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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

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
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介绍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运行一年情况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于2007年10月1日上线运行。截至目前,登记系统已平稳运行一年,登记量和查询量稳步上升。登记系统为全国范围内的应收账款融资主体提供了一类物权登记的公示平台,其使用成为债权人保护权利的必要手段和质押融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登记系统运行一年的情况介绍 (一)登记 从登记量来看,截至2008年9月底,登记系统累计接受登记超过3万笔。其中,月度登记量超过4000笔的有2个月份,在3000笔至4000笔之间的有3个月份。 从登记业务类型来看,截至2008年9月底,登记系统累计接受的初始登记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占比约为80%,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占比约为20%。进入2008年以来,登记系统每月初始登记中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占比呈明显的上升趋势。这说明,越来越多的登记用户为了规避风险,自愿将保理业务中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登记在登记系统中。虽然法律法规未对保理登记做出规定,但从登记系统反映的情况来看,保理登记有实际需求。登记系统上线以来,每月初始登记中的质押和转让登记情况如下图所

示: 图一 从登记业务地域分布来看,截至2008年9月底,累计登记笔数排名前五位的省市依次为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四川省。同时,上述五省市的初始登记笔数累计均超过1000笔。由此可以看出这些地区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较多。 (二)查询 从查询量来看,截至2008年9月底,登记系统累计接受查询超过4万笔,提供查询证明超过9000个。登记系统上线以来,每月的登记、查询笔数如下图所示: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修订)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修订) 【法规类别】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7.10.25 【实施日期】2017.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7〕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8月24日第8 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2017年10月25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2007年9月26日第21次行长办公会通过,2017年8年24日第8次行长办公会通过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简易版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简易版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重要提示:请出质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 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 请及时提请质权人予以说明。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 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

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 (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 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模板

编号:JY-HT-09316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模板The contract is a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and protec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模板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XXX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该制度所指应收款项包括企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二)销售、采购部门应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应收款项是企业主要的流动资金之一,周转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企业资金质量和营运能力。 (三)应收账款是企业的资源,应该作为扩大销售额的一种手段,制定良好的信用政策加以利用。企业信用政策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信用标准:根据以往客户的资信程度,对客户做一个等级评价,再采取相应的信用政策; (2)信用条件:信用期限、现金折扣、折扣期限; (3)收款政策:对未收回的款项,按照客户等级制定相应的收款方案催收。 (四)企业应当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帐或辅助账,详细反映如下内容: (1)欠款发生的部门、依据合同、协议等文件; (2)欠款客户的全称、地址、经办人; (3)每笔欠款的账龄、增减变动;

(4)每笔欠款的信用额度、期限、逾期时间; (5)每笔逾期欠款的催收记录。 二、应收款项流程管理 一、销售开票员开具销售票据,传递给收款员,收款员依据销售票据中的金额按照收款类型收取现金或办理代销(附表四)、赊销手续。 二、每笔销售未收款的销售票均应附有《欠条》,欠条应具备下列要点: ①客户亲笔签字或由客户委托书中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②填明欠款金额,发货名称及数量。 ③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付款条件。 三、每日工作结束前一小时整理当日销售单据,并依照收款类型编制当日的《销货日报表》(附表五),按收款类型依此整理票据及收款、赊销依据文件附在附表五后交财务。 附表五:销售日报表 制表人: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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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令〔〕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经 9月26日第21次行长办公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0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它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3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它信用产生的债权。 第五条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 第二章登记与查询 第六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经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 第七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 质权人也能够委托她人办理登记。委托她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关于质权人办理登记的规定。 第八条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如下内容: (一)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二)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 第九条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4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合同

篇一: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质权人(乙方):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质押应收账款 一、甲方以第项约定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 (一)甲方的下列应收账款,具体信息如下; (二)。 二、本合同所称基础交易合同是指作为应收账款发生依据的合同。 三、上述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时,甲方对应收账款付款人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权利和利益一并质押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第二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应收账款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甲方合法拥有应收账款并享有处分权,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限制;甲方从未向,且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赠与该项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未被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名下的财产;应收账款将不会遭致抵销、反诉、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等;甲方在该应收账款质押后,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设定信托等)。 甲方应保证应收账款不超过诉讼时效。 应收账款项下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应确保并维持该担保的价值及持续有效性。二、甲方保证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商业活动在甲方正常的经营范围内,基础交易合同合法有效。甲方保证质押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销售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均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甲方保证其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甲方将严格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交货等全部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同意对基础交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方式与结算金额)进行任何可能对乙方质权造成不利影响的变更。 甲方保证,应收账款付款人不会主张抵销或任何其他抗辩,且该应收账款付款人与甲方之间的任何约定不会限制乙方质权的实现。 三、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被且将不会被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项下的财产;未被且将不会被任何当事人予以留置、扣押、查封;未被其他任何当事人在与甲方的任何合同约定对该货物的所有权保留。 四、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货单以及记载或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账目、电脑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合法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77151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信用管理制度,落实集团优化流程,构建企业竞争新优势,突出应收账款的精细化管理,有效促进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集团发布的《广州***公司应收账款项指引》及《***公司应收账款客户评级》文件,经过梳理所有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因赊销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各种债权(预付货款,其他应收款)。 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2.1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成立 为了明确岗位职责,使得各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进一步落实义务和责任,拟定以下人员为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业务分管领导,组员为财务部负责人和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2.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职责 组长负责准呆账、呆账、准坏账、坏账分类的最终批准和托收的授权及准呆账追收事项的执行批准。副组长负责监察所有组员对本管理制

度的执行力度,适时给予指导。财务部负责人则负责落实自身部门关于应收账款的核对,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而业务部负责人负责落实关于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账款、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的工作。 3、部门职责 3.1营销中心的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是应收账款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客户联系; ⑵负责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⑷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 ⑸妥善保存催收记录。 3.2财务部们在应收款项管理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营销中心业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⑵督促并配合业务部门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监督和班里应收款项的资金回收。 4、客户信息档案 4.1营销中心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负责收集客户信息资料,简历客户信息档案。 4.2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的经理为客户信息档案的最终责任人。 4.3对收集的客户信息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评定,以便确定信用额 度和赊账期限。 4.4业务人员应定期走访客户,在走访中根据所得信息资料重新评估客户

订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订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适应市场和客户的信贷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有效防范风险,创造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订单是指因企业向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办公用品等的供应者(借款人)发出的定货单,借款人履行定货单而获得的要求企业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订单发出方是指与借款人因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订单的付款人。 订单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与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向其发放用于履行合同进行生产经营,并以产品销售形成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订单质押贷款是指我社根据借款人与下游企业签订的订单,向其发放用于履行供货订单而进行生产经营,并

以订单产品销售形成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流动. 资金贷款。 第四条办理订单质押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质押从严、集中授信”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订单质押贷款风险,业务人员应认真审查借款人有关资料、核实订单付款人资金实力,择优选择有一定时期的业务交往且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订单付款人,严把准入关。 质押从严:质押的订单要充分考虑其真实性、有效性、到期支付的可能性等因素,从严办理。 集中授信:订单质押贷款应包含在借款人的全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额度按照《XXXXX省XXXXXXXXXX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付款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五条订单质押贷款统一集中在联社客户部门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信用评级A级及以上 (二)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 (三)在金融机构无重大不良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

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 甲方(受让人):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出让人):南通XX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16 年03 月11 日签订编号为:XX保(2016)XMSH-10 的《保理合同》,约定乙方将其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上海XX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为XX-SW-201602的《机电设备采购合同》项下享有的及即将享有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由甲方或者甲方委托他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 第二条乙方应当向甲方及时提供进行转让登记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出让人的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乙方确认已告知甲方进行本协议项下转让登记前 1 年之内所有有效的乙方名称;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乙方的注册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因登记信息错误或者有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甲方经确认后即可自行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无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变更登记协议。 第四条乙方如获知任何其他第三方对甲方所作之登记存在任何异议,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甲方。 第五条乙方存在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登记失效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重新登记,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效信息;

2、未按本协议约定通知甲方有关信息变更; 3、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本协议仅为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之用,不构成对《保理合同》的任何修改,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凡因本协议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本协议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皆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上海市虹口区签订。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细则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手册 1 / 75

目录 1概述 (3) 1.1系统建设目的 (3) 1.2系统首页讲明 (3) 1.2.1 导航栏简介 (3) 1.2.2 滚动图标讲明 (8) 1.3系统要紧功能 (9) 2 用户治理 (9) 2.1用户注册 (10) 2.2用户登录和退出 (15) 2.3创建操作员 (19) 2.4 用户信息维护 (24) 2.5密码治理 (26) 2.6操作权限 (28) 3 登记 (29) 3.1 初始登记 (29) 3.2 变更登记 (48) 3.3 展期登记 (53) 3.4 注销登记 (57) 3.5 异议登记 (60) 4 查询 (63) 4.1按出质人名称查询 (63) 4.2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 (67) 5 登记信息治理 (68) 5.1机构登记信息 (69) 5.2我的登记信息 (73) 6 证明验证 (73)

1概述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是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全国集中统一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登记、查询的治理信息系统。其差不多作用是接收、保存和公布信息。信息由填表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录入,登记系统保存录入信息,记录录入时刻,然后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作为质权设立的要件之一,登记服务关心确立质权人在一定时刻内的非占有质押权利及优先顺位,以对抗后来的质权人并防范出质人的信用风险。 1.1系统建设目的 建立登记系统最直接的目的确实是为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提供一个对外展示其质权的平台。一方面爱护了交易安全,通过登记使应收账款之上的担保权益透明化,从而降低贷款人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应收账款作为一种物的担保,具有不可占有且无形的特点,在实践中容易发生重复质押从而产生竞争性权利,阻碍质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而登记能有效公示权利的存在,客观记录质权设立的时刻,使第三人能迅速、便捷、清晰地了解应收账款上存在的各项权利,从而有效地降低因不知情而重复抵押的风险。 1.2系统首页讲明 登记系统的网址是https://www.wendangku.net/doc/d41426455.html,。为了便于公众了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相关知识,征信中心设计了六个栏目,供用户学习。 1.2.1 导航栏简介 进入系统网站首页,在页面上方的导航栏中能够看到六个栏目。分不为:“系统简介”、“法律法规”、“专用术语词典”、“常见问题”、“操作手册”和“联系我们”。如图1.1所示。 3 / 75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征信分中心,以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和查询人。 第二章用 第三条质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的用户。发起登记的用户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第四条登记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机构和个人可以注册为普通用户。普通用户是仅具有查询资格的用户。 机构可以注册为常用户。常用户是具有登记和查询资格的用户。申请机构通过其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以下简称征信分中心)身份审查后取得常用户资格。 第五条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申请常用户的机构须向征信中心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以下简称《常用户开通申请表》)。

申请常用户的机构提交签署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视为同意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申请普通用户的机构或者个人在登记系统互联网页面点击“同意”按钮视为接受《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申请常用户的机构,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的注册文件,具体指: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上述的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常用户开通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第八条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

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范本)

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 甲方:(应收账款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收账款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应收账款质权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拟将对乙方的应收账款权益质押予丙方,作为丙方发放贷款的质押担保,为此,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已知悉甲方将相关应收账款(详见附件一)质押予丙方的事实,乙方对此无异议并将继续按照原已签订的关于应收账款的合同(附件二)履行付款义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上述应收账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本三方协议签订后,乙方就应收账款支付的款项必须划入经甲方和丙方确认,并受丙方监管的如下账户中(或经丙方书面确认的其它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该账户中资金用于提前偿还甲方在丙方处的借款,或用于质押担保甲方在丙方处的借款,在全部还清所欠丙方的贷款前,甲方使用该账户中的资金必须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三、本三方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即时将有关应收账款的合同原件、凭据等交付丙方保管,甲方就该应收账款办理转让、再次质押、减免债务人付款义务等可能影响丙方权益之事项的必须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四、本三方协议自甲方全部偿还上述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之日起自动失效。 五、其它约定事项:1、本三方协议签订后,甲方或乙方就上述质押予丙方的应收账款主张抵消、应收账款合同撤销或改变付款方式等危及丙方质押权的行为或意思表示的,须取得丙方之书面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均签章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签名签章页,无合同正文)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样本(示范合同)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样本(示范合 Sample of pledge contract of accounts receivable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43776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样本(示范合同)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 适合您使用)。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文一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 (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其他具体内容 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 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 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 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专用账户及监管 3.1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以下称“专用账户”), 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 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 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3.3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

应收账款逾期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逾期管理 办法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商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简历客户信用档案。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 用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家庭电话、法人个人手机,财务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签约销售量、外部评 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去啊你南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超过?天。依次由部门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 信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生业务;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

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信用每 年进行一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擦、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5.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账期在?天以上的客户,业务人员 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的,账期在?天以上的客户,除业务人员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6.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 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三、商品的赊销管理 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 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度进行审批。 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债权性应收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征信分中心,以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和查询人。 第二章用户 第三条质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用户对登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用户应当签署并遵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第四条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普通用户自行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完成用户注册。普通用户可以进行查询操作。 常用户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进行注册、通过征信分中心身份资料真实性形式审查后完成用户注册。常用户可以进行登记和查询操作。 第五条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申请常用户的单位,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的注册文件,具体指: 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已经签署的《用户协议》;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 上述单位的注册文件复印件、《用户协议》、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第七条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录入登记公示系统,告知申请单位。 第八条常用户应当在登记公示系统设置用户管理员,由用户管理员负责管理本机构的操作员。 操作员以用户管理员为其设定的用户登录名登录登记公示系统,以常用户的名义进行登记与查询。操作员可以修改本人的密码。 第九条常用户的用户管理员密码发生遗忘或被盗等情形,可以向征信中心申请密码重置。 申请密码重置,申请人应下载并填写《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协 人(甲方)质 乙 于 乙方向甲方借。乙方时款,乙方愿意 款提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章,甲乙双经商 致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执行 第一 一、详信息及描 二、本合同所称基交易合同是指为生依据的合 三、上述,乙对账款付款人合法、有 债以及款相关的其利和利益一甲方,包括 学资学习网提供考研资料

不限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金,以及担权利、险益等所有债的债以及与债相关的其权益第二乙述与 一、款实、完整、合法、有效,乙方合法款享,乙方提供押担保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背乙方的法定义款不存在任利瑕疵,包括 不限于款不存在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定限乙方从未向,且不会向任何第三转该项任何信托名下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款未被财产应收账款将不会遭致抵销、反诉、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等乙方在该应收账款质押后,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 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设定信托等。)乙方应保证应收账款不超过诉讼时效。 应收账款项下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乙方应确保并维持该担保的价值及持续有效性。 二、乙方保证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商业活动在乙方正常的经营范 ------- 学资学习网---- 提供考研资料-----

围内,基础交易合同合法有效。乙方保证质押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销售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 ,均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乙方保证其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之间不存 在任何纠纷,乙方将严格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交货等全部 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同意对基础交易合同包括但( 不限于结算方式与结算金额进行任何可能对甲方质权造成不利影响) 的变更。 乙方保证,应收账款付款人不会主张抵销或任何其他抗辩,且该应收账款付款人与乙方之间的任何约定不会限制甲方质权的实现。 三、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 但不限于:未被且将不会被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 被设定为任何信托项下的财产未被且将不会被任何当事人予以留置; 、扣押、查封未被其他任何当事人在与乙方的任何合同约定对该货 学资学习网提供考研资料

应收帐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修改版)[1]

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扶持中小企业的力度,丰富本行信贷业务产品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质押担保,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贷款。 应收账款是指借款人因其在国内贸易中以赊销方式向买方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付款人是指因与借款人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质押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第三条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六)本行认可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质押从严、集中授信”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本行应认真调查借款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相关情况,择优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严把准入关。 质押从严:质押的应收账款要充分考虑其真实性、有效性、到期支付的可能性等因素,从严办理。 集中授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包含在借款人的全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付款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相关材料及用途 第五条贷款对象:注册地在上海市嘉定区辖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各类其他经济组织。

应收账款逾期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商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简历客户信用档案。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 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家庭电话、法人个人手机,财务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签约销售量、外部评价、 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去啊你南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超过?天。依次由部门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信 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生业务;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

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信用每年 进行一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擦、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5.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账期在?天以上的客户,业务人员每 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的,账期在?天以上的客户,除业务人员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6.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 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三、商品的赊销管理 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每 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度进行审批。 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债权性应收账 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录入系统,便于随时检查回款情况和信用的底数,及时和业务员沟通,预防因为信用额度导致业务开展不顺。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以及我行贷款担保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普通应收账款和收费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其中普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向义务人提供货物、服务等而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收费权是指权利人合法拥有的经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质押的就某一设施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权利。 第三条我行可接受作为质押担保的普通应收账款包括: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 暖等。 (二)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包括提供劳务、咨询、工程建 设等。 (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第四条我行可接受作为质押担保的收费权包括: (一)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 费权。 (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费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收费权。 第五条本办法以下章节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客户或其 他第三方以合法拥有的普通应收账款设定质押,为客户在我行申请办理的各种表内外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收费权质押担保管理的相关要求,按我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业务办理条件 第七条以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担保的,应收账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出质人(应收账款收款方,下同)巳经向付款方提供了货物或服务,应收账款巳经现实产生;或应收账款虽未现实产生,但出质人巳有特定交易对象,交易双方巳经签署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购销合同、服务提供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租赁合同等,下同),应收账款预计将于未来产生。 (二)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出质人未将其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其他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或其他优先受偿权。 (三)应收账款出质人不得为自然人、学校、医院;应收账款对应的付款人不得为自然人。 (四)应收账款尚未到期,且到期日不得晚于所担保债务的到期日。同时,应收账款的到期期限一般应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对付款人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且为分期付款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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