问题

佟强辉鹤期货交易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其特有的套期保值功能、防止市场过度波动功能、节约商品流通费用功能以及促进公平竞争功能对于发展我国目前日益活跃的商品流通体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的期货交易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立法,各地各行其事,使得期货交易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且过度投机行为盛行。目前,加强期货交易的专门立法极为必要。本文意图对期货交易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供立法者参考。

一、期货交易的法律性质问题

期货交易的法律性质问题是研究期货交易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有两种主张,第一种观点认为期货交易属于传统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范畴,虽然它带有某些特殊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期货交易显著区别于传统的货物买卖,已不能归入货物买卖关系的范畴。我们倾向于后一种观点。从期货交易与传统货物买卖的如下比较即可看出,用普遍性与特殊性来比喻传统的货物买卖与期货交易的关系已经很不恰当了。

第一,目的不同。传统的货物买卖是以获得合同的标的为交易的目的。而在期货交易中虽然买进合约的投资者如在合约到期时不能平仓,要收取合约所代表的货物、卖出合约的交易者如在合约到期前不能平仓,要承担交付货物的义务,虽然期货交易中也有实物交割现象的存在,但这种现象是很少出现的,一般来说只有2-3%左右的合约需要通过实际交割货物来完成交易。在期货交易中,由于合约频繁的倒手,货物流转额经常呈天文数字,大大超过了现货市场的流通数量,从传统货物买卖的角度来考察期货交易是无法理解这一现象的。期货交易的目的视交易者的不同可分为两类:投机和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是一部分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从事期货交易的目的。他们通过在期货市场上取得一个与现货市场相反的买卖地位的方法,来防止因市场价格变化而造成的损失。他们避免风险的方法也一般不是在期货市场上交割实物,而是在合约到期前将其对冲掉,以期货、现货市场盈方的相互弥补避免价格风险。另一部分投机者就更不会进行实物交割了,他们交易的目的在于从买卖合约的差价中获利。大量投机者的参与对于期货市场来说至关重要,投机者的加入使期货交易的风险得以有人承担,并增加了市场的交易量,增强了市场的活力。大量投机者的存在也是期货交易与传统货物买卖的区别之一。

第二,合同成立方式不同。传统货物买卖都是由买方、卖方直接磋商,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成交。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必要阶段。但如果把这种交易方式搬入期货交易,交易双方的行为却恰恰构成对交易规则的违反。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并不见面,他们都通过在场内的经纪人交易。买(卖)方并不知道也不关心卖(买)方是谁,他的信誉如何,商品质量怎样,而这些在传统货物买卖中都是确定买卖是否成交的关键因素。在传统货物买卖关系中,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期货交易的价格是经过充分竞争之后达成的竞争性价格,所有的交易都必须由场内经纪人在交易所内通过公开喊价等方式,经过公开竞争后达成。一对一的交易为法律所禁止。正由于这种交易方式,才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传统交易方式中买卖方之间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弊端,有助于期货交易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

第三,交易的场所不同。法律对传统货物买卖达成协议的场所并无限制,而期货交易则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完成。场外交易为法律所禁止。

第四,合同标的物不同。传统货物交易的商品不一定都适于期货交易,而期货商品也不一定能进行现货交易。一般地,期货商品应当具备如下一些特点:(1)商品的质量、等级、规格容易划分确定;(2)期货商品必须是交易量大而价格容易波动的商品;(3)期货商品必须是拥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商品;(4)期货商品必须是能贮藏相当长一段时期适于运输的商品。并且,自本世纪70年代起,金融期货开始兴起并迅速发展,汇率、利率、股价指数等都成为期货交易的对象,甚至出现了期权交易即期货合约选择权交易,这些交易方式在传统货物买卖中都是不可能进行交易的。 第五,合同标准化程度不同。传统货物交易,合同条款都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商品的质量、数量、交割时间、交割地点都是确定的,唯一变动的是价格。合约的标准化是期货交易区别于传统货物交易的一个重要特征。标准合约的出现,简化了交易手续,减少了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交易双方因合同条款理解的不同而发生的争议和纠纷,更重要的是,标准合约为期货交易中大量的投机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期货交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比之下,期货交易与证券交易有更多的相似之处。例如,二者都是在特定的场所-交易所内进行交易;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在交易中,有部分的投资者,更有大量的投机者的存在;投机是两者发展共同的促进因素;金融期货的出现更反映出期货、金融两大行业的共通之处和融合趋势。 世界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把证券交易定性为一种具有

自身特殊性的独立的交易,并不试图把它归于某个传统法律关系的范畴,体现在立法上也一般是由专门法规加以调整。我们认为如同证券交易一样,期货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关系是一种区别于传统货物买卖关系的独立的社会关系,应当由专门的法律加以调整。

二、期货交易主要当事人

1.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就其作用而言系专门供期货交易者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就其法律性质而言系非盈利性会员制法人组织。

期货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场所不仅意味着给交易者提供了交易的“地方”,而且包括(1)期货交易所制定本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报国家期货管理部门批准后,对交易者具有约束力。所有交易行为必须按交易规则规范地进行。(2)期货交易所制定本交易所的标准合约,有利于减少交易者因对期货合约本身理解不同而引起的纠纷。(3)为交易所会员提供合约履行及财物方面的担保。凡在交易所内签定、买卖的期货合约只要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即可获得此种担保。在交易所内达成的交易,如果买卖一方违约,有交易所替代违约方履行合约责任,相应地,交易所向违约方主张有关权利,并通过强行平仓、动用结算保证金、担保基金等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扩展。因此,交易者不必担心由于对方违约而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4)交易所设立仲裁机构,对会员以及会员与客户之间的争议做出裁决,该裁决一般为终局裁决。(5)期货交易所公布即时行情,根据场内成交情况编制包括期货商品的成交量、最高价和最低价、开盘价和收盘价、结算价等交易信息的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使场内、场外交易者能了解有关信息,使交易价格具有公开性,有利于期货交易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

期货交易所一般是会员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认购。交易所是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主要是从事期货交易的人士基于共同的利益和需要,自愿组织起来的。交易所为维持期货交易顺利进行而提供的交易场所和各种设施以及雇佣工作人员等方面的所有开支,主要来源于交易所会员交纳的会费和向交易者收取的手续费,而不是盈利。期货交易所除为实现其职能而从事必要的业务活动外,不得从事其他业务活动。

期货交易所由会员自愿组成,会员认购交易所股份,因此应当由会员管理和经营交易所。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决定交易所的重大方针及事项。在会员大会下,是负责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所制定的各项

方针的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之下设有各种会员委员会,以保证和协助理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交易所的日常行政事务由总裁、副总裁负责处理,另外,为监督理事、总裁、副总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情况,检查理事会、总裁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情况、检查期货交易所的财务情况之目的,交易所还设有监事会。完善的组织机构是期货交易所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期货交易所虽然是会员为共同利益、目的而自愿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但各国法律都对期货交易所的设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包括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一般来说,期货交易所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设立:(1)设立地应具有较好的流通、通讯、金融条件,即有设立期货交易所的必要和可能;(2)注册资本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大大高于普通法人组织的注册资本;(3)有一定数量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作为发起人;(4)有与其交易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通讯设备;(5)有健全的章程和业务规则。并且,国家的期货交易主管部门对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加以监督,要求其提交设立申请书、章程、业务规则、验资证明等文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方予批准。

2.期货经纪商 期货交易所采用会员制,只有交易所会员才能进场交易,所以众多的非交易所会员的公司和个人只有委托交易所会员才能进行交易。一部分会员逐渐成为专门代理客户交易的经纪公司,另外在客户和会员之间也有大量的经纪公司。前一种经纪公司本身就是交易所会员,可以直接进场交易,能更快地执行客户的指令。而后一种经纪公司只能经过再次或多次委托,才能进入期货交易所,所以客户如委托后一种经纪公司,要承担比委托前一种经纪公司更大的风险:第一,多重委托必然导致客户下单时间的延缓,客户的指令不能得到及时完成;第二,交易环节增多,使客户指令成交的机会减少,交易风险增加;第三,多重委托给私下对冲创造了条件;第四,多重委托可能造成客户之间利益无法区分。正因为客户委托非交易所会员的经纪公司进行期货交易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这种经纪公司收取的费用往往要低于交易所会员的经纪客户,以吸引客户。

期货经纪商有的是专门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而自身并不进行交易;另一种则在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的同时,也为自己进行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有自身的利益,而从事自营业务的期货经纪公司很难区分客户的利益和期货经纪公司的利益。即使是采取严格区分帐户的方法,也不能完全清除客户和经纪公司利益的冲突。在出现有利交易时机时,经纪公司可以先为自己下单;而在行情不利时,经纪公司又可以把交易机会让给客户。

因此我国法律限制期货经纪商从事自营业务。如中国人民银行《外汇期货业务管理试行办法》第19条规定,经营外汇期货业务的机构只能办理代客外汇期货买卖,不得办理自营外汇期货买卖。只有兼营期货经纪业务的企业法人从事套期保值交易才不受此限制。

期货经纪公司是客户期货交易所的中介,对客户利益有重大影响,因此应当在法律中对期货经纪公司规定严格的条件。如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应当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期货交易员、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交易设施、通讯设施等。同时,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必须经国家期货管理部门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期货投资者(客户) 期货投资者是通过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的单位或个人。但并不是所有的个人和单位都能从事期货交易。就个人而言,要成为期货交易的合格主体,首先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这种规定来源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到期货交易这种专业性活动与他们的年龄、精神、智力状况不相符。另外,在期货交易中有违法行为的个人自违约事件了结之日起一段时间内被禁止参与期货交易。为防止利用行政权力及内幕消息谋利,国家期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被禁止从事期货交易。为保护交易的公正性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除上述人员被禁止参与期货交易外,下列人员的交易行为应在一定范围内受到限制:拥有期货经纪公司一定比例股权的个人或单位的负责人;一定比例的股权被期货经纪公司所拥有的单位的负责人;期货经纪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货交易员、财务人员及其他职员。以上人员的交易指令与其他期货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条件相同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优先执行其他期货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法律对单位投资期货交易的限制有三种:第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濒临破产的单位被禁止投资期货交易;在期货交易中有违约行为的单位,自违约事件了结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投资期货交易。第二,下列单位的交易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受到限制:拥有期货经纪公司一定比例股权的单位,一定比例股权被期货经纪公司拥有的单位,以及依法从事自营业务的期货经纪公司,这些单位的交易指令与其他期货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条件相同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优先执行其他期货投资者的交易指令。第三,在我国,期货投资企业只能进行与其经营范围有关商品的期货交易。发达国家的法律一般不限制企业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种类,我国法律也逐渐放宽对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但在期货交易这一领域作出限制

还是有必要的。如果允许企业无限制地参与期货交易,一方面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可能因在期货市场上投机失败而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

三、期货交易所与会员的关系问题

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认购。从这点上来说,交易所与会员的关系类似于股份公司与股东的关系。不同的是,股东有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而期货交易所是非营利性组织,会员可以获得交易所席位,但不能分配利润。

总的说来,交易所与会员的关系属于民事关系的范畴,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会员的交易行为受到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限制,但这种限制的效力来源于会员的事先同意,即交易所会员为正常交易之目的,同意按照共同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从事交易行为-而不是期货交易所本身就是一个享有行政管理权的机构。

期货交易中必然有大量的投机行为存在,这些投机行为是期货市场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但过度投机又会出现操纵、垄断交易的行为,损害期货交易的发展。因此,交易所应当建立如下规章制度,限制过度投机行为:(1)最高持仓量制度,即交易所会员持有每种期货商品的数量是有限制的。(2)日交易量数额限制制度,每种期货商品的日交易量由期货交易所限制,不得突破。

(3)涨跌停板制度,交易所允许的某一交易商品每日的最大价格波动幅度是有限制的,当日的交易价格只能在这个幅席内变动。在价格狂涨或狂跌时,交易所可以停止交易,从而保障交易者免受重大的损失。(4)大户报告制度,某一交易所会员的持仓量达到或超过一定限额后,应当向交易所汇报,接受交易所的监督。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大户垄断和操纵市场,损害众多交易者利益。

毫无疑问,以上各项制度是建立正常的交易秩序所必需的。目前,我国业已存在的期货交易所(或称商品交易所)中,很大一部分并没有制定健全的规章制度,这也是造成我国前一段时间期货市场混乱现象的原因之一。实现从以前不健全的交易规则、制度到今后健全的交易规则、制度的转变是应该和必需的,但问题是如何实现这个转变。一些期货交易所,在出现交易混乱现象以后,发布一些公告或告示,规定在交易所实行最高持仓量等制度。这些公告、告示或以交易所名义、或以交易所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名义发布,但都未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有的交易所甚至不认为会员

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未征得会员的同意。实行最高持仓量等项制度是必要的,但上述方法势必损害交易所会员的利益。交易所的规章制度是会员制定的,其修正也应当征得会员的同意。一些期货交易所以前并无最高持仓量的限制,在发布公告、告示后,在一定时间内对会员超过最高持仓量的部分实行强制平仓。交易所并不是享有行政管理权的机构,在未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颁布某些公告并以此为依据强行平仓,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我们认为,处理整顿期货市场与保护会员利益的关系,应当遵循合法的程序,由会员大会通过实行某项制度的决议,再在期货交易所内施行。交易所再根据这些决议对违纪会员进行处罚,便有了法律上的依据。目前做法的根源在于错误地理解了期货交易所的性质,把期货交易所当作一个凌驾于会员之上的管理机构。

四、经纪公司与客户的关系问题

1.代理关系与行纪关系 目前期货交易纠纷主要是经纪公司与客户的纠纷,法院在处理纠纷时对经纪公司与客户的关系有不同认识,以至在同一类案件中,有的以代理关系作出判决,有的则以行纪关系为基础来处理纠纷。在学术界,对这个问题也有不同看法。很多的学者和法院的同志都主张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是代理关系,期货经纪公司一般也认为自己是客户的代理人。但是,我们认为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是一种行纪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

第一,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制结构决定了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只能是行纪关系。只有期货交易所会员才能委派出市代表进场交易,众多的期货投资者和非交易所会员的经纪公司只能委托交易所会员才能进行期货交易。交易所会员交易时只能以自己名义,而不是以客户名义。表现在场内交易中是会员在交易,而不是客户在交易。

第二,期货交易所的实际运作表明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是行纪关系。在实际运作中,交易所会员都以结算所为交易的对方,结算所每日结算后,将结算报告书送达结算会员,并根据情况要求结算会员追加保证金。如果结算会员不及时要求客户缴纳追加保证金,那么非会员不履行合约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结算会员先以自有资金弥补,结算所不能直接对客户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法律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是行纪关系。台湾《国外期货交易法》定义“期货经纪商”为“受期货交易人委托向国外期货交易所为期货交易之行纪或居间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期货经纪公司,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用自己名义进行期货买卖,

以获取佣金为业的公司”。“接受客户委托”、“用自己名义”这两个特征足以说明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是行纪关系。

2.转代理与转行纪问题 客户委托非交易所会员的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必然发生转代理与转行纪问题(暂撇开代理与行纪之争)。期货交易实践中的问题是,许多接受客户委托的期货经纪公司本身不是国外期货交易所会员,它们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也只能通过交易所会员。但这些期货经纪公司并未向客户说明这种情况,有的甚至故意隐瞒或谎称自己是国外期货交易所会员。如南京金中富期货交易纠纷中,金中富国际期货有限公司称自己通过其母公司在香港注册的安家富能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直接进入美国、日本的期货市场。但实际上却要经过多重委托以后才能进入美国、日本的期货交易所。显然,在客户根本不了解这些经纪公司不是国外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情况下,经纪公司的转代理、转行纪都未经过客户同意,其转代理、转行纪是无效的。如果是代理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68条,再代理必须有被代理人的同意,否则无效。如果是行纪关系,由于法律中对转行纪没有规定,判断其效力只能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在行纪关系中,由于委托方与行纪人之间如同代理关系一样也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而产生的,而行纪人如果再“转行纪”时,也将可能影响到客户的利益,因为客户可能对“转行纪人”并无信任。故结论是,转行纪同样要经过客户的同意。规范的做法是:期货经纪公司应如实告知客户自己是否具有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如果不具备会员资格,应就再委托期货交易所会员事项征得客户的同意。

3.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人的关系问题

这一问题涉及到因期货经纪人(称期货交易员更恰当,本文从习惯)操作失误给客户造成损失,应该由期货经纪公司还是由期货经纪人个人赔偿。一种观点认为经纪人是公司雇员,操作失误属职务行为,期货经纪公司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期货经纪公司在原则上对经纪人的过错并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纪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倾向于前一种观点。

主张后一观点者认为,期货经纪公司与经纪人之间并非是一种单纯的雇佣关系,更多的则表现为各自的相对独立性,作为经纪人,一旦他的经纪人资格被认可后,他有权自主地选择从业的期货经纪公司。我们认为,这种经纪人有权选择经纪公司的所谓“相对独立性”不能对抗《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及有关职务行为的民法理论、原则。这种“相对独立性”只是一种择业的自由,而与民事责

任的分担没关系。经纪人在选择经纪公司之前是“相对独立的”,但他一旦选定某个经纪公司从业,则成为经纪公司的一员,其操作行为属代表公司所为的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归于经纪公司。正如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取得从业资格后可以选择从业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但一旦选定之后其失职所造成的客户损失,法律规定由事务所赔偿,没有理由在期货经纪人与期货经纪公司的关系问题上有任何特殊的规定。

主张后一种观点者的另一个论据是,客户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委托合同以后还给经纪人一个授权委托书,形成了双边授权委托,即“客户与期货经纪公司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而客户与经纪人之间则表现为是一种专项的买卖代理关系。”并质疑如果在处理期货交易纠纷中简单地套用职务行为的规定,“我们就很难解释客户在开户以后所形成的双边授权委托还有什么实际意义”。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并不是很难解释。其实,客户只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了行纪合同,由经纪公司代理客户交易(这里的代理在广义上使用,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行纪),并没有双边授权。只是实际操作中不可能由整个经纪公司来代客交易,而只能是某个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因此客户给经纪人一张“授权委托书”,同意由这名经纪人以经纪公司的名义代客交易。这种“授权委托书”并不能在客户与经纪人之间产生任何法律关系。并且,“授权委托书”属不规范做法,应予更改。如果客户与经纪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客户与经纪人也是委托代理关系,这倒是真的难以解释了:为什么客户要由两个代理人来为自己交易?这两个代理人各自负责什么交易?等等。以“委托代理关系”与“买卖代理关系”文字上的区别来解释是没有意义的。期货交易中委托的事项本身就是买卖,买卖代理也是一种代理,三者没有什么区别。

后一种观点在实践中的问题是广大客户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同时也不利于期货经纪公司本身。经纪人所交付的风险保证金及个人财产毕竟有限,一旦因操作失误或恶意行为造成客户的损失,这部分损失很难得到弥补。如果某家期货经纪公司声称本公司对经纪人操作失误造成客户的损失概不负责,试想哪个投资者会在这家经纪公司开立交易帐户;试想这种观点被写入法律之中,哪家期货经纪公司能有众多的客户。结论是,期货经纪公司与期货经纪人是公司与雇员的关系。期货经纪公司在原则上对经纪人的过错不承担责任的观点在理论上是有缺陷的,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

五、欺诈问题

欺诈问题是期货交易中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期货交易中,欺诈的主体十分广泛,并且贯穿于整个交易过程,形

态复杂多样。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欺诈行为的认定更多的是套用合同欺诈的理论和原则,缺乏适用于认定期货交易欺诈的一定标准。

期货交易中的欺诈,从主体区分,可分为期货经纪商的欺诈、期货顾问商的欺诈、期货投资基金管理组织的欺诈;从交易过程划分,可分为客户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以前的欺诈和客户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以后的欺诈;从具体表现形态上,可分为发布片面强调从事期货交易获得的可能性、不充分说明存在的风险的广告或宣传;向期货投资者作获利的保证,或与其约定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以吸引客户;提供的市场行情、交易报告书、结算报告书等文件中,有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记载或陈述,隐瞒重要事项等等。

期货交易中的欺诈从其性质上来说是一种民事欺诈,但与一般民事欺诈相比,又有自己的特点,在认定上应有别于一般民事欺诈。一般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而在期货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并不对等,这尤其表现在客户与期货经纪商、期货顾问商、期货投资基金管理组织的关系上。对于客户来说,期货交易是一个陌生且复杂的领域,而对方则是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专业性组织,双方地位明显不对等。根据保护弱小一方的法律原则,法律应倾向于保护客户利益,而对经纪商、顾问商、投资基金管理组织的行为加以严格限制。表现在欺诈问题上,法律应让经纪商、顾问商、投资基金管理组织承担更多的诚实信用义务和勤勉义务,这几类组织应对任何捏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以至引人误解的行为承担责任。

例如,在一般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为吸引对方签订合同而片面强调交易可能获利,一般不能构成欺诈。而在期货交易中,经纪公司如片面强调从事期货交易获利的可能性,不充分说明存在的风险,制作虚假的或引人误导的“风险揭示书”,则可能被认定为欺诈。在签订行纪合同之前,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风险揭示书”交由投资者阅读并签字确认已完全理解其内容。我国一些期货经纪公司向投资者宣传时,片面强调期货交易投机可能盈利的一面,并把保证金制度对外解释为“以小搏大”,以吸引客户。其实,期货交易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期货交易的保证金要求比较低,这虽然提供了“以小搏大”的机会,但世界期货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很大,期货投资者的初始保证金可能在一天之间损失殆尽。根据各类专家对期货投资者的盈亏比例分析,赚钱的只是少数,大多数投资者是亏损的。因此,在投资者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之前,期货经纪公司有义务让客户了解期货交易的高度风险,这就是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的作用。同时,“风

险揭示书”的内容应当详实,文字应当清楚明白,易于投资者理解。我们建议,鉴于期货交易的风险并不因期货经纪公司的不同而不同,应当由国家期货主管部门制定“风险揭示书”的标准文本,各经纪公司必须采用,而不是由各经纪公司自行制定“风险揭示书”。

又如,期货经纪公司负有对行纪合同进行解释的义务。在订立一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都应该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一方当事人无需就合同条款向对方做出解释。除非重大误解,一方当事人不得以未理解或误解合同条款为抗辨理由。当事人也不得以对合同作出错误或引人误解的解释而主张对方欺诈。但由于期货交易的专业性,普通投资者对行纪合同中涉及的专业词汇、术语并不了解,这必然导致客户对双方权利义务条款理解的困难,这种理解上的困难可能导致客户作出错误的判断,以至影响自身利益,也给期货经纪公司利用合同欺诈提供了可能性。因此法律应当为期货公司设置解释合同的义务,以防止经纪公司的欺诈行为。

总之,在目前未制定有关期货交易专项立法的情况下,对期货交易欺诈的认定应根据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原则,采取比较严格的标准。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 理办法 (2019年10月16日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19年10月30日〔2019〕90号文件发布,修订部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境外经纪机构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境外经纪机构应当辅助其委托交易结算的期货公司会员做好境外客户的强行平仓、大户报告、风险提示等工作。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将涉及境外经纪机构客户的《强行平仓通知书》、强行平仓结果、风险提示函等及时通知境外经纪机构。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各品种1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1各品种中,普通小麦简称“普麦”,优质强筋小麦简称“强麦”,一号棉花简称“一号棉”,精对苯二甲 酸统称“PTA”,菜籽油简称“菜油”,油菜籽简称“菜籽”,菜籽粕简称“菜粕”,鲜苹果简称“苹果”, 干制红枣简称“红枣”。

第五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时间分期间依次管理,除苹果、红枣外,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苹果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红枣期货合约各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第六条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第七条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 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期货交易策略及技巧

期货交易策略及技巧 第一节期货交易的原则 以下是期货交易的十条基本准则。有经验的期货交易者认为,这些准则是一名期货新手走向成功之道在期货市场得以生存下去的关键。 一、先学习,后行动 一些新手常犯的错误,就是在进入市场时不知道他们要干什么,他们对市场不甚了解,他们从不肯花点时间观察一下市场是如何运作的,然后再拿他们的钱去冒险。通常人们做一件事情,总要先观察,后行动。如果你要学跳舞,你就得先看看人家是怎样跳的,然后你再去试一下。交易员应该认真地审视他们的交易系统的每一个细节。要明白这个系统可能出现的错误,或可能成功的各种方式。这一受教育的过程应该包括确定你的交易动机、策略、如何执行交易、交易频率和交易成本。在交易的容和交易的方法上,也要考虑你自己的个性特点。动机是十分重要的。一些成功的交易者所以能在期货市场中长期坚持下来,是因为他们喜欢交易。他们不让赚大钱的欲望搅乱他们的交易决断。一些成功的期货交易者认为,一心想赚大钱不是期货交易的好动机。如果使用交易预测系统进行交易,就应该对交易预测系统进行反复的测试,以便确定有多大的赔钱的概率。他们必须知道他们在方法论上的优势,工作习惯上的优势以及专业化方面的优势。假如他们无法知道这些优势,他们将冒极大的风险。 二、要及时减少损失 遭到亏损时要当机立断,中止交易,减少损失;当你的交易头寸得到盈利时,就让它进一步增长。这是一个古老的信条,很多交易员重复这个信条。很多新手常犯的毛病是赔钱的头寸抓住不放,他们幻想市场会逆转。当他们的头寸一得到盈利时过早出市。他们过于急切地得到初步的盈利,而失去了使盈利进一步增长的机会,他们生怕已经到手的利润跑掉。成功的交易员总是利用少量赚钱的交易来补偿一些小额的亏损,新手的通常心理趋势是一有盈利就赶快出市,见好就收,而不是让利润继续增长。为了扩大盈利,期货界的新手要学会克制满足于小额利润的欲望。 三、循规守纪至关重要 一些使用反复测试过的交易分析系统的、循规守纪的交易者总是赚钱的。那些缺乏行为准则的人往往不能坚持一贯的交易行为,在交易过程中三心二意、朝令夕改,缺乏一惯性,会把所有的盈利机会毁掉。一些好的交易系统的优势需要恒心来体现,如果对一种交易系统和交易计划随意改动或放弃某个交易系统时,也许这正是这个交易系统要赚钱的转折点,因此保持一种一贯的交易和行为是十分重要的。

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根据上期所[2013]17号公告颁布) 发布日期:2013-12-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套利交易行为,促进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套利交易和投机交易合并为非套期保值交易。非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各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执行。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可以通过申请套利交易头寸来扩大其非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套利交易分为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跨期套利是指同一品种不同合约间的套利交易。跨品种套利是指不同品种合约间的套利交易。 跨品种套利的品种组合由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另行通知。 第四条套利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黄金、白银、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为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燃料油为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利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黄金、白银、天然橡胶和石油沥青为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燃料油为交割月前第二月和交割月前第一月)套利交易头寸。 第五条会员或者客户在交易所从事套利交易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套利交易头寸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需申请套利交易头寸的客户应当向任意一家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申报,由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审核后,按本办法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 第七条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按照品种申请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 (二)套利交易策略(包括资金来源和规模说明、跨期套利交易或者跨品种套利交易);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获批的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对该申请品种一直有效。 第八条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按照合约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 (二)套利交易策略(包括资金来源和规模说明、跨期套利交易或者跨品种套利交易、建仓和减仓安排、交割意向等); (三)申请合约价差偏离情况分析;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交易所对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的申请,按资信情况、历史交易状况、套利头寸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确定其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不超过其所提供的一般月份套利证明材料中所申报的数量。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国境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期货交易最高境界:不喜、不悲、坦然、无物

新手谈技术,老手谈思想,高手谈境界。 技术重要吗?要我说很重要,技术就象你在战场上所用的武器,合理的使用技术会初步积累你在市场中的优势。有一个现象,一般热衷于谈论技术的往往是新手,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技术是基础的东西,也是最直观可以学的东西。但最关键的是,为什么好多老手并不热衷于技术的讨论呢?因为老手们知道,所有的技术都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记得一位操盘高手也说过一句话“所有的机械交易都有崩溃的一天”。这就是技术本身的缺陷所在。 有人经常问进出场的方法和技术上的一些问题,事实是没法回答。我今天告诉你A是对的,B是错的,但明天可能会是A是错的,B反而是对的,那么你会说我骗你了。没有交易思想的技术永远在用不变的方法来应对变化的市场。 只能应付一时,却应付不了一世。技术不是无用,关键是合理使用。任何事物都会有其发展规律,新手和老手也会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老手最终会老去,新手也会成为老手。不否定技术,但也不过于迷恋技术。新手最容易学的是技术,也有人直接从思想学起,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境界,那是高手区别于普通人的东西,到了就到了,不到刻意学也到不了。

市场中还有一个现象,有人一直在赚钱,但技术的理论水平并不高。有人技术分析起来头头是道,但一到具体的交易就一蹋糊涂。这两者的差别在什么地方?差别不在技术,而是技术以外的东西。对交易哲学的理解,对交易思想的理解。一流的交易思想加三流的技术能盈利,但一流的技术加三流的交易思想大部分会以悲剧收场。老手为什么谈思想?老手有一定的经验,他们明白一个道理,市场就是最好的老师,他们知道技术永远在变,只要有交易思想,他们有能力根据市场的情况来制定自己所采用的交易技术。但老手又知道,交易思想的突破是难上加难。所以老手更喜欢交流的是交易思想,而不是技术。 高手的境界是什么?境界大概是一种心灵的直觉吧!比如在太极拳中,此直觉称之为听劲,意思是和对方一交手就知道对手的深浅。听劲分三种,骨感、皮感与毫感,代表三种不同的层次,以此来比喻股市:骨感就好象套牢者,套住后才知道不妙;皮感好像当大危险来临前就有了感觉一样;而在这里只有毫感才能称之为境界了。 毫感者是看一眼K线图,就知道股价处于什么位置,什么趋势,什么情况会出现调整,甚至可以描绘出股价未来可能的走势,是一羽不能加的空灵境界。听劲的前提是懂劲,在股市姑且称为各种理论和技术吧。股市有很多种理论,从而诞生了很多种技术,江恩也好,波浪也罢,趋势也好,量价时空也罢,一切都源于自然法则,而能否明悟自然法则则决

期货交易策略教案范本

七夕,古今诗人惯咏星月与悲情。吾生虽晚,世态炎凉却已看透矣。情也成空,且作“挥手袖底风”罢。是夜,窗外风雨如晦,吾独坐陋室,听一曲《尘缘》,合成诗韵一首,觉放诸古今,亦独有风韵也。乃书于纸上。毕而卧。凄然入梦。乙酉年七月初七。 -----啸之记。 百度文库专用 《期货交易策略》 第一篇期货交易策略和战术 3 第一章什么叫操作策略为?什么那么重要? 3第二章好技术系统只是成功的一半 4第三章务求简单 5第四章赢家和输家 6第二篇价格趋势的分析和研判 7 第五章操作工具 7第六章差不多分析和技术分析分道扬镳时8

第七章把注意力集中在长期趋势上 9第八章趋势是你的朋友10 第九章什么缘故投机客(几乎)老是做多?11 第三篇操作时机 13 第十章三个重要的投机特质:纪律、纪律、纪律 13第十一章市场走势总是几经消化汲取了消息15 第十二章每个人都有一套系统15 第十三章顺势/逆势:双重操作方法 16第十四章善用周而复始的季节性波动19 第十五章留着利润最好的仓位,清掉最赔钞票的仓位20 第四篇操作实战 22 第十六章J.L. 利物莫那个人22

第十七章市场无好坏之分22 第十八章损失一定要加以操纵和设限24 第十九章逮到超级行情的激情25 第二十章市场不坑人28 写在前面 我一生以追求投机获利做为我的专业生涯。但我依旧认定自己既是学生又是实务派人士,怎么讲在现实里,一个人绝可不能从市场、价格走势和交易策略中停止学习。经历这些年,我仍关怀从市场上获利----猎取暴利。但在衡量巨大的财务风险、紧张情绪、寂寞、孤立、自我怀疑,甚至莫名的恐惧,因此这全是期货操作者的经常伴侣,你不应该只以获利为满足。暴利必须成为你的目标。这确实是本书所要陈述的。本书内容涉及策略以及从市场攫取暴利的战术。本书要谈的是如何在市场立即发动大行情之际登上列车,同时在能力所及之范围内稳坐到行情结束。本书内容也包括教你如何在赚钞票的操作赚得更多,在赔钞票的操作

期货交易的种类及功能

期货交易的种类及功能 根据交易者交易目的不同,将期货交易行为分为三类:套期保值、投机、套利。下面分别介绍这三种期货交易。 1、套期保值(hedge):就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约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保值的类型最基本的又可分为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买入套期保值是指通过期货市场买入期货合约以防止因现货价格上涨而遭受损失的行为;卖出套期保值则指通过期货市场卖出期货合约以防止因现货价格下跌而造成损失的行为。 套期保值是期货市场产生的原动力。无论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还是金属、能源期货市场,其产生都是源于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现货价格剧烈波动而带来风险时自发形成的买卖远期合同的交易行为。这种远期合约买卖的交易机制经过不断完善,例如将合约标准化、引入对冲机制、建立保证金制度等,从而形成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企业通过期货市场为生产经营买了保险,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说,没有套期保值,期货市场也就不是期货市场了。 2、投机(speculate):“投机”一词用于期货、证券交易行为中,并不是“贬义词”,而是“中性词”,指根据对市场的判断,把握机会,利用市场出现的价差进行买卖从中获得利润的交易行为。投机者可以“买空”,也可以“卖空”。投机的目的很直接---就是获得价差利润。但投机是有风险的。 根据持有期货合约时间的长短,投机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长线投机者,此类交易者在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后,通常将合约持有几天、几周甚至几个月,待价格对其有利时才将合约对冲;第二类是短线交易者,一般进行当日或某一交易节的期货合约买卖,其持仓不过夜;第三类是逐小利者,又称“抢帽子者”,他们的技巧是利用价格的微小变动进行交易来获取微利,一天之内他们可以做多个回合的买卖交易。 投机者是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期货市场必不可少的润滑剂。投机交易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承担了套期保值交易转移的风险,是期货市场正常运营的保证。 3、套利( spreads): 指同时买进和卖出两张不同种类的期货合约。交易者买进自认为是“便宜的”合约,同时卖出那些“高价的”合约,从两合约价格间的变动关系中获利。在进行套利时,交易者注意的是合约之间的相互价格关系,而不是绝对价格水平。 套利一般可分为三类:跨期套利、跨市套利和跨商品套利。 跨期套利是套利交易中最普遍的一种,是利用同一商品但不同交割月份之间正常价格差距出现异常变化时进行对冲而获利的,又可分为牛市套利(bull spread)和熊市套利(bear spread两种形式。例如在进行金属牛市套利时,交易所买入近期交割月份的金属合约,同时卖出远期交割月份的金属合约,希望近期合约价格上涨幅度大于远期合约价格的上帐幅

真正的期货交易技术

真正的期货交易技术 一、蓄之既久,其发必速 如果价格连续多天在一个狭窄的幅度内升降,在图表上形成一幅有如建筑地盘布满地基桩的图景,习惯上称之为密集区,亦即专家所说的技术支持区,这个密集区一旦向上至倾向下突破,就会造成一个烈焰冲天的升势或水银泻地的跌势。参与期货交易,一定要留意这样的机会。 为什么密集区的突破会有这样强劲的冲力呢?古云:“蓄之既久,其发必速”。好比火山,炽热的岩浆和坚硬的地壳进行力的较量,压抑愈久,积聚的能量越大,一已爆发,轰夭动地。在密集区形成过程中,多空交战,争持激烈。由于幅度狭窄,不管做多头还是做空头,在密集区都无利可图,失去平仓的意义。因此,未平仓合约必定越积越多。大户或是积极收集,或是伺机派发。密集区横向发展,晴朗的地平线上孕育着风暴,平静的海面下翻腾着暗流。密集区沿着时间坐标拉得越长,向。上或向下的爆发力就越大。 当密集区终于打破均势,向上冲或向下泻时,有三种力量为这个脱出盘局推波助澜: 第一,在密集区部署己久,交易者得势不饶人,猛加码,乘胜追击; 第二,在密集区形成期间坚持观望的交易者见走势明朗化,马上跟风。顺市而行; 四、利用技术性调整做短线 期货市场中,再凌厉的升势也不可能一口气冲上顶,再惨烈的跌势也难一条直线落到底,中间必定要经过盘整。盘整了才能开展新一波的涨或跌。这个盘整,术语上称之为技术性调整。 技术性调整是由三种力量造成的:一是部分有浮动利润的交易者作获利平仓,技术性买盘或卖盘使大市受到反方向的压力;二是部分有浮动损失的交易者采取平均价战术,加死码,使走势出现曲折;三是有人觉得“这一波已经差不多”,实行短促突击,亦对价位有所冲击。 技术性调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走短线的机会,通常这样的一次调整,等于前一段升幅或跌幅的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五十。把握得住,利润亦相当可观。 技术性调整的出现亦是有信号可寻的。例如在上升势中,连续三日拉出红线,但一根比一根短,涨幅逐日递减;或者连涨多日之后,来一个高开低收,拉出一根有上影线的黑线,这些搬是表明升势将要调整的信号。反过来,在下降势中,连续三日拉出黑线,但一根比一根短,跌幅逐日递减;或者连跌多日之后,来一个低开高收,拉出一根有下影线的红线,这些都是显示跌势将要反弹的预兆。趁着升势出现调整时做空头,或抓住跌势出现反弹时做多头,合乎顺市而行的原则。甚至前一阶段已捉住了升势或跌势的机会,又趁调整之局反卖或反买,那就可真达到“既摘西瓜,又捡芝麻”的最理想境界了。 利用技术性调整作买卖只能做短线,绝对不能太贪,一般情况下,调整最多达到百分之

一个9个月获利10倍的期货交易系统包含交易规则及策略

一个9个月获利10倍的期货交易系统,包含交易规则及策 略。 盘手网俱乐部盘手网,以丰富的期货、股票行业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以投资者的需求为核心,打造一个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平台。欢迎广大投资者交流、探讨。 【官方咨询QQ:2360179927】文前小编有言盘手网俱乐部文末的点击阅读文章,以及关注回复数字文章每周一更新,大家也可关注本公众号,查看更多文章。 我总的操作策略就是:以最小的风险(成本价止损的技巧),获取最大的利润(盈利加码),同时抓住最大的机会(箱体,平台,找波动大的品种)。 操作实践检验:本人9个月获利10倍,没有一个月亏损。 我的方法已经可以稳定盈利,完全严格操作,权益回撤一般不会超过20%。 铁木真同学公布了自己的操作方法,很值得让人学习,其十多年的交易所总结出来的东西,的确有很大的借鉴价值,但是系统是人做的,如果你不理解他的系统,你就无法驾驭!下面我从几个方面分析一下 铁木真的系统。 1开仓 这个在其系统中相当明确,就是一个简单的突破信号。要么

突破昨日高点,要么突破当日一小时高点。明确,具有一致性。(三重网/N字+拐点) 2平仓 主要采用移动止损的平仓方法。在获利后用一小时K线低点上移作为移动止损平仓。其平仓信号多采用止损信号,没有主观的止盈,容易把握一致性,其余平仓方法主要从止损策略中细谈。(ATR中轨,2倍盈利后采用一倍ATR跟踪止损)3止损策略 这个在其系统中用的较多。具体分为:1)开仓初始止损:开仓的时候设置一个距离突破点较近的一根中K低点,如果止损太大,其多控制在8-10个价位(ATR中轨)。2)开仓有了一定的盈利后,这个盈利被其定义为8-10个价位,止损被移到略有盈利的价位,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了试错的成本(1倍ATR跟踪止损)。3)移动止损,这个在系统的平仓中已经说过。 4止盈策略 这个主要用移动止损代替,唯一一个就是当日无太大的盈利可能主动平仓。 3止损后 若价格继续往原开仓方向波动时的再次进入策略,这个也很简单,突破日内新高开仓。 6过滤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第十二条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一)提高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四)暂时停止交易;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期货交易所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

期货最有效日内交易方法--真正经典

期货15分钟K线15均线日内交易方法备注:感谢潘平老师,也是我的体会 一、日内交易纪律 1、绝不隔夜操作 2、严格落实止损 止损幅度一般在商品价格的%%之间。 仓位一般在半仓左右。 3、避免频繁交易 一般一天操作3-4次。绝对不能超过5次。 如3次交易均失败,则应停止当天交易,以避免情绪化操作。 4、绝不逆势交易 5、避免过度追涨杀跌 当趋势急速冲高或急速回落,或者趋势运行减弱时,暂不进场。等调整之后,趋势重新展开之时再进场操作。(如已进场,此时也可考虑出场) 即在正确的时机果断进场,在该出场的时机才出场。出场后,等待趋势变化,着手下一笔交易。 6、连续亏损后要调整心态 如遇连续亏损,最佳处理方式是停止交易,休息并反省几天。 7、操作迅速果断,不可犹豫不决 但也要注意耐心持有盈利的头寸,此也是日内盈利的关键。 8、积少成多

积沙成塔;集腋成裘[jí yè chéng qiú];积小胜为大胜。 二、具体操作法则 1、15分钟K线15均线决定中期趋势 在上升趋势中做多,在下跌趋势中做空。但开盘大幅跳空大于2%时,先观望,若逆向趋势强劲,即可逆向操作。 2、15分钟K线15均线直接判断短期行情涨跌 同时可参考合约与对应指数1分钟、15分钟K线走势。 3、15分钟K线15均线短期趋势转折点 在上涨趋势中,如下跌反转失败,上升趋势继续,则此时是再次开仓做多的理想时机。同理,在下跌趋势中,如上涨反转失败,价格继续下跌,则此时是再次开仓做空的理想时机。 4、开仓、平仓两根K线法则 (1)1根中阴阳线可抵2根K线。盘中遇到逆向中阴阳线,一律先平仓出局再说。因为中阴阳线对短期趋势影响较大,甚至会导致反转。 (2)1根带长上下影线的K线可抵同向2根K线;1根带长上下影线的K线可抵逆向1根K线。 长上下影线表明走势不稳,也表明滞涨或止跌。 (3)2根小阴小阳线只抵1根K线。因为虽2根K 线,但小阴小阳,幅度极小,对趋势构不成压力。另,2、3根小阴小阳线,表示滞涨或止跌,可抵1根逆向K线。

克罗谈期货交易策略

(选自《克罗谈期货交易策略》) 1、只有在市场展现强烈的趋势特性,或者你的分析显示市场正在酝酿形成趋势,才能进场。一定要找出每个市场中持续进行的主趋势,而且顺着这个主控全局的趋势交易,否则就不要进场。 交易策略首要的因素就是找出每个市场的主要趋势,顺着趋势的方向进行交易。顺势而为的仓位会给你带来可观的利润,所以千万不要提前下车。整个趋势行走的过程中,会有很多起伏,如果你能够在行情反向时控制好损失,并坚持这么做,一年下来你的利润将会非常可观。 2、假如你正要顺势交易,建仓点有3个:第一个是趋势的新突破点,第二个是横向盘整显著走向某个方向的突破点,第三个是上涨主趋势的回调点或下降主趋势的反弹点。也就是说,在上涨主趋势中,回调遇到支撑时买入,或者回调到距离最近高点45%~55%(或者开始回调的第3天~第5天时)买入。在下跌主趋势中,反弹遇到压力时卖出,或者反弹到距离最近低点的45%~55%(或者开始反弹的第3天~第5天时)买入。除此,要是你判断趋势错误,或者决定置眼前的趋势于不顾,稍后又硬要在上涨主趋势中卖出,在下跌主趋势中买入,你很可能会发生巨大的亏损。 3、顺势而为的仓位,可以给你带来很大的利润,所以千万不要提前下车。在这个过程中,你要拒绝很多诱惑,不要一见到小波动,就像做短线,不要逆势交易。除非你很会做短线,而且设置了止损点,否则不要轻易做短线。 4、只要所建仓位和趋势一致,而且市场已经证明你是顺势交易,你可以在第2条所讲的技术性回调(反弹)处加仓(金字塔式)。 5、保持仓位不动,直到你用客观的分析发现,趋势已经反转,或者就要反转。这时

就要平仓,而且行动要快!你可以根据电脑趋势跟踪系统所发出的趋势反转信号,一路设置止损点;或者依据回调(反弹)45%~55%进场时,情况不对,赶紧平仓。如果随后的市场趋势告诉你,行进中的主趋势依然不变,平仓行动过早时,你要重新上车。在认真和客观的前提下,同样当技术性回调(反弹)时,再次建立顺势而为的仓位。 6、但是如果趋势反向,也就是没跟你站在同一边(不是原先所想象的那样),那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要快点跑”。 就技术层面而言,交易者的资格往往十分接近,经验也不相上下,唯一能够区别赢家和输家的地方,在于他们能不能持之以恒,严守纪律,应用一流的策略和有效的技术。

期货交易理念,完整版

期货交易理念 我刚刚来到天涯,感觉这里整体氛围还不错。写写我自己的期 货经历,献给大家。事先声明,我不是什么金融学家,也不是什么操盘手,我说的事情都是自己的亲身经历,提到一些什么观点,也仅仅是自己的拙见。我也没什么目的,只是想告诉那些想参与期货交易的朋友们,我自己走过或经历的弯路。 我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家庭,很普通。父母用辛苦换来的微薄收入养育着我和妹妹,我却很不给他们争气,叛逆、倔强。上学时,不好好读书,辍学后整日游手好闲,混迹网吧游戏厅,让父母操碎了心 。19岁那年我遇到了她,改变了我一生的女人。我们是相亲认识的 ,我对很漂亮的她一见钟情。慢慢的我也了解了她,她的家庭比我的家庭还普通,她爸爸因为家境贫困遭人白眼,愤而去意大利工作 ,一走就是六年。她妈妈拉扯着她,靠种地维持生活。 她很现实,想找到一个有钱,有才华的老公,让那些瞧不起他家的人看看。 我了解到这一切,我发誓要当她心目中那样的老公。可是这并不简单,因为从小就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我干什么什么不行。我也从她的眼神中,看到他对我很失望,我好害怕失去她。

这个时候,我的舅舅在我们这个还算富裕的乡镇,开了一家期货客服中心。无聊的时候我就去哪里玩,慢慢的,我发现这是一个可以坐在屋里赚钱的行业,我去和父母要钱要做期货。 父母开始不同意,老实本分的他们,根本就不相信,天下有这种美事,当然更深的原因使他们对我这个儿子失望了。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和我一样没事在客服中心玩的小舅舅,也和我抱着一样的心思。我们一拍即合,由他出面和我父母说。小舅舅从小就是人们眼中的聪明人,我妈妈很相信他 他说可以赚钱就肯定可以赚。 我家出一万,老舅出贰万。拿着三万块,我们杀进了期货市场。 2: 那时候我自信满满,整日想着有钱了,我怎么样怎么样。约会时,我和她坐在kfc对面吃炒面,海阔天空的说着自己从网上看来的巴菲特、江恩的成功经历。夸下海口,以后把kfc买下来。 第一次做盘。坦白说不是我第一次做盘,我坐在电脑边上,看着小舅舅操作。那时候豆粕期货涨势如虹,我们却只记得客服中心老m( 老m是营业部派到客服中心的人员,当时我们这些菜鸟对他45度仰望 )的一句话,期货简单,高了买落,低了买涨。我们半仓空了豆粕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doc-中国金融期货交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doc- 中国金 融期货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第五条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 (二)遇国家法定长假;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 (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单边市是指某一合约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格的情形。 第六条交易所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第七条结算准备金的管理适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涨跌停板制度 第八条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第九条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10%。 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 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20%。 第十条期货合约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第一个单边市的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第二个单边市的交易日称为D2交易日,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称为D0交易日,下同),D2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的,该合约直接进行交割结算;D2交易日不是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持仓限额制度 第十一条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第十二条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第十三条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一)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 100 手;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 25%; 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前款第一项限制。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doc30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doc 30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贝U 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

易。 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第七条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八条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岀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第六条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交易的目的

网上一直有争论,到底是基本面厉害还是技术面厉害? 我个人认为,是没有高下之分的。 你看很多做基本面分析的交易员(我说的不是基本面分析师),成功的是凤毛麟角,很少很少的,像林广袤那样做基本面分析把棉花行情逮到的有几个呀? 那么在这个市场上,像我这样做技术分析的却多如牛毛,大家都看着图表做交易,但是能成功的又有几个呢,也是很少很少的。 所以说,基本面分析也好,技术面分析也好,它都是分析,能否用分析在市场上赚到钱,和分析是两码事。 有些人分析很好,但是交易不行。因为分析和操作它不是一个事情,至少它不是一档子事。 我今天讲的题目呢,叫《交易的目的》。 先说“交易”这两个字,交易呢,是很独立的东西,是很个性的东西,也很私人的东西。 为什么这么说?你基本面分析,比如郭(士英)老师,他是宏观分析师,

他刚刚讲的这些观点我都很赞同,事实上我自己也是学金融出身的,所以我会赞同他这些观点。但是我反过来问郭老师,你这些观点如果用在操作上,我问你股指期货现在怎么做啊?郭老师说了,四季度有调整的,那我问你后天礼拜一我能空吗?他肯定不敢回答我。(笑)万一空了市场又反弹他要完蛋了,大家要说他说错了(笑)。 所以说,交易呢在华尔街叫“交易员”,在国内呢叫“操盘手”,交易它是注重在“做”上面。分析呢,注重在“思考”,我思考出来一个方向。 基本面分析也是预测,不要以为不是预测,它就是预测,通过大的环境然后预测出一个方向,第四季度股指会回调,这就是预测嘛,对不对? 技术分析的呢,也是预测。比如我通过头肩顶形态预测它要下跌了,但是也可能它就不跌,谁说头肩顶就一定要跌啦?它也有不跌的,所以说技术分析也是在预测。 但是如何把预测落实到交易中去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交易的完成,这个已经跟分析没有关系啦,因为有可能你发现错了,但是你水平高,你技术好,你也有可能赚到钱。 交易的目的有什么好讲的,交易嘛,不就是来赚钱的,(目的)肯定是来赚钱的是不是?我说不是!这个市场很多人交易不是来赚钱的,他是来送钱的。虽然他自己不承认他的目的是来送钱的,但是他的所有动作、所有的事情,都是来送钱的。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附件3: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修订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阴极铜(以下简称铜)、铝、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黄金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 (二)临近交割期时; (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 (四)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 (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六)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 (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当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一)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法。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三螺纹钢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四线材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表五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六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2014年期货基础知识真题:期货交易制度(一)答案详解

2014年期货基础知识真题:期货交易制度(一)答案详解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1.我国期货交易所实行的强制减仓制度,根据的是()。 A.结算价 B.涨跌停板价 C.平均价 D.开盘价 【解析】强制减仓制度是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包括非期货公司会员)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2.目前在我茵,某一品种某一月份合约的限仓数额规定描述正确的是()。 A;P艮仓数额根据价格变动情况而定 B.限仓数额与交割月份远近无关 C.交割月份越远的合约限仓数额越小 D.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最小 【解析】一般持仓限额与距离交割月份远近有关。距离交割月份越近,限仓数额越小。 3.()是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 A.基础结算担保金 B.风险结算担保金 C.变动结算担保金 D.交易结算担保金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

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包括: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基础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变动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超出基础结算担保金的部分,随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 4.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应当在()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 A.三个交易日内 B.两个交易日内 C.下一交易日开市前 D.当日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 5.在我国,期货交易所一般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 A.30% B.25% C.20% D.15% 【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 6.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金额不得髙于以下哪项标准中的较低值?() A.有价证券基准计算价值的70%;会员在期货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实有货币资金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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